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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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布《30项便民利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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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布《30项便民利民措施》正文:---------------------------------------------------------------------------------------------------------------------------------------------------- 公安部公布《30项便民利民措施》(2003年8月7日)公安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根本的是要坚持执法为民思想,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群众利益无小事。

”为了切实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公安部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在户籍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等四个方面,陆续实行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

一、户籍管理(一)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到工作地区,也可以迁回原籍。

(二)到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以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可以不迁户口,户口迁入西部地区的,如果今后返回原迁出地工作、生活,也可以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三)在大、中城市落户的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小城镇或者农村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

(四)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新出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六)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

(七)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

二、交通管理(八)考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人员年龄上限由现行的60周岁放宽到70周岁。

持有小型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人员超过70周岁的,每年审验工次驾驶证,并进行身体检查,符合驾驶条件的,可以继续驾驶。

(九)现役军人、武装警察凭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申请考领地方驾驶证。

公安部出台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

公安部出台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

公安部出台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公安部出台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一、在交警队、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单位设值日警官,受理群众咨询、投诉。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督办信访事项。

二、在采取临时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的路段和分流路口,设立指路标志,告知群众限制的原因、时间和绕行路线。

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案件侦办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向受害人及其亲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对出具机动车合法有效证明、凭证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的,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五、在车辆管理所及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在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窗口,群众可以就近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或者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六、对机动车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未换领、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向社会公告,提醒机动车所有人或机动车驾驶人及时办理。

七、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由2个号码选1个增加为5个号码选1个。

八、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九、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不能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延期。

十、在机动车驾驶证副页打印下一次换领驾驶证或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时间等提示语。

十一、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

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十二、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和计划单列市,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多国语言考试题库。

十三、允许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代办机动车牌证。

十四、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交警个人工作总结

交警个人工作总结

交警个人工作总结交警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本文为交警个人工作总结范文,让我们通过以下的文章来了解。

范文一我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及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安全、畅通、和谐、稳定”的总目标,积极探索交通管理长效机制,以加强事故预防、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为重点,紧紧抓住开展“平和内蒙古交警”形象创建活动,不断提升交通管理与服务水平,继续大力推进“畅通工程”和“平安畅通旗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化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通车里程和交通流量迅猛增长的客观条件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基本保持了平稳。

上半年,全市共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152起,死亡60人,受伤181人,直接经济损失折款550376元;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减少27起,下降%,死亡人数减少6人,下降%,受伤人数减少19人,下降%,直接经济损失折款增加11476元,上升%。

其中:发生死亡交通事故51起,死亡60人。

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减少9起,下降15%,死亡人数减少6人,下降%;发生一次死亡3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起,死亡6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折款45000元。

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3人,受伤人数增加1人,直接经济损失折款增加30000元。

发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253起,直接经济损失折款45680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减少80起,下降%,直接经济损失减少120400元,下降%。

一、XX年上半年主要工作情况(一)积极协调关系,精心安排部署工作。

在支队的积极争取和协调下, 3月11日上午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公安局长暨道路交通、消防、禁毒工作会议,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政府与各旗区政府签订了《XX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状》,进一步强化了旗区政府的道路交通管理职责; 3月11日下午至12日,支队组织召开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对XX年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并与各大队签订了《XX 年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各大队也都相继组织召开XX年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对XX年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公安交管10项便民利民措施解读

公安交管10项便民利民措施解读

公安交管10项便民利民措施解读近年来,我国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纷纷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

下面,我将对其中的10项措施进行解读。

首先,推行网约车行业监管。

随着网约车行业的兴起,出行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

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对网约车司机资格的审核,严格落实“马甲车”制度,进一步保障乘客安全。

其次,推广无感支付系统。

无感支付系统为交通收费提供了便利,不仅能减少刷卡排队时间,还可以减少现金交易对路面交通流畅性的影响。

第三,开展手机扫码交通违法处理。

通过手机扫码,乘车人员可以方便地查询车牌归属以及违法记录,并及时进行交通处罚缴纳。

第四,实施缴费延时制度。

对于违规停车导致的罚款,公安交管部门允许一定的缴费延时,使市民有更充裕的时间处理相关事宜。

第五,开展交通违法自助处理。

在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中,公安交管部门允许当事人自行处理,缓解了交警部门的工作压力,也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理效率。

第六,简化申领流程。

公安交管部门对一些重要证件的申领流程进行了优化,简化了办理手续,提高了群众的办事效率。

第七,推行“一证通行”制度。

公安交管部门在不同地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进行了联网,使得驾驶证在全国范围内都能通行。

第九,推行线上免检办理。

通过网络平台,群众可以在线办理相关手续,避免了繁琐的现场办理流程,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第十,简化车辆年检流程。

公安交管部门对车辆年检流程进行了简化,通过优化技术设备,使得车辆年检过程更加便捷。

这些10项便民措施的出台,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

公安交管部门在推行这些措施的过程中,充分体现了“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把利民惠民的工作落到实处。

