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防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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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各种防护要求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各种防护要求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各种防护要求1.安全帽:施工现场往往存在天花板垮塌、物体坠落等危险,工人必须佩戴安全帽。

安全帽能有效地保护工人头部,减少头部受伤的风险。

2. 防护鞋:在施工现场,走动较多,防护鞋能够有效地防止工人脚部受伤。

防护鞋通常采用耐磨、防滑的材料,具有钢头cap等设计,能够提供更好的脚部保护。

3.工作服:施工现场往往存在有害物质、高温、火源等危险,工人必须穿戴合适的工作服。

工作服通常采用阻燃、耐高温、耐酸碱等材料,能够提供更好的保护。

4.手套:施工现场存在各种作业,如搬运物品、使用工具等,手部容易受伤。

工人必须戴手套,以减少手部受伤的风险。

手套通常采用防切割、防撕裂的材料,能够提供更好的手部保护。

5.护目镜和面罩:施工现场往往存在飞溅物、灰尘和有害气体等危险,工人必须佩戴护目镜和面罩。

护目镜和面罩能够保护工人的眼睛和面部不受伤害。

6.耳塞和耳罩:施工现场往往存在噪音,长时间暴露在噪音环境下会对工人的听力造成伤害。

工人必须佩戴耳塞和耳罩,以减少噪音对听力的影响。

7.安全绳具:施工现场往往存在高空作业的需求,工人必须使用安全绳具进行固定。

安全绳具能够有效地减少工人摔落的风险,保护工人的安全。

8.遮阳帽和防晒霜:在施工现场,工人被阳光的辐射暴露在炎热的环境中,容易中暑和晒伤。

工人必须佩戴遮阳帽和擦抹防晒霜,以降低受热和晒伤的可能性。

9.防护网和警示标牌:在施工现场,存在高处坠落、坍塌等危险,必须搭设防护网,设置警示标牌,提醒工人注意安全。

10.应急设备和设施: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应急设备和设施,以应对突发情况,保护工人的生命安全。

以上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种防护要求,通过严格遵守这些要求,能够有效地降低施工现场事故的发生概率,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

生产车间安全防护规定(3篇)

生产车间安全防护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生产车间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生产车间,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加工、组装、检验等区域。

第三条本规定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调全员参与、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防护装置与设施第四条生产车间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与设施,包括但不限于:1. 机械设备防护罩:对机械设备上的旋转部位、传动部位等危险区域进行封闭或隔离。

2. 机械或电气屏障:对电气设备进行封闭或隔离,防止人员接触带电部位。

3. 机械或电气联锁装置:确保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 自动或半自动给料出料装置:减少人工操作,降低事故风险。

5. 手限制装置、手脱开装置:防止操作人员误操作。

6. 自动或手动紧急停车装置: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停止设备运行。

7. 限制导致危险行程、给料或进给的装置:防止操作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8. 防止误动作或误操作装置:减少误操作带来的风险。

9. 警告或警报装置:及时提醒操作人员注意安全。

10. 除尘设施、通风设施、降噪声设施和净化设施: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健康。

第五条安全防护装置与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三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六条生产车间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1. 设备操作规程:详细说明设备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

2. 物料搬运规程:规定物料搬运方式、注意事项等。

3. 维修保养规程:规定设备维修保养时间、内容、注意事项等。

4.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七条员工应熟悉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第八条生产车间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1. 安全帽:用于头部防护。

2. 工作服:用于身体防护。

3. 工作鞋:用于脚部防护。

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护用品、防护设施、机械设备等。

三、职责分工1. 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负总责。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监督、检查、验收和管理工作。

3.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采购、安装、使用和维护。

4.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管理负直接责任。

四、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要求1. 防护用品(1)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等防护用品。

(2)防护用品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符合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要求。

(3)防护用品的检查、保养和更换由各单位负责人负责。

2. 防护设施(1)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施工安全。

(2)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完好。

(3)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应设置明显标识,提示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3. 机械设备(1)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设备操作规程。

(3)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五、安全防护设施验收与检查1. 验收与检查(1)安全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与检查,确保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验收与检查内容(1)安全防护设施的型号、规格、数量是否满足施工需求。

(2)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4)安全防护设施的标识是否清晰。

六、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模版

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模版

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与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定和管理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及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

适用范围为公司全体员工。

二、定义和缩写词解释1. 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2. 安全生产防护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栏杆、安全信号灯、警示标志、消防设备等集体防护设备。

3. 管理人员:指被授权负责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的具备相应权限的人员。

三、安全生产防护用品管理1. 从事特定工种或岗位的员工,应按规定佩戴相应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品,严禁擅自脱掉或减少防护用品的使用。

2. 公司应根据各类岗位的工作特点和风险情况,提供合适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并负责其购置、管理和维修。

