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陈述书(审查意见)
意见陈述书(审查意见)

意见陈述书(审查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意见陈述是针对×年×月×日发出的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所作出的,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全文、说明书相应替换页以及说明书摘要。
(一)修改说明申请人在仔细研究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审查意见以及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后,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做了如下几个方面的修改。
1.针对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原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新颖性的缺陷,对原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补充了使其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技术特征:……,该技术特征记载在原说明书第×段中,因此为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
此外,在作上述修改的同时,在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中,将原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写入到新权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因而相对于审查通知书中所引用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即相对于对比文件1划清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的界限。
2.针对通知书中指出的原权利要求3和4未清楚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的审查意见,对权利要求3和4的引用部分作了改写,修改后的权利要求3和4的引用部分…3.针对通知书中指出的原权利要求6与权力要求1之间缺乏单一性的审查意见,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中,删去了原独立权利要求6,并将其改写成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2~4中任一项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中仅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6包含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因为消除了通知书中所指出的本专利申请缺乏单一性的缺陷。
此外,修改后的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体现在原说明书第…段中,因为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
4.在修改权利要求书后,对说明书的名称和技术领域、发明内容部分中药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以及说明书摘要进行了相适应的修改。
以上修改均为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对权利要求书所作修改都是针对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缺陷或申请文件所存在的缺陷进行的修改,对说明书的修改时针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作出的适应性修改,因此上述修改既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也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
意见陈述书范文

意见陈述书范文【1】尊敬的审查员: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一、修改说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共有1项权利要求,其中独立权利要求2项。
1.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删除了技术特征“例如马铃薯薄片”、“例如油炸马铃薯薄片”,从而克服了在一项权利要求中出现两个不同保护范围的缺陷。
增加了技术特征“对所述经过油炸的食品进行离心处理的步骤”以及“所述离心处理步骤也是在真空条件下进行”,以使该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该修改的依据来自于说明书12段和13段。
2.增加了新的从属权利要求2~12,修改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10-14段。
3.增加了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3,以保护与独立权利要求1对应的设备权利要求,即“一种用于制作油炸食品的设备”。
该修改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16段。
4.增加了新的从属权利要求14-15,该修改依据来自说明书第16段。
5.删除了原权利要求4。
对比文件2公开了通过所述方法获得的马铃薯薄片,该薄片不仅表面具有较大鼓泡,而且含油量较低,约为13-18%。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与本申请原权利要求4相同的技术方案,使得其不具备新颖性,因此删除该权利要求。
6.将原权利要求书中出现的不一致的术语“马龄薯”和“马铃薯”统一修改为“马铃薯”。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具体修改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申请人不同审查员所指出的原权利要求1和3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审查意见。
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时,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内容,而不是仅限于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内容。
本申请的说明书第6段中明确记载,本发明所述方法和设备适用于除马铃薯薄片以外的油炸玉米饼薄片、油炸春卷、油炸排叉等油炸食品。
说明书第13段记载了真空离心具有防止破碎、进一步降低含油量的技术效果,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推知该技术效果同样适用于除马铃薯之外的其它油炸食品。
意见陈述书-新创性答复模板

意见陈述书2010.2附页尊敬的审查员:申请人仔细研究了您于××××年×月×日就××号发明专利申请的第×次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一、修改说明1、修改了权利要求#,其中,增加了技术特征××××,该技术方案修改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页第××段第---行及附图×或者权利要求&。
2、适应性删除权利要求&。
3、适应性修改其余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形成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
以上修改具体请参见修改对照页。
申请人对以上权利要求的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并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
二、关于新颖性(单独对比原则)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属于P技术领域,记载了技术特征X、Y、Z,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A。
1)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其未公开上述技术特征X,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不相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其虽然公开了上述技术特征X、Y、Z,但对比文件2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B,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3)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其虽然公开了上述技术特征X、Y、Z,但对比文件3属于M技术领域,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属于不同的技术领域,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3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2、权利要求2-5是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直接或间接的从属权利要求,由于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其直接或间接的从属权利要求2-5因而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意见陈述书

---------------------------------------------------------------范文最新推荐------------------------------------------------------意见陈述书尊敬的审查员:申请人仔细研究了您于××××年×月×日就××号发明专利申请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一、修改说明3、增加了从属权利要求3,……由于该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包含在原权利。
要求×和×中,所以该修改符合《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权利要求修改的规定。
该修改依据来自说明书第××段、第××段。
4、修改了原独立权利要求2,将其序号调整为×,增加了区别技术特征。
以使其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中关于独立权利要求应当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的规定,该修改依据来自说明书第××段、第××段。
5、删除了原权利要求4。
申请人同意审查员关于该权利要求没有新颖性的审查意见,并删除原权利要求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并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
具体修改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1 / 5二、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的新颖性(答复新颖性的模块)如果还有独立权利要求则需要再论述三、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的创造性(答复创造性的模块)第3步: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的区别特征在于××××。
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由于存在上述区别特征解决了如下实际技术问题:××××。
意见陈述书附页

