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合同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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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

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

三、委托与类似概念的关系
(二)委托与承揽
1.二者的联系 委托及承揽均涉及受托人或承揽人利用自己的 资源或专长处理受托人事务。 2.二者的区别 (1)是否要求完成一定成果不同 (2)专属性程度不同 (3)是否有偿不同
【案例分析21-3】
甲身患重病到医院就医,医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 全力抢救,甲仍不治身亡。甲的继承人以治疗无 效果为由拒绝支付医药费。
第406条的规定,乙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委托人的义务
(一)支付费用的义务 (二)支付报酬的义务 (三)赔偿责任 (四)不得随意再委托他 人
预付费用 偿还垫付费用
三、委托合同中的隐名代理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 (一)第三人 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 知道代理关系 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 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 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 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是否有理由?
提示:本案甲与医院之间的治疗合同属于委托合同的一 种,委托合同中报酬和费用的支付并不以实现某种效果为 前提。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只要受托人严格遵循有 关规则、没有过错地处理了委托事务,委托人就要支付报 酬和费用。
四、委托的种类
(一)无偿委托与有偿委托
两者的区分在于:一是,委托人是否支付报酬 不同;二是,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所应尽的注 意义务的要求不同。
【案例分析21-5】
甲委托乙到A市处理一批草莓,乙到A市后水土不 服得重病住院。如不及时处理,这批草莓会坏掉。 此时适逢甲去国外考察,一时无法联系到,于是 乙委托当地水果批发商丙出售该批草莓。事后甲 表示反对。
试分析?
提示:本案中,乙转委托丙出售草莓应当适用紧 急情况下转委托的规则,即其有转委托的权利,与 经甲同意转委托承担相同的责任。

合同概述主要概述

合同概述主要概述

合同概述主要概述整体来看,合同概述是为了让人能快速、全面地把握一份合同的关键内容和整体框架的。

大致分这几个部分来考虑呢。

首先是合同的主体部分,这是非常核心的内容。

比如说在一个买卖合同里,主体就是买方和卖方,包括它们的名称、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这部分明确了是谁在参与这个合同关系,就像盖房子先得知道是哪些工匠参与其中一样。

如果主体不清晰,后续执行合同就可能会出现责任推诿之类的麻烦事。

然后是合同的目的与主旨,也就是为什么要签订这份合同。

继续拿买卖合同举例,目的就是一方卖东西,另一方买东西。

这个主旨贯穿整个合同,所有条款都是围绕着如何完成物品的买卖这个大目标来设置的。

接着是合同的主要条款,这里面包括众多内容。

像是买卖中货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价格、交货或者付款的时间与地点等。

再比如在一个房屋租赁合同里,房屋的地址、租赁期限、租金金额和支付方式这些都是主要条款。

这些条款就像是轨道的枕木,缺少一条都可能导致列车(合同执行)脱轨。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部分也不能忽视。

买卖双方各自有什么样的权利,比如买方有权要求货物符合质量标准,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时付款;同时又有哪些义务,像卖方要按时交货,买方要诚实信用履行付款义务等。

还有违约责任部分。

如果哪一方没有按照合同条款执行,该怎么处理呢?就像是两个人比赛,犯规了得有个惩罚措施。

在合同里也是这样,要是卖方交货不符合质量要求,那得规定赔偿方式、损失计算方法等。

这部分能促使合同双方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算是一种约束。

对了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相关的条款。

合同什么时候开始生效很关键,有的合同是签字就生效,有的可能还有其他条件。

变更就是如果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为一些意外情况,要改变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得遵循什么流程呢?而解除条款也是类似的,如果无法继续执行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解除之后又有哪些后续处理措施。

我在理解合同概述的时候,最初也很困惑哪些才是真正重要的内容。

21.1合同概论-PPT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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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合同的分类
《合同法》规定的15种合同
买卖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赠与合同 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
25.2合同的分类
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 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 有对待给付的义务。或者说,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 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有的义务,例如买卖、互易、加工承 揽、租赁合同等。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 同,如赠与、借用等。或一方所负义务不属于对待给付义 务,如附条件赠与等。 区分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意义 1.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上不同; 2. 在风险负担上不同。双务合同中如果非因一方当事人原 因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债务应被免除,合同 债权也随之消灭。而在单务合同中,仅免除债务。 3、违约责任不同。单务合同违约可能仅发生信赖利益的赔 偿,而无须赔偿履行利益。
25.1合同的特征
二、合同的特征 1、是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1)以意思表示为要件,适用法律行为的规定; 2)是双方法律行为,需要两个以上当事人为意思表示; 3)双方意思表示需要达成一致。 2、合同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合同主要是债 权债务关系的协议,但也包括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等。 3、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 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合同以外的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也不 承担合同上的义务。 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合同关系外的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当事 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当事人对己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 任。
25.2合同的分类

