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654—1997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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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式输送机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带式输送机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带式输送机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带式输送机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带式输送机的单位,包括生产企业、建筑施工工地、煤矿等。

第三条带式输送机的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合规运营。

第四条管理人员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每位员工具备使用带式输送机的必要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所有使用带式输送机的单位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强化安全管理。

第六条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带式输送机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设备安全管理第七条带式输送机的使用单位应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并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安装。

第八条使用带式输送机的单位应建立设备台账和档案,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记录设备的维护和修理情况。

第九条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带式输送机进行设备巡检,包括检查设备的外观状况、电气设备的接线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平稳等。

第十条不得私自更改带式输送机的设计参数和安装位置,如有需要应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报批。

第十一条带式输送机的维修和保养应由有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并记录相关维修和保养情况。

第十二条带式输送机的开停机操作应由经过培训的操作人员进行,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第十三条带式输送机使用中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及时向上级汇报,由设备管理人员处理。

第三章作业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带式输送机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五条操作人员应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如头盔、工作服、安全鞋等,确保个人安全。

第十六条带式输送机的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维持设备周围的通道畅通,避免杂物积聚。

第十七条操作人员应注意观察带式输送机的运行状态,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禁止在带式输送机上进行非法操作,如无关人员上下车、乘坐等。

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范本(2篇)

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范本(2篇)

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为确保矿用带式输送机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护生产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安全管理责任1.责任人员应严格执行矿用带式输送机的安全管理要求,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责任人员应组织安全培训,确保所有员工熟悉并遵守矿用带式输送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3.责任人员应每日检查矿用带式输送机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4.责任人员应及时处理矿用带式输送机的故障,并在维修后确认设备完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三、作业操作规程1.禁止在带式输送机上进行非工作人员的乘坐、攀爬等行为。

2.禁止在带式输送机运行时进行维修、清理作业。

3.禁止将金属物质等硬物排入带式输送机中。

4.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禁止随意调节设备参数。

5.操作人员应熟悉矿用带式输送机的传动部分、支撑部分等构造并定期检查。

四、安全设施要求1.带式输送机应配备正常工作的紧急停车装置,并且停车制动器应定期检查。

2.带式输送机应设有防滑、防风及防尘等安全设施。

3.对于高速运行的带式输送机,应设有防护罩,防止物体飞出造成意外伤害。

五、维护保养要求1.定期对带式输送机的导轨、输送带、驱动装置等进行检查,如发现磨损、老化等情况应及时更换。

2.定期对带式输送机的润滑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各润滑点正常运转。

3.定期清理带式输送机的输送带、滚筒、支撑架等部位,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六、事故应急处理1.在矿用带式输送机发生事故时,应当及时停止设备运行,并进行紧急救援。

2.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采取措施进行事故现场保护,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3.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总结教训,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违规处罚1.对于违反带式输送机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2.对于多次违规的人员,将采取停工整顿等措施,直至淘汰。

八、附则1.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相关责任人员负责执行。

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矿用带式输送机是矿山生产中常见的一种输送设备,其安全技术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矿用带式输送机的安全运行,以下是对其安全技术管理的规定。

一、安全技术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确保矿用带式输送机的运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产秩序和矿山环境。

2. 原则:(1)安全第一:在矿用带式输送机的设计、安装、操作和维护中,安全应是第一位的,确保不会对人身造成伤害。

(2)综合治理:通过多种手段和措施,综合治理矿用带式输送机的安全隐患,防范事故风险。

(3)规范管理:依据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带式输送机的监督和管理。

(4)人员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感。

二、安全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1. 设备设计要求:(1)矿用带式输送机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标准,确保其结构稳定,功能可靠,满足生产需求。

(2)设备选用应符合安全标准,优先选择具有安全保护装置的设备,确保设备在运行时能及时停止。

(3)设备的传动装置和电气控制设备应满足安全规定,具备过载、断相、漏电保护等功能。

2. 安全操作要求:(1)矿用带式输送机操作前应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输送带是否破损,机械零件是否松动,周围是否有杂物等。

