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设备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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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图克输水管线项目五标段泵站调节阀、蝶阀及附属设备采购技术文件招标单位:设计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二○一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部分一般技术规范 (2)1 总则 (2)2 工程概况 (3)3 自然条件 (3)第二部分供货范围 (5)1 一般要求 (5)2 供货范围 (5)第三部分阀门技术要求 (8)1总则 (8)2设备规范及引用标准 (9)3调流调压装置技术要求 (10)4蝶阀技术要求 (16)5伸缩节的技术要求 (18)第四部分质量保证、试验及验收 (21)1 质量保证 (21)2 试验 (21)第五部分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23)1. 一般要求 (23)2. 资料交付基本要求 (23)第六部分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25)1. 概述 (25)2. 工厂检验 (25)3. 设备监造 (25)4. 性能验收试验 (27)第七部分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29)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29)2. 培训 (30)3. 设计联络 (31)第一部分一般技术规范1 总则1.1 本招标文件适用水泵进出口装设的电动蝶阀、液控止回蝶阀、伸缩节、调节阀,它包括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地详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但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相关工业标准的功能齐全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 投标方须执行本规范书所列要求、标准,本规范书中未提及的内容均应满足或优于本规范书所列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有关国际标准。

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当本规范书中所提及的标准已修订时,以修订后版本执行。

1.4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和先进的,并经过运行实践已证明是完全成熟可靠的产品。

设备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

设备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

附件5 设备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1.总则1.1 本内容用于协议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本公司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一规定的要求。

1.2 本公司在技术规范书生效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技术规范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有关标准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

2.工厂检验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本公司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

本公司提供的设备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2.3 本公司检验的结果满足附件一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本公司采取措施处理直到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报告。

本公司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处理方案经招标方认可。

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总价之中。

3.设备监造3.1 监造依据根据本规范书的原则要求并按DL/T 586--2008 《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和国家质检总局、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2001]174号)等国家有关规定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监造管理办法。

3.2 监造方式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

投标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R点:本公司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本公司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

招标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投标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

如果招标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招标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本公司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招标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招标方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

5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要求

5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要求

5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要求范本一:一、设备监造(检验)要求1.监造(检验)目的1.1\t背景与目的1.2\t监造(检验)1.3\t监造(检验)依据2.监造(检验)程序2.1\t准备工作2.2\t监造(检验)人员2.3\t设备监造(检验)流程3.监造(检验)内容3.1\t外观质量检验3.2\t尺寸与几何参数检验3.3\t材料与机件质量检验3.4\t装配质量检验3.5\t功能与性能检验4.监造(检验)结果处理4.1\t监造(检验)结果分级4.2\t监造(检验)结果评定与处理4.3\t监造(检验)报告编制二、性能验收试验要求1.性能验收试验目的1.1\t背景与目的1.2\t性能验收试验1.3\t性能验收试验依据2.性能验收试验程序2.1\t准备工作2.2\t验收试验人员2.3\t性能验收试验流程3.性能验收试验内容3.1\t性能参数测定3.2\t工作能力试验3.3\t操作性试验3.4\t安全性试验3.5\t可靠性试验4.性能验收试验结果处理4.1\t性能验收试验结果评定标准4.2\t性能验收试验结果评定与处理4.3\t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编制附件:监造(检验)报告模板、性能验收试验报告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监造(检验): 对设备进行检查、验证、评估的过程。

2. 验收试验: 检验设备性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过程。

范本二:一、设备监造(检验)要求1.监造(检验)目的和背景1.1\t目的说明1.2\t背景介绍2.监造(检验)2.1\t概述2.2\t具体要求3.监造(检验)依据3.1\t法律法规3.2\t国家标准3.3\t技术规范4.监造(检验)程序4.1\t准备工作4.2\t监造(检验)流程4.3\t监造(检验)方法5.监造(检验)内容5.1\t外观检验5.2\t工艺装配检验5.3\t材料与机件检验5.4\t功能与性能检验5.5\t其他检验内容二、性能验收试验要求1.性能验收试验目的和背景1.1\t目的说明1.2\t背景介绍2.性能验收试验2.1\t概述2.2\t具体要求3.性能验收试验依据3.1\t法律法规3.2\t国家标准3.3\t技术规范4.性能验收试验程序4.1\t准备工作4.2\t验收试验流程4.3\t验收试验方法5.性能验收试验内容5.1\t性能参数测定5.2\t工作能力试验5.3\t安全性试验5.4\t可靠性试验5.5\t其他试验内容附件:监造(检验)报告模板、性能验收试验报告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监造(检验): 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验证和评估的过程。

消音器技术规范

消音器技术规范

燃气发电工程排汽消音器设备技术规范书业主方:招标方:设计单位:2010年4 月一、技术规范二、供货范围三、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四、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五、技术服务和联络六、分包与外购七、差异表一、技术规范1总则1.1本规范书适用于XXXXXXXXXXXXXXXXX锅炉安全排汽及点火排汽消音器设备。

