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业部研究部署加强农药管理:大力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农业农村部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196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196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6.28•【文号】农办议〔2021〕72号•【施行日期】2021.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196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21〕72号张伯礼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中药材种植过程中农药使用的建议收悉。
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公布禁止限制使用农药名录高毒农药在控制重大病虫害、保障粮食持续丰收的同时,也给中药材、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健康安全带来了风险隐患。
我部高度重视高毒高风险农药管理,将适时禁用或者限制使用并予以公告作为一项重要的农药管理措施。
近年来,先后发布13个公告,对46种高毒高风险农药实施了全面禁用措施,对20种高毒高风险农药实施了中药材、蔬菜、水果、茶叶等部分作物禁用措施(其中,禁止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等15种高毒高风险农药在中药材上使用)。
2017年,我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67号》,将32种农药列为限制使用农药。
2019年,我部印发《禁限用农药名录》挂图,逐一列出我国全面禁用高毒高风险农药名单,以及部分作物禁用高毒高风险农药名单。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组织农药检定机构、植物保护机构对已登记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监测,发现已登记农药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危害或者较大风险的,组织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撤销、变更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必要时禁用或者限制使用并予以公告。
二、关于完善农药监督措施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我部高度重视农药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并落实农药特别是禁限用农药监管措施,保障农药质量,不断提升中药材、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实行定点经营。
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对22种高毒高风险农药实行定点经营,采取专柜销售、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逐步实现从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程监管。
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

第1篇
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
一、背景与目标
随着我国农业的快速发展,农药在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供给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农药过量使用亦导致农业生态环境污染,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的战略部署,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本方案旨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合法合规的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
(3)加大高效、低毒、环保型农药的推广力度,提高农药使用效果。
2.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
(1)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病虫害信息,指导农民科学防治。
(2)推广生物农药、天敌昆虫、性诱剂等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降低化学农药使用量。
(3)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绿色防控意识和技术水平。
2.原则:
(1)绿色发展,保障安全: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为核心,推进绿色发展。
(2)科技创新,驱动转型:加强科技创新,推动农药使用向绿色、高效、安全转型。
(3)政策引导,多元共治: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构建政府、企业、农民、社会多元共治格局。
三、主要措施
1.优化农药使用结构
(1)淘汰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鼓励研发、推广低毒、低风险农药。
4.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对各地工作进展进行评估,确保方案落到实处。
五、总结与展望
本行动方案旨在推动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实现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通过优化农药使用结构、推进绿色防控、提高农药利用率和政策扶持等措施,为我国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展望未来,随着本行动方案的深入实施,我国农药使用将更加科学、合理、安全,农业生态环境将得到有效改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将得到更好保障。在此基础上,我国农业将迈向绿色、高效、可持续发展之路,为全球农业发展贡献中国智慧。
2023年最新的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2023

2023年最新的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期制剂。
前款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一)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和鼠、软体动物等有害生物的;(二)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仓储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三) 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四) 用于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的;(五)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六)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的。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农药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
第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农药生产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农药登记第六条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
生产(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下同)农药和进口农药,必须进行登记。
第七条国内首次生产的农药和首次进口的农药的登记,按照下列三个阶段进行:(一) 田间试验阶段:申请登记的农药,由其研制者提出田间试验申请,经批准,方可进行田间试验;田间试验阶段的农药不得销售。
深入贯彻实施《农药管理条例》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安全

