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反欺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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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反欺诈管理办法

贷款反欺诈管理办法

欺诈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做好贷款欺诈案件管理工作,促进和保障我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发现发生恶性案件或突发案件时,应及时向上级详细报告案情。

同时,应及时与公检、法部门联系,互通情况,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犯罪分子。

第三条对冒用他人名义、欺诈、内外勾结和内部作案等贷款诈骗行为的有关案件要上报信保事业部风险控制部。

案件严重者,要及时向公司合规部部等职能部门报告。

同时尽快查清案情,追收欠款,如必要应配合公、检、法机关进行法律诉讼及刑事责任追究。

对已发生案件应建立健全的档案材料,并专档保管。

第四条风险控制部必须成立专职部门负责处理每天电催、外访、核保、电话客服、全辖分支机构、全辖网点营业部及其他途径来源的案件或其他可疑信息,进行具体的调查、取证分析,拟定催收计划,实施追索。

事后及时反馈案件来源部门和授权管理部,对案件要进行认真分析,找到关键的风险点,提出具体防范措施。

案件整理归档后,定期向授信管理部负责人报告案件情况。

第二章管理基本原则第五条基本原则是在保证严谨的案件审核分工前提下,尽量使案件的调查、取证、处理、案件传递与管理、风险总结与反馈及整改措施等工作高效率、整个案件管理工作的流程扁平化。

第三章职能部门及辅助设备第六条我部欺诈管理案件管理应有专设职能部门,目前由风险控制部成立专门的部室行使此职能,人员设置原则上按案件的内外部分类来配置,以处理不同类型的案件,辅助设备包括:专门的电话、传真机及专用电子信箱。

电话应由来电显示、接听均录音等功能,传真及电子邮箱应为处理贷款欺诈案件专用并对全辖公布。

欺诈案件的传递及结果反馈以电子邮件为主(必须加回执)、传真机为辅。

第四章贷款欺诈案件的种类及特征第七条外部案件(一)骗贷案件1、定义:不法分子利用窃取或伪造的贷款资料,骗取银行或金融机构贷款资金的案件。

2、案件主要特征:(1)以他人的身份证资料贷款。

中国银行反欺诈管理体系

中国银行反欺诈管理体系

中国银行反欺诈管理体系中国银行反欺诈管理体系是该银行为了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而建立的一套有效的防范与打击欺诈行为的管理机制。

银行业作为金融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巨大的社会责任和信任基础。

因此,中国银行高度重视反欺诈工作,不断完善反欺诈管理体系,提升风险控制能力和客户满意度。

首先,在中国银行反欺诈管理体系中,该银行采取了多种手段来识别、预防和打击欺诈行为。

银行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模型和数据分析系统,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资金流动等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可疑交易并采取相应措施。

同时,银行还加强对客户身份验证和交易信息真实性的核查,确保所有交易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其次,中国银行注重培训员工的反欺诈意识和能力。

银行通过定期组织培训课程,提升员工对欺诈手段和风险的认知,加强员工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监测和分析能力,提高员工对可疑行为及时报告和处理的意识。

此外,银行还建立了内部举报渠道,鼓励员工发现和报告任何涉及欺诈行为的迹象,保护员工的安全感和报告的真实性。

第三,中国银行与监管机构和执法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打击欺诈行为。

银行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要求,共享客户信息和风险提示,并与执法部门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渠道,实现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此外,银行还积极参与反欺诈的行业交流和合作,在行业内建立起稳固的防范欺诈的联盟体系,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最后,中国银行注重持续改进和评估反欺诈管理体系的效果。

银行定期进行内部自查和外部审计,评估反欺诈措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同时,银行还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不断引进和应用最新的反欺诈技术和手段,提升整体的风险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中国银行反欺诈管理体系是一个综合性的、多层次的体系,包括了预防、监测、报告和处置欺诈行为的各个环节。

中国银行将继续致力于加强反欺诈工作,为客户提供更安全、更可靠的金融服务,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最新贷款反欺诈管理规定——通付盾科技公司提供

最新贷款反欺诈管理规定——通付盾科技公司提供

欺诈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做好贷款欺诈案件管理工作,促进和保障我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发现发生恶性案件或突发案件时,应及时向上级详细报告案情。

