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如何理解的答复

合集下载

清华大学-林来梵-本科《宪法》教学案例-2009修订版

清华大学-林来梵-本科《宪法》教学案例-2009修订版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对于我国宪政有何积极影响?
2、如何看待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3、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保护公民的什么权利?
11、全国人大法工委解释新《律师法》与《刑诉法》之间的冲突
自2008年6月1日新的《律师法》实施以来,由于《刑事诉讼法》(下称《刑诉法》)与新修订的《律师法》在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问题上规定不一,致使实践中法律适用上出现不少问题。
1、何为法律冲突?立法权是什么?
5月27日,洛阳中院作出判决,支持原告的主张,认为:“《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条例》作为法律阶位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款自然无效……”;判决被告伊川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97001元。判决后双方均不服,上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这一判决使该案的审判长李慧娟惹祸上身。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认为,洛阳中院的行为“实质是对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的违法审查,违背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侵犯了权力机关的职权……是严重违法的行为”。据此,分别向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发出通报,要求省高院对洛阳中院的“严重违法行为做出认真严肃的处理”,请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纠正洛阳中级人民法院的违法行为,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作出处理,通报洛阳市有关单位”。
1、运用此案例简述民主精神与价值。
2、此事件与我国宪法精神有何体现与作用?
9、土地承包经营权将允许流转
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该决定规定允许农村土地流转。
1、何为公民权利和国家利益?什么是公民表达权?
2、简述国家机关和人民的关系?
8、国务院为5.12死难者设立国难日
2008年5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公告宣布,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股东抽逃出资和股东借款以及防范方法

股东抽逃出资和股东借款以及防范方法

股东抽逃出资和股东借款以及防范方法一、对股东抽逃出资的界定(一)股东抽逃出资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所谓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经交纳的出资又通过某种形式转归其个人所有的行为。

其具体的表现形式为:在公司的财务账册上,关于实收资本的记载是真实的,并且在公司成立之日足额存于公司,后又以违反公司章程或财务会计准则的各种手段从公司转移为股东个人所有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股东抽逃出资的概念与相关的概念存在一定的差别,笔者试作如下的分析:1、与股东虚假出资的区别。

虚假出资是指股东未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的行为,其发生在公司注册成立之前,一般表现为虚假验资。

而抽逃出资则发生在公司注册成立之后,股东把实际注册的出资又抽回的行为。

2、与股东抽回出资的区别。

抽回出资实际上是股东退股的明示行为,它可能发生在公司成立前,也可能发生在公司成立后。

而抽逃出资是一种带有欺诈特点的隐蔽性的违法活动,只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后。

3、与公司转移资产的区别。

司法实践中有部分企业为逃避债务,恶意将公司财产转移,造成企业处于“空壳”状态,如甲公司把其优质资产以投资名义转移至乙公司,造成甲公司的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而抽逃出资是指股东或者公司把股东的出资以隐蔽手段转移给股东个人的行为。

二、公司抽逃出资问题法律汇总1、《公司法》第201条规定: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10.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 号)

10.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现将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政部2016年11月18日附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

评审专家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建设管理国家评审专家库。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评审专家。

第六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完整版)驾照考试科目一试题(很全)

(完整版)驾照考试科目一试题(很全)

汽车类科目一考试题库(900题)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190题)1.1道路交通安全法(56道题)1.1.1选择题:(28题)1.1.1.1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属于。

A.违章行为B.违法行为C. 过失行为D. 过错行为答案:B1.1.1.2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应当。

A.取得临时通行牌证B.到公安机关备案C.直接上路行驶D.在车窗上张贴合格证答案:A1.1.1.3 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A.允许临时B.不得C.经维修后可以D.缴管理费后可以答案:B1.1.1.4 允许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部门只有。

A.运输管理部门B.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C.工商部门D.税务部门答案:B1.1.1.5 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

A.只需携带驾驶证B只需携带行驶证C.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放置强制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D.应携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答案:C1.1.1.6 驾驶机动车,必须遵守的原则。

A.右侧通行B.左侧通行C.内侧通行D.中间通行答案: A1.1.1.7 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机动车。

A.在道路两边通行B.在道路中间通行C.实行分道通行D.可随意通行答案:B1.1.1.8 机动车遇交通警察现场指挥和交通信号不一致时,应当按照通行。

A.道路标志B.交通信号灯的指挥C.交通警察的指挥D.道路标线答案:C1.1.1.9 机动车在设有最高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时,____。

A.不得超过标明的最高时速B.允许超过标明最高时速的10%C.可以超过车辆的最高设计时速D.必须按规定的最高车速行驶答案:A1.1.1.10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

A.迅速通过B.减速慢行C.适当加速D.保持行驶速度答案:B1.1.1.11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机动车应当。

国家移民管理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740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移民管理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740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移民管理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740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移民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6.28•【文号】国移民提字〔2019〕第27号•【施行日期】2019.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出入境管理正文国家移民管理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740号建议的答复霍震寰代表:您提出的关于粤港澳共谋游艇经济,开辟湾区融合新天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内地游艇业发展起步较晚,基础比较薄弱,产业结构尚不完整,配套政策有待调整优化。

为支持和促进游艇产业发展,服务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2017年6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联合复函广东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粤港澳自由行游艇实行“定点停靠、就近联检”的管理模式,港澳游艇在口岸办理入境手续后,可停泊至就近的指定游艇会码头,在指定出入境口岸之间航行或前往规定水域游览可简化出入港手续,同时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立电子通关平台,实现数据一次申报、监管部门共享共用。

我局根据《实施方案》部署广州、深圳、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积极宣传政策措施,充分解读法律规定,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并在游艇可视可控、游艇会积极履行自管义务的前提下为粤港澳自由行游艇提供以下出入境(港)便利:一是游艇出入境时,对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边检机关申报游艇及其载运人员电子信息的,免予收取纸质申报单证。