它包括本体、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没有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现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如果招标方有除规范书以外的特殊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对每一点都作详细说明,载入本规范书之后。

1.4如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招标方可以认为投标方提出的产品完全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

1.5本规范书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6投标方产品应在相应工程或相似条件下有1〜2台运行并超过两年,已证明安全可靠。

2设备规范2.1设备名称:2.1.1汽包安全排汽消音器 2 个P=4.45MPa安全阀整定压力)t=260 CQ=40t/接管尺寸:①108X 4 20 号钢2.1.2集汽集箱安全排汽消音器 2 个P=3.98MPa安全阀整定压力)t=455 C Q=10t/h接管尺寸:①89X 4 15CrMoG2.1.3锅炉点火排汽安全排汽消音器 1 个P=3.82MPa t=455 C Q=35t/h接管尺寸:①108 X 4 15CrMoG2.2其他参数型式:立式型号:_____ (三种参数分别列出)消声器消声量:》60dB(A)消音器阻力:<0.5MPa3设备的运行环境条件3.1 布置位置:室外3.2厂址气象和地理条件3.2.1 厂址:江西省萍乡市3.2.2 气象特征极端最高气温388C极端最低气温-8.6 C最热月平均温度28.7C最冷月平均温度 4.8C最热月平均湿度84%最冷月平均湿度78%一日最大降雨量178.4mm年平均降雨量178.3mm主导风向西南、东北地震基本烈度海拔高度4 技术要求6 度75m4.1 设备性能要求4.1.1 设备在第2节的参数和第3 节的运行环境条件下,保证消声性能稳定和安全可靠地运行。

设备检查试验制度范本

设备检查试验制度范本

设备检查试验制度范本一、目的及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设备检查试验的规范化、有序化进行,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运行。

适用于企事业单位设备检查试验相关工作。

二、术语定义1. 设备:指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各类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等。

2. 检查试验:指对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试验,包括设备的外观检查、性能检查等。

三、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在进行设备检查试验时,安全永远是首要考虑因素。

2. 规范操作:设备检查试验必须按照相关规范和操作指南进行,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3. 记录保存:设备检查试验的记录必须详实、准确,并按要求进行保存。

4. 整改落实:对于发现的设备缺陷或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并落实。

四、设备检查试验的程序1. 检查试验计划的制定(1)制定检查试验计划,明确检查周期、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

(2)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要求,确定合适的检查试验方法,并编制相应的操作指南。

(3)对于重要设备,制定更为详细的检查试验计划,并加强监督和管理。

2. 设备检查试验的前期准备(1)明确检查试验的目的和范围。

(2)准备检查试验所需的工具、设备和材料,并确保其功能正常。

(3)安排专业人员参与设备检查试验,确保操作人员熟悉操作流程和要求。

3. 设备检查试验的实施(1)严格按照操作指南执行设备检查试验。

(2)对设备进行外观检查,包括设备是否完整,连接是否牢固等。

(3)对设备进行性能检查,测试设备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4)记录检查试验的过程和结果,包括检查试验的时间、地点、人员、设备状态等。

4. 设备检查试验的评价与整改(1)根据检查试验的结果,评价设备的运行状况,确定是否存在缺陷或问题。

(2)对于发现的设备缺陷或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确定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3)跟踪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4)定期进行设备检查试验的评估,对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

五、设备检查试验的记录和报告1. 设备检查试验的记录(1)记录设备检查试验的时间、地点、人员、设备状态等基本信息。

(完整word版)管带机技术规范书20101117

(完整word版)管带机技术规范书20101117

XXXXXXXXXXXXX管状带式输送机技术规范书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南京热电工程设计院工程设计证书乙级编号:101039-s y第1节技术规范1 总则1.1 本技术规范书的使用范围,仅限于中国石油克拉玛依石化分公司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电厂卸煤部分工程的#1管状带式输送机(2台)。

1。

2 招标方在本技术规范书中所提及的要求和供货范围都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地详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但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现行工业标准的、功能齐全的、全新的优质产品及优质服务。

1。

3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技术和工艺成熟先进、并有多台同类产品已投产,经过多年连续运行实践已证明是成熟、安全、可靠的优质产品。

1.4投标人应对其供货范围内的管状带式输送机设备本体及其辅助设备、其它附件负有全责,这包括其分包和外购的产品。

1.5如因投标人所负责的圆管带式输送机设备本体及其辅助设备和附件的选型、设计、制造质量问题而导致电厂无法正常投产,供货设备无法长期连续、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并满足所有技术性能要求,投标人必须为此负全部(直接、间接)责任.1。

6如投标人没有对本技术规范书提出书面异议(或差异),招标方则可认为投标人完全接受和同意本规范书的要求。

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书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7投标人须执行本技术规范书所列的各项现行(国内国际)标准.本技术规范书中未提及的内容均应满足或优于本规范书所列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有关国际标准。

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在此期间若颁布有要求更高、更新的标准、规范时,应按更高、更新的标准、规范执行.1。

