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油品库安全管理制度(5篇)

油品库安全管理制度1油品库内除保管员、上级领导、被上级领导许可的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入内。
2任何人员进入油品库内,绝对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发火易燃品。
禁止穿带铁钉的鞋进入库内。
3油品库区域严禁吸烟,油库周围50M内禁止使用明火。
4油品库区域内电气设备,均应按规范要求采用密闭防爆装置,夜间停电进入油品库应使用手电筒,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5开启油罐、油桶的入孔、油盖,测量油面或取样作业时,禁止使用黑色金属的工具,防止产生火花,防止发生火灾。
6油品库区域的防火设备,应定期检查,保持一贯的完好性,油品库发生火警应立即报告,并充分使用现场消防工具及时灭火,禁止使用水灭火。
7油品库区域应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的警告标志。
油品库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油品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保障员工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油品库内全部员工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目标:确保油品库安全管理工作科学、规范、高效。
第四条基本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
第二章安全设施和装备管理第五条油品库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配置合适的安全设施和装备。
第六条油品库应定期对安全设施和装备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安全设施和装备的使用必须符合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注意事项,不得随意改动或关闭。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八条油品库应建立人员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熟悉和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第九条油品库应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使其熟悉应急预案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十条油品库应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和权限。
第十一条油品库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油品储存和运输管理第十二条油品库应建立严格的油品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包括储罐管理、进出库管理、油品质量管理等。
第十三条油品库应对储罐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密封性和防爆性能。
第十四条油品库应建立健全的进出库登记管理制度,确保油品的正确流向和数量准确。
油品油库管理制度(4篇)

油品油库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保证油品油库的安全运行,规范油库的管理和操作,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油品油库的管理和操作工作。
3.油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二、油库的分类和管理1.按照油品的种类和储存方式,将油库分为汽油库、柴油库、煤油库等。
2.按照油库所在地的特点,将油库分为地上油库和地下油库。
3.油库应设置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油品的进出库管理、库存统计、质量监控等工作。
4.油库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经验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
5.油库管理人员应做好油品的安全保管,严禁私自出售油品。
三、油库的安全管理1.油库的安全门禁系统应及时更新,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2.油库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
3.油库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4.油库应进行防雷、防爆等安全设施的安装和维护。
5.油库应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油库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
四、油品的进出库管理1.油品的进出库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私自进出库。
2.油品的进出库要进行记录,包括油品的种类、数量、批号、质量等信息。
3.油品的进出库要进行质量监控,确保油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4.油品的进出库要进行封存、封铅,确保油品的安全性。
五、油品的质量管理1.油品的质量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监控和检测。
2.油品的质量要定期进行抽样检测,确保油品的合格率达到要求。
3.油品的质量要进行记录,包括检测结果和处理措施等。
4.油品的质量不合格要及时处理,严禁出库和销售。
六、油品的储存管理1.油品的储存要按照规定的仓储方式进行,严禁混储和暂存。
2.油品的储存要定期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储存环境清洁、干燥。
3.油品的储存要进行库存统计,及时补充和调配,防止油品过期或短缺。
4.油品的储存要进行分类管理,避免不同类型的油品混装和相互污染。
七、油品的销售管理1.油品的销售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禁私自销售。
2.油品的销售要进行记录,包括销售时间、销售数量、销售对象等信息。
