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创造、谁拥有”知识产权归属唯一标准
知识产权保护原则

知识产权保护原则知识产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在创造或发明某项特定作品或专利后所享有的权利。
由于知识产权对于一个国家的创新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因此有一系列的原则用于保护这些权益。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并分析其重要性。
一、平等保护原则平等保护原则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
根据该原则,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都应受到平等的保护,无论其属于版权、商标、专利还是工业设计等。
这意味着每一种知识产权都应得到同等程度的法律保护,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际上。
平等保护原则的重要性在于确保各类创作和发明都能够在公平的法律环境中运作。
这使得创作者和发明家们能够享受到其作品和发明所带来的利益,并鼓励他们在创新领域中继续努力。
二、领域保护原则领域保护原则是指根据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例如,版权法主要用于保护文学、艺术和音乐作品等创意作品;商标法则用于保护产品和服务的商标;专利法则广泛应用于各种发明和技术创新等。
领域保护原则的目的是确保特定类型的知识产权能够获得最有效的保护。
通过了解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特点和需求,相关法律和政策能够更好地满足创作者和发明家们的权益。
三、国际保护原则知识产权保护不仅仅限于国内范围,国际保护同样重要。
国际保护原则旨在确保知识产权在不同国家之间得到一致的保护,防止侵权行为跨境扩散。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知识产权的跨国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国际保护原则的存在促进了国家之间的协作和合作,加强了知识产权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使得知识产权更容易得到广泛认可和保护。
四、合理使用原则合理使用原则强调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应该与公共利益的推进相结合。
知识产权法并不阻碍对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例如为了教育、学术研究、新闻报道等目的。
合理使用原则的重点是确保知识资源的广泛流通和利用,并避免知识被过度专有化和封闭。
这有助于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同时保护了公众的利益。
五、保护与扶持原则知识产权保护应同时兼顾创作者和发明家的权益,以及创新和社会福利的推动。
知识产权法

§2 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的概念 (一)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 著作权 是指作者对自己的文学,艺术和科学创作作品依 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民事权利. (二)著作权的内容 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 1.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对自己的智力创作作品所享有的以人 著作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
身权益为内容的权利.它是与作者的人身不可分离,不得转让和 不可剥夺的专属权,非作品创作人不得享有.
作者有权在作品上署本人姓名,笔名或不署名并禁止非创作人在作品 上署名.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修改权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经作者同意不得修改其作品.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
——所谓歪曲,是指作品的思想,观点,形象被歪曲. ——所谓篡改,即以作伪的手段改动作品的思想内容或精神实质,从而 破坏作品内容和形式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校教育和科学研究使用作品,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使用作 品,以及图书,档案,博物馆保存或收藏作品和使用陈 列在公共场所的美术作品等,这些有利于提高民族文化 素质的合理使用,历来受法律保护. 同时,对"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汉族文字作品 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将作品改成盲 文出版作为合理使用加以规定,具有中国特色.
优惠期: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丧 失新颖性: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四,权利的限制 权利的限制
权利的限制,是指对作者著作财产权的限制. 主要有保护期限制,地域限制和权能限制三种 方式. 权能限制的目的是为了限制著作权人的权利行 使,以保护作品使用人的权益.
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

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一、知识产权的来源与称谓(一)知识产权的来源1.法国说:最早见之于17世纪中叶的法国学者卡普佐夫的著作。
后来被著名比利时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
皮卡第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范畴,它根本不同于对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原则上是永恒的,随着物的产生与毁灭而发生与终止;但知识产权却有时间限制。
一定对象的产权在每一瞬息时间内只能属于一个(或一定范围的人——共有财产),使用知识产品的权利则不限人数,因为它可以无限地再生”。
2.德国说:“知识产权“一语产生于18世纪的德国3. 瑞士说“历史上第一次提出知识产权的,是瑞士人杜尔奈森(Johann Rudolf Thurneisen)。
他在1738年巴塞尔城提出的一篇博士学位论文中就探讨了知识产权,称之为“智力创造的财产”。
(二)知识产权的称谓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法文“Propriété Intellectuale”、德文“Gestiges Eigentum”,日本以汉字译为“知的所有权”。
“知识产权”一词译自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 ,中国台湾地区译为“智慧财产权”,中国香港地区译为“智力产权”二、知识产权的概念(一)完全列举法《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知识产权包括以下权利: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的权利;3、关于在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的权利;4、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5、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6、关于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和标记的权利;7、关于禁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8、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其他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知识产权包括以下权利:1、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2、商标权;3、地理标记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权;(二)抽象(概括)定义法第一,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原则1.1 目的本公约旨在保护和促进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并推动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利用,以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
1.2 原则本公约的原则包括但不限于:(1)公平和合理的利益平衡;(2)知识产权权利的保护;(3)促进技术转移和技术合作;(4)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5)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定义为了便于理解和适用本公约,以下定义适用于本公约的内容。
(1)知识产权:指专利、商标、版权、工业设计、地理标志和其他相关权利。
(2)专利:指对发明的独占权保护。
(3)商标:指用以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识。
(4)版权: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独占权保护。
(5)工业设计:指工业产品或者手工艺品的外观设计。
(6)地理标志:指通过特定地理区域产生的产品所使用的标记。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第三条国际合作和协调3.1 国际组织和机构根据本公约的目的和原则,各国应积极参与并推动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加入相关国际组织和机构,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
3.2 双边和多边协议各国可以根据自身需求,与他国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以促进知识产权的交流和合作。
3.3 技术转移和技术合作各国应推动技术转移和技术合作,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促进技术的跨国传输。
第四条信息和数据共享4.1 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各国应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共享的机制,以便各国能够及时了解和获取最新的知识产权信息。
4.2 数据共享各国应积极共享有关知识产权的数据,以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第五条知识产权的保护5.1 知识产权的登记和保护各国应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登记制度,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知识产权的享有和行使。
5.2 知识产权的执法各国应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知识产权的利用6.1 创新和技术转移各国应鼓励和支持创新和技术转移,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保护原则