二是港澳游艇在游艇会码头停靠期间,登艇人员免办登轮证件,游艇之间搭靠免办搭靠手续。

三是对离港前往划定水域活动并返回原码头的港澳游艇,凭游艇负责人或其出入境业务代理单位提交的《游艇离港活动申报表》免办出港、入港手续,游艇载运人员免办登轮证件。

四是港澳游艇在指定的游艇会码头之间移泊的,凭游艇负责人或其出入境业务代理单位提交的《游艇离港活动申报表》,免办出港、入港手续。

公安部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公安部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公安部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1.12.28•【分类】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正文公安部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2011年12月28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公安部副部长XXX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代表历来高度重视、十分关心公安工作。

近些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关于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逐年增多。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部共接到人大代表建议1261件,其中一次会议213件,二次会议296件,三次会议364件,四次会议388件。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有力指导下,在有关部委的积极配合下,我部承办的代表建议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办理质量和办理效率逐步提高。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交办我部的388件代表建议中,由我部主办157件,由我部协办185件,供我部参阅46件,今年8月底前均已全部办结。

下面,我简要汇报一下今年我部办理代表建议的有关情况: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代表建议的承办责任。

对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公安部党委历来高度重视,孟建柱同志多次作出指示、批示。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结束后,按照李建国副委员长兼秘书长在代表建议交办会上的讲话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部署,我部立即召开部机关代表建议交办会,分管部领导亲自交办,要求各承办单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承办责任,切实提高建议答复质量,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全部办结。

办理过程中,业务主管部领导对起草的答复文稿坚持逐件审核、逐件把关。

对办理质量不高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各承办单位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落实代表建议承办责任制,明确具体负责的局领导、具体承办单位和人员,明确办理时限、办理要求,确保了每一件代表建议件的办理效率和办理质量。

二、加强分析研究,力求把握代表关注的重点问题。

六安市城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

六安市城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

六安市城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公安部、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不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场,包括单独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建设项目配建的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的公共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是指为特定对象或特定范围的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场,包括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配建的专用停车场,以及建筑区域内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设置的停车泊位。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上依法设置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场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六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

公共客运停车场、道路客货运输场、站及其配套停车场(设施)管理,适用国家和省、市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条停车场管理遵循政府引导、多方参与、需求调节、高效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逐步推进停车产业化,缓解停车矛盾,改善城市交通秩序。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城区范围内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成立城区停车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统筹城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等具体事宜。

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负责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辖区内车辆停放秩序的日常管理工作,引导、督查辖区单位开展停车秩序治理相关工作;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专用停车场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部门是城区停车场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停车场规划与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与监督管理,负责人行道与公园广场临时停车泊位施划与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参与城区公共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

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要求规范

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要求规范

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地级(含)以上城市(包括州)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实现统一规范、信息畅通、手段先进、运转高效、反应灵敏、指挥有力的总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部关于加强指挥中心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是本级公安机关实施接警处警、信息研判、决策参谋、指挥调度、社会联合行动工作的执法勤务部门和综合职能部门,是实现快速反应、整体作战的警务指挥枢纽,是本级公安机关领导行使指挥权的重要依托和参谋助手,代表本级公安机关领导行使指挥权。

第三条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在本级公安机关党委的领导下,接受上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的业务指导、协调、考核和监督,负责辖区11 0接处警工作、协调本市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和下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的业务指导、协调、考核与监督。

第二章职责权限第四条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职责任务:(一)负责本市110报警服务台接处警工作,接受、处理群众电话(短信、互联网等方式)报警、紧急求助、举报和对人民警察的举报、投诉;(二)负责处理下级公安机关、本级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报告的重大紧急警情;(三)负责及时向本级公安机关领导、党委政府或上级公安机关报告重大紧急警情;(四)协助本级公安机关领导指挥各警种、各部门处置重大紧急警情,视情派员跟随领导赴现场处置;(五) 指挥协调涉及各警种、各部门的重大警务活动;(六)负责本市要害部位、交通要道监控(含视频监控、全球卫星定位、金融机构报警系统、旅馆业报警系统等),组织部署辖区范围内的重大布控查缉工作;(七)负责本级公安机关日常值班;(八)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信息归口管理,收集下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各部门报送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对策建议,服务领导决策,对外发布社会治安预警信息;(九) 负责收集并向上级公安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报送辖区重大警情、敌社情信息,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情报信息工作;(十) 负责汇编每日动态》,上报本级公安机关领导、党委政府;(十一)负责收集、汇总全市社会面治安情况,并以快报、要事摘报刑事上报本级公安机关领导;(十二)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下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和本级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值班室的业务工作,对本级公安机关110处警情况进行督察;(十三)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指挥系统的建设、管理及应用;(十四)负责本市出入市境道口公安检查站,市内高架道路、环线道路等交通要道的出入匝道以及其他重要卡口、岗点的布警规划,组织指挥布控查缉实战演练和布控查缉工作;(十五)参与制定、修订本市处置社会安全类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预案,收集、整理各类专项预案,建立健全预案库。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如何
理解的答复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
【发文字号】[89]公交管第85号
【失效依据】公安部关于保留修改废止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1989.06.10
【实施日期】1989.06.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4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
《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如何理解的答复
(〔89〕公交管第85号)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你总队六月四日请示:今年三月十六日,陕西民间旅游服务公司汽车司机李伟,在送外宾前往四川途中,将自己驾驶的二十八座日野旅行车交给同车陪同人员万强(持有准驾大货记录的驾驶证)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其司机李伟的行为,是否违反了《道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