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立面装饰设计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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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立面城市设计导则简介

第五立面城市设计导则简介

第五立面城市设计导则简介第五立面城市设计导则简介1. 引言在当代城市化进程的推动下,城市设计已成为塑造城市空间的重要手段之一。

以往城市设计主要关注地面空间,而随着城市对于空间效率、可持续性和人居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第五立面的概念逐渐走入城市设计的视野。

第五立面指的是建筑物或城市中包括屋顶、天花板和立面的第五个视角,它们对于城市整体的形象与氛围起着重要的作用。

2. 第五立面城市设计的意义第五立面城市设计具有多重意义。

它能够提供城市建筑的视觉吸引力,为城市增添独特魅力。

通过巧妙地设计建筑屋顶和立面,可以为城市带来令人惊叹的视觉效果,从而吸引游客和居民的注意。

第五立面城市设计有助于改善城市的功能性。

通过对屋顶的规划利用,城市可以增加可利用的空间,例如建设绿化屋顶、屋顶花园和太阳能光伏板等,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可持续性。

第三,第五立面城市设计能够传递城市的文化和历史。

通过在建筑立面上融入当地的文化元素和历史特色,可以展现城市的独特魅力,同时也有助于塑造城市的身份认同感。

3. 第五立面城市设计导则的要点在进行第五立面城市设计时,需要考虑以下要点:3.1 考虑城市气候和环境:第五立面设计应该与当地的气候和环境相匹配,例如在炎热的地区应该考虑使用遮阳结构,在多雨地区应该设计良好的雨水排放系统。

3.2 考虑城市人居环境:第五立面设计应该有利于人的居住和活动,例如在屋顶设置休闲区、公园或社区农场等,为居民提供额外的休闲场所。

3.3 利用可持续技术:第五立面设计应积极应用可持续技术,例如太阳能光伏板、雨水收集系统和绿化屋顶等,以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影响。

3.4 强调文化和地域特色:第五立面设计应与城市的文化和地域特色相协调,例如在立面上使用当地的传统图案或建筑元素,彰显城市的独特风貌。

3.5 考虑多功能性:第五立面设计应具备多功能性,即兼顾美观性、实用性和可持续性,满足不同居民和城市使用者的需求和期望。

4. 案例分析与总结为更好地理解第五立面城市设计的实践应用,我们可以通过对一些成功案例的分析来总结经验教训。

青岛市建筑改造立面导则

青岛市建筑改造立面导则

青岛市建筑改造立面导则摘要:一、引言二、青岛市建筑改造立面导则概述1.制定背景2.目的和意义3.适用范围三、建筑改造立面设计原则1.尊重原有建筑风格2.保持城市特色3.创新与协调四、建筑改造立面技术要求1.材料选择2.色彩搭配3.立面造型五、建筑改造立面审批流程1.申报材料2.审批部门3.审批时限六、建筑改造立面管理措施1.政策法规2.监管部门3.违规处理七、案例分析1.成功案例2.存在的问题八、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改造项目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

如何在改造过程中保持城市特色,提高建筑品质,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青岛市制定了一套详细的《建筑改造立面导则》,旨在规范建筑改造行为,提升城市形象。

二、青岛市建筑改造立面导则概述1.制定背景近年来,青岛市城市建筑风格发生了很大变化,部分区域建筑改造过程中出现了与城市整体氛围不协调的现象。

为加强对建筑改造立面的管理,保证城市特色和风貌的传承,青岛市制定了《建筑改造立面导则》。

2.目的和意义《建筑改造立面导则》的制定,旨在规范建筑改造行为,确保改造后的建筑立面与城市整体风貌相协调,提升城市品质。

同时,引导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遵循设计规范,提高建筑设计水平。

3.适用范围《建筑改造立面导则》适用于青岛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项目。

其中,涉及建筑立面改造、建筑材料变更、建筑造型调整等方面的项目均需遵循本导则。

三、建筑改造立面设计原则1.尊重原有建筑风格在进行建筑改造时,应充分考虑原有建筑的风格特点,尊重历史和文化传承。

在保持原有建筑特色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和改进,使新旧建筑相互协调,形成和谐的城市景观。

