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
派遣制员工管理制度

派遣制员⼯管理制度派遣制员⼯管理制度(精选6篇)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使⽤的频率越来越⾼,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
⼤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编精⼼整理的派遣制员⼯管理制度(精选6篇),供⼤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派遣制员⼯管理制度1 (⼀)总则 第⼀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遵纪守法的⾃觉性,给⽤⼯单位提供优质、⾼效的⼈⼒资源专业服务,维护⽤⼯单位、派遣员⼯和公司三⽅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适⽤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
第三条公司、⽤⼯单位和派遣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
派遣员⼯应遵守公司及⽤⼯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作职责。
第四条处理违纪派遣员⼯,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招聘⽅式 第五条⼀般情况下,⽤⼯单位根据公司要求负责招聘及⾯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续。
第六条如⽤⼯单位需要,可书⾯委托公司进⾏招聘,原则上⽤⼯单位须派⼈参加⾯试,⾯试合格,由公司确定录⽤派遣员⼯名单,并办理派遣员⼯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续。
第七条如⽤⼯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派遣员⼯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并另外⽀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
(三)劳动合同 第⼋条派遣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单位确认,⽤⼯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与公司建⽴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劳务派遣⽤⼯形式。
第九条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派遣员⼯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作⽇内到公司前台办理签订⼿续。
劳务派遣公司员工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派遣公司员工管理,提高员工工作效能,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劳务派遣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以诚信、敬业、团结、创新的精神投入到工作中。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考勤第四条员工实行标准工作时间,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第五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按公司规定办理手续。
第六条员工请事假、病假、产假、丧假等,应按国家规定和公司制度执行。
第七条员工加班应按公司规定办理加班手续,并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三章工作纪律与行为规范第八条员工应遵守公司纪律,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维护公司形象。
第九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应着装整齐,佩戴工作牌,保持工作场所整洁。
第十条员工应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客户信息等。
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员工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不得擅自处理。
第四章工作绩效与考核第十三条公司对员工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协作、创新能力等。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培训等依据。
第五章培训与职业发展第十五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包括专业技能培训、管理能力培训等。
第十六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公司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平台,鼓励员工不断学习,提升个人能力。
第六章奖惩与福利第十八条公司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
第十九条公司对违反公司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完善的福利待遇,包括五险一金、带薪年假、节日福利等。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本(6篇)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公司的宗旨。
发展劳务派遣和劳动就业事业,以人为本,承担社会责任。
通过开展面向社会和企业的劳务派遣活动和就业服务,发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其他____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力市场和劳务派遣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我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本制度根据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实行的《劳动法》细则修订。
第二章劳动关系管理第一条、派遣人员的人事及劳动关系均隶属于本单位,所有与人事及劳动关系相关事宜均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条、派遣期限由用工单位与本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确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可以为派遣人员设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根据派遣期确定且计入派遣期。
试用期设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派遣人员的党、团关系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五条、派遣人员档案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
档案管理应按照人事档案管理标准,由用人单位负责收集、甄别、整理、归档、装订、保管、转移等工作,做到规范管理、妥善保存。
用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用人单位,提供档案管理所需资料。
