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集团带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燃气集团带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燃气集团带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带气作业是指各公司对所辖范围内燃气设施实
施的停气、降压、新建管线同原有带气管线碰口、动火、置换、放散
及通气等工作内容。
其中燃气设施是指用于燃气储存、输配和应用的场站、管网及用
户设施。
第二条带气作业应建立分级审批制度。
带气作业实施单位或部门
应提前制订作业方案,涉及到动火作业的还需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
(附表一),并将带气作业方案和动火作业审批表逐级上报审核,经
审批同意后应严格按照批准方案实施。
带气作业中如包含有需要施工单位承担的工作内容,负责实施的
施工单位必须针对所承担的施工内容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并上报审核,
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监理单位现场代表、各公司工程建设负
责人审批同意后应严格按照批准方案实施。
第三条带气作业实施过程中必须由各公司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任现
场指挥,并应设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四条带气作业必须配置相应的通讯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
第五条带气作业现场必须根据作业要求划定适当作业区域并设置
明显警示标志,作业区域内严禁明火、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第六条因带气作业原因影响到用户正常用气或暂停供气的,各公
司应当将带气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24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
燃气集团带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燃气集团带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燃气集团是负责城市燃气供应、调配,安装和维护管道以及相关设备的公司。
这个行业的安全管理在任何时候都是至关紧要的。
燃气带气作业是燃气集团紧要的一环,是在燃气管道与用户用气设备之间进行管道安全阀、燃气表、燃气管道等设施的安装、调整、检测、维护和修理等操作的过程。
其安全管理规定的关键目标是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止不安全事件和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管理规定1. 燃气集团负责订立带气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宣扬,确保每位员工都了解规定的内容并遵守规定的要求。
2. 保证全部参加带气作业的工作人员配备完备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钢盔、耳塞、护目镜、手套、防滑鞋等安全装备。
3. 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去进行燃气带气作业,确保工作人员在进行带气作业前接受必要的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
4. 工作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全部与带气作业相关的工程图纸和安全规范,全面了解安全操作技能和注意事项,并随时准备沟通和交流以确保全部人都明白全部的安全标准。
5. 带气作业现场需要确保有充足的照明和通风,并且要保持机房的清洁和干净。
6. 工作人员在操作燃气设备时,需要严把质量关,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转,遵从全部操作要求。
如发觉设备存在不正常现象,应适时停机并向监管部门进行汇报。
7. 在操作过程中,应始终注意安全,防止火灾或爆炸等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假如发生任何不正常的情况,工作人员必需立刻停止操作,并立刻向管理人员和监管部门汇报,以便进行紧急处理。
8. 全部设备和机械都应当正常维护和修理和保养。
任何有损安全阀的迹象需要适时更换,以确保燃气管道的完善安全运行。
9. 全部操作工作依照燃气安全分类进行进行,燃气管道等设施的布置和设置应符合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
10. 严禁未经合法授权的人员进行燃气带气作业。
有资质的工作人员必需事先签署规定的安全协议或授权书,才能进行操作。
三、总结燃气集团的带气作业对于安全管理问题特别紧要,而且其涉及到了生命财产这些两大项关键因素。
燃气集团带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燃气集团带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燃气集团带气作业并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燃气集团下属各单位进行带气作业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带气作业是指将燃气输送到用户户内的过程,涉及到管道连接、阀门操作等工作。
第四条带气作业必须执行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不得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第二章带气作业准备工作第五条在进行带气作业之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第六条作业现场应当没有可燃物品,燃气管道和设备应当处于正常状态。
第七条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和防护装备。
第八条检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件,并经过专业培训。
第九条在进行带气作业之前,必须对带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十条在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合适的警示标志,确保人员安全。
第三章带气作业操作规范第十一条在带气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二条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带气作业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要求。
第十三条操作过程中,必须谨慎操作阀门和管道连接,防止泄漏。
第十四条带气作业必须采取双人操作的原则,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在作业过程中,禁止吸烟、用火和进行其他危险操作。
第十六条对于发现的管道泄漏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停工并进行报告。
第四章带气作业应急措施第十七条在带气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好应急措施的准备。
第十八条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各类应急措施,并能够迅速应对发生的事故。
第十九条发生泄漏、爆炸等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方案。
第二十条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确保人员安全,并尽快报告上级部门。
第二十一条在应急情况处理完毕后,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再次使用安全。
