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知识产权归属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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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归属协议书格式简短4篇

知识产权归属协议书格式简短4篇

知识产权归属协议书格式简短4篇篇1知识产权归属协议书甲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乙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就下列技术方面进行技术合作,且为明确各自的权益,特签订本协议:一、技术合作内容:甲、乙双方合作,共同研发、生产、销售____________技术产品(以下简称“产品”)。

二、知识产权的归属:甲方提供的技术和设计方案,归甲方所有,乙方在本次合作中独立创造的技术和设计方案,归乙方所有。

三、使用范围:双方仅限于本次合作协议内相关技术的使用,不得擅自将知识产权转让给第三方。

四、技术保密:双方应对本次技术合作涉及的技术和设计进行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五、知识产权的保护:甲、乙双方应共同维护各自的知识产权,如发现侵权行为,应立即通知对方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六、协议的解除:协议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继续合作或终止合作。

如协议提前解除,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七、其他事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盖章):___________ 乙方(公司盖章):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篇2知识产权归属协议书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鉴于甲方为开发了某项技术/产品/作品(以下简称“项目”),并希望将项目的所有权归属于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发的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介绍(项目名称、内容及规模)二、知识产权归属1. 甲方确认并同意将项目的知识产权全部转让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2. 甲方保证自己在项目中所提供的全部内容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且同意对由此引发的纠纷承担一切责任。

3. 乙方应尽快办理项目知识产权的登记手续,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保护项目的知识产权。

三、保密条款1. 甲方保证项目的机密性,在未取得乙方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将项目的相关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020修订版知识产权公需课程(一)

2020修订版知识产权公需课程(一)

一、如何理解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性质
知识产权没有公认的定义,理解知识产权概念从 其范围和特征出发。
知识产权是一项法律上所拟制的权利,是 一种私权。
2、知识产权的范围
专利权
其他:
商号权 植物新品种权 地理标志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特殊标志权……
商标权
知识 著作权 产权 (版权)
商业秘密 权
知识产权制度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制度保障
➢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方针 ✓ 激励创造 ✓ 有效运用 ✓ 依法保护 ✓ 科学管理
⚫ 在2018年的博鳌亚洲论坛开幕会议上,我 国强调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举措。
➢ 这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 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 ➢ 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善加大执法力度, 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把法律威慑作用充分发挥 出来。 ➢ 鼓励中外企业开展正常技术交流合作,保护在华 外资企业合法知识产权。同时,希望外国政府加强 对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
世界贸易组织(WTO)所划的范围:①版权与邻 接权、②商标权、③地理标志权、④工业品外观 设计权、⑤专利权、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⑦ 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 WTO所划的知识产权范围不包括发现权等精神性 权利。
3、知识产权的特征
非物质性——指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 不占有一定空间、不能被人们实际控制和占有的 智力成果(信息)
国际市场的竞争不仅仅是制造能力、成本控制 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的能力竞争,更是专利、 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竞争。
➢ 2011年8月,谷歌宣布出价125亿美元溢价收 购摩托罗拉移动,同时获得对方的17000项专利和 7500项专利申请。 ➢ 2013年9月,微软宣布,以37.9亿欧元收购诺 基亚的设备与服务部门,同时以16.5亿欧元购买 其10年期专利排他许可,共计54.4亿欧元,约折 合71.7亿美元。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0年10件技术类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0年10件技术类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0年10件技术类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1年2月26日)目录一、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禁诉令”三案二、“香兰素”技术秘密高额判赔案三、“卡波”技术秘密惩罚性赔偿案四、NX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五、“自拍杆”实用新型专利批量维权系列案六、“二次锂离子电池”发明专利无效案七、“访问门户网站方法”专利民行交叉两案八、“锂电池保护芯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案九、涉“天猫”反向行为保全案十、“砖瓦协会”垄断案一、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禁诉令”三案【案号】(2019)最高法知民终732、733、734号【基本案情】2018年1月,华为公司向南京中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确认不侵害康文森公司三项中国专利权并请求确认中国地区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率。

2018年4月,为反制华为公司的本案诉讼,康文森公司向德国杜塞尔多夫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请求判令华为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2019年9月16日,南京中院作出本案一审判决,确定华为公司及其中国关联公司与康文森公司所涉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率。

康文森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期间,2020年8月27日,德国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华为公司及其德国关联公司侵害康文森公司欧洲专利,判令禁止华为公司及其德国关联公司提供、销售、使用或为上述目的进口或持有相关移动终端,销毁并召回侵权产品等。

