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侵权案件涉及异议、争议等程序问题的
商标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目录77

商标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目录(77)一法律、行政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3 《反不正当竞争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二部门规章1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 《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3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4 《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5 《商标评审规则》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护条例》7 《商标审查标准(05版)》8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9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10《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2《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已经失效)13《商标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15《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16《保健食品标识规定》17《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管理办法》18《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19《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20《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22《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3《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实施条例细则》三司法解释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的规定》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0《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批复通知1 《关于确认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生效日期问题的答复》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按时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证明文件的通知》(已废止)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署关于对商标汇编类图书编辑出版加强管理的通知》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异议中外文书件应附中文译本的通知》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受理服务商标查询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印制管理范围的批复》7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增加商标注册管理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规范商标注册申请书件装订方式的通知》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缴纳商标注册申请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执行商标业务收费标准具体办法的通知》11《关于侵权商品有关问题的批复》12《关于如何理解<商标法>第五十三条有关规定问题的答复》13《关于商标代理行政审批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已失效)14《关于保护服务商标若干问题的意见》15《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侵权案件涉及异议、争议等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18《关于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财产保全和执行等问题的答复》19《关于商标印制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做好商标印制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20《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21《关于发布《台湾地区商标注册申请人要求优先权有关事项的规定》及相关书式的公告》2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网上商标注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开展商标代理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侵权纠纷中注册商标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是否有权单独提起诉讼问题的函》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批复》27《关于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若干问题的通知》28《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注册商标授权争议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冲突纠纷”的复函》五国际条约1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2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3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4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费》5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6 《商标商品详细分类中英文对照表》7 《关于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联合建议》8 《商标注册条约》9 《保护奥林匹克会徽条约》10《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11《商标图形国际分类协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负责人就《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出台答记者问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负责人就《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出台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0.06.19•【分类】问答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负责人就《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出台答记者问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负责人就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和意义是什么?答: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及《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新组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具体承担制定并指导实施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
商标侵权判断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法律性和复杂性,《商标法》对商标专用权保护的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大量商标侵权行为发生在基层,一线执法人员需要更具操作性的规定指引。
制定《标准》不仅基层一线有需求,社会各界也十分关注。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商标侵权形式日趋多样化、复杂化,通过制定《标准》,有利于完善商标保护规则体系,解决执法实践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提供具体操作指引,进一步提升商标执法保护水平,为市场主体营造透明度高、可预见性强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问:《标准》制定的依据是什么?答:制定商标侵权判断标准,既是落实机构改革要求,也是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其推进计划的具体举措。
2018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制定并指导实施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
2019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要求“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
中办、国办《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进一步提出“制定出台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问:《标准》制定的过程如何?答: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先后将《标准》制定列入2019年、2020年局党组重点工作。
商标侵权诉讼具体流程详解

商标侵权诉讼具体流程详解一、诉前调解1、商标权利人发现有他人使用与自己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侵犯自己的商标权益时,应首先与对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尝试解决争议。
可以通过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发出要求停止侵权行为的函件,对方收到函件后,如果同意停止侵权行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此事;如果对方不同意停止侵权,或者对方没有回应,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起诉。
2、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商标权利人可以向所在地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或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申请调解,希望通过调解解决争议。
调解机构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就可以终止诉讼程序;如果调解未能成功,商标权利人可以继续起诉。
二、起诉1、商标权利人通过律师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办理立案手续。
起诉状应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附带诉讼请求等内容。
2、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立案条件后,便受理案件,并向原告发出受理通知书。
同时,法院也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并告知被告应在指定的日期内作出答辩。
三、答辩与举证1、被告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
答辩状应概述被告对原告主张的异议和反驳理由,并列明证据。
被告也可以在答辩状中提出反诉,即主张原告侵犯了其商标权益。
2、在开庭前,双方需要进行举证。
商标权利人应提交商标注册证书、商标使用资料、购买凭证等证据,证明自己拥有该商标并证明被告侵权行为。
被告则可以提交商标注册证书、购买凭证、广告宣传资料等证据,证明自己合法使用商标。
3、在开庭时,双方可以提交补充证据,并对对方的证据进行质证。
四、开庭审理1、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材料和证据,组织开庭审理。
在开庭审理中,原告和被告可以互相陈述自己的意见和证据,法院也会进行质证、调查和庭审。
2、在庭审过程中,法院根据证据和事实进行判断和评估,并对当事人的陈述和质证进行严格审查。
双方也可以对对方的陈述进行质疑和反驳。
五、判决与执行1、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评估后,将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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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文档】烟台银斯达龙口粉丝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行政处罚案-范文模板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烟台银斯达龙口粉丝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行政处罚案烟台银斯达龙口粉丝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行政处罚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X)青行初字第12号原告烟台银斯达龙口粉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斯达公司”),地址:山东省招远市张星镇北石家村。
法定代表人曲学军,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安强,招远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以下简称“青岛海关”),地址:青岛市西陵峡二路2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祝,该关关长。
委托代理人杨路平,该关法规处处长。
委托代理人李雪彬,该关法规处工作人员。
第三人中粮山东粮油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中粮公司”),地址:青岛市太平路51号国贸大厦8-13层。
法定代表人沈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吕倩,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宋明德,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烟台银斯达龙口粉丝有限公司不服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作出的青关违处(201X)130号处罚决定,于201X年6月2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依法追加了中粮山东粮油进出口公司为本案第三人。
本院于201X年8月16日召开预备庭,于201X年8月30日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告银斯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曲学军及其委托代理人陈安强,被告青岛海关之委托代理人杨路平、、李雪彬,第三人中粮公司之委托代理人吕倩、宋明德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X年12月26日,被告向原告送达了“查扣侵权货物通知书”,认为原告报关出口的粉丝14 310千克涉嫌侵犯了中粮公司的龙凤图形商标,并予以扣留处理。
在原告依法进行申辩后,被告仍下达了青关违处(201X)130号处罚决定。
商标侵权案件答辩状

