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自查报告
人民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人民银行大连金州新区中心支行:为规范我行人民币支付结算、票据业务、支付系统运行和账户管理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关于开展结算执法检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行立刻召开相关会议组织人员学习文件精神,提出了具体的检查要求,对我支行所有存量账户及支付结算、票据业务、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检查。
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根据文件要求,自查时间范围内我支行共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63户,其中,基本账户20个、一般账户35个、专用账户5个、临时账户3个,共计销户34户。
自2012年1月1日至今,我行共受理银行承兑汇票217笔,共计2145万元。
转账支票售出22000张,现金支票5500张。
对私方面,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共计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合计2033户。
二、具体情况(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的管理和开立情况1、我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消,确定一名人员进行审查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
2、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都能按照要求,资料保存完整,实行专卷专夹保管,开户资料完整。
3、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均经过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登记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以及机构信用代码正。
(二)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情况1、银行结算账户资金使用管理符合要求,无收购资金转入个人银行卡、个人结算账户的现象。
2、严格审核客户身份资料信息。
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的,审查其授权书,与其身份证件或其他证明文件核对一致,并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对其身份进行核查。
3、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严格执行核准制度,并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申请核准或报备。
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具有合法依据。
4、严格一般存款户取现管理,一般存款账户在综合业务系统中均设置为不可取现,无违规支取现金的行为。
5、及时准确向账户系统报备信息。
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一、背景介绍银行结算账户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用于收付款项的账户,扮演着重要的资金流动和结算功能。
为了确保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性和安全性,银行机构需要定期进行自查,以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账户的正常运营。
二、自查目的本次自查的目的是评估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升账户管理水平,确保账户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自查内容1. 账户基本信息核对- 确认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等基本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核对账户授权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权限设置是否合规;- 检查账户的开户协议、章程等相关文件是否完备。
2. 资金流动性自查- 分析账户的资金流入流出情况,确保资金流动合理、合规;- 检查账户的日常资金收付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内部规定;- 确认账户的资金使用是否符合企业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
3. 账户安全性自查- 检查账户的密码设置是否安全可靠,是否定期更换密码;- 检查账户的登录方式和授权操作流程是否规范;- 确认账户的交易限额设置是否合理,是否能有效防范风险。
4. 账户交易记录自查- 审查账户的交易记录,核对收付款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检查账户的交易记录是否与企业实际经营活动相符;- 发现异常交易或可疑交易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和报告。
5. 内部控制自查- 检查账户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是否健全,是否能有效防范内部风险;- 确认账户的授权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操作,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检查账户的审批流程和操作记录是否完备,是否存在漏洞。
四、自查方法1. 文件核对法:对账户的相关文件进行逐一核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数据分析法:通过对账户的资金流动和交易记录进行数据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
3. 现场检查法:对账户的实际操作过程进行现场检查,核实账户的安全性和内部控制情况。
五、自查结果与处理1. 自查结果报告:根据自查内容,编制详细的自查结果报告,包括发现的问题、风险评估和改进措施等。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检查自查报告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自查报告中国人民银行瓜州县支行:为不断加强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管理,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打击不法分子利用银行结算账户从事套取现金、逃债、逃税、洗钱等违法活动,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支付结算业务,我社严格按照银发[2011]116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业务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对全辖营业网点办理的各项支付结算业务及相关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自查。
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检查方案及步骤收到文件后,我社领导高度重视,并安排相关部门及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
本次自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但我社仍做到自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网点进行了全面的自查。
(一)组织领导我社成立了由联社理事长康建文任组长,联社副主任田学军任副组长,联社财务部许新建、李秀娟、张超、毛霞为成员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财务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要求各社成立由社主任为组长,主办会计及其他人员为成员的自查小组,认真学习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文件规定内容开展自查工作,并在自查结束后上报自查报告。
(二)自查时间及范围此次自查时间从8月2日起至8月20日止。
自查范围为2011年1月1日止2011年7月31日经办的支付结算业务,重点是检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转帐、现金支取业务及反洗钱工作等。