1合同概述

1合同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以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为标准,合同
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双方当事人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实践中绝大 多数合同(买卖、租赁、承揽等)都是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指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有给付义务的合同。 如赠与合同。
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
九、其他分类 ◆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商议合同与格式合同
第三节 合同法律关系(选)
一、合同法律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指合同生效后在当事人之间形成的
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和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一样,也由主体、
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组成。
第三节 合同法律关系
二、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 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
意对待他人事务,以使当事人双方利益获得平衡所 应承担的义务。 附随义务为法定义务,无须当事人特别约定(第60 条第2款)。
第三节 合同法律关系
附随义务的类型: (1)协助义务。 (2)通知义务。 (3)照顾义务(客运合同)。 (4)保管义务。 (5)保密义务。 (6)告知或说明义务。 (7)忠实义务(居间合同)。 (8)保护义务(供电合同)。
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以成立是否应符合法定或约定要求的形式要件为标
准,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指法律规定或约定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
合同。必须由当事人采用特定的方式(履行审批、 登记手续,适用于重要交易。如法人借款、融资租 赁、建设工程、不动产抵押等)才能成立。 要式合同所指的特定形式主要是书面形式。
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
区别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法律意义: 1.成立要件不同

合同的概述

合同的概述

合同的概述1 合同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

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2包含信息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这里所说的合同是指受《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l)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法是指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利用合同进行财产流转或交易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即合同法对合同形式、内容进行规范,发生争议时予以救济,促使合同当事人正当的行使权利,忠实地履行义务,保障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

3合同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不同的类型。

常见的分类有以下三种:(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都要履行义务的合同。

典型的有: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贷合同、运输合同等,如买卖合同,卖方享有要求买方给付价款的权利,履行交付出让物的义务;而买方享有要求卖方交付出让物的权利,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

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需要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则只付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典型的如:赠与合同,赠与人附有给付义务,而受赠人不需要向对方支付价款。

(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合同订立时需要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一般指书面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不需要特定形式或手续就可成立的合同。

如口头合同,双方口头协商一致就可履行,不需要书面形式。

(三)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内容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而不容对方当事人协商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

合同的基本概念

合同的基本概念

合同的基本概念一、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

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1. 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即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将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2. 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变更或消灭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3. 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订立合同是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为表示真实意思实现的协议。

合同强调签约各方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自愿协商本身,也是贯彻平等原则的表现。

三、合同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合同具有不同的类型。

从法律意义上对合同进行分类,有助于把握合同的特征和本质。

1.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15类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是合同自由的产物,它不局限于传统的有名合同的框架中,适应了现代商业发展的需要,对于弥补有名合同的不足和发挥当事人的创造力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区分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意义,主要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

对于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无名合同,则首先应当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

另外,因为无名合同的内容可能涉及到有名合同的某些规则,因此,也可以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参照合同的经济目的及当事人的意思等对无名合同进行处理。

例如对旅游合同来说,其中包含了运输合同、服务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多项有名合同的内容,因此,审理旅游合同案件时,可以参照这些有名合同的规则。

合同概述


形式,它不能概括债的全部内容。合同上的请求权只是债的一种形
式,债的关系较之于合同的关系而言更为抽象,债要包括合同关系。
第三节 合同关系
一、合同关系的含义
合同是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合同关系的主体
又称为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合同关系的内容
是指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主要是指合同债权和合同 债务。合同债权的客体主要是行为。
合同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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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与债


合同关系
合同的分类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根据该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二、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 行为。
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双务合同中,如果非因一方当事人(如因不可抗力的发 生)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在此情况下,一方应不再负有合同义务,因而也无权
要求对方履行;如果对方已经作出履行的,则应将其所得返还给对方。而在单务合同
中,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不能履行义务,不会发生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 题。
3.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如果非违约方已履
行合同的,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如果违约方要求解除合 同,则对其已经履行的部分有权要求未履行给付义务的一方返还其已取得的财产。 但在单务合同中,则一般不存在上述情况。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 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 合同。 区分意义: 1.义务的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应承担较低的 注意义务;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要较无偿合同中之注 意义务为重。 2.主体要求不同。限制行为能力人非经其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不能订立一 些较为重大的有偿合同;但对于一些纯获法律上利益的无偿合同,即使未取 得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也可以订立该合同。

