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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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及规程

档案管理制度及规程

一、总则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及规程。

二、档案管理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的全部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专人、专室、专柜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

2. 安全保管:加强档案库房管理,做好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工作,配置必要的保护设备。

3. 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程序进行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4. 保密制度: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

3. 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

四、档案管理程序1. 档案收集:各部门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对工作中形成或使用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等进行收集。

2. 档案整理:档案工作人员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编号、装订等整理工作。

3. 档案归档:整理好的档案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送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4.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5.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利用规定,提供档案查阅、复制等服务。

6. 档案销毁: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鉴定、销毁。

五、档案保密制度1. 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坚持原则,认真执行各项保密制度。

2. 档案库房和档案柜必须明确专人管理,钥匙由专管人员保管。

3. 档案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4. 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文件、档案资料带离岗位,确有工作需要,应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登记备案。

5. 不得擅自翻印、复印涉密文件或资料,不得在私人通信(含QQ、微信等)、普通电话或网络中涉及档案秘密。

档案管理规定

档案管理规定

档案管理规定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确保组织的档案得到有效的管理和保护,以提供对信息的可靠性和可访问性。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组织内所有的档案管理活动,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存储、保护和使用等方面。

档案管理的原则1. 及时性:档案应及时归档和更新,保持信息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2. 完整性:档案的完整性应得到保障,不得擅自删除、篡改或遗失档案。

3. 机密性:保护档案的机密性,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访问敏感信息。

4. 可追溯性:档案应有明确的来源和保存记录,以便追溯和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 可访问性:合法授权的人员可以便捷地获取所需档案信息。

档案管理的责任1. 部门负责人应负有管理组织内档案的义务,并指派专人负责具体的档案管理工作。

2. 档案管理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存储和保护。

3. 所有员工应遵守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使用和保护档案,不得私自借用、复制或泄露档案信息。

档案的管理流程1. 档案的收集:各部门按照规定将档案整理归类,并及时交给档案管理员进行收集。

2. 档案的整理:档案管理员负责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检索性。

3. 档案的存储:档案管理员将档案妥善存放于专用的档案室或文件柜中,采取必要的防火、防水和防盗措施。

4. 档案的保护:档案管理员应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如设置访问权限、备份档案等,确保档案免受损坏或丢失。

5. 档案的使用:合法授权的人员可以提交申请并经过审批后使用档案,同时应及时归还档案,并妥善保存使用记录。

档案的销毁1.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审查和清理档案,对无用或过期的档案及时进行销毁。

2. 档案的销毁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记录销毁过程,并保留相应的销毁证明文件。

本规定自实施之日起生效,各部门应按照规定将已有的档案进行调整,确保符合规范的管理要求。

国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国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为了加强国家档案工作,保障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开展的档案工作。

二、档案管理原则1.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档案工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 坚持依法治档,严格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标准。

3.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责任制。

4. 坚持档案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实现档案资源的有效利用。

5. 坚持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国家档案局负责全国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

2.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

3.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机构,明确档案管理人员,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各单位应当将档案工作纳入业务工作计划,明确档案收集范围、整理要求和归档时间。

2. 档案收集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时效性原则。

3. 档案整理应当遵循分类、编目、著录、保管等规范要求。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应当遵循安全、保密、便捷、经济的原则。

2. 档案保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库房、设备、消防、安防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3. 档案利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便民、高效的原则。

4. 档案利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制度。

六、档案信息化建设1.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推动档案资源数字化、网络化。

2.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应用档案信息化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3. 档案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七、监督检查1. 国家档案局和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2.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自查、抽查。

3.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档案管理规定(通用8篇)

档案管理规定(通用8篇)

档案管理规定(通用8篇)档案管理规定篇1档案建设是全面建设和长远发展的最基础性的、不容缺失的重要内容。

全体工作人员都要树立强烈的档案管理意识,从每个人员、从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做起,认真加强档案建设。

(一)档案收存的范围1、行政档案:①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②发出的的各类文件③及各部门工作计划、规划、总结、请示、报告、函复、文稿等④各种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讲话文稿等⑤出具的或盖章的信函、报表等⑥各类统计资料 2、人事档案①在编人员的档案材料②人员招聘的相关材料③各类工作人员的登记表、花名册、及相关资料。

