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为权利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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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为权利而斗争(一)上大学后一直想读一本关于法律的文章,可是又不知道到底哪一篇比较好。

后来询问学法律的朋友,其中一写为我推荐了《为权利而斗争》这篇文章。

于是就读了一番,读后感慨颇多而且有了新的体会。

“有奇书读胜观花”,信然。

这篇文章不仅思想的形式优美,而且收录了《为权利而斗争》、《契约的死亡》、《契约的再生》、《私法中的人》、《私人在法实现中的作用》、《合同损害赔偿中的信赖利益》六篇名着。

经典的力量是历久弥新的,而融众多经典于一炉,其浓墨重彩、酣畅淋漓便真的是“浓得化不开”了。

不由的赞叹我那个朋友的水平。

因为这篇文章没有像我想象中的法律书籍那样枯燥无味,相反的大师的字字珠玑、精深论理、澎湃激情和严密逻辑让我折服。

总而言之这篇文章潜词的精美,使人心旷神怡,未有研读之苦;其严密的逻辑和精深的法理分析,又使人如醒醐灌顶,有豁然开朗之感。

老实说在刚开始读这篇文章时我本觉得“为权利而斗争”更象是一个空洞的发概念或,虽令人振奋,但终究是理想主义的,象是缺乏血肉的骨架。

而诚如耶林所言,在经理了一件事后,我真正体会到了“为权利而斗争”是怎样令人激动而又沉甸甸的六个字。

举个简单的例子,记得以前看过新闻说是一个人为了2元钱的地铁车票纠纷,历时两年花费2万余元最终赢得了4院钱的双倍罚款。

当时只是觉得这人就是有病。

但是在看完了《为权利而斗争》一书后,我则明白了他的举动的意义:他的行动,不只是停留在一个纠纷好事者(诉讼癖)即使实际上要支付高额代价还要向对方倾斜愤懑的冲动的层面上,而是源于一中受伤的法感情。

诉讼和奋争在这里已不是纯粹的利益计算问题,而是为蒙受不法侵害而产生的伦理痛苦。

“原告为保卫其权利免遭卑劣的蔑视而进行诉讼的目的,并不在于微不足道的标的物,而是为了主张人格本身及其法感情这一理想目的,与这一目的相比,诉讼带来的一切牺牲和劳神对权利人而言,通通无足挂齿——目的补偿了手段。

”我真正体会了耶林要将“不得姑息不法”放在“不得为不法”之前的原因,对比他们,联系人们普遍对恶势力的妥协、对腐败的“情有可原”、无法愤怒,我不能不感叹我国国民性软弱、息事宁人的一面,也希望能出现更多的像他那样倔强地原则、要讨个说法的人。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精选10篇_读后感_名著读后感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精选10篇_读后感_名著读后感

精心整理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精选10篇_读后感_名着读后感《为权利而斗争》是一本由[德]耶林着作,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15.00,页数:102,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一):斗争是一切的手段年轻”对于法的这种诞生情态,我们不仅不应悲叹,反而应作如是观:正因法需由民众通过斗争和流血获得,才将民众与他们的法紧密结合起来。

一个民族用来信奉和主张自己法的挚爱程度,取决于为获得法而付出的辛劳和努力。

把民族与它的法连在一起的牢固纽带,不是习惯,而是牺牲。

法所要求的斗争,不是不幸,而是恩典。

第二部分:为具体的权利而斗争,为私权斗争之于个人与集体的意义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每一个权利人都面对同一个问题:应主张权利,抵抗侵权者,亦即抗争,还是屈从侵权者而置权利于不顾。