(三)自查依据我社要求各网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等法规制度的规定开展自查,做到自查有依可据,有法可依。
二、检查内容及步骤结合我社实际情况,联社财务部特统一设臵下发了涵盖自查文件所有内容的自查汇总表及明细表,方便各社自查汇总。
银行账户清理自查报告(共6篇)

银行账户清理自查报告(共6篇)银行账户清理自查报告(共6篇)第1篇账户清理自查报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自查报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我社认真贯彻落实,及时组织对辖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进行自查和检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支付结算内控管理情况。
我社严格执行印.押.证分管分用和交接制度,所有重要单证.重要物品及预留印鉴卡全部纳入操作员钱箱管理,按要求建立了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印鉴卡使用管理登记簿;严格履行查库制度,社主任按要求定期.不定期进行查库,并把查库情况在查库登记簿中进行详细记录;重要单证.重要物品的领用.使用.保管.交接以及作废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没有账实不符的情况;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上级行社的有关要求办理资金支付,建立了大额现金登记簿,对现金支付5万元(含)以上登记大额现金登记簿,大额交易严格按照反洗钱的相关规定逐笔进行了审批,并在大额现金交易登记簿中进行了登记.备案,支取5万元以上现金由社主任审批;做到了资金支付层层把关.责任明确。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自查情况(一)银行结算账户内部控制和管理情况。
我社日常工作中能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建立了客户身份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开户程序,审查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通过联网核查系统确认开户单位法人和经办人的身份;根据审慎性原则认真的开展了解客户活动,对重要客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及资金流向进行分析,对其账户的现金交易以及账户交易及时进行监控;建立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及保密制度,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客户账户资料及预留印鉴卡;按照“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的原则,根据客户要求办理资金收付业务,进一步加强与客户预留印鉴的核对,防范诈骗风险。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检查自查报告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检查自查报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检查自查报告一、引言为了确保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等业务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本单位进行了全面的自查。
本次自查旨在发现和纠正潜在的问题,提升业务流程的规范性和风险防控能力。
二、检查范围与方法本次检查范围覆盖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等业务,检查方法包括审查相关文件资料、查看业务系统记录和现场访谈等。
同时,我们还参考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业务操作进行了全面评估。
三、检查结果及分析1.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自查发现,本单位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进行操作,未发现违规操作和不当行为。
此外,本单位还建立了完善的账户管理制度,有效保障了账户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转账业务经过自查,本单位的转账业务操作符合相关法规和内部规定,转账凭证保存完整,转账流程记录清晰。
同时,本单位还加强了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确保转账过程中的资金安全。
3.现金支取业务自查发现,本单位在现金支取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部分现金支取凭证填写不规范;部分员工在未经授权情况下进行现金支取;现金支取记录未及时整理和归档。
针对这些问题,本单位已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培训和整改,规范现金支取操作流程。
四、整改措施及建议根据自查结果,本单位已制定以下整改措施及建议:1.对现金支取业务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员工培训,确保填写规范;建立授权审批制度,确保现金支取过程中的合规性;加强现金支取记录的管理,及时整理和归档。
2.加强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沟通和合作,确保转账过程中的资金安全;完善转账业务操作流程,加强对转账凭证的审核和管理。
3.持续加强账户管理制度建设,定期进行账户检查和审计;加强员工账户管理培训,提高账户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各项业务的监管和风险防控;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检查,确保各项业务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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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社严格执行印、押、证分管分用和交接制度,所有重要单证、重要物品及预留印鉴卡全部纳入操作员钱箱管理,按要求建立了《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印鉴卡使用管理登记簿》;严格履行查库制度,社主任按要求定期、不定期进行查库,并把查库情况在《查库登记簿》中进行详细记录;重要单证、重要物品的领用、使用、保管、交接以及作废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没有账实不符的情况;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上级行社的有关要求办理资金支付,建立了大额现金登记簿,对现金支付5万元(含)以上登记大额现金登记簿,大额交易严格按照反洗钱的相关规定逐笔进行了审批,并在大额现金交易登记簿中进行了登记、备案,支取5万元以上现金由社主任审批;做到了资金支付层层把关、责任明确。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自查情况(一)银行结算账户内部控制和管理情况。
我社日常工作中能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建立了客户身份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开户程序,审查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通过联网核查系统确认开户单位法人和经办人的身份;根据审慎性原则认真的开展了解客户活动,对重要客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及资金流向进行分析,对其账户的现金交易以及账户交易及时进行监控;建立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及保密制度,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客户账户资料及预留印鉴卡;按照“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的原则,根据客户要求办理资金收付业务,进一步加强与客户预留印鉴的核对,防范诈骗风险。
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一、背景介绍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是银行机构根据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结算账户进行定期自查的一种工作方式。
该报告旨在确保银行机构的结算账户操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二、自查内容1. 账户开立及管理a. 账户开立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是否完成为了必要的客户身份识别和风险评估;b. 账户管理是否严格按照内部规定进行,是否及时更新客户信息,是否对高风险账户进行特殊关注;c. 账户权限设置是否合理,是否按照授权程序进行操作。