油库安全生产及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油库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确保油库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油库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油库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和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油库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2. 油库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3. 各部门、各岗位负责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安全教育培训(1)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4. 安全操作规程(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油库生产安全。
(2)制定和完善各类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5. 应急预案(1)编制油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6. 安全防护设施(1)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员工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2)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1. 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3. 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绩效考核,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油库区安全管理制度(5篇)

油库区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用油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证供油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油罐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或指定专人兼管,具体负责油罐室的管理工作及油罐运行操作,确保油罐安全运行。
二.油罐的运行操作:1、油罐进油时,工作人员必须到位,注意监视油罐液面,防止油品溢出,并做好进油登记,填写签收单。
进油后,油罐盖要及时上锁。
2、禁止悬空向油罐输油,以免产生静电。
3、雷电时,停止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发火灾事故。
4、在开启管线时,应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强烈水锤效应损坏设备。
5、定时观测罐内液面,测量时应轻放工具,勿撞击,以免产生火花。
6、严格监视油罐内温度,夏季高温时段,要对油罐不定时喷淋降温。
7、油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会混入一定数量的水份,要经常做好油罐油的脱水工作。
8、注意掌握用油动态,油库应储备足够油量,保证工程用油。
三.油罐室设备的定期检修和保养:1、坚持对油罐室进行巡回检查制度,并做好记录。
一旦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2、定期对油罐上的防爆装置进行检查和对油罐的防锈保养。
3、对油罐室设备要定期检修,特别注意管道的密封性,油泵等主要部件和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 油罐室的消防及安全措施:1、油库必须贯彻积极预防、确保安全的原则。
做好及时检查,消除隐患的预防工作。
2、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对入库人员要严格登记手续,讲明注意事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穿外露钉子的鞋进入库区,严禁在油库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在油库内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
3、禁止存放危险品、爆炸品和其他易燃物资。
如电石、氧气、硫酸、油漆等。
消防道路上,4、所有电器设备必须使用防爆开关,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5、高温天气做好降温工作,防止发生爆炸事故。
遇有特殊天气及其恶劣情况,必须随时注意安全动态并及时上报。
6、油库指定的专职管理人员要准确、完整地做好进出油的明细账,并定期盘点库内油品、存油量。
7、在装卸油作业中,未经允许,机车不得入库。
油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篇)

油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油库要严格执行《石油库十大禁令》、《消防条例》和《要害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禁烟规定》。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加强部门、岗位工种之间的联系,做好罐、泵、管道、阀门等作业动态的自查和巡回检查,接卸油料时,严格控制初始速度,掌握油罐安全收油高度,严禁液面超高,防止跑油、混油及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
3、油罐区及泵房内不得使用铁制工具敲击,不得堆放易燃物品和作业无关的其他杂物。
4、油罐收发油作业时禁止放水。
放水一般在白天进行,操作人员需二人以上,不得离开出水口,严禁污水直排入下水道,放水完毕经检查无误才能离开。
油罐防火堤阀门不得任意开启,以防发生事故油料外流。
5、动态阀门要挂警语牌,无作业的阀门一律关闭上锁。
6、保护库区整洁,消防通道畅通。
7、新工人进库必须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取得上岗证书后方能上岗,实习上岗,实习期末满的新工人不得单独操作。
8、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动,对照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查安全生产情况,对事故做到“四不放过”。
二、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一)入库安全须知1、未经允许、未接受安全教育者不准入库。
2、车辆入库须装防火帽。
3、不准乱动库内任何设备、设施。
4、不准擅自排放库内易燃易爆物品。
5、不准私自带香烟火种、易燃易爆品入库。
6、不准在易燃易爆区使用手机等非防爆器具。
7、不准穿铁钉鞋和易起静电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
8、未经批准,不得在库内施工和作业。
(二)人身安全十大禁令1、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上岗操作。
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或施工区域。
3、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或施工现场。