无论他作出何种决断,他均与牺牲相连,或是权利牺牲和平,或是和平牺牲权利。

因此,这个问题似乎尖锐化为:根据事情与个人的个别关系,哪一种牺牲是更可忍受的。

对于某些涉及微不足道的争议而主张权利的人来说,在争议标的之价值与推测予了一切权利无与伦比的价值,我将这种价值称为与纯物质价值不同的理想价值。

而为权利而斗争,实际上是人格的诗歌。

创造这奇迹的,不是认识,不是教养,而是痛苦这一质朴的情感。

痛苦是对受威胁状况的紧急呼喊和求救声。

人的机体的病理学之于医生有何意义,是非感的病理学之于法律者和法哲学家有何意义,事实上,权利的全部秘密隐藏于是非感的病理学之中。

是非感对它所遭受的侵害做出反应的剧烈程度和持续性,是其健全程度的试金石。

是非感的本质是行动,在缺少行动的情况下,是非感日益枯萎,且慢慢地完全消沉下去,直至最后很少能感觉到痛苦。

敏感性,即感到权利受到侵害的痛苦的能力;行动力,即对侵权予以拒绝的勇气和决心,是健全的是非感的两个标准。

与之相连,使我得出如下结论:对是非感的敏感性,不关涉一切权利本身,而损害,而且人格本身被冒犯。

为权利而斗争第二章读后感

为权利而斗争第二章读后感

为权利而斗争第二章读后感这一章一开头,就像给我脑袋上来了一闷棍(当然是那种让人清醒的),让我意识到权利可不是摆在那儿好看的花瓶。

作者把权利和法的关系剖析得那叫一个透彻。

我感觉权利就像是法的孩子,法赋予了权利生命,可这个孩子要是一直被欺负、被漠视,那法也会黯然失色。

就好比你养了一盆花(权利),你制定了各种浇水施肥的规则(法),但要是有人天天来践踏这盆花,你那些规则还有啥用呢?这让我想到在生活中,很多时候我们都有自己的权利,可就因为怕麻烦或者胆小,就任由别人侵犯,这其实是在破坏整个权利和法的生态系统呢。

然后作者谈到了权利的自我实现。

这就像是权利这个小家伙要自己出去闯荡江湖,去证明自己的存在价值。

如果我们不主动去争取权利,权利就会像一个被关在笼子里的小鸟,永远飞不出去,也发挥不了它应有的作用。

比如说,你在公司里明明有获得公平报酬的权利,但是老板少给你发钱了,你却不敢吭声,那这个获得公平报酬的权利就只能是纸上谈兵。

权利得靠我们自己去斗争才能真正成为实实在在的东西,这斗争就像是给权利注入了灵魂。

还有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关于权利的社会性。

我发现权利不是一个人孤独的游戏,它和整个社会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当一个人的权利被侵害,看起来好像只是他一个人的事儿,但实际上就像在平静的湖水里投下了一颗石子,会泛起层层涟漪,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秩序。

就像在一个小区里,如果有人随便侵占公共绿地(侵犯了大家共同的权利),要是没人管,那这个小区的环境和居民之间的和谐关系就会受到破坏。

所以为权利而斗争,也是在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公正呢。

这一章读完,我就像是被打了一针权利意识的强心剂。

以前我可能对权利就像对待陌生人一样,有点漠不关心,现在我觉得权利就像我的亲密伙伴,我得时刻准备好为它去战斗,可不能让它受了委屈,不然就是我自己吃亏,也是整个社会的损失呢。

井冈山的斗争读后感【五篇】

井冈山的斗争读后感【五篇】

井冈山的斗争读后感【五篇】第1篇: 井冈山的斗争读后感《为权利而斗争》在这本书中耶林指出,所有的权利都面临着被侵犯、被抑制的危险,因为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的利益相对抗。

所以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要实现权利,就必须时刻准备着为权利而斗争作者首先认为法的力量不在于条文,而在于行动,接着阐述了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和社会的义务,更是国家得以存在、个人得以发展的保障。

最后作者强调了个人的法感情与法律制度的关系问题,指出对损失财富的补偿,远不及对于人格尊严与社会伦理之伤害的补偿重要。

对人格尊严与社会伦理的坚决维护,才是依法主张权利的核心。

书的篇幅很短,虽说观点现在也不算新鲜,但其中激昂的宣讲,还是让人心潮澎湃读过《为权利而斗争》这部书后收益颇丰。

耶林在书中运用质朴的语言、严谨的推理演绎、令人信服的说理,解答了他所处时代(100多年以前)人们对法律认识的困惑。

应当承认的是,这些困惑仍然存在于在当代中国人。

即便是在耶林演讲100多年后的今天,《为权利而斗争》对于提升现代人的法治理念,帮助现代人正确认识法律的科学性及价值,引导人们正确行使权利方面所展现出的智慧光芒依然璀璨。

读《为权利而斗争》会感受到一代大师思想的深邃。

原来不知为什么会有德国民法典是以耶林精神实施的这一至高的评价,读过此书方有所领悟第2篇: 井冈山的斗争读后感6月15号,集团公司精心组织了为期三天的坚定信念,敢闯新路井冈山红色之旅,我作为一个生产班班长有幸参加,并得以同我的队友们一起走近那片神奇的土地,以及曾经在这片土地上叱咤风云、英雄的人们。