产 品生产的帷幕 ;2 0 年,以北京 、上海、天津、深圳为试点, 01
启动实施“ 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推动 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工作的
高效、低毒、低残 留的新 产品。 0 1 2 0 年重新修订 了 农药登记 资 深 入开展 ,在 全 国抓 了 10 个“ 0 无公 害 农作物 生产” 范县 ; 示 料要求>,提高 了农药毒理学和对环境 生态影响的资料要求,强 2 0  ̄ (2年先后撤销 了 l ) 002 ) X 2种高毒农药在蔬菜 、水果和茶 叶上
化了农药 生产、使用前的安全 『 生评价 , 严把 市场准入关。从 2 0 00 年起, 开展 以高毒农药品种为重点的清理工作 ,目前已停止了 l 6 种高毒、 剧毒农药的新增登记 , 促进 了我国农 药产品结构的调整 。 20 0 1年登记的生物农药和植物农药分别 比 2 0 0 0年增长了 7 % 6 和 10 ;低水平重复 的相同产品下降 了 2 .%;高效、安全的 5% 25 新农药产 品增长了 3 .%;高毒农药产品下降 了 2 -%。 0 9 43 三是建立健全队伍 , 农药管理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农药产 品 质 量检测体 系 和执法 监督管 理体 系是 农 药管 理 工作的重 要技 共有 国家级、部级 农药质量检测 中心 1 0个 ,农药残 留检测 中 心 7个。农业 部和全 国 3 O个省 、 自治 区、直 辖 市的农业部 门 都设立 了农药 管理机 构 , 大部分 县 、市也相应 设立 了农药执法 监督 机构 ,部 分县 市还具备 农 药质 量和 农 药残 留检验检 测能 力。全 国农 药监督管理 员已达 3万余 名。一 个以部级为 中心、
新 形 势 发 展 需 要 的 农 药 管 理 法 规 体 系 的 建 立 , 强 化 管 理 、依 为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解读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解读2021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对农药生产、流通、使用、监管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规定,旨在加强农药管理、保障农产品安全。
以下是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的解读。
一、农药使用原则明确条例明确规定,农药使用应当遵循“从轻、从严、从实、从简”的原则,即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农药的使用量和频次。
同时,农民在使用农药前应当认真阅读农药标签和说明书,按照规定使用农药,并遵循安全、环保、合理使用的原则。
条例还对禁用和限用农药作出了明确规定,针对残留超标和人体健康、环境污染等负面影响严重的农药,将予以严格限制或全面禁止使用。
二、农药生产环节加强监管新条例强化了农药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及标准生产的农药,以及不符合标准的农药生产企业将会面临严厉的处罚。
同时,针对农药生产企业存在的生产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农药生产符合标准和要求。
新条例强化了对农药经销企业的管理,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及标准经营的经销企业,以及向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或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农药的行为均将面临处罚。
在农药销售环节,条例明确要求销售单据、报告、凭证等资料应当真实、完整;经销企业、农药生产企业应当负责落实农药销售的企业信息采集、监管和存储工作。
四、农药使用环节注重教育和培训新条例重视农民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要求农药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农药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使用农药的合理性、精准性和安全性。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农药使用前应当进行试验并进行记录的程序,以及农药残留检测的标准和批次,确保农药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
综上,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明确了农药管理的各个环节,并尤其注重了农产品安全和农民健康的重要性。
各级政府部门、农药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农民和作业人员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共同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农药残留与食品安全

农药残留与食品安全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而农药残留问题是食品安全中一个重要的方面。
农药的使用在农业生产中起到了保护作物免受病虫害侵害的作用,但过量或不合理使用农药可能导致农药残留,在一定程度上对人体健康带来风险。
本文将讨论农药残留的原因、影响以及如何保障食品安全。
一、农药残留的原因农药残留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造成的:1. 不合理使用:农民在种植时,为了追求高产高效,可能会滥用农药,使用超过推荐剂量或者使用不适当的农药。
这使得农作物吸收了过量的农药,并在农产品中残留下来。
2. 不正确施药时间:农作物在不同的生长阶段对农药的需求是不一样的,如果农民在不正确的时间使用农药,可能会导致残留问题,同时也会增加农药的浪费。
3. 农药的潜蓄性:一些农药在作物中具有潜蓄性,即施药后会在植物体内慢慢积累,随着时间的推移,农药残留程度逐渐增加。
二、农药残留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农药残留对食品安全有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长期慢性毒性:一些农药在食物中长期积累,可能会对人体造成慢性毒性,引发慢性疾病,如癌症、神经系统疾病等。
2. 儿童健康风险:儿童对农药的敏感性比成人更高,他们的身体对农药的代谢能力较弱,因此更容易受到农药残留的影响,可能导致儿童健康问题。
3. 环境污染:农药残留不仅影响人体健康,还会污染土壤和水源,对环境造成潜在威胁。
三、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减少农药残留对人体的影响,以下是一些可行的措施:1. 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对农民的农药使用指导,提供正确的使用方法和剂量,引导农民选择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并加强对农田的监测和检测。
2. 推广有机农业:有机农业是一种无化学农药或无残留的农业生产方式,通过推广有机农业,减少农药使用,从根本上降低农药残留问题。
3. 加强法规和标准制定:加强对农药残留的监管,制定相关法规和标准,监测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情况,并对超标的产品进行处理,确保食品安全。
2023年能化“绿色农药”发展呈四大趋势