2.保持城市特色建筑改造应充分体现城市特色,与周边环境、建筑群落相协调。

在设计过程中,应注重城市文化、历史、地理等方面的因素,彰显城市个性。

3.创新与协调建筑改造应注重创新,力求与现代城市发展相适应。

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同时,注重建筑立面的美观性和实用性,实现与现代城市风格的协调统一。

青岛市建筑改造立面导则

青岛市建筑改造立面导则

青岛市建筑改造立面导则一、引言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改造已成为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手段。

青岛市作为一座现代化城市,建筑改造也成为了城市发展的重要方向。

为了规范建筑改造立面设计,提高城市建筑的品质和形象,在建筑改造立面设计方面制定了相应的导则,以指导建筑改造立面的设计施工。

本文将对青岛市建筑改造立面导则进行介绍和分析。

二、建筑改造立面导则的背景及意义1.建筑改造立面导则的背景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青岛市出现了大量老旧建筑和立面,这些建筑的外立面设计风格多样,槽深浅不一,色彩杂乱等问题也凸显出来。

这些老旧建筑和立面不仅影响了城市形象,也不符合城市更新改造的要求。

因此,制定建筑改造立面导则是为了统一城市建筑外立面设计风格,提高城市形象和品质。

2.建筑改造立面导则的意义建筑改造立面导则的制定将有助于提高城市建筑的整体品质和形象,规范建筑改造的行为,使建筑的外立面设计更加符合城市风貌和规划。

此外,建筑改造立面导则的出台也有助于推动建筑设计行业的发展,促进城市建设的进步,促使城市建设与城市规划相统一。

三、建筑改造立面导则的主要内容1.建筑改造立面设计的审批范围建筑改造立面导则的第一条规定了建筑改造立面设计审批的范围。

建筑改造立面设计包括建筑外立面设计、立面材料、立面特色装饰等,审批范围将涉及到建筑设计、装饰装修等领域,需要根据导则进行审批。

2.建筑改造立面设计的基本原则建筑改造立面导则对建筑改造立面设计提出了多项基本原则:首先是要遵循城市规划,符合城市风貌和建筑线条。

其次是要考虑建筑的功能和用途,满足建筑使用者的需求。

最后是要注意保护建筑文化遗产和历史遗迹,不破坏城市的历史和文化底蕴。

3.建筑改造立面设计的审批程序建筑改造立面导则具体规定了建筑改造立面设计审批的程序和条件。

建筑改造立面设计需符合城市规划和相关标准,在设计前需要进行初步评估,并提交审批机构进行审批,经过审批后才能施工。

4.建筑改造立面设计的技术要求建筑改造立面导则对建筑改造立面设计的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

如何做建筑方案设计立面要求包括

如何做建筑方案设计立面要求包括

建筑方案设计立面要求包括在进行建筑方案设计时,建筑师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一、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

建筑的功能性是其设计的基础,建筑立面设计要满足建筑物的使用需求和功能要求。

例如,办公楼的立面设计应该考虑光线、通风和隔热等功能性要求,而商业建筑的立面设计则需要考虑商业氛围和吸引力等方面。

二、建筑物的结构系统和形态。

建筑的结构系统和形态是立面设计的基础。

建筑师需要了解建筑的结构体系和外形特征,将其巧妙地融入到立面设计中,创造出符合建筑风格和形象的外观效果。

三、建筑物的环境和场地要求。

建筑的环境和场地条件直接影响建筑物的立面设计。

建筑师需要考虑周边环境的气候、景观、人文特征等因素,合理利用自然光线、视野和社会空间,在立面设计中体现出建筑物与周围环境的和谐。

四、建筑物的文化和历史传承。

建筑的文化和历史背景是立面设计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建筑师需要充分了解建筑的文化和历史内涵,巧妙地将其反映在立面设计中,打造出具有文化韵味和历史传承的建筑外观。

在进行建筑方案设计时,建筑师需要针对上述要求进行综合考虑和平衡,创造出符合建筑物整体形象和风格要求的立面设计方案。

在进行立面设计时,建筑师需要从建筑外观整体布局、材料选用、立面造型、窗户设计、装饰元素等方面进行精心规划和设计,确保建筑立面既具有美观和独特性,又符合建筑功能和结构要求。

在建筑立面设计中,建筑外墙的材料选择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在选择外墙材料时,建筑师需要考虑材料的质感、颜色、纹理、质量和耐久性等因素,确保外墙材料能够与整体建筑风格和形象相协调,同时满足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要求。

