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居社区建设评价》编制说明
盐城市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评价标准

盐城市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评价标准1. 前言盐城市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发展城市,近年来在城市建设和居住环境改善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在建设宜居示范居住区方面,盐城市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评价标准,以确保居民能够享受到高质量的居住环境。
本文将对盐城市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评价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并深入探讨其深度和广度。
2. 盐城市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评价标准的内涵盐城市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评价标准不仅包括了基本的硬件设施,如住房条件、公共服务设施等,还有软件环境,如环境卫生、文化体育等。
总体来讲,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基本硬件设施在盐城市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评价标准中,基本硬件设施是其中一个重要指标。
包括住房条件、交通便利、商业设施等,这些硬件设施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
2.2 公共服务设施除了基本硬件设施外,盐城市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评价标准中还包括了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程度。
比如教育资源、医疗资源、社区管理等。
这些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程度对于居民的生活质量同样具有重要的影响。
2.3 环境卫生环境卫生是评价一个居住区是否宜居的重要标准之一。
盐城市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评价标准中将环境卫生作为重点考察对象,包括垃圾处理、绿化覆盖等方面。
2.4 文化体育文化体育设施的完善程度也是评价一个居住区是否宜居的重要指标。
盐城市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评价标准中将文化体育设施列为其中一项评价内容,并对其进行细致的考察。
3. 对盐城市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评价标准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盐城市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评价标准非常全面和细致。
它不仅充分考虑了硬件设施的建设,还重视了软件环境的改善。
这些评价标准的制定,有利于提高盐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4. 总结与展望通过本文的全面评估,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盐城市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评价标准的内涵和指标内容。
这些评价标准的制定,将有力地推动盐城市宜居示范居住区的建设。
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评价标准

每600人拥有1座卫生公厕(每村至少一个)得1分,否则不得分。
7
村庄道路硬化达标率(%)
2
根据村庄进村道路、村庄连接道路、村庄内部道路、进户道路的硬化情况。全面硬化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8
客运站点建设
1
有村级客运服务站点得1分。
9
停车设施
1
利用空余场地、道路周边、农户庭院等,科学规划布设停车场(位),户均车位数达到1个以上得1分。
3
①着重考察村域范围内山体有无破坏性开挖,发现一处,扣0.5分;②塑料污染物,发现一处,扣0.5分;③周边水体有无污染物,发现一处,扣0.5分;水体有异味,扣0.5分;④发生盗伐、滥伐林木等现象,发现一处,扣0.5分;⑤存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现象,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34
五美庭院建设
3
①卫生整洁环境美;②摆放有序整齐美;③养花种树生态美;④身心健康生活美;⑤文明风尚和谐美。视情况给分,上限3分。
22
党建活动室、文化活动场所
2
按村庄规模大小配建科学合理的党建活动室或文化活动场所,得2分。
23
体育活动设施
1
按村庄规模大小配建科学合理的体育活动场所,得1分。
村庄风貌园林化行动
村庄风貌园林化行动
24
村庄整体风貌
5
①村庄布局合理、整齐、有序;②村庄环境卫生整洁;③村容田园乡土;④民居风貌传统⑤穿村公路有美化。⑥沿街立面整洁美观。每项得1分,上限5分。
40
有钢结构农房改造
25
塑料农膜回收率(%)
1
达到80%或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
26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1
达到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5%或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
城市居住区宜居性与评价体系建构

中 摹建设
Grl SUO yu yanjiu
0 0 一 0 |tl l 0 j 0| “i l || H |t0。 。 j
城市居住 区宣居性与 评 价 体 系 建 构
