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工质评
港口码头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与验收标准规范

港口码头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与验收标准规范1. 引言本标准规范旨在规范港口码头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与验收的流程和标准,以确保港口码头工程的质量符合规定标准和要求。
2. 施工质量检验评定2.1 检验准备在进行施工质量检验评定之前,应做好检验准备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 准备好相应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
- 了解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 确定检验评定的范围和内容。
2.2 施工质量检验方法根据港口码头工程的不同特点和施工要求,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施工质量检验评定:- 目视检查:对施工现场进行目测,检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 抽样检验:根据抽样比例和方法,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样本进行检验。
- 测试分析:可使用相应的测试设备和仪器对关键部位进行测试,以评定施工质量。
2.3 施工质量评定标准针对不同的码头工程类型和工程要求,制定相应的施工质量评定标准。
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 结构质量:包括基础、承重结构、防护设施等方面的评定标准。
- 施工工艺:包括施工过程中各项工艺操作的评定标准。
- 安全要求:包括施工期间的安全要求和安全设施的评定标准。
3. 工程验收标准3.1 验收准备在进行工程验收之前,应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 准备好相关验收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和工程报告等。
- 确定验收的范围和内容。
- 了解相关国家和行业的验收标准和要求。
3.2 验收方法根据施工质量检验评定的结果和验收标准要求,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工程验收:- 现场验收:对整个港口码头工程进行现场验收,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验收标准。
- 文件审查:对相关的验收文件进行审查,包括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和工程报告等。
- 抽样检验:在现场随机抽取样本进行检验。
3.3 验收标准根据港口码头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
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 结构完整性:包括码头平面、坡道和栏杆等结构的验收要求。
- 环境保护:包括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和环保设施的验收要求。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相关标准和规范1. 引言港口工程是指建设和维护港口设施、码头、航道等与船舶进出港有关的工程。
由于其特殊性和重要性,港口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港口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标准的制定、执行和效果等。
2.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制定2.1 相关法律法规港口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制定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运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港口工程质量监督提供了基本依据,确保了港口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2.2 行业标准与规范行业组织、专家委员会等可以制定行业标准与规范,如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中国水运协会等。
这些组织对于不同类型的港口工程可以制定相应的质量检验标准,确保港口工程的质量符合行业要求。
2.3 国际标准与规范国际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等可以制定国际标准与规范,如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
这些国际标准与规范可以为港口工程质量检验提供参考,使其与国际接轨。
3.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执行3.1 质量检验机构质量检验机构是港口工程质量检验的执行主体,一般由政府部门、行业组织或第三方机构承担。
质量检验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能够独立、公正地进行港口工程质量检验。
3.2 检测方法和仪器设备港口工程质量检验需要使用各种检测方法和仪器设备进行实地勘察和实验分析。
这些方法和设备应符合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并经过认证和验证,确保其可靠性和精确性。
3.3 检验流程港口工程质量检验应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包括勘察、实验分析、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制等环节。
检验流程应明确、规范,并经过实践验证,以确保质量检验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4.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效果4.1 提高工程质量港口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提高工程质量,预防和避免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
通过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潜在的问题,保证港口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JTJ221-98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oc 50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98条文说明修订说明本标准根据交通部工技字〔1993〕328号文修订。