尊敬的审查员:申请人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仔细研读了第一次审查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对权利要求书做了相应的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一、关于权利要求的修改将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增加到权利要求1中,因此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同对比文件1的区别至少在于:(1)权利要求1的原材料还包括硅 1%、磷0.003%、硫0.001%、钼 0.02%;(2)权利要求1中将原材料升温至 1400℃以上,加入加氮化铬铁3公斤/吨、碳化硅75公斤/吨,熔融;以及钒氮合金20-30 公斤/吨后再升温至 1600℃;(3)权利要求1中在轧制前,对钢坯进行预热并对坯料保温15-20分钟,待坯料热透后,将其轧制成5.5mm 的盘圆;(4)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拉丝至最后一道时改变退火降温方式,由水冷改为干冷;第一,对比文件1任何位置都没有公开其不锈钢的制作过程中要加入硅和钼,即对比文件1完全没有给出加入上述元素的技术启示。
审查员在通知书中指出“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硅能够提高钢材的硬度,钼能够提高钢材的韧性,因此,可以根据性能需要添加一定量的硅、钼元素”,对此申请人不能认同。
首先审查员的上述结论没有任何依据,如果审查员坚持此观点,请审查员举证;再者,即使审查员能够证明硅能够提高钢材的硬度,钼能够提高钢材的韧性,但是合金中的各个元素在炼制过程中是相互作用的,而本发明中温度超过1600℃,能够使合金中各种原料处于熔融状态,各种元素不可能保持原来的状态和性质,因此仅评元素自身的性质,而直接推测其在合金中的作用是没有道理的。
并且对比文件1中已经制造出一种性能优良的不锈钢,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任何动机在改变其原料组成,而加入硅和钼。
第二,本发明的关键在于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添加氮元素的方法,如本发明说明书所述因为氮是一种气体,如何使得不锈钢在冶炼过程中尽可能多的吸收,需要寻找一种有效方法来添加氮,而本发明中除了在原材料中添加氮元素之外,在原材料升温至 1400℃以上,加入加氮化铬铁3公斤/吨、碳化硅75公斤/吨,熔融;以及钒氮合金20-30 公斤/吨后再升温至1600℃,通过这种方法,进一步增加了合金中氮元素的含量,对比文件1中并没有公开该技术特征。
专利复审申请书意见陈述书模板

专利复审申请书意见陈述书模板一、专利复审申请书意见陈述书的开头1. 嘿,审查员大人呀!我这个小发明家(或者申请人啦)今天来跟您唠唠关于我的这个专利复审的事儿呢。
我觉得我的这个发明真的超酷超有创意的,就像一个宝藏等待被认可。
2. 尊敬的审查员呀,我满心期待地写下这份意见陈述书,就像是在给您讲述我心爱的宝贝(也就是我的专利发明)的故事,希望您能耐心听一听哦。
二、陈述复审理由1. 关于新颖性我的发明和之前那些所谓相似的东西可不一样呢。
就好比我的发明是一颗独特的星星,那些被拿来对比的顶多是一些暗淡的小石子。
我的发明有[具体的新颖点],这个在现有的技术里是从来没有出现过的。
它不是简单的组合或者小改动,而是一种全新的理念或者技术应用。
我在研发过程中,做了好多调查研究的。
那些看起来有点像的技术,实际上在[具体的关键区别方面]有着很大的不同。
我这个发明的新颖性就像是一道独特的风景线,和其他的完全区分开来。
2. 关于创造性我的发明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想出来的。
我绞尽脑汁,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它不仅仅是满足了某个功能,而是用一种超级巧妙的方式来实现的。
比如说[具体的创造性实现方式],这种方式比现有的技术更加高效、更加实用,就像是给老房子换上了全新的智能系统一样。
我参考了很多现有的技术,但是我的发明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又往前跳了一大步。
我把不同的技术或者理念进行了融合和创新,产生了一种全新的效果。
这就像是把不同颜色的颜料混合在一起,调出了一种全新的、独一无二的色彩。
3. 关于实用性我的发明在实际生活或者生产中是非常有用的。
它可以解决[具体的实际问题],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相关的人群或者行业]。
有了我的发明,就像是给他们送来了及时雨。
我已经做了一些初步的测试或者调研,证明我的发明在[具体的应用场景]是完全可行的。
它的实用性就像一把万能钥匙,可以打开很多之前难以解决问题的大门。
三、证据列举1. 实验数据我有好多实验数据可以证明我的发明的优势呢。
意见陈述书撰写