■ 曹侃
i 、 研 究背 景分析 在 当前社 会经 济发展 水平 持续 提升 的背 景之 下 ,房 地产产业在 国民经济建设体系 中的地位得 以进一步 凸显。 居 民住宅建设成为 了新时期消费热点 ,在提升 国民经济发 展水平 以及发展速度 方面发挥着至 关重要 的价值 。但居住 区建设蓬勃发展 的同时也呈现 出相 当多的问题 。房地产热 潮下受到用地紧张等诸多 内外部 因素影 响,形成 了一 批环 境质量较差 ,容积率较高 的居住 区。这一类居住 区的环境 效应水平较低 ,对居住者 的生活舒适性 、便捷性 、甚至是 安全性都产生 了影响。 因此 ,在城市居住 区建设打造过程 中 ,需要重视大众对城市居住 区环境质量 问题 的关注度 , 从 多个 方面入手 ,做好对居住 区宜居性评价 工作 ,使 居住 区真正意义上成 为适合大众居住 的集 中区域。
宜居建筑与宜居住区评价指标体系

宜居建筑与宜居住区评价指标体系
宜居建筑与宜居住区评价指标体系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空气质量:衡量空气中污染物的浓度和种类,包括PM
2.5、二氧化碳等指标,推荐国家和世界卫生组织相关标准。
2. 噪音环境:评估居住区周边噪音污染的程度,包括交通噪音、工业噪音等,推荐国家规定的噪音限制标准。
3. 基础设施:评估住区内各项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交通等设施的可靠性和便利性。
4. 绿地与景观:评估住区内绿地和景观的面积和品质,包括公园、花园、绿化带等,推荐绿地面积与居住人口比例和绿地质量的相关标准。
5. 社区设施:评估住区内的社区设施,包括学校、医院、商店、娱乐设施等对居民生活的便利性,推荐设施距离和可及性的相关标准。
6. 安全性:评估住区的安全性,包括犯罪率、消防安全、灾害风险等指标。
7. 社交环境:评估住区内的社交环境,包括社交活动的机会、社区互动程度等指标。
8. 建筑质量:评估建筑的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等质量指标,包括建筑外墙、屋顶、地基、水电设施等。
9. 房价与房租:评估住区内购房和租房的价格水平,要考虑相对收入水平和市场供需关系。
以上仅是一些常见的指标,具体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背景进行调整和补充。
《东莞市宜居社区(村)考核办法》

东莞市宜居社区(村)考核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4号),《东莞市宜居城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东府〔2010〕94号),为推动我市宜居社区(村)建设深入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社区(村)开展宜居建设工作中要参照附表《东莞市宜居社区(村)考核指标(分值表)》,从市民居住实际需要出发,提出并建设一批改善人居环境、社会效益明显的宜居项目,提高市民对适宜居住的满意度。
第三条各社区(村)上报的宜居建设项目需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10月至11月将对相关社区(村)的宜居建设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条东莞市宜居社区(村)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规划建设、基础设施、住有所居、节能减排、生态绿化、公共交通、文体建设、公共服务、社区(村)管理、环境整治、组织保障等,具体内容见附表《东莞市宜居社区(村)考核指标(分值表)》(部分考核内容和指标将根据宜居社区(村)建设工作实际情况变化作相应的动态调整)。
第五条东莞市宜居社区(村)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市住建局组织,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
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依据《东莞市宜居社区(村)考核指标(分值表)》,制定具体量化考核标准和细则,并依照《东莞市宜居社区(村)考核指标(分值表)》和相关细则,对社区(村)进行分项考核,合理评分。
第六条宜居社区(村)考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材料上报。
各社区(村)在10月底前根据市住建局的通知要求报送考核材料,主要包括:建设宜居社区(村)工作总结、宜居社区(村)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表、建设宜居社区(村)成果图册、宜居社区(村)考核指导指标评分自报表等。
(二)实地考核。
市住建局对各社区(村)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针对社区(村)主要建设内容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实地考核,并组织其他镇街、社区(村)参加实行交叉检查考核。
(三)考核评分。
市住建局汇总各单位的实地考核意见,重点组织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对社区(村)上报的宜居社区(村)考核指导指标评分自报表进行审核,对各社区(村)进行评分。
中国宜居城市评价标准

中国《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正式出台(全文)中国《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今天正式发布。
其主要内容包括:社会文明、经济富裕、环境优美、资源承载、生活便宜、公共安全六个方面。
据了解,这个《标准》是导向性的科学评价标准,不是强制性的行政技术标准。
实行百分制。
宜居指数达到80分即认为是“较宜居城市”。
《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2005年12月由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正式向建设部申报立项。
随后,通过课题组走访调研、学术会议、公开征求意见,于去年10月通过专家初审,今年4月通过建设部科技司组织评审验收。
