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光药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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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规定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行为,加强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以及特殊管理药品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定义: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药品管理法》及其相关管理法规要求对此类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2、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与保管麻醉药品:2.1.1 麻醉药品必须严格实行专库(或专柜)保管,可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放于同一专库(柜)内。

2.1.2 麻醉药品必须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库内应安装有安全报警,措施,如报警器、监控器等。

2.1.3 按照具体品种的性质决定贮藏条件,麻醉药品的大部分品种,特别是针剂,易遇光变质,应采取有效的避光、遮光措施。

2.1.4 建立麻醉药品收支专帐,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如发现差错问题,应立即报告市卫生局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1.5 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双人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经管理小组负责人审核,列表上报卫生局医政管理部门。

2.1.6 卫生局医政管理部门指派专人和医院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小组人员现场监督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建立档案,记录内容应包括销毁日期、时间、地点、药品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方法等,销毁执行人员及销毁监督人员均应签名或盖章。

精神药品:2.2.1 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实行专柜保管,双人双锁保管,库内需有安全措施,如报警器、监控器:但可与麻醉药品存放同一专库(柜)内。

2.2.2 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建立收支专帐、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若发现差错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2.3 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经管理小组负责人审核,列表上报卫生局医政管理部门。

药品保管储存管理制度

药品保管储存管理制度

药品保管储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质量稳定,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药品保管储存管理制度。

二、药品储存环境要求1. 药品储存环境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避光、防尘、防虫、防鼠、防污染。

2. 药品储存场所应设置在远离水源、火源、有害气体、尘埃等污染源的地方。

3. 药品储存场所应设置温湿度监控设备,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的温湿度符合药品储存要求。

4. 药品储存场所应设置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三、药品储存管理要求1. 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的储存条件、剂型、用途等进行分类管理。

2. 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的效期先后顺序进行存放,确保先过期药品先出库。

3. 药品储存应采取有效的防潮、防虫、防鼠措施,确保药品质量。

4. 药品储存应采取有效的避光措施,确保药品不被阳光直射。

5. 药品储存应采取有效的遮光措施,确保药品不被灯光直射。

6. 药品储存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的空气流通。

7. 药品储存应采取有效的温湿度控制措施,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的温湿度符合药品储存要求。

8. 药品储存应采取有效的冷藏措施,确保需冷藏的药品在规定的温度下储存。

9. 药品储存应采取有效的遮光措施,确保需遮光保存的药品不被阳光或灯光直射。

10. 药品储存应采取有效的防污染措施,确保药品不被污染。

四、药品储存养护要求1. 药品储存养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药品知识和养护技能,确保药品储存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药品储存养护人员应定期对药品储存场所进行清洁、消毒,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的卫生。

3. 药品储存养护人员应定期对药品储存场所的温湿度进行监测,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的温湿度符合药品储存要求。

4. 药品储存养护人员应定期对药品进行养护,包括检查药品的包装、外观、有效期等,确保药品的质量。

5. 药品储存养护人员应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 药品储存养护人员应定期对药品进行整理,确保药品的摆放整齐、有序。

避光输注药品目录及注意事项

避光输注药品目录及注意事项

避光输注药品目录及注意事项避光输注药品目录及注意事项,对以下内容进行概括成一句话就是:使用药品时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贮藏等内容,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用法用量进行使用!一、避光输注注意事项1. 药物配置:配置需避光输注的药物时应迅速且避免阳光直射。

2. 输液操作规范:在排液过程中做到准确、快捷,及时排尽空气,尽快密封好输液器。

把暴露部分用遮光材料盖严,防止漏光。

3. 告知患者:输液前向患者讲明,避光是为了防止药物见光分解,降低疗效,以得到患者的理解,减少患者对“黑包布”的恐惧感。

4. 输液过程中护理:在输液中加强巡视,随时观察输液的情况。

注意:避光滴注的措施可采用透光性较弱的黑布等制成遮光袋(建议使用0.6g硫辛酸注射液提供的遮光材料进行遮光或者输液遮光袋),套在输液瓶上,配以一次性避光输液器。

二、避光输注术语《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2015年版关于贮藏项下的规定,系对药品贮藏与保管的基本要求,除矿物药应置干燥洁净处不作具体规定外,一般以下列名词术语表示:遮光:系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例如棕色容器或黑色包装材料包裹的无色透明、半透明容器;避光:系指避免日光直射;密闭:系指将容器密闭,以防止尘土及异物进入;密封:系指将容器密封,以防止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入;熔封或严封:系指将容器熔封或用适宜的材料严封,以防止空气与水分的侵入并防止污染;阴凉处:系指不超过20℃;凉暗处:系指避光并不超过20℃;冷处:系指2-10℃;常温:系指10-30℃。

