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 法律文书
经济法案例

经济法案例1【案例介绍】甲、乙都是国有企业,双方达成共同投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协议,约定:(1)甲出资2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100万元,注册商标作价100万元;乙出资200万元,其中专利权作价100万元,劳务50万元,荣誉权作价50万元。
(2)公司分别在北京和天津两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独立进行经营活动。
(3)公司设立五年后,双方可以抽回各自出资的二分之一。
问题:该协议有那些违法之处?2【案例介绍】江阴市有4家生产经营冶金产品的集体企业,拟设立一股份公司,只发行定向募集的记名股票。
总注册资本为900万元,每个企业各承担200万元。
在经过该市有关领导同意后,正式开始筹建。
4个发起人各认购 200万元,其余100万元向其他企业募集,并规定,只要支付购买股票的资金,就即时交付股票,无论公司是否成立。
且为了吸引企业购买,可将每股1元优惠到每股0.9元。
一个月后,股款全部募足,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但参加人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只有7%多一点。
主要是有两个发起人改变主意,抽回了其股本。
创立大会决定仍要成立公司,就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了申请书,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根本达不到设立股份公司的条件,且违法之处甚多,不予登记。
此时,发起人也心灰意懒,宣布不成立公司了,各股东的股本也随即退回。
但这样一来,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以公司名义欠的债务达12万元,加上被退回股本的发起人以外的股东要求赔偿利息损失3万元,合计15万元的债务,各发起人之间互相推倭,谁也不愿承担。
各债权人于是推选2名代表到法院状告4个发起人,要求偿还债务。
4个发起人辩称,公司不能成立,大家都有责任,因此各人损失自己承担。
(1)本案的股份公司成立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2)本案4个发起人是否应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所产生的债务?为什么?3【案例介绍】甲、乙、丙拟设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为普通合伙人,以实物作价出资3万元;乙、丙为有限合伙人,各以5万元现金出资,丙自企业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纳出资;甲执行A企业事务,并由A企业每月支付报酬3 000元;A企业定期接受审计,由甲和乙共同选定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A企业的盈利在丙未缴纳5万元出资前全部分配给甲和乙。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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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王众孚2000年1月13日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第二章设立登记第五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第七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八条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九条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二)投资人身份证明;(三)企业住所证明;(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一章案例答案

第一章案例答案案例一:2017年1月,胡某所在单位决定派他到加美国学习两年,办理出国手续时钱不够用,就向朋友张某借款5万元,并立字据约定胡某在出国前将钱还清。
但胡某直到200年3月2日出国,都一直没有还钱。
出国前张某曾来看望胡某,也没有提还钱的事。
胡某在国外两年与张某有过联系,但都没有说钱的事。
2020年3月,胡某回国。
当年10月张某因买房急需用钱,找到胡某,胡某当即表示,全部钱款月底还清,并在原来的字据上对此作了注明。
11月5日,当张某再次来找胡某要钱时,胡某却称,他的一个律师朋友说他们之间的债务已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可以不用还了。
张某气愤至极,第二天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胡某偿还5万元的本金和利息。
请回答以下问题:1.胡某对张某债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否已经届满?2.胡某在2020年10月在字据上对月底还钱作注明的行为有何种效力?3.张某能否通过诉讼要回胡某所欠的钱,为什么?答:1.己经届满。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J根据该规定,民事权利一般在三年后法院不再予以保护,权利人将丧失胜诉权。
本案中,胡某于2017年1月向张某借的钱,直到2020年10月张某才第一次向胡某要钱,其间已过了近三年,胡某债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己届满。
因此,当时胡某如果表示不愿偿还此款,张某将无法通过诉讼索回他的钱款。
2.胡某2020年10月在字据上的注明是一种重新承诺。
法律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
此处义务人履行义务不仅仅指义务人实际履行义务,也包括义务人对履行义务重新作出承诺。
本案中,胡某2020年10月在字据上的注明即是一种重新承诺,不得反悔。
3.张某要求法院判决胡某还款的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但不是因为时效没有届满,而是因胡某已重新作出承诺。
案例二:2020年1月5号张某17岁,第二天他就前往本镇的玩具厂打工,每月有2000元的收入。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个⼈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个⼈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独资企业登记提交的材料有哪些?那么,下⾯就随⼩编⼀起来看看吧。
【1】个⼈独资企业设⽴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投资⼈签署的《个⼈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份证明。
3.投资⼈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投资⼈的委托书和代理⼈的⾝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4.企业住所证明。
5.法律、⾏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件。
6.国家⼯商⾏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件。
注: 1.依照《个⼈独资企业法》、《个⼈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的个⼈独资企业适⽤本规范。
2.申请⼈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登记申请的⼈。
【2】个⼈独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投资⼈签署的《个⼈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投资⼈的委托书和代理⼈的⾝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变更投资⼈的,应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件,以及变更后投资⼈的⾝份证明。
4.变更企业住所的,应提交新的企业住所证明。
5.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件。
7.国家⼯商⾏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件。
注: 1.依照《个⼈独资企业法》、《个⼈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的个⼈独资企业适⽤本规范。
2.申请⼈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的⼈。
【3】个⼈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个⼈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或者清算⼈签署的清算报告。
3.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4.在异地设有分⽀机构的个⼈独资企业,应当提交分⽀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5.清算⼈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的证明。
6.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7.国务院⼯商⾏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件。
注: 1.依照《个⼈独资企业法》、《个⼈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的个⼈独资企业适⽤本规范。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第二章设立登记第五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第七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八条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
第九条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二)投资人身份证明;(三)企业住所证明;(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经济法作业及答案

