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枪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当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陶遵臣杜林来源:《派出所工作》2017年第12期依法使用武器是人民警察的重要权力,是人民警察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人民警察保护自身安全的有效方法。
目前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智能管理系统管理不科学。
主要表现在管理理念上存在严重的矫枉过正现象。
目前的智能系统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系统中没有明确标注哪一把枪属于哪一个枪支使用人,取枪时管理员要临时比对枪支编号才能分辨出究竟是哪一把枪。
2.系统默认的管理员只有三个人。
以笔者所在的山东省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城里派出所为例,只能把所长、教导员、内勤设为管理员,而取枪正常需要同时输入一名管理员和一名民警的指纹方可开锁。
我们派出所是四天一个班,如果晚上需要用枪,另外两位副所长竟没有资格正常取枪。
3.用枪审批很烦琐。
民警用枪,需要在智能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由所长审批,其他所领导没有审批权限。
更为烦琐的是,所长自己无权取枪,需要分管局领导审批。
比如,某一天所长值班,发生需要用枪情形,此时,本来所长更有经验,更应该身先士卒,持枪冲锋在前,但是不行,需要局长先审批才能领取。
虽然在紧急情况下,同时使用两套钥匙可以紧急打开枪弹柜,但我们应当注意到的是,绝大部分省份的公安实战部门,平时是不需要拿枪的,只要是用,往往就是紧急情况,因此,这种审批会导致贻误战机。
(二)对枪支性能了解不透,应用技能差。
警务技能训练不到位、不落实。
民警很少摸枪,即使训练,也仅仅是将参训人员拉到靶场打打靶,致使民警枪支应用技能差,对枪支的构造、性能、原理不熟悉,战时心理状态不稳定,在实战中不能迅速做出正确的判断,或是在开枪时又打不准,甚至误伤群众和战友。
(三)对枪支的作用认识不足,警惕性和自我保护意识差。
特别是对新形势下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状态不了解、不掌握,对袭警因素分析研究不够,对民警有针对性的教育不够,宣传民警勇往直前、大无畏的革命牺牲精神多,对民警使用枪支正当防卫的教育少,而对如何汲取民警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沉痛教训,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研究得更少,致使一部分民警思想上麻痹大意,安全防范意识差,不能及时发现各种潜在的危险。
公务用枪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公务用枪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总11页)-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公务用枪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摘要:枪支是公安机关维护治安, 保护人民, 打击犯罪的重要武器。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和使用中要严格有效地管住配枪资格,落实管理制度,加强警务技能培训,增强民警自我保护意识,关注民警的身心健康, 加强队伍建设,为民警依法使用枪支,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保护等措施, 严格管理, 落实责任, 确保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使用。
关键字:公务用枪管理成因对策公务用枪是指属于法定配枪范围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履行特定公务所需配备的枪支。
公安警务实践表明, 公安民警依法使用枪支可以有效地震慑违法犯罪嫌疑人, 保护国家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反之, 则不仅会对相对人的财产、身体、精神甚至生命造成伤害, 而且还可能损害公安机关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和法律权威的至上性。
由此看来, 公安民警严格依法使用枪支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但是事实情况却是在公务用枪的日常管理和使用上存在一些问题。
一、公务用枪在现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 刀枪入库、马放南山,警察不能用枪,公务用枪管理过死。
近年来,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严峻,犯罪暴力化倾向越来越突出,公安民警特别是派出所、治安、刑警、交警等一线民警在依法执行勤务、处置警情时,遭受嫌疑人、醉酒人围攻殴打、妨碍执行公务甚至暴力袭警等不法侵害事件时有发生,暴力袭击造成的民警伤亡数量居高不下。
2011年1月4日,山东省泰安市公安局民警在入户调查了解一起涉及重大杀人案件情况时,遭到2名犯罪嫌疑人开枪射击,造成3名民警和1名协警牺牲,另有多名民警和群众受伤。
2010年7月5日深夜,广东省揭阳市交警查缉一辆无牌雷克萨斯黑色小轿车并准备将车上嫌疑人带离时,嫌疑人突然向两名民警连开数枪,两名民警因执勤时未携带枪支,未能对嫌疑人还击,壮烈殉职。
配枪岗位民警没有实际配枪,极大地降低了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的震慑作用,削弱了对重大突发案件处置的快速反应能力,严重危及一线民警的生命安全。
公务用枪管理调研报告

公务用枪管理调研报告一、引言公务用枪管理是指对公务人员使用枪支的规范和监管措施。
公务用枪是一项重要的职责,但同时也带来了安全和管理的挑战。
本调研报告旨在研究公务用枪管理的现状,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二、现状分析1. 公务用枪管理的重要性公务用枪是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关键手段之一。
