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合集下载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摘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是一项关键的技术,通过卫星定位技术,能够实时跟踪和监控车辆的位置信息。

本文将介绍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的技术要求,包括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和数据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一、硬件设备技术要求1.卫星定位设备: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需要具备高精度的卫星定位设备,能够实时获取车辆的位置信息。

选择卫星定位设备时,应考虑其定位精度、抗干扰能力和可靠性等因素。

2.车载终端设备: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需要车载终端设备,用于接收卫星信号并将位置信息上传至数据中心。

车载终端设备应具备良好的抗干扰能力和稳定的信号接收性能。

3.通信设备: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需要和数据中心进行实时通信。

通信设备可以选择移动通信网络、卫星通信或蜂窝网络等,要确保通信稳定、及时可靠。

4.电源设备: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需要稳定的电源供应,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电源设备应具备短路保护、过流保护和过压保护等功能,以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

5.其他设备:根据实际需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可能需要其他辅助设备,如车辆状态监测设备、摄像头等。

二、软件系统技术要求1.位置信息采集与存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需要具备位置信息采集和存储的功能,能够实时记录车辆的位置、速度、行驶轨迹等信息,并进行存储和管理。

2.实时监控与预警:系统应具备实时监控和预警功能,能够实时显示车辆位置,并进行异常行为的检测和预警。

例如,超速、路线偏离等情况应能及时发出警报。

3.数据分析与报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具备数据分析与报表生成的能力,能够根据车辆的位置信息和运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报表生成,为管理者提供决策参考。

4.平台接口与互联互通: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需要支持与其他相关平台的接口对接,实现数据的共享和互通。

三、数据处理技术要求1.数据传输安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需要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性,采用加密技术和数据传输协议,防止数据的泄露和被篡改。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27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27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以下简称终端)的一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以及安装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中安装在车辆上的终端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951 道路车辆静电放电产生的电骚扰试验方法JT/T 766-2009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船舶监测终端技术要求QC/T 413 汽车电器设备基本技术条件QC/T 417.1 车用电线束插接器第1部分:定义,试验方法和一般性能要求 QC/T 420 汽车用熔断器QG/T 730 汽车用薄壁绝缘低压电线YD/T 1050 800MHz 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设备总测试规范:移动台部分YD/T 1214 900/1800 MHz 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通用分组无线业务(GPRS}设备技术要求:移动台YD/T 1367 2GHz TD-SC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终端设备技术要求YD/T 1547 2GHz WC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终端设备技术要求(第三阶段) YD/T 1558 2GHz CDMA2D0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设备技术要求:移动台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3.1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固件 firmware运行在终端微处理器中的嵌人式软件。

3.1.2 电子运单 electronic travel permit包含车辆信息和客货信息等的电子数据。

3.1.3连续驾驶时间 continuous driving time1的停车休息时段之间的驾驶时间时间超过20min 同一驾驶人员在相邻的、总和。

20min的休息时间归为连续驾驶时间。

注:不超过 monitoring centre 3.1.4 监控中心对车辆道路运输进行监控的软件平台。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Modified by JACK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26, 2020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架构,以及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中政府监管平台和企业监控平台的功能要求、平台性能与技术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政府监管平台及企业自建或运营商搭建的卫星定位系统平台。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785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20263导航电子地图安全处理技术基本要求JT/T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JT/T79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简称卫星定位系统)GNSSsystemforoperatingvehicles以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实时位置和状态信息为特征,具有运输车辆驾乘人员及运输车辆管理者等用户远程信息服务,反映运输车辆实时动态数据,满足政府监管部门及运营企业对系统信息运用要求,能对服务范围内的车辆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综合性信息处理系统。

政府监管平台(简称政府平台)governmentmonitoringandmanagementplatform以计算机系统及通信信息技术为基础,通过卫星定位技术等手段,实现对管辖范围内的车载终端和接入平台进行管理的系统平台,主要实现对上级平台的数据报送和对下级政府平台的管理、对企业平台的监管和服务。

?企业监控平台(简称企业平台)enterprisemonitoringandmanagementplatform企业自建或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建设的卫星定位系统平台,以计算机系统为基础,通过接入通信网络对服务范围内的车载终端和用户进行管理,并提供安全运营监控的系统平台,主要实现对平台中的车辆安全运营的实时监控。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6年10月25日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以下简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确保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令第55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规范主要包括《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以及相关技术规范。

