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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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锅炉污染物排放,防治大气污染,国家环保总局制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自1月1日起实施。

全文如下:1范围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W(65t/h)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使用甘蔗渣、锯末、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5468-9l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T16l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3定义3.1标准状态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

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3.2烟尘初始排放浓度指自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

3.3烟尘排放浓度指锅炉烟气经净化装置后的烟尘排放浓度。

末安装净化装置的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即是锅炉烟尘排放浓度。

3.4自然通风锅炉自然通风是利用烟囱内、外温度不同所产生的压力差,将空气吸入炉膛参与燃烧,把燃烧产物排向大气的一种通风方式。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不用鼓、引风机机械通风的锅炉,称之为自然通风锅炉。

3.5收到基灰分以收到状态的煤为基准,测定的灰分含量,亦称“应用基灰分”,用“Aar”表示。

3.6过量空气系数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消耗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用“α”表示。

4技术内容4.1适用区域划分类别本标准中的一类区和二、三类区是指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所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区域。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21
彩色显影剂
电影洗片
2.0
3.0
5.0
22
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
电影洗片
3.0
6.0
6.0
23
元素磷
一切排污单位
0.1
0.3
0.3
24
有机磷农药(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0.5
0.5
25
粪大肠菌群数
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500个/L
1000个/L
5000个/L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100个/L
500个/L
1000个/L
26
总余氯(采用氯化消毒的医院污水)
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0.5**
>3(接触时间≥1h)
>2(接触时间≥1h)
-
-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0.5**
>6.5(接触时间≥1.5h
>5(接触时间≥1.5h)
注:*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
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
-
甜菜制糖、焦化、合成脂肪酸、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有机磷农药工业
100
200
1000
-
-
味精、酒精、医药原料药、生物制药、苎麻脱胶、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100
300
1000
-
-
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
100
150
500
5
化学需氧量(COD)

第一类第二类污染物标准

第一类第二类污染物标准

合成脂肪 100 10 20 0.5 0.5 0.5 1.0 15 15 10 10 10 0.5 1.0 1.0 2.0
5.0
5.0 0.5 2.0 2.0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200
1000
300
1000
150
500
120
-
150
500
10
30
20
100
0.5
2.0
苎麻脱胶、皮革、
化纤浆粕工业
石油化工工业(包 括石油炼制)
化学需氧量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
5 (COD)

其他排污单位
6 石油类
一切排污单位
7 动植物油 一切排污单位
8 挥发酚
一切排污单位
9
总氰化合物
电影洗片(铁氰化 合物)
其他排污单位
10 硫化物
一切排污单位
11 氨氮
医药原料药、染料、 石油化工工业
其他排污单位
150
30 60
三级标 准 6~9 400 600
600
300
表 2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续表(2) (1997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建设的 单位) 单位:mg/L
序 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甜菜制糖、焦化、
合成脂肪酸、湿法
纤维板、染料、洗
毛、有机磷农药工

味精、酒精、医药
原料药、生物制药、
0.00003 0.005 0.5 1Bq/L 10Bq/L
表 2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7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单位: mg/L
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上海市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上海市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The 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bio-pharmaceutical industry(发布稿)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技术内容 (2)4.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4.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7)5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4)附录A(规范性附录) 污水混合排放时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计算方法 (15)附录B(资料性附录) 生物制药企业的主要挥发性有机物 (16)附录C(资料性附录) 污染物及有关产品中英文名称对照表 (16)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加强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有以下特点:1. 适用于生物制药企业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2.对不同生物制药生产过程规定了不同的排放标准;3.规定了现有生物制药企业达到更加严格的排放限值的时限。

生物制药企业的噪声控制、固体废物控制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生物制药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按本标准执行,不再执行DB31/199-199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生物制药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按本标准执行,不再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2006年10月13日批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物制药企业的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本标准适用于生物制药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生物制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控制和管理。

化工厂污水排放标准

化工厂污水排放标准

化工厂污水排放标准化学工业包括有机化工和无机化工两大类,化工厂产品多种多样,成分复杂,由化工厂生产产品过程中所生产的污水,如生产乙烯、聚乙烯、橡胶、聚酯、甲醇、乙二醇、油品罐区、空分空压站等装置的含油污水,统称为化工厂污水。

化工厂污水经过生化处理后,一般可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现由于水资源的短缺,需将达到排放标准的水再经过进一步深度处理后,达到工业补水的要求并回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生态省建设纲要》,加强江苏省化工厂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化工厂污水主要污染物排放,特制定针对江苏省的化工厂污水排放标准。