第五章带气作业违规处理第二十二条对于违规操作的人员,必须严肃处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于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违规操作,必须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燃气集团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燃气集团带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燃气集团带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前言燃气集团秉承“人民生命安全至上,安全生产无小事”的原则,要求所有带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燃气集团带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的各项规定,确保带气作业过程中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
安全管理要求1.带气作业人员应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熟悉带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了解企业安全方针和目标,知晓企业安全责任,遵守安全作业程序和安全要求。
2.带气作业人员应经过身体健康检查,符合工作岗位身体素质要求,并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证个人安全。
3.带气作业应进行风险评估,制订风险控制措施,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4.带气作业人员应熟悉使用带气作业设备,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操作。
设备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完好,如出现问题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5.带气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设立临时隔离区域。
现场应有专人监管,确保现场安全。
6.带气作业完成后,应做好设备的及时维护,及时清理工具和扫除现场,保障设备完好及工作环境安全整洁。
安全管理措施1.设立带气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带气作业安全方案,分析带气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制订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模拟带气作业,供带气作业人员参与,增加操作经验,并强化安全意识。
3.投入足够的经费和技术力量,清理并消除作业现场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
4.配备带气作业专用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及时维护保养并更新设备,以满足带气作业的安全需求。
5.加强安全监管,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实现安全生产全员自查、互查、专项检查,并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6.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做好安全工作记录、档案及报表等资料。
总结带气作业是一个涉及气体使用和气体管道的工序,必须十分重视安全管理。
遵循上述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管理措施,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带气作业人员以及设备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从而营造更加健康、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燃气集团带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燃气集团带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燃气集团带气作业的安全,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燃气集团内进行带气作业的所有员工,包括安装、维修、清洗等作业人员。
第三条带气作业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燃气行业标准以及燃气集团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带气作业应注重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全员参与的原则,通过科学管理、技术支持和有效培训,保证带气作业的安全。
第二章带气作业的前期准备第五条在进行带气作业前,必须确保燃气设备和管道的安全可靠,不得有泄漏、爆炸、火灾等安全隐患。
第六条带气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接受专业培训,掌握带气作业的安全规范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带气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交底,明确作业内容、注意事项、紧急情况处理等事项。
第八条带气作业前应准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和工具,包括安全帽、耳塞、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第九条带气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现场周围的环境状况,清理杂物、消除障碍物,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整洁。
第十条带气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标识和隔离,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警戒线,防止他人误入作业区域。
第三章带气作业的操作规范第十一条带气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必要的安全装备,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饮酒、吸烟、嚼槟榔等。
第十二条带气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规定操作,不得违章作业、擅自改变作业流程,严禁越级操作。
第十三条带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使用工具、设备等应按照操作规范使用,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四条带气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时,应关注周围环境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上级,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第十五条带气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注意用气量的控制,避免过量使用造成泄漏和浪费。
第十六条带气作业结束后,必须检查现场是否有遗留物品,关闭气源,并恢复作业现场的安全整洁。
第四章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七条在带气作业时,如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突发事故,带气作业人员应立即报警,采取紧急措施。
燃气集团带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燃气集团带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概述燃气集团带气作业是指对燃气管道进行维护、检修、清扫、更换等操作过程中,使用带气设备进行作业的工作行为。
为了保障带气作业的安全,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制定本规定。
二、作业前准备1. 作业人员应参加燃气安全培训并经过合格考核,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参与带气作业。
2. 作业前,要检查带气设备的完好情况,确保设备无损坏、漏气等安全隐患。
3. 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确保个人安全。
三、作业现场安全1. 作业人员应熟悉作业现场的燃气管道布局情况,了解附近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识。
