河南大学兼职教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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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授聘请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授聘请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授聘请及管理办法1. 背景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我校拟制定兼职教授聘请及管理办法,以便统一管理兼职教授的聘请与管理事项。

2. 聘请程序- 学院提出兼职教授聘请需求,包括聘请理由和聘请期限。

- 学院向校级行政部门提交兼职教授聘请申请。

- 校级行政部门审核聘请申请,确定兼职教授的资质与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 审核通过后,校级行政部门发放兼职教授聘书,并将聘请信息记录在兼职教授管理系统中。

3. 职责与权益- 兼职教授有权享受与全职教师相同的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机会。

- 兼职教授应遵守学校教育教学纪律和规章制度,并按时履行教学任务。

- 兼职教授享有校园内的师资资源和教学设施的使用权。

- 兼职教授有权向学校提出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的建议。

4. 评估与绩效管理- 学院定期组织对兼职教授的教学与科研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学校可以决定是否继续聘任兼职教授。

5. 维护与解除协议- 兼职教授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与义务。

- 如若发生严重违约行为,学校有权解除与兼职教授的聘用合同。

6. 管理与监督- 校级行政部门负责对兼职教授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其教学与科研工作符合规定和要求。

- 学院也应加强对兼职教授的管理与指导,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培训。

7. 相关政策与规定- 兼职教授的聘请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要求。

以上为我校拟制定的兼职教授聘请及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将根据需要进行完善和补充。

该办法将对提高教学质量和完善教育资源的利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于聘请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的管理办法

关于聘请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的管理办法

关于聘请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的管理办法发表日期:2008年4月28日作者:人事处点击:3823次关于聘请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的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结合我院师资队伍现状及发展需要,各教学系部可根据需要对外聘请一定数量的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以促进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不断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为使这一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聘请原则(一)加快学院发展原则。

加强学院对外界的联系,增强学院办学实力,提高科研水平。

(二)促进专业建设原则。

带动学院某一专业的建设,促进相关教师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提高。

(三)因需聘用原则。

要根据专业建设特别是重点专业建设的需要聘请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

二、聘请对象与形式1、兼职教授的聘请对象为各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中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相关实践经验的教授、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等;或在某一领域有较大学术影响和研究能力的国内外知名人士。

客座教授的聘请对象为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中具有较高声望和影响的教授、研究员及国内外知名人士。

2、聘请形式为短期来访和定期指导两种形式。

聘期为兼职教授二年,客座教授五年。

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聘。

三、聘请对象的主要职责(一)兼职教授的主要职责:1、协助系(部)新专业的开发和建设,对专业教师进行指导培训; 2、每学期开展学术讲座或专题讲学一次,指导教师知识更新和科学研究,提高教科研水平;3、可以学院作者名义发表学术论文(作品),开展科研课题研究(纵向、横向不限);4、可根据系部工作需要参与指导学生实训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5、可兼一门课程的课堂教学。

(二)客座教授的主要职责:1、每年为我院作一次专题或学术讲座;2、指导我院课题研究和教科研工作;3、为我院改革、发展、建设提出建议。

四、聘请程序各教学系部根据本单位专业建设及教学科研需要,向组织人事处提出聘请兼职教授或客座教授的申请。

河南大学副教授评审条件

河南大学副教授评审条件

河南大学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三、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

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2、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

遵循教学规律,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优秀。

4、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

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二)工作业绩1、教学。

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或教育征文、课件大赛、信息技术教育等教学类评奖活动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4)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科技创新或建模大赛获三等以上奖励。

2、论文、著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期刊论文被SCI、EI或SSCI、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3篇以上;其中CSSCI收录论文中至少含B级以上论文1篇。

(2)专业课教师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工作人员兼职教授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兼职教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工作人员兼职教授管理,提高兼职教授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兼职教授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及所属二级学院、科研机构、实验室等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外聘兼职教授。

三、兼职教授的资格1. 兼职教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高级职称,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成就和丰富经验;(2)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有显著成果和良好口碑;(3)在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担任重要职务,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学术影响力。

2. 兼职教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无不良记录。

四、兼职教授的聘请与管理1. 兼职教授的聘请:(1)各单位根据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需要,提出兼职教授的聘请计划,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2)兼职教授的聘请期限一般为1-3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兼职教授的管理:(1)兼职教授应按照学校要求,完成所承担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任务;(2)兼职教授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3)兼职教授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

