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殖医学伦理
医学伦理学在生殖医学中的伦理问题研究与应用

医学伦理学在生殖医学中的伦理问题研究与应用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生殖医学在解决不孕不育问题、基因疾病筛查、辅助生殖技术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生殖医学背后也涉及了一系列伦理问题,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医学伦理学来进行研究和应用。
本文将探讨医学伦理学在生殖医学中的伦理问题研究和应用。
一、生殖权利与生殖选择每个人都有选择生育与生殖的权利,而医学伦理学在研究与应用中需要保护这一权利的同时考虑伦理问题。
生殖选择技术的出现,使得人们能够通过筛查胚胎基因缺陷或性别选择等方式来选择自己的后代。
然而,这也引发了一系列的伦理问题。
例如,生殖选择过程中是否存在歧视性别的问题,以及是否因为个人意愿而选择某种基因排除其他可能等问题。
二、胚胎研究与使用胚胎研究是生殖医学中的重要课题,可以为解决不孕不育问题提供帮助。
然而,胚胎研究涉及到胚胎的使用和处理等伦理问题。
医学伦理学需要就胚胎的起源、生命的界定以及胚胎使用的伦理标准等问题进行研究和制定相应的政策。
三、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问题辅助生殖技术如试管婴儿技术、代孕等帮助不孕不育夫妇实现生育的梦想。
然而,在应用中也引发了一系列伦理问题。
例如,试管婴儿胚胎的选择、代孕过程中的权益保护以及是否存在商业化利用等问题都需要通过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和应用来进行考量。
四、遗传基因编辑技术的伦理问题近年来,基因编辑技术如CRISPR-Cas9的出现,为遗传疾病的治疗提供了新的思路。
然而,这也引发了一系列伦理问题。
例如,基因编辑技术是否符合伦理标准,基因编辑的应用是否有可能导致人类种群的改变,以及如何保证基因编辑技术应用的公正性等问题都是需要医学伦理学来进行研究和应用的课题。
五、生殖医学中的知情同意在进行生殖医学相关技术时,知情同意是一个重要的伦理问题。
医学伦理学需要确保患者或参与者对所接受的治疗或测试程序有充分的知情,能够自主做出决策。
同时,医生或研究人员也应当提供充分的信息和解释,并尊重患者或参与者的选择。
2024版医学伦理学第十章生命与生殖伦理ppt课件

尊重患者的自主权 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包括知情同意权、选择权、 拒绝治疗权等,确保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得到充 分体现。
提供充分的信息和支持
医务人员应向患者提供充分的信息和支持,帮助患者了解 病情、治疗方案和风险,以便患者做出明智的决策。
尊重患者的隐私和保密权 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隐私和保密权,不得泄露患者的个 人信息和病情,确保患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发展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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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发展策略建议
加强科技发展与伦理规范的互动
建立科技与伦理的互动机制,促进科技发展与伦理规范的良性互动,确保科技在符合伦理规范的前提下发展。
2024/1/25
推动跨文化交流与合作
加强不同文化和宗教背景下的生命与生殖伦理交流与合作,促进相互理解和尊重,形成具有普遍意义的生命与生殖伦理共 识。
家庭关系与亲子关系
生殖技术可能对家庭关系和亲子关系 产生影响,如代孕母亲与孩子的关系、 遗传信息提供者与实际父母的关系等。
20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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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技术伦理问题解决方案
完善法律法规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 生殖技术的合法范围和使用条件,
保障各方权益。
