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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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1. 背景在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为了保障工人和周围环境的安全,有必要采用一系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这些措施的实施同时也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即施工措施费。

如何合理计价管理施工措施费,成为建设工程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防护措施:安装安全网、安全门、护栏等设施;2.安全警示标志:对施工现场进行明显标识,避免人员误入;3.文明施工措施:避免扰民,保持周围环境整洁;4.依法办事措施:遵从法律法规,履行施工义务;5.其他必要措施:如建立安全组织、实行定期安全检查等。

3. 施工措施费的计算施工措施费的计算,应该根据不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进行分类,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1.安全防护措施:需要根据安装设施的类型、数量、施工周期等因素计算费用;2.安全警示标志:需要根据标志的数量、种类、施工周期等因素计算费用;3.文明施工措施:需要根据清理、整理、清洗等工作量计算费用;4.依法办事措施:需要根据递交、审核、备案等环节计算费用;5.其他必要措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4. 施工措施费的管理施工措施费的管理应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应该由专人进行规划和管理,并制定好规范的管理流程;2.施工措施费的计算应该进行主体责任划分,明确计算各项费用的具体责任人员;3.施工措施费的支付应该在验收合格后进行,严禁超标支付和私自弥补损失,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 总结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既是一项必要的管理措施,又能很好地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施工措施费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建设工程的正常运行。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XX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 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有特殊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具体标准及使用说明详见附件2。

2、现场评价费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XX 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川建发[2006]151号)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进行现场评价,并经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费率后获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
改进措施
对于评价结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如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安全设施等,并监 督整改落实情况。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管理办法,提高其针对性和有 效性。
06
案例分析
案例一
总结词
合理使用,监管得力
详细描述
某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管理办法执行,确保了安全 文明施工费的合理使用。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
为,确保了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
案例二:某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管理经验
总结词
制度完善,培训到位
VS
详细描述
某企业为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合理使 用,制定了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同时, 该企业还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培 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确 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
案例三:某地区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政策与实践
审计要求
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 计,确保费用的合理使用和合规性, 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纠正。
05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考核与评价
考核指标与标准
考核指标
安全事故发生率、施工现场整洁度、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安全设施完备率。
标准
安全事故发生率不得超过万分之五,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无明显的脏乱差现象, 安全教育培训开展率应达到100%,安全设施完备率应达到95%以上。
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 办法
• 引言 •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管理原则 •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算编制 •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与使用 •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考核与评价 • 案例分析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01
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提 高施工质量和安全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平。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使用管理办法总则1、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良好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生产各类安全事故,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及国家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 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安全管理及各类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提取及使用。

第一条安全生产职责权限1、公司主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审批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及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取超出标准所需的安全费用。

2、公司安全工程部负责审核公司及公司项目安全费用计划明细,及超出提取标准规定的所需费用,并对项目经理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算。

3、公司财务管理部按照公司安全费用投入单独列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确保安全投入资金的落实,并在项目制定成本考核目标时,考核安全投入成本。

4、项目经理部负责编制本项目安全措施费用计划明细,保证投入,并有效使用。

第二条安全费用提取标准1、项目经理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提取依据,其中设计、采购造价不含在内。

(1)房屋建筑工程为2.0%;(2)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为1.0%。

2、项目经理部应当将安全费用集中提取使用,统一管理。

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3、各项目具体项目比例由安全工程部和财务管理部确定后,以书面通知下达到项目部。

第三条安全费用审批程序1、公司各项目部,按照本工程类别规模及提取安全费用标准,编制安全费用计划明细(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审批表见附件14),报公司安全工程部审核,报公司主管安全领导审批。

审批后的安全费用计划报项目财务一份备案,未经审批的安全费用,财务部门不准核销。

2、公司项目经理部超过提取标准所需费用应单独写出书面报告,说明事由,列出费用清单,报到公司安全工程部审核,主管安全领导批准后实施。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管理办法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管理办法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如下:一、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收取与使用1. 收取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项目施工单位应按照综合施工费用的一定比例收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于项目安全和文明施工相关的费用支出。

2. 使用范围: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优先用于改善施工工人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个人防护用品、建设临时工人宿舍、提供营养餐等。

3. 收入管理:项目施工单位应将收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存入专用账户,并及时向业主提供收入明细和账户流水,确保收费透明。

4. 使用管理:项目施工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能够合理、规范地使用。

使用时间、金额、用途等应进行详细记录,并经相关领导审批。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监督和检查1. 定期检查:业主或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定期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并对违规使用行为进行纠正。

2. 抽查核实:业主或委托的监理单位可随机抽查项目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并在发现问题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 公示公开:项目施工单位应定期公示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应向相关部门报告和备案相关信息。

三、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处罚与追究1. 违规行为:施工单位私自挪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或用于与项目安全和文明施工无关的用途,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处罚措施:一经查实,违规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项目施工单位将被责令停止使用和收取该费用,并要求返还相关款项。

同时,可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罚款。

3. 法律追究:对于涉嫌挪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将移交给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为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管理办法,施工单位和监管部门应共同遵守和执行,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有效使用和管理。

安徽省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安徽省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安徽省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1. 背景为了确保安徽省的建筑安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进一步提升施工质量和工人安全保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2. 费用管理原则2.1 施工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自行提出建筑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算,并报送给监管部门审核。