(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合理安排运行参数,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3)操作人员应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遵守安全操作规定,不得随意触碰设备,避免发生伤害事故。

(4)操作人员应时刻关注设备的运行状况,如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机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安全维护要求:(1)定期对矿用带式输送机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正常使用。

(2)输送带的保养维护应定期进行,防止因磨损、断裂等造成的事故风险。

(3)对设备的润滑、清洁和紧固部件的检查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运行安全。

MT654—1997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标准

MT654—1997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标准

(MT654—1997)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发布时间:2008-01-0900:37:51来源:作者:前言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1819:1977《连续搬运设备——安全规范——总则》的一般安全要求,重点结合我国煤矿带式输送机设计、使用的特点和特殊安全要求,首次制定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标准、以提高煤矿带式输送机的安全性能,防止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云海、陈骥、侯红伟。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负责解释。

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带式输送机(以下简称输送机)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护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煤矿井下用带式输送机,也适用于有爆炸性危险的露天煤矿、选煤等工作场所用带式输送机。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836.1—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3836.2—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隔爆型电气设备“d”GB3836.3—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增安型电气设备“e”GB3836.4—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GB/T13561.3—92港口连续装卸设备安全规程带式输送机MT113—1995煤矿井下用聚合物制品阻燃抗静电性通用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MT147—1995煤矿用阻燃抗静电织物整芯输送带MT450—1995煤矿用钢丝绳芯输送带阻燃抗静电性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ZBD93008—90煤矿井下用带式输送机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92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正常工作条件normalworkingconditions由使用输送机的有关各方一致同意的规定条件。

煤业煤矿带式输送机安全管理规定

煤业煤矿带式输送机安全管理规定

带式输送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下属各煤业公司带式输送机安全保护、安全防护设施,规范带式输送机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行为,确保带式输送机安全运行,加强带式输送机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带式输送机及安全保护设施必须取得“MA”标志,投入使用的带式输送机必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维护检修规程、岗位责任制等管理制度。

第二章一般管理第三条带式输送机必须使用阻燃胶带;带式输送机托辐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缓冲床等,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四条井下带式输送机巷道内必须有充分照明;地面选煤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应采光充足、照明齐全。

第五条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温度保护、烟雾保护、防跑偏装置、超温自动洒水装置,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胶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倾斜提升的主提升带式输送机应安装断带抓捕装置。

第六条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装设制动装置。

第七条带式输送机防护网(罩)等辅助安全设施按机电设备保护装置管理,在运转期间严禁擅自拆除或违规使用。

第八条前后相互搭接带式输送机之间必须有开停联锁装置,其控制必须灵敏可靠。

第九条带式输送机停机前,除设备故障或紧急停机外,必须把胶带上的物料拉空,避免带载启动,严禁在短时间内频繁启动。

第十条固定式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必须采用可靠的硅基础进行固定;可移动式带式输送机,机头必须用可靠的硅基础固定,机尾必须用可靠的球基础固定或采用地锚进行可靠固定(采用综采自移机尾的带式输送机除外)。

第十一条安装有带式输送机的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必须装设安全可靠的行人过桥。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操作带式输送机必须严格按《带式输送机操作规程》要求执行。

第三章保护装置及沿线照明管理第十三条井下带式输送机巷道照明安设位置:机头、机尾、转载点及配电点处,并保证有充足的照明。

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的安全规定

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的安全规定

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的安全规定
带式输送机是一种常用的物料输送设备,具有高效率和大容量的优势。

然而,为了确保操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使用带式输送机需要遵守一些安全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规定:
1. 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培训,熟悉带式输送机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以及相关安全操作规定。

2. 禁止操作人员站在带式输送机运行的路径上。

3. 在启动带式输送机之前,应检查带式输送机和相关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其正常工作。

4. 确保带式输送机的机械设备和保护装置处于完好状态,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5. 禁止在带式输送机运行过程中进行维修和清理工作,必须在停机状态下进行。