商标侵权案件答辩状
尊敬的法官:
本案件为商标侵权案件,其争议焦点在于涉案商标是否对原告商标构成侵权。
我作为被告,对于原告的指控表示不同意,并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首先,本人公司并非针对原告商标进行生产和销售的。
本人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针对其他领域进行的,与原告商标所涉及的产品无关。
因此,我们不存在对原告商标构成侵权的可能性。
其次,我们公司的商标确实与原告商标存在相似之处,但在整体外观和颜色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
因此,我们的商标并不会对原告商标产生混淆和误认,也不会对原告商标的品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此外,我们公司的商标使用时间较早,且一直以来都是以正当竞争方式进行运营。
我们并未存在抄袭和模仿原告商标的情况,并且在整个经营过程中也并未产生侵犯原告商标权益的行为。
最后,我们公司与原告一方并不存在经济上的直接竞争关系。
即便存在类似产品的生产,但也并非直接的竞争关系,我们并未对原告的生产品质、服务质量、以及销售市场的稳定性造成任何影响。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原告并不存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所指控的情况,因此,希望法庭能够依法公正地解决本案件,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致
敬礼!
此答辩状由本人签发
被告:XXX公司
代理人:XXX律师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商标侵权案件处理流程详细解析

商标侵权案件处理流程详细解析商标侵权案件处理是保护商标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
下面将详细解析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流程,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应对商标侵权问题。
一、案件受理阶段1. 原告起诉:商标权利人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将被告列为商标侵权被告,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
2. 立案受理:人民法院对商标侵权案件进行受理,并向原告发出受理通知书,要求原告补充相关证据、材料等。
二、证据交换阶段1. 原告提交证据:原告应提交与商标侵权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权证书、商标使用证据、侵权证据、市场调查报告等。
同时,还需要提供证据目录,方便法院查阅。
2. 被告反驳证据:被告在指定期限内提交反驳证据,尽可能反驳原告提供的证据,并说明其辩解理由和依据。
三、庭前准备阶段1. 法庭调解:在庭前,法院可能会安排双方进行调解,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如果调解成功,案件将得以解决,否则将进入庭审阶段。
2. 庭前准备会议:法院根据案件的情况,组织双方进行庭前准备会议,明确争议焦点、审理事项以及证据争议等,并制定庭审计划。
四、庭审阶段1. 开庭审理:法院依法组织庭审,出示并阅读起诉状及答辩状,并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
2. 证据质证:双方当事人质证和辩论各自提交的证据,法院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3. 陈述和辩论:原告陈述事实与理由,被告对原告的陈述进行辩论。
庭审中,双方可以出示证据、调取相关材料,并提出质证。
法院可以向双方进行质疑和追问。
4. 闭庭: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闭庭,将进入判决阶段。
五、判决阶段1. 法院作出判决: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辩论陈述、质证材料和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作出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结果。
2. 判决生效: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判决结果履行义务。
如有不服,可以根据法定程序提起上诉。
六、执行阶段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如有执行困难或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确保判决得以执行。
商标侵权诉讼方案

