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腊肉制品营养标签
腌腊肉制品出厂检验原始记录

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浓度/c
c(Na2S2O3体积ml/V0
计算公式
过氧化值X(g/100g)
计算结果/g/100g
平均值/g/100g
检验:审核:
合格□
不合格□
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无酸败味。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合格□
不合格□
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组织性状,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合格□
不合格□
2、标签(检验依据:GB 7718、GB 28050)(符合打“√”,不符合打“×”)
产品名称
配料表
净含
量
执行
标准
生产日期
保质期
厂名
厂址
储存条件
SC编号
营养标签
综合判定
符合□
不符合□
3、净含量(检验依据:JJF 1070)
样品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总重
皮重
净重
平均实际重量(Q)/g
标示重量(n)/g
Q-n/g
允许短缺Qn/g
允许短缺量件数
综合判定: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4、过氧化值(检验依据:GB 5009.227)
产品出厂检验原始记录
编号:QR-ZJ-02
产品名称
规格
生产日期
生产数量
抽样数量
检验日期
产品标准
GB 2730-2015
产品保质期
验讫日期
1、感官(检验依据:GB 2730-2015中3.2)
项目
标准要求
肉制品检验项目表

一、肉制品检验项目表(一)腌腊肉类制品。
1.咸肉类2.腊肉类注:依据GB2730、SB/T10003、SB/T10278和GB2760等4.中国火腿类(二)酱卤肉类制品。
1.白煮肉类、酱卤肉类2.肉松类和肉干类(三)熏烧烤肉类制品。
(四)熏煮香肠火腿类制品。
1.熏煮香肠类2.熏煮火腿类二、乳制品检验项目巴氏杀菌乳质量检验项目表灭菌乳质量检验项目表乳粉质量检验项目表奶油质量检验项目表炼乳质量检验项目表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1.必须标明矿泉水水源地的名称、国家或省级鉴定认可的批准号。
2.必须标明特征界限指标、pH值、溶解性总固体、主要阳离子(K+、Na+、Ca+、Mg+)、阴离子(HCO3─、SO42─、Cl─)的含量范围。
3.必须标明是否含二氧化碳,是天然存在的还是人工加入的。
瓶(桶)装饮用纯净水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1.有采用蒸馏法加工的产品才能使用“蒸馏水”名称。
2.在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其产品名称后需用醒目字样标明“饮用纯净水”。
瓶(桶)装饮用水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碳酸饮料及充气运动饮料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1.执行GB/T10792—1995的碳酸饮料产品,果汁型产品必须标明原果汁含量,果味型产品必须标明“果味”标志,可乐型必须标明酸味剂的名称,低热量型必须标明甜味剂的名称、热值。
2.运动饮料产品标签还应符合GB13432的规定,标明可溶性固型物和各种营养素含量,果汁类运动饮料应标明果汁含量,植物蛋白类和含乳类运动饮料应标明蛋白质含量。
茶饮料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茶汤饮料应标明“无糖”或“低糖”;花茶应标明茶坯类型;淡茶型应标明“淡茶型”;果汁茶饮料应标明果汁含量;奶味茶饮料应标明蛋白质含量。
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含乳饮料(包括乳酸菌饮料)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植物蛋白饮料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定:1.执行QB/T2132的豆乳和豆乳饮料必须标明蛋白质含量,果汁型豆乳饮料必须标明原果汁含量。
腊肉及调味腊肉制品企业标准