第三条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产品公告。

第五条受交通运输部委托,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通信信息中心)为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提供技术支持,主要包括:(一)组织制定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相关工作制度;(二)负责对申请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三)负责建设和维护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信息查询网站,提供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咨询服务。

第六条申请从事标准符合性检测的检测机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取得相关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GNSS system for operating vehicles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BD compatiblevehicle terminals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二◦一三年一月目次前言..............................................I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1)3.1术语和定义..........................................13.2缩略语...........................................24一般要求 .............................................24.1终端组成............................................24.2外观.............................................34.3铭牌.............................................34.4文字、图形和标志......................................34.5材质.............................................34.6机壳防护.........................................35功能要求 .............................................35.1自检.............................................35.2定位.............................................35.3通信.............................................45.4信息采集.........................................45.5行驶记录.........................................65.6监听.............................................65.7通话.............................................65.8休眠.............................................65.9警示.............................................65.10终端管理..........................................目次75.11人机交互...........................................75.12信息服务...........................................75.13电召服务...........................................75.14多中心接入.........................................85.15车辆故障远程诊断.......................................85.16使用前锁定.........................................85.17自动关闭通信.......................................85.18双向语音通话.......................................85.19不同类型运输车辆终端基本功能要求................................86性能要求 ..............................................86.1整体性能...........................................86.2卫星定位模块........................................86.3无线通讯模块........................................96.4电气性能..........................................96.5环境适应性........................................6.6电磁兼容..........................................116.7抗车辆点火干扰.......................................117安装 .............................................117.1总体要求..........................................117.2终端主机的安装.......................................127.3天线的安装........................................127.4安装布线..........................................127.5外部设备的安装.......................................127.6安装完成后的测试.....................................12附录A (规范性附录)不同类型运输车辆终端基本功能要求 (13)本规范是对JT/T 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的补充和完善,与JT/T 794-2011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原3.1.3 连续驾驶时间的定义,并调整为3.1.5 ;——增加了3.1.3 行驶开始时间、3.1.4 行驶结束时间的定义;——修改了功能要求,修改5.2.1 定位功能、5.4.1 驾驶员身份、5.5 行驶记录、5.9 警示、5.10 终端管理、5.11 人机交互、5.12 信息服务、5.14 多中心接入等章节;——修改了功能要求,将原5.15 调整为5.19,将原5.2.2 调整为5.2.3 ;——新增了5.2.2 北斗定位功能、5.4.10 车辆信号采集、5.15 车辆故障远程诊断、5.16 使用前锁定、5.17 自动关闭通信、5.18 双向语音通话等功能要求;——修改了7.2 终端主机的安装;――修改了附录A表A.1不同类型运输车辆终端的基本功能要求。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简称车载终端)是一种基于卫星定位技术的远程监控系统,它可以实时追踪和管理道路运输车辆。

本文将介绍车载终端的技术要求,以帮助车辆运输企业选择合适的设备。

首先,车载终端应当具备稳定的定位能力。

它必须能够准确、实时地获取车辆的位置信息,并将其传输给监控中心。

这样,运输企业便可以及时掌握车辆的行驶情况,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

其次,车载终端需要具备良好的通信能力。

它应当支持多种通信方式,如卫星通信、蜂窝网络等,以确保在不同区域和环境下都能正常传输信息。

此外,车载终端还应该支持数据压缩和加密技术,以提高数据传输的效率和安全性。

除了定位和通信功能,车载终端还应当具备多种辅助功能,提升企业的管理效率。

例如,它可以支持语音对讲功能,方便调度人员与驾驶员的实时沟通。

还可以配备导航功能,为驾驶员提供准确的导航指引,避免迷路或出现交通拥堵的情况。

此外,车载终端还可配备各类传感器,实时监测车辆的状态,如车速、油量、里程等,帮助企业进行车辆维护和管理。

另外,车载终端的外观设计也应该考虑到驾驶员的使用体验。

它应当具备人性化的界面设计,操作简便、直观,方便驾驶员使用。

而且,它应该具备抗震、防水、耐高温等功能,以适应复杂的道路和环境条件。

最后,车载终端的安全性也是不可忽视的。

它应该具备完善的防盗和防破坏功能,以避免被恶意破坏或非法使用。

同时,车载终端的软件和硬件应该经过严格测试和认证,确保其稳定性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的车载终端在技术要求上包括稳定的定位能力、良好的通信能力、多种辅助功能、人性化的外观设计以及高安全性。

