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R改革推进利率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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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新常态下货币政策工具的创新分析

经济新常态下货币政策工具的创新分析

经济新常态下货币政策工具的创新分析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货币政策也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应对新的经济形势和市场需求,货币政策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进一步提高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本文从货币政策工具的角度,对新常态下货币政策工具的创新进行分析。

一、LPR改革LPR是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它是银行贷款利率的基准。

201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施办法》正式公布,标志着LPR改革正式启动。

LPR改革的核心是通过金融市场化手段推动贷款利率形成机制改革,进一步推动实体经济贷款利率降低。

LPR改革不仅增加了市场对利率的敏感度,也有利于提高贷款利率传导效率。

二、定向降准定向降准是指央行对某一特定类别的金融机构或某一行业特别针对性地予以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的政策。

2018年以来,央行已先后三次降低部分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

这种政策功效在于,定向降准能够从更精准的角度,为企业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在确保稳健货币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三、进一步发挥MLF和PSL的作用MLF是指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中长期贷款便利,是央行向商业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的一种方式。

PSL是指央行为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提供的流动性支持。

在新常态下,货币政策将更加重视MLF和PSL这两种工具的作用,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稳定,助力实体经济稳步发展。

四、加强逆周期调节工具的运用逆周期调节是指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时,央行通过货币政策手段来促进经济的增长和企稳。

其中常用的工具包括:逆回购、SLF、MLF、PSL等。

在新常态下,央行将继续加强逆周期调节工具的运用,以防范金融风险,稳定市场信心,为实体经济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五、推动利率市场化利率市场化是指以市场为导向,通过供求关系决定利率水平的一种市场化机制。

推动利率市场化的一个关键举措是取消政策性利率,并逐步实现存贷款利率市场化,让市场主导资源的配置和利率的形成。

这也是货币政策工具创新的方向之一。

2023年有关金融的政策

2023年有关金融的政策

2023年有关金融的政策
1.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中国政府继续深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LPR改革旨在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提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程度。

2. 存款保险制度:中国政府进一步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加强对存款人的保护。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保障存款人利益的制度,当银行破产时,存款人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

3. 利率市场化:中国政府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使利率水平更加反映市场供求关系。

利率市场化改革旨在提高金融市场的竞争性和效率,使金融机构能够更加灵活地调整利率。

4. 人民币国际化:中国政府继续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提高人民币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

人民币国际化旨在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提高中国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力。

5. 资本市场改革:中国政府继续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加强资本市场监管,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这些改革包括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债券市场改革等。

6. 金融科技发展:中国政府鼓励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推动金融科技的发展。

金融科技的发展可以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降低成本,同时也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的金融服务。

7. 绿色金融:中国政府加强绿色金融的发展,推动绿色投资和绿色信贷的发展。

绿色金融旨在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推动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

LPR改革利率市场化再进一步 “两轨合一轨”的痛点及建议

LPR改革利率市场化再进一步 “两轨合一轨”的痛点及建议

LPR改革利率市场化再进一步“两轨合一轨”的痛点及建议当前,我国金融市场正在进行一系列改革,其中包括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

LPR改革是我国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的重要举措,旨在让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利率水平,减少金融机构对政策利率的依赖,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和透明度。

LPR改革仍然面临着“两轨合一轨”的痛点,并且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将对LPR改革的痛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痛点一:“两轨合一轨”存在分歧LPR改革的初衷是将原有的政策性贷款利率和LPR利率两个单一利率体系统一,以实现贷款利率更加市场化和透明化。

目前LPR与政策性利率并存的现象依然存在。

这种“两轨合一轨”的情况导致了银行在贷款定价上出现了混乱和不确定。

这种分歧源于政策性利率与LPR利率之间的差异。

政策性利率受到央行政策的影响,主要用于定向调控和支持国家重点项目,而LPR利率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在理论上更加市场化。