腊肉及调味腊肉制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腊肉及调味腊肉制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按产品分类的非即食性腌腊肉制品及即食性调味腊肉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 白砂糖GB 1907 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GB 2707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7 酱油卫生标准GB 2730 腌腊肉制品卫生标准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物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26 食品中N-亚硝胺的测定GB/T 5009.27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的测定GB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461 食用盐GB/T 5538 动植物油脂过氧化值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7652 八角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9959.1 带皮鲜、冻片猪肉GB/T 11761芝麻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GB 12694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19303 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GB/T23530酵母抽提物GB 255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DBS 50/008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干辣椒QB/T 2640 咸味食品香精QB/T 2845 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SB/T 10040花椒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02】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产品分类产品分为非即食性的腊肉和即食性的调味腊肉制品。
腌腊肉制品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国家标准导言腌腊肉是一种传统的熟食制品,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广泛的消费群体。
为了确保腌腊肉的安全与质量,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规范,以规范腌腊肉制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
本文将介绍腌腊肉制品国家标准的一般要求和具体规定。
一、标准范围该标准适用于各类腌腊肉制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
二、术语和定义2.1 腌腊肉指将肉制品浸泡在盐、糖、味精、香辛料等调料中经过一定时间腌制,再经烘干、熏制或者煮制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食品。
2.2 盐度指腌腊肉使用的盐与肉重量的比例。
三、一般要求3.1 原料选择腌腊肉制品应选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新鲜畜禽肉为原料,不得使用变质、污染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肉类。
3.2 加工工艺腌腊肉的加工工艺应符合卫生要求,并确保腌制过程中的温度控制、时间控制和湿度控制等参数。
3.3 卫生要求腌腊肉制品生产过程中应遵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保持加工场所的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3.4 标识和包装腌腊肉制品应在包装上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配料表、净含量、贮存条件等信息,确保产品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四、具体规定4.1 盐度的要求腌腊肉制品的盐度一般在5%到10%之间,应根据不同类型的腌腊肉制品具体调整。
4.2 香精的使用香精的使用量不能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中规定的限量,且应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相关规定。
4.3 防腐剂的使用腌腊肉制品生产过程中,应严禁使用硝酸盐类等防腐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防腐剂使用量。
4.4 氮气包装腌腊肉制品在包装过程中可以使用氮气进行包装,以减少氧气的接触,延长产品的保质期。
4.5 确保产品质量腌腊肉制品在生产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抽检和监测,确保产品的理化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五、检验方法腌腊肉制品的质量检验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检验方法的规定,测试项目应包括盐度、水分、脂肪含量、病原菌等。
六、附则腌腊肉制品国家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对于生产和销售腌腊肉制品的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
腌腊肉制品审查细则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肉制品是指以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选料、修整、腌制、调味、成型、熟化(或不熟化)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肉类加工食品。
肉制品的申证单元为5个: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
腌腊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咸肉类、腊肉类、风干肉类、中国腊肠类、中国火腿类、生培根类和生香肠类等;酱卤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白煮肉类、酱卤肉类、肉糕类、肉冻类、油炸肉类、肉松类和肉干类等;熏烧烤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熏烧烤肉类、肉脯类和熟培根类等;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申证单元包括熏煮香肠类和熏煮火腿类等;发酵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发酵香肠类和发酵肉类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肉制品及申证单元名称,即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4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厂区应有良好的给、排水系统,厂区内不得有臭水沟、垃圾堆、坑式厕所或其他有碍卫生的场所。
厂房设计应符合从原料进入到成品出厂的生产工艺流程要求,避免交叉污染。
原辅材料和成品的存放场所必须分开设置。
厂房地面和墙壁应使用防水、防潮、可冲洗、无毒的材料,地面应平整,无大面积积水,明地沟应保持清洁,排水口须设网罩防鼠。
地面、墙壁、门窗及天花板不得有污物聚集。
加工场所应有防蝇虫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应便于清洗消毒,防止害虫孳生。
车间人员入口应设有与人数相适应的更衣室、手清洗消毒设施和工作靴(鞋)消毒池。
生产车间的厕所应设置在车间外侧,并一律为水冲式,备有手清洗消毒设施和排臭装置,其出入口不得正对车间门,要避开通道,其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
原料冷库的温度应能保持原料肉冻结,成品库的温度应符合产品明示的保存条件。
1. 腌腊肉制品应具有原料冷库、辅料库,有原料解冻、选料、修整、配料、腌制车间、包装车间和成品库。
产品质量抽查实施规范(肉制品)

产品质量抽查实施规范(肉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113-2008肉制品2008-7-22发布 2008-1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肉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肉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肉干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复检。
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2.2产品种类以表格形式列出如下:3.1 肉制品以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选料、修整、调味、腌制、(或不腌制)、绞碎(或切块或整体)、成型(或充填)、成熟(或不成熟)、包装等工艺制作,开袋即食(或经简单热加工即食)的预制食品。
3.2 腌腊肉制品以畜禽肉为原料,经选料、修整、调味、腌制(或不腌制)、绞碎(或切块或整体)、成型(或充填),再经晾晒(或风干或低温烘烤)、包装等工艺制作,食用前需简单热加工的一类预制食品。
3.3 酱卤肉制品以畜禽肉为原料,经选料、修整、调味、腌制(或不腌制)、成型,以水为媒介加热成熟、冷却、包装等工艺制作的开袋即食的一类预制食品。
3.4 熏烧烤肉制品以畜禽肉为原料,经选料、修整、调味、腌制(或不腌制)、成型,以空气(或固体)为媒介加热成熟、冷却、包装等工艺制作的开袋即食的一类预制食品。
3.5 肉干制品以畜禽肉为原料,经选料、修整、调味、成型、煮制(或不煮制)、烘烤(或烘干或炒松)冷却、包装等工艺制作,开袋即食的一类预制食品,包括肉干、肉脯和肉松。
3.5.1 肉松以畜禽瘦肉为原料,经选料、修割、煮制、撇油、调味、收汤、炒松、搓松等工艺制作而成的熟肉制品。
包括太仓肉松、油酥肉松和肉粉松。
3.5.2 肉干以畜禽肉为原料,经选料、修割、预煮、成型、调味、复煮、收汤、干燥等工艺制作而成的熟肉制品。
腊肉腊排骨食用说明书