它被广泛应用于执法、安保和紧急救援等领域,对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 公务用枪管理存在的问题(1)管理制度不完善:公务用枪管理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导致管理流程不规范,易产生处置不当等问题。
(2)安全风险高:公务用枪管理存在着枪支被盗、滥用和误伤等安全风险,需要加强防范措施和管理监督。
(3)培训不足:有些公务人员在使用枪支前未经过充分的培训,缺乏必要的技能和知识,容易造成安全事故。
三、调研结果1. 国内外公务用枪管理经验借鉴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公务用枪管理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和规范,例如美国的联邦调查局和英国的警察部队。
他们在枪支购买、存储、使用和处置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为我国公务用枪管理提供了借鉴。
2. 公务用枪管理的关键要素(1)法律法规与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框架,明确公务用枪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制定相关制度和规章,确保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2)枪支购买与登记:建立统一的枪支购买登记制度,加强对购买者的审核和背景调查,确保枪支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枪支使用与培训:公务人员在使用枪支前应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合格的技能和知识。
(4)枪支存储与处置:建立安全可靠的枪支存储设施,加强对枪支的保管和监控,定期检查和维护,同时建立枪支的处置机制,确保枪支不会被滥用或流失。
四、改进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国家应尽快制定公务用枪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确各级政府和公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关的制度和规章,确保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2. 强化培训与考核:加大对公务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其具备合格的技能和知识。
公安民警使用枪支若干问题分析及改进措施研究

公安民警使用枪支公安机关加大民警配枪、用枪的力度,对不法分子具有强大的威慑,在降低各类犯罪率尤其是在涉恶、涉暴、涉恐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有助于社会治安稳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明确指出,规范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行为,有效制止犯罪活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公共财产。
随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全警大练兵的不断深入,公安民警使用枪支越来越规范,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会出现因为枪支使用不规范、使用枪支技能水平不到位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
国家层面通过立法、制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来有效规范警察使用枪支情形以及程序,各地公安机关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技能训练,进而养成规范用枪意识才是可行之策。
一、公安民警使用枪支存在的问题(一)枪支管理规范有待完善枪是公安民警在应对暴力恐怖案件时最有力的武器之一,既能及时有效地制止犯罪,又能很好地保护自身安全。
但由于以往警察配枪出现的问题,如丢枪、走火、误伤他人等,公安机关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枪支弹药领取使用管理规定,这一做法虽然可以有效避免枪支弹药的滥用,但也会因管理规范过于繁琐,造成少数民警未能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佩带枪支,在遇突发危险情况时却以血肉之躯对抗犯罪分子的刀枪棍棒。
2013年,公安民警卜某在处置一起精神病人持刀伤人的案件中,由于没有佩带武器,竟赤手空拳试图控制歹徒,不幸被歹徒用尖刀刺中重要器官,最终因失血过多而牺牲,年仅23岁。
对民警用枪管理过于严格,警察使用枪支出问题的概率将会大幅降低,但民警在处置案件时的受伤率和牺牲率却提高了。
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管理规定需要及时完善,既要保证民警枪支使用中不出问题,又要保证民警的执法安全。
(二)民警使用枪支技能有待提高近年来,国内各地暴力恐怖案件偶有发生。
公安机关改变以往策略,向重点一线部门以及参与街面执勤巡逻、突发事件处置等一线警务活动的基层民警配发枪支,以应对突发的暴恐案件,更好地打击犯罪。
开展公务用枪排查总结汇报

开展公务用枪排查总结汇报尊敬的领导:经过对我单位公务用枪情况的排查和总结,我们得出如下结论和建议。
一、总结当前公务用枪情况1.公务用枪的数量:经统计,我单位目前拥有公务用枪共计XX支。
2.公务用枪的种类:我单位的公务用枪种类齐全,包括手枪、步枪等各类枪械。
3.公务用枪的使用情况:在过去一年的时间里,我单位的公务用枪主要用于执法行动、安保工作和特殊任务等方面。
使用频率相对较高,但整体来说相对平稳。
4.公务用枪的存放和管理情况:我单位对公务用枪的存放和管理十分重视,采取了严格的制度和管理措施,确保了公务用枪的安全。