验收委员会认为,《宜居城市科学标准》融合了广大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智慧,简繁得当、权重合理,可操作性强,达到了较高水平,对于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指导全国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具有较高的科学指导价值和实用价值。
《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全文如下: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2007年4月1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科技司验收)一、社会文明度(权重0.10)10分/100分社会文明是百姓宜居的重要的前提条件。
1、政治文明(权重0.3)3分/100分(1)科学民主决策(权重0.3)0.9分/100分建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发展重大决策事先征求专家、公众、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制度,并贯彻执行的,为“较好”,得满分;建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发展重大决策事先征求专家、公众、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制度,并部分执行的,为“一般”,得一半分;没有建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发展重大决策事先征求专家、公众、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制度,或虽然建立重大决策事先征求专家、公众、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制度但基本没有执行的,为“较差”,得0分。
(2)政务公开(权重0.2)0.6分/100分城市政府开通电子政务网站并每天更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发展政务信息(包括不涉及国家安全的所有政府文件、联系方式)的,为“较好”,得满分;城市政府开通电子政务网站并每周更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发展政务信息(包括不涉及国家安全的所有政府文件、联系方式)的,为“一般”,得一半分;城市政府未开通电子政务网站,或虽然开通电子政务网站但一周以上都不更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发展政务信息(包括不涉及国家安全的所有政府文件、联系方式)的,为“较差”,得0分。
宜居建筑与宜居住区评价指标体系

宜居建筑与宜居住区评价指标体系宜居建筑与宜居住区评价指标体系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宜居建筑与宜居住区的需求日益凸显。
为了确保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变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详细介绍一套生动、全面、有指导意义的宜居建筑与宜居住区评价指标体系。
一、环境品质指标:1. 空气质量:评估空气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包括PM2.5、PM10等指标。
2. 噪声控制:评估建筑内外噪声的控制效果,确保居民的休息和生活环境安静舒适。
3. 自然景观:评估住区周边自然景观的状况,如绿化覆盖率、水域面积等。
4. 璀璨夜景:评估住区夜间照明效果,包括照明亮度、灯光设计等。
二、社会服务指标:1. 教育资源:评估住区周边教育机构的数量、质量和覆盖范围。
2. 医疗服务:评估住区周边医疗机构的数量、质量和距离。
3. 文化娱乐设施:评估住区附近的公园、图书馆、电影院等文化娱乐设施的完善程度。
4. 商业设施:评估住区周边购物中心、超市、便利店等商业设施的数量和便利程度。
三、居住舒适指标:1. 室内布局:评估室内空间的合理布局,确保居住舒适度和使用效率。
2. 光照通风:评估建筑内部采光和通风状况,确保室内空气流通和光线充足。
3. 采暖与制冷:评估建筑的采暖和制冷系统的效果,确保居民在冬暖夏凉的环境中生活。
4. 保温隔音:评估建筑的保温和隔音效果,确保居住环境的舒适度和隐私保护。
四、交通便利指标:1. 公共交通:评估住区周边公交和地铁的覆盖范围、出行时间和便利程度。
2. 道路网络:评估住区周边道路网络的完善程度和交通流畅程度。
3. 步行和自行车道:评估住区内步行和自行车道的建设情况,鼓励绿色出行方式。
五、安全保障指标:1. 防火设施:评估住区内消防设施的覆盖范围和效力。
2. 防盗措施:评估住宅楼或小区的安全设施,如安全门、监控系统等。
3. 应急救援:评估住区内应急救援设施的完备程度,如医疗急救站、消防站等。
通过以上宜居建筑与宜居住区评价指标体系,可以客观、全面地评估建筑和住区的质量,为相关部门提供指导和决策依据。
宜居社区建设评价编制说明

附件2:广东省地方标准《宜居社区建设评价》编制说明为实现我省宜居社区建设和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指引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社区服务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社区宜居水平的全面提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共同编制了广东省地方标准《宜居社区建设评价》(以下简称《标准》)。
现就《标准》编制情况作如下说明:一、任务来源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批准将《广东省宜居社区建设规范》研究项目纳入2013年广东省服务业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第二批)名录,具体规范内容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负责起草制定,完成期限为2014年10月。
项目研究开始后,暂将立项时的项目名称改为广东省地方标准《宜居社区建设评价》。
