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意见陈述书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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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第三次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答复实例)

发明专利第三次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答复实例)

意见陈述书尊敬的审查员:首先感谢您对本发明专利细致的审查,申请人仔细地研读了通知书,针对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并陈述意见如下:一、关于创造性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中,对比文件3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近,所公开的技术特征较多,故认定对比文件3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1)首先申请人同意审查员关于“本发明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为:①在甘蔗组培苗苗圃假植管理期间,如遇到低温或阴雨天气时,每天利用功率为250~500w的红外线辐射型灯泡进行人工光照10~14h,所述低温指日平均气温低于20℃。

②假植苗圃的育苗拱棚采用大拱棚内搭小拱棚的样式;所述大拱棚规格为5m×40~50m、高度2.5~3m,大拱棚上以遮阳网覆盖;所述小拱棚规格为5m×40~50m、高度2~2.5m,小拱棚上覆盖薄膜,四周用土或沙压实防风,在小拱棚内离苗床1.8~2.2m处,每隔2~3m安装一盏所述的红外线辐射型灯泡。

”的观点。

基于此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低温或阴雨天气甘蔗组培苗假植时,如何提高甘蔗组培苗的假植成活率。

但是,本发明是甘蔗组培苗假植技术领域,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低温或阴雨天气的条件下如何提高甘蔗组培苗的假植成活率;对比文件4是温室作物栽培领域,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光照不足的温室中如何提高作物的生产水平。

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领域,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不相同。

尽管在对比文件4中披露了在温室中进行人工补光的原理和应用,但由对比文件4公开的温室人工补光的作用和效果及结束语段(参见第28页第1段和第29页末段)可知,a、人工补光在对比文件4的技术方案中的作用对象是生产上普遍应用的常规农作物;b、人工补光在对比文件4的技术方案中的作用:当光照不足时,进行人工补光促进温室栽培作物的生长。

人工补光在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中的作用对象是甘蔗组培苗;其作用是:在低温或阴雨天气的条件下提高甘蔗组培苗的假植成活率。

发明专利创造性审查中针对申请人意见陈述的答复分析

发明专利创造性审查中针对申请人意见陈述的答复分析

link颜 菱 解鸿国(等同第一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第二作者对本文的贡献与第一作者等同颜菱,女,硕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专利审查员,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发明专利审查、专利服务;解鸿国,男,硕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专利审查员,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发明专利审查、专利服务。

中国科技信息2019年第12期·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Jun.2019◎专利分析送数据和抬放杆指令,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载台包含一优先级别信号,所述系统还包括一优先级别信号判断模块,以判断车载台的该优先级别信号并按照该优先级别信号的定义控制收费管理模块采用相应的模式进行收费处理,所述车载台中的优先级别信号设置在车载台向路边站发送的车辆服务表的特定字节,所述特定字节是车载台嵌入式安全控制模块系统信息文件的第9字节。

第二次审查意见:审查员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采用对比文件1(CN101727685A)结合公知常识评述了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通知书中针对申请人的答复意见为:结合交通收费领域的特殊性和便于发行方和管理方的控制,ESAM 作为现有ETC系统实现数据安全存储和传输中的常规模块,将此优先信息放置在ESAM的系统文件的相应字节中以防止不通过管理方授权的信息泄露和篡改也是不难想到的,综合考虑了不同反应速度和修改的难度后通过有限次试验来确定出将优先信息放置在ESAM的系统文件的相应字节中,这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临该问题时选择的常规技术手段,且通过常规试验手段和效果评价不难确定出结果。

申请人的针对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意见陈述:①本技术领域内具有一般技术水平,了解标准系统信息文件格式的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利用预留的ESAM文件28-99任意一个或数个空白字节中,而不会颠覆标准,采用已被标准占用的第9字节作为协约类型的位置;②发明人通过反复比较和实践发现采用第9字节具有响应更快,而且恰巧第9字节虽然已经定义了协约类型,但现行标准中协约类型的定义并不那么重要,故使得本发明可以牺牲标准的协约类型定义而改将第9字节作为车辆优先级别标志位,以获取更快的识别响应速度,而这一指标在车辆优先级别识别系统中又是至关重要的。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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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专利审查意见回复模板篇一:专利意见陈述书模板意见陈述书尊敬的审查员:本意见陈述是对×年×月×日发出的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全文。

