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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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方案(doc 14)

网上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方案(doc 14)

法乃立国之根本目录一、概述﹒﹒﹒﹒﹒﹒﹒﹒﹒﹒﹒﹒﹒﹒﹒﹒﹒﹒﹒﹒﹒﹒﹒﹒﹒﹒﹒ 3二、解决方案﹒﹒﹒﹒﹒﹒﹒﹒﹒﹒﹒﹒﹒﹒﹒﹒﹒﹒﹒﹒﹒﹒﹒﹒﹒ 3三、方案内容﹒﹒﹒﹒﹒﹒﹒﹒﹒﹒﹒﹒﹒﹒﹒﹒﹒﹒﹒﹒﹒﹒﹒﹒﹒ 3四、中汉律师事务所中心网站的系统功能﹒﹒﹒﹒﹒﹒﹒﹒﹒﹒﹒ 4五、系统功能详细描述﹒﹒﹒﹒﹒﹒﹒﹒﹒﹒﹒﹒﹒﹒﹒﹒﹒﹒﹒﹒ 51. 客户端应用软件模块(网站前台系统)﹒﹒﹒﹒﹒﹒﹒﹒﹒﹒﹒ 52.会员应用软件模块(会员服务系统)﹒﹒﹒﹒﹒﹒﹒﹒﹒﹒﹒﹒ 63. 管理员应用软件模块(网站后台管理系统)﹒﹒﹒﹒﹒﹒﹒﹒﹒ 7六、中汉律师事务所中心网站应用实施重点﹒﹒﹒﹒﹒﹒﹒﹒﹒ 9Ⅰ.会员注册流程图﹒﹒﹒﹒﹒﹒﹒﹒﹒﹒﹒﹒﹒﹒﹒﹒﹒﹒﹒﹒﹒ 9Ⅱ、会员服务流程图﹒﹒﹒﹒﹒﹒﹒﹒﹒﹒﹒﹒﹒﹒﹒﹒﹒﹒﹒10Ⅲ.网站管理后台系统流程图﹒﹒﹒﹒﹒﹒﹒﹒﹒﹒﹒﹒﹒﹒﹒ 12 一卡通、文本代书、锦囊流程图﹒﹒﹒﹒﹒﹒﹒﹒﹒﹒﹒﹒﹒ 13七、网站管理﹒﹒﹒﹒﹒﹒﹒﹒﹒﹒﹒﹒﹒﹒﹒﹒﹒﹒﹒﹒﹒﹒﹒﹒ 14八、实施办法﹒﹒﹒﹒﹒﹒﹒﹒﹒﹒﹒﹒﹒﹒﹒﹒﹒﹒﹒﹒﹒﹒﹒﹒ 14一、概述贵法律服务所作为广州地区法律服务单位,为省、市内外的企业及个人提供着全面的法律服务。

在现今信息时代的大潮之下,为把法律服务的方式和层面做的更为全面,将服务推向千家万户,互联网为其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届时,人们只要登陆互联网,随时随地都可以方便地了解到所需的法律信息。

法律服务所更可以通过该渠道得到不同需求和不同地域的客户,大大的扩展了服务覆盖面,业务就很自然的不断增长。

在人们生活不断提高,法律意识渐渐增强,对法律服务的认知和需求也将与日俱增,网络应用和管理将成为的最实效的业务推广手段。

二、解决方案根据“中汉律师事务所”的初步的要求和设想,我们特地为其度身订造了一套适合其经营模式和业务推广的建网方案:1.注册一个以“中汉律师事务所”命名的国际顶级域名;2.全面的策划、设计网站的架构和页面的风格;3.专业设置产品、信息发布的管理数据库;4.提供10个以该网站域名为后缀的E-mail邮箱;5.参与电子社区的推广活动。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0.04.16•【字号】皖司通〔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司通〔2020〕20号各市司法局、省直管县(市)司法局,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工作方案》已经4月13日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徽省司法厅2020年4月16日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126号)要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以下简称“三大平台”)深度融合,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网络统领工程1. 发挥网络平台的服务、管理、监督功能,以网络平台统领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和其他服务终端。

加强安徽法律服务网与中国法律服务网、法律服务各业务信息系统、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实现网络即时传输、流程全域贯通、数据实时联通、需求动态研判。

建立以安徽法律服务网为中枢,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室)、法律服务各业务信息系统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为支撑的融合发展机制,实现“一网通办”,所有法律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络平台可直接办理或统一调度、转办。