6. 确保物料的输送速度和物料流量符合设计要求,避免过载或堆积。

7. 要定期清理带式输送机上的积料,以确保顺畅的物料输送。

8. 确保带式输送机上方无悬挂物或其他阻碍物,防止意外坠落。

9. 确保带式输送机正常运行期间,运输物料的温度、湿度和化学性质不会对输送机产生危害。

10. 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确保带式输送机的停机、启动和紧急停止等操作正确执行。

总之,使用带式输送机需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确保操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警觉,并及时报告和处理任何异常情况。

(MT 654—1997)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

(MT 654—1997)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

(MT 654—1997)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前言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1819:1977《连续搬运设备——安全规范——总则》的一般安全要求,重点结合我国煤矿带式输送机设计、使用的特点和特殊安全要求,首次制定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标准、以提高煤矿带式输送机的安全*能,防止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云海、陈骥、侯红伟。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负责解释。

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带式输送机(以下简称输送机)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护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煤矿井下用带式输送机,也适用于有爆炸*危险的露天煤矿、选煤等工作场所用带式输送机。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

GB 3836.1—83爆炸*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2—83爆炸*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隔爆型电气设备“d”GB 3836.3—83爆炸*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增安型电气设备“e”GB 3836.4—83爆炸*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GB/T 13561.3—92港口连续装卸设备安全规程带式输送机MT 113—1995煤矿井下用聚合物制品阻燃抗静电*通用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MT 147—1995煤矿用阻燃抗静电织物整芯输送带MT 450—1995煤矿用钢丝绳芯输送带阻燃抗静电*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ZB D93 008—90煤矿井下用带式输送机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92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正常工作条件normal working conditions由使用输送机的有关各方一致同意的规定条件。

(MT—)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

(MT—)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

封面作者:Pan Hongliang仅供个人学习(MT 654—1997)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前言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1819:1977《连续搬运设备——安全规范——总则》的一般安全要求,重点结合我国煤矿带式输送机设计、使用的特点和特殊安全要求,首次制定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标准、以提高煤矿带式输送机的安全*能,防止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云海、陈骥、侯红伟。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负责解释。

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带式输送机(以下简称输送机)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护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煤矿井下用带式输送机,也适用于有爆炸*危险的露天煤矿、选煤等工作场所用带式输送机。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

GB 3836.1—83爆炸*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2—83爆炸*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隔爆型电气设备“d”GB 3836.3—83爆炸*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增安型电气设备“e”GB 3836.4—83爆炸*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GB/T 13561.3—92港口连续装卸设备安全规程带式输送机MT 113—1995煤矿井下用聚合物制品阻燃抗静电*通用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MT 147—1995煤矿用阻燃抗静电织物整芯输送带MT 450—1995煤矿用钢丝绳芯输送带阻燃抗静电*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ZB D93 008—90煤矿井下用带式输送机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92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正常工作条件normal working conditions由使用输送机的有关各方一致同意的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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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654—1997)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发布时间:2008-01-0900:37:51来源:作者:前言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1819:1977《连续搬运设备——安全规范——总则》的一般安全要求,重点结合我国煤矿带式输送机设计、使用的特点和特殊安全要求,首次制定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标准、以提高煤矿带式输送机的安全性能,防止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云海、陈骥、侯红伟。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负责解释。

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带式输送机(以下简称输送机)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护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煤矿井下用带式输送机,也适用于有爆炸性危险的露天煤矿、选煤等工作场所用带式输送机。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836.1—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3836.2—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隔爆型电气设备“d”GB3836.3—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增安型电气设备“e”GB3836.4—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GB/T13561.3—92港口连续装卸设备安全规程带式输送机MT113—1995煤矿井下用聚合物制品阻燃抗静电性通用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MT147—1995煤矿用阻燃抗静电织物整芯输送带MT450—1995煤矿用钢丝绳芯输送带阻燃抗静电性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ZBD93008—90煤矿井下用带式输送机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92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正常工作条件normalworkingconditions由使用输送机的有关各方一致同意的规定条件。

它是由用户规定并在订货时制造厂同意的,或者是在制造厂印刷标准产品样本时规定的条件。

3.2人员personnal操作输送机本身的人员和法定可在附近停留的人员。

4基本要求4.1输送机的设计和使用等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符合GB/T13561.3中的通用安全规程。

