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XX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XX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4年)

XX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XX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XX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XX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及材料进行了审阅,会议聘任X总经理,X为副总经理,X为财务负责人(兼任),X为董事会秘书(兼任)。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上述相关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正文结束)
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XX
2023年6月30。
600088 中视传媒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提名人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刘素英、刘守豹、杨斌为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600687刚泰控股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人苏永侃,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本人苏永侃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600170 上海建工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提名人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现提名黄昭仁先生、徐君伦先生和吴念祖先生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被提名人黄昭仁先生、徐君伦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被提名人吴念祖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董事候选人声明

董事候选人声明 下面是 CN 人才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董事候选人声明 相关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董事候选人声明 1 xxx 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xxxx 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本人 朱 xx ,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xxxx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该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 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并已根据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 引》及相关规定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 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 》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 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的人员, 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宁波银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010-12-2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提名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蔡来兴先生、谢庆健先生、唐思宁先生、李蕴祺先生、肖志岳先生和朱建弟先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其中唐思宁先生如本次提名获得通过,即办理离退休手续。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人范健,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角色变得越来越重要。
独立董事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监督、决策和咨询等职责,对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加强公司内部监督、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履职过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为了确保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提名人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和准则。
提名人应当具备独立董事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独立性、独立思考的能力、较高的道德水准以及专业知识和经验。
提名人应当对独立董事的候选人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提名人应当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意愿和选择。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应当尊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意愿和选择,保护其独立思考和独立决策的权利。
提名人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董事候选人的选择过程透明、公正,并与公司治理结构相匹配。
提名人应当重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应当确保其独立性和专业性,避免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利益关系,保证其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提名人应当通过充分了解独立董事的背景、经历、专业知识和能力来评估其是否具备独立性和专业性。
提名人应当注重独立董事的多样性和代表性。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尽可能提名不同背景、经历、专业领域的候选人,确保董事会的多样性和代表性。
提名人应当考虑到公司业务的特点和发展需求,提名具备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候选人,以更好地履行职责。
提名人应当对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应当建立健全的评估和监督机制,对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
提名人应当与公司进行定期沟通,了解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和履职表现,对其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其能够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
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注重独立董事的多样性和代表性,并对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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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文书类型:企业非诉文书
×××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现就提名______先生/女士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一、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
)日于(___月___年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