第三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第一条、用工单位应按照派遣人员工作岗位,根据岗位要素和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会同用人单位合理确定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及其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并在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书》中列明。
第二条、派遣人员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____%,并不得低于派遣人员工作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以银行卡打卡形式支付,按约定工资发放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顺延)。
第四条、派遣人员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社会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团体医疗保险费及以货币形式支付的津补贴等,由用工单位以劳务费的形式转账给我公司指定账户,由本公司负责薪酬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意外伤害保险费及团体医疗保险费缴纳等。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是为规范劳务派遣业务管理,保护劳务派遣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全过程。
第三条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将自有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工作,受用工单位直接指挥、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
第四条劳务派遣机构必须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第五条劳务派遣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行业标准执行劳动合同法。
第六条劳务派遣机构须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尊重和保障劳动派遣工人的合法权益,为劳动派遣工人承担适当的社会保险和福利义务。
第七条劳务派遣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用工单位要求选择、管理、培训劳务派遣工人,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培训。
第二章劳务派遣协议第八条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应当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九条劳务派遣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派遣工作的性质、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明细信息;(二)劳务派遣期限及项目;(三)劳务派遣工人的劳动合同、薪酬待遇、福利保障等具体规定;(四)劳务派遣费用和支付方式;(五)劳务派遣工人的培训、管理及安全保障要求;(六)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七)其他双方协商一致的条款。
第十条劳务派遣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双方签字盖章。
第三章劳务派遣工人的权益保障第十一条劳动派遣工人享有与用工单位经常性工作人员相同的待遇和权益,包括薪酬、福利、工时等。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和用工单位共同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劳务派遣工人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机构应与用工单位共同为劳务派遣工人办理社会保险、福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应共同负责劳务派遣工人的工作安全和健康保护,提供必要的劳保设施和培训。
第四章用工单位的责任第十五条用工单位有责任对劳务派遣工人进行合理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确保劳务派遣工人的工作条件和权益得到保障。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四篇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四篇篇一: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公司的发展服务,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劳务派遣人员,是我公司因工作需要,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派遣,使用期限在一个月以上的人员。
第三条首次接受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人员,均实行试用期制度。
第二章劳务派遣人员的派遣、使用及条件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我公司提出的劳务派遣人员用工数量、岗位要求和聘用条件等统一派遣,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第五条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除每年招收的应届大专以上人员和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外,一般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用工,并依据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书》进行。
劳务派遣公司要将我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按岗位需要确定。
第六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等行为。
(二)诚实守信,踏实肯干,爱岗敬业。
(三)年龄在满18周岁以上,男工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女工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出国人员年龄要求20周岁以上。
(四)技术、专业岗位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他岗位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本人身体健康证明(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六)持有本人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开具的无犯罪纪录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明)、身份证等。
(七)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特种作业岗位,须持有效的职业技术资格、上岗证书。
(八)根据工作性质和实际岗位需要,要求具有的其他特殊条件。
第三章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程序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程序(一)劳务派遣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公司直接派遣和人力资源部招聘、用工单位(项目部)推荐的形式用工。