此外,在建筑立面设计中,窗户设计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要素。

窗户不仅是建筑立面的重要装饰元素,也是建筑通风、采光和视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在窗户设计过程中,建筑师需要考虑窗户的大小、形状、布局、样式和开合方式等方面,确保窗户设计既能满足建筑使用功能,又能与整体立面风格相统一。

此外,在建筑立面设计中,装饰元素的设计也是增添建筑立面美感和表现力的关键。

成都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成都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成都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成都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中心城区和其他区(市)县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是指各类建筑物外立面为达到一定的环境景观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修饰处理的建筑工程活动。

第三条(遵循原则)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遵循安全美观、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并与周边建筑和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

规划、房管、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导则;制定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城市主干道、进出城通道、重要街区、城市节点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项目的项目论证;负责建筑外立面的调查、登记和建档工作。

第六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建筑周边环境及空间关系分析,在规划设计条件中对建筑的风格、色彩和材质提出要求。

第七条(设计审查)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文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设计方案按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外立面的造型、风格、色彩和材质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作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的依据。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和投资在30万元以上临街既有建筑的外立面装饰装修设计方案,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其余的既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设计方案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筑立面装饰设计技术导则

建筑立面装饰设计技术导则
1.3 适用对象及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主城区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立面装饰工程,其 他各区县可参照本导则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2
第二章 总体设计原则
2.1 具备前瞻性、可操作性原则
设计立足现实,充分考虑长远发展,因地制宜,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升城市形象, 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2.2 遵循整体与特色相结合的原则
4.3 饰面砖材料
1 20 层及以上或 60m 及以上的建筑外墙和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禁 止使用普通饰面砖,其他有机保温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不宜采用普通饰面砖。
2 对于新型外墙饰面砖系统的应用应符合渝建发【2009】161 号文的相关规定。 3 外墙饰面砖粘贴基层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1 对于高度小于或等于 20M 的低层和多层建筑,建筑下部的
强调色涂装高度应控制在建筑下部一层或距地面 3M 高度范
围内,且应满足涂装面积要求
2 对于高度在 20M 至 30M 之间的小高层建筑,建筑下部的强
调色涂装高度应控制在建筑下部一至二层,或距地面 6M 高
建筑下部 度范围内,且应满足涂装面积要求
3 建筑立面材料应为环保材料,应具有较好的耐候性,其性能应符合相应产品质 量标准的规定,并采用绿色施工工艺。
4.2 幕墙材料
1 鼓励使用金属板幕墙,不宜使用玻璃幕墙、石板和瓷板幕墙。 2 建筑幕墙的设计和选用,在满足耐久、安全的条件下,应尽可能采用节能效果 好的构造和材料。 3 幕墙玻璃必须采用安全玻璃。钢化玻璃不宜单独使用,且在人员易于聚集的建 筑立面部位不应单独使用钢化玻璃。 4 玻璃幕墙或金属幕墙不应对周围环境产生光污染,应采用低反射率镀膜玻璃或 非抛光金属板,不得采用镜面玻璃或抛光金属板等材料。 5 在城市重要区域、重要地段的建筑物使用幕墙玻璃面积不宜超过墙面建筑面积 的 40%。 6 外墙幕墙在室内一侧应设置高出地面不低于 1.05m 的防护栏杆,并满足高层建 筑防火规范。

现行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目录2016上网版

现行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目录2016上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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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11670-2010 DBJ50-107-2010
城市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010/11/1
63 64 65 66 67
J11683-2010 DBJ50-108-2010 J11720-2010 DBJ50/T-109-2010
城镇给水排水构筑物及管道工程施 2010/11/1 工质量验收规范
15 16 17 18
J10852-2006 DBJ50-051-2006 J10850-2006 DBJ50-052-2006 J10912-2006 DBJ50-055-2006 J10955-2006 DBJ50-057-2006
小城镇消防规划规范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07/1/1 2006/9/1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2008/1/1 程 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2008/1/1 程 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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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10958-2007 DBJ50-070-2007
30 31 32 33 34
J10536-2008 DBJ/T50-040-2007 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J11142-2008 DBJ50-073-2008
20 21 22 23
J10957-2006 DBJ50-060-2006
J11023-2007 DBJ/T50-061-2007 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 J11024-2007 DBJ/T50-062-2007 干混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 J11025-2007 DBJ50-063-2007 建筑外墙饰面涂饰翻新技术规程
J11413-2009 DBJ/T50-094-2009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2009/6/1 J11416-2009 DBJ/T50-095-2009 J11406-2009 DBJ50-097-2009 多孔混凝土河道护坡及坡面绿化施 2009/7/1 工技术规程 餐饮娱乐住宿趸船防火规范 2009/7/1 2009/9/1 2010/3/1 2010/3/1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导则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导则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导则1. 编制目的和依据为确保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质量,规范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提高设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2.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的设计方案编制。