主编单位为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局,参加单位为交通部第二、三、四航务工程局、交通部水运规划设计院、福建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总结了几年来贯彻执行原标准的经验,补充了近年来成熟的新技术。
新材料、新工艺,并与有关标准协调配套,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反复修改而成。
为便于使用、理解和掌握条文,在编制条文的同时,编写了条文说明。
本标准条文编写人员分工如下:第1、2、3、4章丁云玲、蔡立毅、高渭民重力式码头各分项工程苏子忻斜坡码头和浮码头各分项工程许中一板桩码头各分项工程李启炳刘杏忍防波堤各分项工程丁云玲高桩码头和桩基各分项工程俞亚军道路与堆场各分项工程邱先怡软基处理各分项工程张树仁模板、钢筋及混凝土工程张树仁钢结构各分项工程蔡立毅、许中一、张德祥码头设施丁云玲、梁萌附录A~E 许中一、蔡立毅、梁萌总校人员姜明宝、丁云玲、蔡立毅、苏子忻本标准于1997年6月通过部审,1998年12月11日颁布,1999年5月1日实施。
目次1 总则2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3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标准4 工程质量评定工作程序和组织5 基槽和岸坡开挖工程6 抛石基床工程7 软土地基加固工程8 模板工程9 钢筋工程10 混凝土工程11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12 预应力混凝土大直径管桩13 模袋混凝土工程14 桩基工程15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16 抛填、回填工程17 砌石工程18 沉降缝、伸缩缝和止水工程19 钢结构工程20 道路堆场垫层与基层工程21 道路堆场面层工程22 轨道安装工程23 附属设施工程附录A、C、D1 总则1.0.1本条阐明了本标准的编写宗旨。
本标准旨在统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方法、程序和质量等级标准。
1.0.2本条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凡码头、防波堤、护岸、导流防砂堤、引堤或引桥、围堤或围捻等水工建筑工程和与之配套的港区内道路、堆场均按照本标准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港口工程的质量评定是港口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它是保障港口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关键之一,也是保障港口安全生产和顺利运营的前提。
因此,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应该是一个完善和科学的标准体系,以确保港口工程建设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并为港口管理和港口安全奠定坚实的基础。
港口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应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首先,港口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应该具有科学性。
它应该基于成熟的技术和科学理论,以确保其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评估标准应包括与港口工程建设相关的各项指标,比如建筑物、码头设施、导航、通信等方面的设计和施工规范等,并针对不同类型、规模和用途的港口工程做出不同的评估标准,以确保评估的全面性和细致性。
其次,港口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应具有实用性。
评估标准应考虑到实际情况,对实际建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难点给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和建议,并规定对港口工程建设的实际运行进行检验的标准。
评估标准应不仅考虑到工程建设阶段的质量问题,同时也要考虑到港口运营后对港口安全、环境和社会影响的影响,如防洪、抗风、节能、减排、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以确保港口工程达到国家和行业的要求。
最后,港口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还应具有可操作性。
评估标准应指导检验部门和监督机构对港口工程的建设、验收和运营进行全面的、科学的、实用的检查和监督。
评估标准应指导检验部门制定质量检验计划、进行质量检验、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以最终保障港口工程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总之,港口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港口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应该被重视和推广。
仅靠过去的行业经验和惯用的方法来评定港口工程质量是不科学、不全面,也不可靠的。
必须建立一套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科学、实用和可操作的港口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以确保港口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港口可持续发展。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港口工程是指为了满足货物装卸、集散、转运和保护以及船舶停泊、船员休息、船舶维修等需要而在港湾内进行的工程活动。
港口工程的建设和运营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贸易往来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港口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港口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需要涵盖工程设计、施工、设备选用和使用等多个方面。
在工程设计阶段,需要考虑港口工程的承载能力、抗风浪能力、抗冲刷能力、航道通航条件等因素,以及对于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的要求。
在施工阶段,需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设备选用和使用方面,需要考虑设备的耐用性、安全性、节能性等指标,以及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新换代计划。