化工厂污水排放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及《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号)要求,规定了25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化工厂污水排放标准主要参考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3458-2001《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19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19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化工厂污水排放标准适用于化学工业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化工厂污水排放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化学工业企业重点控制的25种水污染物排放的最高浓度限值,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国家相应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6920—1986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1987 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67—19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酸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75—1987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8—1987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81—1987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 7485—1987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86—19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T 7488–1987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T 7490—1987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1859—1989 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光度法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901—19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3—1989 水质色度的测定GB/T 11907—1989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 11912—1989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3458—2001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204—1993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15580—1995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199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6488—1996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16489—1996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 18871—200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HJ/T 58—2000 水质铍的测定铬菁R分光光度法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苏政复[2003]29号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广东省地方标准DB 44/26—2001 DB 4426-1989废止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ischarge limits of water pollutants2001—08—20发布 2002—01—01实施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目次前言………………………………………………………………………Ц引言………………………………………………………………………Ш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技术内容 (1)4.1 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 (1)4.2 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 (2)4.3 其他规定 (2)5 监测 (2)5.1 采样点 (2)5.2 采样频率 (2)5.3 样品采集和保存 (3)5.4 排水量 (3)5.5 统计 (3)5.6 分析方法 (3)6 标准实施 (3)附录A (规范性附录)混合排放浓度限值计算 (18)附录B (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负荷计算 (18)附录C (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计算 (18)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4)表2 第二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5)表3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7)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9)表5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表6 分析方法 (15)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本标准是对DB 4426-1989《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与DB4426-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按GB/T 1.1-2000的要求进行编制;——明确适用范围;——增加术语和定义;——调整控制区划分及标准分级;——采用年限制;——第一时间段新增控制项目16项,原有项目标准值基本维持原有标准的一、二级标准值;第二时间段新增项目46项,色度、悬浮物、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等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配套监测要求和分析方法。

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之重金属指标以下摘自: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mg/l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 总汞 0.052 烷基汞不得检出3 总镉 0.14 总铬 1.55 六价铬 0.56 总砷 0.57 总铅 1.08 总镍 1.09 苯并(a)芘 0.0000310 总铍 0.00511 总银 0.512 总α放射性 1Bq/L13 总β放射性 10Bq/L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mg/l一级二级三级序号污染物适用范围标准标准标准甜菜制糖、焦化、合成脂肪酸、湿法纤- - 100 200 1000 维板、染料、洗毛、有机磷农药工业味精、酒精、医药原料药、生物制药、- - 100 300 1000 苎麻脱胶、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 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 100 150 500化学需氧5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60 120 - 量(COD)6 石油类其他排污单位 100 150 5007 动植物油一切排污单位 10 10 308 挥发酚一切排污单位 20 20 100总氰化合9 一切排污单位 0.5 0.5 2.0 物电影洗片(铁氰化合物) 0.5 5.0 5.010 硫化物其他排污单位 0.5 0.5 1.0 11 氨氮一切排污单位 1.0 1.0 2.0 - - 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业 15 50 - - - 其他排污单位 15 25 - 12 氟化物黄磷工业 10 20 20 - - 低氟地区(水体含氟量<0.5mg/L) 10 10 20 磷酸盐13 其它排污单位 0.5 1.0 - (以P计)14 甲醛一切排污单位 - - - 15 苯胺类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16 硝基苯类一切排污单位 2.0 3.0 5.0阴离子表17 面活性剂合成洗涤剂工业 5.0 15 20(LAS)- - 其他排污单位 5.0 10 20 18 总铜一切排污单位 5.0 1.0 2.0 19 总锌一切排污单位 2.0 5.0 5.0 20 总锰合成脂肪酸工业 2.0 5.0 5.0 - - 其他排污单位 2.0 2.0 5.0彩色显影21 电影洗片 2.0 3.0 5.0 剂。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2003-11-26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广东省地方标准DB 44/26—2001 DB 4426-1989废止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ischarge limits of water pollutants2001—08—20发布 2002—01—01实施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目次前言................................................................................. Ц 引言.............................................................................. ...Ш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技术内容........................................................................1 4.1 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1 4.2 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2 4.3 其他规定.....................................................................2 5 监测..............................................................................2 5.1 采样点........................................................................2 5.2 采样频率.....................................................................2 5.3 样品采集和保存............................................................3 5.4 排水量........................................................................3 5.5 统计...........................................................................3 5.6 分析方法.....................................................................3 6 标准实施 (3)附录A (规范性附录)混合排放浓度限值计算..............................18 附录B (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负荷计算.....................18 附录C (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计算 (18)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 表2 第二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 表3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7 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9 表5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12 表6 分析方法 (15)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本标准是对DB 4426-1989《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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