3. 编制原则(1)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规范要求。

(2)充分考虑建筑工程的功能需求、经济效益、环境适应性、施工可行性等因素。

(3)注重建筑工程的安全、节能、环保、美观、经济和可持续发展。

(4)充分表达设计意图,确保设计文件清晰、准确、完整、一致。

4. 编制内容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说明书:包括项目背景、设计原则、设计标准、工程概述、设计内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2)设计图纸:包括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建筑立面图、建筑剖面图、建筑细部图、结构图、设备图等。

(3)设计计算书:包括结构计算、设备计算、节能计算等。

(4)设计分析报告:包括项目分析、设计分析、技术创新、环保措施等。

(5)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设计合同、设计委托书、设计评审意见、设计变更记录等。

5. 编制要求(1)设计说明书应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充分表达设计意图,确保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和可执行性。

(2)设计图纸应严谨、清晰、美观,图面表达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

(3)设计计算书应依据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计算过程应详细、完整,结果应准确。

(4)设计分析报告应结合工程实际,充分展示设计创新和环保措施,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5)其他相关文件应完整、真实、有效,确保设计过程和结果的合规性。

6. 审查和批准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查程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图设计。

7. 修订和变更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在审查过程中或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如遇需要调整或变更的情况,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查程序进行修订或变更。

8. 编制深度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1)设计说明书应详细阐述设计原则、设计标准、工程概述、设计内容等,字数应在2000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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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立面装饰设计技术导则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前言建筑是一种特殊的文化。

建筑立面与其功能、材料、造价以及地域文化、环境都有着密切的关系。

直辖以来,我市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大量建筑拔地而起,为提升我市城市形象,塑造城市风貌特色,使城市建设体现历史文化风貌和现代风尚,融城市、建筑、环境、人文于一体,提升建筑品质和城市品位,彰显城市特色,使广大市民享受更好的城市人居环境。

同时为有利于主城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立面装饰工程的设计,也为区县提供参照,编制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建筑立面装饰设计经验,结合重庆市地方特点,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完善,专家审查定稿,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为:总则、总体设计原则、建筑立面色彩、建筑立面材料、建筑立面技术。

本导则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重庆市各大高校、设计、科研院(所)、开发、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专家的指导和支持,特予以致谢。

本导则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在本导则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69号7楼,邮编400015,电话63601374,传真63861277),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主编单位: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兴新建材开发中心主要起草人:周锐角张国庆赵辉沈李智谢厚礼张红川张新友董海峰唐小燕张智强严永红徐湛陈杰余吉辉谢自强王春萱杨李宁汪子涵陈红霞赵培姚清目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第三章设计原则第四章建筑立面色彩第五章建筑立面材料第六章建筑立面技术附录A 孟赛尔色彩基本色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五个重庆”的建设和塑造城市风貌特色的要求,强化城市、建筑和环境的艺术性和地方特色,引导建筑立面装饰设计,提升重庆的城市品质和现代化水平,突出地域特色,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制定本导则。

1.2 编制依据1 《建筑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 《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4 《重庆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实施办法》5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6 《重庆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7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8 《宜居重庆建设纲要》9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宜居重庆的决定》10 《重庆市城市风貌特色规划设计暂行规定》11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12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200913 《建筑外墙饰面翻新技术规程》DBJ50-063-200714 《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50-071-201015 《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DBJ50-102-201016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0817 《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DB50/T234-20061.3 适用对象及范围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主城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立面装饰工程,其他各区(自治区)县中心城镇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导则执行。

第二章术语2.1 色相对比任何两种颜色或多种颜色并置时,呈现色相的差异,从而形成的对比现象,称为色相对比。

2.2 纯度对比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纯度的色彩并置时,产生色彩鲜艳或浑浊的感受对比,这种色彩纯度上的比较叫纯度对比。