其次,港口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需要充分考虑港口工程的使用环境和特殊要求。
港口工程往往处于海洋环境中,受到海水侵蚀、风暴潮、海啸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因此在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需要考虑工程的抗灾能力和应急处理措施。
此外,港口工程还需要考虑货物装卸、船舶停泊、船员休息等使用需求,需要在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充分考虑这些特殊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能够满足实际使用需求。
再次,港口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国家对于港口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港口工程建设质量验收规范》、《港口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文件,这些文件对于港口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要求,需要严格遵守和执行。
最后,港口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港口工程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因此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也需要不断进行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的要求和挑战。
同时,需要加强对于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质量水平,确保港口工程的质量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港口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需要充分考虑使用环境和特殊要求,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同时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符合设计规定。 3,混凝土应密实,表面平顺、完整。 4,排水孔应与面层接顺,无堵塞,泄水畅
通。 5,尺寸应符合允许偏差表。
5,附录各表的使用
1)分项工程评定使用表(C-1、C-2)
(1)表C-1。本表适用于需综合评定的 分项工程。(应根据表C-2的结果进行统 计汇总,故表C-2为C-1附表)
盘。 2,3 安装尺寸应符合允许偏差表。
23,4 橡胶护舷
1,护舷及其配件的规格、质量及防腐处理 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其固定构造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底盘与码头的接触应紧密。螺母、螺栓
的安装应符合规定。 4,悬挂式护舷的连接卡具应锁紧。 5,安装尺寸应符合允许偏差表。
23,7 混凝土护轮坎
2/对于施工需分段完成的分项工程,也应进行 综合评定。
参阅p.164
3)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标准
分部工程采用统计评定的方法进行质量等 级的评定。
(1)分部工程合格:所含全部分项工程 的质量全部为“合格”。
(2)分部工程优良:所含全部分项工程 的质量全部为“合格”;
其中50%及以上为“优良”,且主要分 项工程必须为“优良”。
核定等级,由专职质量员填写(合格或优良)
(2)表C-2。本表适用于不需综合评定的分项工 程。
• 表头部分,略。 • 主要项目和一般项目,应按条文逐条填写。
“质量情况”的填写应简练、尽可能用数据表示, 有证明报告的要注明凭证的编号。
“检验意见”可填写“符合”、“基本符合”和 “不符合”三种情况之一。
用。 (参阅p.161)
2,工程划分
1)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概念: (1)单位工程,是按工程的使用功能、结构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 引言港口工程是指为了完成货物集散、船舶停泊和装卸作业等功能而建造的设施。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为了确保港口工程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提高港口运作效率,保护环境等因素而制定的标准。
本文档旨在明确港口工程质量的评定标准,以保障港口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营的合规性,为港口工程的质量管理提供指导。
2. 港口工程质量评定指标为确保港口工程建设的质量,以下是港口工程质量评定的主要指标:2.1 结构安全性•结构抗风、抗震、抗冲击能力的评定•结构纵、横向稳定性的评定•结构材料的选用和质量的评定2.2 操作效率•港口装卸设备的运转效率的评定•船舶停泊作业的流畅性和效率的评定•港口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的通行效率的评定2.3 环境保护•港口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评定•港口运营过程中的噪音、震动、污染等环境问题评定•港口工程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评定2.4 港口通航能力•港口进出口航道的淤泥深度和通行能力评定•港口船舶靠泊、离泊和航道引导等设施的评定•港口锚地、锚泊区等相关区域的评定3. 质量检验与评定流程3.1 设计阶段评定在港口工程设计阶段,应进行质量检验与评定,并纳入工程设计审查程序。
3.2 施工阶段评定在港口工程施工阶段,应重点关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验与评定,并及时纠正和整改施工过程中的不合格项目。
3.3 运营阶段评定港口工程建成后,应定期对港口工程进行运营阶段的质量检验与评定,以确保港口工程的稳定运行和安全使用。
4. 检验评定方法与标准4.1 检验方法•可采用目测、测量、检测仪器等方法进行质量检验。
•可利用计算机辅助设计与评定软件进行质量评定。
4.2 评定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质量评定。
•可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参照国际标准进行质量评定。
5. 质量评定报告每次质量评定都应生成质量评定报告,用于记录质量评定的结果和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6. 结论本文档明确了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标准,并提出了质量检验与评定流程、检验评定方法与标准等方面的要求。