3. 员工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生产防护用品,禁止私拉私用、共借共用他人的防护用品。

4.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防护用品的检查、试验和鉴定,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和软强度。

发现损坏或失效的防护用品应立即更换。

5. 管理人员应组织安全生产防护用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安全生产防护设备管理1. 公司应根据生产工艺和安全管理的要求,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定期对防护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一旦发现设备故障或问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修复或更换。

3. 防护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可用性。

4. 管理人员负责制定防护设备的使用规范和操作流程,并进行培训,确保员工正确操作、使用和维护设备。

五、责任与处罚1. 管理人员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处理和纠正违规行为。

2. 员工要自觉遵守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要求,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及设备。

3.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的员工,将依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工等,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三篇)

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三篇)

安全防护管理办法是指企事业单位为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和管理安全防护工作所制定的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安全防护管理办法措施:1. 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2. 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

3. 安全防护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类岗位员工的安全工作职责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4. 安全防护设施:根据企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工种风险,建立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安全警示标识、安全通道等。

5. 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和安全教育内容,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

7. 事故应急管理: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行动方案,组织定期演练和应急处置演练。

8. 奖惩制度: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处理。

9. 安全记录和统计分析:建立安全事件记录和统计分析制度,及时记录和统计安全事故和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特点,为安全预防提供依据。

10. 管理评审和改进:定期进行安全管理评审和改进,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防护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和效果。

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二)一、导言安全防护是一个重要的管理工作,对于任何组织而言都是至关重要的。

无论是生产企业、学校、医院还是其他机构,安全防护都是保障员工和员工财产安全的基础。

然而,在现代社会,各种安全风险不断出现,我们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防止和处理这些风险。

因此,制定并实施全面的安全防护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安全风险评估1. 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团队,负责安全防护管理工作。

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组织内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组织工作场所的员工及外来人员。

三、责任和义务1. 组织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责任,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2. 部门负责人应当组织员工参与安全防护培训,提醒员工遵守安全规则,并定期检查和改进安全防护措施。

3. 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防护规定,配合组织开展安全工作,及时报告安全隐患,积极参与安全培训。

四、安全培训1. 组织应当根据工作内容和风险特点,对员工开展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规章制度的讲解;(2)事故案例及应急处理方法的介绍;(3)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4)防火、防毒、防爆等方面的知识培训;(5)使用和保养安全防护设施的方法等。

五、安全防护设施1. 组织应当根据工作场所的特点和安全风险,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栏杆、防护网、防护帽、防护服等。

2. 组织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

六、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组织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工作场所的安全通道是否畅通;(2)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3)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4)消防设备是否正常运转等。

2. 员工应当积极参与安全检查,及时上报发现的安全隐患,并配合组织整改。

七、事故应急处理1. 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与应急措施。

2. 发生事故时,员工应当按照预案中的要求,迅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组织负责人。

八、安全奖惩1. 对于认真遵守安全规定、积极参与安全工作、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的员工,组织可以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隐患不报告的员工,将依据组织相关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规定范本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规定范本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管理责任1. 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负总责,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有效运行。

2.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具体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落实。

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1.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应按照制造商要求的周期进行,并进行记录。

维护保养内容包括设备的清洁、检查、调整和润滑等。

2.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报修,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3. 对于长期闲置或者需要更换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检测和维修更换,并备案记录。

四、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1. 根据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和技术要求,制定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计划,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的实施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定,并报请安全生产部门审核备案,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应急救援设施的管理1.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按照工作场所的特点和安全风险,配备相应合适的应急救援设备。

应急救援设备包括急救箱、消防器材等。

2. 应急救援设施的存放位置应明确标示,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如发现有损坏、过期或丢失的情况,应及时更换或补充。

六、设备设施使用培训1. 主管部门应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使用培训,并定期开展相关的教育宣传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2. 职工在使用设备设施之前,应接受相应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件,方可上岗操作。

七、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部门应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并记录检查情况。

2. 对于严重违规使用、损坏设备设施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报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的防护措施和设施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的防护措施和设施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的防护措施和设施管理制度一、防护措施:1.个人防护措施:员工必须佩戴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不同工作环境和个人健康状况需要相应的个人防护措施。

2.安全标识标牌:对于危险区域、易燃易爆物品、高温区域等,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标牌,提醒员工注意安全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作业规程:制定和执行科学的作业规程,明确安全操作要求,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

并对新员工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危险源控制:对于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源,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如安装防护网、安装安全阀、设置警示系统等,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5.应急救援: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组织培训和模拟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二、设施管理制度:1.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对于老化、磨损或失效的设备进行及时修理或更换,防止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2.隐患排查整改:定期组织对生产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生产环境安全。