在这短短的三天里,我们一起参观了博物馆、八角楼、龙江书院、红军造币厂、挑粮小路等红色景点,重温先辈们光辉的革命业迹。

旅途中,公司领导还别有深意地将队员分成各个军团,以军队的纪律要求我们,以便我们这些后来者更好地追循先辈们的革命足迹,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故事。

在这里,先辈们的身影无处不在,我们也无时无刻不感叹于先辈们对革命信念的坚定和执着,以及当年他们指点江山,激扬文字,抛头颅,洒热血的革命豪情。

为权利而斗争

为权利而斗争

目录分析
随后,目录的第三部分转向了“权利斗争的策略与方法”。耶林认为,为权 利而斗争不仅需要坚定的信念和决心,还需要科学的方法和策略。在这一部分, 耶林详细介绍了各种斗争策略和方法,为读者提供了宝贵的实践指导。
目录分析
在目录的第四部分,耶林总结了全书的主旨,强调了权利斗争的深远意义。 他认为,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为了个人的利益,更是为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在 这一部分,耶林以高屋建瓴的视野,展望了权利斗争的未来,使读者对权利斗争 充满了信心和期待。
阅读感受
书中对于斗争的坚持让我深感敬佩。作者认为,斗争是一切的手段,是权利 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无论是在民族和国家的层面,还是在个人和集体的层面, 斗争都是必不可少的。只有通过斗争,我们才能够争取到更多的权利,才能够推 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这种斗争精神,让我深感敬佩和鼓舞。
阅读感受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也深刻地认识到了斗争的重要性。在现实生活中, 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这时,我们不能选择沉默和放弃,而 应当勇敢地站出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只有通过斗争,我们才能够让社会更加公 正、平等和进步。
耶林认为,权利是一种斗争的结果。在社会中,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为了维护自 己的利益,人们需要不断地进行斗争。只有通过斗争,才能够争取到更多的权利。因此,耶林强 调,权利的产生不是自然而然的,而是需要人们不断地去争取和斗争。
耶林指出,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权利不仅是一种利益,更是一种责任。作为权 利人,我们有义务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如果我们不去为自己的权利而斗 争,那么我们的权利就可能会被他人侵犯。
为权利而斗争
读书笔记
01 思维导图
03 精彩摘录 05 目录分析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精选6篇)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篇1《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我们斗争是为了什么?简介:《为权利而斗争》是耶林的一次演讲,这本书简短但经典,在推进现代法治的进程中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本书的版本之一是郑永流教授的译本,他在译后记提到自己初衷拟用“为法权而斗争”,笔者个人认为更贴切些。

耶林首先引出法权,随后指出为法权而斗争的不可避免;斗争对于法权的意义――是本演讲的任务。

“唯有正义用来操持干戈的力量与其执掌天平的技艺比肩并立时,一种完满的法权状态才存在”意思就是说当法权是公平的,且是严厉的不可侵犯的,法权才能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不然人人都来侵犯,岂不是乱了套?“一些早为公众舆论所谴责的制度长仍可以长久地苟延残喘。

使之得以保全的并非历史惯性,而是关乎其存在的利益的抵抗力量”让我们想想,有些制度的存在,明明已经不符合时代的需要,但是它们一定关乎着某些利益得以存在,这些利益阻挡了时代的洪流和人民对它的不满。

“为私权而进行和法律斗争时,不是因为聚首在此的我们恰好对私权具有最大兴趣,而是因为在私权中,真正的事实关系具有最易遭受误识的危险,也即不仅来自外行,还来自法律者本身。

”我们的私权理应不受侵犯,但是如果它被侵犯而侵犯者不能被惩罚,这就是法律者的过错,所以我们为私权而和法律斗争,是对法律者的行为的斗争。

当某国因为一块寸草不生之地与敌国发生战争,当中世纪的骑士向对手下战书,当农民不惜花费大量金钱去诉讼“驱使受害人提出诉讼的不是利益,而是对遭受不公的道德痛处。

”他们的行为无疑是不理性的,是投入和产出不成正比的买卖,但是这是对道德的自我维护。

想想吧,一个国家,能因为是一小块没用的土地就放弃其所有权了吗?一次妥协,可能换来的是第二次以及无数次的权利的被侵犯。

对于个人来说,情况可能没有那么严重,但是个体的叠加就是集体。

“作为个人的行为是无害的,但上升到行为的一般准则,却意味着权利的毁灭”妥协意味着对自己和集体道德的背叛。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为权力而奋斗读后感(一)上年夜教后不断念读一原闭于法令的文章,否是又没有知叙到底哪一篇比力孬。