2024/1/25
加强伦理监管
建立生殖技术伦理监管机构,对 生殖技术的使用进行严格的伦理 审查和监管,确保技术的合理应 用。
辅助生殖技术法规
国内外关于辅助生殖技术的法律法规及其伦理基 础。
遗传信息保护
基因隐私、遗传信息泄露等法律问题的伦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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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领域应用
2024/1/25
生育观念
社会对生育的观念变迁及其伦理意义。
生育责任
家庭、社会对生育责任的承担与分配。
医学伦理生殖医学与生命起源的伦理思考

医学伦理生殖医学与生命起源的伦理思考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生殖医学作为医学伦理领域的重要探讨议题之一,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伦理思考。
生殖医学涉及到人类生殖与生命起源的伦理问题,包括试管婴儿、人工授精、胚胎移植等诸多技术和操作。
在这个伦理思考中,我们应该从人道、尊重和公正的角度出发,全面考虑医学、伦理、社会和文化等多个层面的因素。
首先,生殖医学的发展必须以尊重人的尊严和权利为前提。
在试管婴儿的过程中,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对胚胎的尊重。
胚胎被认为是人类生命的起源,是有潜在人权的存在。
因此,在试管婴儿技术中,必须保证对胚胎的保护和尊重,避免过度的实验和滥用。
其次,对于患者自身,生殖医学应该确保其自主权和知情权。
患者有权知道所有相关信息,并且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做出决策。
医生应该提供充分的信息和建议,并尊重患者的选择。
其次,生殖医学的应用需要在伦理框架内获得公正的解决。
试管婴儿等技术在某种程度上扩大了生育的可能性,但同时也带来了伦理问题的复杂性。
例如,不少国家和地区限制了试管婴儿的数量,以避免滥用和社会资源的过度消耗。
此外,对于优生学的研究和应用也需要进行伦理审查,避免出现基因歧视和社会不公。
因此,在生殖医学的应用和发展中,必须确保公正的分配和普惠的效果,避免伦理问题的浮现。
再次,生殖医学伦理思考中的生命起源问题需要关注人类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伴随生殖医学的发展,不同的生命起源模式也应该得到重视。
生殖医学可以帮助那些生育困难的家庭,实现他们的生育愿望。
但应该记住,真正的生命起源需要考虑到环境、教育和社会的全面因素。
人类社会应该关注未来世代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并通过生殖医学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科学教育。
综上所述,医学伦理生殖医学与生命起源的伦理思考不仅仅涉及到科学和医学领域,更是一个涉及人性、道德、文化和公正的广泛议题。
生殖医学的应用和发展需要遵循人的尊严和权利,确保公正和普惠,并且关注未来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生殖医学的伦理问题

生殖医学的伦理问题人类生殖技术的发展为不孕不育夫妻等人群带来福音,但随之而来的伦理问题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探讨生殖医学的伦理问题,主要包括对胚胎的处理、多胎妊娠、基因编辑和商业化利用等方面。
一、胚胎的处理人类生殖技术的主要方法包括试管婴儿和人工授精。
试管婴儿是指将卵子和精子在体外受精,然后把受精卵植入女性子宫,达到怀孕的目的。
这种方法的胚胎处理问题备受关注,主要就是对多余的胚胎该如何处理。
通常情况下,试管婴儿科医生会取出几个最好的受精卵放入子宫,而其他的受精卵通常被冷冻储存,以备后用。
但是,如果夫妻不想要再次尝试试管婴儿,这些受精卵该如何处理呢?目前,有几种处理方式,包括捐赠给其他夫妇、捐献给科学研究、摧毁和存储。
但是,这些方式均涉及伦理问题。
首先,捐献给其他夫妇意味着助孕夫妇将会养育一个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
其次,捐献给科学研究也需要夫妇同意,科学家使用受精卵进行研究,也可能产生一些伦理风险。
另外,摧毁受精卵虽然是最常见的处理方式,但是也意味着摧毁了一种生命。
最后,存储受精卵则需要支付一定的存储费用,而如何使用这些费用也需要双方进行商议。
二、多胎妊娠试管婴儿技术成功后,往往会使多胎妊娠成为可能。