二、发现问题和存在的隐患1.公务用枪数量管理不够精确:尽管我单位对公务用枪数量进行了统计,但在实际排查过程中发现,某些部门在配备公务用枪时存在数量报备不准确、错配甚至私藏的情况。
这对公务用枪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风险隐患。
2.公务用枪定期检修不到位:公务用枪是高精度、高危险性的工具,定期的检修维护是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安全使用的前提。
但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有些公务用枪因为管理失误,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检修,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3.公务用枪的使用培训不够充分:公务用枪的使用培训是确保执法人员能够熟练操作和正确使用公务用枪的前提条件。
然而,在我单位的排查中发现,有些单位对公务用枪使用培训的安排和实施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改进措施和建议1.加强公务用枪数量管理:对公务用枪数量进行精确统计和报备,确保各部门公务用枪的使用与实际需要相符,避免过多或过少的现象出现。
同时,建立健全公务用枪的借还制度,确保公务用枪的使用权威和透明。
2.健全公务用枪定期检修制度:明确各级单位公务用枪定期检修的时间节点和方式,确保公务用枪的正常使用和安全使用。
可以考虑引入专业的枪械检修机构或技术人员进行检修,提高专业性和可靠性。
3.加强公务用枪使用培训:对公务用枪使用培训进行全面展开,确保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公务用枪的基本操作和安全规范。
2023年公务用枪安全大检查总结

2023年公务用枪安全大检查总结2023年公务用枪安全大检查是为了确保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安全,提高枪支管理的效能和安全性而进行的一次重要检查。
本次检查于2023年1月至3月间进行,共检查了全国范围内的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涵盖了各类公务用枪。
通过对各个环节的检查和分析,总结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和建议。
第一,枪支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隐患。
在本次检查中,发现了一些单位存在对公务用枪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一些单位对枪支的发放和使用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程序,导致公务用枪使用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建议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在枪支管理方面进一步完善制度,明确发放、使用、保管等各个环节的规定和程序,确保公务用枪合法、安全、规范的使用。
第二,枪支保管不规范,存在泄密风险。
在本次检查中,发现了一些单位存在对枪支保管不规范的问题,例如枪支保管地点不明确、存储方式不符合要求等。
这些问题可能导致枪支被盗窃或丢失,进而造成安全隐患和泄密风险。
建议各单位建立严格的枪支保管制度,明确枪支保管责任人,规定存放地点和方式,并加强对枪支保管情况的日常监管和检查,确保枪支安全。
第三,公务用枪使用管理不规范,存在滥用风险。
在本次检查中,发现了一些单位存在对公务用枪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例如私自借用、滥用职权等情况。
这种行为可能导致枪支被滥用、用于非法活动,严重危害社会安全。
建议各单位加强对公务用枪的使用管理,严禁私自借用和滥用职权,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其对公务用枪使用管理的重视和法律意识。
第四,枪支配备情况不均衡,存在安全隐患。
在本次检查中,发现了一些单位在公务用枪的配备上存在不均衡的情况,有些单位枪支配备过多,有些单位则相对较少。
这种情况可能导致一些单位在面对突发事件时无法及时应对,造成安全隐患。
建议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公务用枪,确保配备数量和质量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五,枪支使用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2022年公务用枪安全大检查总结

2022年公务用枪安全大检查总结2022年公务用枪安全大检查总结一、检查背景为了加强公务用枪安全管理,确保枪支使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根据《公务用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务用枪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对全国所有涉及公务用枪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二、检查范围本次检查范围涉及所有使用公务用枪的单位,包括公安、武警、消防、保安等。
三、检查要求1.是否制定了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2.是否所有使用人员都具备合法持枪资格,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3.枪支的配发、管理、使用等是否符合规定?4.是否定期进行枪支的检测和维护保养?5.是否建立了应急预案和事故报告机制?四、检查结果通过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 部分单位存在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没有制定的情况。
2. 个别持枪人员持枪资格存在问题,或者是未经过培训的情况。
3. 某些单位在枪支配发、管理等方面不够严格,存在安全隐患。
4. 部分单位没有定期进行枪支维护保养,导致枪支出现故障。
5. 存在应急预案没有落地、事故报告不及时的问题。