4、未办理高处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5、未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者,严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6、未办理维修作业票,严禁拆卸停用与系统连通的管道、机泵、阀门等设备。
7、未办理电气作业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8、未办理施工破土作业票,严禁破土施工。
油库安全管理规定(5篇)

油库安全管理规定1、运输要求(1)运载汽、柴油时要时刻注意行车安全,严格执行运载危险品的有关规定。
(2)选配政治素质好,技术熟练的驾驶员担当专职司机,按规定配备灭火机,危险品标志,防电设备和防火罩,会熟练使用灭火机。
每次出车应认真做好自检,不准带病出车。
(3)运输途中,不准他人搭车,不准停在居民区或人员稠密的地方,驾驶员不准离车或在车上吸烟。
(4)途中行驶应文明、礼貌、中速,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和报警。
2、储存保管(1)下油时,首先应接好接地线,下油桶时,下面应垫好橡胶垫,防止碰撞产生火花。
(2)库内应根据汽、柴油的特点,配足消防器材,电路设施符合防爆要求和具备通风防火措施,空气中的汽油分子含量不超过____%,温度控制在300C以下。
(3)露天存放汽油时,贮存器应完好无损,避免阳光直射,夏季高温期间要经常喷水降温,应经常测定存油量,夏季油罐存量不能超存油量的____%。
(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专人发放,不能叫人替代。
(5)油库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不准脱岗,闲杂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6)库内配备的消防器材,须妥善保管,定期检查,以防失效。
加油时驾驶员不准离开,在____公尺范围严禁吸烟,发动机应熄火,加好油后立即驶离。
(7)在高温中午时间,雷雨时禁止加油,库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搞好环境卫生工作。
(油库安全管理规定(2)是指针对油库进行的安全管理工作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油库安全管理规定:1. 油库设施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包括建筑、设备、消防、通风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2. 油库应设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油库的安全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
3. 油库应实行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对进出油库的油品进行严格的检验和监控。
4. 油库应设置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围栏、警示标志、监控设备等,防止外来人员进入油库区域。
5. 油库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培训,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六篇)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一般规定1.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入库;2.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住库;3.临时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入库应佩戴临时出入证;5.凡携带物品出入库人员,应履行检查、登记;6.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
二、防火防爆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发电间等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库内用火应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石油库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三、防雷、防静电1.石油库防雷、防静电的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2.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
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共用接地装置时,按最小值考虑,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3.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5.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做的容器灌装或输送甲、乙类油品;6.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
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四、消防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职消防与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五、消防设施配置作业场所和辅助生产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
露天设置的手提式灭火器应安放在挂钩、托架或专用箱内,并应防雨、防尘、防潮。
各类灭火器应标识明显、取用方便,并按期检验、充气、换药,不合格的灭火器应及时报废、更新;六、消防器材要求1,消防水池内不得有水草、杂物,寒冷地区应有防冻措施;2.消防沙箱处于满箱、可用状态3.消防器材配置数量满足使用要求,状态良好油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油库的安全生产,保障相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植物油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植物油库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植物油库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库房、设备、人员、物资等各个方面。
第三条植物油库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植物油库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植物油库法定代表人为本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对本部门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操作等负管理责任。