3.培训管理:制定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他们能够正确使用防护措施和设施。

4.安全巡查:组织定期的安全巡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并建立巡查记录,追踪处理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5.事故报告和调查: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的报告和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性能评估与改进:定期对防护措施和设施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总结起来,防护措施和设施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地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保护员工的安全。

但重要的是,企业要重视防护措施和设施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并加强对其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员工的身体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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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防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0年印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从业人员配发劳动保护用品是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的一项具体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第三条劳动保护用品应根据岗位员工的具体工作条件和作业环境发放,不得平均分配。

第四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制度,不得随意削减、克扣或拖延发放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原则:1. 凡是在劳动过程中有可能受到伤害或职业危害的,都应按照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2. 根据劳动防护的需要,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不同的防护用品;3. 对不同行业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发放基本相同的防护用品;4. 不符合劳动用品发放标准及不利于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保护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用品杜绝发放。

第六条本规定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

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及所属各局院、控股公司。

第二章管理部门工作职责第七条各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企业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审定和批准,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组织本制度的实施。

第八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并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配戴、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本制度及本单位制定的有关实施细则,组织计划、采购和发放登记工作,建立发放登记表;负责向相关领导和管理部门申报次年劳动防护用品计划。

第十条财务部门按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和标准保证其经费,列入成本;监督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的开支情况,与安全管理部门协同审核所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标准,不符合的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工会负责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纪委、监察、审计部门要对领导干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相关制度及标准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审计,各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对职工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第十三条单防护服主要发给从事以下作业的从业人员使用:1. 隧道内或矿山井下作业;2. 强烈辐射或烧灼危险的作业;3. 有刺割、绞碾危险或因钩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4. 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或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5. 经常接触腐蚀性物品的,可根据劳动条件的不同需要分别发放单普通防护服、防静电服、耐酸(碱)服、防尘服、阻燃服等。

其中普通防护服可分为冬、夏装发放,但发放周期必须比原标准延长三分之一。

第十四条防寒服应发给:井下作业人员、冬季经常从事野外、水上作业、低温作业、强腐蚀的员工。

根据劳动条件的不同需要分别发给棉防护服、棉上衣、棉大衣、棉短大衣、绒衣裤及具有特殊性能的防寒服。

第十五条雨衣、分身雨衣发给从事井下隧道、水上、野外、露天和湿式作业的人员。

第十六条防护帽发给对头部可能遭受物体打击、发辫绞碾、烫伤、热辐射和接触粉尘作业的工种使用。

根据需要发给安全帽、单防护帽、防尘帽(披肩帽)、棉防护帽等。

其中棉防护帽、棉安全帽主要发给冬季从事野外露天作业的人员。

夏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的工种每人每年加发一顶草帽(遮阳帽)。

第十七条防护鞋发给在操作中脚部需要防烫、防刺割、防砸、防触电、防水、防腐蚀、防静电、防滑、及对鞋磨损严重、长时间行走或站立的工种。

根据劳动条件的不同需要分别发给防护皮鞋、防砸鞋、防热鞋、耐酸(碱)鞋、防水胶鞋、耐油鞋、绝缘鞋(靴)、布面胶鞋、防静电鞋、防寒鞋等。

其中防寒鞋应发给从事野外、露天作业、双足长时间静止不动的作业人员。

第十八条本标准中将帆布、纱、绒、皮、橡胶、塑料、乳胶等材质制成的手套统称为劳动防护手套。

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作业中防剌、割、磨、烧、烫、冻、电击、静电、腐蚀、浸水等伤害的实际需要,配备不同防护性能和材质的手套。

胶手套发给接触腐蚀性物质、有毒物质以及冒水作业的人员使用。

第十九条绝缘手套和绝缘鞋除按期更换外,还应做到每次使用前绝缘性能的检查和每半年做一次绝缘性能复测。

第二十条防尘毒口罩发给粉尘毒物危害不太严重的作业人员,危害严重的应改发护具。

除医疗、饮食行业外,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

本标准防尘口罩的使用年限按简易式防尘口罩确定,若采用复式防尘口罩,使用时间应相应延长。

第二十一条防毒护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规定,定时更换滤毒罐(盒)。

第二十二条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须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

用人单位还应有专人专门措施,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第二十三条防护眼镜发给对眼部有伤害危险的作业人员,根据不同作业环境条件的需要发给防冲击眼镜、防热镜、防红外紫外光镜、风镜、太阳镜等。

第二十四条护听器是指耳塞、耳罩和防噪声头盔的统称,用人单位可根据作业场所噪声的强度和频率,为作业人员配备。

第二十五条毛巾、肥皂(香皂、洗衣粉)及护肤用品等发给从事颈部需要防烧灼作业、井下或隧道作业、碳黑石墨等粉尘生产以及影响手脸、皮肤卫生和防护服清洁的其他作业的人员。