知识产权保护原则在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知识产权是指对于人们的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一种权益保护。
它涵盖了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多个方面,对于创新和创造的激励及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创新优先原则创新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
创新优先原则要求对于创造性的想法和发明予以优先保护,以鼓励人们不断在各领域开展新的研究和创新。
只有在保障创新者的权益的基础上,才能形成良好的创新环境,激发更多人的创造力。
二、平等互惠原则平等互惠原则是指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各方之间应该平等相待、互利共赢。
不论是国际间的合作,还是国内个体之间的交流,都需遵守平等互惠原则。
通过建立公平的合作机制和良好的交流平台,才能达到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大化效果。
三、保护限度原则知识产权保护应当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既要保护知识产权人的权益,也要兼顾社会公众的利益。
保护限度原则要求在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时,需要权衡各方利益,不能过度保护导致市场垄断,也不能过度限制创新和信息流通。
四、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原则之一。
公平竞争原则要求对于违反竞争规则的行为予以监管和处罚,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同时,也需要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独特经营模式,以鼓励企业进行创新和投资。
五、公开透明原则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制度和规则,使各方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公开透明原则要求政府、企业和个体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行为和决策应当公开透明,便于监督和评估。
公开透明的制度能够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效力和公信力。
六、多边合作原则知识产权保护需要跨越国界进行合作,以共同应对全球化带来的挑战。
多边合作原则要求各国之间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交流和协调,分享各自的经验和技术,加强合作机制的建立,以提高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总结:以上是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
创新优先、平等互惠、保护限度、公平竞争、公开透明和多边合作是构建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原则。
专利的唯一的发明人写独立发明

专利的唯一的发明人写独立发明摘要:1.专利的定义和作用2.独立发明的概念3.唯一发明人与独立发明的关系4.我国对独立发明的规定5.独立发明在专利申请中的重要性正文:专利是知识产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授予发明者对其创作的科技成果享有一定时间的独占权。
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制度旨在鼓励创新,推动科技进步,保护发明者的权益。
独立发明是指在没有任何参考或借鉴他人成果的情况下,由一个人独立完成的发明创造。
独立发明人在完成发明过程中,不受他人研究成果和技术的影响,完全依靠自己的智慧和创造力。
在专利申请中,唯一发明人是指在专利申请中,所列发明人中只有一个发明人。
这意味着该发明人在完成发明创造时,没有与其他人共同合作,也没有参考他人的研究成果。
在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因此,在专利申请中,唯一发明人对于专利权的归属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对独立发明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应当对发明或者设计承担责任。
在专利申请中,发明人应当提交有关发明的技术方案、实施方式和用途等方面的详细说明。
如果发明人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独立完成发明创造,专利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独立发明在专利申请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独立发明是衡量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准。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独立发明能力越强,说明这个国家或地区的科技创新能力越强。
其次,独立发明有助于提高发明人的声誉和地位。
对于唯一发明人来说,其独立完成发明创造的能力将得到充分认可,有助于提高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
最后,独立发明有助于保护发明人的知识产权。
在专利申请中,唯一发明人能够确保自己对发明创造的控制权,有效防止他人侵犯其知识产权。
总之,独立发明在专利申请中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唯一发明人来说,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争取专利权归属至关重要。
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原则