同时,应及时与公检、法部门联系,互通情况,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犯罪分子。

第三条对冒用他人名义、欺诈、内外勾结和内部作案等贷款诈骗行为的有关案件要上报信保事业部风险控制部。

案件严重者,要及时向公司合规部部等职能部门报告。

同时尽快查清案情,追收欠款,如必要应配合公、检、法机关进行法律诉讼及刑事责任追究。

对已发生案件应建立健全的档案材料,并专档保管。

第四条风险控制部必须成立专职部门负责处理每天电催、外访、核保、电话客服、全辖分支机构、全辖网点营业部及其他途径来源的案件或其他可疑信息,进行具体的调查、取证分析,拟定催收计划,实施追索。

事后及时反馈案件来源部门和授权管理部,对案件要进行认真分析,找到关键的风险点,提出具体防范措施。

案件整理归档后,定期向授信管理部负责人报告案件情况。

第二章管理基本原则第五条基本原则是在保证严谨的案件审核分工前提下,尽量使案件的调查、取证、处理、案件传递与管理、风险总结与反馈及整改措施等工作高效率、整个案件管理工作的流程扁平化。

第三章职能部门及辅助设备第六条我部欺诈管理案件管理应有专设职能部门,目前由风险控制部成立专门的部室行使此职能,人员设置原则上按案件的内外部分类来配置,以处理不同类型的案件,辅助设备包括:专门的电话、传真机及专用电子信箱。

电话应由来电显示、接听均录音等功能,传真及电子邮箱应为处理贷款欺诈案件专用并对全辖公布。

欺诈案件的传递及结果反馈以电子邮件为主(必须加回执)、传真机为辅。

第四章贷款欺诈案件的种类及特征第七条外部案件(一)骗贷案件1、定义:不法分子利用窃取或伪造的贷款资料,骗取银行或金融机构贷款资金的案件。

2、案件主要特征:(1)以他人的身份证资料贷款。

金融支付系统反欺诈管理制度

金融支付系统反欺诈管理制度

金融支付系统反欺诈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金融支付系统的快速发展和用户交易量的增加,支付风险也逐渐突显。

为了保障金融支付的安全,防范欺诈行为的发生,建立一套完善的反欺诈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流程规范、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和技术手段等方面,探讨金融支付系统反欺诈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应用。

二、流程规范1. KYC(Know Your Customer)流程KYC是金融支付系统中的重要环节,通过识别和验证客户身份信息,确保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对于新用户注册,需要进行身份验证、手机号码验证、银行卡绑定等环节,以降低虚假身份的风险。

2. 交易流程规范建立清晰的交易流程规范,明确各环节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交易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包括支付申请、订单生成、交易验证、资金清算等环节,每个环节都应设定相应的验证措施和审核流程,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防止欺诈行为的发生。

三、风险监测1. 数据分析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挖掘技术,对交易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发现异常交易和潜在风险。

根据历史数据建立模型,识别出常见的欺诈模式,为后续防范提供参考。

2. 实时监控建立风险监测系统,对支付行为进行实时监控。

通过设定风险预警指标,及时发现高风险交易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如短信验证、人工审核等,防止损失扩大。

四、预警机制1.风险评估建立客户风险评估模型,根据客户历史交易数据和行为特征,为每个客户设定风险等级。

对于高风险客户,加强监控和审查,并设定交易限额等措施,降低欺诈风险。

2.异常交易预警根据历史数据和模型分析结果,建立异常交易预警机制。

对于交易金额异常、频率异常或其他可疑行为,系统应自动发出预警并触发相应的验证或冻结措施,及时干预风险交易。

五、技术手段1.身份验证技术利用身份证识别、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加强用户身份验证的准确性。

将现场照片与身份证照片进行比对,确保账户使用者的真实身份。

2.风控系统建立完善的风控系统,利用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

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防范外部欺诈工作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防范外部欺诈工作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防范外部欺诈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协会•【公布日期】2010.11.16•【文号】银协秘发〔2020〕20号•【施行日期】2010.11.1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防范外部欺诈工作指引》的通知银协秘发〔2020〕20号各会员单位: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银行机构外部欺诈防范体系,提升外部欺诈防控能力,有效应对外部风险,中国银行业协会安全保卫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中银协安保委”)组织起草了《商业银行防范外部欺诈工作指引》,并经中银协安保委第三届一次常委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供参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可将书面意见反馈中银协安保委办公室邮箱:**********************。

