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站场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管理规定一、车辆进出管理1. 进出运输站场的车辆必须经过严格的车辆检查,确保车辆状态良好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2. 进出运输站场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路径行驶,不得随意停放或逆行。
3. 进出运输站场的车辆必须经过安检,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
4. 进出运输站场的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装卸区域进行装卸货物,禁止在其他区域进行装卸。
二、货物管理1. 货物的装卸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范,保证装卸过程中的安全性。
2. 货物必须正确打包,以防止损坏或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3. 货物储存必须按照规定区域进行,禁止在道路或其他非指定区域存放货物。
三、安全管理1. 运输站场内必须设置清晰的安全标识,以指导人员和车辆的行动。
2. 运输站场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应对。
3. 运输站场内必须进行定期的消防演练,确保人员熟悉应急处理程序。
4. 运输站场内必须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5. 运输站场内必须保持通道畅通,以便人员和车辆的紧急疏散。
四、环境管理1. 运输站场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的环境,定期清理垃圾和污水。
2. 运输站场内必须确保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3. 运输站场内必须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方面的自查和评估,及时改进不合规的方面。
五、秩序管理1. 运输站场内必须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和规定,确保秩序井然。
2. 进出运输站场的人员必须佩戴有效的身份证明,并受到安全检查。
3. 运输站场内禁止任何形式的混乱和闹事行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六、其他管理1. 运输站场内必须设有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2. 运输站场应建立有效的投诉和建议反馈机制,及时解决用户的问题和意见。
以上道路运输站场管理规定,旨在确保运输站场的安全和有序运营。
所有相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并全力维护运输站场的良好形象和服务质量。
道路运输站场管理规定范文

道路运输站场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运输站场管理,提升站场运营管理水平,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乘客和货物的安全快捷运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道路运输站场的运营管理,包括公路客运站、货运站、物流园区等。
第三条道路运输站场应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按照规划设立标识标牌,并与交通管理部门建立沟通联系机制。
第四条道路运输站场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立站务室,配备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站场运营管理,协助乘客咨询、货物运输等服务。
第五条道路运输站场应设立安全检查和消防设施,保证站场内的安全和防火设施的完善。
第六条道路运输站场应建立乘客、货主、承运人等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相关投诉纠纷。
第七条道路运输站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八条道路运输站场应及时更新交通信息,向乘客提供准确的车辆出行信息。
第九条道路运输站场应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共同维护道路运输秩序。
第二章站场设施与设备第十条道路运输站场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站房,包括候车厅、货物仓库、办公室、餐厅等功能区域。
第十一条道路运输站场应按照规定进行场地平整、道路硬化、绿化美化等工作,提升站场环境品质。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站场应建立车辆停放管理制度,保证车辆停放秩序,设立专用停车场,并规定停车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道路运输站场应设立货物装卸区,配备必要的装卸设备和工具,确保货物的安全装卸。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站场应设立货车加油站和洗车站,提供加油和洗车服务,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站场应配置独立的施工维修区,进行车辆维修保养和设施维护,确保站场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站场应建立车辆出场运输管理制度,确保站场车辆的运输安全。
第十七条道路运输站场应制定运输服务准则,规定车辆发车时间表、票价标准等,并向乘客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道路运输站场应建立乘客购票系统,推行电子票务,提供方便快捷的购票服务。
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场内交通秩序,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确保交通运输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人员和车辆的交通行为管理。
第三条本单位负责人为场内交通安全的最终责任人,应当加强对场内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视与指导,制定科学合理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各部门和人员中。
第四条所有人员在场内行车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保持秩序,尊重他人,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五条所有车辆进入本单位前,必须先取得本单位的领导或负责人的批准,并在批准的时间内进入场内。
第六条所有车辆必须进行年度定期检验和维修,并且保证车况良好。
第七条车辆应当设置有效的反光标志、警示灯等装备,确保在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条件下能够被其他车辆和行人注意到。