能化“绿色农药”发展呈四大趋势水性化粒状化高浓度化功能化“绿色农药”进展呈四大趋势农药对人类的贡献有目共睹。
但随着科学讨论不断深化和农业技术不断进步,农药的负面影响也渐渐被人们所熟悉,尤其是不合理用药而危害食品平安的事例已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施用高效无毒“绿色农药”的呼声越来越剧烈。
记者最近就此采访了福建省农科院副院长翁伯琦。
翁伯琦表示,就进展方向而言,“绿色农药”研发仍主要包括高效灭杀且无毒副作用的化学合成农药与富有成效的生物农药两方面。
将来“绿色农药”剂型呈现四大进展趋势:水性化—削减污染,降低成本;粒状化—避开粉尘飞扬;高浓度化—削减载体与助剂用量,削减材料消耗;功能化—能更好地发挥药效。
就技术层面而言,业界开头关注植物体农药开发,即利用转基因技术培育的抗虫作物、抗除草剂作物,并通过开发抗虫抗病的转基因作物来实现少用农药,甚至不用农药的目的,从而削减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翁伯琦说,近几年中国农药行业抓紧结构调整,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替代产品开发及生产步伐进一步加快,正在重点进展替代高毒杀虫剂新品种、新型水田和旱田除草剂、水果蔬菜用杀菌剂和保鲜剂。
当前化学农药的开发热点是杂环化合物,尤其是含氮原子杂环化合物。
在世界农药专利中,约有90%是杂环化合物。
杂环化合物的优点是对温血动物毒性低;对鸟类、鱼类比较平安;药效好,特殊是对蚜虫、飞虱、叶蝉、蓟马等个体小和繁殖力强的害虫防治效果好;用量少,一般用量为5~10克/公顷;在环境中易于降解,有些还有促进作物生长的作用。
翁伯琦表示,科学进展“绿色农药”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生物农药活性成分是自然存在的物质,因具有独特优势而被广泛看好。
生物农药主要分为植物源、动物源和微生物源三大类型。
植物源农药以在自然环境中易降解、无公害的优势,现已成为绿色生物农药首选之一,主要包括植物源杀虫剂、植物源杀菌剂、植物源除草剂及植物光活化霉毒等。
到目前,自然界已发觉的具有农药活性的植物源杀虫剂有除虫菊素、烟碱和鱼藤酮等。
中化植保方案

5.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总结与展望
本方案的境安全。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相关措施,为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展望未来,我国植保工作将紧紧围绕绿色发展理念,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不断提高农药使用效率,降低农药使用风险,努力实现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和谐共生。
(3)加强农业生产全程服务,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4.生态环境监测与保护
(1)开展农药残留监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2)加强对农药废弃物和包装物的回收处理,减少环境污染。
(3)保护农田生态环境,防止生态破坏。
四、实施与监督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2.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
3.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农民环保意识。
展望未来,我国植保工作将紧密围绕绿色发展理念,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努力提高农药使用效率,降低农药残留,为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和谐共生创造有利条件。通过持续努力,我国植保事业将迈向更高水平,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2.提高农产品品质,保障消费者健康。
3.降低农药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保护生物多样性。
4.提升农民植保技术水平,促进农业绿色转型。
三、具体措施
1.农药管理
(1)加强农药登记与备案管理,确保农药产品质量。
(2)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逐步淘汰高毒、高残留农药。
(3)完善农药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监管体系,防止农药流失和污染。
2.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保障措施等。
3.宣传引导:加大绿色植保理念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环保意识。
4.考核评价: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业部研究部署加强农药管理:大力发展高
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日前,农业部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全国农药检定所所长会议。
会议强调,农药管理工作事关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平安,事关人畜健康和生态环境平安,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进展理念,紧紧围绕“稳粮增收调结构,提质增效转方式”的工作主线,为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进展作出更大贡献。
会议认为,农药管理工作要遵循绿色进展理念,大力进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要服务农业结构调整,既要确保大宗粮油作物用药需求,又要满意小宗特色作物用药需求;要紧跟《农药管理条例》修订步伐,未雨绸缪,提前做好实施预备。
会议提出,今后一段时期农药检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构建一套与新《农药管理条例》相连接的规章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农药管理法制化水平;建立一套掩盖生产经营的市场监管机制,不断提升农药监管的精准化水平;完善一套基于风险评估的技术标准与规范,不断提升农药登记评审科学化水平;打造一个开放共享的农药大数据平台,不断提升农药管理信息化水平;夯实药检体系进展的人才队伍基础,不断提升支撑农药管理事业健康进展的长效化水平。
会议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及其药检管理机构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仔细做好农药管理各项重点工作。
一是要做好以新《农药管理
条例》相关配套规章制修订为重点的预备工作,统筹做好《条例》实施的思想预备、制度预备、组织构架预备、措施预备和力量预备。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登记评审机制,加快小宗特色作物、适应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急需农药产品的登记,强化登记后再评价。
三是要全力推动以农残标准为重点,药效、质量、毒理、环境等标准协调推动的标准体系建设。
四是要夯实技术支撑,重点加快风险评估技术讨论应用,推动农药全程可追溯管理和监督信息平台建设。
五是要科学布局农药全程管理,构建部门之间、各级农业部门之间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的管理机制,强化体系人才队伍和履职力量建设。
更多相关行业资讯请查阅由发布的农药行业市场调查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