这一现象对孕妇和胎儿的健康而言都是不利的。
多胎妊娠可能会导致早产、低出生体重或其他并发症。
这给胎儿的健康带来了风险,也给医生和家庭带来了压力。
此外,对于多胎妊娠,出生缺陷的风险也会增加。
由于试管婴儿技术本身并不能完全保证胎儿的健康,所以胚胎筛选和胚胎移植技术的准确性成为了伦理问题的关键。
三、基因编辑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基因编辑被视为是未来治疗疾病的重要手段之一。
当然,基因编辑也涉及到生殖医学的伦理问题。
首先,基因编辑可能改变儿童的基因组,这意味着他们的后代也会受到这一修改的影响。
这一点引起了人们的担忧,因为基因编辑可能会引起未知的风险。
其次,使用基因编辑技术改变孩子的特征,如聪明程度、身高、体重等,可能会成为富人和穷人之间的代沟,进一步加剧社会不公平现象。
医学伦理学在生殖医学中的伦理问题

医学伦理学在生殖医学中的伦理问题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生殖医学领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伦理问题的涌现。
医学伦理学作为一门研究医学道德规范的学科,对于生殖医学中的伦理问题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将就医学伦理学与生殖医学中的伦理问题展开讨论。
一、生育权与人工生殖生育权是每个成年人的权利之一,也是人类基本的生命权。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一些夫妇无法自然受孕,这时人工生殖技术就成为了一种选择。
人工生殖包括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方法,可以帮助那些本来无法生育的夫妇实现生育梦想。
然而,人工生殖技术背后也存在一些伦理问题。
比如,在试管婴儿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多余的胚胎,如何处理这些胚胎就涉及到伦理层面的考虑。
二、胚胎筛查与选择胚胎筛查与选择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生殖医学技术,通过对胚胎的基因检测,对某些基因缺陷进行筛查,从而选择出健康的胚胎进行植入。
这项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某些先天性遗传病的发生,帮助那些有家族遗传病史的夫妇避免遗传疾病的出生。
然而,这也引发了一些伦理问题。
比如,胚胎筛查与选择是否符合伦理原则、是否会导致“设计儿童”等等,都需要我们认真思考。
三、性别选择与道德约束在特定情况下,一些夫妇可能有性别选择的需求。
一方面,一些夫妇希望能够拥有男孩或女孩;另一方面,一些夫妇希望通过性别选择避免一些遗传性疾病的发生。
然而,性别选择涉及到正当性和公平性等伦理问题。
如果无限制地进行性别选择,可能会导致性别比例失调,影响社会平衡与稳定。
因此,在进行性别选择时,必须明确伦理约束,并对其进行合理限制。
四、人类辅助生殖与生命伦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指通过更先进的生殖方法,在体外帮助人类实现生育的过程。
这项技术的发展为一些原本无法生育的夫妇带来了福音,然而也引发了一系列伦理问题。
比如,在人类辅助生殖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并发症,对胚胎和孩子的健康产生一定的影响。
同时,人类辅助生殖也使得生殖过程变得非常“机械化”,剥夺了自然受孕的过程。
女性生殖器的生殖医学伦理与法律

女性生殖器的生殖医学伦理与法律伴随着科技的进步,生殖医学在现代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无论是治疗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还是其他相关领域,都涉及到了生殖器的应用和利用。
然而,对于女性生殖器的生殖医学伦理与法律的探讨尚不深入,这个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
一、生殖医学伦理伦理是关于道德与行为的原则和准则,而生殖医学伦理就是指在生殖医学领域中所涉及到的伦理问题。
女性生殖器的使用和利用往往伴随着一系列伦理考量。
首先,女性生殖器的生殖医学使用应当遵循自由意志和知情同意的原则。
女性在参与生殖医学活动之前,需要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可能的风险、效果和后果,并在明确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做出决策。