(一)修改说明申请人仔细研究了审查意见及其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后,对权利要求书修改如下:将技术特征“xxx”补入权利要求1中。

该技术特征记载在(原说明书什么位置或权利要求几中),因此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该修改是为了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的缺陷。

因此上述修改既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也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

(二)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区别技术特征a,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同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

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a.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且公开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对比文件1是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b.确定区别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区别特征a,由此本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c.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显而易见)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a,但a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为,而由本申请说明书可知,a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为,由此可知,a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的作用是不一样的。

本领域技术人员看到对比文件2时,不可能很容易的想到将a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来解决本发明的技术问题,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未给出将a与对比文件1相结合来解决本发明技术问题的启示。

上述区别特征a也不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精选16篇)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精选16篇)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精选16篇)专利审查意见回复篇1一、独立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一)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1. 确定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审查员引用了对比文件1(CN101024489A,以下简称D1)和对比文件2(CN1431143A,以下简称D2)。

D1与本发明领域接近,且披露了本发明的部分技术特征,因此将D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 权利要求1相对于D1的区别技术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将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D1相比较可知,本申请的负荷可控式多通道液态燃料气化烧嘴与D1所公开的液态燃料部分氧化制合成气烧嘴的区别在于:A、权利要求1限定了一旋流器和一烧嘴冷却系统;该中心通道内设有旋流器,该旋流器的外径与该中心通道的内径相同,该旋流器包括若干旋流叶片;B、权利要求1限定了一第三烧嘴外环喷管、一第三烧嘴外环喷头、第三烧嘴外环喷头为一个截头的锥管;该第三烧嘴外环喷管套在该第二烧嘴外环喷管外形成了以第三外环通道;C、该第三烧嘴外环喷头具有一第三烧嘴外环喷头外侧倾角τ;该第二烧嘴外环喷口端面之间的距离h3为0≤h3≤60mm。

在进一步论述前,先进一步解释一下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关于技术特征A权利要求1的中心通道内设有旋流器,使中心通道的气流旋转形成旋流,采用中心向外旋流提高烧嘴整体的雾化性能,对液态燃料的雾化更加充分(参见本申请第3页0027段最后第2行)。

而权利要求1的烧嘴冷却系统可以保证冷却效果,使烧嘴不被烧坏,提高寿命。

D1中,在两个环形通道中设置导流块13和14,中心通道没有附加任何旋流装置的截头锥体,主要借助于由外向内的方式提高雾化效果。

而且由于导流块13和14分别设置在中环通道和外环通道,这两个通道都是环形的,为了匹配形状,导流块13和14也需要设置成环形,增加了加工难度。

以导流块13为例,其设置在中环通道8中,需要同时与烧嘴中心导管4以及烧嘴中环导管5配合。

装配时导流块13的内外环面必须同时与了两个导管同轴配合,才能安装进中环通道8内,这无疑增加了加工难度和装配难度。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专利审查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以后, 必须依照专利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

下面xx 给大家带来专利审查意见回复范文,供大家参考!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范文一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人仔细研究了贵局X年X月X日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本申请作出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一、修改说明1. 修改权利要求1 (以下简称权1),在其特征部分增加技术特征xxx ,以具备专利法(以下简称法)条的创造性,其修改依据见说明书xx 段。

2. 删除从属权利要求x (以下简称从权x ),对比文件公开了xxx ,与权x 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相同的技术问题,其技术方案相同,达到的技术效果也相同,因此权x 不具备新颖性,申请人将其删除。

3. 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x 的主题名称,使其与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一致。

4 . 修改了原权利要求书中其他一些形式缺陷,如错别字xxx ,附图标记未加括号,yyy 括号使用错误,设备型号,标点符号,宣传用语等。

以及其他一些明显的实质性缺陷,如……。

此修改符合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的规定,可视为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条要求的修改。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符合法33 条要求,并且是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符合细则条要求。

具体修改可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新颖性【采用单独对比法】1. 新权1 记载了技术特征X、丫、Z 1)对比文件1 (以下简称d1)没有公开X,新权1相对di具有新颖性。