2. 资金收付与结算a. 资金收付业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是否对大额、可疑交易进行监控和报告;b. 结算业务是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是否存在未经授权的结算行为;c. 资金结算凭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否得到保证。
3.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a. 风险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存在风险隐患,是否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风险防控;b. 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能够有效防范内部操作风险;c. 是否进行了内部审计,审计结果是否得到及时整改。
4. 报告编制与提交a. 报告编制是否按照规定格式进行,是否包含了必要的内容和数据;b. 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否得到保证;c. 报告是否及时提交相关部门,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送。
三、自查结果和问题整改1. 自查结果根据对银行结算账户的自查,我行发现了以下问题:a. 账户开立程序不够规范,未能按照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完成客户身份识别和风险评估;b. 资金收付业务监控不够严格,对大额、可疑交易的报告不及时;c. 风险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缺陷,内部控制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2. 问题整改针对上述问题,我行将采取以下整改措施:a. 完善账户开立程序,确保客户身份识别和风险评估工作的严谨性和准确性;b. 加强资金收付业务监控,及时报告大额、可疑交易;c. 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确保操作风险的有效防范。
四、自查报告的意义和建议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是银行机构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对于银行机构自身和客户资金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结算账户自查报告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结算账户的使用,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我们对本单位的结算账户进行了全面的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自查目的本次自查旨在全面梳理和检查本单位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管理等情况,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完善,确保结算账户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自查范围本次自查涵盖了本单位在各大银行开立的所有结算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三、自查内容及结果(一)账户开立情况1、账户开立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经自查,本单位结算账户的开立均经过了严格的内部审批程序,相关的申请文件、审批记录等资料完整齐全。
2、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开户时提供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料进行了重新核实,确认其真实、有效、完整。
3、账户性质的准确性通过与银行的沟通和核对,确认本单位各结算账户的性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账户性质混淆的情况。
(二)账户使用情况1、资金收支的合规性检查了资金收支的业务背景、合同协议等相关凭证,未发现违规收支资金的情况。
资金的收付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用途合理、合法。
2、账户余额的合理性对各结算账户的余额进行了分析,结合本单位的业务规模和资金需求,确认账户余额处于合理水平,不存在异常大额余额或长期闲置资金的情况。
3、资金划转的安全性审查了资金划转的审批流程和授权情况,确保每一笔资金划转都经过了适当的审批和授权,不存在未经授权的资金划转行为。
同时,加强了对网上银行、转账支票等支付工具的管理,保障资金划转的安全。
(三)账户管理情况1、对账工作的执行情况本单位与银行定期进行对账,对账单及时取回并由专人进行核对。
对于未达账项,能够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账户档案的管理对结算账户的开户资料、账户变更资料、对账单等档案进行了整理和归档,档案管理规范、齐全,便于查询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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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
业务管理的自查报告
省分行:
根据省分行《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农发银发〔2011〕130号)要求,为贯彻落实人民银行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行人民币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的管理,防止客户从事反洗钱活动,我行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对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办理的各项支付结算业务及相关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自查。
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认真开展好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和反洗钱检查工作,我行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以主管行长为组长,财务信息部为成员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行员工认真学习省分行关于《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人民币银行接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反洗钱业务管理检查方案》等文件。
通过学习,统一了员工的思想认识, 提高对账户管理和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检查的内容、范围、方法,落实检查人员责任,提出了具体的任务和要求,从而保证了自查效果。
二、检查情况
(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自查情况:
我行在支付结算管理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5号发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金融机构客户省份识别和客户省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发布)等规章制度,严格按支付结算规章制度办事,针对突出问题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完善了支付结算制度,提高了支付结算管理和业务服务水平。
1.结算账户核准程序。
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严格执行核准制度,并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申请核准和报备;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具备合法依据,临时存款账户的开立严格审查存款人提供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确保了结算账户核准程序符合开立账户的规章制度。
2. 结算账户业务办理手续符合规定。
对于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的,我行严格审查被授权人是否为授权单位工作人员,在被授权人工作证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齐全的情况下办理业务;授权办理中我行在有授权书的情况下予以办理,并使用联网核查系统对代理人身份证件进行核查。