尊重女性的自主权与选择权是非常重要的。
其次,女性生殖器的使用应考虑到安全性和道德可行性。
生殖器的使用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因此需要确保安全性,并通过伦理评估来确定是否符合道德可行性的标准。
同时,也需要避免女性生殖器的过度利用或滥用,确保公平和公正。
最后,女性生殖器的使用需关注义务和责任。
生殖医学的实践需要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女性作为生殖器的提供者和参与者,有着明确的责任和义务,例如遵守规定和约定、配合相关检测和治疗等。
二、生殖医学法律在生殖医学伦理的基础上,相应的法律规范也不可或缺。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生殖医学领域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法律应明确生殖医学活动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例如,规定女性有权自主选择是否参与生殖医学活动、要求医生充分告知相关信息等。
这些原则和规定有利于保护女性的权益和安全。
其次,法律应加强对生殖医学机构的监管和管理。
生殖医学机构在提供生殖器的使用和服务时,需要遵循法律的规定,确保安全和质量。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生殖器的保护,防止滥用和不当使用。
最后,法律应强调生殖医学的伦理原则。
法律的制定需与伦理原则相呼应,保持一致性和合理性。
通过法律的规定,能够更好地引导和指导生殖医学实践,确保伦理与法律的一致性。
三、女性生殖器的生殖医学伦理与法律的挑战与前景尽管生殖医学伦理与法律存在一定的挑战,例如道德观念的差异、技术应用的不确定性等,但我们也可以看到生殖医学伦理与法律的一些前景。
医学伦理学中的生殖医学伦理问题

医学伦理学中的生殖医学伦理问题一、引言医学伦理学作为一个交叉学科,关注医学实践中的伦理问题,其中生殖医学伦理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将探讨生殖医学伦理学所涉及的核心问题,包括人工生殖技术、胚胎和胚胎实验、基因编辑、代孕和生育权等方面。
二、人工生殖技术的伦理考量1. 人工受精技术在人工受精技术中,伦理问题主要涉及到胚胎筛查、选择和保存等方面。
由于受精胚胎筛查技术的进步,导致某些遗传病和性别选择等伦理问题的出现。
此外,长期保存未使用胚胎也引发了伦理上的争议。
2. 试管婴儿技术试管婴儿技术的出现使得许多无法自然受孕的夫妇获得了生育的机会,但胚胎选性和过多胚胎的伦理问题逐渐显现。
对于医生和夫妇而言,如何合理选择健康的胚胎、避免多胚胎妊娠等问题成为挑战。
三、胚胎与胚胎实验的伦理辩论1. 胚胎研究的伦理问题胚胎在医学研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其获取和使用也引发了一系列的伦理问题。
例如,胚胎的来源是否具备伦理合法性,胚胎使用过程中是否尊重其尊严和权益等问题。
2. 胚胎实验的伦理考虑胚胎实验中,关注的伦理问题主要集中于胚胎的合法使用和其破坏性研究的道德性。
科学家和伦理学家需要思考在胚胎实验中权衡胚胎的生命价值和研究的科学价值,以达到伦理平衡。
四、基因编辑技术的伦理挑战1. 基因编辑技术的前景基因编辑技术的出现为人类遗传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进展,也为基因疾病的治疗提供了新的途径。
然而,基因编辑技术如何合理应用也是一个伦理问题。
特别是对于人类胚胎基因编辑,需要考虑科学和伦理的平衡。
2. 基因编辑技术的伦理边界基因编辑技术在应用中涉及到修改人类的基因组,不可避免地引发了伦理争议。
如何确定基因编辑的限度,是否应该进行遗传改良甚至设计婴儿等问题都需要全社会共同思考和决策。
五、代孕的道德考量1. 代孕的伦理问题代孕作为一种非常规的生育方式,在道德和伦理上具有复杂性。
代孕过程中,涉及到出租母亲和生物父母之间的权益分配、胎儿和出生婴儿的法律地位等问题,都需要寻找平衡点。
医学伦理学-第六章生殖医学伦理

02
胚胎干细胞研究的目的及研究过程中的道德约束,如是否允许
进行人类胚胎的实验性研究。
干细胞应用与伦理审查
03
胚胎干细胞研究的成果应用,特别是涉及治疗和生殖目的时,
需要进行严格的伦理审查。
基因治疗与基因编辑的伦理问题
技术风险与伦理约束
基因治疗与基因编辑技术可能带来的未知风险和潜在危害,需要制定相应的伦理规范和约 束条件。
人格尊严与基因优化的冲突
