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张进德2023民诉法新修解读

2023年民事诉讼法修订解读一、选题背景2023年,我国民事诉讼法将迎来重大修订,这是继最近一次修改之后,时隔多年再次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订。
此次修订将在多个方面对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进行深化和完善,对诉讼程序、诉讼权利、审判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调整。
本文将针对此次修订,对其进行深入解读。
二、修订内容梳理1. 诉讼权利的保障:此次修订将对诉讼权利进行更加全面的保障,包括加大对诉讼费用的减免力度、规定当事人的调解权利等,进一步提高当事人的诉讼保障。
2. 诉讼程序的改革:此次修订将着眼于提高诉讼效率,优化诉讼程序,包括缩短审理时间、简化诉讼程序等,以便更好地满足人民裙众对司法公正的需求。
3. 审判程序的完善:此次修订将对审判程序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包括规范法官的审判行为、加强对证据的审查等,以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4. 其他相关内容:此次修订还涉及到律师参与诉讼的相关规定、对外国当事人参与诉讼的规定等,将为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带来更多的变革。
三、修订的意义和影响1. 意义:此次修订将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将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
2. 影响:此次修订将对我国的诉讼制度和司法实践带来重大影响,将影响律师、法官、当事人等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和工作方式。
四、修订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1. 理论价值:此次修订将推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制理论研究的深入和完善,为后续的相关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案例和素材。
2. 现实意义:此次修订将为我国的司法实践带来深远的影响,使得司法实践更加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公民权益的保障。
五、修订的解读与展望1. 解读:本文对此次修订进行了初步的解读,内容包括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相关的意义和影响。
但值得指出的是,对于民事诉讼法修订的具体条款解读等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的深入研究,方能得出更加准确的结论。
2. 展望:此次修订将为2012年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的最大变革,审慎、科学地解读和实施此次修订,将对我国的司法实践带来积极的促进作用,带来更多的司法公正。
请简述2023年9月《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请简述2023年9月《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主要内容2023年9月,《民事诉讼法》经过修订,修改了一系列内容。
这些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强化调解机制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强调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明确规定在适当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推动当事人通过调解达成和解。
此外,修订后的法律还进一步强调了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对调解协议进行进一步的保护,使得调解在解决民事纠纷中的地位更加稳固。
2.优化立案程序《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对立案程序进行了优化,明确规定了立案条件和程序。
在立案条件方面,修订后的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原告起诉的适格主体和适格请求,加强了对立案条件的约束。
在立案程序方面,修订后的法律明确规定了立案的程序和时限,进一步规范了立案手续,提高了立案的效率。
3.完善举证责任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进一步完善了举证责任的规定,强调当事人应当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提供证据。
同时,修订后的法律明确规定了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引导当事人按照法定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合理举证,有利于加快审判速度,提高审判质量。
4.加强财产保全制度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加强了财产保全制度,明确规定了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和程序。
此外,修订后的法律还对财产保全的效力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加强了对财产的保护,使得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5.规范执行程序《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对执行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明确了执行程序的程序和时限。
此外,修订后的法律还对执行中的各种情况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加强了对执行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了执行的效率和质量。
6.增加司法救助制度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司法救助制度,明确规定了对贫困当事人和其他需要帮助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
同时,修订后的法律还对司法救助的程序和时限进行了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对弱势当事人的保护,实现了司法公正和服务全民的目的。
综上所述,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在强化调解机制、优化立案程序、完善举证责任、加强财产保全制度、规范执行程序和增加司法救助制度等方面做出了全面的改进,为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023民事诉讼法主要修订内容

2023民事诉讼法主要修订内容【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理念的深入,我国民事诉讼法也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需求。
为此,根据立法机关的要求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2023年针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
本文将对2023年主要的民事诉讼法修订内容进行介绍和分析,以帮助读者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改革的重要纲要。
【一、宽严相济原则的强化】为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进一步强调了宽严相济的原则。
在判决和执行方面,根据案情与案件性质的不同,法院将更加灵活地运用宽严相济原则,既尊重法律的严肃性,又兼顾实际情况,使裁判结果更加公正合理。
【二、程序效率的提升】为了提高民事诉讼的效率,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重要调整。
1. 争议解决机制的创新:为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新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调解和仲裁的机制。
在涉及财产纠纷的案件中,法院将积极推动当事人通过调解等方式快速解决纠纷,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和合作性。
2. 证据规定的优化:依托现代科技手段,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允许当事人在提供证据时可以采用电子数据或其他新型证据材料。