码头工程质量评定表
码头与岸壁工程质量评定用表
(一)码头与岸壁工程实体检测项目评分表
单位工程名称:***渡口码头接长工程2016年6月14日
注:1.本表规定的抽检项目均应在交工质量评定前完成检测。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对带“△”的中间检测项目进行检测,其检测结果作为交工质量评定依据。
竣工质量评定时,应对带“*”的抽检项目进行复测,其检测结果和其他抽检项目在交工质量评定时的检测结果,作为竣工质量评定的依据。
2.“▲”的抽检项目为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验证性检测项目,其合格标准按《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附录D有关规定执行。
(二)码头与岸壁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
(三)码头与岸壁工程观感质量评价项目和质量要求
(四)码头与岸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性审查内容单位工程名称:***渡口码头接长工程2016年6月14日。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 221-98主编单位: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施行日期:1999年5月1日人民交通出版社1999·北京关于发布《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交水发[1998]7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部属及双重领导企事业单:由我部组织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局等单位修订的《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业经审查,现批准为强制性标准,编号为JTJ221-98,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42-89)及其补充规定《预应力混凝土大直径管桩制作及沉桩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的管理和出版组织工作由部水运司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一日前言原《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42-89)(以下简称原《标准》)于l990年1月l日起正式实施。
几年来该标准已成为我国港口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施工监理、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的依据,对加强港口工程建设管理,保证港口工程质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控”质量管理体制不断深化;加之近年来在港口工程建设中,许多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工艺得到广泛应用,急需补充这些方面的内容;另外,港口工程相关规范正在进行修订,原《标准》亦需相应协调。
为此交通部于1994年组织第一航务工程局等单位对原《标准》进行修订。
本标准共分23章71节和6个附录并附有条文说明,包含了各种结构型式的码头、防波堤、护岸、港区道路、堆场、码头设施及船台、滑道等内容。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①设立了主要分项工程,并明确主要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没有达到优良等级,其所在的分部工程不得评为优良,同时还规定了在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时,要进行观感质量评分,提高了单位工程质量水平;②根据港口工程相关规范的修订情况,对原《标准》中的有关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及其质量特征值,作了相应的删节、增补与调整,与规范协调一致;③补充了预应力混凝土大直径管桩、干砌条石、模袋混凝土、土工织物垫层、土工织物滤层、格形钢板桩沉桩、地下连续墙等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标准;④《港口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已颁布实施;《干船坞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即将颁布实施;为避免重复,原《标准》中的给排水管道安装工程,码头供电照明安装工程以及有关干船坞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标准,在此次修订中予以删除。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表G..8.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附录G.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95
表G..9.1
水下基槽开挖断面测量验收记录
附录G.9地基与基础施工及验收记录
196
表G..9.2-1
水下基床夯实验收记录(方格网法)
197
表G..9.2-2
水下基床夯实验收记录(随机选点法)
198
表G..9.3
水下基床整平记录
199
129
表23.1.4
系船柱制作质量检验评定表
附属设施工程
130
表23.2.4
系船柱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表
131
表23.3.5
护木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表
132
表23.4.5
橡胶护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表
133
表23.5.4
钢护舷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表
134
表23.6.3
系网环安设质量检验评定表
135
表23.7.5
现浇混凝土护轮坎质量检验评定表
112
表19.3.6
钢板桩接长和异性钢板桩制作质量检验评定表
113
表19.4.6
锚锭拉杆制作和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表
114
表19.5.5
浮码头趸船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表
115
表20.1.7
稳定类垫层与基层质量检验评定表
道路堆场垫层与基层工程
116
表20.2.6
碎石类垫层与基层质量检验评定表
117
表20.3.3
软土地基加固工程
11
表7.2.4
套管法砂井质量检验评定表
12
表7.3.6
袋装砂井质量检验评定表
13