中国银行业协会2010年11月16日商业银行防范外部欺诈工作指引(2020年11月1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和依据】为提升银行业外部欺诈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

包括集团化经营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及其子公司、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

第三条【管理范围】外部欺诈是第三方故意实施行为导致的损失风险,包括抢劫、盗窃、破坏银行实物资产的攻击行为,骗取银行资金或信用的诈骗行为,入侵或破坏银行信息系统行为等。

第四条【工作要求】商业银行坚持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在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下,加强外部欺诈防范工作,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改进手段措施,增强抵御外部侵害能力,有效降低外部欺诈损失和化解案件风险,为实现银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证。

第五条【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

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开展外部欺诈防范工作,依法接受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

贷款反欺诈管理规定

贷款反欺诈管理规定

贷款反欺诈管理规定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欺诈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做好贷款欺诈案件管理工作,促进和保障我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发现发生恶性案件或突发案件时,应及时向上级详细报告案情。

同时,应及时与公检、法部门联系,互通情况,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犯罪分子。

第三条对冒用他人名义、欺诈、内外勾结和内部作案等贷款诈骗行为的有关案件要上报信保事业部风险控制部。

案件严重者,要及时向公司合规部部等职能部门报告。

同时尽快查清案情,追收欠款,如必要应配合公、检、法机关进行法律诉讼及刑事责任追究。

对已发生案件应建立健全的档案材料,并专档保管。

第四条风险控制部必须成立专职部门负责处理每天电催、外访、核保、电话客服、全辖分支机构、全辖网点营业部及其他途径来源的案件或其他可疑信息,进行具体的调查、取证分析,拟定催收计划,实施追索。

事后及时反馈案件来源部门和授权管理部,对案件要进行认真分析,找到关键的风险点,提出具体防范措施。

案件整理归档后,定期向授信管理部负责人报告案件情况。

第二章管理基本原则第五条基本原则是在保证严谨的案件审核分工前提下,尽量使案件的调查、取证、处理、案件传递与管理、风险总结与反馈及整改措施等工作高效率、整个案件管理工作的流程扁平化。

第三章职能部门及辅助设备第六条我部欺诈管理案件管理应有专设职能部门,目前由风险控制部成立专门的部室行使此职能,人员设置原则上按案件的内外部分类来配置,以处理不同类型的案件,辅助设备包括:专门的电话、传真机及专用电子信箱。

电话应由来电显示、接听均录音等功能,传真及电子邮箱应为处理贷款欺诈案件专用并对全辖公布。

欺诈案件的传递及结果反馈以电子邮件为主(必须加回执)、传真机为辅。

第四章贷款欺诈案件的种类及特征第七条外部案件(一)骗贷案件1、定义:不法分子利用窃取或伪造的贷款资料,骗取银行或金融机构贷款资金的案件。

反欺诈管理办法

反欺诈管理办法

反欺诈管理办法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日益繁荣,欺诈活动也日益猖獗。

为了维护金融秩序和保护客户利益,各个金融机构纷纷制定和实施反欺诈管理办法。

本文将以反欺诈管理办法为话题,讨论金融机构应采取的措施以及其目的与效果。

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的普及,金融产品与服务的使用越来越便利,然而也给欺诈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欺诈活动以各种方式出现,包括虚假销售、虚假理财、虚假投资等,给客户和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损失。

因此,金融机构制定反欺诈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反欺诈管理办法的目的1. 保护客户利益:金融机构借助反欺诈管理办法,能够及时发现和阻止欺诈活动,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确保客户的资金安全。

2. 维护金融秩序:通过反欺诈管理办法的实施,金融机构能够减少欺诈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和谐。

3. 提升企业声誉:金融机构如果能够有效应对欺诈问题,提供安全可靠的金融服务,将赢得客户的信任,提升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三、反欺诈管理办法的内容1. 建立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金融机构应对客户的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有效的风险识别和评估,通过数据分析、风险模型等手段识别潜在的欺诈风险。

2.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内部审计、风险控制和监管合规等,确保业务流程的规范与透明。