如用工单位(项目部)根据工作需要推荐聘用劳务派遣人员,须提前一个月将计划(用工申请表)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进行审核,经批准后方可聘用。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5篇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5篇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5篇规章制度可以涵盖各个领域,如政府行政管理、教育机构、企业组织、社会团体、体育比赛、交通运输等。
下面给大家分享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劳务工,指的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工与劳务派遣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公司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
第二条《劳务派遣协议》由公司与劳务派遣组织协商签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劳务工的条件、数量;2、工作岗位或项目内容;3、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和方法;4、劳务工的劳动保护;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劳务工的“使用管理”和非“劳动关系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确定劳务用工规模;2、面向社会或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择优选定劳务工;3、根据工作要求,对劳务工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劳务工薪酬标准和是否继续使用的依据;4、建立劳务工临时档案,按月定期统计上报劳务工的数量、劳动报酬等情况。
第四条公司根据各分子公司劳务用工的使用情况,与劳务派遣组织统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第五条各分子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明确工作职责、岗位要求、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奖惩、辞退等有关问题,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二章使用原则与批准权限第六条各部门、分子公司在定岗定编范围内,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岗位缺员,公司范围内不能调剂解决的,可申请使用劳务用工。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有劳务工使用需求的,由分子公司、部室写出书面申请,明确岗位、数量、要求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领导批准。
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擅自和违规使用劳务工,公司将追究用工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一、编写规章制度的目的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劳务派遣管理活动,确保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二、范围和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对外派遣劳务人员的管理工作。
一般按照以下步骤制定:1. 初步调研:对于公司内部劳务派遣管理状况、法律法规等进行调查研究。
2. 起草:在加入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基础上,进行起草。
3. 审批:对起草好的制度进行审批,由最高管理人员决定是否实施。
4. 发布:将制度在公司内部进行发布。
5. 实施:落实到公司劳务派遣管理中去。
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1.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临时工的合同时间和合同期限、工资等问题。
2.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并规定了临时工的劳动合同、工资、休息时间等问题。
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主要是对劳动监管体系进行了全面监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 《行政管理法》:规定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保障公正、公平和公开的行政管理。
公司内部政策规定主要指,人力资源部门制定的与劳务人员相关的各项制度。
四、各项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1. 制度名称: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对外派遣劳务人员的管理工作。
目的:规范公司内部劳务派遣管理活动,保护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内容:劳务派遣规定、聘用流程、责任主体、薪资福利、保险及补贴等规定。
责任主体:人力资源部门。
执行程序: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公司制度和法规程序执行。
责任追究: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追究责任。
2. 制度名称:临时工管理制度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未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临时工。
目的:规范公司内部临时工人员的聘用、管理、薪资福利等方面。
内容:聘用流程、工资福利、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绩效考核等规定。
责任主体:人力资源部门、绩效考核部门。
执行程序:人力资源部门和绩效考核部门进行执行。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制度(精选)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 引言劳务派遣是一种以劳务派遣工作形式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用工服务的经济活动。
为了规范和管理劳务派遣人员,确保他们的权益和工作条件,制定本《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制度》。
2. 定义劳务派遣人员是指通过劳务派遣机构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机构派遣到用工单位进行工作的员工。
3. 劳务派遣的基本原则3.1 公平原则: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本单位员工同等的权益和待遇,不得歧视或限制其权益。
3.2 权益保护原则:用工单位应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条件和权益,如工资、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等。
3.3 劳动关系明晰原则:派遣机构为劳动派遣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责关系,用工单位应与派遣机构密切合作,协助管理派遣人员。
4. 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保障4.1 工资福利保障:用工单位与派遣机构共同负责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支付工资。