意见陈述书的主要内容及撰写格式下面重点介绍一下意见陈述书正文部分的主要内容:( i ) 起始格式句意见陈述书一般可用下述语句作为起始格式句:“本意见陈述书是针对审查员于××××年×月×日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所作的答复,并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和修改后的说明书替换页第×至第×页。
”若还有其他附件,如审查员要求提供的现有技术资料等,也可在这一段中列出。
( ii ) 简要说明按照通知书要求所进行的修改在起始格式句后,首先在意见陈述书中说明同意接受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哪几条意见,从而在申请文件哪些地方作了修改,以此说明所作修改是针对通知书中所指出的专利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进行的,是按照通知书的要求作出的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然后指出这些修改(尤其是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的出处,从而说明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必要时,还应当论述所作的修改如何消除原专利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以及本专利申请能取得专利权的理由。
对于次要的修改,如不涉及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修改,如说明书相应权利要求书所作的适应性修改也可放在意见陈述书的最后加以说明。
( iii ) 重点分析和论述与审查意见不一致之处。
如果不同意或者只是部分接受通知书中的意见,则应当逐条充分论述理由。
前面已在几种主要实质性缺陷的处理中说明了如何针对各种不同情况在意见陈述书中进行争辩。
此处仅就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问题为例作出说明。
通常可分三个层次来论述新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或原独立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① 相应于新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或原独立权利要求),简单说明其相对于通知书中所指出的最接近对比文件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
② 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进行分析,逐篇指出上述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的区别,从而说明该技术方案相对于其中的每一篇对比文件具有新颖性。
globaldossier 查询 意见陈述书

globaldossier 查询意见陈述书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的加剧,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我们有必要采取措施来保护我们的地球家园。
我认为,政府应该加强环保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同时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环保事业。
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环境问题。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我建议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制定更加严格的环保法规,加大对违法排放的惩罚力度,确保企业遵守环保标准。
2. 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环保事业,可以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来激励他们购买环保产品和服务。
3.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推动全球环境治理体系的完善,促进各国在环保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希望政府能够认真考虑我的意见陈述,为我们的地球家园做出贡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意见陈述书(审查意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
本意见陈述是针对×年×月×日发出的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所作出的,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全文、说明书相应替换页以及说明书摘要。
(一)修改说明
申请人在仔细研究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审查意见以及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后,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做了如下几个方面的修改。
1.针对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原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新颖性的缺陷,对原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补充了使其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技术特征:……,该技术特征记载在原说明书第×段中,因此为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
此外,在作上述修改的同时,在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中,将原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写入到新权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因而相对于审查通知书中所引用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即相对于对比文件1划清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的界限。
2.针对通知书中指出的原权利要求3和4未清楚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的审查意见,对权利要求3和4的引用部分作了改写,修改后的权利要求3和4的引用部分…
3.针对通知书中指出的原权利要求6与权力要求1之间缺乏单一性的审查意见,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中,删去了原独立权利要求6,并将其改写成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2~4中任一项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中仅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6包含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因为消除了通知书中所指出的本专利申请缺乏单一性的缺陷。
此外,修改后的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体现在原说明书第…段中,因为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
4.在修改权利要求书后,对说明书的名称和技术领域、发明内容部分中药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以及说明书摘要进行了相适应的修改。
以上修改均为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对权利要求书所作修改都是针对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缺陷或申请文件所存在的缺陷进行
的修改,对说明书的修改时针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作出的适应性修改,因此上述修改既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也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
具体修改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
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根据单独对比原则,分别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进行新颖性对比。
对比文件1披露了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前序部分的全部内容,但是未披露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特征部分中“A”这一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同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
对比文件2公开了…,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特征部分中“…”技术特征并没有在对比文件2中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同于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备新颖性。
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a.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引用的两份对比文件中,由于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近,且公开本申请的技术特征更多,因此,对比文件1是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b.确定区别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对比文件1公开了。
,但是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记载了。
技术特征,该技术特征并没有被对比文件1公开。
故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为:A,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B。
C.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
对比文件2公开了A,但A在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为:C,而有本发明申请说明书可知,A在本发明权利要求1中为解决B这一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为D,由此可知,A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的作用是不一样的,因为当本领域技术人员看到对比文件2时,不可能很容易的想
到利用A这一技术手段来解决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未给出应用A来解决本发明技术问题的启示。
上述区别特征A既未在对比文件1以外的对比文件中所披露,也不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所采用的惯用技术手段。
因而,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中并未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得到权利要求1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
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是非显而易见的,因而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该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解决了…,产生了…的技术效果。
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因而改权利要求1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6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权利要求2~6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
因而在权利要求1相对于这些对比文件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时,其从属权利要求2~6相对于这些对比文件也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申请人相信,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已经完全克服了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缺陷,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缺陷,符合《专利法》《专利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2010》的有关规定。
如果在继续审查过程中认为本申请还存在其他缺陷,请联系本代理人,申请人及本代理人将尽力配合工作。
专利代理人:×××,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