2.2 监管部门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算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评估。

2.3 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核通过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算使用资金,并保留相关凭证备查。

3.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范围3.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施的购置、安装和维护费用,安全培训和教育费用,劳动保护用品费用等。

3.2 施工单位应根据具体工程的特点和施工环境的风险程度,合理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预算。

4. 费用审核和监督4.1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算的审核和监督工作,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4.2 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管部门的审核和监督工作,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4.3 监管部门有权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核查。

5. 违规处理5.1 若施工单位未按照审核通过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算使用资金,监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整改,并可能给予相应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依法予以吊销资质证书。

5.2 若施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故意隐瞒相关情况,监管部门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 附则6.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6.2 如存在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其他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以上为《安徽省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内容概述,具体细则和操作细节可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5篇)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5篇)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本项目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三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六、施工机具;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十二、消防器材设施;十三、应急救援器材;十四、隧道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十五、隧道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第四条安全措施费实行单列支付、专款专用。

第五条本项目在工程开工前已制定专项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并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发现作业队或部门安全措施费不投入或措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作业队或部门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作业队或部门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部,作业队或部门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报告。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有标准、支付有依据、监督有办法,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范围,是指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达到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所需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的费用。

由现行费用定额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和临时设施费组成。

第四条市、区安全生产监督和市场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第五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数,按本办法规定的费率计取(见附表)。

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审定的“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进行调整.第六条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特殊要求或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增加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应单独列项计算并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中。

第七条市造价管理部门应根据建筑市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发布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

第八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得作为让利因素参与竞标。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和投标人应按本办法规定,在编制、审查工程概(预)算、标底(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时,应单独列项、足额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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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防止扬尘污染,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

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环境保护费费率=环境保护基本费费率×2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第五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临时设施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

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

2.现场评价费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共同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情况进行自评,并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核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最终综合评价得分,由承包人自愿向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申请并经测定费率后获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

第七条招标人应在公布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分析表除外)中,明确各单位工程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金额,并要求投标人按此金额填报,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人给定的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第八条对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含EPC方式)或按建筑面积平方米造价包干等方式发包的工程,如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无法确定其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具体金额或未采用我省计价依据确定工程造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基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分别暂按签约合同价中建安工程造价的15%、10%计算,费率和金额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附件2的规定计算,以此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总费用以及编制费用预付计划的依据。

第九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现场评价: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共同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川建发〔2015〕51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3]39号)等规定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和评分,并由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根据历次检查得分及日常监管情况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详见附件3)中核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最终综合评价得分。

同时,对施工期间承包人是否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工地地面是否应做硬化处理而未做、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视频监控系统以及是否按要求组织专门的安全隐患排查等情况予以确认。

经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最终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85分;经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最终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90分。

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费率的确定: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依据本办法附件2及本条第3款、第4款、第5款、第6款规定确定;2.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价费费率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价费费率依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核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最终综合评价得分、本办法附件2及本条第1款规定确定。

具体计算方法为:得分为80分者,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40%计取,80分以上每增加1分,其现场评价费费率在基本费费率的基础上增加3%,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现场评价费费率计算公式如下:现场评价费费率=基本费费率×40%+基本费费率×(最终综合评价得分-80)×3%。

3.最终综合评价得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只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临时设施基本费。

4.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安全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60%计取。

5.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而未做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文明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60%计取。

6.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绿色建筑工程、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市政工程、综合管廊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施工费已包括施工现场安装和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费用以及专门的安全隐患排查等费用,如未安装和使用或经现场评价不符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3]39号)规定,或未按要求组织专门的安全隐患排查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安全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75%计取。

第十一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费率测定: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费率测定采取自愿的原则。

工程竣工后,自愿申请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的承包人持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确认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到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测定。

未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县(区、市)所属建设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测定机构由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2.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应依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评价情况和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测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测定工作应在收到完整的测定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二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结算管理:1.承包人向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申请测定费率,并出具《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按《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计算;承包人未向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申请测定费率的,只能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计取基本费。

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未核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最终评价得分,承包人无法向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申请测定费率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依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按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共同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和评分的结果和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测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中确认并说明原因,作为结算依据。

2.对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未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也未单独进行现场评价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工程类型,只能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计取基本费。

3.对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但未单独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现场评价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该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执行;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但该工程总承包人未测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以该总承包工程类型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计取基本费。

发包人直接发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纳入总承包人统一管理的,总承包人收取相应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40%。

发包人在拨付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时,应将其中的40%直接拨付总承包人。

第十三条对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含EPC方式)或按建筑面积平方米造价包干等方式发包的工程,如在结算时无法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具体金额或未采用我省计价依据确定工程造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基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分别按照签约合同价中建安工程造价(含合同价款调整)的15%、10%计算,费率和金额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计算,以此作为调整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依据。

第十四条采用总价包干的工程在确定包干总价时,对招标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暂按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计列;对非招标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暂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竣工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并对包干总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基本费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基本费的5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人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由总承包人统一管理。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人实施的,由分包人提出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报总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并由总承包人支付所需费用。

第十六条施工合同备案时,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机构要按合同备案管理规定查看施工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了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

发现合同中未明确的,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机构不予备案。

第十七条发包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并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发包人未按本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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