第八条车辆应当定期进行保养,保证发动机、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功能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骑自行车的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并且在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条件下应当使用前后灯光进行警示。
第十条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的车道行驶,并在车辆前后设置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车辆驶入或者驶离场内应当遵守交通指示,切勿闯红灯,超速行驶或者逆行。
第十二条车辆驶离场内时,应当关注其他车辆和行人,并通过示宽灯等方式提前向其他车辆和行人示意。
第十三条车辆在停车场内停放时,应当按照指定车位进行停放,并确保停车实施后车辆稳定不移动。
第三章人员行为管理第十四条所有人员在场内行车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并按照交通引导人员的指示进行行车。
第十五条行人应当走人行道,不得在非人行道区域内行走。
第十六条行人在场内行走时,应当保持警觉,并对车辆行车进行观察,确保不被车辆撞伤。
第十七条行人在场内跨越道路时,应当使用人行横道线,不得贸然横穿道路。
第十八条行人应当尽量减少在道路上停留,并尽量选择安全地带停留。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九条本单位应当设置专人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制定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方案,并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
道路运输站场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站场管理规定一、站场布置规定1. 站场布置应符合交通规定和安全要求,确保车辆和人员的正常进出。
2. 应设置明确的车辆停放区域和行人通行通道,避免冲突和混乱。
3. 站场应有足够的停车位和容纳车辆的空间,确保车辆安全停放。
二、站场操作规定1. 进站车辆应按照指定的通道进入站场,不得逆行或超速。
2. 车辆进入站场后,应立即停车并按指定位置停放。
3. 离站车辆应按照指定的通道离开站场,不得逆行或超速。
三、站场安全管理规定1. 站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警示标线,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
2. 站场应定期进行巡视和清理,确保站场环境整洁干净。
3. 站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应急设备,确保站场安全。
4. 站场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确保站场安全。
四、站场管理服务规定1. 站场应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并提供24小时的管理服务。
2. 站场管理人员应热情、耐心地为驾驶员提供指导和帮助。
3. 站场管理人员应善于解决驾驶员的问题和纠纷,并及时报告上级机关。
五、站场设施设备管理规定1. 站场设施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2. 站场设施设备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设施设备安全。
3. 站场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修理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六、站场运行管理规定1. 站场应配备足够的运行人员,确保站场运行顺畅。
2. 站场运行人员应及时响应驾驶员的需求和指示,确保站场的正常运行。
3. 站场运行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七、站场违规处理规定1. 对于违规停放、逆行、超速等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并相应处罚。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给予相应处罚。
八、站场改进和完善规定1. 站场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方案。
2. 站场改进和完善应遵循合理、科学、可行的原则,确保运营效益的提高。
以上为道路运输站场管理规定,希望能为站场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2024年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施工项目场内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员、道路安全运输管理,预防各类道路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规范施工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施工场地内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施工作业所需用的汽车起重机、自卸翻斗车、砼罐车、拖拉机、农用车、客货两用车等各类施工车辆,也包括项目施工服务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四条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对项目部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物资设备部对项目部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保卫科负责项目施工服务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
第五条项目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项目施工车辆的场内道路运输安全检查;项目物资设备部负责项目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施工服务车辆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项目经理为场内道路安全运输管理第一责任人。
安全分管领导对本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第七条所属项目部机动车辆的管理部门、作业队、班组负责人,对所管辖的机动车辆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运行、维修等管理规章制度。
(二)做好机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和运输调配工作。
(三)组织驾驶员、维护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四)负责办理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相关证件的审验和缴费工作。
(五)发生场内道路安全事故及时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新进场的驾驶员进行审查并备案。
驾驶员在施工现场从事驾驶工作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操作证、上岗证等相关证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对车辆行驶安全负直接责任。