④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审批表及相关资料。

⑤挂靠人员相关资料以及挂靠单位的委托通知、协议、待遇及支付方式等。

⑥工作人员政治身份、职务、级别、岗位、待遇变化的相关资料。

⑦工作人员年度考评资料、鉴定及各类奖惩的组织正规结论及相关材料。

⑧工作人员申请、申诉及其它信息资料。

3、财务档案①日常支出的财务凭证、账目、审批手续及报表。

②年度预算、中期预算调整、决算及审批资料。

③专项收、支的立项计划、执行情况及审批资料。

④对外投资、借贷及合作项目的财务执行情况跟踪监管的相关资料。

⑤各种税费、社保金交纳的相关资料。

⑥固定资产购置、使用、核销的相关资料。

⑦年度、季度及专项财务分析报告。

4、业务档案①历年以省局名义或经济发展中心、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名义上报、下发的相关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其它业务项目文件。

②历年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其它业务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资料。

③各类教材、教案、大纲、复习题库等资料。

④教员、考评员队伍相关资料。

⑤各类、各批学员报名、学习、考试、考评发证或学分登记相关资料。

⑥各类业务会议纪要(记录)、合作协议、项目意见书等相关资料。

⑦因业务需要购置的(或上级下发的)杂志、图书、资料、音像制品及自制的照片、录相、录音资料等。

⑧网络建设相关资料。

⑨重大专项活动的筹备、组织实施、总结等专题项目资料。

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档案管理是指对组织或个人产生的各类纸质或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一系列活动。

为了保证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通常会制定一些相关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1. 档案管理责任规定:明确各级组织和个人对档案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档案管理员的职责和档案使用人的责任等。

2. 档案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包括档案的建立、整理、归档、保管、借阅、调卷、销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程序和操作规程。

3. 档案保管要求规定:明确档案保管的要求,包括设立安全、防火、防水、防盗等措施,规定档案室的控制性保管和密级管理。

4. 档案整理规定:规定档案整理的要求和程序,包括对档案的分类、目录编制、移交和接收等内容。

5. 档案借阅规定:规定档案借阅的程序和要求,包括登记、审批、出借期限、按期归还等。

6. 档案传输和调查规定:明确档案的传输和调查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档案的调卷、调阅、调取等相关事项。

7. 档案销毁规定:明确档案销毁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档案销毁的权限和条件、销毁审批的程序、销毁记录的保存等。

这些规定可以帮助组织和个人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高效的档案管理体系,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利用性。

档案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

档案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

一、引言档案是记录历史、传承文化、服务现实的重要载体,是国家和社会的重要财富。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保障档案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档案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档案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进行阐述。

二、档案管理制度1.档案管理原则(1)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2)完整性原则:档案必须齐全,不得遗漏。

(3)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4)利用性原则:便于档案的查阅、研究和利用。

2.档案分类与编号(1)档案分类:按照档案的内容、形式、时间、来源等进行分类。

(2)档案编号:采用统一编码方法,便于管理和检索。

3.档案收集与整理(1)档案收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全面、系统地收集档案。

(2)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归档。

4.档案保管与维护(1)档案保管:按照档案特性,采取适宜的保管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2)档案维护: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修复,保持档案完好。

5.档案利用与开发(1)档案利用:根据档案管理要求,为用户提供档案查阅、复制、咨询等服务。

(2)档案开发:挖掘档案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档案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是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法律,明确了档案管理的原则、任务、机构和职责,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开发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是《档案法》的配套法规,对《档案法》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明确了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条例》《条例》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任务、原则、机构和职责,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开发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4.《档案管理规范》《档案管理规范》是对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包括档案的分类、编号、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开发等方面的规范。

5.《档案数字化管理规范》《档案数字化管理规范》是对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具体要求,包括档案数字化流程、技术要求、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范。

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机关档案管理规定

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机关档案管理规定

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机关档案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18.10.11•【文号】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已经国家档案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明华2018年10月11日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三章基础设施第四章管理要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形成与收集第三节整理与归档第四节保管与保护第五节鉴定与销毁第六节利用与开发第七节统计与移交第五章信息化建设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档案工作,推进机关档案科学、规范管理,丰富国家档案资源,为各项工作提供有效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机关档案,是指机关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档案工作是档案工作开展的基础,是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科学决策、提高治理水平的必要条件,是保护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维护机关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四条机关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负责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度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检查职责时,以进入相关场所检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复制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开展。

中央、地方专业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本专业的管理体制,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对本系统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档案管理是指对单位或个人的文件、记录等信息进行系统化、全面化、规范化的管理。

以下是一些与档案管理相关的规定:
1. 国家档案法:国家档案法是我国档案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规定。

2. 档案管理制度:各单位应根据国家档案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具体办法和责任人。