该判决可在康文森公司提供240万欧元担保后获得临时执行。

当日,华为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请求禁止康文森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作出前申请执行德国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综合考虑必要性、损益平衡、国际礼让原则等因素,于48小时内作出行为保全裁定:康文森公司不得在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前申请执行上述德国判决;如违反本裁定,自违反之日起,处每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并按日累计。

康文森公司提起复议,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听证后裁定驳回复议请求。

知识产权的归属-专利权的归属

知识产权的归属-专利权的归属
(1)发明人或设计人是自然人,并且不受 行为能力的限制;
(2)发明人或设计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 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2020/4/6
知识产权法-专利法
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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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属于发明人的权利
《专利法》第17条规定:发明人或设计人 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 人的权利。
在提交专利申请时,请求书中必须写明发 明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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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专利法
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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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明人不一定是专利权人
非发明人取得专利权的途径: (1)约定原因:主要是指专利申请权的转让,
发明人将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他人,申请被 批准后,他人原始取得专利权; (2)法定原因:主要是职务发明的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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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专利法
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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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明人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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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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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看出:
(1)委托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 可以由委托方和受托方通过协议确定归属
(2)委托方与受托方没有订立协议,或有 协议但没有确定委托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 时,发明创造属于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或 个人,即受托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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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专利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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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专利法
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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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权主体的概念
专利权主体:主要是指专利权人,即 依照专利法规定获得专利权,并依法 承担相应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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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专利法
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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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利申请权主体
专利申请权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就某项发 明创造而向国家专利行政机关提出专利申 请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4.16•【文号】法办〔2021〕146号•【施行日期】2021.04.16•【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通知法办〔2021〕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经各高级人民法院推荐,结合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情况,我院选定了2020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现将案件和典型案例名单予以印发,供各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2021年4月16日2020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一、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再34号行政判决书〕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康文森无线许可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三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终732、733、7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三、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与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394号民事判决书〕四、苏州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裕昇科技有限公司、户财欢、黄建东、黄赛亮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终490号民事判决书〕五、武汉大西洋连铸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宋祖兴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135号民事判决书〕六、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夏普株式会社、赛恩倍吉日本株式会社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初68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七、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成都吉乾科技有限公司、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苏民终1164号民事判决书〕八、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浙江搜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聚客通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浙江省杭州铁路运输法院(2019)浙8601民初1987号民事判决书〕九、惠州市欢唱壹佰娱乐有限公司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垄断纠纷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京73民初780号民事判决书〕十、李海鹏等9人侵犯著作权罪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沪刑终105号刑事裁定书〕2020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专利权权属、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1. 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波速尔运动器械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申2345号民事裁定书〕2. 吉林市东北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市昌邑区吉康绿谷种植专业合作社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终724号民事判决书〕3. 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熙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沪民终134号民事判决书〕4. 王纯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志刚、珠海市粤茂激光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发明创造发明人署名权及专利权权属纠纷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鄂01民初187号民事判决书〕(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5.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艾慕内衣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京民终194号民事判决书〕6. 天津华联商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天津市西青区财源利食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津民终88号民事判决书〕7.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与申宏波、徐超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晋民终758号民事判决书〕8.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张艳秋侵害商标权纠纷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黑民终254号民事判决书〕9. 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与淮安市华夏庄园酿酒有限公司、杭州正声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1民初3450号民事判决书〕10. 