表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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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98条文说明修订说明本标准根据交通部工技字(1993)328号文修订。
主编单位为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局,参加单位为交通部第二、三、四航务工程局、交通部水运规划设计院、福建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总结了几年来贯彻执行原标准的经验,补充了近年来成熟的新技术。
新材料、新工艺,并与有关规范协调配套,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反复修改而成。
为便于使用、理解和掌握条文,在编制条文的同时,编写了条文说明。
本标准条文编写人员分工如下:第1、2、3、4章丁云玲、蔡立毅、高渭民重力式码头各分项工程苏子忻斜坡码头和浮码头各分项工程许中一板桩码头各分项工程李启炳刘杏忍防波堤各分项工程丁云玲高桩码头和桩基各分项工程俞亚军道路与堆场各分项工程邱先怡软基处理各分项工程张树仁模板、钢筋及混凝土工程张树仁钢结构各分项工程蔡立毅、许中一、张德祥码头设施丁云玲、梁萌附录A~E 许中一、蔡立毅、梁萌总校人员姜明宝、丁云玲、蔡立毅、苏子忻本标准于1997年6月通过部审,1998年12月11日颁布,1999年5月1日实施。
目次1 总则2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3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标准4 工程质量评定工作程序和组织5 基槽和岸坡开挖工程6 抛石基床工程7 软土地基加固工程8 模板工程9 钢筋工程10 混凝土工程11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12 预应力混凝土大直径管桩13 模袋混凝土工程14 桩基工程15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16 抛填、回填工程17 砌石工程18 沉降缝、伸缩缝和止水工程19 钢结构工程20 道路堆场垫层与基层工程21 道路堆场面层工程22 轨道安装工程23 附属设施工程附录A、C、D1 总则1.0.1本条阐明了本标准的编写宗旨。
本标准旨在统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方法、程序和质量等级标准。
1.0.2本条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凡码头、防波堤、护岸、导流防砂堤、引堤或引桥、围堤或围捻等水工建筑工程和与之配套的港区内道路、堆场均按照本标准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其它的非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如电厂、供水设施等,其中的水工工程,如专用码头、护岸、围堤(或围埝)等亦属于本标准适用范围。
1.0.3对本《标准》编制依据的说明。
本《标准》的主要质量特征值和检验要求,是根据港口工程各专业技术规范提出的。
对规范规定不具体的项目,则参照国家和有关部颁发的有关规范、标准和实际调查资料作了具体规定和补充。
1.0.4本条是对《标准》和规范之间的协调关系的说明。
《标准》不能代替规范,故在《标准》中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2.0.1 本条中单位工程的划分是根据港口工程建设的经验和施工统计有关规定制定的。
港口工程和修造船水工工程的规模较大、施工周期较长,为便于质量检验评定和工程验收,体现分期投资。
分期施工、分期投产使用,尽快发挥投资效益的精神,故此规定按不同使用功能和施工及竣工验收的独立性划分单位工程。
本条对港口工程和修造船水工工程的单位工程划分作了七项规定。
在执行这些规定时,要注意“施工及竣工验收的独立性”的规定,凡不具备独立性的,不能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同时,还要注意突出建筑物整体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对工程量较小的附属构筑物和配套设施,如高桩码头后方的引桥、护岸,板桩码头的端头护岸,船台口门的翼墙、护岸,防波堤堤头,墩式码头的附属引堤等不要划为单位工程,而应按其类别作为一个或几个分部工程,参与所在单位工程评定。
主要建筑物分项、分部工程划分及名称表,是按照常规结构型式确定的。
其中的分项工程并没有全部列上,使用时会有出入。
实际使用时,应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划分分项工程。
这里还需要说明两点:(1) 在分项、分部工程划分及名称表中,有两处简化,一是“预制或现浇构件”,二是“构件安装”。
它们都含有“各类构件”的意义。
在检验评定时,应按类别分别进行。
但是对于同一类构件除预应力构件及非预应力构件要分别划分外,不要再按规格、型号的不同,做更详细的划分。
(2) 现浇接缝分项工程是指码头面板接缝混凝土工程;接头混凝土分项工程是指预制梁接头混凝土工程。
3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标准3.0.1 质量等级只分为“合格”和“优良”两级,原因是不合格的工程不能交付使用。
3.0.2 分项工程的检验评定内容由主要项目、一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三个部分的检验评定组成。
主要项目。
凡主要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性能和涉及结构安全、耐久性及主要使用功能的项目,均列为主要项目,这些项目是分项工程评为“合格”和“优良”等级都必须达到的质量要求,在实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如发现在所列主要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则该分项工程不能评为“合格”。
一般项目。
主要包括对工程的耐久性、使用功能和外观质量有一定影响的项目,在评定工程质量等级时也应占重要地位。
本条规定:在主要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相应规定的前提下,一般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规定时,才有评为“优良”的可能;一般项目基本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规定,才有评为“合格”的可能。
这就突出了一般项目在分项工程检验评定中的地位。
本标准对“基本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如何掌握?从港口工程的实际出发,在本标准中的一般项目,没有就“合格”、“优良”两个质量等级给出量值,在执行中可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掌握。
在一般情况下,应以抽查的大多数内容符合规定,仅少数内容虽然有些不足或缺陷,但不影响结构耐久性和使用功能为度。
允许偏差项目。
主要根据现行技术规范提出。
