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提出和办理流程
商标异议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商标异议的基本程序是什么当前社会中,商标异议与商标注册紧密相关,商标异议在商标注册的流程中起到了⾄关重要的作⽤。
那么,商标异议的基本程序是什么?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以供⼤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商标异议的基本程序是什么根据我国现⾏《商标法》第⼗九条规定:任何⼈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均可在初审商标公告之⽇起三个⽉内提出异议。
商标异议的基本程序如下:提出商标异议的主体在法律上是任何⼈,可以是机关、团体、企业、也可以是个⼈;可以是法⼈也可以是⾃然⼈;可以是利害关系⼈,也可以是⽆利害关系的第三⼈;可以是中国⼈,也可以是外国⼈。
商标异议⼈与商标申请⼈的主要不同点是:⼀是国内没有从事经营的⾃然⼈不能办理申请注册商标,⽽商标异议程序则允许⾃然⼈作为商标异议⼈;⼆是新申请商标⼈与商标有直接的关系,⽽商标异议⼈与被异议商标或引证商标不⼀定有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国内的企业或个⼈可以直接办理商标异议事宜,也可以经过商标代理组织办理。
但外国的企业或个⼈办理商标异议事宜根据《商标法》第⼗条的规定,必须经过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否则不予受理。
被异议商标必须是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未经商标局审查或未登载在《商标公告》中初步审定公告上的商标都不属于可以捉出异议的范畴。
商标局正在进⾏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的商标,经商标局形式审查不予受理的商标,经实质审查予以驳回的商标,均不在商标异议受理的范围之内。
另外,在实际使⽤中的未注册商标和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也不属于商标异议受理的范围。
商标异议提出的时间按法律规定是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登载在《商标公告》之⽇起三个⽉内,提前或错后都不予受理。
如商标异议期的最后⼀天是国家法定休息⽇,则顺延⾄节假⽇后的第⼀个⼯作⽇。
⼆、商标异议的重要性1.商标异议是商标注册流程的重要程序。
我国《商标法》确⽴了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为基本的确权原则。
按照上述原则,商标专⽤权需要经过注册取得。
商标侵权诉讼具体流程详解

商标侵权诉讼具体流程详解一、诉前调解1、商标权利人发现有他人使用与自己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侵犯自己的商标权益时,应首先与对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尝试解决争议。
可以通过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发出要求停止侵权行为的函件,对方收到函件后,如果同意停止侵权行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此事;如果对方不同意停止侵权,或者对方没有回应,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起诉。
2、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商标权利人可以向所在地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或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申请调解,希望通过调解解决争议。
调解机构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就可以终止诉讼程序;如果调解未能成功,商标权利人可以继续起诉。
二、起诉1、商标权利人通过律师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办理立案手续。
起诉状应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附带诉讼请求等内容。
2、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立案条件后,便受理案件,并向原告发出受理通知书。
同时,法院也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并告知被告应在指定的日期内作出答辩。
三、答辩与举证1、被告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
答辩状应概述被告对原告主张的异议和反驳理由,并列明证据。
被告也可以在答辩状中提出反诉,即主张原告侵犯了其商标权益。
2、在开庭前,双方需要进行举证。
商标权利人应提交商标注册证书、商标使用资料、购买凭证等证据,证明自己拥有该商标并证明被告侵权行为。
被告则可以提交商标注册证书、购买凭证、广告宣传资料等证据,证明自己合法使用商标。
3、在开庭时,双方可以提交补充证据,并对对方的证据进行质证。
四、开庭审理1、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材料和证据,组织开庭审理。
在开庭审理中,原告和被告可以互相陈述自己的意见和证据,法院也会进行质证、调查和庭审。
2、在庭审过程中,法院根据证据和事实进行判断和评估,并对当事人的陈述和质证进行严格审查。
双方也可以对对方的陈述进行质疑和反驳。
五、判决与执行1、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评估后,将作出裁决。
当事人申请商标异议后,什么时候可以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当事⼈申请商标异议后,什么时候可以补充有关证据材料当事⼈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商标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起3个⽉内提交。
关于当事⼈申请商标异议后,什么时候可以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当事⼈申请商标异议后,什么时候可以补充有关证据材料1、当事⼈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商标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起3个⽉内提交。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材料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限其⾃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起30⽇内答辩。
被异议⼈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
当事⼈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起3个⽉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但是,在期满后⽣成或者当事⼈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局将证据交对⽅当事⼈并质证后可以采信。
⼆、提出商标异议的步骤商标异议的受理机关是商标局,具体执⾏部门是商标局的异议裁定处,办理商标异议应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和商标局所制定的规则、格式来操作。
办理商标异议的基本步骤如下:1、商标异议应具备的要件:异议⼈、被异议商标、异议理由。
2、为提出商标异议准备规范的书件:商标异议书、经过代理的要有正式的代理委托书、被异议商标的《商标公告》复印件、内容完整的异议理由书,上述书件⼀式两份,分出正本和副本。
3、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据应真实、客观,如是外⽂书证,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应当附中⽂译本。
4、异议的送达:送达⽅式分直接交送和邮寄,直接送达的由异议⼈或代理⼈直接交到商标局,截⽌⽇期是商标异议期内最后⼀天⼯作业务的终⽌时间;邮寄的是通过邮局寄送商标局,寄出的商标异议书以寄出⽇的邮戳为准;传真件不能作为正式的法律⽂书,只能视为商标异议的意向表⽰,正式的⽂本必须在规定期限内送达。
中石油招标平台异议申请流程

