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生态补偿
建立健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建立健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利用,湿地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
为了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各地相继提出了湿地生态补偿机制。
在建立和完善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本文将对建立健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问题分析1. 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支持目前,我国的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支持,导致补偿标准不统一、执行难度大。
各地区和部门基本上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经验制定相关政策,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
这就导致了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不完善和不规范。
2. 补偿标准不合理目前的湿地生态补偿机制中,补偿标准存在不合理的情况。
有些地方对湿地生态环境的价值认识不足,导致补偿水平偏低;而有些地方则过分追求补偿水平,导致企业和个人难以负担。
这会导致一些企业和个人对湿地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够重视。
3. 缺乏有效监管机制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导致资金使用不透明、项目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
一些地方的资金使用不规范,导致资金流向不明,项目效果也无法保证。
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也就无法保证湿地生态补偿的效果。
4. 受益主体缺乏参与度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中,受益主体对于补偿标准的制定、资金使用等方面缺乏参与度。
这就导致了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执行效果不明显,也无法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
二、建议1.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了更好地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相关部门应当着手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法律层面上明确湿地生态补偿的相关原则、标准和程序,形成统一的规范和标准,从而保证补偿机制的健全和规范。
2. 合理制定补偿标准在制定湿地生态补偿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湿地生态环境的实际价值,合理确定补偿水平。
可以通过开展专业的生态评估和成本核算,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从而保证补偿水平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3. 加强监管和透明度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湿地生态补偿项目的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简述生态补偿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生态补偿制度是指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的过程中,对生态系统提供的生态服务进行补偿的一种制度。
生态补偿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生态补偿对象:1. 林地2. 草地3. 湿地4. 水域5. 荒地这些生态系统在自然界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包括维持生物多样性、土壤保护、水源涵养以及风沙固定等功能。
对于这些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生态补偿内容:1. 生态修复2. 生态保护3. 生态建设4. 生态补偿资金生态补偿内容主要包括对生态系统遭受破坏的修复工作,对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对新建生态系统的建设工作,以及为上述工作提供的补偿资金支持。
通过这些内容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促进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
三、生态补偿标准:1. 损失评估2. 补偿标准3. 补偿方式生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对生态系统遭受损失的评估,以及根据损失程度确定的相应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
通过科学、公正地评估生态系统的损失,可以更加合理地确定生态补偿的具体数额和方式。
以上是生态补偿制度的主要内容,它是一种重要的环境保护制度,对于保护和促进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希望通过对生态补偿制度的深入了解,我们可以更加积极地参与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工作中去。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个社会公民,在享受自然资源的我们也要有责任去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
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弥补生态系统因人为活动而受到的破坏,因此我认为生态补偿制度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通过生态补偿制度,我们也可以更好地认识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从而更加积极地参与到生态保护和修复中来。
希望未来能够有更多的人关注和支持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共同为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做出努力。
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其重要性不仅在于对于生态系统遭受破坏所进行的补偿和修复工作,同时也在于对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和保护意识的培养和促进。
通过对生态补偿制度的深入了解和实践,可以让更多的人意识到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从而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更加积极地参与到相关工作中来。
湿地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技术

湿地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技术湿地是地球上最丰富的生物圈之一,其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对维护地球生态平衡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过度开发和人类活动,湿地面临着严重的威胁和退化。
为了保护和修复湿地生态系统,各国采取了各种湿地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技术。
一、湿地保护技术湿地保护技术旨在保护湿地的自然状况和完整性,防止人类活动对湿地的破坏。
其中,湿地保护区建设是最常见的保护技术之一。
通过确立湿地保护区的边界和管理制度,划定合适的开发和利用范围,限制破坏性的人类活动。
例如,世界上许多著名的湿地保护区,如中国的湿地保护区、澳大利亚的拉美特湿地保护区等,都是通过建设湿地保护区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
此外,湿地生态补偿是另一种重要的湿地保护技术。
湿地生态补偿通过对开发和利用湿地地区的企业或个人进行经济补偿,以弥补他们对湿地生态系统的破坏。
这种技术可以激励人们关注湿地生态系统的价值,从而达到湿地保护的目的。
二、湿地修复工程技术湿地修复工程技术旨在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状态和功能,减轻湿地退化的影响。
湿地修复项目包括湿地的水体调控、水体净化以及湿地植被恢复等。
水体调控是湿地修复的核心任务之一。
不同类型的湿地需要不同程度的水体供应和排泄。