4.2 社会保险保障:用工单位应确保劳务派遣人员享受与本单位员工相同的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4.3 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务派遣人员应按照用工单位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执行,享受与本单位员工相同的待遇。
4.4 劳动保护:用工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培训,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5. 用工单位和派遣机构的责任5.1 用工单位的责任: - 与派遣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劳动派遣人员的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 - 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确保劳动派遣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 统一管理劳务派遣人员,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纠纷。
5.2 派遣机构的责任: - 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 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进行人员筛选和培训; - 监督劳派人员的工作状况和工资福利待遇。
6. 管理措施6.1 派遣人员档案管理:用工单位和派遣机构共同维护劳务派遣人员的档案,包括个人信息、工作履历、合同及绩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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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制度(劳务派遣)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招聘与录用 (2)第三章派遣员工的劳动规定 (4)第四章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 (5)第五章考勤制度 (7)第六章休假及假期管理制度 (9)第七章员工奖惩 (13)第八章绩效考核 (16)第九章员工行为规范 (17)第十章仪容仪表 (18)第十一章接打电话 (20)第十二章言谈行为规范 (21)第十三章办公环境 (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管理,维护的工作秩序,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劳务派遣员工是指与派遣签订劳动合同被派往工作的劳动者(以下简称派遣员工/员工)。
当前与建立劳务派遣关系的为(以下简称“派遣”),如遇合作的劳务派遣变更,不影响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派遣员工应如实向及派遣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派遣及本。
第四条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依法制订的派遣员工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的管理,积极完成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一条应聘者由派遣推荐面试的,面试时须提供有派遣出具的介绍信。
第二条应聘者应如实向提交规定的下列应聘材料:(1)个人简历或填写员工职位申请表(2)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具有特殊技能的员工)(3)身份证或可以证明身份的证明(4) 指定的其他材料第三条参加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保留调查核实员工作经历及个人背景的权利。
因个人资料失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因为餐饮行业,入职员工必须持有有效期内健康证,身体状况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用。
第五条被聘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到达办公室报到,报到程序包括:1、办理报到登记手续,如实填写员工登记表,领取工作用品等;2、入职培训;3、与部门主管见面,接受工作安排;4、新入员工须经过3天工作适应期;5、三天适应期满后确认上岗的,由办公室负责采取该员工指纹,按考勤制度实行考勤;第六条派遣员工与派遣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由确定。
第七条派遣员工与派遣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须经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继续派往服务。
第八条派遣员工辞职或被退回派遣,应按规定办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的商业机密。
第九条新进派遣员工试用期正常情况下为2个月,试用期满前10天,通知待转正员工申领并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
由该员工提出转正考核申请,所在负责人应对试用期人员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并进行应知应会考核,所在负责人提出试用考核转正意见交人事办公室。
转正考核合格后,经副总经理批准予以转正,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试用期原则上不能请假,如确实有需要请假的,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若请假超过一个月,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一条试用期间离职须提前7天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规定办理离职程序;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岗的,扣发未结算薪资部分,办理离职手续后发放。
第十二条试用期间,会指定入职引导人帮助新员工接受在职培训。
入职引导人的职责包括介绍本岗职责、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帮助新员工了解有关规则和规定。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的员工不予录用:1. 被剥夺公民权未复权者;2. 曾涉及刑事或经济案件,受处罚者;3. 有不良嗜好者;4. 患有精神病及传染病者;5. 年龄未满十六周岁者;6.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7. 其他不符合劳动法之规定者;第三章派遣员工的劳动规定第一条派遣员工上岗前应学习、了解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
第二条派遣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根据派遣员工的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三条根据工作岗位性质,按相关政策规定为派遣员工提供相关的劳动用品。
第四条派遣员工因工受伤,按有关规定向派遣申报工伤。