牵头单位:厅法律服务处、科技信息处;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厅办公室、普法治理处、促进法治处、律师工作处、职业资格处、省法律援助中心。

2. 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任务工单管理系统,对“三大平台”服务终端按照标准上传的服务需求信息,平台服务人员可直接提供服务;不能直接服务的,由管理系统综合研判需求的性质、复杂程度等特点以及当前可利用服务资源等情况,快速、精准向有关平台、窗口或服务机构派送任务工单,办理人员通过“回拨”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与群众联系、提供服务。

关于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实体平台建设的方案

关于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实体平台建设的方案

附件1顺德区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实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实施方案》(佛办发〔2014〕10号)和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14-2020年)》(粤司〔2014〕159号),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实体平台,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关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总体部署,有效满足基层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举措。

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是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各类法律服务资源有效整合,为广大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的载体。

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建设,对进一步完善我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构建起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具有积极作用。

二、建设目标通过整合现有的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法律服务资源,搭建起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宽领域、服务便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三大平台。

三、建设原则(一)把握标准,规范建设。

根据省、市要求,我区相应制定了《顺德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标准》,对平台设置、平台外观及内部标识、窗口和基本设施、人员组成、服务项目、方式、内容、服务人员职责、工作制度、工作台帐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基本标准,各镇(街道)要把握标准规范建设;条件较好的,可以高起点、高标准建设;条件暂时不成熟的,可以利用好现有资源,夯实基础,再逐步规范提升。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重点抓好镇(街道)、村(社区)实体平台建设,要做好实体平台选址、人员配置、服务项目进驻、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强化平台内部运行机制建设,在注重平台硬件建设的同时,应当更加注重抓好服务流程、服务行为、服务质量、工作台帐、监督考核等建设,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平台的运作管理水平。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14•【字号】郑政办〔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4〕14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3月14日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为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现代化河南建设和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贡献法治力量,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2.0版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3〕1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行动纲要(2017—2035年)的通知》(郑政〔2017〕48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郑政〔2021〕12号)等相关文件,推动建设法律服务产业集聚高地,结合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背景当前,郑州市正处于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提质进位、迈上新征程的关键时期,肩负着“当好国家队、提升国际化、引领现代化河南建设”职责使命,面临国家实施“十四五”规划、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黄河国家战略等重要机遇期。

“法治强”是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之一。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近年来,上海、厦门、深圳、成都、重庆等城市积极探索中央法务区建设,搭建高端平台载体,有序引导法律服务相关产业和资源汇聚,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重大战略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显著效应。

金水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金水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金水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金水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司发〔2017〕9号)、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司文〔2017〕15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8〕57号)文件精神,按照司法部统筹公共法律资源,建设全国上下一体、互联互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工作要求,遵循“搭平台、整资源、强服务”的建设宗旨,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统筹推进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促进我区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跨行业、跨平台、跨地域整合互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新需求,更好地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原则与总体框架(一)总体目标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提供法律服务”的平台建设功能定位,统筹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2018年10月底前建成区本级、街道和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细化、便捷化、智慧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总体架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由区本级、街道、村(社区)三级构成。

分别在区本级建设金水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街道办事处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村(社区)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三)时间节点2018年10月底前区本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全部建成,村(社区)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

2024年司法所与法律服务实施方案

2024年司法所与法律服务实施方案

2024年司法所与法律服务实施方案
是全面推动司法改革和提高法律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

我国司法所是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承担着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和解决民事纠纷等重要职责。

为了进一步强化司法所的功能作用,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司法权威和公平正义,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司法所基础建设。

要完善司法所的硬件设施,提升办公场所的环境舒适度和便利性,确保工作人员能够高效地开展工作。

同时要加强网络技术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方便群众通过网络渠道获取法律服务。

二、强化司法所队伍建设。

要注重培训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意识,提高其法律知识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激励机制,激励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工作,提高服务效率。

三、优化司法所服务方式。

要推动司法所向多元化、综合化方向发展,拓展法律服务形式,提供更多元化、个性化的法律服务。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探索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模式,方便群众就近获取法律援助。

四、加强司法所社会宣传。

要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加强对司法所工作的宣传和普及,提高社会对司法所的认知度和理解度。

同时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五、加强司法所监督管理。

要建立健全司法所的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司法所依法行使职责,保障公平正义。

加强对司法所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工作水平和效能。

以上是2024年司法所与法律服务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通过我们不懈的努力,相信司法所将会更好地履行职责,为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2024年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站建设方案