厥后讯问教法令的伴侣,此中一写为尔举荐了《为权力而奋斗》那篇文章。

于是便读了一番,读后感叹颇多并且有了新的领会。

“有偶书模板读胜不雅花”,疑然。

那篇文章不只思维的模式柔美,并且支录了《为权力而奋斗》、《左券的灭亡》、《左券的再熟》、《公法外的人》、《公人正在法真现外的做用》、《折异侵害补偿外的信任利损》六篇名着。

典范的力气是历暂弥新的,而融寡多典范于一炉,其淡朱重彩、淋漓尽致就实的是“淡失化没有谢”了。

不禁的赞赏尔这个伴侣的程度。

果为那篇文章出有像尔念象外的法令册本这样干燥有趣,相反的巨匠的字字珠玑、粗深论理、磅礴豪情战紧密逻辑让尔合服。

总而言之那篇文章潜词制句的精巧,令人赏心悦目,已有研读之甜;其紧密的逻辑战粗深的法理剖析,又令人如醉醐灌顶,有恍然大悟之感。

诚恳说正在刚开端读那篇文章时尔原感觉“为权力而奋斗”更象是一个浮泛的领观点或标语,虽使人振奋,但究竟是抱负主义的,象是缺累血肉的骨架。

而诚如耶林所言,正在司理了一件过后,尔实邪领会到了“为权力而奋斗”是怎么使人冲动而又轻飘飘的六个字。

举个简略的例子,忘失以前看过新闻说是一小我私家为了2元人民币的天铁车票纠葛,用时二年破费2万余元终极博得了4院人民币的单倍奖款。

其时只是感觉那人便是有病。

然而正在看完了《为权力而奋斗》一书模板后,尔则大白了他的举措的意思:他的动作,不仅是逗留正在一个纠葛功德者(诉讼癖)即便真际上要付出下额价钱借要背对圆歪斜愤激的激动的层里上,而是源于一外蒙伤的法情感。

诉讼战奋争正在那面未没有是地道的利损计较答习题,而是为遭受非法损害而孕育发生的伦理疾苦。

“被告为捍卫其权力免遭亢优的歧视而停止诉讼的目标,其实不正在于微乎其微的标的物,而是为了主弛人格自身及其法情感那一抱负目标,取那一目标比拟,诉讼带去的所有就义战逸神对权力人而言,统统不足介意——目标赔偿了伎俩。

为权利而斗争

为权利而斗争

读书笔记《为权力而斗争》浅谈我读《为权利而斗争》之感想凯撒说过,罗马人不惧怕作战,因为不去作战,我们将会失去更多。

如果要问“为什么要为权利而斗争”,也许凯撒的这句话是最好的回答。

不斗争,我们会失去更多;若是不维权,独立、自由更将无从谈起。

在当今社会,维权案件的不断增加让我们感受到人们的法律意识在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普通人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我们可处处听闻的维权的事实,与法律的完善是不可脱离的。

正是因为法唤醒我们的权利意识,也是因为法是实现权利的坚强后盾。

所以我们可以说为权利而斗争,就是为法律而斗争,反之亦然。

而《为权力而斗争》一书透彻且全面阐述了这一点。

耶林这位法学家用最平实朴素的语言将权利的斗争过程层层铺开,从法律的产生出发,剖析权利奋斗的缘由,进一步讨论权利和法之间的关系,精辟且独到,让人读过之后启发颇大。

本书共分为六章,分别是“法的起源”“斗争是法的生命”“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主张权利是对社会的义务”“为国民生活权利而斗争的重要性”和“现代罗马法与为权力而斗争”。