由于政策性利率与LPR利率之间存在差异,银行在贷款定价时往往面临着选择,造成了一种不确定性。

痛点二:LPR利率形成机制存在问题当前,LPR利率的形成机制存在一定的不足。

LPR利率采用的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为基础,再通过央行定价机制形成的。

在实际操作中,LPR利率的形成机制并不够透明,市场供求关系对LPR利率的影响并不够直接,导致了LPR利率的波动性较大,难以稳定。

建议一:统一“两轨合一轨”利率体系为了解决“两轨合一轨”存在的分歧和不确定性,需要加快LPR改革进程,统一“两轨合一轨”的利率体系。

应当逐步取消政策性利率的存在,将LPR利率作为贷款定价的唯一依据。

要建立完善的市场化定价机制,让LPR利率更加贴近市场供求。

对于存在差异的贷款定价进行统一,让企业和个人在贷款利率方面能够得到更加公平和透明的对待。

LPR改革是我国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的重要一步,但是在改革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痛点,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加以解决。

谈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原则与步骤

谈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原则与步骤

谈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原则与步骤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果,对于推动金融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原则与步骤两个方面来探讨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具体情况。

一、改革的原则1. 市场化原则:利率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率的形成应该充分依赖市场供求关系。

市场化原则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原则,也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必然要求。

2. 竞争原则:引入竞争机制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核心。

通过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鼓励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从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3. 风险定价原则:利率市场化改革要求将风险因素纳入利率定价机制,实现利率与风险的匹配。

通过风险定价原则,可以促使金融机构更加注重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减少金融风险。

4. 透明度原则:利率市场化改革要求提高利率市场的透明度,使市场参与者能够清楚地了解利率的形成机制和运行规则,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减少信息不对称。

二、改革的步骤1. 放开存款利率: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第一步是放开存款利率管制。

2013年6月,我国开始实施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取消了存款利率的上限,实行浮动利率,使得银行能够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来确定存款利率。

2. 放开贷款利率:在放开存款利率后,我国于2013年7月开始实施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取消了贷款利率的下限,实行浮动利率。

这一改革措施使得银行贷款利率能够更加灵活地根据市场需求来调整,提高了市场化程度。

3. 完善利率市场化改革机制:在放开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后,我国进一步完善了利率市场化改革机制。

建立了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的贷款利率形成机制,引入了利率互换市场,提高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效果。

4. 建立利率市场化改革监管体系:为了确保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顺利进行,我国建立了相应的监管体系,加强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通过完善监管体系,保障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促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顺利推进。

银行lpr实施措施

银行lpr实施措施

银行LPR实施措施引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是中国人民银行在2013年推出的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一部分,旨在通过市场供求的力量来确定贷款利率。

为了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国央行要求商业银行逐步停止使用基准利率,并使用LPR来定价贷款。

在这个过程中,商业银行需要采取一系列实施措施来确保顺利过渡。

本文将介绍银行LPR实施的措施,包括向客户解释LPR市场化改革的意义、调整内部贷款定价机制以适应LPR,以及与监管机构合作确保顺利过渡。

向客户解释LPR市场化改革的意义作为商业银行,为了顺利推行LPR,需要向客户解释LPR市场化改革的背景和意义。

下面是一些可以采取的措施:1. 宣传教育活动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举办宣传教育活动,向客户解释LPR的基本概念和市场化改革的意义。

活动可以包括专题讲座、工作坊和网络宣传等形式,以提高客户的认知度和理解程度。

2. 针对个人客户的沟通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个人客户经理的定期沟通,向客户解释LPR改革的具体影响和操作流程。

客户经理可以提供详细的解答和建议,以便客户了解和适应新的利率定价机制。

3. 更新合同和文件商业银行需要对现有贷款合同和文件进行更新,以反映LPR市场化改革的要求。

更新后的合同和文件需要明确指明贷款利率将以LPR为准,并提供计算利率的公式和相关条款。

调整内部贷款定价机制以适应LPR为了适应新的LPR市场化改革,商业银行需要对内部贷款定价机制进行调整。

以下是一些调整的措施:1. 确定LPR浮动比例商业银行需要确定贷款利率相对于LPR的浮动比例,并建立相应的浮动利率模型。

这个浮动比例可以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风险评估等因素来进行调整。

2. 更新内部系统和流程商业银行需要对内部贷款系统进行更新,以适应新的LPR定价机制。

这包括调整利率计算公式、更新贷款文件和合同、以及培训员工使用新的系统和流程。

3. 管理利率敞口风险随着LPR的市场化改革,商业银行需要有效管理利率敞口风险。

这包括建立风险管理工具,如利率互换和利率期货交易,以保护银行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3.07.19•【文号】•【施行日期】2013.07.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作调整,仍保持原区间不变,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