华润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与乐平华润置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赣民终619号民事判决书〕11.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小飞鱼移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风铃动漫有限公司、济南历下上方有电子产品经营部、黄宇高、龚浪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鲁民终568号民事判决书〕12. 湖南守护神制药有限公司与武汉东信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天地人和药业有限公司、广东恒金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湘知民终312号民事判决书〕13. 米其林集团总公司与宁波嘉琪工艺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民再44号民事判决书〕14. 广州钧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荷包金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31635号民事判决书〕15. 重庆胖子天骄融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老码头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渝民终454号民事判决书〕16. 重庆家富富侨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富桥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0)藏知民终1号民事裁定书〕17. 陕西华清宫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与西安华清盛汤汤泉酒店、姜志刚、西安华青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陕民终935号民事判决书〕18. 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与西宁城北兴敏蔬菜水果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青01知民初40号民事判决书〕(三)著作权权属、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19. 福州大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宁乡县皇家贵族音乐会所著作权权属及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再417号民事判决书〕20. 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8民初15648号民事判决书〕21.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1民初4624号民事判决书〕22. 北京完美建信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与南宫市广播电视台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冀知民终2号民事判决书〕23. 孙德斌与上海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沪民申2416号民事裁定书〕24. 北京百慕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丽江茶马古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浙民终301号民事判决书〕25.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仙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浙民终709号民事判决书〕26. 河南省银都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与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豫知民终397号民事判决书〕27.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上海盈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14010号民事判决书〕28. 邱怀喃、邱怀芬、曾君富与贵州省博物馆、贵州省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西安美术学院、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人民政府著作权权属及侵害著作权纠纷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黔民终1141号民事判决书〕(四)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案件29. 江苏苏萨食品有限公司与江苏南方果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再133号民事判决书〕30. 张仁勋与四川省宜宾市吴桥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曹培均、宜宾市砖瓦协会、宜宾恒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县四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市翠屏区创力机砖有限责任公司垄断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1382号民事判决书〕31.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西安陆智投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5民初11133号民事判决书〕32. 珠海仟游科技有限公司、珠海鹏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策略一二三网络有限公司、上海南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徐昊、肖鑫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知民终457号民事判决书〕33. 长沙文和信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与柳州市城中区老浮桥龙虾餐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0)桂民终1819号民事判决书〕34. 海南省盐业总公司与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海口方韦物流有限公司、海南韦方盐业有限公司、李存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琼01民初868号民事判决书〕35.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数推(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谭旺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5民初3618号民事判决书〕36. 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与眉山冠城七中实验学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川知民终202号民事判决书〕37.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诺特金参口腔护理用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云民终875号民事判决书〕38. 兰州市城关区新东方学校与李虎、黄莉娜、吴丹、兰州市七里河区菁英英语培训学校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甘01民初170号民事判决书〕(五)植物新品种、技术合同及禁令纠纷案件39.山西利马格兰特种谷物研发有限公司与新疆西农惠民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克东县金色阳光种子经销处、黑龙江阳光种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新01知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40. 厦门市拙雅科技有限公司与智童时刻(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曾庆利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闽民终1098号民事判决书〕41.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江苏斑马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民初0115行保1号民事裁定书〕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42. 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任晓平、孙杰、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行终406号行政判决书〕43. 爱立信电话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行终513号行政判决书〕44. 百威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再370号行政判决书〕45. 云南则道茶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石一龙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京行终3768号行政判决书〕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6. 马振予等4人侵犯著作权罪案〔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10刑初11号刑事判决书〕47. 镇江华业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丹阳市丰溢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蒋启华等6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苏1191刑初92号刑事判决书〕48. ABB阿西亚·布朗·勃法瑞有限公司与张业锋、芜湖市迪顿电气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皖0291刑初97号刑事判决书〕49. 姜建辉等6人侵犯商业秘密罪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刑终2568号刑事裁定书〕50. 孔丹丹等4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伊宁垦区人民法院(2020)兵0402刑初9号刑事判决书〕2020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简介一、“小i机器人”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再34号行政判决书〕【案情摘要】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臻公司)是名称为“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的权利人。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0年)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0年)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0年)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0年)目录前言一、妥善审理案件,提升服务大局能力二、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建设三、加强监督指导,促进法律适用统一四、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五、注重人才培养,打造国际一流审判队伍结束语附件:2020年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案件类型与数量图前言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