基因治疗和基因编辑技术可能会影响人类的人格尊严,如何在治疗和优化的过程中平衡这 种冲突。
社会公平与基因歧视
基因治疗和基因编辑技术可能加剧社会不公平现象,如何避免由此产生的基因歧视问题。
人体实验与伦理审查
受试者权益保护
在人体实验中,如何确保受试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包括知情同意、风险评估与控制、隐私保护等方面。
伦理与法律监管
随着胚胎干细胞研究的深入和临床应用的推广,伦理和法律监管将 进一步加强,以确保技术的安全和合理应用。
基因治疗与基因编辑的未来发展趋势
技术创新与发展
基因治疗与基因编辑技术将继续得到快速发展,特别是在 CRISPR-Cas9等基因编辑工具的优化和改进方面。
遗传疾病的根治
随着技术的进步,基因治疗与基因编辑将在遗传性疾病的根治方 面取得重大突破,如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等。
伦理审查机制
为确保人体实验的合法性和道德性,需要建立独立的伦理审查机制,对实验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督。
实验目的与道德合理性
在人体实验中,如何确保实验目的的道德合理性和研究的科学性,避免将人体实验单纯作为一种商业或其他非道德目的的 手段。
03
生殖医学伦理的实践与挑战
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实践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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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根据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成立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伦理委员会)。
第二条伦理委员会对本院生殖医学的检查、诊断、治疗等技术实施伦理监督,确保本院人类辅助生殖医学技术的规范性。
第三条伦理委员会的决策具有公正合理性,决定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功能具有医学性和人文性,伦理委员会有权介入,并努力化解医患冲突,尽量避免法律纠纷的产生。
(二)组织第四条伦理委员会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伦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秘书一名,总委员人数为单数,任期三年。
第六条伦理委员会由医学伦理学、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生殖医学、护理学专家及群众代表等组成。
(三)任务第七条伦理委员会每年召开三至四次会议,检查、监督、指导本院生殖中心医疗技术服务的伦理问题,对日常生殖医学医疗活动中出现的伦理问题由医疗技术部门提出申请,伦理委员会主任召集、召开会议进行审查、咨询和论证,并及时提出具体建议。
第八条伦理委员会定期组织各委员检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开展情况,监督生殖医学医疗活动是否在伦理原则下进行。
第九条伦理委员会定期组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业务人员进行生殖医学伦理道德学习,以规范医疗行为。
第十条伦理委员会对生殖中心临床使用的各种知情同意书,各种表格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伦理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会议申请,形成的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签字同意。
(四)工作职责第一条认真学习贯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理解精神实质,指导工作。
第二条定期召开会议,检查我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从伦理原则的角度进行总结工作,促进事业发展。
第三条对所有知情同意书及所有开展的项目进行审核。
第四条不定期抽查相关业务工作情况,及时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对辅助生殖病历进行审核。