在作业过程中应注意不破坏周边环境和设施。
2. 在作业现场周边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非作业人员和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3. 作业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与作业现场的指挥中心保持联系,及时报告作业进展和异常情况。
4. 在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合适的防火设备,并接受消防培训,熟悉灭火方法和使用灭火器具。
四、带气设备操作安全1. 使用带气设备前,应先检查设备的安全阀、调压器、连接管道等部件是否正常。
如果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修理或更换。
2. 操作带气设备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擅自改动和绕过安全装置。
3. 在操作带气设备时,应注意检查设备的温度、压力、流量等参数,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及时进行记录。
五、紧急情况处理1. 在带气作业过程中,如发生漏气、火灾等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2. 在作业现场,应配备紧急救援设备和药品,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急救常识,能够迅速处理突发状况。
六、事故报告与调查1. 如发生事故或安全隐患,作业人员应立即进行报告,并进行初步的事故调查,保留相关证据。
2. 燃气集团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事故原因,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以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七、违规操作处理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操作行为,燃气集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如扣除绩效、暂停作业资格等。
2023年燃气集团带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燃气集团带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燃气行业的标准和实践,制定2023年燃气集团带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带气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一、总则1.1 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燃气集团带气作业,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并最大程度地预防作业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和事故的危害。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燃气集团内进行带气作业的所有工作人员。
1.3 重要性宣告:带气作业是燃气集团的核心业务之一,但带气作业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因此,所有从事带气作业的人员都必须充分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并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二、带气作业准备2.1 安全培训:所有从事带气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燃气集团的相关培训,并合格通过培训考试。
燃气集团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更新培训内容,包括带气作业的安全操作流程、技术细节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2.2 现场勘查:在进行带气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现场勘查,了解相关设备、管线和周边环境等情况,并制定合理的作业计划。
2.3 安全装备:在带气作业过程中,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服、手套、眼镜、安全帽等。
三、带气作业操作3.1 严格遵循操作规程:所有从事带气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或违反规程。
3.2 安全操作:在带气作业中,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步骤进行,确保操作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不得违反规定进行危险操作,如在有燃气泄漏情况下使用明火等。
3.3 作业信号:带气作业过程中,必须使用统一的作业信号,以确保作业的协调性和安全性。
3.4 管理标识:对于带气作业区域,必须设置明显的管理标识,包括警示标志、禁止标志等,以提醒相关人员注意安全。
四、应急处理4.1 事故预防:在带气作业过程中,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发现任何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不发生事故。
4.2 紧急情况应急处理: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必须按照应急预案和操作流程进行处理,并及时报警。
燃气集团带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燃气集团带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引言为了确保燃气集团带气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燃气集团涉及带气作业的全部人员,所有员工必须严格依照规定执行,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2.安全原则1.安全第一:在带气作业期间,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安全设备的完整性是最重要的。
2.预防为主:在进行带气作业之前,必须评估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来降低事故风险。
3.综合治理:在带气作业中,必须全面考虑整个过程的安全性,并综合运用各种安全措施和手段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
4.依法合规:所有带气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燃气集团的标准和规范,确保安全和环保。
3.安全管理步骤3.1前期准备在进行带气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所有的安全措施得以执行。
在前期准备工作中,必须采取以下措施:1.人员安排:确定作业人员及其职责范围,指定负责人员和安全管理员。
2.设备准备:确保作业需要的设备已获得检查合格证和使用手册,并且已进行了检验和维护。
3.周边环境检查:对周边环境进行详细检查,确保作业区域清洁干燥、没有易燃或易爆物品,没有附近能引起爆炸危险的设备等。
4.风险评估:对有风险的带气作业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安装管理安全设施等。
3.2安全措施在带气作业期间,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来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1.生产运营管理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措施得以执行。
2.施工现场管理安全措施:划定安全防护区域,确保未经授权人员无法接近,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3.节能减排管理安全措施:对工艺设备进行巡检、监测和维护,及时发现隐患,确保安全和环保。
3.3应急措施在带气作业过程中,突发事故难以避免,必须针对不同意外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1.应急救援措施:对各种情况进行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各项措施得以立即执行。