主要职责:(一)遵章守纪,严格按岗位操作技术规程和交通法规驾驶车辆。
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项目场内的交通运输秩序,保障工程建设安全,维护人身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施工项目场内的交通运输管理。
第三条所有在施工项目场内从事交通运输活动的人员和车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应当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施工项目场内应当设置交通管理岗位,确保交通秩序良好。
第二章人员安全管理第六条所有在施工项目场内从事交通运输活动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岗位的培训和考核,熟悉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人员在施工项目场内从事交通运输活动时,应当佩戴安全帽,并遵守相关的交通信号指挥。
第八条人员在施工项目场内从事交通运输活动时,应当遵守规定的通行路线,禁止私自抄近道或违反规定行驶。
第九条人员在施工项目场内从事交通运输活动时,禁止酒后驾驶或者在服用药物后驾驶。
第十条人员在施工项目场内从事交通运输活动时,应当保持车距安全,每隔一定距离停车检查车辆状态。
第三章车辆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所有在施工项目场内从事交通运输活动的车辆,应当经过检验合格,并持有相关证件。
第十二条车辆在施工项目场内进行交通运输活动时,应当佩戴明显的标识,方便其他车辆和人员识别。
第十三条车辆在施工项目场内进行交通运输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车速行驶,并严禁超速行驶。
第十四条车辆在施工项目场内进行交通运输活动时,应当严格按照通行路线行驶,禁止逆行或占用非交通区域。
第十五条车辆在施工项目场内进行交通运输活动时,禁止酒后驾驶或者在服用药物后驾驶。
第十六条车辆在施工项目场内进行交通运输活动时,应当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
第四章环境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施工项目场内应当设置交通标示牌和路障,指示交通运输的方向和限速。
第十八条施工项目场内应当有足够的车辆停放区域,并合理规划停车位。
第十九条施工项目场内应当定期清理道路和车辆停放区域,确保交通畅通和环境整洁。
道路运输站场管理规定(3篇)

道路运输站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
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
第三条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
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____车辆技术要求:(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____车辆其他要求:(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施工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障施工区域内施工车辆、施工人员的安全,预防场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各上级关于做好施工交通安全控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南里铁路支线工程GAC1T标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人员、机械设备、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项目施工区域内所有交通参与者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项目副经理组织办理跨线、跨航道施工安全许可手续,并组织各施工队对所辖段落主要现场出入口,沿线交叉口、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安质部检查督促落实施工交通管制。
第五条物机部负责场内各类运输车辆的日常监督管理,运输车辆必须证件齐全,运输中不得超载,不得超速,按指定仓位下料,服从场内安全管理。
第六条各施工队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作业区内的交通安全管制,在施工出入口设置好各类交通安全管制标志、标牌。
第七条施工队负责保障施工上坡道完好。
第八条场内道路满足施工期间各类施工车辆和设备的正常通行,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条操作机动车辆和设备的人员,必须持相关证件上岗作业,严格遵守本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条各施工队机械设备和机动车辆过公路道口时要安排专人指挥。
机械夜间施工时要有专人指挥,指挥和配合人员要穿反光背心。
第十一条施工场内机械设备和车辆在施工区域行驶时要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
第十二条物机部负责拌合场区机械和车辆行车路线、摆放位置的规划和管理,场内所有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按指定地点停放,夜间设足够的照明。
第十三条物机部负责组织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性能安全。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至工程项目交工验收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施工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施工项目场内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员、道路安全运输管理, 预防各类道路事故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 规范施工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施工场地内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 包括施工作业所需用的汽车起重机、自卸翻斗车、砼罐车、拖拉机、农用车、客货两用车等各类施工车辆,也包括项目施工服务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对项目部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物资设备部对项目部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保卫科负责项目施工服务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
第五条项目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项目施工车辆的场内道路运输安全检查; 项目物资设备部负
责项目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施工服务车辆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项目经理为场内道路安全运输管理第一责任人。