4.2输送机的技术要求应符合ZBD93008的规定。

4.3输送机的使用条件必须满足其正常工作条件。

对有特殊要求的输送机,应另行规定相应的专用安全规则。

4.4输送机产品设备应符合煤矿安全标志的规定。

5安全规则5.1设计和制造阶段5.1.1应保证输送机在所有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稳定性和强度,确保输送机工作的可靠性。

5.1.2在整个输送机线路上,特别是在装载、卸载或转载点,应设计成能尽可能地防止输送物料的溢出,并考虑适当的降尘措施。

5.1.3输送机的输送倾角应充分考虑到输送物料的特性,使输送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不应发生滚料、洒料现象。

5.1.4输送机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其安全性能和技术要求应符合MT147和MT450的规定。

对非金属材料的零件,其安全性能应符合MT113的规定。

5.1.5输送带应具有适合规定的输送量和输送物料的宽度。

如果需要,在装载点或卸载点装设导料板或调心装置。

5.1.6与输送机配套的电动机、电控及保护设备必须符合GB3836.1~3836.4的规定,并具有指定单位发放的防爆合格证明。

5.1.7输送机任何零部件的表面最高温度不得超过150℃。

机械摩擦制动时,不得出现火花现象。

5.1.8输送机必须装设打滑、烟雾、堆煤、温度保护及防跑偏、洒水等装置。

5.1.9在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的输送机应装设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

5.1.10输送机长度超过100m时,应在输送机人行道一侧设置沿线紧急停车装置。

5.1.11所有会发生超速或逆转的倾斜输送机必须装设安全、可靠的制动装置或逆止装置。

此类装置的性能要求应符合ZBD93008中3.11的规定。

5.1.12在一台输送机上采用多台机械逆止器时,如果不能保证均匀分担载荷,则每台逆止器都必须满足整台输送机所需的逆止力距。

5.1.13采用多电机驱动其大规格的逆止器应尽量安装在减速器输出轴或传动滚筒上。

5.1.14固定型大功率输送机应考虑采用慢速起动和等减速制动技术,以确保输送机的起(制)动加(减)速度在0.1~0.3m/s2范围内。

5.1.15矿用安全型和限矩型偶合器不允许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

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使用油介质时必须确保良好的外循环系统和完善的超温保护措施,并持有煤炭工业部安全主管部门同意下井使用的证明。

5.1.16张紧装置应保证输送机起动、制动和正常运转时所需的张力。

5.1.17输送机电控系统应具有起动预告(声响或灯光信号)、起动、停止、紧急停机、系统联锁及沿线通讯等功能,其他功能宜按输送机的设计要求执行。

5.1.18电气设备的主回路要求有电压、电流仪表指示器,并有欠压、短路、过流(过载)、缺相、漏电、接地等项保护及报警指示。

5.1.19输送机的前后配套设备应采用联锁装置,不允许任何一台设备向另一台非工作状态或已满载的设备供料。

5.1.20输送机可移动部件(如伸缩机构或张紧装置等)在极限位置上,必须设置安全挡块以限制其规定的行程。

用于升降的移动部件及装置必须装有能防止意外降落的安全装置,并严禁人员进入其下方位置。

5.1.21输送机应避免锐利的边缘和棱角。

5.1.22所有常用的润滑点和检查孔应易于接近,并在作业或检查时不需拆卸防护罩。

5.1.23输送机结构应保证:易损部件和零件便于更换;驱动装置不需拆除驱动滚筒即可安装和更换(电动滚筒除外)。

5.1.24在输送机运动部件(如联轴器、输送带与托辊、滚筒等)易咬入或挤夹的部位,如果是人员易于接近的地方,都应加以防护。

5.1.25如果输送机线路上存在剪切、挤压点或挤压区(如凸弧段处或接近固定部件处),也应加保护装置(如固定栅格等)。

5.1.26输送机的制造必须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进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允许出厂和使用。

5.2安装阶段5.2.1所有零件、部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并进行组装调试后方可出厂进行安装,输送机的安装质量必须符合ZBD93008—90的规定。