三、避光输注药品目录表1:需避光输注药品目录四、需注意采取适当避光措施的药品可不使用避光输液器和避光输液袋,但需注意采取适当避光措施的药品1. 氟喹诺酮类药物(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环丙沙星氯化钠注射液、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等)。

2. 分子结构中含有酚羟基药物(如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多巴胺、吗啡、酚磺乙胺等)。

新版GSP 药品库房设施设备配置管理规定

新版GSP 药品库房设施设备配置管理规定

药品库房设施设备配置管理规定一、目的明确药品库房设施设备配置的规定,确保本公司药品库房符合规定,符合经营实际需求。

二、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90号令)三、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药品库房设施设备配置的管理工作。

四、内容1、药品库房设施设备配置管理规定(1)应当有药品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如地垫、货架。

地垫、货架等与地面之间高度不小于10cm。

药品任何时候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2)应当有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如窗帘、遮光膜、空调、换气扇、地垫、货架、门帘、风帘、电子猫、挡鼠板、灭蝇灯、捕鼠笼、粘鼠胶等。

(3)应当有有效调控温湿度及室内外空气交换的设备,如空调系统、加湿器、除湿机等。

(4)应当有自动监测、记录库房温湿度的设备,如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探头、显示屏、电脑等,自动监测、记录库房温湿度,且能在温湿度超标时自动报警。

(5)应当有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要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和作业要求,危险品库的照明灯应做防爆处理。

(6)应当有用于零货拣选、拼箱发货操作及复核的作业设备,如零货箱、周转箱、运输箱、封口胶、标签、条码采集器等设备。

(7)应当有包装物料的存放场所,验收、发货、退货的专用场所,不合格药品专用存放场所,以上场所都应当有地垫、货架等。

(8)应当有消防安全的设施和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捅、消防管。

(9)应当有用于货物的库内搬运设备,如手推车、搬运车等。

(10)根据经营范围,应当有备用的电冰箱或小冷藏库等。

(11)应当有仓库类型及药品分类存放等用的标志牌、分类牌、隔离带等。

2、药品运输设置设备管理规定:(1)药品运输工具应将药品完全封闭在内,可以是厢式货车、集装箱货车、普通封闭式货车等。

(2)封闭式运输工具应能有效保证药品在运输途中的质量和安全,防止药品在运输途中受到污染、雨淋、阳光直射、盗抢等。

药品储存配送管理制度对药品质量控制的要求

药品储存配送管理制度对药品质量控制的要求

药品储存配送管理制度对药品质量控制的要求药品储存配送管理制度是指为了确保药品质量的安全、稳定和有效性,对药品的储存和配送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套制度。

药品质量控制是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和有效性的重要环节,而药品储存配送管理制度对药品质量控制有着重要的要求。

一、储存环境的要求药品质量会受到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在储存过程中,环境的温度、湿度、光照等因素会对药品的质量和稳定性产生影响。

药品储存配送管理制度对储存环境有着严格的要求,要求具备以下条件:1. 温度控制:药品储存室的温度应根据药品的特性和要求进行控制,一般要求在15-25摄氏度之间,特殊药品要求更为严格。

2. 湿度控制:药品储存室的湿度应根据药品的特性和要求进行控制,一般要求在相对湿度不超过60%的范围内。

3. 光照控制:对于光敏药品,要求在储存过程中避免阳光直射,需要采取相应的遮光措施。

二、储存设备设施的要求药品储存配送管理制度还对储存设备和设施有一定的要求,以确保储存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1. 储存容器:储存容器应选择无毒、无异味、无污染的材料制成,容器密封性良好,并具备防潮、防光等功能,以确保药品在储存过程中不受外界影响。

2. 储存区域划分:储存室应按照药品的特性和要求进行划分,避免不同类型的药品混存,防止交叉污染和交叉感染。

3. 环境监测设备:储存室应安装温湿度监测设备,及时掌握储存环境参数,以便对温湿度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

三、储存管理要求药品储存配送管理制度对储存过程中的管理要求严格,以确保药品质量的安全和有效性。

1. 质量管理: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点、质量控制标准、质量记录等,对储存过程中的药品质量进行监控和管理。

2. 温湿度记录:定期对储存室的温湿度进行记录,以便分析和判断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药品要求。

3. 定期检查:定期对储存室内的药品进行检查和审查,确保药品的储存环境符合标准要求,避免药品的质量受到损害。

四、配送管理要求药品储存配送管理制度也对药品配送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以确保药品质量的控制和安全性。