发放办法各单位可根据生产作业环境条件的不同需要制定具体标准。

第二十六条鞋盖、围裙、护腿等小件防护用品发给需要局部特殊防护的作业人员使用。

第二十七条在建筑、桥梁、船舶、工业设备安装等高处作业场所必须架设安全网,作业人员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合理选用和佩带相应种类的安全带。

第二十八条在海拔三千米以上,冬季温度经常出现摄氏零下二十度以下特别寒冷地区从事野外作业人员以及长城以北地区及海上、盐场、港口,冬季长期从事野外露天作业的人员可发皮毛、羽绒等防寒用品,发放周期比棉品标准延长三分之一。

第二十九条经常在较炎热(即夏季有二分之一时间出现摄氏35度以上温度天气)地区从事野外、露天作业的工种,每一年可增发一件夏季工作服。

第三十条特殊地区如原始森林、沼泽、盐湖、血吸虫病地区,特殊作业如地热、铀矿地质勘探、航空物探等作业人员所需的特殊防护用品,以及本标准尚未涉及到的工种和其他未列入本标准但必须配备的防护用品,由各局院、控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相近工种标准自行拟定办法报总局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执行本标准是以单位所在地为准,如在其他地区施工,应按本制度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在易燃易爆易烧灼和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禁止发放使用化纤劳动保护用品。

第三十三条已执行行业服装的人员不再执行本标准。

但如有特殊需要可以补充必需的部分防护用品。

第三十四条对于生产中必需的安全帽、安全带、铅围裙、绝缘护品、防尘毒面具、护听器、护目镜、防尘毒口罩等员工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确保质量。

失去防护功能的护品一律不准使用。

第三十五条临时工、季节工等实际劳动日较短的从业人员应按照其从事的工种发给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完毕后可及时收回,不回收的应按使用期折价收取。

第三十六条跟班作业的基层生产管理人员,按其管理的主要工种发给相应的防护用品。

局及各单位机关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除执行本规定外,可根据深入基层参加生产劳动的实际情况,补充不足部分的劳动防护用品。

机关干部参加临时公益劳动,可根据劳动情况的需要发给防护手套、围裙、防尘口罩、毛巾、肥皂等护品。

第三十七条生产车间、分公司(院)专(兼)职安全人员按本人所在工种发给防护用品。

第三十八条从事多工种作业的职工,按所从事工种中工作时间最长的主要工种发放护品,必需的不足部分,由备用护品补充,但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第三十九条防护服,防寒服由棉、涤棉或中长纤维纺织品制作。

使用周期以棉质品计算,涤棉等制品使用期相应延长半年;防静电鞋发放周期按防静电皮鞋确定,若采用其他防静电质料,时间可缩短。

第四十条从事野外登山作业的人员配备具有防滑、防扎功能的登山鞋,使用时间为一个周期。

第四十一条为照顾野外生产作业人员的需要,各单位可配发下列个人特殊生活装备:1. 经常在沼泽、森林、潮湿和多蚊地区工作的野外作业职工,可配发气垫、棕垫或毡垫、蚊帐,使用期为二年;2. 工作流动性较大的野外作业人员,可配发行李袋,使用期为三年;3. 经常在海拔3500米(或雪线)以上的高寒缺氧地区野外作业职工,可配发鸭绒被或鸭绒睡袋,使用期为三年;4. 地质背包、工具包配发给需要携带矿样、工具、小宗材料的野外作业人员,使用期为二年;5. 远离居住点或不能离开工作岗位就餐的野外作业人员,可发给背带水壶、饭盒或保温、加热饭盒,使用期由各单位自定。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第四十二条从业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单位在执行中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不得作为福利待遇发放。

要教育员工爱护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十三条各局院、控股公司要依据本制度制订《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更换等管理制度,使劳动防护用品在安全生产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四十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审批制度,即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由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将本单位次年所需的防护用品,按照发放范围、标准、品种、数量、预算金额等内容拟定计划,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审批表》,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员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详细登记护品的领用时间、规格、数量,使实物与发放标准相符,台帐与库存量相符。

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调换工种,应视原工种护品使用情况按新工种标准补给或发给必需的护品。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企业内部单位之间调动,其护品一律不收,费用一律不转。

劳动防护用品关系随人事关系转迁,接受单位按照新分配工种发给必需的防护用品。

第四十八条从业人员因工伤、疾病、学习、产假等原因离开本岗位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其护品使用周期应相应延长。

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因抢险救灾,工伤事故造成个人防护用品损坏而不能继续使用者,经所在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可补发同类个人防护用品。

如因职工个人保管不善而遗失防护用品者,需经本单位有关部门证明后,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按使用期折价赔款后,补发给个人同类防护用品。

第五章附则第五十条本制度所指“员工”包括单位职工、临时工、农民工等各种用工形式从业人员;“职工”指企业的在岗的固定、合同制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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