这将有助于提高证据收集和呈现的效率,加快案件审理的进程。
3. 应讼程序的简化:新的民事诉讼法在应讼程序的规定上进行了简化,例如取消一审多次补正状况的规定,并加大对滥诉行为的惩罚力度,以减轻法官的工作压力,保障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三、调解制度的完善】为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调解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完善。
1. 调解员制度的创新:为了加强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新民事诉讼法规定设立专门的调解员机构,并对其权限和责任进行明确规定。
调解员将发挥其专业性和中立性,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减少矛盾的升级和社会纠纷的发生。
2. 程序公开和公正:新的民事诉讼法要求对涉及民事纠纷的调解程序实行公开,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同时,调解员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监督,确保调解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案件,适用本法。
第三条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第四条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第五条合法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特殊地域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诉讼参加人第九条当事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第十条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十一条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四章证据第十二条证据种类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第十三条证据的收集和提供当事人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
第十四条证据的保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五章诉讼时效第十五条一般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第十六条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十七条特殊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修正本)

作者介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综合服务机构。
精彩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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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 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地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 法律单行本。为了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 案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旨在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 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读书笔记
本书看完了解好多法律程序,自己更应该多学习法律的重要性,对百姓日常有实用价值。
这本书好就好在有立法说明,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条文的修改理由进行了阐述,对修改条文的修改理由一目 了然。
目录分析
第1章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一〇六号
第2章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的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修 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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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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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
请简述2023年9月《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请简述2023年9月《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主要内容2023年9月,《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
这些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加强司法公正和审判质量的保障。
为了提高审判质量,新的法律规定了法官必须亲自出庭主持审理案件,确保了案件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同时,法官还必须解释审判结果,说明案由、理由和依据。
对于不服判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以进一步保障申诉人的权益。
二、加强当事人的权益保护。
新的法律规定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各项权益,包括了当事人的知情权、表达权、辩护权和申诉权。
法官必须在案件审理前告知当事人其权益,并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此外,新的法律还规定了法院应当将案件的审理过程、审理结果和执行情况向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告知的内容和方式,以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
三、加强对证据的规定和保护。
新的法律规定了证据的种类和获取方式,并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规定和使用方法。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证据,法院必须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保密和限制使用。
此外,对于由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法院必须进行鉴定和审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加强对和解和调解的支持和推动。
新的法律鼓励当事人自愿进行和解和调解,并规定了和解和调解的程序和方法。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必须予以确认和执行,并对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同时,法院还可以通过调解、调查和鉴定等途径,为当事人提供帮助,推动解决争议,达到和解和调解的效果。
五、加强案件审判的效率和公开透明。
新的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程序和规则,以提高案件审理的效率。
例如,规定了案件的受理和立案程序,明确了案件的审理期限和延长的条件。
此外,新的法律还规定了法院的庭审和听证应当公开进行,并规定了法院应当公开公告的内容和方式。
六、加强对外国当事人的保护。
新的法律规定了对外国当事人的特殊保护规定,包括了外国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和申诉权。
对于外国当事人的诉讼案件,法院必须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条约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尊重外国当事人的权益。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是我国立法机关通过的一项重要法规修正案,旨在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制度,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本文将就该修正案的背景、内容和意义进行详细论述。