3.结算账户资料合规、完整。
经检查,未发生伪造、变造居
民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开户证明文件骗取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案件,没有可疑或已超过有效期的营业执照、批文等开户证明办理开户的现象;开户申请书填写规范,留存资料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证件齐全,开户资料按照会计档案进行管理;账户资料完整,并按照规定期限保存存款人的账户资料。
4.在结算账户内容审查中尽职尽责。
结算账户内容审查中保证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名称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相一致,账户名称与预留名称一致且符合规定。
5.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程序合规。
在开立一般存款帐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备案类账户开户资料的保存完整,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执行年检制度;接收存款户开户信息变更通知后,及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撤销银行结算账户,自撤销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
6.在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办理过程中符合有关规定。
对于新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户,我行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办理付款业务,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存款账户、或者为不可取现以及未经批准取现的专用存款户办理取现业务的行为,严格按照法规制度办理人民币现金支取业务。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转账业务的自查情况:
我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银发〔2007〕154号)等法规制度,加强转账、汇兑等业务管理,对大额可疑交易按规定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并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对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转账单笔超过5万元的,我们要求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进行联网核查。
对于账户资金急中转入,分散转出;快进快出,不留余额;拆分交易,故意规避交易限额;对外收付与单位经营规模明显不符等情况,我行拒绝办理转账业务。
我行根据存款人注册资金的大小,结合企业正常经营需求,每日在工行网上银行和农行现金支付平台上进行对账。
(三)人民币现金支取业务的自查情况:
我行在支付结算管理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省份识别和客户省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发布)等法规制度,加强现金支取管理。
对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支取业务的,首先进行大额现金支取登记,然后核对取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并留存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进行联网核查。
有合理理由认为现金支取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我行及时按规定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四)反洗钱的自查情况:
1.认真落实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有关要求的执行。
我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发布)等规章制度,没有违规操作现象。
按要求制定反洗钱工作岗位责任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
2.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企业客户在开户时,我行财会人员会一一核对客户身份证件、企业开户证实书、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单位客户相关经营许可证及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定期审核保存的客户基本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开户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限的,我行要求客户进行更新,并按规定执行重新识别客户制度,并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按规定期限保存。
3.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我行按照反洗钱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不存在迟报或漏报的情况;对总行转发的补正通知和相关报文,我行在规定时限内进行
补正。
三、存在的问题
1.少数开户企业未签订《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协议》,资料更新不及时。
2.我行从业人员对支付结算业务系统的理论知识学习还有待加强,要进一步完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工作。
3.我行从业人员对反洗钱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足够的实践经验,有待进一步提高辨别可疑支付交易的判断能力。
四、整改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支付结算业务发展, 积极开拓支付结算渠道,不断提高支付结算水平,防止客户借助银行从事反洗钱活动,维护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我行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支付结算业务的服务水平。
(一)加强对支付系统管理办法的学习。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85号发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发布)等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办理业务,遵守大额约定时间,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二)实行办业务前先更新客户资料的方法,督促客户及时更新开户资料。
通知资料不齐全的开户企业将开户资料补齐。
通知
还在使用第一代身份证的企业法人尽快办理第二代身份证。
对一些长期无业务往来也不更新客户资料的客户,打电话通知客户前来办理销户手续,现已注销15户。
对已经破产也联系不到相关人员的企业全部转为久悬帐户。
更新了《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协议》,同经常往来客户签订了新的账户管理协议。
(三)加强培训,提高支付结算业务水平。
积极参加支付结算培训工作,准确把握支付结算制度规定,熟练掌握各项服务品牌的业务操作流程,切实提高柜台业务办理效率。
在加强对支付结算工作业务管理的同时,加强对支付结算业务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反洗钱的有关制度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提高结算人员的业务水平,熟练掌握各项支付结算业务规定,细化业务处理流程,加强结算内部控制,防范支付风险;培养全体员工的品行素质和责任感,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防控“道德风险”,确保支付结算业务健康发展。
(四)强化宣传,提升竞争力。
加大对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结算、银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等支付结算服务品种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改善农发行的支付结算环境,提升农发行的企业形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