中石油招标平台异议申请流程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
异议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1、签订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例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2、准备异议书件,拟写异议理由并附相关证据;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递交异议申请书件。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1、准备工作异议申请书件;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3、在打码窗口踢收文条形码;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三)通过寄送书件办理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2、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寄送至商标局。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
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应提交的文件:2、明晰的命令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异议的理由存有哪些?商标异议的理由有:1、经初步审查判定的商标违背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采用了商标法停止使用的标志。
2、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28条的规定,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或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3、经初步审查判定的商标违背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侵害了他人的在先权利。
我国商标的异议程序

浅析我国商标的异议程序【摘要】如今社会,商标的价值越来越大,但我国目前《商标法》中规定的异议程序延长了商标申请人获得商标权的时间,减少了商标的价值,而且为恶意破坏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所以有必要就该程序的设置和国外立法进行比较研究,从而改进。
本文通过和日本、德国异议程序的比较,对我国的异议程序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商标异议;商标审查;程序异议程序的合理设置与否,对提高商标审查效率和优化商标确权程序具有重要的作用。
所以,如何将异议程序和商标审查其他程序有效结合,借鉴国外异议程序设置的经验,改善我国异议程序的设计,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课题。
1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30条的规定,异议程序就是初步审定的商标,需要经过3个月的公告期,在此期间任何人都可以就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异议申请的理由可以是该商标不符合积极条件,即不可为视觉感知、不具有显著特征、不便于识别、违反公序良俗(对应《商标法》第9条至第12条规定),也可以是消极条件上的缺陷,即于他人在先商标冲突,影响他人在先权利。
《商标法》第33条和第34条分别规定了对商标异议的复审和对异议裁定的复议,即商标局在对异议做出裁定后,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我国《商标法》第41条还规定了对注册商标的争议程序。
在这一程序中,申请人的资格和时限都因不同的提起理由而不同。
这一程序其实是弥补异议程序漏洞的,为了避免重复,第42条也做出了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无效裁定的规定。
以上便是广义上我国商标异议制度的流程,这一制度从异议申请到复审到诉讼再到注册后的争议一步步地保证了申请商标的价值,但也为想恶意破坏商标申请人利益的人提供了众多空子。
我国目前的情况是,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案件数量繁多,缺乏工作人员,效率低下,从异议到复议再到诉讼有可能需要2-5年的时间,而异议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理由又非常广泛,这无疑会对商标使用人造成巨大损失。
商标撤销复审行政诉讼流程

