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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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交管便民新措施

十项交管便民新措施

十项交管便民新措施近年来,随着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交通管理也不断完善。

为了更好地服务市民,交管部门推出了许多便民新措施。

以下是十项交管便民新措施的详细介绍。

一、交通违法查询系统的推出为了方便市民查询交通违法记录,交管部门推出了交通违法查询系统。

市民只需输入车牌号码和身份证号码,就可以查询到自己的交通违法记录,方便市民及时了解自己的交通违法情况。

二、驾驶证自助查询机为了方便市民查询自己的驾驶证信息,交管部门在各个驾驶证办理点设置了驾驶证自助查询机。

市民只需刷身份证,就可以查询到自己的驾驶证信息,无需排队等候,节约了时间。

三、交通事故自助报案系统为了提高交通事故的处理效率,交管部门推出了交通事故自助报案系统。

市民只需通过手机APP或电脑网站填写相关信息,就可以自助报案,减少了交通事故处理时间,提高了效率。

四、违法停车自助处理系统为了方便市民处理违法停车记录,交管部门推出了违法停车自助处理系统。

市民只需通过手机APP或电脑网站支付罚款,就可以自助处理违法停车记录,避免了排队等待。

五、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平台的建立为了加强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督和举报,交管部门建立了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平台。

市民可以通过手机APP或电脑网站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有效地提高了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率。

六、驾驶证快速办理窗口为了方便市民办理驾驶证,交管部门设置了驾驶证快速办理窗口。

市民只需提前预约,就可以在指定时间内快速办理驾驶证,节约了办证时间,提高了办证效率。

七、交通违法处理信用评级制度为了引导市民遵守交通法规,交管部门推出了交通违法处理信用评级制度。

市民的交通违法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信用评级,对于信用良好的市民将给予奖励,对于信用不良的市民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八、交通事故快速赔付服务为了提高交通事故的赔付效率,交管部门推出了交通事故快速赔付服务。

市民只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就可以快速获得赔偿,减少了市民的经济损失。

九、交通指挥中心的建立为了加强交通指挥和管理,交管部门建立了交通指挥中心。

公安部交管局详解10项便民利民举措

公安部交管局详解10项便民利民举措

公安部交管局详解10项便民利民举措作者:来源:《汽车与安全》2019年第06期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问:此次交管“放管服”改革在便利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申领方面有什么新的举措?答:近年来,为适应人员大流动、交通大发展的新形势,公安部不断放宽驾驶证异地申领条件,简化申請手续,方便在户籍地以外地方生活、工作、学习的人员学车考证。

2018年6月,公安部推出20项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省内异地通考,申请人可持身份证在全省范围内任一地市直接申领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目前,已有54万人省内异地考领驾驶证,受到群众普遍欢迎。

此次改革,公安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认真总结评估省内异地通考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申领条件,推行全国“一证通考”。

申请人可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市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C类),不再需要提交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进一步便利群众就近、自主考试领证。

对在内地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全国范围内“一证通考”,在任一地市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无需提交住宿登记证明等证明、凭证。

新政实施后,小型汽车驾驶证所有业务实现全国“一证通办”,内地居民持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既可以新申请考领驾驶证,也可以补领、换领、审验驾驶证,无需返回户籍地,无需提交居住、暂住等各类证明。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在内地任一地市直接申请考领、补领、换领和审验驾驶证,无需提交其他凭证。

据估算,每年将惠及新考领驾驶证1200多万人,补换领和审验驾驶证370多万人次,仅交通费一项就可为群众节省200多亿元。

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问: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会给大家带来什么便利?答:目前,群众在报名申领驾驶证,参加部分科目考试后,由于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需要到外地去居住,后续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现在通常做法是,将原有考试成绩作废,在现居住地重新申请、重新考试;或者专程返回原考试地继续考试,多次往返奔波,十分不便。

优秀车管所先进事迹材料(最新版)

优秀车管所先进事迹材料(最新版)

优秀车管所先进事迹材料优秀车管所先进事迹材料在西宁市的最东部,有这样一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团结协作、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公安队伍,担负着西宁市四区三县24万余辆机动车,39万余名机动车驾驶员,23所有资质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学员考试,3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的车辆监督考核管理工作。

它就是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让人民满意为工作最高标准近年来,西宁市车管所以让人民满意为工作最高标准,唱响人民公安为人民的主旋律,不断推出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公安车管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受到上级多次表彰及群众的一致好评。

自2016年以来,西宁市车管所先后被评为2016年度、2016年度先进党支部,2016年评为全省精神文明单位, 2016年被公安部评为二等车管所,2016年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2016-2016年3人荣获个人三等功,4人获嘉奖,12人被评为优秀公务员,13人被交警支队评为优秀党员,省、市电视台、省、市电台、《西宁晚报》、《青海法制报》等新闻媒体多次对西宁市车管所开展的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进行了宣传报道。

把便民措施做到最细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服务水平,西宁市车管所狠抓便民利民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力争把便民措施做到最细致最人性化。