通过科学的水位控制,可以促进湿地内的水循环,为湿地生物和植物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
例如,荷兰的海洋岗位就是通过建设水坝和引水系统,实现了湿地水体的精准控制,有力地促进了湿地修复。
在湿地修复工程中,水体净化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湿地是天然的水体净化器,通过湿地植被和微生物的作用,可以清除水中的污染物质。
因此,在湿地修复过程中,可以利用湿地植被和微生物来净化水体,提高水体的质量。
此外,湿地植被恢复也是湿地修复工程的重要内容。
湿地植被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净化能力,对于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平衡至关重要。
通过引种和种植湿地植被,可以有效恢复湿地的植被群落,保护湿地的生物多样性。
综上所述,湿地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技术是保护和修复湿地生态系统的重要手段。
湿地生态补偿实施方案

湿地生态补偿实施方案湿地生态补偿是指在湿地开发利用中对湿地生态系统功能损失的补偿性措施。
湿地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湿地生态补偿的必要性。
湿地是重要的生态系统,具有保持水资源、调节气候、维持生物多样性等重要功能。
然而,由于人类活动的不当干预,湿地生态系统受到了破坏和破坏,导致了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丧失和生态环境的恶化。
因此,有必要对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损失进行补偿,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二、湿地生态补偿的原则。
1. 生态保护优先原则,在湿地开发利用中,应当优先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尽量减少对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破坏。
2. 补偿与修复结合原则,对于已经破坏的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应当采取补偿和修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恢复,以实现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全面恢复和提升。
3. 公平与公正原则,在制定湿地生态补偿实施方案时,应当注重公平和公正,确保受益者和受损者的权益得到公平和合理的保护。
三、湿地生态补偿的具体措施。
1. 生态补偿金制度,对于因湿地开发利用导致湿地生态系统功能损失的,应当按照一定的补偿标准向受损者支付生态补偿金,以实现对受损者的经济补偿。
2. 湿地生态修复工程,针对已经破坏的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应当开展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包括湿地植被恢复、水体净化、栖息地恢复等措施,以实现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恢复和提升。
3. 生态保护区划设,对于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湿地,应当划设生态保护区,加强对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管理,以实现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长期稳定。
四、湿地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的监督和评估。
为了确保湿地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的有效执行,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包括对生态补偿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湿地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以及对生态保护区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等,以实现湿地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的科学和有效执行。
五、结语。
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湿地生态系统是地球上最为丰富和复杂的生态系统之一,具有重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价值。
然而,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加快,湿地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破坏和退化现象。
为了有效保护湿地生态系统,许多国家和地区实施了湿地生态补偿机制,以实现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平衡。
一、湿地生态系统的重要性及面临的挑战湿地生态系统是地球上最具生产力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系统之一,为维持地球生态平衡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人类活动的过度开发和污染,湿地面临着日益严重的退化和破坏。
湿地生态系统中的植被、土壤和水体遭受破坏,生物多样性急剧下降,生态功能受损,给人类社会和生态系统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二、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概念及作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是指在湿地面临严重破坏和退化的情况下,通过一系列经济和措施,向湿地保护者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以激励其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积极性。
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可以有效推动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平衡发展,保障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三、国内外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现状及特点目前,全球范围内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湿地生态补偿机制,涵盖了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不同主体。
具体来看,欧美国家积极推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采取了一系列税收减免、生态补偿基金和市场化交易等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同时,我国在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也取得了显著进展,通过设立湿地保护基金、推行生态补偿机制等举措,有效促进了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
四、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优势及问题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具有明显的优势,可以有效调动各方力量参与湿地生态保护工作,增强湿地保护的可持续性和长期性。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补偿标准的不确定性、监管和评估机制的不完善等。
因此,进一步完善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标准和监管机制,对于推动湿地生态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建立健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湿地是地球上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可以维持水文平衡、净化水质,还可以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稳定。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加速发展,湿地面临着严重的破坏和污染,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湿地生态系统,许多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用以通过经济手段保护湿地。