五、整改要求1.各单位要立即完善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2.持枪人员必须具备完整的持枪资格,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3.加强枪支的配发、管理等方面的监管,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4.定期对枪支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可靠。
5.建立应急预案、事故报告等机制,确保足够的应急能力。
六、附件1.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2.持枪人员资格证书3.新手枪使用说明书4.枪支维修保养记录表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公务用枪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13年6月30日颁布的,规范了全国公务用枪的管理。
2.《公务用枪安全管理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7年7月3日颁布的,对公务用枪的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八、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部分单位可能存在抵触情绪。
应该及时开展宣传和解释,让大家认识到公务用枪安全检查的重要性。
2024年公务用枪安全大检查总结

2024年公务用枪安全大检查总结为了提高公务用枪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我单位于2024年开展了一次公务用枪安全大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涉及到公务用枪的保管、配发、使用、管理等方面,通过全面细致的检查和分析,取得了良好的成果。
以下是对本次检查的总结。
一、保管管理方面:在本次检查中,发现了一些保管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例如,在部分单位,公务用枪的储存设施未能达到要求,存在防护措施不完善和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的问题。
此外,还有一些单位在保管管理方面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如不按时进行清点登记、未建立保管台账、保管记录不真实等。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首先,要加强对储存设施的改造和维护工作,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其次,要加强对保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保管管理能力。
最后,要建立健全保管台账和记录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清点和登记,确保保管记录真实可靠。
二、配发管理方面:本次检查发现了一些配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例如,有一些单位存在配发不规范、未按照程序进行配发的情况。
此外,还有一些单位的配发记录不完整、不准确或者未能及时更新。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将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要强化对配发程序的培训和宣传,确保每一名配发人员都了解和执行相关规定。
其次,要建立健全配发记录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和调整记录,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使用管理方面:本次检查发现了一些使用管理上的问题。
例如,有一些单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公务用枪的情况,包括在禁止使用枪支的场所使用、未进行射击训练等。
此外,还有一些单位存在使用委托代理人擅自使用枪支的情况。
为了确保公务用枪的合法使用,我们将加强使用管理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加强对使用规定的培训和宣传,确保每一名使用人员都了解并遵循相关规定。
其次,要建立健全使用记录管理制度,对每一次使用进行记录,并进行审查和核实。
最后,要加强对使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使用行为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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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枪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摘要:枪支是公安机关维护治安, 保护人民, 打击犯罪的重要武器。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和使用中要严格有效地管住配枪资格,落实管理制度,加强警务技能培训,增强民警自我保护意识,关注民警的身心健康, 加强队伍建设,为民警依法使用枪支,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保护等措施, 严格管理, 落实责任, 确保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使用。
关键字:公务用枪管理成因对策公务用枪是指属于法定配枪范围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履行特定公务所需配备的枪支。
公安警务实践表明, 公安民警依法使用枪支可以有效地震慑违法犯罪嫌疑人, 保护国家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反之, 则不仅会对相对人的财产、身体、精神甚至生命造成伤害, 而且还可能损害公安机关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和法律权威的至上性。