五、兼职教授的待遇与考核1. 兼职教授的待遇:(1)兼职教授按照学校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作津贴和课时费;(2)兼职教授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评奖评优活动;(3)兼职教授在学术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兼职教授的考核:(1)学校每年对兼职教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2)考核结果作为兼职教授续聘、调整岗位和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大学文件

河南大学文件

河南大学文件校发…2009‟143号河南大学关于印发黄河学者和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校各单位:《河南大学黄河学者和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河南大学黄河学者和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促进学科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高学术水平和竞争实力,实现创建高水平大学的发展目标,根据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一)设岗原则:岗位原则上设置在二级学科,根据学科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需要进行设置。

(二)设岗条件:申请设置岗位的学科应具有明显的学术优势和较大的发展前景,具有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工作环境。

(三)设岗程序:拟申请设立黄河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的单位,根据学科和学术梯队的现状及发展目标,向学校提出设岗申请;校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学校学科建设需要,提出岗位设置的初步方案,并最终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四)岗位职责: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

2.正确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保持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3.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或技术攻关,力争取得标志性研究成果。

4.负责本学科学术团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努力培养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青年学术骨干。

(五)聘期目标任务:1.教学工作每年至少承担一门本学科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并完成额定的标准课时。

2.科研任务(1)论文①黄河学者自然科学类:平均每年在本专业权威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较高的SCI或EI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下同),其中SCI论文至少1篇;人文社会科学类:平均每年在学校认定的A级或B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独著,下同),其中A级论文至少1篇;②特聘教授自然科学类:平均每年在本专业权威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较高的SCI学术论文1篇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平均每年在学校认定的A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大学名誉教授和兼职客座教授聘请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名誉教授和兼职客座教授聘请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名誉教授和兼职客座教授聘请管理暂行规定为不断加强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扩大学校国内国际影响,多途径充分利用国内外人才资源,积极推进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师资队伍建设,更好地构筑学校跨越式发展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为建设“有特色、多科性、国际化的研究型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名誉教授聘请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聘请对象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的高层次学术专家,大型企业优秀管理人才,政府部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公务员。

二、聘请方式名誉教授由学校聘请;兼职和客座教授分校聘和院(系、部、中心)聘两种形式。

其中,校聘教授的聘请条件和工作职责、聘任的程序和管理以及待遇,按照本暂行规定执行;院(系、部、中心)聘教授的聘请条件和工作职责、聘任的程序和管理以及待遇由各院系参照本暂行规定自行制定。

三、聘请条件和工作职责名誉教授和兼职、客座教授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热爱中国,不反对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秀的个人品德,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愿意为XXX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名誉教授1.聘请条件名誉教授是我校授予的对学校办学有重要影响的国内外著名人士的荣誉性学术称号。

名誉教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

(2)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内的著名人士。

(3)拥有国际水平的专有技术的高端人才。

2.工作职责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给予指导,不定期来校作学术报告或参加学校的重大活动。

(二)兼职、客座教授兼职教授是我校聘请的要相对固定承担学校工作,参与学校的人才培养、教学和科研等工作的知名专家和学者。

客座教授是我校聘请的可以不固定地相机来学校参与学校的人才培养、教学和科研等工作的知名专家和学者。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4.3考核。每学期末,教务处组织对兼职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质量、工作量、教学态度等。
4.4考核结果处理。对考核不合格的兼职教师,予以解聘;对考核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权益保障
5.1兼职教师享有与在编教师同等的教学资源使用权。
5.2兼职教师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相关政策,享有课时费、交通补贴等福利待遇。
5.3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培训和学术交流机会。
5.4兼职教师在聘期内,享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六、违约责任
6.1兼职教师在聘期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合同约定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2学校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兼职教师课时费等费用的,兼职教师有权要求学校支付,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本办法旨在规范我校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工作,保障兼职教师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2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活动。
1.3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聘用条件
2.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2.2具备所教授课程的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3.4聘用。根据面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和试讲结果,确定聘用人员,签订兼职教师聘用合同。
3.5报备。教务处将聘用兼职教师名单报学校领导审批,并进行公示。
四、管理与考核
4.1日常管理。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教务处和所在教学单位的日常管理。
4.2教学质量监控。教务处和教学单位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定期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七、其他
7.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学院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模版