目前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在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将从政策、管理、资金等方面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政策问题1.制度不够完善:目前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法规并不完善,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湿地的利用和保护。
在很多地方,湿地的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平衡,导致湿地资源的浪费和破坏。
2.行政部门职责不清:湿地生态补偿涉及多个行政部门和利益相关方,缺乏统一的监管和管理机制,导致管理混乱、责任不清,影响了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执行。
建议:政府应加强对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完善的湿地保护管理制度,明确行政部门的职责,加强统一监管。
二、管理问题1.缺乏科学性:在湿地生态补偿中,很多项目的设计和实施缺乏科学性和专业性,导致补偿效果不明显,浪费了大量的资金和资源,甚至可能对湿地生态系统造成更大的破坏。
2.缺乏监督:湿地生态补偿项目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资金使用不透明,很难监督到资金的真实流向和使用情况,存在着滥用、挪用、浪费等问题。
建议:加强对湿地生态补偿项目的科学评估和监督,确保项目设计和实施科学合理,同时建立公开透明的资金监督机制。
三、资金问题1.资金来源单一:目前湿地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拨款和企业捐助,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多元化的筹资渠道,难以保证长期的湿地生态补偿能力。
2.资金分配不公平:湿地生态补偿项目的资金分配存在不公平现象,很多资金集中在一些大型、知名度高的湿地项目上,而一些小型湿地项目则面临着资金短缺的困境。
建议:政府应采取多种渠道筹集湿地生态补偿资金,包括税收、生态税、环保基金等,同时要建立资金公平分配机制,为小型湿地项目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湿地征收规定与补偿

湿地征收规定与补偿湿地征收规定与补偿湿地是自然生态系统中重要的一部分,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
为了保护湿地资源,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湿地保护政策。
湿地征收规定与补偿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湿地征收规定主要针对那些需要用于建设项目或其他经济活动的湿地。
在征收过程中,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湿地的征收符合法律法规。
征收方需要提供详细的规划方案,并经过环境影响评价。
同时,应当充分征求湿地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确保征收程序的公开透明。
征收的湿地由政府统一管理,确保湿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在湿地征收过程中,补偿问题是关键之一。
征收方需要向湿地所有者提供合理的补偿措施。
补偿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湿地所有者的经济补偿,二是对湿地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或恢复。
经济补偿应当根据湿地的实际价值进行确定,不能低于市场价格。
湿地生态环境的修复或恢复,应当由征收方负责,确保湿地的生态功能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湿地征收补偿的形式多样,可以采取一次性补偿或长期补偿的方式。
征收方可以直接给予湿地所有者一笔补偿款项,也可以提供其他形式的补偿,如给予就业机会、提供生活福利等。
对于长期补偿,可以通过与湿地所有者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的方式,确保湿地所有者能够从湿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中获得持续收益。
补偿的前提是保证湿地资源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国家应建立完善的湿地保护管理制度,加强湿地监测和保护力度,确保湿地的生态功能得以发挥。
同时,要加强湿地保护宣传,增强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提高全社会对湿地保护的重视程度。
总之,湿地征收规定与补偿是湿地保护的重要环节。
通过严格的征收程序和合理的补偿措施,可以规范湿地征收行为,保护湿地资源,并促进湿地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要加强对湿地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湿地的生态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保护好湿地,是我们对未来和社会责任的承担。
建立健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建立健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人们对自然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湿地保护已成为全球热点话题。
湿地生态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和价值,但在城市化和经济发展过程中,湿地生态遭受了严重破坏。
为了保护湿地生态,很多地方开始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机制。
在建立健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1. 补偿标准不统一目前,各地区对湿地生态补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导致不同地区对同一片湿地的补偿标准差异较大。
一些地方的补偿标准偏低,难以覆盖湿地生态保护的成本,造成了湿地退化和破坏;而另一些地方的补偿标准偏高,可能会导致企业负担过重,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2. 补偿资金使用不透明一些地方对于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不够透明,存在着财务报告不全、监管不严等问题。
这就造成了公众对于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的质疑,降低了公众对于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信任度。
3. 补偿资金监管不到位当前,一些地方对于湿地生态补偿资金监管不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导致一些企业在缴纳湿地生态补偿资金后,出现了挪用资金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湿地生态的保护和修复。
4. 受益范围不明确湿地生态补偿的受益范围并不清晰,对于补偿资金的使用对象和范围缺乏统一规定。
一些地方的湿地生态补偿资金并没有得到合理的使用,甚至出现了以权谋私的情况。
二、建议建议制定国家统一的湿地生态补偿标准,分地区进行合理调整。
根据湿地的生态价值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湿地生态补偿的标准和金额,使其既能够覆盖湿地生态保护的成本,又不给企业带来过大的经济负担。
建议对湿地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进行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定具体的资金使用规定,明确湿地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对象,并且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建议建立健全的湿地生态补偿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缴纳湿地生态补偿资金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严厉打击挪用和滥用湿地生态补偿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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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生态补偿理论基础
• 产权理论:湿地保护和利用中的多数问题与资源产权和权益相关。 • 我国的水法和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
使”、“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但是, 在实际运作中,由于所有权内容的笼统和概括,难以对不同级别政府行使权 力的边界作出明确的界定,其结果往往是分解和架空了水资源国家所有权和 土地资源国家所有权。