纯度对比一般在同一明度下进行。

2.3 明度对比明度对比是色彩的明暗程度的对比,也称色彩的黑白度对比。

明度对比是色彩构成的最重要的因素,色彩的层次与空间关系主要依靠色彩的明度对比来表现。

只有色相的对比而无明度对比,图案的轮廓形状难以辨认。

2.4 高明度明度高,纯度低的配色。

色相可以是同类色、邻近色或对比色。

这种配色使画面产生明亮、轻快、柔和的色彩感觉。

2.5低明度主要分为明度低、纯度低和明度低、纯度高的配色。

明度低、纯度低的配色,色相不限。

这种配色均产生中间灰调。

这种色调色感不强,缺乏力度。

明度低、纯度高、色相不限的配色,可产生浓重暗色调和调,给人以沉稳庄重感。

2.6 冷色调冷色调是给人以凉爽感觉的青、蓝、紫色以及由它们构成的色调。

2.7 暖色调桔红、黄色以及红色一端的色系总是和温暖、热烈等相联系,因而称之为暖色调。

2.8 对比色对比色是人的视觉感官所产生的一种生理现象,是视网膜对色彩的平衡作用。

在色相环中每一个颜色对面(180度对角)的颜色,称为"对比色(互补色)".把对比色放在一起,会给人强烈的排斥感.若混合在一起,会调出浑浊的颜色如:红与绿,蓝与橙,黄与紫互为对比色。

2.9 灯具能透光、分配和改变光源光分布的器具,包括除光源外所有用于固定和保护光源所需的全部零、部件,以及与电源连接所必需的线路附件。

2.10 配光曲线是描述灯具的发光强度在不同方向上变化的曲线,根据灯具的特点它可以是一根或是一组曲线。

通常配光曲线是以总光通量为1000lm来绘制,因此当灯具的光通量不是1000lm时,发光强度应根据光通量的比例加以修正。

2.11 照度表面上一点的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该点面元上的光通量dΦ除以该面元面积dA之商,即E=dΦ/dA该量的符号为E,单位为lx(勒克斯),1lx=1lm/ m2。

2.12 亮度由dΦ/(dA*cosθ*dω)定义的量,即单位投影面积上的发光强度,其公式为:L= dΦ/(dA*cosθ*dω)式中dΦ——由指定点的光束元在包含指定方向的立体角dω内传播的光通量;dA——包括给定点的光束截面积;θ——光束截面法线与光束方向间的夹角。

该量的符号为L,单位为cd/m2(坎德拉每平方米)。

2.13 色温当某一种光源(热辐射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的完全辐射体(黑体)的色品完全相同时,完全辐射体(黑体)的温度,简称色温,单位为开(K)。

2.14 光污染指干扰光或过量的光辐射(含可见光、紫外和红外光辐射)对人、生态环境和天文观测等造成的负面影响的总称。

2.15 环境区域按光环境明亮程度划分的区域。

环境区域划分为E1~E4共4个区域:E1为暗环境区域,如公园和自然风景区等;E2为低亮度环境区域,如小城镇和乡村地区;E3为中等亮度环境区域,如城郊街道和居住区等;E4为高亮度环境区域,如市中心的商业区和市区街道、广场等。

第三章设计原则3.1 具备前瞻性、可操作性原则设计应立足于现实,充分考虑长远发展,因地制宜,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3.2 遵循整体协调与特色彰显相结合的原则设计应注重城市整体形象协调统一,突出不同区域建筑立面风格与特色,注重文化内涵,提升城市品位,强化城市可识别性,传承历史积淀,弘扬地区文化,体现时代精神。