安全分管领导对本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第七条所属项目部机动车辆的管理部门、作业队、班组负责人, 对所管辖的机动车辆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运行、维修等管理规章制度
(二做好机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和运输调配工作
(三组织驾驶员、维护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四负责办理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相关证件的审验和缴费工作。
(五发生场内道路安全事故及时报告, 配合事故调查, 制定防范措施, 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新进场的驾驶员进行审查并备案。
驾驶员在施工现场从事驾驶工作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操作证、上岗证等相关证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对车辆行驶安全负直接责任。
主要职责:
(一遵章守纪,严格按岗位操作技术规程和交通法规驾驶车辆。
(二爱护车辆,保持车辆良好安全技术状态和车容车貌。
(三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和收车后的保养工作。
(四发生道路安全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抢救伤员,配合调查。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应遵守交通安全纪律,做到七不准, 即不酒后开车、私自出车、无证驾
驶、疲劳驾驶、驾驶室超座、穿拖鞋驾驶、私自将车交他人驾驶。
第十一条车辆的调度人员应合理安排车辆和驾驶员,带“病”车辆禁止派出使用。
第三章场内道路要求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编制施组时, 对施工便道的布置和实施应当既满足施工运输强度的需求,又要保证道路安全运输。
场内临时性道路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路基坚实,边坡稳固
(二根据机动车辆车型选用适当的路宽。
一般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机动车辆宽度的1.5倍, 单车道应设有会车位置。
(三施工现场道路设置纵坡度不宜大于10%,
特殊情况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不得超过15%; 道路回头曲线最小半径不得小于15m
(四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持路面平整、不积水。
第十三条在场内道路的急弯、陡坡、狭路、视距障碍、交叉道口、桥头和地形险峻路段,要设置各种警示、限速等安全标志。
第十四条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第四章道路运输管理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部每季度组织对施工车辆及施工服务车辆进行检查, 日常巡视监督由项目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对发现的违犯规定驾驶机动车辆、证件不齐、超速行驶、超载等现象
按照《场内道路运输安全违章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场内施工车辆、施工服务车辆行驶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在交叉路口处施工车辆先行,非重车让重车先行, 小车让大车先行;
②在坡道上行驶,非重车让重车先行,轻型车辆让重型车辆先行,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
第十七条当班人员在工作前应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 “安全例检”的内容如下:
①制动器性能完好无损, 反应灵敏;
②方向盘/转向器及雨刮器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③水温、燃油、机油正常, 各仪表显示正确;
④各灯光信号(大小灯、转向灯、刹车灯及倒车灯等指示正常;
⑤前后轮胎完好, 工作正常;
⑥车辆有无其他异常情况等。
第十八条所有机动车辆在非工作时应停放在安全区域。
车辆应集中停放在指定的路段、停车场,不得随意停放,不得停放在斜坡上,因故必须停放时,车辆不得脱档且必须拉紧手闸, 切断电源,锁好车门,轮胎下垫好三角木,确保车辆不至溜滑。
第十九条机动车辆应加强日常保养。
车辆使用完后, 责任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一次系统的外观检查、清洗。
维修保养人员每班应对使用后停放的车辆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
第二十条施工车辆在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所有施工车辆除驾驶室以外, 其他部位不准搭乘人员。
驾驶室搭乘人员不得超过核准搭乘人数。
(二向低处临空边缘卸料时, 后轮与边缘要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防止坍塌和翻车; 在坚实地段陡坎处向下卸料时, 必须设置牢固的车档装置, 挡车装置高度不低于
车轮外缘直径的1/3,长度不小于车辆后轴两外轮侧间距的2倍。
同时必须设置专人指挥,夜间应有照明并设红色警示灯。
(三自卸类车辆要确认车厢放下后, 才能行驶。
严禁举斗行驶。
(四禁止在有横坡的路面上卸料,防止因重心偏移使车辆倾覆
(五当车厢在举升状态下做检修维护时, 必须用牢固的撑杆将车厢顶稳, 并在车轮处前后两方向垫好三角木。
(六施工车辆在运输途中,驾驶员应确保平稳驾驶, 正常施工道路上(平坦、宽阔、能双向会车限速30公里/小时;弯道、危险路段保持慢行,限速15- 20公里/小时。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操作员发生道路安全事故后, 当事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理,并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和单位(项目部车辆管理和安全管理部门。
各部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赶赴现场, 保护好现场, 积极抢救伤员, 严禁逃逸、严禁违规私自处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发生道路安全事故, 不论责任及事故大小, 必须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
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①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② 事故责任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
③防范措施未制定和落实不放过;
④责任人未按照追究制度追究不放过
第二十四条酒后开车、无证或私自驾驶操作车辆、设备造成事故的,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 还应予以经济处罚。
如发生重、特大事故,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