2024年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站建设方案

2024年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站建设方案____年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站建设方案一、方案背景和目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法律服务的需求逐渐增加。

为了加强社区法律服务,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我们计划在____年在我市各个社区建设便民法律服务站。

本方案的目标是:1. 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满足居民的各项法律需求;2. 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让他们更好地了解和运用法律;3. 加强社区的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建设内容和步骤:1. 设立便民法律服务站每个社区设立一个便民法律服务站,站点选址应尽量靠近居民居住区,方便居民前来咨询和办理法律事务。

2. 配备专业人员每个便民法律服务站配备专业律师、法律顾问和助理工作人员,确保站点的正常运转和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3. 提供多样化的法律服务便民法律服务站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法律咨询和解答:接受居民法律咨询,解答各类法律问题,为居民提供法律指导和帮助;(2)法律援助申请:协助符合条件的居民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3)法律文书起草:协助居民起草各类法律文书,如诉状、合同等;(4)调解和纠纷处理:协助居民进行调解,处理各类民事纠纷,提供相关法律援助;(5)宣传普法教育: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6)其他法律服务: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其他与法律服务相关的帮助和支持。

4. 完善服务设施和管理机制(1)办公设施:为便民法律服务站提供充足的办公空间,配置相关办公设备和工具;(2)信息化管理: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方便对居民信息和法律事务进行管理和查询;(3)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培训,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4)投诉处理: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用户的投诉和纠纷。

三、宣传推广措施:为确保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站的广泛知晓和使用,我们计划采取以下宣传推广措施:1. 建立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便民法律服务站的相关信息和服务内容,并开展在线法律咨询和互动活动;2. 制作宣传海报和宣传册,张贴在社区公共场所和居民楼门口,提醒居民便民法律服务站的存在;3. 通过电视、广播等传媒渠道,进行法律服务站的宣传报道,提高其知名度和形象;4. 与社区志愿者组织和社会组织合作,共同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和普法教育活动。

关于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XX市司法局《关于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决定加强我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为指导,以建成“覆盖城乡、资源整合、规范便捷、保障有力”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总目标。

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构建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效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全面依法治国和深化法治XX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推进我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成立XX区司法局推进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三、建设标准(一)平台名称标准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更名XX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

各镇(街道)司法所负责所在镇(街道)的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应当在所在的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或司法所内设置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名称统一为“××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

在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名称为“××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

各级实体平台的建筑外观与形象标识按照省司法厅的统一要求规范落实。

(二)平台功能标准1.服务中心功能定位为“法律服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具体职责为:(1)XX区法律援助中心整体进驻服务中心,履行法律援助中心各项工作职责和任务;(2)接听“12348”法律服务专线来电,接待现场来访,解答网上法律咨询;(3)进驻2家人民调解组织,解答人民调解业务咨询,受理、指派、分流和协调处理人民调解案件,跟踪督办案件处理情况,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4)社区服刑人员报到登记、入矫前教育、人员衔接、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相关咨询等;(5)提供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导引律师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业务;(6)接待、解答司法行政其他相关业务咨询,导引相关服务;(7)指挥协调三级公共法律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考核等工作;(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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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司发〔2017〕9号)、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司文〔2017〕15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8〕57号)文件精神,按照司法部统筹公共法律资源,建设全国上下一体、互联互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工作要求,遵循“搭平台、整资源、强服务”的建设宗旨,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统筹推进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促进我区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跨行业、跨平台、跨地域整合互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新需求,更好地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原则与总体框架(一)总体目标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提供法律服务”的平台建设功能定位,统筹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2018年10月底前建成区本级、街道和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细化、便捷化、智慧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总体架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由区本级、街道、村(社区)三级构成。

分别在区本级建设金水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街道办事处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村(社区)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三)时间节点2018年10月底前区本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全部建成,村(社区)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

二、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一)金水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建设标准金水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在区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划拨独立办公区域,建筑面积按照河南省司法厅实施方案的标准执行,原则上不得小于200平方米,可根据实际业务量和服务需求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划分为办公区、服务区和等候区,办公区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和档案资料室,服务区设开放式服务大厅、半开放式接待柜台和座椅,配备适量的接待室、个别谈话室、调解室等专门业务用房,服务大厅安装电子显示屏和触摸查询一体机,用于宣传和导引。