前五章主要论述了为什么要为权利而斗争,第六章回应到作者当时的国家状况,分析并批判了当时挫败公众法感情的现象。

耶林在书中开宗明义,他说,“法的目标是和平,而实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

只要法必须防御来自不法的侵害——此现象将与世共存,则法无斗争将无济于事。

法的生命是斗争,即国民的、国家权力的、阶级的、个人的斗争。

世界上的一切法都是经过斗争的来的。

”从这句话中我们可得出一个结论:法的本质在于斗争,法的出现来源于斗争。

耶林在文中雄辩地批评了萨维尼所认为的“法的形成同语言的形成一样,是在无意识之中,自发自然形成的,既无任何角逐,亦无任何斗争”这一观点。

对此观点的辩驳文中有一段很形象的描写:“因此,正义女神一手持有衡量权利的天平,另一只手握有为主张权利而准备的宝剑。

无天平的宝剑是赤裸裸的暴力,无宝剑的天平则意味着法的软弱可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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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为权利而斗争》
——对法的生命的思考
陆亚男厦门大学2010届法学院2班
有幸拜读了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文章仅是一个六千余字的演讲稿,可是一但读起顿觉微言大义,不同凡响。

作者耶林是19世纪西欧最伟大的法学家,此文可能写于1872年左右,但从文章字里行间丝毫读不到“历史”的感觉,他的影响甚至可以跨越千年。

耶林一生的思想正如他的作品一样可以分成几个阶段:从历史法学派的捍卫者,到概念法学的追随者,再到利益法学的开拓者,而《为权利而斗争》正可谓是作者的集大成之作。

《为权利而斗争》共分为六章,标题分别是“法的起源”、“斗争是法的生命”、“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主张权利是对社会的义务”、“为国民生活权利而斗争的重要性”、“现代罗马法与为权利而斗争”,作者的论点虽然富于激情,但其论证方式却绝不空洞,绝不意识形态,其结论雄辩而有力,令人振奋。

品读此文章后引发了我对法的生命等一些法律问题的思考,现比照耶林的《为权力而斗争》一文的相关思想,谈如下几点心得体会。

众所周知,法有主观意义与客观意义两种存在形态。

所谓客观意义的法,是指由国家适用的法规则的总体,、生活的法秩序,而主观意义上的法即抽象规则具体化的个人的具体权利。

如何理解客观意义的法与主观意义的法的关系呢?如果可以作一比喻,客观意义的法就好比一棵大树,那么主观意义的法则是树根——为了具体的权利而斗争,从某种意义上说,树根即使整棵树的生命。

但人们往往只看到树冠的美丽,却忽略了深埋在土中的树根。

谈树的生命,姑且从树根谈起罢。

并不是所有人都符合这一要求——为了权力而斗争,许多人无任何纷争,未遇任何麻烦,在法所规定的轨道上终其一生。

①因为在他们眼里只存在维持和平与秩序的法,任何的斗争对他们来讲都无
任何反应,也许这就是所谓的“合法即合理”的观念。

在另一方面,除了根本的观念以外,还存在客观的计算问题,即整体的利益与损失。

就如文中所举例子,假设一国国民从另一国国民不法索取一平方英里荒废无价值的土地,被夺去土地的国民应诉诸战争吗?让我们从上面的诉讼癖者判断数英尺土地被他人耕种,或自己的农地被人投了石头的农民案子的观点来考察这一问题吧。

一平方英里的土地与战争——涂炭生灵,焚毁城郭,枯竭国力,终至国度岌岌可危的战争相比,具有怎样的意义呢?为获此战果而付出如此牺牲之举,可谓愚蠢之举。

②如此看来,有时为权利而斗争的问题却成了纯粹的计算问题,在要进行判断时就必须衡量其利益得失。

这使我不自觉地想起作者在文章中曾提到的两种情行:一种权力成为和平的牺牲,另一种情况是和平成为权力的牺牲。

然而多数人选择了为第二个方向而斗争,通常受到侵害,个人固有的生存条件受到威胁时,然而我们斗争的感情越激烈。

亲眼目睹恣意行为压制权利而感到激愤、道德愤怒的人们,无论谁都会拥有这种感觉,因为在自己权利遭侵害所引起的感情之中,尽管混入了利己的动机,但那种道德愤怒完全可以从支配人们的法理念的道德力量中找到根据,即它是对亵渎权利的强有力道德性质的抗议。


举一例来说,数百年来,同性恋从未得到过大多数人的认可,更不用说国家法律的认可了,而同性恋者认为,同性恋本身就是人类感情的一种体现,从感情需要上来说,异性恋并不比同性恋具有优先的地位,至于繁衍后代的功能,这也不是异性恋应得到认可而同性恋不应得到认可的一个理由,况且现在越来越多的男女婚姻并不是为了生孩子,而是为了感情上有所依赖和寄托。

从人权的角度而言,婚姻自主权和幸福追求权是基本人权,每个人都有崇尚情欲、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与权利。