二、编制背景、目的和意义2009年,广东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将我省建成安居、康居、乐居、具有岭南特色的宜居城乡”的目标。
社区宜居则城乡宜居,宜居社区建设是宜居城乡创建的细胞工程。
为此,广东省委省政府明确了宜居社区建设的任务,即“2015年,全省建成宜居社区(以居委会辖区为单元)1800个;2020年,全省社区基本达到宜居标准”,印发了《广东省宜居社区考核指导指标》、《广东省宜居社区考核标准》、《广东省宜居社区评定标准》等系列标准来指导宜居社区建设。
截至2014年,全省共有1706个社区被授予“广东省宜居社区”称号,创建成效斐然,宜居水平不断提升。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蓝图。
新形势下,随着生态文明、适度宜居等理念的逐步深入,现行宜居社区评定标准亟待完善,急需制定一套更加科学完整,普适性、操作性更强,更符合最新宜居理念要求的新标准。
通过融入量化目标和实现途径,指导全省各地有效地开展宜居社区建设,为实现宜居目标提出建设路径和规范指引,真正实现“以评促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
广东省地方标准《宜居社区建设评价》
编制说明
为实现我省宜居社区建设和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指引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社区服务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社区宜居水平的全面提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共同编制了广东省地方标准《宜居社区建设评价》(以下简称《标准》)。
现就《标准》编制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任务来源
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批准将《广东省宜居社区建设规范》研究项目纳入2013年广东省服务业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第二批)名录,具体规范内容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负责起草制定,完成期限为2014年10月。
项目研究开始后,暂将立项时的项目名称改为广东省地方标准《宜居社区建设评价》。
二、编制背景、目的和意义
2009年,广东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将我省建成安居、康居、乐居、具有岭南特色的宜居城乡”的目标。
社区宜居则城乡宜居,宜居社区建设是宜居城乡创建的细胞工程。
为此,广东省委省政府明确了宜居社区建设的任务,即“2015年,全省建成宜居社区(以居委会辖区为单元)1800个;2020年,全省社区基本达到宜居标准”,印发了《广东省宜居社区考核指导指标》、《广东省宜居社区考核标准》、《广东省宜居社区评定标准》等系列标准来指
导宜居社区建设。
截至2014年,全省共有1706个社区被授予“广东省宜居社区”称号,创建成效斐然,宜居水平不断提升。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蓝图。
新形势下,随着生态文明、适度宜居等理念的逐步深入,现行宜居社区评定标准亟待完善,急需制定一套更加科学完整,普适性、操作性更强,更符合最新宜居理念要求的新标准。
通过融入量化目标和实现途径,指导全省各地有效地开展宜居社区建设,为实现宜居目标提出建设路径和规范指引,真正实现“以评促建”。
三、编制思路和原则
《标准》编制总体思路如下:
通过研究分析《广东省宜居社区评定标准》(粤建房函〔2013〕1052号)和各地现行相关考核标准的相通性与差异性,吸收借鉴国内外城市宜居社区建设的先进做法,实地调研省内不同区域社区现状,制定出符合实际需要的宜居社区建设量化目标、建设路径和评价准则,有效指引各地更好的开展宜居社区建设。
《标准》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1. 适用性原则。
即《标准》指标体系要充分考虑广东省宜居社区建设的现状,既要体现“宜居”的特色,同时也要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前瞻性原则。
即《标准》中各指标量化目标值的设定,既要有可靠的来源和科学依据,又要有多角度的比较分析,并随着宜居社区建设的深入,仍能保持一定的先进性。
3. 可操作性原则。
即《标准》需便于宜居社区评价的实际操作,
建设量化标准(技术要求)需具有可行性,能为各职能部门投入社区建设提供决策参考并产生实效。
4. 稳定性原则。
即《标准》的制定要充分考虑未来宜居社区建设领域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保证在今后一段时期内(3-5年)稳定适用,指标体系、指标目标值、建设量化标准(技术要求)在短期内不轻易调整,总体保持稳定。
《标准》严格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的制定参考了《广东省宜居社区评定标准》的框架和内容,并在分析、总结广东各地的宜居社区建设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编制而成,为适应全省宜居社区建设需要、使宜居社区评价管理更趋完善提供依据。
四、编制过程与内容的确定
2014年3-4月,编制组选取了全省珠三角和粤东西北版块的代表性城市(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阳江、梅州、英德)实地调研,深入走访各地示范性强、亮点突出的宜居社区,开展了社区居民宜居满意度面访调查,并与当地宜居创建主管部门座谈,吸取借鉴各地实践经验和特色成果,全面了解各地宜居社区建设配套政策、资金保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困难。
此外,编制组还前往省外的杭州市考察学习,调研了中国社区建设展示中心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
