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被起诉法院怎么处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如何理解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权利,以及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注册商标是驰名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对驰名商标的误导公众并可能造成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损害的使用行为。
2.请求确认转让注册商标权合同效力的案件是否属于民事案件?转让注册商标权引起的合同纠纷属于民事争议,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起诉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效力的,应作为民事案件予以受理,案由应定为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
3.如何认定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合同的生效时间?商标权转让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的,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自商标局核准公告之日起,受让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4.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核准公告前,受让人能否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起诉?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核准公告前,注册商标专用权仍然由转让人享有,受让人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无权起诉。
但是如果商标权转让合同中约定受让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并且授予受让人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起诉权的,受让人可以起诉。
5.什么情况下应当受理商标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提起的侵权之诉?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在许可合同中明确授权或者在合同之外另行授权被许可人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起诉讼,被许可人依授权对使用许可范围内的侵权行为起诉的,应予受理。
6.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被告申请撤销原告主张权利的注册商标的,是否中止诉讼?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被告向商标行政主管部门请求撤销原告主张权利的注册商标的,一般不中止诉讼。
但被告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有充分的证据或者理由否定该注册商标的效力的,可以中止诉讼。
7.《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作用是什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的参考,但不是判断类似的唯一参考标准。
商标侵权处罚标准

商标侵权处罚标准商标侵权处罚标准是指在商标权利人对他人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进行追究时,所采用的一种规范化的处罚方式。
商标侵权是指他人在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商标或者与商标近似的标识,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商标专用权,给商标权利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的行为。
商标侵权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严格的处罚。
商标侵权的处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国家机关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的行政制裁,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撤销商标注册证、公告批评等措施。
行政处罚的力度比较大,可以有效地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1、罚款罚款是指商标侵权人需要向国家机关缴纳一定数额的罚款,作为违法行为的惩罚。
罚款的数额通常根据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和侵权人的经济能力等因素来确定。
罚款的数额一般不会超过侵权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
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国家机关可以将商标侵权人非法获得的利益予以没收,作为违法行为的惩罚。
没收违法所得的数额一般不会超过侵权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
3、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可以要求商标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以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4、撤销商标注册证撤销商标注册证是指国家机关可以撤销商标侵权人的商标注册证,使其不能再继续使用商标。
撤销商标注册证的决定需要经过法定程序,涉及到商标侵权人的合法权益,需要进行充分的听证和证据调查。
5、公告批评公告批评是指国家机关可以对商标侵权人进行公告批评,以起到警示作用。
公告批评的内容可以包括商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侵权后果以及国家机关对侵权行为的处理结果等。
二、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是指国家机关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刑事制裁,包括拘留、有期徒刑、罚金等措施。
刑事处罚的力度比较大,可以有效地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商标侵权行为严重的,可以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可以构成以下犯罪行为:1、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罪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罪是指商标侵权人在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与商标近似的标识,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商标专用权,给商标权利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的行为。
商标侵权案件处理流程详细解析

商标侵权案件处理流程详细解析商标侵权案件处理是保护商标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
下面将详细解析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流程,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应对商标侵权问题。
一、案件受理阶段1. 原告起诉:商标权利人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将被告列为商标侵权被告,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
2. 立案受理:人民法院对商标侵权案件进行受理,并向原告发出受理通知书,要求原告补充相关证据、材料等。
二、证据交换阶段1. 原告提交证据:原告应提交与商标侵权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权证书、商标使用证据、侵权证据、市场调查报告等。
同时,还需要提供证据目录,方便法院查阅。
2. 被告反驳证据:被告在指定期限内提交反驳证据,尽可能反驳原告提供的证据,并说明其辩解理由和依据。
三、庭前准备阶段1. 法庭调解:在庭前,法院可能会安排双方进行调解,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如果调解成功,案件将得以解决,否则将进入庭审阶段。
2. 庭前准备会议:法院根据案件的情况,组织双方进行庭前准备会议,明确争议焦点、审理事项以及证据争议等,并制定庭审计划。
四、庭审阶段1. 开庭审理:法院依法组织庭审,出示并阅读起诉状及答辩状,并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
2. 证据质证:双方当事人质证和辩论各自提交的证据,法院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3. 陈述和辩论:原告陈述事实与理由,被告对原告的陈述进行辩论。
庭审中,双方可以出示证据、调取相关材料,并提出质证。
法院可以向双方进行质疑和追问。
4. 闭庭: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闭庭,将进入判决阶段。
五、判决阶段1. 法院作出判决: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辩论陈述、质证材料和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作出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结果。
2. 判决生效: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判决结果履行义务。
如有不服,可以根据法定程序提起上诉。
六、执行阶段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如有执行困难或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确保判决得以执行。
商标侵权赔偿标准是怎样