8在签定合同之后,招标方和设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定或工程条件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所提出问题由三方共同商定,但投标人必须予以解决。

1。

9合同签订后1个月,按本规范书的要求,投标人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选型、制造、检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

设备及非标钢构验收程序、内容、规定和质量监制、试验与检验要求

设备及非标钢构验收程序、内容、规定和质量监制、试验与检验要求

设备及非标钢构验收程序、内容、规定和质量监制、试验与检验要求一、质量监制:1、所有设备和配套件、非标钢构件的制造《检验大纲》的编制:制造《检验大纲》由投标方编制,主要内容是将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关键零部件以及货物的关键尺寸转化为检验项目、使用标准、判定基准等内容。

2、《检验大纲》的审查:《检验大纲》应得到招标方的确认,主要审查检验内容是否反映所有设备和配套件、非标钢构件基本参数、性能和相关技术尺寸。

3、审查《检验大纲》的时间:《检验大纲》应以不影响合同所有设备和配套件、非标钢构件周期为前提,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提供。

4、投标方根据交货时间表提供所有设备和配套件、非标钢构件进度计划表,并由招标方确认,招标方将根据该计划表派人员赴厂监制。

5、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即R点、W点。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

二、验收程序、内容和规定:1、外购材料验收:投标方购进的设备和配套件、非标钢构件、线缆、钢轨(含轨道附件)、钢板、型钢、钢管、油漆等有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且必须自检和抽样检测,外形尺寸和理论重量偏差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和本规范书要求,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投标方须做好相关记录,交货时交招标方指定人员。

2、出厂验收:所有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和配套件、非标钢构件出厂验收在投标方工厂进行,投标方发货前通知招标方;根据招标方需要,派有关验收人员到投标方制造厂/车间进行货物验收工作,并按约定的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对货物的外观、焊接和防腐质量、外形尺寸进行检验。

验收内容包括制作加工焊缝质量、外形尺寸、漆膜厚度等的检验。

外购材料的合格证书和产品质量证明书齐全有效,所供货物均为全新、合格产品。

3、到货验收:3.1设备和配套件、非标钢构件等到招标方现场后,通知招标方进行现场检测,质量合格后由招标方承担费用;若有质量问题的,则投标方承担费用;并作好相关影像资料和记录,作为质量验收依据;如有不合格,招标方拒绝收货;如有损坏和缺失投标方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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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地详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但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相关工业标准的功能齐全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 投标方须执行本规范书所列要求、标准,本规范书中未提及的内容均应满足或优于本规范书所列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有关国际标准。

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当本规范书中所提及的标准已修订时,以修订后版本执行。

1.4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和先进的,并经过运行实践已证明是完全成熟可靠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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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设备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
1.总则
1.1 本内容用于协议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本公司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一规定的要求。

1.2 本公司在技术规范书生效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技术规范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有关标准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

2.工厂检验
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本公司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

本公司提供的设备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2.3 本公司检验的结果满足附件一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本公司采取措施处理直到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报告。

本公司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处理方案经招标方认可。

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总价之中。

3.设备监造
3.1 监造依据
根据本规范书的原则要求并按DL/T 586--2008 《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和国家质检总局、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2001]174号)等国家有关规定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监造管理办法。

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

投标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R点:本公司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本公司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
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

招标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投标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

如果招标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招标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本公司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招标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招标方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

不论招标方监造代表对本公司产品质量签证与否,并不免去本公司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3.3监造内容。

监造的主要项目如下表。

招标方可以对表中的项目增加或对监造方式调整,本公司保证接受。

3.4 对本公司配合监造的要求:
3.4.1 本公司有配合招标方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3.4.2 本公司给招标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3.4.3 提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招标方监造代表和招标方,监造项目和方式由本公司、招标方监造代表、招标方三方协商确定;
3.4.4 招标方监造代表和招标方代表有权通过投标方有关部门查(借)阅与本技术规范设备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包括之间检验记录),如招标方认为有必要复印,本公司应提供方便。

3.4.5 招标方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招标方有权提出意见,本公司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

无论招标方是否要求和知道,本公司均主动及时向招标方提供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隐瞒。

在招标方不知道的情况下投标方不擅自处
理。

3.4.6 本公司在见证后十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招标方监造代表。

4.性能验收试验
4.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技术性能的要求。

4.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招、投标方双方商定,一般为投标方现场。

4.3 性能验收试验的时间:机组试验一般在168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本公司与招标方协商确定。

4.4 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主持,本公司参加。

试验大纲由招标方提供,与本公司讨论后确定,具体试验由本公司与招标方共同认可的测试单位进行。

如试验在现场进行,本公司要按本附件4.7款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由本公司提供。

4.5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按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4.6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按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4.7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都将由投标方提供,本公司提供配合。

同时本公司还将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4.8 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本部分4.7和本公司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总价内,其它费用,如试验在现场进行,由招标方承担;在本公司工厂进行,则已包含与总价之中。

4.9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招标方为主编写,本公司派员参加,共同签字确认结论。

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商。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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