等候区放置法治宣传资料存取架,配备书写台、意见箱、座椅、饮水机等设备。

搭建有联接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远程视频系统。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政务服务中心2.主要功能接待现场来访,解答法律咨询;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解答人民调解业务咨询,受理、指派、分流和协调处理人民调解案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供专业调解服务,结合实际提供导引律师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业务;提供值班律师远程视频服务,指导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开展法律咨询和调解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接待、解答司法行政其他相关业务咨询,导引相关服务;做好辖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指导、考核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3.人员配备金水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应根据区域内人口规模、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以及业务接待办理数量,按照岗位职能要求配备相应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由司法局配备专职人员和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人员两部分组成。

一般应设置以下基本岗位:(1)综合接待岗,负责指引寻求律师、律师专业调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服务事项,解答相关咨询等。

(2)法律咨询岗,安排律师等专业人员现场解答法律咨询。

(3)法律援助岗,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指派工作。

(4)人民调解岗,负责纠纷调解,化解矛盾。

基本岗位可根据具体条件增加或整合。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编办、区财政局4.经费保障金水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设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人员和正常运营经费,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由区财政保障并列入区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5.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二)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建设标准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街道司法所或街道综治中心建成,应选择临街一楼位置,工作站设立开放式的服务厅,并设置相应接待窗口,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50平方米,各街道可根据实际业务量和服务需求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2.主要功能主要承担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等职能。

具体包括接待群众来访和法律咨询服务;引导法律援助、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业务,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初审;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告知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政策、救助帮扶途径及特殊人群帮扶等工作;积极为辖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法律顾问咨询;参与指导、考核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法律服务工作。

3.经费保障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建设经费,由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4.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编办、区发改统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5.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

(三)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一村一法律顾问)1.建设标准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依托村委会、社区服务中心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原则上要与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一处办公,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设主任1名,一般由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担任。

每个村(社区)设立一名法律顾问,由政治素质高、热心公益法律服务以及熟悉社区、农村工作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一定法律素养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担任。

原则上一人最多可以担任5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

2.主要功能协助司法所、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人民调解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组织协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联系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事项;协助办理法律援助申请事项;协助司法所做好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接受司法所、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指派,做好社区综合治理和法治建设等其它工作。

村(社区)法律顾问主要为村民、居民及时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接受村民、居民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定期举办法治讲座,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宣传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参与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的纠纷调处工作;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它管理规定,为村民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等村(居)治理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等。

3.经费保障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建设经费,由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法律顾问的服务经费,由区政府根据当地人口分布和法律从业人员配置比例的具体情况研究决定。

4.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5.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

三、加强组织领导为全力推动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区政府成立金水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区长赵德武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单丙星、区司法局局长郭冰任副组长,区编办、发改统计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具体负责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规范管理工作,区司法局局长郭冰任办公室主任。

各街道办事处也要参照区政府做法成立专门组织,加大对本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工作的领导力度。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将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纳入民生工程、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为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提供有利政策保障。

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方案,严格执行上级政策和建设标准,细化具体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层层抓好落实。

要完善内部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体平台总体推进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要加大保障力度,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和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经费中设立专项经费,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和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

要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立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平台建设规模和标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重点放在职能作用发挥和服务效果上,促进平台建设均衡推进。

要将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纳入重点工作台账,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体系,抓好督查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平台建设各项任务按节点推进,按时限落地见效。

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种形式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作用与成效,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支持率。

四、推进平台规范化运行(一)健全管理运行机制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信息报送、工作督办、舆情分析和重大事项报告、应急情况处置预案等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

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编办、发改统计局、财政、人社、民政、信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社会服务的对接,提高群众获得公共法律服务的便利性。

(二)强化平台工作力量适应平台服务职责要求,加强工作人员配备,通过抽调选派司法行政机关在编人员、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充实工作力量。

也可以将实体平台建成定编机构,平台工作人员纳入编制。

有效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严格购买流程,把适合由社会承担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实现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

要综合考虑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素养等因素,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政府机关、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中选取专家型人才,组建区级法律专家库,为重大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要落实在区本级设置3名、街道设置2名、村(社区)设置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有条件的地方可增加人员数量,切实打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大力发展志愿服务,招募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师生、退休政法干警、社区力量等参与法律志愿服务,推动志愿服务与政府服务优势互补、有机融合,多渠道解决基层法律服务力量短缺问题。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促进法律服务人员法律素养提升和业务能力提高。

(三)加强评估考核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综合评价机制,从基础设施、人员配备、业务开展等方面,制定量化的考评指标及奖惩标准,促进提高平台服务水平、建立服务质量评价制度,由服务对象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政策执行和业务水平等作出评价,探索第三方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对部门和服务人员考核评价的依据,促进优质服务和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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