学院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模版

学院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模版学院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落实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充分发挥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的作用,规范教授聘任管理,提高教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名誉教授聘任第一条名誉教授,是指对学术造诣卓著,曾在我院工作并为学术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经认真审查后,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的荣誉称号。

名誉教授与本院的合作不再享受待遇和权利,其聘任不占用正式教师招聘计划。

第二条名誉教授的聘任由我院提出申请,经校领导同意后执行。

名誉教授聘期为三年,聘书签字后正式生效,如有再次聘期可申请。

第三条名誉教授应当参加院级和校级重大活动和学术会议,可以和我院进行进一步的学术合作。

名誉教授在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中的力量和影响力会影响到学院和本校,其言行举止要符合学院的形象,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三章客座教授聘任第四条客座教授是指来我院工作的教授。

根据我院教学、科研和其他需要,根据有合理需求和批准的预算可通过我院招聘的职位成为客座教授,其在我院的服务期间应当执行我院的有关规定,并符合我院的形象。

第五条客座教授的聘任通常是由我院招聘小组评估,根据人员的资历、学历和经验进行审批。

客座教授的聘期以服务需要和经费预算为参考,可分别在每个学期或每个学年开始或结束时终止。

第六条客座教授应当做好与我院的合作关系,全面了解我院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具体情况,加强与我院及其他相关学院的联系,增加学院的影响力。

第四章兼职教授聘任第七条我院教授队伍的合理化要求,我们可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积极引进优秀的外部人员,设立兼职教授。

第八条兼职教授是指在学院以外的单位工作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授,受聘后,按照与我院的工作安排和服务双方的同意,完成不同时间段和形式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

第九条与我院签订合作协议后,兼职教授也应当符合我院的形象标准,为学院争取更多荣誉,也增加了学校传播教育理念、提高教育质量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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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知识产权学院
客座教授(研究员)聘请与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促进师资队伍素质的提高和学科建设的发展,加强和规范对客座教授(研究员)的聘请和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学术动态,促进学术交流,加快学科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客座教授(研究员)岗位的设置与聘任原则
客座教授(研究员)是根据教学科研工作与学科建设的需要聘请国内外知名教授、专家和学者担任的荣誉性职务。

聘请对象一般为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取得一定专业技术职务且在国内外有较大学术影响和较高学术声誉的专家、学者。

客座教授(研究员)的一般聘请原则为:按需聘请,择优聘请。

二、聘任条件
(一)客座教授
客座教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符合专业对口、研究方向对应的前提下,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所从事的学术领域中有深厚造诣、取得了显著的成
就,在国内外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的专家学
者;
2.在发展国际友好关系、促进友好往来与合作的社会活动
中,做出过重大贡献的著名专家学者;
3.对推进我院教学改革、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
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能发挥重大作用和做出实质性
贡献的专家学者;
4.能够定期来我院举办讲座,进行学术交流的专家学者;
5.在党政机关部门工作的专家型官员,能为学院人才培养
和学院发展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可适当放宽职称等方面
的条件要求。

(二)客座研究员
客座研究员在符合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或管理工作方向对应的前提下,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具有丰富科研实践经验且取得
丰硕成果的科研人员,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具有
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或在行业中有
突出影响力的行业知名人士;
2.对推进我院教学改革、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
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能发挥重大作用和做出实质性贡
献的行政机关官员;
3.能为学院提供实质性帮助的实务界知名人才。

三、工作职责
聘请为我院的客座教授(研究员)在我院的工作形式采用短期来
访、定期指导、阶段性授课等灵活的方式进行。

主要工作职责为:
1.通过客座授课,宣传学院,扩大学院影响力;
2.不定期来我院进行学术讲座,指导学术研究,传递最新学术信息;为我院教师和学生举办介绍本学科领域学术前沿发展动态的讲座;
3.参与我院重大活动,扩大学院知名度,开阔师生的学术视野;
4.参与我院有关科研项目的申报或研究工作;
5.积极协助、参与指导本学科具有重大意义的课题研究工作,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6.积极组织、参与和协调对我院学科发展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学术活动或国际会议;
7.积极发展在教学或科研方面与我院已有的实质性合作;
8.协助学院开展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工作,合作培养青年学术人才,并对本学科建设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9.对我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发展、教学改革、科研开发、国际合作等事务进行咨询和指导;
10.参与其他对学院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工作和活动。