3. 档案的分类与归档:档案应按照一定的分类体系进行分类归档,如按照单位、时间、内容等进行分类,以便于管理和使用。

4. 档案的保管与保存:档案的保管应采取防火、防水、防潮等措施,档案的保存应根据不同类型的档案进行定期整理、鉴定和修复,并制定相应的保存期限。

5. 档案的利用与共享:档案的利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密档案应实行保密措施,对可公开利用的档案应提供方便的条件,鼓励档案的共享和开放。

6. 档案的鉴定与销毁:对于有争议的档案,可以进行鉴定,确定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无法再利用的档案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统一销毁。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档案管理相关规定,不同单位和地区对于档案管理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异,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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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ZCPX-DAGL-001中材萍乡水泥有限公司档案管理规定(第1版)受控状态:受控□非受控□受控号:0322009年6月22日发布 2009年6月22日实施起草人: 刘启娜审核人: 彭文胜批准人: 黄宝春起草日期: 2009.6.10 审核日期: 2009.6.17 批准日期: 2009.6.22档案管理规定1 目的加强企业档案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和支持。

2 适应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档案管理。

3 职责3.1 企业档案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3.2 综合管理部3.2.1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档案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3.2.2 对公司各部门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和考评,并监督其改进和完善。

3.2.3 负责对本企业各类档案的鉴定、销毁,确定密级和保管期限。

3.2.4 对做出贡献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建议给予表扬和奖励。

3.2.5 对档案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渎职和违法的档案人员建议给予批评、处分。

3.2.6 负责基建、设备、电气、技术改造、人事、实物及公司文件的接收、立卷、保管工作。

3.2.7 健全档案管理网络,负责指导各部门兼职档案员的档案业务工作。

3.3 其它单位负责所属工作业务范围内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移交、保管工作。

4 管理程序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入库判断是否需要→填写借阅薄→借阅人签字→归还→入库5 内容与要求5.1 档案管理的原则采取“归口管理、分散控制”的原则,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综合管理,其它部门按业务范围实施控制管理。

5.2 总体要求5.2.1 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要列入生产、基建和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工作计划;列入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的职位说明。

5.2.2 新产品试制定型、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档案部门参加。

文件材料不准确、不系统,不能进行鉴定、验收。

5.2.3 工程创优、科研成果评奖,归档的文件是否完整、准确、系统要作为一项考核内容,档案部门不签署意见不得申报成果。

5.2.4 公司新购重要设备仪器和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到货时,有关业务部门应会同档案管理人员检查验收随机材料,并及时归档。

5.2.5 其它部门在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由本部门按其职责业务范围,指定各部门专(兼)职档案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由部门负责人审定,进行立卷、保管,业务上接受综合管理部的监督与指导。

5.3 档案的移交5.3.1 凡人事、实物档案业务范围内形成的文件资料,由承办单位负责人指定相关部门及移交内容有:公司文件及批复、土地证及征、租地协议、技改项目竣工资料、基建项目竣工资料、物资管理部采购的有保存价值的设备(包括自制)的随机文字材料及图纸、颁发给公司的奖杯、奖章、奖牌、奖状、奖旗、证书、员工人事档案材料等。

5.3.2 移交时间5.3.2.1基建工程或其他技改项目,在任务完成后10日内,由项目负责人审定后,向综合管理部移交。

5.3.2.2 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属综合管理部归档范围的,在第二年元月十日前,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后,向综合管理部移交。

5.4 归档要求及范围5.4.1 凡是能反映公司及各部门工作活动的,具有查考利用、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都应归档。

5.4.2 归档的科技资料、文字报告及图纸的质量要求:文字清晰,齐全,无破损,要求原件。

5.4.3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及时、准确、完整。

5.4.4 归档的份数:各类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式一份,比较重要的和利用频繁的文件为两份。

5.4.5 档案室归档范围上年度形成的公司文件、上级机关下发的文件、文书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基建项目形成的竣工资料,设备仪器的随机资料,新建项目、技术改造的竣工资料,实物档案,员工人事档案材料,档案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5.4.6公司各职能部门归档范围5.4.6.1综合部a 机要文件;b 公司办公会议纪录,董事会会议材料:c 工商行政事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d 公司治安保卫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e 交通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f 内部体系文件、各种台账、表格等。

g 人力资源计划、员工劳动合同、人员调配管理、工资管理、退休员工的管理形成的文件材料;h 员工教育、培训工作中形成的文字、文件声像材料;i 劳动保护、保险工作中的文件材料;j 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管理标准等;k 内部体系文件、统计报表、各种台账、表格。

l 公司规划、机构设置及发展战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m 认证工作与标准化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n 对外合作项目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o 计划统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p 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管理标准及内部体系文件,各种台账、表格等。

q 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r 公司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照片资料;s 公司在工作活动中形成有保存价值的影像资料;5.4.6.2 财务部a 会计凭证;b 会计账簿c 会计报表;d 生产财务和成本核算;e 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管理标准及内部体系文件、各种台账、表格等。