第五条对辅助生殖技术工作人员及其它有关人员进行生殖医学伦理道德教育,提高生殖医学伦理道德水平。
第六条开展生殖医学伦理宣传教育,提高患者配合工作的自觉性。
第七条做好医患沟通工作,注意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为人类生殖健康事业做出既有的贡献。
(五)工作制度为了使我院各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进行,确保安全、有效、合理实施各项技术和服务,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特制定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如下:第一条伦理委员会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定期召开会议,检查我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技人员的行为准则,并从伦理原则角度进行总结、指导工作。
第三条对本院生殖中心开展生殖医学医疗活动提供伦理监督、指导和培训。
第四条负责生殖中心所有知情同意书、各种记录表格及开展项目的审核。
第五条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业务人员及其它有关人员进行生殖医学伦理理论、道德培训、提高生殖医学伦理道德水平。
第六条负责对本院生殖医学的检查、诊断、治疗等技术实施伦理监督,确保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性。
第七条在发生医患冲突和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时,伦理委员会有权介入,并努力化解医患冲突,避免法律纠纷。
第八条不定期抽查生殖中心业务工作情况,及时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先进的生殖医学伦理法规制定现状与展望1 世界先进的生殖技术法规概况与比较由于每个国家、地区、民族的制度、法律、宗教与习俗的不同,在制定有关生殖医学的民法与刑法时,既有共同的原则,也有不同的条例。
英国妇产科学会与医学研究评议会首先设立了志愿的认可权利机构(Voluntary Licensing Authority, VLA)对有关特定问题进行调查,提出警告,并写出报告征求社会反映,再经反复探讨,整理发表。
1990年11月设立了人类受精与胚胎学会及权利机构(Human Fertilization and Embryology Act/Authority, HFEA),并于1991年4月开始实施权限。
1.1 HFEA的特征与权限HFEA以医学界为主,结合社会力量组成,包括法律学、社会学及心理学专家等,按年度活动并向国家保健机构提供报告。
权限有4项:(1)认可权利:凡是有关不孕症的治疗,配子与胚胎保存、研究的计划,由各治疗机构提出计划后,经HFEA认可实施,并对原机构的施行结果进行检查,再通过认可、制止或剥夺;(2)报告机能:给予患者或希望供者(d onor)提供医疗情况并发出劝告,还有向政府提供研究和治疗成果的义务;(3)指导职能:以HFE A为基础,对被许可的治疗和研究机构有现场指导的责任;(4)情报管理机能:将患者夫妇和治疗所生的孩子以及有关供者的情报进行保存和保密(至少70年)。
但在特定条件下必要时,对其遗传学的起源情报在法庭上予以公开。
1.2 HFEA认可允许的事项(1)在体外制造胚胎,即体外受精与胚胎培养;(2)保留胚胎,保存期10年;(3)保存配子;(4)使用治疗目的以外的配子;(5)其他物种活的配偶子与人的配偶子混合实验,这仅限于实验用大白鼠。
1.3 HFEA严禁的事项并伴有刑事处罚(1)人胚及人配偶子以外种属行女性移植;(2)给予其它物种移植人的胚或配偶子;(3)原条出现以后(约受精后14天的受精卵)仍予保留和使用;(4)除实验用大白鼠外,禁止任何杂种研究与混入;(5)法律规定条件以外的胚保留与使用;(6)行胚的细胞核替代、臵换及以后的培养。
1.4 对几项集中问题的认识和规定1.4.1 配子/胚胎的供者问题(1)供者姓名严加保密,同一供者所生孩子人数限为10人。
严格筛选、记录供者的家族遗传病史,检查有无性病及传染病等。
当精子库国际化后,还规定不可与有色人种的精子交叉使用;(2)受者(donee)所生孩子有对自己治疗结果获得确认的权利,也有调查其血缘关系的权利,这只能在指定有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1.4.2 接受助孕技术的条件(1)法律夫妻;拒绝在未婚者、内定夫妻及女性同性恋者中实施;(2)确认经治疗所生的孩子在现存家庭中具有被抚养的能力并能够获得幸福。
