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确保动火作业期间人员安全,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1-2009),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况:(一)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电钻、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二)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三)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非防爆工具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它作业;(四)生产装臵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的作业。
(五)加热、化学反应等方式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炽热表面或使易燃易爆介质温度高于燃点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动火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所:(一)油库、储装站、外运站、联合站(包括天然气处理装臵、原油稳定装臵、污水处理装臵等)、炼化装臵、集气站、污水处理站、压气站、气举站、配气站、计配站、选井站、接转站、污油泵房、临时储油站、加油加气站、装卸油作业区;(二)原油(含成品油)管线和天然气管线两侧10米以内;距单井油罐、露天油池、污水池、污油池、油气井半径30米以内;(三)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可能存在爆炸危险的受限空间以及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容器、设备、管材等的维修场所。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承包商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管理。
固定用火场所除外,如化验室、专门的维修场所、锅炉及焚烧炉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六条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燃气设施动火管理制度

燃气设施动火管理制度一、动火管理制度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 《燃气管理条例》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4. 《建筑防火规范》二、动火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使用燃气设施进行动火操作的单位和个人。
三、动火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动火作业申请程序: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进行动火申请,包括动火作业的内容、时间、地点、安全措施等内容,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准备工作: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做好动火作业的准备工作,包括检查燃气设施的完好性、通风情况、安全设施的完好性等,确保动火作业可以安全进行。
3. 动火作业过程管理:在进行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动火作业的内容或方式,必须确保使用安全防护设施,避免发生意外。
4. 动火作业结束处理: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关闭燃气设施、清理作业现场、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好性等,确保动火作业结束后没有安全隐患。
5. 动火作业交底和培训: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并进行动火作业的交底,确保相关人员都能够正确操作。
6. 火灾应急处理:如果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必须立即向相关部门报警,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确保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
四、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1. 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管理制度,并监督和检查各单位和个人的动火作业管理情况。
2. 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3. 如发现有单位或个人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规定,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五、动火管理制度的评估和改进1. 相关部门负责定期对本管理制度进行评估,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2. 如发现问题,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改进,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动火作业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通过建立和完善燃气设施动火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高燃气设施动火作业的安全水平,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天然气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天然气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二、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天然气公司所有动火作业环境。
三、责任与义务1.公司应当制定、实施和完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培训和防护设备。
2.动火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程序,负责制定动火作业方案,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3.动火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动火作业程序操作,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参加相关培训,并配合监管人员进行检查和检测。
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流程1.动火作业申请(1)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向动火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详细描述作业计划和所需资源等信息。
(2)动火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内容符合安全要求。
2.动火作业方案制定(1)动火负责人根据动火作业申请,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并明确作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危险源控制措施等。
(2)动火作业方案应经过相关领导审核后方可实施。
3.动火作业前准备(1)动火负责人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详细介绍动火作业方案,并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
(2)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清除可能导致火灾和爆炸的物品和设备。
4.动火作业过程监控(1)动火负责人应全程监督动火作业过程,确保作业人员按照作业方案操作,并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
(2)如发现作业人员违规操作或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整改。
5.动火作业结束(1)作业结束后,动火负责人应组织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火源存在,并及时清理作业现场。
(2)动火负责人应记录动火作业的过程和结果,及时进行总结和归档。
五、应急措施1.动火作业过程中如发生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并通知相关部门和消防人员进行救援。
2.在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情况下,应立即报警,同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切实控制事故扩大范围,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培训与考核1.公司应定期开展动火作业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自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自然气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人员和设备安全,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进行的自然气动火作业活动,包含自然气开启、关闭、检修、维护等一切与自然气管道和设备相关的操作。