通过推广无感支付系统、开展手机扫码交通违法处理等措施,不仅提高了交通管理的效率,还为市民提供了更好的出行环境。

同时,简化办事流程、推行线上免检办理等措施,使得市民办事更加方便快捷。

这些措施的出台,不仅解决了人们出行过程中的问题,更提升了公安交管部门的形象和社会价值。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9.05.15•【字号】浙公通字〔2019〕39号•【施行日期】2019.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浙公通字〔2019〕39号各市公安局:近日,公安部下发《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和《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实施细则》,要求10项便民利民新措施于6月1日全面启动。

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启用12123交管语音服务热线等4项措施已在我省实施或试点推行,其余6项待由公安部交管局升级全国系统后实施。

为确保改革措施按时落地落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持续深化“异地通办”举措。

一是严格执行“一证通考”。

申请人可以凭内地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省内任一地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明确流动人口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若干规定的通知》自6月1日起停止执行。

各地要严格按照考试内容和评判标准组织实施考试工作,严防因考试不严格形成“考试洼地”。

二是稳妥实施异地分科目考试。

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仍未实现考试费用分科目收取的地方,限期在5月20日前实施。

对已一次性收取全部考试费用的,各地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及时退还分科目异地考试学员相关科目考试费。

同时,要主动协调交通部门,确保持新版港澳台居住证居民顺利报名学驾;落实异地考试学员培训机构,避免出现外地转入学员无接收驾培机构;加强公安机关内部沟通协调,及时处理问题,严禁因工作推诿导致群众办事难、往返跑,禁止要求群众回原籍开具学时证明。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8.10.11•【文号】公交管[2008]215号•【施行日期】2008.10.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08]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现将《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认真组织落实。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二OO八年十月十一日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精神,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队伍执法形象,提升整体执法水平,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着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开展学习教育,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交通管理的基本工作是执法工作。

维护交通秩序,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管理车辆和驾驶人,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执法工作量大面广。

因此,抓好交通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至关重要。

要通过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对执法规范化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使民警增强交通管理法治意识,努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部交管局每年就规范执法重点学习内容提出要求,组织全国交警系统开展集中学习、在岗学习。

每半年对规范执法情况进行通报,年终做工作总结,对规范执法好的单位予以表彰,继续开展执法标兵评选活动。

各总队要组织全体民警学习规范执法的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把规范执法学习教育贯穿于日常管理中,强化执法程序的学习和运用,每年集中学习教育中规范执法的内容要占三分之一以上。

每季度对规范执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要组织执法标兵和法制员开展执法宣讲活动,为基层提供执法服务。

基层执法单位要坚持每周一次执法讲评。

要开展案例讲评,以案析理,以案说法。

杭州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03.08.27•【字号】•【施行日期】2003.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处级单位,各县(市) 、区公安局(分局)交巡(特)警大队、民航机场大队:现将支队《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贯彻实施方案请于8月29日前上报支队车管处,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七日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实施方案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实施意见》(公交管[2003]133号)和省厅交巡警总队《关于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公交巡明[2003]86号),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制订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工作如下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为确保公安部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顺利实施,支队成立贯彻落实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党委委员、支队长张强任组长,副支队长王晋生任副组长,车管处处长俞惠民、办公室主任许剑峰、后勤处处长张晓轶、科研所所长周海淞、宣传处处长罗志强、法制处处长吴健为成员,负责对这项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检查落实。

同时,下设办公室(设在车管处),由车管处处长俞惠民兼任主任,副处长舒建平任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联络协调,并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萧山、余杭区和各县(市)大队也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相应机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和具体内容(一)以下17项措施从2003年9月1日起实施:1、考领小型汽车(简称“C”)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人员年龄上限由现行的60周岁放宽到70周岁。

北京市交管局:10项措施保百姓出行

北京市交管局:10项措施保百姓出行

北京市交管局:10项措施保百姓出行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质量万里行》
【年(卷),期】2008(000)008
【摘要】6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对本市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和《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对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总页数】1页(P8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491.12
【相关文献】
1.源头治理与路检路查并重北京交管局七措施保春运安全 [J], 祁琦
2.智能交通保城市出行通畅:“智”行千里“路”无忧——解密北京市公众出行交通信息服务系统 [J], 王刚;杜勇
3.公安部交管局:“最严交规”实施满一年安全出行的人多了交通违法行为少了事故发生率低了出行安全性高了 [J],
4.各分(子)公司勇战雪情保运力、保出行银川公交除冰扫雪保障运营秩序稳定保证市民安全出行 [J],
5.公安部交管局部署春运交通管理工作要求各地以最大决心最有力措施最贴心服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春运出行平安畅顺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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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
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公交管[2009]91号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9.05.15
【实施日期】2009.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的通知
(公交管[2009]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经部领导批准,现将《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贯彻执行情况,请及时报我局。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二OO九年五月十五日
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
一、实行车辆管理所“一窗式”综合服务,所有业务受理窗口均可以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

二、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和计划单列市,会同有关部门实行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向车辆管理所传输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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