一、背景民事诉讼是指公民和法人之间通过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司法行为。
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自建国以来不断完善,旨在维护公正、公平和合法的社会秩序。
然而,在实践中发现,民事诉讼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诉讼周期长、程序繁琐、成本高等,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一定影响。
因此,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出台就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提高民事诉讼的效率和公正性。
二、内容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诉讼程序简化为了解决传统诉讼程序繁琐的问题,该修正案简化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取消了一些不必要的环节,以提高办案效率。
同时,介绍了一些新的诉讼制度,如调解、仲裁等,鼓励当事人自行解决纠纷,减轻法院负担。
2. 证据规则改革修正案对证据的举证、提取、鉴定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规定。
其中,加强了电子证据的认定和保护,适应信息时代的需求,并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丰富的证据收集途径。
3. 诉讼成本节约针对以往民事诉讼过程中的高昂诉讼成本问题,修正案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例如对于一些小额诉讼案件,减免了一部分诉讼费用,并引入了法律援助制度,提供经济困难人群的法律援助。
4. 法官职权明确修正案规定了法官在诉讼过程中的权责,明确了其在审理案件中的职责、权限和限制,以保障司法公正性。
此外,还加强了对法官行为的监督制约,加强了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
三、意义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颁布和实施,具有重要的法律和社会意义。
1. 促进司法公正修正案对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进行了改革,旨在减少人为因素对诉讼结果的影响,提高了司法公正性。
此外,通过进一步加强对法官行为的规范与约束,以及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公众对司法机构的认可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2011) 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1.10.29•【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2011年10月29日公布)一、将第十四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以检察建议、抗诉方式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二、删去第十六条。
三、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一百二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六、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七、将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四)审判人员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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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0.19•【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说明——2021年10月19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一、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背景和必要性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先后经历了2007年、2012年、2017年三次修正,民事诉讼规则不断优化完善,对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审理民事案件,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变化和信息化时代全面到来,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日益多元,矛盾纠纷数量持续高速增长,民事审判工作形势发生深刻变化,民事诉讼法的有些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对公正、高效、便捷解纷的司法需求,制约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司法效能的有效提升,有必要进一步予以完善。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为民事诉讼制度发展完善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改革方向。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将“推进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确定为重大改革任务。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授权决定》),授权在15个省(区、市)20个城市的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围绕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扩大独任制适用、健全在线诉讼规则等五个方面开展试点探索。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各试点法院扎实推进各项试点任务,不断完善民事诉讼程序机制,司法质量效率得到有效提升,司法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优化,当事人权利保障更加充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不断增强,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根据《授权决定》要求,“试点期满后,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应当修改完善有关法律”。
经过近两年的试点,试点相关程序规则已被实践证明切实可行,所涉重点难点问题也基本形成共识,修改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已经具备。
二、草案起草的基本思路和工作过程最高人民法院在草案起草过程中,遵循了以下基本思路: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健全完善立体化、多层次、精细化的民事诉讼程序体系,提升人民法院纠纷化解能力,推动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保障诉讼权利。
对简单案件做到“简程序不减权益”,对复杂案件做到“加资源不加负担”。
充分尊重当事人程序选择权、满足诉讼知情权、保障程序异议权,通过完善程序规则,促进当事人充分、便捷、及时行使诉讼权利,实现优质、高效、低成本地解决纠纷。
三是全面总结试点经验,有效体现试点成果。
遵循“确有必要则改、条件成熟则改”的原则,注重保持法律的稳定性。
对于经试点证明行之有效的规则,进一步提炼完善后,推动上升为立法。
对于有待优化改进的规则审慎对待、暂不规定,确保修法内容符合法治规律、群众需要和审判实际。
四是强化程序运行制约监督,切实提升审判质效。
结合修法内容,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加强对小额诉讼、简易程序、独任制案件的质量把控,通过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强化司法公开、提升法官能力素质等配套措施,保障程序规范运行,确保案件质量效率。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修改工作,自试点工作开展之初,即同步开展相关论证研究,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开展实地调研。