第七条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八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 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增强员工安全防范能力。
第九条安全设施与设备管理1. 植物油库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报警装置、通风设备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2.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条安全操作规程1. 严禁违章操作,严禁在库区内吸烟、使用明火。
2.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
3. 严禁在库区内堆放杂物,保持库区整洁。
4.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第十一条应急管理1.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 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章奖惩与考核第十二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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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油库安全必须贯彻积极预防、确保安全的原则,要列入领导议事曰程,健全组织,健全制度,加强教育,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做好预防工作。
第二条油库管理制度是油库工作经验的总结,是做好业务工作的依据。
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加强组织纪律教育,提高政治责任心和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第三条油库设计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油库设备和设施要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第四条油库油罐,应按设计规定装油,不能混装,如又装重油、又装原油,应按装原油设计油罐,原油罐可装重油,重油罐只能装重油,不能混装其它油料。
第五条油库必须至少有如下制度:油库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管理制度、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油库工人不经培训、不经考试、不掌握操作规程,不得独立操作。
第六条《油库设计规范》另订颁发。
第七条本制度条文与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有矛盾时,应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章接收油料安全生产第八条油车入库要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入库后认真核对证件,检验铅封,进行测量、化验,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作出记录,及时处理和上报。
第九条根据接受油料品种、牌号确定装油油罐。
卸油前,先测量原存油数,检查联络信号、静电接地装置、油泵、管道、透气阀和电气设备及消防设备等是否良好,布置好消防和警戒人员。
然后按规定流程顺序,准确开启阀门。
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并经现场值班员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卸油。
如用同一条管道输送不同品种、牌号的油料时,应将管道内原有油料放净或清洗,防止混油。
第十条装卸粘油时,根据温度和油种进行加温。
注意检查加热器,避免蒸气侵入油内。
停止送气后,必须将蒸气管内的冷凝水放净。
第十一条接收桶装油料时,要防止开车门时油桶自行滚出。
卸桶时地上应放置垫桶物,不得直接抛掷。
及时点清桶数,检查质量,清查和处理漏桶。
第十二条洞库罐装油料收发时,一定要开启油罐呼吸管阀门。
收油时,要有专人观察油面上升情况,防止油料溢入呼吸管。
转罐时,要适当关小阀门,减少流量,密切配合,协调动作,防止操作不当损坏油罐。
第三章库存油料安全生产第十三条要定期查库、测量和化验,注意研究和掌握油料质量变化规律,做到胸中有数,实行科学管理。
查库:正常情况,不分桶装罐装,地上地下油罐,每天查库一次,新灌桶油料和新建与大修后的油罐,装油第一周内每天二至三次。
露天存放的油料,遇气温气候异常变化、暴雨或大雪后,应酌情增加查库次数。
每次查库后应做详细记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处理不了的及时上报。
测量:100立方米以上油罐每周两次;润滑油罐每月两次;100立方米以下油罐和架空罐测量次数自定,但地下掩埋的油罐测量,每月不少于两次。
新建、大修后的油罐,第一周内每天至少测量两次。
每次测量应认真做好测量记录,并与上一次测量结果核对,发现液面有不正常变化,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处理。
?化验:按规定的项目和期限执行。
第十四条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
油罐装至安全容量,油罐内壁涂防锈漆,定期清洗;夏季露天装轻质油料的油罐要设法降温;洞库油罐、复土卧式油罐在油温基本稳定后,应采用密封储油等措施,改善保管条件,减少自然损耗,延缓质量变化。
第十五条露天存放的桶装油料,要尽量隐蔽、遮盖,桶身要倾斜,单口朝上,双口在同一水平线上,防止雨水侵入,垛位四周应设排水沟。
第十六条库区、库房要保持清洁整齐,秩序良好,做到设备无锈蚀,地面无油迹。
第十七条洞库储存的油料,要注意研究温、湿度变化规律,确定通风时间。
要搞好洞内的排、防水措施,降低湿度。
要加强对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采取可靠的防锈措施,防止设备锈蚀损坏。
要注意观察和排除险石,定期放出呼吸管内的冷凝油(水)。
第四章消防安全第十八条油库应以专职消防人员为骨干,建立群众性的消防组织。
根据库区具体情况,划分消防区域,制订明确的报警信号,作出消防预案。
按照不同场所的需要设置消防工具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严禁挪作它用。
要加强消防训练。
第十九条对入库人员要严格登记手续,讲明注意事项,禁止携带火种、爆炸物和穿外露钉子的鞋进入库区。
铁路机车送轻油入库,要加挂隔离车,烟囱带防火星网罩,关闭灰箱挡板,不得在库内大开汽门和清炉放水。
在装卸油作业中,未经允许,机车不得入库。
汽车、拖拉机进入库区后应停在指定地点,禁止在装卸油场地修理发动机。
第二十条油罐区内、铁路专用线及装卸台附近,禁止存放危险品、爆炸品和其它易燃物资。
电石、氧气、硫酸、油漆等应分别存放在危险品库房。
第二十一条消防道路上,不准堆放任何材料、设备、砖瓦、砂石翟幌碍物品,以保证消防车通行无阻。