2.事故处理措施:对发生事故的处理流程进行详细规定,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短时间内控制事故,并及时进行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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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集团带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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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带气作业是指各公司对所辖范围内燃气设施实施的停气、降压、新建管线同原有带气管线碰口、动火、置换、放散及通气等工作内容。
其中燃气设施是指用于燃气储存、输配和应用的场站、管网及用户设施。
第二条带气作业应建立分级审批制度。
带气作业实施单位或部门应提前制订作业方案,涉及到动火作业的还需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附表一),并将带气作业方案和动火作业审批表逐级上报审核,经审批同意后应严格按照批准方案实施。
带气作业中如包含有需要施工单位承担的工作内容,负责实施的施工单位必须针对所承担的施工内容
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并上报审核,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监理单位现场代表、各公司工程建设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应严格按照批准方案实施。
第三条带气作业实施过程中必须由各公司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任现场指挥,并应设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四条带气作业必须配置相应的通讯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
第五条带气作业现场必须根据作业要求划定适当作业区域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作业区域内严禁明火、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第六条因带气作业原因影响到用户正常用气或暂停供气的,各公司应当将带气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24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
带气作业结束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恢复供气时间严禁安排在夜间进行。
第七条紧急事故处理涉及到的带气作业不适用本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章停气与降压
第八条本章所指的降压是指燃气设施维护和抢修时,为了操作安全或者维持部分供气,将燃气压力调节至低于正常工作压力的作业;停气是指在燃气输配系统中,采用关闭阀门等方法切断气源,使燃气流量为零时的作业。
第九条实施停气与降压作业时间的安排应避开用气高峰和恶劣天气,紧急事故处理除外。
第十条实施停气与降压作业应按照第六条的要求提前通知受影响用户,紧急事故处理除外。
第十一条停气与降压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停气作业时应切断气源,并将作业管段或设备内的燃气安全排放或置换合格;
二、降压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降压速度;
三、降压作业应有专人监控管道内燃气压力,宜将管道内燃气压力控制在300~800Pa范围内;严禁管道内产生负压。
第三章新建管道同原带气管道碰口
第十二条新建管道同原带气管道碰口除聚乙烯
燃气管道(Pe管)采取鞍型三通方式碰口外,其余所有碰口作业都应遵守本规定。
聚乙烯燃气管道(Pe管)采取鞍型三通方式碰口时应符合生产管材、管件生产厂家的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在实施新建管道同原带气管道碰口作业前,必须确保新建管道工程为已经竣工验收的合格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新建管道工程严禁实施同原带气管道的碰口作业并投入运营。
第十四条新建管道同原带气管道实施碰口作业应按照以下原则和顺序制订作业方案:
一、原带气管道具备停气和惰性气体置换条件:必须对原带气管道实施停气、放散和惰性气体置换后方可进行碰口作业;
二、原带气管道具备停气条件但不具备惰性气体置换条件:必须对原带气管道实施停气、放散后方可进行碰口作业;
第四章置换、放散和动火
第十五条本章所指的置换包括直接置换和间接
置换,其中直接置换是指采用燃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空气或采用空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燃气的过程;
间接置换是指采用惰性气体或水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空气后,再用燃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惰性气体或水的过程;或采用惰性气体或水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燃气后,再用空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惰性气体或水的过程;
放散是指将燃气设施内的空气、燃气或混合气体安全地排放。
动火是指对燃气管道和设备进行焊接、切割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第十六条置换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采用直接置换法时,应取样检测混合气体中燃气的浓度,应连续3次测定燃气浓度,每次间隔时间为5min,测定值均在爆炸下限的20%(可燃气体泄露检测仪LEL档)以下时,方可进行作业;
二、采用间接置换法时,应取样检测混合气体中燃气或氧的含量,应连续3次测定燃气浓度,每次间隔时间为5min,测定值均符合要求时,方可进行作业;
三、燃气管道内积有燃气杂质时,应充入惰性气体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
四、停气动火操作过程中,当有漏气或窜气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消除异常情况后方可继续进行;
五、当作业中断或连续作业时间较长时,均应重新取样检测,符合本条1、2款时,方可继续作业。
第十七条放散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根据管线情况和现场条件确定放散点数量与位置,管道末端必须设置放散管并在放散管上安装取样管;
二、放散点应设置在带气作业点的下风向,并应避开居民住宅、明火、高压架空电线等场所;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三、放散管应高出地面两米;
四、对聚乙烯塑料管道(Pe管)进行置换时,放散管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可靠接地;
五、应安排专人负责监控压力及取样检测,同时
按照要求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动火作业分为停气动火和不停气动火两种方式,其中停气动火是指停气并采取了直接或间接置换后的动火作业;不停气动火是指不停气并采取了降压措施后的动火作业;
二、停气动火操作过程中,应严密观测管段或设备内可燃气体浓度的变化,当有漏气或窜气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消除异常情况后方可继续进行;
三、不停气动火作业时,应对新、旧钢管先采取措施,使新、旧管道电位平衡;同时必须保持管道内为正压,其压力宜控制在300~800Pa,应安排专人监控压力并做好相关记录;动火作业引燃的火焰,必须有可靠、有效的方法将其扑灭。
第五章通气
第十九条通气作业应严格按照方案执行;用户停气后的通气,应在有效地通知用户后进行;
第二十条燃气设施置换合格恢复通气前,公司施工、技术、供气等部门应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运行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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