选择合适的车载终端将帮助运输企业提升管理效率,提升车辆运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解析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解析

关于认真贯彻《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两项标准的通知交通运输部交运发〔2011〕158号 2011年04月1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精神,认真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以下简称《平台标准》)两项行业标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强化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贯活动这两项标准是针对当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在总结道路运输行业多年来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经验的基础上,突出以应用为目的,对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技术性能及功能提出的基本要求,是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的基础标准,是动态监管工作的重要规范。

两项标准的出台,为统一规范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运行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基础。

贯彻执行这两项标准对提升道路运输信息化水平,加强道路运输动态监管,促进道路运输管理方式转变具有重要作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宣贯工作。

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切实可行的宣贯方案;要针对不同的对象,分类组织宣贯;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行业信息平台,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贯活动;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进行培训,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两项标准的内容要求。

通过广泛深入的宣贯活动,切实使广大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业户、车载终端的生产厂家以及提供车辆卫星定位服务的运营商了解这两项标准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增强贯彻执行两项标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指导监督,保证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符合技术要求1.安装符合技术要求的车载终端。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安装符合标准的车载终端。

jt/t808-201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通 讯协议技术规范

jt/t808-201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通 讯协议技术规范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通讯协议技术规范GNSS system for operating vehicles—Gener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communication protocol and data format of BD compatible vehicle terminal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二〇一三年一月目 次前言 (I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1)3.1 术语和定义 (1)3.2 缩略语 (2)4 协议基础 (3)4.1 通信方式 (3)4.2 数据类型 (3)4.3 传输规则 (3)4.4 消息的组成 (3)5 通信连接 (5)5.1 连接的建立 (5)5.2 连接的维持 (5)5.3 连接的断开 (5)6 消息处理 (5)6.1 TCP和UDP消息处理 (5)6.2 SMS消息处理 (6)7 协议分类 (6)7.1 概述 (6)7.2 终端管理类协议 (6)7.3 位置、报警类协议 (7)7.4 信息类协议 (7)7.5 电话类协议 (8)7.6 车辆控制类协议 (8)7.7 车辆管理类协议 (8)7.8 信息采集类协议 (8)7.9 多媒体类协议 (9)7.10 通用数据传输类 (9)7.11 加密类协议 (9)7.12 分包消息 (10)8 数据格式 (10)8.1 终端通用应答 (10)8.2 平台通用应答 (10)8.3 终端心跳 (10)8.4 补传分包请求 (10)8.5 终端注册 (11)8.6 终端注册应答 (11)8.7 终端注销 (12)I8.9 设置终端参数 (12)8.10 查询终端参数 (18)8.11 查询指定终端参数 (18)8.12 查询终端参数应答 (18)8.13 终端控制 (18)8.14 查询终端属性 (20)8.15 查询终端属性应答 (20)8.16 下发终端升级包 (21)8.17 终端升级结果通知 (21)8.18 位置信息汇报 (21)8.19 位置信息查询 (26)8.20 位置信息查询应答 (27)8.21 临时位置跟踪控制 (27)8.22 人工确认报警消息 (27)8.23 文本信息下发 (28)8.24 事件设置 (28)8.25 事件报告 (29)8.26 提问下发 (29)8.27 提问应答 (30)8.28 信息点播菜单设置 (30)8.29 信息点播/取消 (31)8.30 信息服务 (31)8.31 电话回拨 (31)8.32 设置电话本 (31)8.33 车辆控制 (32)8.34 车辆控制应答 (32)8.35 设置圆形区域 (32)8.36 