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原则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指人们在创造性劳动中产生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工业设计和商业秘密等。
在当今信息化和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保护创作者和创新者的权益,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法律,并确立了一系列的法律原则。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知识产权法律的独立性原则是指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享有不同的权利,彼此独立又相互支配。
例如,专利法保护发明者的创造性劳动,并给予其在一定时间内独占的权利。
而版权法则保护各种表达方式的著作权人的利益。
各种知识产权法律的独立性原则,确保了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促进了创新和文化发展。
二、原创性原则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原则之一是原创性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必须是独创性的、具有独立的思想和创造性劳动成果。
这意味着不能盗用他人的成果而申请专利或享受版权。
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创性原则体现了对创造性劳动的尊重,保护了知识创造者的利益。
三、固定性原则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原则还包括固定性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创作必须以一种明确的方式予以固定,才能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例如,作品必须以文字、图像、声音等形式表现,并通过书面记录、绘画、录音等方式固定下来。
固定性原则确保了作品可以被准确地辨认和保护,也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转让提供了基础。
四、限制性原则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下,也需要考虑到合理的限制性原则。
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和公共利益同样重要。
限制性原则确保了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妨碍社会创新及文化的正常发展。
在特定情况下,知识产权可以被他人使用,例如在合理使用原则下的版权引用,或在公共健康和安全的考虑下的专利强制许可等。
五、国际保护原则随着全球化的加深,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也变得尤为重要。
国际保护原则确保了知识产权在不同国家间的承认和保护。
通过各种国际合作机制,例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世界贸易组织(WTO)等,各国共同致力于加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新时代知识产权创新发展与严格保护题库1