3.0.3 本条具体规定了分项工程的综合评定方法。
有关预制和现浇混凝土构件的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单件检验评定和同一类别构件总体评定。
单件的检验评定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确定其单件的质量等级;总体评定应在单件的质量等级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条文中“在全部合格的基础上,优良品率达到60%及其以上,则该种构件的质量应评为优良;不足60%评为合格”,是指该种构件的最后质量等级,以便参加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这里需要指出,对于地面工程中的面层、护轮坎等混凝土,仍应按分项工程的一般规定办理。
3.0.4 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采用统计方法。
主要分项工程的质量,对该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影响较大,因而本标准规定该分部工程质量评为“优良”,其主要分项工程必须“优良”。
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时,除在条文中明确的分项工程外,其余分项工程均需独立的参与评定,不允许有人为增减;所有外购、外协的预制构件,也要参加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本条规定模板、钢筋分项工程不参加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不是不重视模板和钢筋工程,而是突出了对混凝土的质量要求。
规定了模板和钢筋不参加分部工程评定,可促进施工企业力争混凝土分项工程达到优良,这对保证工程的结构性能、耐久性和观感质量是有促进作用的。
同时,为避免一些人员误解,不重视模板和钢筋工程,从而影响工程内在质量,所以本条还同时规定必须对模板及钢筋进行质量检验和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另外伸缩缝等分项工程不参与分部工程评定,旨在避免在单位工程中,分项工程的工程量相差过分悬殊,不能真实反映单位工程质量水平的现象。
但为保证这些项目的工程质量,要严格按照本标准进行检验验收,同时参与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评分。
3.0.5 本条是对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的规定,除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后,用统计方法确定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的方法外,还要对影响单位工程结构及性能质量的质量检验资料核查和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分。
目的是对单位工程整体结构技术性能进行系统核查;对港口工程的外观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进行比较系统的检查。
突出了产品成品的检验,比较全面地衡量单位工程质量情况。
3.0.6 条文中“分项工程的质量不符合本标准合格等级相应规定”的含意是:分项工程的主要项目、一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都应符合本标准的合格等级相应规定,如有一项不符合该标准的相应规定,必须进行处理。
当前在我国的港口工程施工中,一些单位的管理水平,职工的素质差别较大,条件和环境也有影响,质量失控的情况时有发生,不可能杜绝在分项工程中有一些构件或部位的质量不能满足本标准合格等级的规定。
但是,不合格的构件(或部位)是不允许存在的,因此,一旦发生这些情况,就必须进行处理。
4 工程质量评定工作程序和组织4.0.1 本条突出了由生产者负责质量的原则。
规定由企业持证上岗的专职质量员核定,目的在于严格掌握标准,加强对工序质量的控制。
条文中将原标准的“自检、互检”改为“分项工程交接验收”适应了施工监理工作的需要,并明确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由专职质量员和监理工程师共同核定,加强了工程质量控制。
4.0.2 由于基础和主要分部工程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故规定基础和主要分部工程应由企业的技术和质量监督部门核定;对于远离企业所在地的工程,可由企业的技术和质量监督部门委托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核定。
4.0.3 本条规定由港口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
所核定的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是工程交工验收的依据。
对尚未建立港口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地区,暂由项目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上一级质量监督部门共同进行核定。
5 基槽和岸坡开挖工程5.1 水下基槽开挖工程5.1.1 本条根据《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0)进行编制。
当基槽开挖的一个施工段挖至设计标高时应留取土样,并通知有关单位和质量监督人员到现场共同鉴定,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如对留置土样有怀疑时,可在验收过程中,由潜水人员取样观察鉴定。
对于设计要求“双控”(既有标高要求,又有土质要求)的基槽,如土质不符合设计要求,应及时与设计单位研究控制标准,并及时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5.1.2 条文中“基槽开挖断面尺寸”包括基槽的底宽、底部标高和边坡平均边线等,在检验评定时要逐项检查,并不应小于设计规定,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开挖底标高,原则上不得欠挖。
但考虑到水下基槽开挖工具均为大型船舶,尤其是抓斗式挖泥船,极易产生过大超深;另在《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0)中规定,抛石基床最小厚度为lm;所以,在水下基槽开挖质量检验时,对个别有少量高于设计底标高的测点,且不成片存在时,可不再进行浚深。
但对岩石地基,当抛石基床较薄,必须满足规范规定的最小抛石基床厚度。
5.1.3 水下基槽开挖允许偏差的要求,是根据《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0)中有关规定和实际调查资料确定的。
其中,非岩石地基水下基槽开挖的平均超宽和平均超深的允许偏差,本标准对规范条文作了具体说明。
表中“平均超深”是指每一验收断面测点超深(或标高差Δh)的平均值;“每边平均超宽”是指横断面每边超宽的平均值。
独立墩基槽和设有纵横基线要求的基槽,其沿横轴线断面的平均超宽也应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