删除圆形区域 (34)8.37 设置矩形区域 (34)8.38 删除矩形区域 (35)8.39 设置多边形区域 (35)8.40 删除多边形区域 (36)8.41 设置路线 (36)8.42 删除路线 (37)8.43 行驶记录数据采集命令 (38)8.44 行驶记录数据上传 (38)8.45 行驶记录参数下传命令 (38)8.46 电子运单上报 (38)8.47 上报驾驶员身份信息请求 (39)8.48 驾驶员身份信息采集上报 (39)8.49 定位数据批量上传 (39)8.50 CAN总线数据上传 (40)8.51 多媒体事件信息上传 (40)8.52 多媒体数据上传 (41)8.53 多媒体数据上传应答 (41)II8.55 摄像头立即拍摄命令应答 (42)8.56 存储多媒体数据检索 (43)8.57 存储多媒体数据检索应答 (43)8.58 存储多媒体数据上传命令 (43)8.59 录音开始命令 (44)8.60 单条存储多媒体数据检索上传命令 (44)8.61 数据下行透传 (44)8.62 数据上行透传 (44)8.63 数据压缩上报 (45)8.64 平台RSA公钥 (45)8.65 终端RSA公钥 (46)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车载终端与外接设备通讯协议 (47)A.1 设备 (47)A.2 通讯协议 (47)A.3 通用协议说明 (49)A.4 专用协议说明 (51)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消息对照表 (54)III前言本规范是对JT/T 808-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的补充和完善,与JT/T 808-201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通信连接中5.2“连接的维持”的描述;——修改了协议分类中7.8.1“采集驾驶员身份信息数据”的流程描述;——增加了协议分类中7.12“分包消息”的流程描述;——修改了数据格式中,原8.4终端注册、8.8设置终端参数、8.12位置信息汇报、8.23文本信息下发、8.28设置圆形区域、8.36行驶记录数据采集命令、8.37行驶记录数据上传、8.38行驶记录参数下传命令、8.40驾驶员身份信息采集上报、8.41多媒体事件信息上传、8.42多媒体数据上传、8.43多媒体数据上传应答、8.46存储多媒体数据检索应答、8.49数据下行透传、8.50数据上行透传等章节的内容;——增加了数据格式中,8.4 补传分包请求、8.11 查询指定终端参数、8.14 查询终端属性、8.15 查询终端属性应答、8.16 下发终端升级包、8.17 终端升级结果通知、8.22 人工确认报警消息、8.47 上报驾驶员身份信息请求、8.49 定位数据批量上传、8.50 CAN总线数据上传、8.55 摄像头立即拍摄命令应答、8.60 单条存储多媒体数据检索上传命令等12条命令,并对影响的章节和表格编号进行了调整;——修改了附录A中,表A.2外设类型编号表、表A.3命令类型表的内容;——增加了附录A中,A.3.4查询从机版本号信息、A.3.5从机自检、A.3.6从机固件更新、A.3.7查询外设属性、A.4.1道路运输证IC卡认证请求、A.4.2道路运输证IC卡读取结果通知、A.4.3卡片拔出通知、A.4.4主动触发读取IC卡等终端主机与外设的通讯协议指令;——修改了附录B消息对照表中上述修改相对应的内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以下简称终端)的一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以及安装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中安装在车辆上的终端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951 道路车辆静电放电产生的电骚扰试验方法JT/T 766-2009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船舶监测终端技术要求QC/T 413 汽车电器设备基本技术条件QC/T 417.1 车用电线束插接器第1部分:定义,试验方法和一般性能要求QC/T 420 汽车用熔断器QG/T 730 汽车用薄壁绝缘低压电线YD/T 1050 800MHz 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设备总测试规范:移动台部分YD/T 1214 900/1800 MHz 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通用分组无线业务(GPRS}设备技术要求:移动台YD/T 1367 2GHz TD-SC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终端设备技术要求YD/T 1547 2GHz WC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终端设备技术要求(第三阶段)YD/T 1558 2GHz CDMA2D0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设备技术要求:移动台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3.1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固件 firmware运行在终端微处理器中的嵌人式软件。

3.1.2 电子运单 electronic travel permit包含车辆信息和客货信息等的电子数据。

3.1.3连续驾驶时间 continuous driving time同一驾驶人员在相邻的、时间超过20min的停车休息时段之间的驾驶时间总和。

注:不超过20min的休息时间归为连续驾驶时间。

3.1.4 监控中心 monitoring centre对车辆道路运输进行监控的软件平台。

3.1.5 休眠 sleep车辆熄火后,终端继续保持与监控中心联系的一种特殊状态。

3.1.6 ACC汽车用带点火开关的转向锁的专用挡位。

3.1.7 电召服务 dial a cab为乘客提供出租汽车预约或实时叫车的服务方式。

3.2 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CAN—控制器局域网络(Controller Area Network)。

4 一般要求4.1 终端组成4.1.1 主机终端主机应包括微处理器、数据存储器、卫星定位模块、车辆状态信息采集模块、无线通信传输模块、实时时钟、数据通信接口等,可包括显示器、打印机、读卡器不包含于主机本体内,则其可列为外部设备,但主机应留有相应接口。