第三条全部从事自然气动火作业的人员,无论是企业员工还是外聘人员,都必需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四条自然气动火作业包含的范围重要指涉自然气管道、配气站、燃烧设备、煤气柜、生产设备等与自然气相关的设备和设施。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五条本企业负责人是自然气动火作业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订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六条监管部门负责对自然气动火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执行自然气动火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需持有效的操作许可证,并接受专业培训,熟识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第八条相关部门负责对自然气管道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自然气动火作业必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对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熟识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第十条安全设备的配备:在自然气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需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包含防爆服、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一条火源掌控措施:在自然气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需严格掌控火源,禁止在易燃区域使用明火,必需时可以采用电热焊接或明火焊接等操作。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措施:在自然气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需配备自然气泄漏检测仪,并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自然气泄漏及时发现并处理。
第十三条作业区域标识:在自然气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需对作业区域进行标识,包含安全区域、禁止入内区域等。
第十四条紧急救援预案:在自然气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需订立紧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人、联系方式以及紧急救援措施。
第四章违章处理第十五条任何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都将被严厉处理并追究责任。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天然气动火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天然气动火作业过程中的所有人员,包括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和监督人员等。
第三条作业目标天然气动火作业的目标为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第四条安全责任天然气动火作业的所有人员都有安全责任,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确保天然气动火作业的安全。
第五条安全意识本制度强调安全意识的培养和普及,所有人员都应具备正确的安全意识,严禁违反安全规定,妨碍安全工作。
第二章作业组织第六条作业策划在进行天然气动火作业前,应进行详细的作业策划,确定作业范围、作业时限、作业人员配备等,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作业方案作业方案应根据具体作业内容编制,明确作业步骤和安全措施,确保作业的安全性。
第八条人员配备天然气动火作业的人员配备应根据具体作业需要确定,确保每个岗位都能得到妥善安排,避免人员不足或冗员。
第九条作业通知在进行天然气动火作业前,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向他们传达作业的具体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条安全培训对参加天然气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他们能够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器材,并能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一条安全设备天然气动火作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包括防护服、防护面具、防护手套等,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环境防护在进行天然气动火作业时,应加强现场的环境防护,包括防爆措施、防火措施等,确保作业过程中不发生环境污染和火灾事故。
第十三条火源控制天然气动火作业应严格控制火源,确保作业过程中不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第十四条紧急预案制定紧急预案,阐明突发情况的处理措施和应急疏散路线,确保作业人员能够及时逃生和救援。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监督人员天然气动火作业应配备专门的监督人员,负责监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执行,并及时报告安全问题和隐患。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引言天然气动火作业是指在使用天然气供应系统的设备中进行操作、检修、维护等作业过程中,需要使用明火或高温工具的作业。
由于天然气具有易燃性和爆炸性,因此必须严格遵循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操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责任与权限(1)企业要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组织,明确相关责任与权限,确保责任到人。
(2)设立天然气动火作业专门负责人,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天然气动火作业的各项工作。
(3)明确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职责,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并接受相应的培训。
3. 安全操作规程(1)作业前应进行充分的安全检查。
清除作业区域内的易燃、易爆物品,确保安全无虞。
(2)制定天然气动火作业方案,明确作业人员、作业流程和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3)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进行作业,减少火灾风险。
(4)在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警示他人注意,防止他人误入作业区域。
4. 安全设备与工具(1)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毒面具等。
(2)配备专业的明火工具,确保工具的质量符合安全标准。
作业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熟练掌握明火工具的使用方法。
(3)天然气供应系统必须安装完善的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关阀系统,确保及时报警与关闭天然气供应。
5. 突发事件处理(1)发生火灾或者泄漏等突发情况时,作业人员要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紧急措施,如远离火源、关闭相关设备等。
(2)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紧急疏散和救援工作。
(3)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件,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
6. 培训与考核(1)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2)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和考核,确保作业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7. 监督与检查(1)建立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制度,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查找隐患并督促整改。
(2)对违反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并进行记录。
天然气公司动火管理规定

天然气公司动火管理规定天然气公司的动火管理规定是确保在天然气使用和操作过程中,安全进行动火作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电弧进行焊接、切割、钻孔、贴瓷等工作。
下面将具体介绍天然气公司动火管理规定的内容。
1. 动火许可制度公司设立独立的动火许可部门,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管理和审批。
任何一项动火作业都必须事先获得动火许可证书,由许可人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并确定动火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许可证书中应包含动火时间、地点、作业种类、相关安全措施等信息。
2. 动火作业人员要求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公司提供的安全培训和管理。
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技能和证书,并熟悉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护手套和防护面具等,并且要经过定期体检和身体检查。
3. 动火现场要求动火作业必须在专用的动火区域或指定的作业现场进行。
作业现场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以防止可燃气体积聚。
现场要保持整洁,不得有易燃材料或者其他危险物品,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4. 动火设备和工具要求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动火设备和工具,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在动火作业之前,应检查焊接机等设备的接地情况和线路是否正常。