2016年以来,西宁市车管所先后在办证服务大厅安装了叫号机和扬声器,设立专门等候区,增设座椅,窗口民警按顺序呼叫办事群众,并在窗口前增设护栏作为硬性通道,以维护窗口的正常秩序,免去群众排队之苦。

针对多数群众不熟悉车管业务,车管所在办证服务大厅增设车辆和驾驶证业务咨询导办台,热情解答群众现场提问,详尽介绍车管所业务流程,全面推行导办服务。

根据业务流程车管所制作出《告知单》在对应窗口进行发放,方便群众掌握每一项业务流程和中间环节。

由于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加,前来车管所办事的车辆多,车管所在院内画制道路导向标、设置道路隔离栏,并且每日安排两名民警在南大门执勤,对前来办理车管业务的群众及机动车辆进行疏导,以保证院内通道畅通及车辆停放有序。

公安局出台19项服务措施

公安局出台19项服务措施

公安局出台19项措施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计民生内容提要:2014年9 月29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认真贯彻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市公安局在严格落实公安部16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同时,制定了19项服务措施,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计民生的职能作用,努力为推动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建设美丽天津营造良好的环境……公安局出台19项服务措施天津北方网讯:9月29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认真贯彻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市公安局在严格落实公安部16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同时,制定了19项服务措施,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计民生的职能作用,努力为推动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建设美丽天津营造良好的环境。

一、建立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管理服务机制1.开展京津冀三省市间区域联动,加强客货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源头管理,开展交通违法联合治理和恶劣天气、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演练,全面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2.建立京津冀三地客货运车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信息抄告机制,定期转递京津冀三地客货运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监督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努力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2015年3月1日起实施)二、完善促进滨海新区发展服务举措3.建立滨海新区大项目、好项目和“民生工程”施工现场警务室,方便办理暂住人口登记服务。

4.滨海新区行政审批时限再提速。

除涉枪、涉密行政审批事项外,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在承诺审批时限内部分审批时限再提速。

对易制毒、剧毒、民爆物品购买、运输企业实施首次(对生产资格检验合格的企业,以后可以网上进行审批)上门服务。

5.开通滨海新区消防审批服务“直通车”,对重大工程消防审批提前介入、现场服务,对规模大、周期长大型工程项目通过消防核准后分期审核、分期验收,对重大复杂项目实行会诊式审核,7个工作日办结。

6.在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光耀东方文化广场设立公安出入境办证服务大厅,方便群众办理公民因私出国境、海港口岸签证等业务。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解读新推出的14项便民利民措施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解读新推出的14项便民利民措施
人 和旅馆辖区派出所可根据实际需要为其开 变 更 等 , 口流动 中的登 记变 更 事 项也 相 记分等信息查询和补换领驾驶证等业务受 具 临 时证 明 , 于 当 次乘 机 、乘 火车 和入 应增加。为便于群众办理户籍事项 , 用 公安 理 服务 。 住旅 馆 。 通过 查 询 全 国人 口信 息 系统 给 急 需人 员提
汽车安全技术检验 , 车主对车辆进行定期 隐患 。
部近年来多措并举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
作 , 些 地方 公安 机 关还 专 门组 建 了校警 。 一
维修保养 的同时 , 一并可 以办理车辆安全 技术检验业务 , 实现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与 特殊情形下短倌能报警
H T IS E 时 O U Sl 政 S
的交通违法记录跨省转递和处理 , 内在 年 全国范 围内逐步实现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
款。
为减少驾驶人在高速公路接受简易程
序处罚后 , 需要驶 出高速公路到附近银行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
缴纳罚款之累 , 交管部门协调当地银行或
者罚款代收机构 , 在有条件的省际交通安 全服务站或高速公路服务 区配备银行刷卡
【 措施 1 】对 急需登机 、乘火车、住 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等服务 。
【 解读】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步 , 汽车品牌专卖店等场所 , 安装应用交通管
人 口信息查询条件的机场、火车站派 出所 除了传统的出生、死亡登记 , 立户、分户 理 自助服务机 , 为驾驶人提供 交通违法及
交费 设备 。
机动车证检审属地管理
。文/ 卢杰 蒋皓

【 措施 5 】在异地从 事营运的驾驶人 和货车 , 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 在
年后 , 可直接办理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9.05.15•【字号】浙公通字〔2019〕39号•【施行日期】2019.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浙公通字〔2019〕39号各市公安局:近日,公安部下发《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和《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实施细则》,要求10项便民利民新措施于6月1日全面启动。

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启用12123交管语音服务热线等4项措施已在我省实施或试点推行,其余6项待由公安部交管局升级全国系统后实施。

为确保改革措施按时落地落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持续深化“异地通办”举措。

一是严格执行“一证通考”。

申请人可以凭内地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省内任一地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明确流动人口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若干规定的通知》自6月1日起停止执行。

各地要严格按照考试内容和评判标准组织实施考试工作,严防因考试不严格形成“考试洼地”。

二是稳妥实施异地分科目考试。

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仍未实现考试费用分科目收取的地方,限期在5月20日前实施。