商标侵权诉讼方案前言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拥有独特的商标可以带来品牌价值和商业优势。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商标侵权现象也日益严重。
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商标,可能会遭受经济损失、品牌声誉损失等不可挽回的后果。
因此,在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企业应及时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商标侵权诉讼程序商标侵权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发现商标侵权行为2.登记商标撤销或异议申请3.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4.审理和判决第一步:发现商标侵权行为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是诉讼的前提,企业应及时制定巡查计划,及时了解市场信息,发现侵权行为。
一旦发现商标被侵权,必须及时收集证据并妥善保管。
第二步:登记商标撤销或异议申请登记商标撤销或异议申请是一种常见的行政救济手段。
企业可以申请商标异议或撤销,要求撤销非法注册商标,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步: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如果商标侵权行为已经给企业造成了实际损失,企业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商标侵权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严重妨害公共利益,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制止侵权行为。
民事诉讼案件办理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受理、调解、举证、庭审、判决等环节。
行政诉讼案件办理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审理、裁决等环节。
第四步:审理和判决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或行政机关将对证据进行审查和确认,并进行合法性、真实性等方面的判断。
判决的具体结果根据商标被侵权的具体情况而异,可能会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撤销涉案商标等。
注意事项在商标侵权诉讼中,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证据保全:企业必须及时采集、固定、保存证据,包括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相关证明文件等。
2.选择律师:在诉讼过程中,选择一位有经验的律师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胜诉率,减少诉讼成本。
3.诉讼费用:民事诉讼涉及费用比较高,企业需要提前做好费用预算,并采取相应的费用控制措施。
4.货币赔偿:判决的赔偿金额往往难以消除企业遭受的损失和商誉受到的损害,企业可以考虑更为全面的利益追求,包括采取技术开发、市场开拓等措施。
商标权的维权策略与侵权纠纷的争议解决方式

商标权的维权策略与侵权纠纷的争议解决方式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具有标识商品来源、保护企业声誉的功能。
保护商标权益,维护市场竞争公平,是企业的重要任务。
然而,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商标侵权纠纷时有发生,因此掌握有效的维权策略和侵权纠纷的争议解决方式对企业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商标权的维权策略和侵权纠纷解决方式进行阐述和分析,以供参考。
一、商标权的维权策略1. 注册商标并及时维护商标注册是维护商标权益的首要步骤,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商标类别和范围,确保注册的商标能够真实、准确地表达企业的产品或服务。
此外,企业还需定期续展商标注册,保护商标的持续有效性。
2. 建立有效的商标监测机制商标监测是预防和及时发现他人侵权行为的重要手段。
企业应建立有效的商标监测机制,在各大电商平台、线下市场、法律数据库等渠道进行定期监测和搜索,及时发现潜在的侵权行为。
3. 加强商标权的宣传和保护意识企业应加强对商标权的宣传和保护意识,提高员工对商标权的重视程度。
通过内部培训、宣传教育等方式,普及商标知识,增强员工对商标权的保护意识,从而形成全员参与维权的合力。
4. 主动维权与快速反应一旦发现他人侵权,企业应及时采取行动,主动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可以通过送达停止侵权通知书、调解协议、起诉或诉讼等方式,对侵权行为进行制止和追责。
二、侵权纠纷的争议解决方式1. 谈判和调解在商标侵权纠纷中,谈判和调解是最为常见的解决方式。
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缔结和解协议等方式,避免繁琐的法律程序,达成双赢的解决结果。
2. 仲裁仲裁是另一种常见的解决商标侵权纠纷的方式,它具有迅速、高效、保密等优势。
通过协商或者委托专业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调解和裁决,可以避免长时间的诉讼过程,节约成本和时间。
3. 诉讼作为一种更为正式的解决方式,诉讼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商标侵权纠纷。
当其他解决方式失败或不起作用时,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的力量来保护商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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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侵权案件涉及异议、争议等程序问题的分类号303901199602标题关于商标侵权案件涉及异议、争议等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日期19960325实施日期19960325失效日期内容分类商标注册管理文号工商标字(1996)第80号名称关于商标侵权案件涉及异议、争议等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题注章名全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社会商标意识的增强,商标侵权纠纷也日趋复杂,在商标案件查处过程中,涉及异议、争议等程序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曾就此类案件的处理问题向我局请示。
为有效制止商标侵权,切实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和解决商标纠纷,现就此类案件的处理提出如下意见:一、被投诉人使用的商标已经向我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包括处于异议期)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认为该商标与投诉人注册商标近似,构成侵权的,有权立案查处。
二、被投诉人在被查处过程中以注册不当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投诉人注册商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中止处理,但被投诉人应当提供相应的经济担保。
三、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注册商标提出争议同时又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