关于湿地生态补偿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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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界定
• 生态补偿
• 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生态补偿的理解有广义和 狭义之分。广义的生态补偿既包括对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保护所获得效益的 奖励或破坏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所造成损失的赔偿,也包括对造成环境污染 者的收费。狭义的生态补偿则主要是指前者。(王金南,庄国泰.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设计 [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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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生态补偿的意义
• 湿地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被称为淡水之源、“地球之肾”,除 了直接给人类提供食物、工业原料、药材、花卉等,还发挥着调蓄洪水、调 节气候、保持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在人类生存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 代的作用。因此,保护湿地是世界各国共同的责任。
• 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有利于保护和充分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 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有利于经济、社会和湿地生态系统之间的协调、推进我 国绿色经济增长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正确处理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种利 益关系、实现国家和谐稳定,有利于履行国际公约、树立我国良好的负责任 大国国际形象,有利于加强湿地保护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提升我国湿地 保护工作的管理能力。
• 一是中央财政预算资金; • 二是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的税收附加; • 三是受益地政府对生产地政府的转移资金; • 四是生产地政府为确保生态效益的生产投入资金; • 五是法人、自然人以及国外的捐赠; • 六是生态效益或生态功能外溢后,受益行业或企业的补偿; • 七是生态补偿基金本身运行取得的投资收入和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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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生态补偿的标准
• 对保护管理机构的补偿:一是按湿地的重要性,对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 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和一般湿地区别对待;二是按湿地的 面积,湿地面积不同,保护的措施、投入的力度和所发挥的生态效益也不同, 生态补偿的标准应有所区别;三是按湿地保护的成效,湿地保护成效大、成 果显著的区域,能发挥更大的生态效益,应作为生态补偿的重点区域。在具 体实施上,应逐步从按面积补偿过渡到按面积和按效果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补 偿。
• 对社区群众的补偿:对于继续维持原有生计的社区群众,按照其实际收入加 上补偿费用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收入水平的思路来确定补偿标准。对于不能 继续维持原有生计的社区群众,在新的生计收入达到当地平均收入水平之前, 按替代生计转换成本给予补偿。
•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不允许或限制权属归其所有的湿地经营利用的, 按当地市场同类土地租金水平给予补偿. ;对允许其湿地经营利用的,按4 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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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大利亚的社区共管模式
• 维多利亚州库纳湾国际重要湿地的生态补偿与社区共管相结合;
• 设立了一个以社区为基础的监督管理湿地项目:
• 该项目的目标是为实现以社区为基础的监督管理湿地的计划,具体包括四个 方面的行动:一是审议并确定所有需要监督管理的内容;二是与利益相关者 和当地社区组织一起建立一个湿地保护的研讨会,共同商讨湿地保护事宜, 三是继续坚持现有的监督管理项目并增加新的监督管理项目,如水鸟数量统 计,植被状况评估,水质检测,集水区土地使用情况的变化,威胁湿地的具 体行为;四是对维多利亚湿地公园、社区和志愿者监督管理行动加以总结并 作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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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湿地生态补偿Βιβλιοθήκη 践• 美国湿地缓解• 美国《清洁水法案》(Clean Water Act)和《粮食安全法案》(Food Security Act);
• 农业开发侵占湿地;
• 美国湿地缓解有3种机制:被许可人负责制(permittee-responsible compensatory mitigation)、缓解银行制(mitigation banks)和付费替代制 (in-lieu fee programs)。(谁污染谁治理)
• 生态补偿应包括以下几方面主要内容:一是对生态系统本身保护(恢复)或 破坏的成本进行补偿;二是通过经济手段将经济效益的外部性内部化;三是 对个人或区域保护生态系统和环境的投入或放弃发展机会的损失的经济补偿; 四是对具有重大生态价值的区域或对象进行保护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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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湿地生态补偿
• 是为保护和恢复湿地的生态功能,对遭到破坏的湿地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和综 合治理,以及对由于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而遭受损失或丧失发展机会的单位或 个人给予的资金、技术、教育、实物上的补偿和扶持活动的总称。
• 外部性理论:产权不明晰所带来的外部性问题是湿地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原 因。
• 湿地生态环境具有典型的正外部性,湿地生态系统为丰富人类的社会生活提 供了独特的资源支持;利用湿地资源开展的经济活动往往具有负外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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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物品理论:自然资源环境及其所提供的生态服务具有公共物品属性。
• 湿地具有生态服务功能(水源涵养、固碳释氧等)和社会服务功能(生态旅 游、教育科研等)。由于公共物品应该由国家来提供,所以在湿地生态服务 功能中提供资源的社会群体或者私人,国家应该对其予以补偿,这样保持公 共物品提供的可持续性。
• 湿地缓解银行是美国湿地保护管理中的一种新型手段,属于环境与自然资源
管理中的可交易许可证制度。在湿地缓解银行制度中,湿地银行主办者通过
恢复、加强、新建湿地从而获得可市场交易的湿地信用(marketable wetland
credits),这些湿地信用可以出售给那些对湿地产生了不良影响并不得不补
偿缓解这一影响的主体。(排污许可证)
湿地生态补偿方式
• 我国生态补偿方式分为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为主导两种方式,当前以政府 主导方式为主。
• 政府手段包括:生态补偿的财政政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专项基金);重 点生态建设工程;
• 市场手段包括:生态税费,生态补偿费的实践、排污费及资源费的实践、生 态环境税的改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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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