第21章 合同概述

第21 章合同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合同/契约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二、特征1、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4、合同是平等主体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

第二节合同分类b) 预约以订立本约为其给付内容。

双方当事人互负此项使本约成立的债务的,称为“双务(方)预约”,仅一方当事人负担此项债务的,称“单务(方)预约”。

c) 预约的目的在于在将来订立本约。

当事人之所以不直接订立本约,是因为有时订立本约的条件尚未成熟,于是当事人先订立预约,使对方受其约束,以确保本约的订立。

2、区分意义:a) 预约的债务人不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时,债权人可通过诉讼请求其履行,从而通过裁判的方式成立本约;为求诉讼经济,债权人可合并请求订立本约和履行本约。

b) 预约具有一定程度的担保功能,即担保当事人在将来可以订立并履行本约,从而实现自己的利益。

(九)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1、区分标准: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在合同成立时是否确定a) 确定合同,又称实定合同,是指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在合同成立时就已经确定的合同。

一般的合同均为确定合同。

b) 射幸合同,又称机会合同,是指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在合同成立时并不确定,而是要取决于合同成立后是否发生偶然事故的合同。

例如保险合同、抽奖合同、博彩合同。

射幸合同除法律特别承认的以外,均属非法。

2、区分意义:a) 确定合同一般要求等价有偿,不能显失公平,否则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可撤销); 射体合同则不要求等价有偿。

b) 射幸合同因双方的给付义务严重不对等,故其类型应以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

例如彩票在我国为合法,但赌博则为非法。

(十)一时的合同与维续性合同1、区分标准:时间因素对确定给付的内容和范围是否发生影响a) 一时的合同,指时间因素对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并无影响,合同目的因一次给付即可实现的合同。

合同的概述

合同的概述
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和约束双方或多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可以是口头的或书面的,并且为合法有效,必须满足一定的要件。

合同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1. 合同方:合同涉及的各方身份的明确说明,通常包括甲方和乙方。

2. 条款和条件: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各方必须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这些条款和条件可以涉及支付方式、交货时间、产品质量等等。

3. 对价:合同涉及的交易所涉及的货币、财产、服务或其他形式的价值交换。

4. 合同期限:合同涉及的交易期限或合同有效期的明确规定。

5. 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中指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例如仲裁或法庭诉讼。

合同的目的是确保各方之间的交易公平、合法并且受到保护。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采取法律行动来强制执行合同或寻求赔偿。

合同的概述

合同的概述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之间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合同包括一系列元素,如合同的目的、双方的身份和联系方式、合同的有效期、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等。

合同一般是以书面形式表述,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默示形式达成。

合同的概述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1. 合同的目的:明确双方为何目的达成协议,例如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合作项目等。

2. 合同的双方:列出合同中涉及的各方的身份和联系方式,包括名称、地址、联系人等。

3. 合同的有效期:明确合同的开始和结束时间,或者制定其他的有效期规定。

4. 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描述合同中的具体条款、义务和权利,包括支付方式、交货方式、违约责任等。

5. 合同的签署:列出签约双方的签字或盖章,以确认双方同意合同条款。

合同的概述是合同的核心要素之一,它对于合同的执行和解释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的概述应该准确明确地描述合同的基本内容,以确保各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和共识。