取消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2.3倍的上限,由农村信用社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对客户的贷款利率。

二、金融机构要积极适应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定价方式,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结合期限、信用等风险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完善定价机制建设,提高差异化服务水平,稳妥处理合同关系,保证贷款正常发放。

强化财务硬约束和利率风险管理,确保内部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实。

相关制度办法要及时报人民银行备案。

三、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要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开办人民币存、贷款业务的外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指导工作。

四、对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后各方面的反应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人民银行总行。

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7月19日。

LPR改革与实体经济

LPR改革与实体经济

LPR改革与实体经济LPR(Loan Prime Rate)是中国推出的一种新型贷款基础利率。

2019年8月17日起实施,是由国泰君安、中信银行、民生银行等18家大型商业银行实施的。

LPR的实行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利率改革体系,加强金融市场定价能力,推动利率市场化建设。

LPR改革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LPR改革之前,贷款基础利率是由人民银行制定的。

由于国有银行存在政策性贷款业务,利率水平偏低,市场化程度不够高,这导致贷款利率大多上升相对较慢。

此外,贷款利率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先上涨、后下调”的情况。

这样的情况在企业融资成本中占较大比例,加大了企业负担。

LPR改革后,利率市场化程度进一步加强,贷款利率调整更加灵活,实体企业获得融资将更为便利,融资成本更低,对实体经济发展将有较为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LPR改革之前,贷款利率存在一定的不透明性和不公平性,不同类别的企业获得的利率存在较大差异。

此外,贷款利率的形成过程也相对不透明,贷款申请人无法了解到利率的确定过程。

LPR改革后,贷款利率的确定过程更加透明,公平程度更高,市场力量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利率的基础趋势看得更清晰,便于企业获得融资,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优化商业银行的业务结构和风险管理LPR改革实行后,商业银行将更加注重风险管理,贷款利率的形成和调整更加符合市场需求,金融市场交易活跃率和流动性进一步提高。

这将推动银行业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加强风险管理能力,降低风险敞口,提高银行经营效益,以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推动实体经济发展。

总之,LPR改革是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它将提高实体经济融资的便利性和降低融资成本,优化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加强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和业务结构,为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

浅谈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现状及推进措施

浅谈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现状及推进措施

浅谈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现状及推进措施我国利率市场化是中国金融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举措之一、随着金融领域的不断开放和国际化发展,推进利率市场化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本文将对我国利率市场化的现状及推进措施进行浅谈。

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首先,从市场主体角度来看,我国的商业银行已经实现了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定价。

在2024年,我国发布了《商业银行人民币存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人民币存贷款利率浮动上限管理办法》,这些政策的出台使得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由央行统一定价变成了市场定价。

其次,从金融市场角度来看,我国已经建立了有国际竞争力的债券市场,并不断扩大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

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国内投资者可以通过债券市场获取更加多元化的投资机会。

再次,从政策层面来看,我国通过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稳步取消了贷款基准利率,建立了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制度,这一举措为利率市场化奠定了基础。

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还需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首先,要健全利率市场化的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法律法规的滞后,使得利率市场化进程受到了一定制约。

因此,需要加快完善利率市场化的法律法规,提高其适应需求的能力。

其次,要推进货币政策的市场化。

货币政策的市场化是利率市场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与利率市场化同步进行,以实现货币政策的市场化定价,提高货币政策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再次,要建立健全利率市场化的风险防控机制。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展,金融市场的波动性也将增加,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强对金融市场风险的监测和监控,及时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

总之,我国利率市场化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从现状来看,我国利率市场化还不够深入,市场竞争程度相对较低。

为此,需要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推进货币政策市场化,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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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R改革推进利率市场化在后续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尽快取消存贷款基准利率、完善MLF利率形成机制、完善利率市场化的法律惩戒机制等方面仍然需要进一步推进一在改革开放后的较长一段时期,中国实行了严格的管制利率,而且,那时由于中国金融市场不发达,中国并没有形成完整的利率体系。

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的加深,利率市场化改革也日益深化,通过渐进式的改革,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

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表明市场机制在利率形成中的作用大大增强。

中国在推进利率体系市场化的进程中,也正在积极地建设基准利率体系,主要尝试包括建立了回购定盘利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和贷款基础利率(LPR)。