对已一次性收取全部考试费用的,各地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及时退还分科目异地考试学员相关科目考试费。

同时,要主动协调交通部门,确保持新版港澳台居住证居民顺利报名学驾;落实异地考试学员培训机构,避免出现外地转入学员无接收驾培机构;加强公安机关内部沟通协调,及时处理问题,严禁因工作推诿导致群众办事难、往返跑,禁止要求群众回原籍开具学时证明。

公安部三十条便民利民措施

公安部三十条便民利民措施

公安部三十条便民利民措施2020年8月26日,公安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便民利民水平的意见》,提出了30项具体措施,致力于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加安全、便利、舒适的生活环境。

以下是这30条便民利民措施的详细内容:1.建设全国公安服务热线110调度中心,统一接听、调度、转接和快速处置来电事项,提升接处警量和效率。

2.推行“办事不用跑”服务模式,实现公安政务服务“零跑腿”。

3.推广“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制度,加强市场主体管理和预防经济犯罪。

4.提供自助服务终端,便民利民服务更便捷。

5.推进交通警务“一网通管”,信息共享、协同作战。

6.加快推广智慧警务建设,提升智慧警务能力和水平。

7.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在城市、交通、重点目标等区域全面推广。

8.优化边境管控措施,加强对边境地区群众的服务和保障。

9.完善人口管理服务,提升人口信息化管理水平。

10.全面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为警务工作提供科技支撑和技术保障。

11.加强刑侦科技工作,提升刑侦能力和水平。

12.推广全民自助维权“12345”平台,便捷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3.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进“驾乘人员安全行为自查自纠”活动。

14.提高派出所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部门协同、全员服务、便民利民”的派出所工作机制。

15.强化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提高社会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

16.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17.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升素质和能力。

18.推进公务员职业能力培训,提高公务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19.加强公共安全审计,提升预防化解风险能力。

20.加强司法鉴定工作,提高司法鉴定能力和公信力。

21.推进量刑规范化、裁量标准化,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22.建立信访举报工作制度,畅通人民群众提出问题和意见的渠道。

23.强化公安行政执法规范化,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

24.推进公安工作标准化,提高警务标准的执行力和效果。

解读《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实施细则》

解读《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实施细则》

解读《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实施细则》一、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一是明确实施范围。

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自2019年6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施,适用于内地居民和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驾驶证的。

二是规范材料审核。

1.对内地居民申请驾驶证的,在审核申请人身份证明时,只审核居民身份证,不再审核居住登记凭证。

2.对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只审核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对未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外国人申请考领驾驶证的,仍按照原规定审核相关证明凭证。

三是加强业务监管。

各地要严格按照考试内容和评判标准组织实施考试工作,不得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考试标准,严防因考试不严格形成“考试洼地”。

总队、支队要建立异地考试业务研判机制,加强异地考试业务分析、预警、通报、核查,总队每月分析通报,支队每周分析核查。

大队要加强对县级车管所考试业务监督管理。

要重点关注异地人员考试量明显增加、异地人员考试合格率偏高、驾校招生异地学员数量偏高、异地考领驾驶证后短期内转出数量偏多等情况,重点加强县级考试业务和社会考场考试业务监管分析,加大考场巡查检查力度,对异常问题及时核查、严格问责。

二、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一是明确适用范围。

1.适用于办理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业务,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

2.申请人在原考试地通过科目一、科目二或者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的,由本人向现居住地车管所申请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

3.2019年5月31日前,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也适用该措施。

4.对同一申请人,变更考试地业务仅允许办理一次。

5.对申请人在原考试地已报名但尚未通过科目一考试的,可以在现居住地重新报名考试,原报考信息系统自动注销,重新报考后仍可适用于变更一次考试地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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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
一、在交警队、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单位设值日警官,受理群众咨询、投诉。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督办信访事项。

二、在采取临时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的路段和分流路口,设立指路标志,告知群众限制的原因、时间和绕行路线,以便群众提前选择线路绕行,避免排队等候。

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案件侦办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向受害人及其亲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对出具机动车合法有效证明、凭证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的,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五、在车辆管理所及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在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窗口,群众可以就近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或者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六、对机动车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未换领、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向社会公告,提醒机动车所有人或机动车驾驶人及时办理。

七、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由2个号码选1个增加为5个号码选1个。

八、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九、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不能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延期(但在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十、在机动车驾驶证副页打印下一次换领驾驶证或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时间等提示语。

自7月1日起,车辆管理所核发、换发、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时自动签注以上提示语;对以前核发的驾驶证,驾驶人主动要求补充签注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当场予以签注或者免费换发副证。

十一、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

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十二、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和计划单列市,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多国语言考试题库。

十三、允许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代办机动车牌证。

十四、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十五、各省、自治区选择1至2个地市,商财政、银行等部门,试行在地市范围内跨县(区)
就近向银行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十六、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试行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声讯电话或者设在车辆管理所的计算机等方式自助预约考试。

其中,第1项至第10项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第11项至第16项从2007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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