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 意见陈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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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陈述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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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查员:
首先感谢您对审查本申请所付出的辛勤劳动!
申请人认真阅读并研究了审查员的第一次审查意见,对本申请进行了修改,将原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添加到原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同时,删除原权利要求2、3,并对其他权利要求进行重新编号,并对说明书作适应性修改。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体陈述如下:
本申请请求保护的2016,,因此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所解决的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问题,两者在工艺上的具体区别如下:
1、本申请请求保护的2016,。

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

基于以上修改,申请人相信本修改文本已克服审查员在一通中所指出的问题,希望审查员能够接受并继续审查程序,如申请文本中还存在缺陷,请再给申请人答复的机会或者电话会知申请人。

陈述人:666666
2014-03-01
1。

意见陈述书(审查意见)

意见陈述书(审查意见)

意见陈述书(审查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意见陈述是针对×年×月×日发出的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所作出的,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全文、说明书相应替换页以及说明书摘要。

(一)修改说明申请人在仔细研究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审查意见以及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后,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做了如下几个方面的修改。

1.针对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原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新颖性的缺陷,对原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补充了使其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技术特征:……,该技术特征记载在原说明书第×段中,因此为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

此外,在作上述修改的同时,在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中,将原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写入到新权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因而相对于审查通知书中所引用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即相对于对比文件1划清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的界限。

2.针对通知书中指出的原权利要求3和4未清楚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的审查意见,对权利要求3和4的引用部分作了改写,修改后的权利要求3和4的引用部分…3.针对通知书中指出的原权利要求6与权力要求1之间缺乏单一性的审查意见,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中,删去了原独立权利要求6,并将其改写成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2~4中任一项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中仅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6包含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因为消除了通知书中所指出的本专利申请缺乏单一性的缺陷。

此外,修改后的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体现在原说明书第…段中,因为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

4.在修改权利要求书后,对说明书的名称和技术领域、发明内容部分中药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以及说明书摘要进行了相适应的修改。

以上修改均为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对权利要求书所作修改都是针对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缺陷或申请文件所存在的缺陷进行的修改,对说明书的修改时针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作出的适应性修改,因此上述修改既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也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

意见陈述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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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陈述书范文【1】尊敬的审查员: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一、修改说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共有1项权利要求,其中独立权利要求2项。

1.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删除了技术特征“例如马铃薯薄片”、“例如油炸马铃薯薄片”,从而克服了在一项权利要求中出现两个不同保护范围的缺陷。

增加了技术特征“对所述经过油炸的食品进行离心处理的步骤”以及“所述离心处理步骤也是在真空条件下进行”,以使该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该修改的依据来自于说明书12段和13段。

2.增加了新的从属权利要求2~12,修改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10-14段。

3.增加了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3,以保护与独立权利要求1对应的设备权利要求,即“一种用于制作油炸食品的设备”。

该修改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16段。

4.增加了新的从属权利要求14-15,该修改依据来自说明书第16段。

5.删除了原权利要求4。

对比文件2公开了通过所述方法获得的马铃薯薄片,该薄片不仅表面具有较大鼓泡,而且含油量较低,约为13-18%。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与本申请原权利要求4相同的技术方案,使得其不具备新颖性,因此删除该权利要求。

6.将原权利要求书中出现的不一致的术语“马龄薯”和“马铃薯”统一修改为“马铃薯”。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具体修改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申请人不同审查员所指出的原权利要求1和3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审查意见。

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时,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内容,而不是仅限于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内容。

本申请的说明书第6段中明确记载,本发明所述方法和设备适用于除马铃薯薄片以外的油炸玉米饼薄片、油炸春卷、油炸排叉等油炸食品。

说明书第13段记载了真空离心具有防止破碎、进一步降低含油量的技术效果,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推知该技术效果同样适用于除马铃薯之外的其它油炸食品。

专利意见陈述书模板

专利意见陈述书模板

意见陈述书‎尊敬的审查‎员:本意见陈述‎是对×年×月×日发出的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全文‎。

(一)修改说明申请人仔细‎研究了审查‎意见及其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后,对权利要求‎书修改如下‎:将技术特征‎“X XX”补入权利要‎求1中。

该技术特征‎记载在(原说明书什‎么位置或权‎利要求几中‎),因此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该修改是为‎了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的缺陷。