这其中,贷款基础利率就是旨在提高金融机构贷款利率随行就市的一种基准利率安排的尝试,它是商业银行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其他贷款利率可在此基础上根据信用风险的差异加减点生成。

2013年10月中国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可以将它称为贷款基础利率1.0版。

1.0版的贷款基础利率是每个工作日在各报价行报出本行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剔除最高、最低各1家报价后,将剩余报价作为有效报价,以各有效报价行上季度末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占所有有效报价行上季度末人民币各项贷款总余额的比重为权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

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是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机制在信贷市场的进一步拓展和扩充,有利于强化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促进定价基准由中央银行确定向市场决定的平稳过渡;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信贷产品定价效率和透明度,增强自主定价能力;有利于完善中央银行利率调控机制。

为确保利率市场化改革平稳有序推进,为贷款基础利率的培育和完善提供过渡期,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运行后,中国人民银行仍将在一段时间内公布贷款基准利率,引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尽管目前我国贷款利率上、下限已经放开,但央行仍保留着作为货币政策工具之一的存贷款基准利率,于是,我国形成了一个较为复杂的多元利率机制体系:一个对宏观经济环境极度敏度、完全市场化的债券市场和短期借贷市场利率、一个在理论上已经完全灵活的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和一个央行仍然管制且作为货币政策备用工具的存贷款基准利率。

中国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初衷是,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定价能力,让利率机制发挥金融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然而,几年的实践证明,我国银行发放贷款时对利率的定价仍然僵硬。

根据央行的信息,大多商业银行在贷款时仍参照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特别是个别银行通过协同行为以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倍数(如0.9倍)设定隐性下限,结果,自2015年以来,中国债券市场收益率已经历了两轮“下降—上升—下降”周期,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商业银行的贷款基础利率却“非常稳定”。

2015年以来的四年左右时间里,商业银行的贷款基础利率一直保持在 4.31%的水平,这对市场利率向实体经济传导形成了阻碍。

例如,在2017年和2018年,当10年期国债收益率明显下行之际,商业银行的一般贷款加权利率却反而在上升,这与中央政府一再强调“降成本”的政策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二如何让贷款基础利率变得对宏观经济、市场流动性和风险状况更加敏感,成为摆在提高利率市场化成效面前的最为迫切的现实问题。

为此,可能有多种选择。

一种选择,也是最简单的选择就是,央行直接取消已形同虚设的贷款基准利率,迫使商业银行去寻求一种更为市场化的贷款基础利率定价基准。

还有一种选择是直接改革LPR机制,同时央行自己建立贷款基础利率新的定价基准,而且这个基准利率不仅能够与金融市场总体状况相适应,而且也能更好地传导央行的货币政策意图。

在现实面前,央行选择了后者。

此次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有几个核心内容。

首先,LPR的报价方式改为按照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

原有的LPR多参考贷款基准利率进行报价,但由于贷款基准利率是一种管制利率,不仅市场化程度低,而且自2016年以来,它在央行的货币政策工具箱里也已名存实亡,并不能够反映上至央行的政策意图、下至市场的流动性变化。

此次改革后,各报价行在公开市场操作利率的基础上加点报价,根据央行的界定,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

中期借贷便利期限以1年期为主,构成了银行平均的边际资金成本的一部分,加点幅度则主要取决于各行自身资金成本、市场供求、风险溢价等因素,这意味着,LPR 的市场化、灵活性特征将更加明显。

其次,在原有1年期LPR一个期限品种基础上,增加5年期以上的期限品种,从而为商业银行发放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贷款的利率定价提供参考,也便于未来存量长期浮动利率贷款合同定价基准向LPR转换的过渡。

再次,增加报价行数量,增强报价行的代表性。

原来的LPR报价行只有10家全国性商业银行,改革后的LPR报价行,增加了城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各2家,扩大到18家。

新增的报价行是在同类型银行中贷款市场影响力较大、定价能力较强、服务小微企业效果较好的中小银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增强LPR的代表性。

最后,降低报价频率。

报价频率由原来的每日报价改为每月报价一次,以提高报价行的重视程度,提升LPR的报价质量。

除了以上四个方面的核心内容外,央行也建立了三个方面的配套机制。

其一,明确要求各银行在新发放的贷款中主要参考LPR定价,并在浮动利率贷款合同中采用LPR作为定价基准。

这意味着,贷款基础利率将逐渐取代央行原有的贷款基准利率,成为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的新的基准。