1.4.3 关于代理分娩商业性的代理分娩完全禁止,但协议性的代孕可接受,医生不要介入安排。
法庭承认孩子是移植方夫妇的子女。
1.4.4 关于减胎术因英国有允许人工流产法,其多胎妊娠的减胎术是可行并适用的。
各国在建立ART医疗机构时都是十分慎重和有程序的,并且在实施前与患者形成契约。
2 我国生殖医学发展概况与面临的问题1988年由北医大三院首先成功分娩了我国首例‚试管婴儿‛。
此后,湖南、广州、山东、浙江、上海等地相继报道试管婴儿成功,继而完成了冷冻复苏的胚移植、供胚、显微授精等多项助孕技术。
目前,国内已有多家单位能独立实施‚试管婴儿‛技术。
2.1 我院生殖医学中心成立于1990年,10年间进行了多渠道生殖助孕技术的研究。
1992年5月15日首例‚宫腔配子‛婴儿出生,1995年1月5日山东首例‚试管婴儿‛诞生,1997年2月在国内率先成功分娩了‚经阴输卵管配子移植‛的婴儿,1998年12月7日喜获‚显微授精‛的健康婴儿。
1999年5月12日冻融胚胎移植的婴儿健康出生。
卵子赠送(姊妹间)婴儿也于199 9年8月出生。
我院生殖医学中心参照HFEA法规,结合我国的国情国策,在实施ART中遵循下列原则:(1)ART实施于法定夫妻,经产妇须持生育证明;(2)缺乏专控机构和条例情况下,暂不实施AID(artificial insemination donor);(3)剩余胚胎冻存再利用或供研究用,夫妇鉴写‚知情同意书‛,严格控制配偶子/胚胎的管理及使用,由专人签字负责;(4)赠卵与代孕由供受双方协议,医务人员不得参与;(5)实施早妊期减胎术,一般只保留2胎以下妊娠;(6)赞成有助于人类健康的生殖遗传等相关研究。
2.2 目前国内相关领域中存在的问题2.2.1 缺乏规划和监控的机构当前我国已建和在建的IVF单位达80多处,行各种人工受精的单位尚无统计。
截止至1997年7月31日,HFEA统计英国的IVF机构有117个,许可供精治疗的临床机构为31处,仅设立精子库10处。
日本、挪威等国家禁止供精用于IVF中。
由此可见,各国对供者助孕是相当谨慎和严格的。
我国人口与开展IVF的单位比例并不算大,分布不均,许多地区的患者要到远处就医,而在某些省市却有多家机构同时上马,势必造成资金,设备及人员的浪费。
严重的是,许多私行AID的单位处于缺乏管理和监控的状态。
同时,多数准备开展ART 的机构遇到无处查询、审核及指导的问题。
2.2.2 缺乏规范的条件与技术近年,需要进行内分泌治疗及生殖助孕的患者增多。
有的急于成立的不孕症治疗单位设备简陋,实验条件不完善,医技人员缺乏有素训练,难以得到有效结果。
2.2.3 以营利为目的,缺乏医德的商业化行为不孕症虽不危及生命,但给患者夫妇带来了痛苦。
治病救人,实行人道主义是医生的天职,也是办医院的宗旨。
而有的医院一味推销自制药品;有的医生滥用促性腺激素药物,滥施ART;更有甚者,滥用供精员,留取患者的检查标本施于他人,从中谋利,严重地侵犯了患者的权益和健康,有损于民族素质和繁衍,也影响了生殖医学的健康发展。
3 尽快制定我国生殖医学法规的必要性与倡议生殖医学及其技术的进展给不孕症夫妇带来了恩惠,为攻克遗传病开辟了新的研究领域。
我国基础与临床的医技人员经过10余年努力,克服重重困难使该学科赶上了世界先进水平,该学科的健康发展是国情国策的需要,是人类向着掌握自己命运领域的迈进,是关系到我们子孙后代的大事,因此,必须建立在先进的、科学的、规范的程序上。
医学伦理界公认,具有科学训练和医技的人本身就是人类社会的道德代表,是引导伦理规范和限制某些行为的第一道防线,而当职业良心受到内外因素影响时,外来的伦理与法律约束是制约的第二道防线。
因此,尽快建立我国先进的生殖医学机构和制定伦理法规是完全必要和迫在眉睫的,并将得到患者、供者及社会的欢迎与信任。
生殖技术的伦理讨论生殖技术的出现及其在临床上应用,很快就引起大量的社会伦理问题,把人们带到了‚奇妙的新世界‛1。
所以,有必要对之进行伦理讨论。
(一)生殖技术的伦理价值生殖技术的意义表现在多方面,除了表明科学发展的巨大成就和人类的能力大大提高外,还有如下伦理价值。
1、生殖技术可以治疗、弥补不育,有利于婚姻家庭生殖技术可以解决不孕夫妇的生儿育女问题,所以,人们通常又称这种技术为辅助生殖技术。
人工授精主要解决丈夫的不育问题:AIH适用于丈夫性功能异常不能进行正常性交者,或适用于丈夫精液中精子数量少,需要收集几次加以浓缩以提高授精能力的情况;AID适用于丈夫精液中无精子或男女为同一染色体隐性杂合体。
2、生殖技术可以用于优生。
挑选他人的优质精子和卵子进行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既可以进行预防性优生,又可以进行演进性优生。
对于有重大遗传病可能的夫妇,使用他人的生殖细胞进行辅助生殖,无疑可以进行预防性优生;挑选优质生殖细胞进行辅助生殖,无疑可以进行演进性优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