3. 设立风险报警机制:金融机构应建立起及时响应和处置欺诈风险的报警机制,当发现可疑活动时,能够迅速采取控制和阻止措施,并配合执法机构进行调查。

4. 加强员工培训与意识提升:金融机构应加强员工对欺诈问题的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对欺诈手段和风险的认识,增强反欺诈意识。

5. 加强合作与信息共享:金融机构之间应加强合作与信息共享,通过建立反欺诈合作机构、共享黑名单等方式,提升金融领域的整体反欺诈能力。

四、反欺诈管理办法的效果与展望通过实施反欺诈管理办法,各个金融机构能够较好地应对欺诈问题,提高识别和阻止欺诈活动的能力。

金融机构贷后反欺诈流程

金融机构贷后反欺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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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案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做好贷款欺诈案件管理工作,促进和保障我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发现发生恶性案件或突发案件时,应及时向上级详细报告案情。

同时,应及时与公检、法部门联系,互通情况,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犯罪分子。

第三条对冒用他人名义、欺诈、内外勾结和内部作案等贷款诈骗行为的有关案件要上报信保事业部风险控制部。

案件严重者,要及时向公司合规部部等职能部门报告。

同时尽快查清案情,追收欠款,如必要应配合公、检、法机关进行法律诉讼及刑事责任追究。

对已发生案件应建立健全的档案材料,并专档保管。

第四条风险控制部必须成立专职部门负责处理每天电催、外访、核保、客服、全辖分支机构、全辖网点营业部及其他途径来源的案件或其他可疑信息,进行具体的调查、取证分析,拟定催收计划,实施追索。

事后及时反馈案件来源部门和授权管理部,对案件要进行认真分析,找到关键的风险点,提出具体防X措施。

案件整理归档后,定期向授信管理部负责人报告案件情况。

第二章管理基本原则
第五条基本原则是在保证严谨的案件审核分工前提下,尽量使案件的调查、取证、处理、案件传递与管理、风险总结与反馈及整改措施等工作高效率、整个案件管理工作的流程扁平化。

第三章职能部门及辅助设备
第六条我部欺诈管理案件管理应有专设职能部门,目前由风险控制部成立专门的部室行使此职能,人员设置原则上按案件的内外部分类来配置,以处理不同类型的案件,辅助设备包括:专门的、传真机及专用电子信箱。

应由来电显示、接听均录音等功能,传真及电子应为处理贷款欺诈案件专用并对全辖公布。

欺诈案件的传递及结果反馈以电子为主(必须加回执)、传真机为辅。

第四章贷款欺诈案件的种类及特征
第七条外部案件
(一)骗贷案件
1、定义:不法分子利用窃取或伪造的贷款资料,骗取银行或金融机构贷款资金的案件。

2、案件主要特征:
(1)以他人的XX资料贷款。

(冒用)
(2)以其他单位的营业执照资料贷款。

(公司贷款)
(3)以虚假、伪造的资料及证明文件贷款。

(4)非法贷款中介公司代办。

3、案件的一般表现形式
(1)个人申请资料中,有伪造的XX明、单位证明的情况。

(2)个人申请资料中,有伪造的XX明、涂改、拼贴的情况。

(3)资信调查中发现实际情况和申请资料明显不符,特别是所留办宅电的地址与申请的地址资料不符。

(4)公司申请资料中,有伪造营业执照、公章、资产负债表等资料的情况。

(5)打单位,接电人称不认识或根本就无此人。

(6)打单位从来找不到申请人,单位对申请人情况不了解。

第八条内部案件
(一)定义: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利用公司管理的漏洞作案,或勾结机构外不法分子共同作案。

(二)案件的主要特征
1、内外勾结,超出权限增加额度或修改删除授权记录;
2、通过更改电脑中客户资料进行诈骗;
3、向不法分子提供有效资料,电脑程序资料。

(三)案件的一般表现形式
1、内部审批人员超出权限增加贷款申请人贷款额度的违规操作;
2、修改电脑中客户工作及收入等证明文件信息制造虚假的申贷资料进行诈骗;
3、内部人员向不法分子提供公司已贷款客户有效资料或电脑程序资料实施诈骗。