杭州市的四大改善工程(背街小巷改善、庭院改善、危旧房改善、物业管理改善)、社区信息化应用、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对我省宜居社区建设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2014年4月8日,编制组与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开展座谈,就标准编制的目标定位、方式方法、框架结构、语言措辞、规范格式等技术内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2014年5-8月,编制组在充分调研省内外宜居社区实践的基础上,广泛借鉴国内外社区建设规范及评价准则,进行《标准》编写,形成《标准》(初稿)。
并多次组织讨论研究、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14年8月底-9月,《标准》(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省直各单位、各地市住建、质监部门及其它相关单位共63家单位的意见,收到34个单位的反馈(其中24个单位提出124条意见,10个单位无意见),其它29个单位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124条反馈意见中采纳70条,部分采纳21条,不采纳33条,采纳率(含部分采纳)达73.4%。
2014年9月28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了《标准》专家咨询会,广泛听取了宜居社区专家及标准化研究专家的完善性意见和建议,各位专家共提出48条修改意见,其中采纳38条,部分采纳4条,不采纳6条,采纳率(含部分采纳)达87.5%。
2014年10月,编制组根据多方反馈意见深入分析讨论、认真斟酌研究,不断修改完善文本,形成送审稿。
2014年11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标准》送审稿及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等材料报送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定。
2015年1月28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召开审定会,来自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广州东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环能节能减排促进中心、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城建科物业中心等单位的7名专家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逐条讨论。
会后,编制组根据与会专家所提意见认真修改,并将修改稿反馈给各专家征求意
见,再次按照专家意见完善,形成《标准》(报批稿)。
五、内容说明
(一)关于标准的适用范围
《标准》规定了宜居社区的术语和定义、宜居社区建设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价实施。
《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宜居社区建设及评价。
(二)关于标准的属性
《标准》总结了近年来广东省宜居社区建设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结合了广东省社区实际现状及发展差异性,同时参考了国内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
为便于社区基层工作人员在使用《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标准》对宜居社区建设评价相关术语进行了定义,对宜居社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实施进行了规范。
《标准》明确了宜居社区建设各项工作内容,包含社区空间、社区环境、社区安全、社区文化、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六大版块,并赋予了相应的评价指标。
由于广东省不同区域的社区特色、资源禀赋千差万别,制定标准时着眼于全省,实行差别化的指标分类指导,因此,《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了基础项、加强项和优选项,并增加了问卷调查这一主观评价指标,反映居民对社区宜居与否的主观意愿,既贴合民意,又可增强居民对宜居社区建设的了解和支持。
《标准》明确了宜居社区建设评价实施,包括评价对象、申报条件、评价依据、评价方式、评分、分等定级等内容,为具体实施评审提供了依据。
(三)与现有相关标准的关系
《标准》严格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的制定参考了《广东省宜居社区评定标准》(粤建房函〔2013〕1052号)的框架和内容,并在分析、总结广东各地的宜居社区建设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四)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筹协调,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加强宣传培训和贯彻执行,并按照标准要求积极开展宜居社区建设。
一是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各地市培训,深入解读标准;二是各地市人民政府组织区(县)、街道、社区各级单位培训学习,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社区建设;三是加强各地市间的交流学习,借鉴经验,互相促进,共同提升全省的社区宜居水平。
(五)其他情况的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应该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或“要”,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条件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2. 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