商标撤销复审行政诉讼流程如下:
1. 起诉: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不予撤销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 受理:法院应当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五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予以立案受理,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
3. 调查取证: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召集庭前会议,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或对证据进行交换。
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交证据材料。
4. 开庭审理:法院应当开庭审理行政案件,对到庭当事人提出的所有证据材料逐一质证。
如果双方提供的证据比较充分而发生争执时,法院会再次进行调解。
5. 判决:法院经过审理后,会作出判决。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步骤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商标撤销复审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商标局作出的有关商标的撤销、注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的决定而对自己的商标主管机关提出异议并要求复审。
商标撤销通常是由于商标注册人的行为或外部环境导致商标丧失的情况。
例如,商标违法使用、商标过期未续展、商标被他人恶意异议等原因都可能导致商标的撤销。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信息。
瑞士商标异议流程

瑞士商标异议流程嘿,各位小伙伴们!今天咱要来聊聊那个瑞士商标异议流程。
相信不少人听到这个都有点头大吧。
咱先说说这商标异议,那可真是像一场小小的“商标保卫战”啊!想象一下,你的商标就像是你的宝贝,突然有人要来抢它,能不急嘛!在瑞士这个地方,商标异议流程就好比走迷宫。
弯弯曲曲的,稍不注意就容易绕晕了。
咱可得打起十二分精神来应对。
首先呢,你要像个侦探一样盯着有没有人想对你的宝贝商标下手。
一旦发现有风吹草动,就得赶紧行动起来。
这时候,就像要准备去打架似的,得把各种证据、理由都准备得妥妥当当。
接下来就是进入正式的“战场”啦。
和对方你来我往地过招,各种法律条文、证据摆出来,就看谁更有理有据咯。
这过程啊,有时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双方你来我往地争,感觉就像两个小孩在抢心爱的玩具,只不过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关乎着咱的利益呢。
在这个过程中,还得小心各种“陷阱”。
法律条文那么多,一不小心理解错了或者漏了什么关键信息,那可就麻烦大啦。
就像走在路上不小心掉进个小坑,摔得鼻青脸肿的。
而且啊,整个过程还挺繁琐的,各种文件要准备,各种期限要记清。
感觉自己就像是个陀螺,不停地转啊转。
有时候都觉得自己快忙晕了,脑子都要打结了。
不过话说回来,虽然这瑞士商标异议流程挺麻烦的,但它也是为了保护大家的权益嘛。
不然随随便便谁都能用别人的商标,那不乱套了嘛。
所以呢,咱就得耐着性子,一步一步地走。
总之呢,面对瑞士商标异议流程,咱既不能马虎大意,也不能过于紧张。
把它当成一个挑战,好好准备,争取给自己的商标宝贝打赢这场保卫战!最后,希望大家都能顺顺利利地度过这个流程,保护好自己的商标权益!加油啦!。
UOM抢注申诉模版

UOM抢注申诉模版一、商标抢注申诉流程需要怎样办理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2、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
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刷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
二、恶意申请商标(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
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
如果这些目的不能达到,则会提起侵权之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门举报并索取赔偿。
现实的问题是,如何认定这一主观要件的成立?我们不可能深入到申请人的内心世界,去了解他们主观愿望是否为了不正当利益而只能通过现象去剖析他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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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提出和办理流程
商标异议是指在商标局驳回对商标的注册申请时,申请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在一定的时间内,要求商标局拒绝通过其他人注册该商标,这是为了保护商标的先注册人的利益。
那么商标异议流程如何呢?
一、商标异议流程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3、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二、商标异议注意事项
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
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异议规费的,应将异议人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书一并送交商标局。
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书时,如果未收到汇款单复印件,商标局将向异议人寄发《缴费通知》。
异议人应按照《缴费通知》缴纳规费,并将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缴费通知》一并邮寄到商标局。
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
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对异议补正及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同样适用于答辩程序。
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由于纸质《商标公告》排版的技术原因,一般在异议期最后一个月提出的异议申请,《商标公告》中还有可能刊登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公告,因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经异议
裁定核准注册商标重新公告。
”每月28日出版的《商标公告》刊登商标异议和异议裁定情况。
由于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地址发生变化,商标局发出有关异议的通知,邮局无法投递被退回,商标局将在每月21日出版的《商标公告》上刊登送达公告。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