(一) 单选题,每题 5 分,共 5 题。
1. 专利质量主要是指专利的法律质量、技术质量和经济质量,其中(法律质量)是决定性质量。
2. 高档商品或奢侈品的价格主要由知识产权的高额附加值决定,知识产权就是它所用的商标和品牌。
这体现了专利具有(经济价值)。
3. 企业所拥有的专利数量和质量共同构成企业的知识产权优势,其中,(专利数量)是构成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的基础。
4. 专利具有时间性,其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10年),过了保护期,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5.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报道,全球每年发明成果的(90%-95%)都可以在专利文献中查到。
(二) 多选题,每题 5 分,共 5 题。
1. 根据本课程,专利的权利特点是指专利具有()。
(A)独占性(B)地域性(C)时间性(D)可转让性2. 对一个概念下定义至少要遵循()个准则(A)简练(B)完备(C)准确(D)易懂3. 企业到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时候,审查员会依法审查,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主要审查()。
(B)新颖性(C)创造性(D)实用性4. 本课程提到,知识产权有多种价值,最主要的价值是它的()。
(A)制度价值(B)经济价值(C)文化价值(D)市场价值5. 高价值专利的“高价值”是一个相对概念,价值高低因事而异、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因时而异。
下列各项中,属于因事而异的是()。
(A)专利主体为了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充分发挥专利的制度价值功能(C)专利主体想和竞争对手开展市场竞争,更多关注专利的市场价值(D)专利主体想建设企业文化,更多关注专利的文化价值(三) 判断题,每题 5 分,共 10 题。
(是)1. 知识产权有多种价值,最主要的价值是它的制度价值、经济价值、市场价值和文化价值。
(是)2. 高档商品或奢侈品的价格主要由知识产权的高额附加值决定,知识产权就是它所用的商标和品牌。
(是)3. 本课程提到,高价值专利是指有用性强的专利。
对于国家来讲,高价值专利可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赢得国际经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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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创造、谁拥有”知识产权归属唯一标准
“第五届中国知识产权新年年会暨论坛”在北京隆重召开。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陈锦川、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郑胜利、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李明德、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曲三强、中科院大学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等多名权威法学专家、知识产权界法律专业人士共计400多人都出席了这场盛会。
会上,知识产权的安全运营吸引了众多参会者的关注,特别是加多宝VS广药红罐包装装潢案一审判决更是引起了参会各界的热议。
在此期间,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郑胜利、中科院大学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合伙人余刚等专家及法律从业人士一致认为,“谁创造、谁拥有”的原则具有司法普遍适用性,红罐是加多宝率先设计、最早使用、长期使用、广泛宣传,红罐包装装潢权应该属于最先创造者及使用者加多宝。
专家说:“谁创造、谁拥有”原则是评判红罐知识产权归属的唯一标准
虽然红罐包装装潢案一审判决随着由于加多宝的上诉而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但是红罐归属问题的讨论并没有随着加多宝的上诉而冷淡下来,相反成了法学界讨论的热门话题,在“第五届中国知识产权新年年会暨论坛”再度成为与会各界争议的焦点显然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公开资料显示,90年代初,凉茶创始人王泽邦第五代玄孙王健仪将祖传凉茶秘方独家传授给加多宝,在当时,市面上不仅没有红罐,也没有罐装的凉茶产品,当时市场上卖的凉茶产品大多是散装冲泡的,有包装的也是一些塑料袋装,而且根本就没有红色包装的凉茶产品。
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行政总监冯志敏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加多宝在得到凉茶创始人王泽邦清朝道光年间的祖传配方后,就开始着手包装的设计,当时考虑红色在传统中是一种喜庆、吉祥、热闹的颜色,公众认知接受度高。
另外,红色跟黄色搭配起来,有一种尊贵的感觉,这种颜色搭配跟中国历史对红色、黄色的推崇有关,与中国人的情感吻合。
按照这个创意理念以及对包装装潢的要求,加多宝经过一年多左右的时间,1996年最终自行设计出红色的罐装包装,1997年,红罐包装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颁发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后一直使用至今。
谁也没想到,经过加多宝17年的坚持和巨额的投入,加多宝出品的红罐凉茶,日后竟会成为一个年销售超过250多亿,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的市场上以及法律上的纠葛。
对于红罐的归属问题,中科院大学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在会议现场表示,从中国现行司法体系来看,知识商品和商标是可分离的这点是很明确的,并且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本身就是一个商业标识,因此对于包装装潢这样的知识产权保护客体来讲,智力劳动成果原始权属应该归于创造者。
对于李顺德的观点,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合伙人余刚深表赞同,并指出,加多宝独立设计了红罐,并在1995年签订许可协议到2012年商标案期间, 17年来加多宝一直独占排他地享有并使用这个权利,从来没有人对加多宝这项权利主张过无效或者提出过任何的质疑,从这点来看,加多宝公司早已经长期稳定地享有自己产品的包装装潢权,正是基于这些客观事实,谁先设计、谁长期使用、在谁手上形成为知名商品,用这些关键因素来判定红罐归属,问题显然迎刃而解。
从上述专家的观点可以看出,“谁创造、谁拥有”作为评判红罐归属的唯一标准在学界已无可争议。
对此,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郑胜利的一段表述更是意味深长,“老百姓有一句话叫…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国家要鼓励创新,营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就应该按照这种具有普世价值的学说去激发社会不断的创造、不断的前进,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高度文明才会早一天到来。
”
以红罐案为鉴保护加多宝等企业及个人的创新成果迫在眉睫
据官方媒体报道,国家主席习近平曾在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以《谋求持久发展共筑亚太梦想》的演讲强调,“我们全面深化改革,就要为创新拓宽道路。
如果说创新是中国发展的新引擎,那么改革就是必不可少的点火器,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把创新引擎全速发动起来。
我们致力于发挥创新驱动的原动力作用,更多支持创新型企业、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尽快形成新增长点和驱动力。
”而在加多宝红罐包装装潢案受到热议的同时,如何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及维护像加多宝这样的长期致力于实体经济发展的企业的合法权益,一时间也成了与会代表最感兴趣的话题。
在会议现场,记者见到了加多宝集团法律顾问姚岚律师,当被问及对加多宝红罐包装装潢纠纷案的二审看法时,姚岚律师表示,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国家对企业独创型知识产
权的保护力度是前所未有的,这不仅反映在立法层面,更体现在司法程序上要建立独立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这一点,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李明德所述,2014年新商标法实施,北上广知识产权法院成立,2015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在即。
而加多宝公司独立创造,连续使用,巨资宣传的红罐包装装潢属于知名商标特有包装装潢权,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这个权利与《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权是两个独立的权利,不存在从属关系,也不存在依附关系,都平等地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保护,因此,不存在已经知名17年的加多宝红罐凉茶仅仅因为换了一个商标,这个商品就不再知名了,更不可能存在某个商标仅仅因为曾经在知名商品上被使用过,就可以抢走知名商品,这是老百姓的常识都能判断的。
加多宝相信法治阳光,对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公正审理此案和尽快实现加多宝数年来孜孜以求的正义充满信心。
颇值得关注的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后。
党和政府也在新20 15年伊始发布了《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并通过多项具体措施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切实保护企业创新行为,推进行业经济转型。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博士生导师徐家力教授表示,在四中全会后出现红罐包装装潢这个案件,最高法院会给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确定一个原则标准来判定案子。
因为红罐包装装潢案已经不是简单的一个案子,不是凉茶的问题,甚至不是一个行业的问题。
它标志着中国未来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意义非常重大。
相信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四中全会的根本精神和对法律的本质,给红罐包装装潢案一个说法,才能使中国知识产权有一个辉煌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