因此上述修‎改既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也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

(二)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区别技‎术特征A,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同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

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a.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且公开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对比文件1‎是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b.确定区别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区别特‎征A,由此本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c.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显‎而易见)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A,但A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为‎……,而由本申请‎说明书可知‎,A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为……,由此可知,A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的作用是不‎一样的。

本领域技术‎人员看到对‎比文件2时‎,不可能很容‎易的想到将‎A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来解‎决本发明的‎技术问题,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未‎给出将A与‎对比文件1‎相结合来解‎决本发明技‎术问题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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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最新推荐------------------------------------------------------意见陈述书尊敬的审查员:申请人仔细研究了您于××××年×月×日就××号发明专利申请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一、修改说明3、增加了从属权利要求3,……由于该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包含在原权利。

要求×和×中,所以该修改符合《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权利要求修改的规定。

该修改依据来自说明书第××段、第××段。

4、修改了原独立权利要求2,将其序号调整为×,增加了区别技术特征。

以使其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中关于独立权利要求应当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的规定,该修改依据来自说明书第××段、第××段。

5、删除了原权利要求4。

申请人同意审查员关于该权利要求没有新颖性的审查意见,并删除原权利要求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并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

具体修改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1 / 5二、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的新颖性(答复新颖性的模块)如果还有独立权利要求则需要再论述三、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的创造性(答复创造性的模块)第3步: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的区别特征在于××××。

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由于存在上述区别特征解决了如下实际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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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查员:申请人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仔细研读了第一次审查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对权利要求书做了相应的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一、关于权利要求的修改将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增加到权利要求1中,因此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同对比文件1的区别至少在于:(1)权利要求1的原材料还包括硅 1%、磷0.003%、硫0.001%、钼 0.02%;(2)权利要求1中将原材料升温至 1400℃以上,加入加氮化铬铁3公斤/吨、碳化硅75公斤/吨,熔融;以及钒氮合金20-30 公斤/吨后再升温至 1600℃;(3)权利要求1中在轧制前,对钢坯进行预热并对坯料保温15-20分钟,待坯料热透后,将其轧制成5.5mm 的盘圆;(4)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拉丝至最后一道时改变退火降温方式,由水冷改为干冷;第一,对比文件1任何位置都没有公开其不锈钢的制作过程中要加入硅和钼,即对比文件1完全没有给出加入上述元素的技术启示。

审查员在通知书中指出“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硅能够提高钢材的硬度,钼能够提高钢材的韧性,因此,可以根据性能需要添加一定量的硅、钼元素”,对此申请人不能认同。

首先审查员的上述结论没有任何依据,如果审查员坚持此观点,请审查员举证;再者,即使审查员能够证明硅能够提高钢材的硬度,钼能够提高钢材的韧性,但是合金中的各个元素在炼制过程中是相互作用的,而本发明中温度超过1600℃,能够使合金中各种原料处于熔融状态,各种元素不可能保持原来的状态和性质,因此仅评元素自身的性质,而直接推测其在合金中的作用是没有道理的。

并且对比文件1中已经制造出一种性能优良的不锈钢,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任何动机在改变其原料组成,而加入硅和钼。

第二,本发明的关键在于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添加氮元素的方法,如本发明说明书所述因为氮是一种气体,如何使得不锈钢在冶炼过程中尽可能多的吸收,需要寻找一种有效方法来添加氮,而本发明中除了在原材料中添加氮元素之外,在原材料升温至 1400℃以上,加入加氮化铬铁3公斤/吨、碳化硅75公斤/吨,熔融;以及钒氮合金20-30 公斤/吨后再升温至1600℃,通过这种方法,进一步增加了合金中氮元素的含量,对比文件1中并没有公开该技术特征。

外观专利半年没有进度怎么写意见陈述书范文

外观专利半年没有进度怎么写意见陈述书范文

外观专利半年没有进度怎么写意见陈述书范文我方与贵方就上述外观专利纠纷一事进行多次协商,双方就该专利是否有半年未有新申请专利的状态存在重大分歧。

对此,特写意见陈述书如下:一、对方的涉案专利1、专利号: zlxxx。

2、专利权人: XXX 公司。

3、专利申请日: xxxx。

4、专利申请号: xxx。

5、专利授权公告日: xxxx。

二、我方要求三、在现有技术情况下,若我方发现对方在半年内未提交过任何新的专利申请文件,也未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我方视为对方无新申请的专利权。