4.1.2 外部设备外部设备应包括卫星定位天线、无线通信天线、应急报警按钮、语音报读装置、可包括通话装置、操作键、读卡器、打印机、显示器、车辆运营状态信息显示、信息发布等设备,以及图像、视频、音频、驾驶员身份、电子运单、物流、运营、收费结算、服务评价等信息的采集设备等。

4.2 外观终端的外观应无锈蚀、锈斑、裂纹、褪色、污迹、变形、镀涂层脱落,亦无明显划痕、毛刺;塑料件应无起泡、开裂、变形;灌注物应无溢出等现象;结构件与控制组件应完整,无机械损伤。

4.3 铭牌终端应有清晰耐久的铭牌标志。

铭牌应安装在主机外表面的醒目位置,铭牌尺寸应与主机结构尺寸相适宜。

铭牌应包括下列内容:—终端名称、型号及规格;—终端制造厂名及商标;—终端出厂年月及编号;—终端执行标准代号。

4.4 文字、图形和标志终端应有使用说明。

面板的按键、接口等部位应有文字、图形等标志,并满足以下要求:—耐久、醒目;—使用说明、铭牌和标志中的文字应使用中文,根据需要也可以同时使用其他文字,但应保证中文在其他文字的上面(或左面)。

4.5 材质应符合无毒害、无放射性的要求。

4.6 机充防护当主机不包含显示器、打印机和读卡器时,机壳防护满足 QC/T 413 中IP53 的等级要求;当主机包含显示器、打印机、读卡器等设备或其中之一时,机壳防护满足QC/T 413中IP43的等级要求。

5 功能要求5.1 自检终端应具备自检功能。

通过信号灯或显示屏明确表示车载终端当前主要状态,包括卫星定位及通信模块工作状态、主电源状态、卫星定位天线状态、与终端主机相连的其他设备状态等。

若出现故障,则通过信号灯或显示屏等显示方式显示故障类型等信息,存储并上传至监控中心。

5.2 定位5.2.1 定位功能终端的定位功能应包括以下内容:—终端应能提供实时的时间、经度、纬度、速度、高程和方向等定位状态信息,可存储到终端内部,同时通过无线通信方式上传至监控中心,差分定位功能为可选;—终端应能接收一个或多个监控中心的定位请求进行定位信息上传,并能按监控中心要求中止对应中心的实时上报;—终端应能在通信中断时(盲区)以先进先出方式存储不少于10000条定位信息,在恢复通信后将存储的定位信息补报上传,可根据需要采用压缩方式上传;—终端应支持时间、距离间隔或外部事件触发方式上传定位信息。

当终端处于休眠状态时,也应以一定时间间隔上传定位信息,且时间和距离的间隔可由监控中心设定;—终端可自动对报警车辆或重点车辆按监控中心设定的定位方式及间隔上传定位数据。

5.2.2 定位性能终端的定位功能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定时报送:在行驶状态下,最小报送时间间隔不大于 5s,最大报送时间间隔不小60s;—定距报送:在行驶状态下,最小报送距离不大于 100m,最大报送距离不小于1000 m;—定时定距报送:在行驶状态下,终端可按监控中心设置的时间、距离间隔上报定位数据;—实时定位:从终端收到监控中心下发的实时定位请求到终端应答,时间不大于10s;—记录时间精度要求在24h内累计时间允许误差在±5s以内。

5.3 通信5.3.1 通信方式应能至少支持基于通用 GSM、CDMA、TD-SCDMA、WCDMA、CDMA2000 等多种无线通信网络以及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传输机制下的通信模式之一。

当车辆所在地无线网络支持分组数据传输时,车载终端应首先选择分组数据传输方式;当所在地不支持分组数据传输时,可切换到短信消息方式传送数据;当所在地无线通信网络不通时,可根据需要采用北斗通信方式。

5.3.2 通信要求终端的通信要求应包括以下内容:—终端应支持至少两个远程连接,即主监控中心和备份监控中心的链接,能在与主监控中心通信中断时自动切换至备份监控中心;—如果终端无法注册到所在地的无线网络时,应将数据以先进先出方式保存,直至注册到无线网络时一并发送。