其二,为了让贷款利率的竞争更充分,监管部门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将对银行进行监督,企业可举报银行协同设定贷款利率隐性下限的行为。

其三,央行将把银行的LPR应用情况及贷款利率竞争行为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督促各银行运用LPR定价。

可见,新的LPR已改头换面,与原有的LPR大为不同,可以称之为2.0版的贷款基础利率机制。

此次LPR改革的背景是,政府一再强调要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但商业银行的贷款基准利率却一直保持较强的刚性,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实际运行与政府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意愿背道而驰。

央行认为,通过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可运用市场化改革降低贷款实际利率;鉴于前期市场利率已有较大幅度下降,改革完善LPR 形成机制后,LPR将对市场利率予以更多反映。

另外,新的LPR市场化程度更高,银行难以再协同设定贷款利率的隐性下限,可促使贷款利率下行。

三应当说,此次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是央行试图进一步推进中国利率市场化的新的尝试,为下一次的利率并轨创造条件。

但笔者认为,要达到竞争性的市场机制在贷款定价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使贷款利率更全面、及时、恰当地反映宏观经济的变化,仍有几个方面需要进一步探讨。

首先,LPR的基准问题。

此次LPR改革不再以央行设定的贷款基准利为基准,这为下一步央行完全放弃贷款基准利率创造了条件,但是,在以MLF为主要的公开市场操作利率成为LPR报价的基准的机制下,要使LPR更好地反映外部环境的变化,就需要MLF利率更好地反映宏观经济状况。

然而,我们从图3和图4可以看到,无论是中期借贷便利利率还是央行逆回购利率,本身也与市场利率的变化不相适应。

实际上,自2017年以来,尽管债券市场的利率曾出现过明显下行,但MLF和逆回购利率却在逐次上升。

如果说,作为政策工具的MLF和逆回购操作的利率代表了央行货币政策意图,即便是在过去就实行了以MLF作为LPR的报价基准,实际LPR也可能不会随债券市场收益率的变化而下行。

是故,若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以LPR为定价基准,并且MLF利率表现出明显的刚性,则在市场利率出现明显下行时,LPR是否能够真的随之下行,仍是存疑的。

其次,央行发现,有的商业银行在实际执行贷款利率时,通过协同行为以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倍数(如o.9倍)设定隐性下限,这阻碍了贷款利率的市场化水平。

就此而论,商业银行协同定价贷款利率,实质上则是与市场竞争严重冲突的“串谋”行为,这必定会损害竞争和定价效率,也损害了贷款服务对象的利益。

因此,笔者认为,在后续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中,有几个方面仍然需要进一步推进。

首先,尽快取消存贷款基准利率。

不可否认,央行设定的存贷款(基准)利率,在过去中国的货币政策操作中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自2015年以来,它不仅在中国货币政策操作体系中完全形同虚设,成为了一种多余的工具,而且反而成为了商业银行市场化定价贷款利率的障碍。

更何况,央行设定的存贷款基准利率,在过去十多年里一直保持着非常高的利差,商业银行只需在这一利差水平上经营,便可获得丰厚的利润,也直接降低了商业银行有效地对贷款风险定价的意愿。

其次,在新的LPR机制下,要使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更灵活,LPR的基准也应当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遗憾的是,我们已看到,过去几年里,央行的MLF利率本身就与中国宏观经济变化趋势相背离,在经济增长率呈下行趋势、中美贸易摩擦恶化中国经济外部环境的背景下,MLF的利率不仅没有下降,反而还有所上升。

因此,完善MLF的利率形成机制,应当成为新LPR机制下利率市场化深入推进的必要一环。

最后,完善利率市场化的法律惩戒机制。

央行发现,有的商业银行通过协同行为(实为串谋)而设置隐性的利率下限,这与市场竞争是严重冲突的,也极大地损害了金融消费者、借款企业的利益,在任何利率完全市场化的国家,串谋定价都是严重违法的,一旦被发现,也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虽然央行明确表示,监管部门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将对银行进行监督,企业也可以举报银行协同设定贷款利率的行为,但若没有法律的惩罚机制,很难相信银行在贷款定价中不再发生协同定价的行为。

因此,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需要反垄断、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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