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和存放好动火设备和工具。
5. 动火前的准备工作动火作业在进行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
首先,确定动火区域是否有可燃气体泄漏的风险,必要时采取防爆措施。
其次,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清除杂物和易燃物品。
另外,应配置好灭火器材,并进行检查和测试。
6. 动火期间的安全要求在动火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
动火现场应设置警示标识,禁止未经许可者进入。
动火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装备,保持专注和警觉,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如发现火源不明或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紧急措施。
7. 动火后的处理工作动火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和整理。
焊接渣和废资料必须妥善处理,防止堆积和引发火灾。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安全〔2014〕86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等两个制度的通知安全〔2014〕86号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新修订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落实。
附件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附件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环保与节能部2014年3月11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第四条所属企业应当根据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结合动火作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以及组织管理层级等情况,对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
动火作业等级原则上划分三级,各专业系统可结合专业特点进行动火作业分级。
炼油与化工系统可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其他系统可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油气与勘探、炼油与化工、油气销售、天然气与管道系统动火作业等级划分见附录。
第五条动火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条专业分公司负责对所属企业落实本办法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所属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动火作业每一级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开展相应培训,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并及时开展检查指导,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实施动火作业的流程主要包括作业申请、作业审批、作业实施和作业关闭等四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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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
理规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天燃气设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向用户安全正常供气和天然气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动火作业范围
凡是从事下列工作均属动火作业,都应办理动火作业票,认真执行本制度
1.在已运行的天然气管道、设施、运行设备上进行能产生明火或火花的工作。
如电、气焊、使用喷灯熬沥青、铁器工作凿击、使用砂轮等。
2.在上述设施上进行高压电气试验,进行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工作。
如高压气体喷射、能产生热辐射的工作如使用烙铁等。
3.在与带气管道设施连接尚未置换通气,但中间无盲板隔离的管道设施上进行上署1、2款所列的各项工作。
4.在门站内,调压站室内,天然气阀井内等类似爆炸危险场所内非带气管道设施上进行上述第1、2款所列工作或凿击建筑物构件、喷砂、喷镀、非防爆电气作业等。
二、动火作业的申报审批程序
1.动火作业的申请
①公司所属部门进行动火作业,由负责动火部门提出动火作业申请。
②新老用户新增用气项目或用气设备、输气管线维修等需进行动火作业的,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安全措施,并填写危险作业票。
2.动火作业申请的报批时间
①凡属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3-5天提出申请。
②凡属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1-3天提出申请。
③凡属三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1天提出申请。
备注:在抢险等紧急动火作业时,在按本制度要求采取可的系统隔离措施和安全措施后,可以一边进行作业,一边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危险作业票的填写
①危险作业票一式三联,经全部审签后,一联交调度中心,一联交安全处,一联留动火部门自存。
②系统隔离措施和动火安全措施由动火申请部门拟定,并须画出作业有关的系统简图,表明具体作业部位,写清作业的具体内容,经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审签后,危险作业票才可申报。
③凡属一级动火作业项目的,还需附上书面施工方案。
三、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是指直接在带气设施上进行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须经总公司批准,并有安全处增派人员到现场协调、监督动火作业的执行。
2.二级动火作业是指在带气设备区域内及其他防爆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须经公司批准,并有安全人员到现场协调、监督动火作业的执行。
3.三级动火作业是指在非防爆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三级动火作业可由生产运营部、施工管理部等基层单位负责实施执行。
四、动火作业的安全实施
1.一切动火工作都应根据动火作业现场情况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
下列安全设施,在任何动火之前必须完成。
①动火执行人必须向作业所在运行管理部门当班带班人或动火监护人交验动火作业票,确认审批手续齐全,并在现场重新明确动火部位、任务、系统隔离范围、方法。
②消除附着在动火工作内外的易燃或高温时会分解出有毒气体的物质和动火点周围或者其垂直下方10米范围内的明火、易燃物质及清理无关人员、畜生等。
③备有合适、有效的消防器材。
④保持现场联络和通道畅通。
2.在带气管道、设施上进行放散动火作业时,必须建立以放散点或动火点位中心,半径20米的安全作业区,并有专人警戒。
3.凡进行带气不置换动火作业,要严防出现负压混入空气,带气管道设
施必须保持200pa-600pa的压力。
4.凡在带气管道设施上进行不带气动火作业,或在爆炸危险区内非带气管道设施上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应采取断开管路等可靠的措施切断气源,认真检查现场附近有无水封、安全阀、阀井等,防止可能泄露的天然气进入现场,动火现场通风良好,空气中天然气含量必须低于0.5%(体积比),严禁用明火试漏和试验现场是否有可燃气体。
5.动火安全区内不准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刷漆等易燃液体作业。
6.动火使用的设备、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其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禁止带气管道等作为电焊二次线使用。
电焊机、乙炔气瓶、氧气瓶相互间距应在7米以上,其余动火点或放散点的距离应在10米以上。
7.动火作业及各项的执行由工作负责人统一进行指挥。
要遵守有关的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
系统隔离措施和动火安全措施,由动火作业单位、监护单位共同执行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须共同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动火作业。
8.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动火时间、范围、安全措施等执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动和降低安全措施要求,超范围和超期动火。
9.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动火作业时间或扩大系统隔离范围时,须向有关部门请示,经批准后,按新批准的作业时间或系统隔离措施执行。
10.现场监督和监护人员,有权责令停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操作人员如认为措施不完善或指挥有误,有权拒绝动火作业。
11.作业中途中断动火要采取可靠的措施,并有现场监护。
恢复动火作业前必须重新检查系统隔离措施和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12.如遇超过5级风以上或摄氏零度以下天气不宜进行露天动火作业。
13.动火作业结束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共同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余火,工完场清,督促系统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并在动火作业票上签字,动火单位要存留作业票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