如果保存数据超过最大容量时,应按时间顺序将最先保存的数据丢弃;—终端应支持数据批量接受与发送功能、断点续传功能。

5.4 信息采集5.4.1 驾驶员身份终端应支持通过 IC 卡方式,采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并上传至监控中心。

5.4.2 电子运单终端应支持电子运单信息的采集与显示,并应上传至监控中心。

5.4.3 车辆 CAN 总线数据终端应支持通过CAN总线采集车辆参数信息,并应上传至监控中心。

5.4.4 车辆载货状态终端留有车辆载货状态检测装置接口或者通过人工输入方式确定车辆的载货状态(空载、半载、满载) ,并上传至监控中心。

5.4.5 车辆运营数据终端留有计价器、服务评价器、智能顶灯、信息发布等设备的接口,采集出租汽车的运营数据、空重车状态、服务评价等信息,实时上传至监控中心,同时接收监控中心的数据,发送到智能顶灯和信息发布等设备上。

5.4.6 收费结算数据终端留有收费结算数据采集装置接口,支持公交一卡通、银行卡等方式采集收费结算信息,并上传至监控中心。

5.4.7 图像信息终端可具有图像信息采集及存储功能,支持监控中心控制、定时和事件触发方式实现图像信息的采集、存储、上传及检索上传功能;支持通过USB接口对图像信息的导出。

同时,图像信息采集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至少支持两路摄像头,其中出租汽车终端至少支持一路摄像头;—摄像头应支持红外补光;—可设置多种成像分辨率,至少支持320x240(QVGA)与352 x 288(CIF)之一;—最小采集间隔为5s;—至少支持以JPEG格式存储图像;—存储容量:以先进先出方式至少可存储2000张图像;—可支持对图像数据标记,该类图像不允许被覆盖。

5.4.8 音频信息终端可具有音频信息采集及存储功能,支持监控中心控制和事件触发方式实现音频信息的采集、压缩、存储、上传及检索上传功能;支持通过USB接口对音频数据的导出。

同时,音频信息采集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至少支持一路音频输人采集;—编码精度支持16bit,编码格式支持G.726或G.711;—存储容量:以先进先出方式至少应能保存48h的音频数据;—可支持对音频数据标记,该类音频不允许被覆盖。

5.4.9 视频信息终端可具有视频信息采集及存储功能,支持监控中心控制和事件触发方式实现视频信息的采集、压缩、存储、上传及检索上传功能;支持视频数据的实时上传;支持通过USB接口对视频据的导出。

同时,视频信息采集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至少支持两路摄像头同时采集(出租汽车终端除外);—可设置多种成像分辨率,至少支持352 x 288(CIF);—视频帧率不低于1FPS;—视频采集编码格式为H.264;—存储容量:至少能保存48h的视频数据;—可支持对视频数据标记,该类视频不允许被覆盖。

5.5 行驶记录终端应具有GB/T 19056所要求的汽车行驶记录功能,并支持行驶记录数据的实时上传、条件检索上传和数据接口导出功能。

终端行驶记录性能及存储性能应符合CB/T 19056的要求。

5.6 监听终端可具有监听功能。

监听时,扬声器应处于关闭状态。

监听功能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监控中心下发监听指令,终端拨打监听指令携带的监听号码进人监听状态;—监听时将需要上传的数据保存,监听结束后上传;—人工报警时,图像、音频和视频采集功能均不具备的终端应主动拨打预先设定的监听号码进入监听状态;—终端拨打监听号码时,在首次未打通情况下,应再连续拨打三次,每次间隔30s。

5.7 通话终端可具有电路域通话功能和通话管理功能,包括通话限制、语音存储、电话薄管理、电话回拨、音量调节、来电自动摘机。

终端通话功能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通话时将需要上传的数据保存,通话结束后上传;—终端电话薄应具有不少于20名联系人的存储容量;—终端可由监控中心设定只允许呼入号码和呼出号码。

5.8 休眠终端应具有车辆ACC点火检侧功能,当车辆熄火后,终端向监控中心发送车辆熄火信号并自动进入休眠状态。

终端在休眠状态下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关闭除无线通信模块外其他不必要设备,卫星定位摸块在需要上传时自动唤醒;一数据上传频率可由监控中心远程设置或者按照初始化时设置的参数自动持续降低数据上传频率;—终端应在蓄电他欠压报警后,转由内置备用电池供电,在内置备用电池电量用完时自动关机;—终端在休眠期间,其平均功率不超过2W。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