5.2.2所有动力设备或全套装置应在明显易见的地方装有永久性和法定的标牌,并标明:a)制造或供货者名称;b)制造年份和出厂号。

5.2.3设备的所有工作台或司机室应保持水平。

5.2.4所有通道、扶梯、阶梯或平台最少应有0.5m宽的通道,如果输送机的可移动部件与固定障碍物之间的通道宽度小于0.5m,应设防护装置。

5.2.5高于地面1.5m以上的平台、地板或类似结构物应设有固定的通道。

其通道最好为带板条的斜坡或阶梯,阶梯与水平的夹角不超过60°,否则,梯子应装有坚实的扶手。

5.2.6所有平台或通道的地板和阶梯及台阶的踏面应适合输送机的工作条件,且应有防滑措施。

5.2.7在输送机距地面2m高度以下,人员可以进出的区域内,应避免锋利的突出棱角。

否则应加设保护措施。

5.2.8如果设备下方净空高度小于1.9m,建议采用跨越设备的通道。

5.2.9如果输送机设备伸进坑内或穿过楼层而出现孔口时,应在孔口处设保护栏杆和脚挡板。

5.2.10如输送机跨越工作台或通道上方,应设置适当的防护装置,防止输送物料意外掉落。

5.2.11重锤张紧装置附近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人员进入重锤下面的空间。

5.2.12防护罩应定位牢固,在移动或更换时不需拆卸其他零部件。

5.2.13所有通道、扶手拉杆、阶梯、梯子、护栅等均应在输送机投入使用以前装好。

5.2.14在输送机巷道内禁止烧焊,输送机机头、机尾前后10m的巷道支护应用非燃性材料支护。

5.2.15输送机巷道内应敷设消防水管,机头、机尾和巷道每50m处应设有消火栓,并配备水龙头和足够的灭火器。

5.3使用和维护阶段5.3.1输送机不应用来完成设计规定以外的任务,也不应在非正常工作条件下使用。

5.3.2用户应注意保证输送机有规律地加料,尽量避免超载。

尤其不允许用户在不与设计、制造单位协商的情况下改变装料点位置或增大其输送量以及进行其他影响设备性能的改动,以防产生不良后果。

5.3.3严禁输送机乘人。

对乘人专门设计的输送机,应符合有关运人的专用规则。

5.3.4输送机的所有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并设专人定期检查和校验,保证其工作的可靠性。

5.3.5输送机及其主要部件应按制造厂说明书的规定进行良好的保养,对运动部件和清扫装置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调整、维护和清扫,这些作业应在设备静止并关闭驱动装置后才能进行。

所有装载点、工作站和通道应保持整洁。

5.3.6输送机运转时不允许打开检查孔。

5.3.7严格输送机专职司机责任制,经常巡回检查输送机的运行状态,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进行修理或更换。

特别是所有起动操作必须由经过考核并持有上岗证的人员执行,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随意操作或干扰设备的正常运转。

5.3.8沿线停车装置必须让全部工作人员了解其功能,装置应操作方便,并定期校验。

5.3.9输送机正常停机前,须将输送机上的物料全部卸完,方可切断电源。

5.3.10输送机意外或事故停车再重新起动之前,须预先进行详细检查,弄清停车的原因,并排除故障。

5.3.11严格禁止人员跨越输送机设备或从设备下面通过。

5.3.12输送机在运转或使用中的检查和调整作业在装有防护装置的情况下进行,在防护装置不卸掉无法进行所述作业的情况下例外。

如果某些防护装置不得不卸掉,则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严格禁止接近有咬合危险的部位。

5.3.13如果拆除防护的部位位于工作区域或过道处,这些区域在设备运转时必须围住,防止人员靠近。

5.3.14在修理防护装置时,必须在输送机停车,驱动装置不能起动以后才能进行,重新起动前应装好防护装置。

如果不得不在无防护装置的运转设备上进行维修,必须有一个守护人守护着正在工作的人员,守护人应熟悉在意外的情况下采取何种措施,并应紧靠着一个随时可以停车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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