2)d2没有公开丫新权1相对d2 具有新颖性。

2. 从权2-3 在其独立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的基础上,也具备新颖性。

综上所述,权1 、 2 具备法条规定的新颖性。

三、创造性【采用三步法分析】1. 权11)d1 公开了一种xxx 的技术手段,其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相同,技术问题相同/相似,技术效果相同/ 相似,且公开了最多技术特征,因此选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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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专利审查意见回复模板篇一:专利意见陈述书模板意见陈述书尊敬的审查员:本意见陈述是对×年×月×日发出的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全文。

(一)修改说明申请人仔细研究了审查意见及其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后,对权利要求书修改如下:将技术特征“xxx”补入权利要求1中。

该技术特征记载在(原说明书什么位置或权利要求几中),因此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该修改是为了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的缺陷。

因此上述修改既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也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

(二)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区别技术特征a,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同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

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a.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且公开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对比文件1是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b.确定区别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区别特征a,由此本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c.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显而易见)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a,但a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为,而由本申请说明书可知,a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为,由此可知,a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的作用是不一样的。

本领域技术人员看到对比文件2时,不可能很容易的想到将a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来解决本发明的技术问题,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未给出将a与对比文件1相结合来解决本发明技术问题的启示。

上述区别特征a也不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

意见陈述书(答辩)

意见陈述书(答辩)

意见陈述书正文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人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转来的请求人××于×年×月×日针对专利号为××的实用新型专利提交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及所附证据副本(案件编号××)。

现作出如下答辩。

一、关于请求人委托代理人的资格。

二、修改说明。

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

将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1删除,并将权利要求2~4合并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

此外还相应的修改了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

首先上述修改符合《专利审查指南2010》关于无效宣告程序中权利要求修改方式的规定;也没有扩大原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9的规定;而且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均有明确的记载,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专利权人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进行审查。

三、关于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1.新颖性2.创造性四、关于本专利两项主题不具有单一性的无效宣告理由。

请求人在无效宣告请求书中指出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31条第1款规定的无效宣告理由,鉴于该无效宣告理由不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第2款规定的无效宣告理由,因此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理由不予考虑。

五、关于本专利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无效宣告理由。

请求人在无效宣告请求书中仅笼统的提出本专利权利要求1~6因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而不符合《专利法》第26款第4款规定的无效宣告理由,并未在请求书中对此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具体说明。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第1款以及《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四部分第三章3.3节的规定,上述无效宣告理由属于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没有具体说明且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也未补充具体说明,故应当属于不予受理的情形,故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无效宣告理由不予考虑。

六、关于补充提交的意见陈述中涉及的理由和证据。

如何有效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

如何有效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

如何有效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如何有效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在发明专利申请过程中,审查员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其目的主要是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在发现存在可以补正的缺陷时,审查员通知申请人以补正的方式消除缺陷,使其符合公布的条件;在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时,审查员作出审查意见书,指明缺陷的性质,并通过驳回的方式尽早结束审批程序,另外还要确定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应当授予专利权,特别是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利法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

在这个必经过程中,申请人可能会多次收到审查意见书,对审查意见书的答复将直接影响到专利申请的过程及结果。

为了使申请人早日顺利取得发明专利权,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应注意的以下几个问题:先看一个例子:在申请号为xxxxxxxxxxxx的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在一通中指出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步骤存在不清楚的问题。

申请人在一通答复时,在说明书中添加了一些说明性的文字,而这些并不能从原始文件中直接推导出来,因此导致修改超出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在二通中,审查员指出超范围的问题,要求申请人删除超出范围的内容。

结果,在答复二通时,申请人仅仅在意见陈述书中说明将所修改的一部分说明书内容还原为原说明书内容,而未提交替换页。

审查员只有发了三通,发明人的申请才最终得以授权。

我们来分析一下本案审查过程中都存在哪些问题:首先是,申请人在一通中没有更好地理解审查员的意图。

审查员指出权利要求中存在不清楚的问题,申请人只要针对问题所在修改权利要求很容易就可以克服该缺陷,而申请人却以为是说明书中描述不清楚,因此对说明书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解释,而未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

因而不仅没有克服权利要求的缺陷,致使修改超范围。

在二通答复中,申请人虽然认为应该删除超出范围的内容,却没有提交替换页,而只是将说明书内容还原为原说明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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