四、聘请程序
(一)学院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与符合条件者进行联系,对有初步意向者进行讨论考察后,填写《温州知识产权学院客座教授(研究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他材料包括个人简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主要学术成果等)。

(二)《温州知识产权学院客座教授(研究员)申请表》经审批后,一份由温州知识产权学院留存,一份由学校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客座教授(研究员)的聘书由院长颁发。

五、聘请期限
(一)客座教授(研究员)的聘请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为三年。

受聘者应遵守学院的相关规定,如有违背者,学院有权予以解聘。

一年以下短期或临时性来院作报告、讲学、讲课或合作科研的专家、教授,一般不宜聘为客座教授(研究员)。

(二)聘请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应办理续聘手续。

未办理续聘手续的,聘请期满后自动解聘。

六、管理和考核
(一)学院建立客座教授(研究员)档案,负责对其日常管理,加强同所聘人员的联系,积极创造条件,使所聘人员能够开展实质性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二)客座教授(研究员)不参加学院正常考核,学院可根据需要对所聘人员进行聘期内考核,并以书面形式对受聘者为学院教学、科研等工作做出的贡献进行总结,并报学院备案。

如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学院有权解聘。

(三)客座教授(研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应予解聘:
1.聘任期满而又未办理续聘手续的;
2.触犯相关法律或对我院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履行客座教授(研究员)工作职责的。

七、待遇
聘请客座教授(研究员)的费用一般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支付适当报酬,具体按实际在学院的工作时间、任务和贡献大小确定。

八、其他
拟聘职务一般不能高于受聘者原专业技术职务(即对等聘任)。

需要高聘者应按有关程序以书面详实材料上报院长审定。

对学院各项事业有重要贡献者,可由院长特聘。

因对外交往需要,授予政界要人、高级公务员、知名人士客座教授称号及聘请港澳台地区人士为客座教授(研究员)的,须按规定程序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办法由温州知识产权学院负责解释。

温州知识产权学院
2014年3月17日
附件1 温州知识产权学院客座教授(研究员)聘请申请表
温州知识产权学院客座教授(研究员)聘请申请表
附件2温州知识产权学院客座教授(研究员)信息登记表
温州知识产权学院客座教授(研究员)信息登记表
7
附件3 温州知识产权学院客座教授(研究员)聘用合同
温州知识产权学院客座教授(研究员)
聘用合同
聘任方:(简称甲方)
受聘方:客座教授(研究员)(简称乙方)为增强学院办学实力,加强我院学科建设和学术交流,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我院相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聘约期限:
甲方聘请乙方为客座教授(研究员),聘期为年,自年月至年月,每周/月/年/学期来我院工作小时以上。

二、聘约工作内容及任务:
甲方聘请乙方于聘期内担任职务,承担以下工作:
1.教学(包括承担核心课程讲授任务、不定期讲座等):
2.科研:
3.学科建设:
4.人才培养:
5.其他: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
1. 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条
件和报酬;
2. 为异地受聘人员提供必须的生活条件;
3. 甲方违反协议规定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对方
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
1. 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2. 应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所聘岗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甲
方的监督、管理;
3. 接受甲方对完成任务情况的检查;
4. 聘用期限内取得的成果为职务成果属甲方所有(另有协议的
除外);
5. 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对方
造成的损失。

四、待遇
在聘用期间内,甲方按协商或实际在学校的工作时间、任务和
贡献大小确定支付给乙方。

五、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中止、终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 甲方调整工作任务的;
2. 乙方被调整工作岗位的;
3.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政策已经修改或废止的;
4.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而且不损害双方利益的;
5.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乙双方可以中止或部分中止履行本合同:
1. 因各种客观原因影响,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
2.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聘用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

在聘用合同期满两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乙方违反国家法律的;
2. 乙方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
果的;
3. 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规定职责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七、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于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在聘期内,甲乙双方如因特殊原因,要求解除合同,需于30天前通知对方。

3.乙方所任职务,只在聘期内有效。

聘期结束,职务即随之解除。

4.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

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应由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应先
申请仲裁,如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甲方:温州知识产权学院乙方(签章):
代表(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4聘书样式
聘书
兹聘请先生/女士担任温州知识产权学院客座教授(研究员)。

聘期年,自年月至年月止。

特颁此证。

温州知识产权学院
13
年月14
附件5温州知识产权学院客座教授(研究员)考核表温州知识产权学院 / 学年客座教授(研究员)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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