腊肉腊排骨食用说明书1.引言1.1 概述腊肉和腊排骨作为传统的中国食品,具有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烹饪技艺。
腊肉和腊排骨经过一系列的腌制、晾晒和烹饪过程,以其独特的口感和丰富的香味而备受喜爱。
它们既可以作为主食的搭配,也可以作为配菜享用。
本文旨在向读者介绍腊肉和腊排骨的食用说明,以及一些注意事项和推荐。
无论是对于刚接触腊肉和腊排骨的人,还是对于熟悉它们的菜肴的人来说,本文都将提供有用的信息,帮助大家更好地享受腊肉和腊排骨带来的美味。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来介绍腊肉和腊排骨的食用说明:第二章正文:2.1 腊肉的食用说明:这一部分将详细介绍腊肉的来源、制作过程以及其特点和口感。
同时,会提供关于腊肉的储存方法和烹饪技巧,以及适合搭配腊肉的其他食材和菜品。
2.2 腊排骨的食用说明:在这一部分,将介绍腊排骨的选购要点和烹饪方法。
同时会详细阐述腊排骨的营养价值和食用效果,以及如何在膳食中融入腊排骨,以增加口感和滋味。
第三章结论:3.1 总结腊肉和腊排骨的食用注意事项:这部分将总结腊肉和腊排骨食用的一些注意事项,例如食用量的控制、适宜人群的范围以及避免与其他食物相互搭配时可能产生的营养失衡等。
3.2 对腊肉腊排骨的推荐:在这一部分,将总结腊肉和腊排骨的优点和特色,并给出一些建议性的食用推荐,例如搭配的食材、烹饪方法以及健康食用建议。
通过以上结构,读者可以全面了解腊肉和腊排骨的食用说明,包括制作过程、储存方法、烹饪技巧以及食用注意事项。
同时,文章也将给出针对腊肉腊排骨的推荐,帮助读者更好地享受这些美食的独特魅力。
1.3 目的目的:本文的目的是为读者提供腊肉和腊排骨的食用说明,旨在帮助读者正确了解和使用腊肉和腊排骨,以确保食用的安全和健康。
通过详细介绍腊肉和腊排骨的食用方法、注意事项以及推荐,读者可以更好地利用这些美食,享受其独特的口感和美味。
同时,本文也旨在传达正确认识腊肉和腊排骨的重要性,促进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这些传统食品的尊重和保护。
腊肉食品安全标准

腊肉食品安全标准
腊肉是经过腌制或干燥的肉类食品。
为了确保腊肉的食品安全,可以遵循以下建议:
1.在购买腊肉时,应选择来自可信赖的来源,确保腊肉是新
鲜的。
2.在制作腊肉时,应使用干净的工具和餐具。
3.在储存腊肉时,应将其储存在冰箱或冷藏库中,以防止变
质。
4.在加热腊肉时,应将其加热到足够的温度,以杀死可能存
在的细菌。
5.应避免将未煮熟的腊肉与其他食物接触,以免交叉污染。
在中国,腊肉的生产和销售是受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
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制定了关于腊肉生产和销售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以保证腊肉的食品安全。
这些规范和标准包括腊肉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标签等方面的
规定。
腊肉虽然有较长的保质期,但也不能无限期储存。
腊肉在冰箱冷藏的情况下,一般可保存3-4个月;如果冷冻,则可保存6-12个月。
如果腊肉的保存期已经过了,或者腊肉的外观、气味或口感有异常,则应避免食用。
另外,腊肉在制作过程中可能接触到许多不同的细菌,因此在加工腊肉时应注意卫生。
腊肉在加工过程中,应避免与未经加工的肉类接触,以免交叉污染。
此外,腊肉的标签应清楚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方法等信息,以便消费者了解腊肉的质量和使用期限。
总的来说,要保证腊肉的食品安全,应从生产、加工、储存等方面入手,采取适当的措施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