4、营销人员协助客户伪造虚假的贷款申请资料取得贷款的行为。

第五章欺诈案件处理流程
第九条流程图见附件。

第十条案件上报
(一)欺诈案件预警的途径包括:催收、外访作业、信贷审批、客服中心、全辖各营业部。

(二)不同途径所发现案件的上报。

1、催收、信贷审批、外访作业、我司全辖区各网点发现可疑情况,立即通过现有系统上报到欺诈调查组,具体流程参考欺诈案件上报流程。

2、客服中心发现可疑案件情况,立即通过形式将可疑案件发送到风险控制部。

3、紧急情况下上述途径可直接与风险控制部催收室职能部门联系。

第十二条风险控制部专职部门调查取证
(一)上报案件处理的时间规定。

1、对上报的可疑案件,欺诈调查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出具相应的调查结果,并反馈调查结果,如案情复杂,可适当延长案件调查期限。

(二)报案件的调查处理
1、上报可疑情况的评估与分类
风险控制部专职部门对上报可疑情况进行评估,以区分案件和非案件。

对于非案件可将评估情况反馈。

案件则按相应程序处理。

再根据第二部分:案件的分类及特征,将案件细分为具体外部案件与内部案件。

2、案件的调查取证。

(1)根据我部电脑资料、申请表资料、上报的案件情况立即开始调查取证据,整个工作过程要求做好详细明确书面记录,取证调用的相关资料必须复印,调查(接、听必须带录音功能)应记录详细的时间及主要内容已备调用。

(2)外部案件的调查取证。

根据外部案件的具体分类,采用不同的调查方式。

(3)内部案件的调查取证。

根据内部案件的发生部门性质的差异,进行相关调查。

第十三条调查结果的上报
(一)外部案件的上报
外部案件在调查结果明确以后,将调查结果上报至风险控制部领导审核,并对确认确认欺诈账户选择合适的催收方式。

(1)提前介入催收。

对于目前贷款状态正常的客户提前介入催收,要求客户提前结清;
(2)委托OCA催收。

对于已经逾期的客户继续催收,要求客户提前结清,如客户多次催收后仍未还款的或客户长时间联系方式失效,提交OCA公司催收;
(3)司法诉讼。

对于情节严重、涉案金额较大(2万元以上),在报请风险控制部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内部案件的上报处理
1、内部案件在调查结果明确以后,将调查结果报请风险控制部负责人同意后,上报合规审计部处理,情节极其严重的还须报人力资源部进行相关处理。

第十四条调查材料的整理及分类归档
(一)调查材料的整理
(1)向公安部门报案的案件,在公安部门结案后,材料按如下顺序整理:投保单(XX地区:贷款申请表)及贷款附属资料、催收记录、还款记录、公安部门的立案回执、结案报告。

如提出公诉的还须附上法院的判决书和执行文件。

(2)到法院起诉的案件,在法院判决、执行完毕后。

材料按如下顺序整理:《贷款欺诈案件内部立案表》、投保单(XX地区:贷款申请表)及贷款附属资料、催收记录、还款记录、起诉书、判决公告、调解书、判决公告、法院的判决书、执行文件。

(二)调查材料的分类归档
所有案件材料由案件调查部门统一归档。

第十五条案件风险点分析及改进措施的反馈实施
(一)案件风险分析
在欺诈案件整理归档工作完成后,案件管理部门必须对每个案件的情况具体分析,找出风险点所在,形成书面的具体改进措施。

(二)案件处理与改进措施的反馈与实施
1、案件处理完毕后,应通过电子及时向案件上报部门反馈处理结果,电邮加回执。

2、风险控制部门将具体改进措施评估后,经过风险控制部领导审批后,转风险涉及部门实施。

第十六条风险授信政策的调整
案件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不同地区单位时间内发生的欺诈案件进行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找到欺诈风险发生的规律,及不同地区同一类案件的共同点和代表性。

并以此作为我司信用保证保险业务风险政策调整的依据之一。

第六章黑上传
第十七条在案件最终调查结果出来后,案件管理部门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整理出欺诈客户资料,及时交相关部门上传公司黑系统,防止欺诈风险进一步扩大。

欺诈客户资料包括:XX、XX明的种
类与、投保单(贷款申请表)单位名称、单位地址、住址及相关的和手机。

如内部案件销售员问题,同时需要将该销售员录入黑。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XX日开始实施。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有XX制定,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一贷款欺诈案件处理作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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