一年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夯实审判基础,强化司法职能,服务保障大局,注重改革创新,开展国际合作,加强队伍建设,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

一、妥善审理案件,提升服务大局能力积极履行审判职能,切实提升审判质效,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文化繁荣,服务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职责与使命。

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2020年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25618件,审结524387件(含旧存,下同),比2019年分别上升9.1%和10.2%。

(一)强化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保护一年来,人民法院加大对涉及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护激励创新创造。

坚持依法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缩短审理周期、提高侵权赔偿数额,着力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判质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470件,审结3260件,比2019年分别上升38.58%和64.9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文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14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进一步明确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二)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第二条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东省内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

第三条北京市、上海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广东省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

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各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

第四条案件标的既包含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内容,又包含其他内容的,按本规定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第五条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一)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有关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授权确权裁定或者决定的;(二)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强制许可决定以及强制许可使用费或者报酬的裁决的;(三)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涉及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的其他行政行为的。

2020年合作协议书范本

2020年合作协议书范本

2020年合作协议书范本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双方合作顺利进行,实现互利共赢。

第二条合作内容1. 甲乙双方同意在以下领域进行合作:- 项目名称:- 合作范围:- 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甲方负责:- 提供:- 完成:- 保证:3. 乙方负责:- 提供:- 完成:- 保证:第三条合作条件1. 甲方应满足以下条件:- 资质证明:- 资金能力:- 技术能力:2. 乙方应满足以下条件:- 资质证明:- 资金能力:- 技术能力:第四条合作方式1.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 技术交流:- 资源共享:- 市场开发:2. 合作方式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五条收益分配1. 双方根据各自在合作中的投入和贡献,按照以下比例分配收益: - 甲方:____%- 乙方:____%2. 收益分配的具体方式和时间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第六条知识产权1. 合作期间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具体归属和使用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2.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转让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合作期间产生的知识产权。

第七条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 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合作结束之日起____年。

第八条违约责任1.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由双方根据违约情况协商确定。

第九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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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归属协议
要点
甲方(用人单位)与乙方(员工)就乙方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职务作品等作出约定。

知识产权归属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是甲方聘用的从事岗位的专业人员;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将涉及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商标权和其它形式的知识产权;为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定义
“知识产权”:是指已注册和未注册的、包括进行了注册申请的专利、专利申请权、商标、服务标志、标识、形象、商号、互联网域名、设计权、版权(包括计算机软件的版权)、数据库权利、半导体设计图权利、实用新型、专有技术和其他知识产权,以及在世界各地相同或相似效果的其他所有的权利或保护形式,不论其表现为何种形式,记载于何种载体,无论是否登记。

“职务作品”:是指乙方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作品、论文、报告、文件、图画、肖像、产品理念、服务理念、照片、底片、录音/像带和母带、电脑程序、源代码、结果代码、原型、研究数据和文件、样本、日志、报告和其他材料(总称“职务作品”)
特别是,下列作品属于职务作品(非全部):
二、知识产权归属
1. 有下列条件情况之一的,乙方完成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全部属于甲方:
(1)受聘期间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
(2)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研发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两年内研发的与其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甲方交付的任务有关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
(4)主要利用甲方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材料等所研发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
(5)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

除非乙方证明不符合上述条件,否则在乙方在职期间以及离职后两年内形成的与乙方工作相关的作品或产品,均属于职务作品,全部知识产权应属于甲方。

2. 乙方同意,在受雇甲方期间及其离职后,如为甲方合法取得或维持上述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的所有权所需要,乙方将按照甲方的要求签署有关文件或提供必要的协助。

3. 乙方承诺,在任何时间,仅为甲方利益、并按甲方所要求的方式使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非经甲方的书面授权,不对其作任何形式的处分/处置。

在与甲方的聘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立即停止对前述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的一切使用行为。

4. 甲方与乙方的聘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乙方承诺,不再声称是甲方的雇员、或声称具有代表甲方的权利,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侵占、使用或者擅自复制、带走甲方拥有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的任何文件、资料,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

三、竞业限制
1. 乙方承诺,在受聘期间,不侵犯本协议第一条所列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否则将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2. 乙方声明,此前未曾与第三方签署过任何包含“竞业限制”条款的合同;或者其已与曾经签署“竞业限制”条款的第三方以适当方式解除了该等“竞业限制”义务。

前款所谓“竞业限制”条款,是指任何第三方限定乙方不得从事甲方现有工作的条款。

3. 如因乙方违反上述声明导致甲方被第三方指控连带侵权,乙方应承担与此有关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4. 在乙方的聘用期限内,乙方不得参与与甲方有竞争性的本职工作以外的活动(事先得到甲方许可的除外),竞争性活动指从事与甲方现从事的业务相同/类似业务活动,或在与甲方从事相同/类似业务的任何单位任职,包括但不限于以兼职、顾问、股东、董事、监事、合伙人、投资人、提供劳务/咨询/服务等任何形式。

四、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未遵守上述各项协议内容,盗取、泄密、侵犯本协议所述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属于严重违纪行为。

经甲方查实,乙方应为这种不法行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承担全部经济赔偿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责任。

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在甲方供职期间税前工资总额的30%。

2. 甲方有权从乙方在违约事由发生时应得的工资及其它应得收入中扣除上述违约金。

如上述扣除的金额低于违约金数额,乙方应予以补足不足部分。

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甲方则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其它法律责任。

3.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时,同时构成严重违纪,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予任何补偿。

五、其它
1. 本协议可由甲方转让给甲方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当乙方在上述机构之间被调任时,本协议自动被转让至新的聘用单位而无需由乙方另行签署。

如新的聘用单位提出要求,乙方亦同意直接与其签署新的协议。

2. 本协议有效期为乙方在甲方任职的全部期间以及乙方与甲方的聘用关系解除或终止(无论何种原因)之后五年。

3.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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