避光药的分级

避光药的分级

避光药的分级
避光药是指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避免光线的药物。

根据其对光线的敏感程度,避光药可分为以下几级:
1.一级避光药物:指对光线极度敏感的药物,需要在严格避光的情况下使用。

这类药物包括硝普钠、拉贝洛尔、尼莫地平等。

在使用这些药物时,需要将输液瓶用黑纸或铝箔包裹,以避免光线照射。

2.二级避光药物:指对光线较敏感的药物,也需要严格避光。

这类药物包括大多数化疗药物、抗肿瘤药物、环磷酰胺、胺碘酮、丙戊酸钠、多西他赛等。

在使用这些药物时,可以使用黑色或棕色容器包装,或者使用具有避光功能的输液器。

3.三级避光药物:指对光线较不敏感的药物,可以在不严格避光的情况下使用。

这类药物包括大多数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抗病毒药物等。

在使用这些药物时,不需要特殊的避光措施,但需要注意避免强烈阳光直射或紫外线照射。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药物的避光方法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具体使用时需要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该药物的具体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同时,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不适或疑似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医生。

临床需避光药物管理规定(3篇)

临床需避光药物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床需避光药物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疗机构中需避光的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避光药物管理制度,加强避光药物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和使用安全。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避光药物,是指药品说明书或标签上明确标注“避光”字样,或在药品储存、使用过程中需避免光照影响的药品。

第二章采购与验收第五条医疗机构采购避光药物时,应当向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药品供应商采购,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

第六条医疗机构采购避光药物时,应仔细核对药品说明书或标签上的避光标识,确保所购药品符合避光要求。

第七条医疗机构接收避光药物时,应当进行验收,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确认药品完好无损。

第八条避光药物的验收记录应当详细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供应商、验收日期等,并妥善保存。

第三章储存与运输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为避光药物设立专用储存区域,并符合以下要求:(一)避光:储存区域应避免直射阳光,可采用遮光材料或设置遮光设施。

(二)通风:储存区域应保持通风,避免潮湿、霉变。

(三)温湿度:储存区域应保持适宜的温湿度,符合药品说明书或标签上的要求。

第十条避光药物的储存条件应符合药品说明书或标签上的要求,如需冷藏的药品,应存放在冷藏设备中。

第十一条避光药物的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避光措施,避免光照影响药品质量。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避光药物的储存和运输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药品质量。

第四章使用与调配第十三条医疗机构使用避光药物时,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或标签上的用法用量进行。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为避光药物设立专用调配区域,并符合以下要求:(一)避光:调配区域应避免直射阳光,可采用遮光材料或设置遮光设施。

(二)清洁:调配区域应保持清洁,避免污染。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调配避光药物时,应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确认药品完好无损。

药品避光保存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避光保存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避光保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药品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药品的避光保存管理,包括采购、储存、分发、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药品避光保存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经济的原则。

第二章药品避光保存要求第四条药品避光保存应在遮光、干燥、低温的环境中进行。

遮光比避光要求严格,避光不一定用不透光的容器或者用棕色、黑色包装材料包裹,避免灯光、阳光的直射。

第五条药品储存容器应选用不透光、密封性好、防潮、防震、防腐蚀的材料。

第六条药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对于临近有效期的药品,应提前进行评估,确保药品质量。

第七条对于易受光线影响的药品,应采用特殊包装,如棕色瓶、不透光袋等,以减少光线对药品的影响。

第八条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避免阳光直射,如使用遮阳布、遮光袋等。

第三章药品避光保存管理措施第九条药品采购时,应根据药品的特性选择合适的包装和储存方式,确保药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不受光线影响。

第十条药品入库时,应检查药品的包装是否完好,是否符合避光要求。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应拒绝入库。

第十一条药品储存时,应按照药品的特性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不同性质的药品混放。

第十二条药品分发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避光规定,确保药品在光线照射下不被暴露。

第十三条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药品安全。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或个人,一经发现,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因违反本制度导致的药品质量问题,责任部门或个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我院药事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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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光(避光)药品管理规定“遮光”(避光),系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例如棕色容器或黑色包裹的无色透明、半透明容器。

有些稳定性差的药品在光照下可加速药物的氧化,不仅降低了药物的效价,而且可产生颜色改变和沉淀,严重影响药品质量,甚至增加药物的毒性。

为加强遮(避)光药品的管理,保证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药品贮存过程中,尽量保持原包装。

二、药品贮存过程中,对光线敏感的药品,当脱离原包装后需进行遮(避)光保存。

三、对光线特别敏感的药物,在输注过程中应注意采取遮(避)光措施。

四、遮(避)光的措施包括无透光性的遮(避)光盒或透光性较弱的深色布、纸、塑料等制成遮光袋。

五、药学部将遮(避)光的管理,纳入药品管理检查内容。

六、《遮(避)光贮存药品目录》见附录一
《静脉注射遮(避)光药品目录》见附录二
附录一:遮(避)光贮存药品目录(种)
遮(避)光贮存药品目录(种)
附录二:静脉注射遮(避)光药品目录(种)
静脉滴注遮(避)光药品目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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