由此看来, 公安民警严格依法使用枪支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但是事实情况却是在公务用枪的日常管理和使用上存在一些问题。
一、公务用枪在现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 刀枪入库、马放南山,警察不能用枪,公务用枪管理过死。
近年来,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严峻,犯罪暴力化倾向越来越突出,公安民警特别是派出所、治安、刑警、交警等一线民警在依法执行勤务、处置警情时,遭受嫌疑人、醉酒人围攻殴打、妨碍执行公务甚至暴力袭警等不法侵害事件时有发生,暴力袭击造成的民警伤亡数量居高不下。
2011年1月4日,山东省泰安市公安局民警在入户调查了解一起涉及重大杀人案件情况时,遭到2名犯罪嫌疑人开枪射击,造成3名民警和1名协警牺牲,另有多名民警和群众受伤。
2010年7月5日深夜,广东省揭阳市交警查缉一辆无牌雷克萨斯黑色小轿车并准备将车上嫌疑人带离时,嫌疑人突然向两名民警连开数枪,两名民警因执勤时未携带枪支,未能对嫌疑人还击,壮烈殉职。
配枪岗位民警没有实际配枪,极大地降低了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的震慑作用,削弱了对重大突发案件处置的快速反应能力,严重危及一线民警的生命安全。
(二) 违法违规、公权私用,警察滥用枪支与无枪的警察、名警牺牲负伤人数增加对比鲜明的是警察违法违规滥用枪支致人伤亡的案件时有发生。
2010 年 6 月,内蒙古自治区一名民警酒后因索要赔偿款与叶某发生争吵,遂掏出配带的手枪,开枪将叶某和其父母打死。
2010 年 1 月,贵州安顺一名民警在处理纠纷时肆意开枪,致两名村民死亡,引起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
在以往办结的案例中,有的民警对打架斗殴后逃跑的嫌疑人开枪,有的民警在处置工地民工群体性事件中使用枪支等等。
这些滥用枪支行为发生的原因是部分民警特权思想严重,将国家和法律赋予人民警察使用枪械的公权力用于解决个人恩怨,或无视使用武器的法定情形和条件,不能正确区分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枪支,什么情况下绝对不能使用枪支。
这些涉枪案事件的发生,给国家安全和公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和威胁,而且有损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甚至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 程序不规范、技能不过硬,警察不会用枪。
我国是一个枪支管理非常严格的国家,公安民警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枪支的概率不高,加之平时射击训练量不足等原因,多数民警对枪支存在陌生感,用枪程序不规范,造成对民警用枪的合法性产生争议。
具体表现在: 对枪支的构造、性能、原理不熟悉,致使民警在随意摆弄枪支时,枪支走火,击伤群众; 民警持枪执行任务时,未按规定携带枪证和持枪证,给合法使用枪支带来隐患; 枪支应如何携带、由谁携带不清楚,可能造成枪支在途中丢失; 在实战中不能快速出枪,先发制人,或是该开枪时打不准,心理状态不稳定、战术动作走形,甚至误伤群众和战友; 使用枪支前没有进行规范警告使用后,又没有立即报告、保护现场、及时固定证据,造成事后被动。
(四) 后期保障措施缺位,警察不愿用枪警察用枪往往处于生死攸关的险要关头,精神高度紧张,很可能高估当时的危险性,出现防卫过当。
对于判断错误用枪造成不应有的伤害,警察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践中警察甚至要面临各种各样的责任追究。
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在认定民警开枪合法性与正当性、出具书面意见时,推诿、拖延现象严重,造成民警开枪事件较长时间得不到权威认证。
新闻媒体对民警开枪事件过分炒作,有的报道不注意保护开枪民警的隐私,对当事民警的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此外,开枪射击犯罪嫌疑人的民警承受着莫大的心理压力,长时间存在心理阴影,害怕被击伤、击毙人员家属的报复和无理纠缠、闹事。
以上诸多因素导致民警产生不愿用枪的消极认识,虽然影响了正常工作,甚至危害到人身安全,而一旦正常配枪,就可能出现问题,就可能被追究责任。
二、深度剖析公务用枪使用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成因:(一)管理方式仍有弊端枪支管理法实施后, 大大缩小了公务用枪范围, 减少了枪支的社会拥有量, 在枪支保管、使用方面也有了更严格的规定, 如公务用枪要求集中保管,专人负责; 领取登记, 用毕清退; 违法使用枪支或丢失、被盗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 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还要追究其所属公安机关直接领导者、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这些规定的制定都是为了更好地加强公务用枪的管理和使用, 但在实际工作中, 我们有些公安机关的领导同志认识上有偏差, 有的担心民警发生涉枪问题承担责任, 有的对枪支集中保管有不同想法, 也有的认为上班领枪、下班交枪的管理制度太麻烦, 个别地方将一线民警配备的枪支一律收回, 交到局机关集中保管, 致使一些民警在执行紧急公务、正常执勤时该携带枪支拿不到枪支, 因而造成民警伤亡。
(二)对警务人员教育和培训方面的缺失进入警察队伍的有这几种情况:一是全国各省的人民警察学校毕业的;二是部队复员或转业进入警察机关的;三是从其他单位调入警察机关的;四是从社会招录的(不同层次和不同文凭的)。
总之,不管是通过哪类方式进入警察机关的,大部分都经过使用枪械的培训和训练(也有相当一部分就没进行过枪械的培训和训练,只是有过枪械的射击而已,甚至还有极少数的从未摸过枪)。