四、其他相关问题1、如果对方想让我方修改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需征得我方同意后再变更。

2、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程序”可以采用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形式进行。

3、专利局驳回了原告专利复审申请。

4、原告的起诉属于滥用诉权的恶意诉讼。

对方称,我方所有专利均系基于现有技术的专利技术,所以不存在没有新申请专利的状态,而且我方也并没有向专利局提出专利无效的宣告请求。

我方答辩认为,我方现有技术中所有的专利技术是被告方的涉案专利及其专利申请记录中的现有技术中自动获得的信息,故不能将我方专利和被告的涉案专利归类到一个技术领域。

另外,被告方称对我方在2010年就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在当时享有的权利,却从未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主张,本院认为,被告方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在2010年就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在当时享有的权利,但被告方至今未能举证证明,故本院对被告的主张不予支持。

1、不能提供,因为外观专利涉及的是产品外观设计,是由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申请,这项申请会被审查员提出审查意见,而这种审查意见也会在初步审查阶段产生。

对此,我方作为申请人是无法预料的,甚至我方是在得知最终的审查结论后才得知的,因此外观专利所需要提交的是新颖性检索报告,而不是初步审查意见。

2、虽然外观专利涉及的是产品外观设计,是由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申请,但是该产品一般还包括对产品材质、结构等各种具体技术参数,因此这种新颖性的判断标准,应当适用于上述相关的技术标准。

专利申请意见陈述书

专利申请意见陈述书

专利申请意见陈述书专利申请-意见陈述书2010-04-15 22:13两年前申的发明又给我驳回了,郁闷,悔啊!当初啥都不懂,傻啦吧唧的要求这么多权利要求。

待会还要写意见陈述书陈述一下,先转载一篇文章放着。

一、意见陈述书,主要格式作为一名合格的专利代理人,为了充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谋求尽可能有利的审查结果,在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同时,还应当充分地阐述所作修改能够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的实质性缺陷的现由。

在撰写意见陈述书过程中,应试者应当对修改后的各项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进行分析阐述,需要注意的是:应遵循"单独对比原则"来就新颖性问题进行意见陈述;应当在创造性评述过程中,运用"三步法"(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确定发明的技术特征-发明实际解决的问题-指出现有技术中不存在相应的技术启示)在内的判断基准来就创造性问题进行阐述,而且应当能够正确合理地对事实及技术效果进行分析阐述。

一通或二通…致终通审查意见陈述书,这部分有相对固定的格式,记住以下格式在答题时使用。

正文格式:意见陈述书尊敬的审查员: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或者是第几次通知),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作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一、修改说明1、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在其特征部分加入了以下技术特征:(抄主权利要求特征部分内容),以使该独立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和第3款有关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

该修改的依据来自于说明书(位置或实施例)。

2、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几的主题名称,使其与所引用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相一致。

(下面分别对从属权利要求分别依次说明)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具体修改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新颖性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是:(简写审查员提出的意见,主要是与对文件文件而言)。

针对上述审查意见,申请人通过(修改独权利内容),使得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了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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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2 2010.2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

其中,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为第一署名申
请人或专利权人。

如果该申请或者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②栏中的“发文序号”位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通知书地址栏下方。

四、本表第③栏,填写不下时,应当使用规定格式的附页续写。

五、本表第②、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六、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

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
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有多个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由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七、申请文件修改替换的格式要求:
对权利要求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权利要求替换项,涉及权利要求引用关系时,则需要将相应权项一起替换。

如果申请人需要删除部分权项,申请人应该提交整理后连续编号的部分权利要求书。

对说明书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说明书替换段,不得增加和删除段号,仅只能对有修改部分段进行整段替换。

如果要增加内容,则只能增加在某一段中;如果需要删除一个整段内容,应该保留该段号,并在此段号后注明:“此段删除”字样。

段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回传的或公布/授权公告的说明书段号为准。

对说明书附图修改的应当以图为单位提交相应的替换附图。

对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替换页。

同时,申请人应当在意见陈述书中写明修改涉及的权项、段号、图、页。

100012
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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