第五条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随时将该派遣员工退回派遣: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的规章制度的;3.失职、营私舞弊,给利益造成损害的;4.派遣员工同时与其他用工建立劳动关系的;5.隐瞒个人真实情况,导致派遣与的相关用工信息错误的;6.故意破坏财物或侵占公有财物,影响正常工作环境者;7.偷窃或同事的财物、设备者;8.在工作场所内殴打他人或相互斗殴者;9.不服从调动或有威胁行为者;10.对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共同工作的员工有重大侮辱行为或实施暴行者,不服从主管部门领导工作分配与安排者;11.违法被刑事拘留或判刑者;12.员工在外以名义做其他用途,滥用名义做欺诈行为,使信誉受重大损害者;13.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不良后果者;14.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者(无法获得餐饮行业健康证)。
第六条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派遣员工及派遣,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1、派遣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经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派遣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三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4、因生产经营组织发生变更或因业务流程再造,依法裁减人员的;5、劳务派遣员工劳务派遣期满的;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第一条派遣员工的工资标准由用工核定的工资标准发放。
第二条劳务派遣期间,对派遣员工实行月度与年度绩效考核。
月度考核以完成本职工作及出勤情况为主,考核结果与当月的劳务报酬挂钩;年度考核主要依据个人的工作能力、工作贡献、工作业绩、出勤情况、工作年限进行评定,考核结果与年度奖挂钩。
第三条工资核算:每月由根据各部门人事考勤表计算工资报表并呈报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社会保险1.依照政府有关规定,由派遣为员工办理相关社会劳动保险;为其缴纳五险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根据政府有关社会劳动保险的规定,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60周岁的员工停止办理社会劳动保险)。
2.办理社会劳动保险的对象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3、缴纳保险费按有关政策规定的比例由与员工共同承担,员工个人承担部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4、派遣员工在入职前须确认前单位已停保,因前单位未停保造成无法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产生的劳动纠纷及其他相关责任由其员工本人承担。
5、员工在15日(含15日)前到岗的,当月起为其缴纳社保;15日后到岗的,次月开始缴纳。
6、员工在15日(含15日)前离职的,当月起为其停缴社保;15日后离职的,次月开始停缴。
第五条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代扣社会保险费、其他代扣费用)等。
第六条支付方式1、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务派遣,劳务派遣需按月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
2、工资发放实行先做后付制度,即当月工资次月发放。
付薪日为每月12日,支付上月薪。
若付薪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薪酬标准属于保密范畴,派遣员工不得向其他员工泄露自己的工作标准,也不得打听其他员工的工资标准。
第七条派遣员工试用期满后的转正工资,均于正式转正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辞职(辞退、停职、免职)人员,薪资结算至完成交接手续正式离开(或命令到达)之日。
第五章考勤制度第一条派遣员工的考勤工作由实施。
第二条派遣员工的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等项目。
第三条派遣员工应严格执行的考勤制度,按时到岗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四条派遣员工违反考勤制度的,将按照本制度予以处理。
第五条派遣员工每月工作日按法定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可根据各岗位工作职责要求适当调整派遣员工的工作时间;派遣员工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确需加班应经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下达加班通知书后方可加班。
第七条考勤方式1.员工采取上、下班指纹打卡的方式考勤;2.所有员工必须遵照其服务岗位所规定的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第八条员工上、下班考勤员工应打卡考勤,以记录出勤时间。
1.员工如果未按规定打卡,将视为缺勤,并扣除相应的基本工资。
2.除经领导批准和因工作特殊情况,可免打卡。
批准领导签名后方有效,否则视为旷工。
3.工作时间,实行五天工作制,工作日出勤时间根据岗位需要制定作息时间。
4.上下班均应打卡,中午上下班不得连续打卡,中间须间隔30分钟,否则按一次忘打卡处理。
5.因工作性质不能严格执行规定的上、下班时间的部门,工作人员可适当调整打卡时间,但须到办公室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6.员工上下班按规定时间出勤但忘打卡且报知部门负责人者,以每次扣款5元处理。
第九条全勤奖1、当月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请假未超过(含)1天并且无旷工者,给予全勤奖;员工当月出现旷工行为者,取消当月全勤奖,并按旷工处罚规定执行。
2、新入职员工当月无请假旷工的,当月可享有全勤奖。
第十条迟到(早退)1、超出正常规定上班时间到达(以打卡时间为准)视为迟到;员工非工作需要提前下班的视为早退,情节严重者,按旷工处理。
2、迟到(早退)时间10分钟内,每次扣款5元,10—30分钟的,每次扣款20元; 30分钟—3小时的,每次按半天事假论,扣除半天工资;超过3小时视为旷工一天,按旷工处理。
3、因工作关系而迟到(早退)者,须提前请示所属部门主管,并在当日填写员工异常出勤处理意见单交部门领导签批,再交办公室核准,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的员工,处理同本条3,否则按事假处理。
5、员工经常迟到(早退),月累计10次者,或全年累计30次者,予以立即辞退。
第十一条旷工1、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者为旷工。
2、员工旷工,扣除旷工期间工资,取消当月综合补贴,并按旷工情节轻重扣除当月绩效奖 100-200元。
3、员工旷工1天,扣除当月绩效奖 100元;旷工2天,扣除当月绩效奖 150元;旷工3天(含3天)以上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及全部奖。
4、员工一个月旷工3天,或年内累计7天者,予以立即解除用工关系,将其退回劳务派遣。
第六章休假及假期管理制度假期分为公休假、法定节假、事假、病假、补休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年休假等。
所请各假,如遇休假日,不得另补假。
第一条公休假公休假是指休息日,根据劳动法员工每周享有指定的休息日,以周为原则。
休假前做好本岗的工作。
第二条法定节假日员工每年享有法定节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
共计十一天。
第三条请假规则员工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审批权限呈报,批准后将请假条报考勤人员作考勤凭证。
特殊情况用电话申请的,并与上班当日填写请假单交部门主管补签后,递交办公室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