草案先后征求了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中央国家机关,以及各高级人民法院、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代表的意见建议。
三、草案的主要内容草案共对民事诉讼法作出16处调整,其中新增条文8条,修改条文8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优化司法确认程序一是合理扩大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
将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从原来的仅限于“人民调解协议”扩展至“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或者依法任职的调解员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允许中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受理符合级别管辖和专门管辖标准的司法确认申请,进一步发挥司法确认制度对多元解纷方式的促进保障作用,丰富人民群众解纷渠道,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二是优化司法确认案件管辖规则。
根据调解主体和调解类型的不同,明确了三种情形下司法确认案件的管辖规则。
既有利于完善诉调对接,便于审查和执行,又有效防控虚假调解和虚假确认的风险。
(二)完善小额诉讼程序一是完善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和方式。
将适用案件类型限定为“金钱给付”案件,适用标的额从原来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提升到“百分之五十以下”,新增当事人合意选择适用模式。
进一步降低小额诉讼程序适用门槛,加大适用力度,充分保障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和利益处分权,有效发挥小额诉讼程序便捷、高效、一次性终局解纷的制度优势。
二是明确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
规定对确权类、涉外、需要评估鉴定、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提出反诉等六种情形的纠纷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避免实践中的滥用或不当适用。
三是简化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方式。
在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基础上,将小额诉讼案件的答辩期、举证期限从15日缩短至7日。
审理方式上可以简化起诉、答辩、传唤、送达、庭审和裁判文书,一般应当一次开庭审结并当庭宣判。
审理期限从原来的3个月缩短为2个月,进一步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审理效率,及时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赋予当事人程序异议权。
当事人认为案件不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应当转换审理程序,有效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异议权,加强对程序适用的制约监督。
(三)完善简易程序调整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删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中的“争议不大”,推动简易程序适用更加聚焦于案件本身的繁简和难易程度,不因当事人对立程度和主观认识差异影响到程序适用,使简易程序更加符合其制度定位。
(四)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一是建立独任制普通程序审理模式。
对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解除独任制与简易程序的严格绑定,推动独任制形式与审理程序灵活精准匹配,适应基层人民法院案件类型多元的工作实际。
实践中,部分案件的核心和关键事实清楚,仅部分事实细节或者关联事实需进一步查实,查明需要经过当事人补充举证质证、评估、鉴定、审计、调查取证等程序环节,耗时较长,这类案件总体上仍为简单案件,并无组成合议庭审理的必要,适宜由独任法官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二是建立二审独任制审理模式。
中级、专门人民法院对一审以简易程序结案的上诉案件和裁定类上诉案件,满足“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条件的,可以采用独任制审理。
在合理控制二审独任制适用范围的基础上,推动二审案件繁简分流,防止所有案件“平均用力”,提升司法整体效能。
三是加强对独任制适用的制约监督。
在扩大独任制适用的同时,明确适用标准,划定适用边界,确保适用独任制审理案件的质量。
第一,明确不得适用独任制的6类案件,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影响社会稳定、产生广泛社会影响、新类型或疑难复杂、法律规定应当适用合议制的案件等。
第二,保障当事人异议权。
当事人认为案件违反独任制适用标准、适用范围,不符合民事诉讼法、人民陪审员法等法律中关于应当适用合议制的有关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强化当事人对独任制适用的制约监督。
第三,完善独任制向合议制转换机制。
人民法院发现案件存在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法律适用疑难等情形,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以及当事人异议成立的,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
第四,强化独任制案件审判监督管理。
健全独任法官审判权责清单机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独任制案件裁判情况的全过程公开、全流程监督,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对独任法官的咨询、监督作用,完善独任制案件评查机制,确保“独任不放任”。
(五)完善在线诉讼及送达规则一是确立在线诉讼法律效力。
明确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动民事诉讼方式与信息化时代相适应,为未来在线诉讼发展拓展制度空间。
二是完善电子送达规则。
在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加大电子送达适用力度,允许对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适用电子送达,优化送达方式,细化生效标准,进一步拓展电子送达适用范围,丰富送达渠道,提升电子送达有效性,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知情权。
三是合理缩短公告送达时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将公告送达期限从60天缩短为30天,进一步缩短审理周期,降低诉讼成本、防止诉讼拖延。
最高人民法院将建立统一、权威、规范的公告送达平台,大力推进电子公告,全面提升公告送达的覆盖面和精准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2021年10月19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一、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背景和必要性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先后经历了2007年、2012年、2017年三次修正,民事诉讼规则不断优化完善,对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审理民事案件,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变化和信息化时代全面到来,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日益多元,矛盾纠纷数量持续高速增长,民事审判工作形势发生深刻变化,民事诉讼法的有些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对公正、高效、便捷解纷的司法需求,制约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司法效能的有效提升,有必要进一步予以完善。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为民事诉讼制度发展完善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改革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