第二十二条厂区内之消防设备(是指泡沫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机、四氯化碳灭火机、干粉灭火机、锹钩、水桶、砂子、海草席等)均属于灭火专用,不准移作它用。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之灭火器材,必须统一编号,按号放置明显固定位置。
并由所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列入交接班制度,如发现数量不足或损坏情况,应予补充或更换。
第二十四条生产装置之蒸气灭火管道,灭火胶管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
如阀门不良或缺少手轮等应立即配齐或修复。
油罐所设置之泡沫管道、接头,是油罐的附属设备,发现不良时,要及时修复。
上述设备和设施,均不得移作它用。
第二十五条消防设备要经常检查,防止失效,在冬季应注意防止冻结,要采取保暖措施。
四氯化碳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机、干粉灭火机,严禁放在有热源及暖气管附近,以免引起爆炸。
第二十六条消火栓及贮水池,各厂要做到:一、消火栓要严格管理,定期检查,发现漏水、损坏要及时修复。
二、消火栓周围5米内,严禁堆放材料、其它物品和停放车辆。
严禁把消火栓建筑在建筑屋内(已经建的应立即移到建筑物外),以免妨碍供水。
三、消火栓系消防供水专用水门,不准做其它供水使用。
四、各厂贮水池、消防供水泵房,要设专人负责。
对供水泵每班至少盘车一次,每周试运一次,各阀门必须每天活动一次,以免失灵。
第五章用火管理第二十七条油库区内,用火系指:一、电焊、气焊、铅焊、塑料焊等;二、喷灯、火炉、电炉、电烙铁(不包括化验室);三、使用电钻、砂轮、机动车辆、电瓶车、架设临时电线等;四、明火烧烤物件,熬炒沥青等;五、吸烟及火炉取暖。
第二十八条根据用火部位及危险性大小,用火分为危险区和一般区。
危险区:罐区、装卸油台、输送易燃气体油品溶剂之管道、循环水、污水处理场以及距离上述区域20米以内的用火。
一般区:罐区20米以外的用火施工预制,使用明火烧烤物件、熬炒沥青、变电所、锅炉房、仓库等。
第二十九条用火必须遵守下列原则:正在开工运输的生产装置,原则上不许用火,待停工处理后进行。
严禁在正在开工运转的生产装置内进行检修、基建的施工、预制等工作。
第三十条为严格控制火源危险,凡可用可不用的火坚决不用,能够拆卸的设备,应拆下移到安全地方后用火。
第三十一条用火的设备、容器、管道、下水系统必须彻底吹扫干净,并将所连通的设备管道切断加上盲板。
不许带油、带易燃气体、带压用火。
?第三十二条油罐、塔、容器等用火,应取样分析,做有机物、氧含量及爆炸危险测定,有机物含量在0.2%(体积)以下为合格。
塔类至少应取上、中、下三个样;罐、容器依具体情况而定,但至少取一个样。
取样应在所连通的设备管道加好盲板进行,不得在入孔附近取样,而应从设备内部取样。
化验分析结果,应填写清楚,由化验员签字后,交用火审批人。
经分析有爆炸危险者,不准开出用火证用火。
分析后,无爆炸危险,两小时内有效,如两小时内未用火,则应再次取样分析,设备内虽已用火,在中止两小时后继续用火,应做明火试验。
但隔夜后,应需另行分析。
设备内部用火时,人数不宜过多,只宜用火人和防火人,并需在设备外部设有专人监护。
第三十三条特殊情况下,必须在带有易燃物料和带压的设备、管道上用火时,应报各厂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各单位主管安全的副厂长批准。
第三十四条用火过程中,应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变化,如遇跑串易燃物料、易燃气体味大、风大特别是五级风以上,有可能将火花吹到危险部位等,应立即停止用火。
第三十五条一个单位到另一单位所属区域用火或与别的单位有关,应事先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并取得对方同意后方可用火,如装置与装置、装置与罐区等。
水、电、气、仪表在装置或罐区用火,则应由装置或罐区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六条用火所加之盲板,不得用油毛毡、石棉板和马口铁皮等制作。
应根据管道直径的大小以适当厚度的钢板制作。
第三十七条在进行用火前,必须先办理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用火。
第三十八条用火证为一式两份,一份交用火人,一份留审批人备查。
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用火证,以备领导干部、安全、保卫、消防人员的检查。
用火证由用火单位认真填写,用火证背面为防火措施,由审批用火人根据用火部位需要选择几条加以注明,不足者再行补充。
第三十九条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措施落实后,方可批准用火证。
危险区用火根据需要由所在单位指定专人防火,一般区用火由用火单位指定防火人。
防火人依据情况变化有权停止用火。
第四十条用火人接到用火证后,根据提出的防火措施,要逐项实地检查,全部落实后方可用火,否则,有权拒绝用火。
切实做到三不用火:即没有用火证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防火人不在现场不用火。
第四十一条用火审批期限,由审批人依情况决定,原则不宜过长。
如用火证到期,用火未完,可持原用火证找审批人延长期限。
一个用火证只限一处用火,如改变部位应另行办理手续,不得自行删改。
第四十二条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必须认真贯彻和监督执行本制度,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大力表扬防火中好人好事,对严重违反制度并造成事故者,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不完善和错误之处,希随时提出修改意见报部,以便修改参考。
用火安全措施一、将用火设备(塔、容器、油罐、换热器、管道等)内之油品,溶剂、油汽等可燃性物质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汽吹扫和水洗,达到用火条件。
二、切断与用火设备相连通的设备管道。
加盲板一块。
三、用火设备通以蒸汽(或氮气)进行用火。
四、塔、油罐、容器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者方可用火。
用火前人在外边进行设备内打火试验,工作时人孔外应有专人监护。
设备内进行铅焊,时间不宜过长。
五、塔内用火,可用石棉布或毛毡用水浸湿,铺在相临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
六、用火附近之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封闭。
七、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火。
八、高空用火不准许火花四处飞溅,以海草席或石棉布进行围接。
电石桶应远离或遮盖。
九、用火过程中,遇有跑油、串油和易燃气体,应立即停止用火。
十、用火现场,备用灭火工具(如蒸汽带、灭火机、砂子、铁锨等)。
十一、室内用火,应将门窗打开,必要时做爆炸分析,周围设备遮盖,封闭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用汽油等易燃物质清洗设备零件。
十二、下水井用火,应将易燃物吹扫干净,封闭进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