5.4.6.3 技术部a 产品研究开发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b 新技术、新工艺、新购技改设备、新材料、新方法的引用、采用及推广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c 实施重大技术方案、大修计划、各车间设备的大修计录等文件材料d 技术对外合作项目、技术改造的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e 基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f 基建合同计划、预算、决算等资料;g 新项目前期依据性文件材料、基础性文件、设计资料、协议资料、竣工资料;h 计量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i 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管理标准及内部体系文件、各种台账、表格等。

5.4.6.4化验室a 质量管理、质量检验、质量控制监督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b 新品种水泥、新建材、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的实验研究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c 统计报表;d 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管理标准及内部体系文件、各种台账、表格等。

5.4.6.5 物资供应部a 物资采购工作中(合同、协议等)形成的文件材料;b 物资仓库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c 物资核算、统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d 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管理标准及内部体系文件、各种台账、表格等。

5.4.6.6 生产部a 水泥成品、半成品等产品和生产组织工作中形成的资料;b 月度、季度生产计划及检修计划;c 生产调度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d 生产技术、设备、安全环保管理及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e 生产工艺及产品工序质量控制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f 生产成本的控制和管理、工序成本的考核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g 生产统计和生产管理活动分析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h 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管理标准及内部体系文件、各种台帐、表格等。

5.4.6.7 各车间a 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管理标准等;b 三类文件及各种台帐、表格等;c 计划、设备大修、中修记录;d 巡检工值班、点检记录;e 设备说明、润滑记录。

5.4.6.8营销公司a 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管理标准等;b 产品销售计划、总结、会议记录与纪要;e 价格管理、销售业务(包括合同、协议、函件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d 客户服务管理、订货会市场分析形成的文件材料;e 广告宣传材料;f 销售财务与统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g 售后服务材料;h 内部体系文件、各种台账、表格等。

5.5 档案分类5.5.1 党群工作类5.5.2 行政管理5.5.3 经济管理类5.5.4 生产技术管理类5.5.5 产品类5.5.6 科学技术研究类5.5.7 基本建设类5.5.8 设备仪器类5.5.9 会计档案类5.5.10 员工档案类5.5.11 音像、照片档案类5.5.12 实物档案类5.5.13 电子档案类5.6 档案材料的保管5.6.1企业档案必须有档案库房和专用柜、架保管,并做好库房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鼠、防虫、防尘、防污染八防工作。

库房有灭火装置,有条件的库房温度控制在14—28℃,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

5.6.2 各类档案的存放整洁有序(按编号从左至右,从上到下排列)。

5.6.3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账、物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5.7 档案材料的借阅和保密5.7.1借阅档案者,应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原则上只准在阅览室查阅,特殊需要的应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后,由档案管理人员填写《档案借(查)阅记录溥》后方可借阅。

绝密、机密档案不予查阅。

5.7.2 公司员工非本职工作需要一律不准借阅企业科技档案。

5.7.3 借阅的档案应予爱护,不得损坏、涂改、沾污、标记、拆散、抽页、装剪,归还时要详细检查,如有损坏、遗失等情况,情节严重的按《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规定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5.7.4 严格保密制度,凡借阅的档案严禁翻印复制。

5.7.5 员工工作变动,调动或离退休时必须将所借档案、图书如数归还。

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或退休手续。

5.7.6 外单位人员一律不准借阅企业档案。

5.7.7各种期刊仅供在阅览室阅览,不得带出室外,确因工作需要借出的,填写《图书借(查)阅记录薄》签字后,按规定时限内归还。

5.8 档案材料的鉴定和销毁5.8.1根据国家法规的有关规定鉴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和保存价值,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确定保管期限的基本原则是:a 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b 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为长期或短期保存;c 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保管期限表按照《归档文件整理办法执行》。

5.8.2鉴定工作每五年进行一次。

5.8.3经鉴定确认为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档案组织(至少两人)监销。

6 检查与考核综合管理部对公司所属各单位每年检查一次本办法的执行情况,检查结果作为中层正职绩效考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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