在签署合同之前,双方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概述,并在有疑问或不确定的地方与对方进行协商和沟通,以避免可能的纠纷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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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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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即合同的目的性,当事人愿意为了自己的利益 接受某种约束。
4、合同当事人平等、自愿地达成协议。 意志自由 但无绝对的自由
三、合同与债 合同是债的一种,但它不能涵盖债的全部。
债是特定主体之间请求为特定给付的财产法律关系 1、主体的特定性和相对性
第二十一章 复习题
1、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 、什么是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区分双务合 同和单务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3 、什么是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区分诺成合 同和实践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4、什么是无名合同?无名合同如何适用法律? 5、什么是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合同的法 定形式有何法律效力?
补充:关于合同法的本质 合同法是交易法、财产法、任意法、是市场 经济的基本法律。 合同关系(债)是可期待的信用,合同法旨 在保护这种信用。它确认让渡商品与实现价值存在 时间差距的合理性,又保证这种差距可以消除。
合同法所保护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信赖与期待, 从而实现意思自治。 合同是债权人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手段,旨在将 债权变为物权。
劳动法上的合同
行政法上的合同
国际法上的合同 财产合同 民法上的合同
身份合同
合同法上的合同
婚姻协议
收养协议
一、合同的概念: 1、《民法通则》T85: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T2: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 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 议。
合同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 合同在英文中称为“Contract”, Con由 Com转化而 来,有“共”字的意义,“Tract”有交易的意义。 因此,合同的本意为“互相交易”。 T2: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民法上的合同 平等主体、意志自由 财产合同:合同法上的合同 民事合同 身份合同:
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
(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依据:当事人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法律意义: 双务合同存在履行中的抗辩权;
单务合同则无。
(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依据:双方当事人是否因给付而取得利益, 法律意义: 确定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尽的注意义务 的程度以及违约责任的大小。
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 无偿合同义务人只对故意及重大过失负责, 其注意义务低于有偿合同义务人。
(三)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依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法律意义: 确定合同是否成立的时间不同
(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依据:法律是否要求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形 式和手续 法律意义:成立或生效要件不同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五)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货物运输合同
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只能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不能为其设定义务
第二十一章 合同概述
本章重点:
1、合同的概念:合同法T2
2、合同的特征:合同的相对性 3、合同的分类:各种分类的意义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问题:
请说出你所知道的“合同”
下列合同是否同一层次的概念?
经济合同 买卖合同 技术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 民事合同 运输合同 涉外经济合同 保险合同 国家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借款合同 劳动合同 农村承包合同 公务员聘用合同 合伙合同
法理与分析
法院受理此案后,就如何处理有两种不同 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拾 得遗失物应当主动返还给失主,而不应强索报酬, 朱某在报刊上登出的寻物启事不具有法律依据。因 此,李某无权要求朱某支付1.5万元。朱某愿出 2000元作为给拾得者的报酬,法律也不应加以干涉。
第二种意见认为,朱某应信守诺言,不得反悔。 其理由是:朱某在报纸上刊登的启事是一则悬赏广 告。只要行为人依约完成了指定的行为,广告人即 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朱某所称的如有拾到提包交 还者,支付其1.5万元报酬的意思表示构成一个有 效的要约,李某在广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广告指 定的送还提包的行为,应认定为对广告人的承诺。 因此,李某与朱某之间的合同关系成立。依法成立 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朱某应当按照 约定履行自己给付报酬的义务。 法院采纳了第二种意见。
2、内容表现为一方向另一方请求为给付
四、合同法律关系的特征:合同的相对性 1.主体的相对性: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 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才能够向另一方当事 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例外:买卖不破租赁 2、内容的相对性: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 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 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 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例外: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债的保全
(六)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依据:法律是否对合同赋予特定的名称
法律意义:法律适用不同
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其成立、生 效、履行及纠纷的解决应依民法关于民事法 律行为和合同的一般规定处理,也可参照最 相类似的有名合同。
实例2
李某到某网络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了一份试 用期合同,合同规定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2000 元,试用期后签订正式合同,工资2800元/月。一 个月后,李某向上司提出签订正式合同的要求,上 司一直没有答覆。2个月后,人事部主管告诉李某, 说经过考察,李未达到公司要求,要他立即结算工 资,自谋生路,并不予补偿。李某遂向法院提起民 事诉讼,要求给予经济补偿金。
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
二、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A、有别于事实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件,其法律 效果符合当事人的预期。 B、在本质上是合法行为 C、民法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如民事法 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民事行为的无效和撤销等,均 可适用于合同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A、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赠予合同?) B、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 C、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即当事人达成了一致 的协议 合同在本质上是一种协议。
财产合同
民事合同 (狭义) 身份合同
买卖合同
租赁合同…
收养协议 离婚协议…
合同
(广义)
行政合同
责任承包合同
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 国家合同(国际法)
《 合 同 法 》 规 范 的 15 种 合 同
买卖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赠与合同 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3、责任的相对性 由于违约责任以合同义务的存在为前提,合同 义务的相对性必然决定了合同责任的相对性。 因第三人行为而违约
实例1
悬赏广告酬金纠纷
某企业的工作人员朱某到A市出差,在A市不 慎将提包丢失,内有现款近万元,各种票据80万元。 朱某心急如焚,相继在A市《某某日报》和《某某 晚报》上刊登遗失启事,言明如有拾到交还者,失 主将不胜感激,并支付1.5万元作为酬谢。数日后, 提包被该市一个工人李某拾到,李某当即按报上所 登地址将提包送交失主,同时要求失主支付1.5万 元的报酬。朱某通过当地派出所民警王某出面调解, 愿以2000元作为酬谢。但李某坚持要按报上言明的 数额支付,双方协商不成,李某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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