现阶段我国公安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治安的繁重任务, 广大公安民警, 特别是基层民警长年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 没有时间和精力进行学习和实战训练, 有些部门领导也不重视教育培训, 以致不少民警缺乏训练、学习, 实战技能差, 自我保护意识也差, 在执行盘查、堵截、拘捕等任务或遇突发事件时, 不注意保护自己的安全, 对枪支使用的有关规定不熟悉, 临场犹豫, 或对枪械技能掌握不熟练, 导致延误战机, 不能正确使用枪支而造成民警伤亡或群众伤亡。
(三)警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公私权力没有区分开人民警察使用武器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赋予公安民警的一项特殊权力, 对权力主体公安民警而言, 依法行使该项权力, 保障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内的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是一种法定的职责, 既不可选择, 也不能放弃。
而公安机关公务用枪实践中的公共权力私有化现象则表现为人民警察使用武器权的异化,具体而言, 就是一些使用武器的公安民警没有认真考虑人民警察使用武器权这种权力来自何处, 也没有正确理解人民警察使用武器权这种权力的功能属性, 一旦拥有了使用武器权这种公共强制力量 , 就产生了以势凌人的霸气和对公民特别是对作为相对人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护的漠视,因此出现了很多滥用枪支的案件,为我们警察队伍抹黑。
(四)有关方面对公务用枪主体应有的心理素质重视不够根据心理学研究,警察在任职的头三年内耳闻目睹的丑恶现象, 就比普通人一生中见到、感受到的丑恶现象多得多。
在所有应急性的职业中, 警察在工作中所承受的心理压力指数高居首位, 没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是很难胜任这一职业的。
因此, 在一些法制比较发达的国家, 如英国、荷兰、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国, 考虑到警察职业对警察的良好心理素质的特殊要求, 他们都把良好的心理素质作为选拔和训练警察的首要条件, 并且制定了相应的全国标准, 凡是心理素质达不到全国标准的人, 就不能进入警察队伍。
在我国, 考虑到人民警察由于受到源自社会、家庭、身体以及职业自身的压力, 心理一直处于超负荷状态, 如果人民警察不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同样不能很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尤其是对那些依法配备致命性武器的公安民警而言, 更是如此。
于是, 在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对公安民警的心理素质作了一些规定, 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中, 就规定人民警察不仅要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而且要有良好的品行,在良好的品行中似乎应该包括良好的心理素质在内。
在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得就更明确了, 该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就明确要求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应当心理素质好。
不仅如此, 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面试工作暂行规定中, 还把对应试者的心理素质测评纳入了考评范围。
然而, 令人遗憾的是, 实践中, 除了广东、四川等少数几个省份开始初步重视这个问题外, 大部分省份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至少没有采取具体、科学、可行的实际措施。
另外, 在我国也没有形成一套科学的警察心理素质测评体系, 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第六条要求并不具备心理学专业知识的测评人员, 在不到二十分钟的时间内, 科学地测评出应试人员是否适应人民警察职业要求的基本素质也是不现实的。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民警特权思想严重、心理承受能力差、债务缠身、家庭矛盾突出等,已不适合配枪。
三、针对当前公务用枪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对策和建议(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规范依法治国和执法为民都要求警察一切活动都要合法。
法律规范的空白是规范我国警察使用枪械的最大问题。
法律法规构成了初步的枪支使用体系,但是内容仍较分散,缺乏完整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仅对武器的使用和不使用的情况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需要增强其可操作性,同时将出现的新情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虽然详细规定了管理职能分工、配备枪支单位的职责等内容,但对于佩带、使用枪支也仅规定了佩带、使用枪支人民警察的条件与职责,做出的是禁止性的规定,对于在何种条件下佩带、使用枪支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二)加强相关的制度建设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的不足需要制度来补充。
警务人员的配发、携带、使用枪支要靠完善的制度来规范。
严格的枪支管理制度在发挥积极的预防作用的同时,应该在枪支的使用管理上适应警务工作的需要,对一部分枪支实行动态管理,以便紧急情况时民警能及时用枪,同时要切实改进训练模式,突出警务活动的特性和警务用枪实战性。
警务人员使用枪械的训练应该逐步摆脱军事色彩。
在训练中不光要学会怎么使用枪械,还要明白在什么情况下使用,突出判明实战情况能力训练的重要性。
枪械使用训练不该是孤立的训练,而是要放在警务战术的大背景下,当作重点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