幸福追求的方式很多,法律也不应排斥同性恋者享有此种权利,正如耶林在其《为权利而斗争》一书中讲到,“只有斗争才是法的实践”,“斗争是法的生命”,“法必须通过斗争这一手段而获得自身之存在并得以主张”。

正如同性恋者,他们也正是通过“斗争”来改变人们对他们偏激的看法并获得自己的合法权利,里卡塔在其80年代初撰写的《同性恋权利运动》一文中回顾了以欧洲为源头的美国同性恋权利运动史,漫长而又艰难,从1880年至1945年,只有零散的个人的尝试,试图为同性恋和同性恋者的权利作辩护,1973年至1979年,同性恋运动与政府通过正式渠道对话,整个70年代以同性恋运动的联合与
成功意识告终。

这种感情中寄托了公民对法律正义的期待,承载着公民对法律的信任。

国民的法感情愈是强烈,愈是旺盛,国家的法制就愈加健全,愈加完善,国家就愈团结友善,愈加强大。

法感情的巩固和增强离不开法感情的有效释放,而法感情的有效释放正是在成功为权利而斗争中实现的。

再举一例,同样是到外国旅游,英国游客被出租车司机宰时,会不依不饶,讨回公道;大多数中国游客便会息事宁人。

为什么英国人如此坚决而中国人这般妥协?是因为英国人有极其强烈的法感情,他们视权利为尊严,神圣不可侵犯。

那么中国人呢?中国人就没有法感情吗?当然不是,中国人自古就有法感情,路见不平都会一声吼,只是这种感情长期处于压抑状态,一旦释放出来也不会亚于任何人。

当然,这种感情压抑久了也会产生极大的隐患,会瞬间猛烈爆发或者在长期的压抑中死亡。

所以与其这样,我们应当积极的为权利而斗争并且有效为权利而斗争。

基于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当我们崇高的法感情无法满足时,我们就会产生英雄式的维护权利的精神,成为为权利而斗争的斗士。

历史告诉我们,法的诞生于人的降生一样,一般都伴随剧烈的阵痛④。

从历史角度看,法的形成往往遇到必须克服的抵抗,是角逐、斗争、流血的历程,是一个不断斗争的过程。

常言道:理不辩不清,法不辩不明。

人类从蒙昧时代发展到现在,经历了各种新旧社会之间,同一社会不同阶级之间,甚至同一阶级不同个体之间的利益分争,法在此分争中历经洗礼,吸收新的养分,摒弃旧的恶的沉积,不断地增加着自己的分量,提高着自己的威严,所以我们得出结论,不费劳苦而得到的法,犹如白领回来的雏子,鹳带回来的雏子,有时也可能会被狐狸秃鹰领走,但是孩子的生身之母决不许孩子被他人夺走,国民浴血奋战获得的法和制度莫过于此⑤。

在开篇耶林就告诉我们,法的目标是和平,而实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

我联想到奥巴马最近说过的一句话:“有时候战争时必须的。

”为了追求和平的理想就必须不折不扣地去阻止这一理想实现的势力,生活在旧时代中国的人们不就是站在无数尸体身上催生了今天的和平吗。

经历了流血、斗争的法律是唯美的,是值得尊重、珍惜、敬仰的,他的生命就如花一样绽放。

在看耶林的这篇文章时,脑海中常会浮现一些场面,甚至还有一些遐想。

在读到第二章时,不自觉地联想到一首经典歌曲《绿叶对根的情意》,我试想如果可以把法看作是一棵大树,斗争则应该是树的生命。

其中的一句歌词“我的根在
你的土地,这是绿叶对根的情意,不要问我到哪里,我的心依着”,某种程度上,法与斗争正是有这种千丝万缕的情意,客观抽象的法由具体的权获得,但同时又将获得物返还给具体的权利,他们的关系犹如从心脏流出又返回心脏的血液循环系统,协调,微妙,也许其“情意”更甚于“绿叶对根的情意”。

参考文献:
[1]鲁道夫·冯·耶林著,胡宝海译:《为权利而斗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第页。

[2] 鲁道夫·冯·耶林著,胡宝海译:《为权利而斗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第页。

[3] 鲁道夫·冯·耶林著,胡宝海译:《为权利而斗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第页。

[4] 鲁道夫·冯·耶林著,胡宝海译:《为权利而斗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第页。

[5] 鲁道夫·冯·耶林著,胡宝海译:《为权利而斗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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