商标侵权赔偿标准是怎样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我们常常会在生活中看到各种各样的商标,但是我国对于商标的管理是很严格的,商标不是可以随便使用的,下面大家就跟网站上的小编一起来具体了解了解商标侵权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侵犯商标专用权赔偿数额确定方法的规定。
【本条释义】本条共3款,对如何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作了规定。
▲一、关于本条的修改情况本条是在原第56条规定基础上经过修改形成的。
原第56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商标侵权的案例

商标侵权的案例商标侵权是指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的行为。
在商业社会中,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对于保护商标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实际案例来分析商标侵权的形式和解决方式。
案例一,A公司生产的洗发水“清爽丝柔”与B公司注册的商标“丝柔清爽”相似,B公司起诉A公司商标侵权。
经法院审理后,认定A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判决A公司停止生产销售“清爽丝柔”洗发水,并赔偿B公司经济损失。
案例二,C公司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了D公司的商标logo,D公司发现后立即向C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C公司在接到律师函后,立即停止使用D公司的商标logo,并赔偿了D公司的经济损失。
案例三,E公司在其产品广告中使用了F公司的商标,并在宣传中对F公司进行了负面宣传。
F公司认为这是商标侵权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一段时间的诉讼,法院最终判决E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F公司的经济损失,并在多家媒体上公开道歉。
以上案例表明,商标侵权行为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商标相似、商标侵权、商标恶意抄袭等。
在面对商标侵权时,侵权方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
同时,受害方也应当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应该加强对商标侵权的认识,不仅要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也要尊重他人的商标权益。
只有建立起良好的商标保护意识,才能维护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商标侵权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对于侵权行为应当采取果断的法律手段予以制止。
同时,我们也应当加强对商标侵权的认识,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商业健康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引言商标是企业对其商品或服务所使用的标识,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法律效力。
然而,在商标使用和保护中,难免会出现不同的纠纷。
为了依法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特出台本解释,以明确适用法律的相关问题。
二、商标使用注意事项1.商标使用真实原则商标的使用应当符合真实原则,即商标所涉及的标识必须与实际商品或服务的特征相一致。
任何通过虚假、误导、混淆等手段使用商标的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应予以惩处。
2.商标使用顺序原则商标的使用应当遵循先使用原则。
如果两个商标在同一商品或服务上均存在使用行为,那么首先使用商标的一方享有优先使用权。
后续使用商标的一方不应以任何方式干扰或侵犯先使用商标的合法权益。
三、商标侵权责任和赔偿标准1.商标侵权责任商标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侵权故意、过失以及无过失的行为。
对于故意侵权行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可根据情况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过失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对于无过失侵权行为,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2.商标侵权赔偿标准商标侵权赔偿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侵权行为对原商标在市场上的影响、侵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相关证据的充分性等。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依法采用合适的方法进行计算,并以还原原商标权益、保护权益受损方的利益为原则。
四、商标使用合理限制商标使用的合理限制是保护商标权益的重要手段。
具体限制内容包括:1.商标保护期限限制商标的保护期限根据法律规定进行限制,超过保护期限的商标不再享有法律保护。
商标权人应当自觉遵守商标保护期限,合理管理自己的商标。
2.商标使用范围限制商标使用的范围应当与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范围相一致。
商标权人不得以超出注册范围的方式使用商标,否则将引发侵权纠纷。
五、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程序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程序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当事人享有合法权益。
商标侵权怎么处理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商标侵权怎么处理商标侵权现在在商业竞争中是很常见的,比如之前的康师傅和康帅傅,这都是用了一些相近商标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那么商标侵权怎么处理?接下来由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商标侵权行为如何处理商标专用权是一种财产权,得到法律的保护;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也是商标管理秩序所依法维护的。
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置,在商标法中做出了规定,有以下几层意思:一是,有商标法所列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是,对于商标侵权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依法定程序进行;如果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四是,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是,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标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种:(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商标侵权行为。
这里所称的同一种商品是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类似的商品是指在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生产经营者等方面,易使消费者难于辨别其来源而产生误认、误购现象的商品;相同商标是指在视觉上无差别或差别甚为细微的商标;近似的商标是指对商标进行整体比较,不易辨别,使消费者产生混同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为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的民事救济

保护商标权的民事程序,包括民事诉讼程序,仲裁程序,当事人之间的协商程序等。
这里详细介绍民事诉前程序和诉讼程序等。
一、诉前程序所谓诉前程序又称临时措施,是指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正式提起有关保护其商标权益的民事诉讼前,请求人民法院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临时措施的程序。
《商标法》第65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第66条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以上规定,为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采取有关临时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为了切实保护商标注册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2002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释(20022号文专门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诉前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申请、证据、担保、裁定、执行等作了具体规定。
(一)临时措施的申请人根据商标法的上述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申请。
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中,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商标注册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
(二)受理法院诉前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申请,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对商标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可见,诉前临时措施的受理法院与有关商标案件的管辖法院是一致的。
(三)申请的提出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申请,应当递交书面申请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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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侵权被起诉法院怎么处理
因商标侵权被起诉的,被起诉人可以收集证据应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诉讼权利义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五十八条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