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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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

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公交管[2009]91号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9.05.15

【实施日期】2009.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的通知

(公交管[2009]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经部领导批准,现将《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贯彻执行情况,请及时报我局。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二OO九年五月十五日

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

一、实行车辆管理所“一窗式”综合服务,所有业务受理窗口均可以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

二、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和计划单列市,会同有关部门实行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向车辆管理所传输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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