3.3 体现安全经济美观相结合的原则满足使用功能前提下,应力求新颖、美观,做到经济安全、技术可行。

3.4 鼓励技术创新与节能环保的原则设计鼓励创新,采用先进适宜技术,选用循环再生材料,实现绿色生态、节能环保。

第四章建筑立面色彩4.1 建筑色彩搭配根据重庆城市风貌特色规划要求,城市建筑立面色彩宜采用淡雅明快的中浅灰色色系。

本导则要求在色彩规划控制色系与推荐色系的指导下,合理科学地运用淡雅明快的中浅灰色,遵循色彩比例,应用色彩搭配,满足城市建筑立面色彩设计要求。

禁止使用高纯度色彩作为建筑立面主色调(城市特殊需要警戒和标识的构筑物除外),不宜采用大红大绿、鲜艳刺目的颜色作为建筑用色。

1 色彩比例参照1)建筑主色调:用色面积占建筑立面面积的60%以上,能反映各个功能建筑的整体色调。

2)建筑辅色调:用色面积占建筑立面面积的20%—30%,起到衬托主色调的配色作用,使主体建筑与建筑环境成为有序的色彩环境。

3)建筑点缀色:主要运用在建筑物形象需要加强的部分,用色面积占建筑立面面积的10%以下。

注:具有VI视觉识别系统的企业,可以选择将企业识别系统专用色彩作为点缀色使用。

2 建筑色彩选用搭配色谱各个功能区建筑色彩根据面积和部位的不同,将主色调、辅色调、点缀色进行建筑色彩合理搭配,突出建筑主色调和辅色调搭配所产生出的整体观感效果,建筑色彩的运用应遵循“统一中求变化”的原则,在建筑选用推荐色谱基础上,根据建筑功能、材料和环境进行设计来实现。

本导则所采用色彩体系为《中国颜色体系》GB/T15608和孟赛尔色彩体系。

(孟赛尔色彩体系详见附录)3建筑色彩对比搭配1)色相对比:通过类似色相之间的对比协调,强调建筑立面色彩因素,以色相对比为主的配色是建筑立面色彩设计的主干。

2)明度对比:通过色彩明度的高调对比、短调对比和中短调对比搭配,达到色彩搭配的光感、明快感,清晰感;明度对比是给人心理作用的关键。

3)纯度对比:建筑立面色彩主色调为淡雅明快的中浅灰色系,纯色禁止用作建筑立面主色调,但可以作为辅助色和点缀色进行对比,面积不宜超过主色调的30%。

4 建筑色彩调和搭配1)高明度调和:通过色彩的高明度、低纯度的变化进行调和,色相可以是同类色、邻近色或对比色,可用于各类功能建筑立面。

2)低明度调和:主要分为明度低、纯度低和明度低、纯度高的配色。

明度低、纯度低的色彩搭配用于建筑立面时,可适当点缀纯度高的小色块加以对比;明度低、纯度高的配色,可用于办公类建筑立面,纯色仅作为辅助色或点缀色使用。

3)冷色调:色相以冷色区为主的配色。

在不破坏冷色调的前提下,可有适量暖色出现,增加色彩的丰富感。

冷色调主要用于工业建筑类立面色彩搭配上。

4)暖色调:色相以暖色为主的配色。

在不破坏暖色调的前提下,可有适量冷色出现,以提高建筑立面的色彩表现力。

暖色调主要用于居住类建筑立面和公共建筑类中旅游、教育文化建筑立面。

5)对比色调和:通过两种明度、纯度接近的色调之间的搭配,主要用于强调视觉冲击力的建筑立面上。

对比色进行调和时需注意与周边环境的融合。

主要用于公共建筑类中旅游、文化建筑立面。

4.2 建筑色彩控制建筑色彩控制总色谱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和实际现状,控制体系采用国际通用的色彩标准体系——孟塞尔色彩体系和《中国颜色体系》GB/T15608。

1 城市建筑功能区色彩控制对于重庆市内无明确推荐使用色谱管控的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应按照建筑功能类型中相对应的控制色彩,对建筑立面主色调、辅助色、点缀色与屋顶色的范围进行确认、选择、设计与涂装。

建筑主色调以及禁止使用色谱、建筑辅助色、强调色与屋顶色应符合本导则色彩设计要求。

1)居住建筑:建筑立面主要宜采用高明度色彩,创造视觉的开放感,立面色调应以暖灰色色调为主。

2)工业建筑:建筑立面宜采用与玻璃、金属相符合的冷色系灰色色调作为主色调,宜使用高明度低纯度的色彩,来展现轻松明快的效果,并充分应用型钢、玻璃等现代材料。

局部可增加较明快色彩体块点缀。

3)公共建筑:建筑立面色彩宜根据建筑功能,选择不同色系的中浅灰色色调作为主色调,部分场所可选择颜色较深、较纯的灰色;鲜艳刺目的颜色除警示区域外不宜作为建筑主色调;严禁使用纯色作为建筑主色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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