第一次作业某百货大楼与某服装厂签订了加工10万套服装的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百货大楼应于8月5日前向服装厂预付300万元,待服装于10月底前全部交付后结清货款。
合同签订后,经过市场调查,发现此种服装在市场上已滞销;于是提出协商减少加工5万套服装,服装厂表示同意。
合同履行期届满,百货大楼与服装厂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请你用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理论分析本案例中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以及变更和终止。
答案:主体:某百货大楼和某服装厂;客体:10万套服装内容:主体双方依照合同所产生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合同变更: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减少加工5万套服装合同终止:合同双方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第二次作业:试卷一份第三次作业11月16日作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P97-102有限责任公司:1.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的资格条件:除国有独资公司股东为国家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3.注册资本:即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资本至少为3万元人民币。
如果注册资本为3万元,则必须一次出资;如果注册资本为3万元以上,可以在2年内分期出资,但第一期出资至少是3万元。
4.公司章程5.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公司住所股份有限公司:1.股东人数:2—200人2股东资本数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11月18日作业破产财产清偿顺序?P98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下列顺序清偿:(1)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驳回申诉通知书

驳回申诉通知书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
下面店铺给大家带来驳回申诉通知书,供大家参考!驳回申诉通知书范文一尊敬的邹法官:对这份市中院的驳回通知书,我欲哭无泪,天下竟有如此蛮不讲理的法律文书,整个文书顾左右而言他,对我提交的20份证据避而不谈,对我提出的20多个案件疑点和漏洞不敢面对,只是大而化之地泛泛而谈,毫无实质性内容可言,特别是针对无罪证据却得出有罪结论更使我忍无可忍,针对法院反驳我三方面诡辩,我特作如下阐述,看我说的是否在理。
被告庭前有罪供述的合法性问题。
检方提供的《问讯笔录》有80%纯系办案人员捏造,这一点已被同步录音录像所证实,这是个铁证,是任何人都无法否认的,庭审中公诉人丁巍,当庭要求同步录音录像不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而徐东的当庭作证和于富美的谈话录音都证明我刚到看守所时脚脖肿胀、无法起身、身上有黑疤等客观事实,记录“体表无外伤”的看守所体检表纯系伪造,上面既不是我的签名,也不是我画押。
《通知》辩称:9月21日以后,未发现非法取证的迹象。
可9月21日以后,我从未有任何的有罪供述,有的只是对刑讯逼供、骗供、诱供的控诉。
关于我与杨军、倪前锋、蒋辉四被告有罪供述的真实性,我想着重阐述一下。
原审判决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一句话是“四被告在侦查阶段,多次供述一致且相互印证”,现在让我们睁大眼睛,仔细甄别一下,四被告在侦查期间“相互印证的口供”到底印证了什么?1、尚连生家相互印证的口供称:四被告每次都乘杨军车去调查、谈判及在车上均分了尚连生的6000元行贿款,拿到行贿款以后,四人开始违规操作,最后和尚连生家签订了拆迁协议。
尚连生家拆迁2月28日调查完毕,3月14日拆迁结束。
而杨军的车于3月12号购买(购车发票证明),没有牌照,他本人当时还不会开车,于三月底才拿到牌照。
这些事实显示,尚连生家签订拆迁协议之前,杨军的车子是不存在的,那么乘车去调查、谈判、在车上分钱的说法从何而来?四人在相互隔绝的情况下,能把决不能发生的事情说得如此一致、相互印证,难道仅仅是巧合?2、吴校飞和张安岑家相互印证的口供称:四人由于均分了吴校飞和张安岑家的2万元钱,把吴校飞家80平方米和张安岑家30平方米的违章建筑合法化了,即按照合法建筑给予两家补偿。
第五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①投资人决定解散;
②投资人死亡或者 被宣告死亡,无继 承人、或者继承人
决定放弃继承;
③被依法吊销营业 执照;
④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
5.5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5.5.2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
法》对个人独资企业清算作了如下规定:
2)财产 清偿顺序
5.4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5.4.5 个人独资企业的劳动管理
1)合法招用员工
2)参加社会保险
• 个人独资企业招 用员工的,应当 依法与员工签订 劳动合同,保障 员工的劳动安全, 按时、足额发放 员工工资。
• 个人独资企业应 当按照国家规定 参加社会保险, 为员工缴纳社会 保险费用。
3)保障员工权益
(2)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使用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名称的,责令限期 改正,处以2 000元以下的罚款。
(3)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 以3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4)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吊销营业执照。
(2)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 的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 关对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 法》规定条件的企业予以登 记,或者对符合《个人独资 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企业不 予登记的,或者对登记机关 的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庇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 个人独资企业的 员工可以依法组 建工会组织,以 维护员工的合法 权益,独资企业 应当为本企业工 会提供必要的活 动条件。
5.5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