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系统管理办法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doc

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1XX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准确掌握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提高公司各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进一步发挥XX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和XX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系统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平台和重要管理工具,公司人资系统人员必须熟练使用这一工具,做到业务流程畅通无阻,数据信息维护及时准确。
第三条信息系统按“统一管理、分级维护、授权操作”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及权限管理第四条公司人资部管理员负责维护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调整信息系统基层管理员权限,定期进行数据备份,保证服务器、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监督、指导基层管理员做好系统维护。
第四条公司人资部人事管理员职责:1、负责系统内管理人员入职及信息录入工作;2、负责系统内管理人员岗位变动审批工作;3、负责系统内管理人员技术职称审批工作;4、负责系统内管理人员专工审批工作;5、负责系统内组织机构变动工作;6、负责人事报表的审核工作。
第五条公司人资部劳动管理员职责:1、负责系统内操作人员入职及信息录入工作;2、负责系统内操作人员岗位变动审批工作;3、负责系统内操作人员职业技能审批工作;4、负责系统内操作人员首席技师审批工作;5、负责系统内员工劳动合同信息维护工作;6、负责劳动报表的审核工作。
第六条公司人资部薪酬管理员职责:1、负责系统内工资审批发放工作;2、负责系统内员工岗位变动的工资变动;3、负责系统内员工知识分子补贴待遇的审批工作;4、负责薪酬报表的审核工作。
第七条公司社保部保险管理员职责:1、负责系统内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审批工作;2、负责系统内各项社会保险相关数据的维护工作;3、负责保险报表的审核工作。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住房公积金管理员职责:负责系统内员工住房公积金基数的调整与维护。
第九条公司人资部领导职责:负责员工姓名、出生日期和参加工作时间变动的审批工作。
第十条基层管理员负责划分本单位操作人员操作权限,监督、指导基层操作人员做好业务操作。
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简称HRMIS)是指通过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组织内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的一种信息系统。
合理有效地管理和运用HRMIS,对于提高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制定一套完善的HRMIS管理制度是必要的,以下是对HRMIS 管理制度的详细介绍。
一、制度目的HRMIS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和统一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维护和使用,确保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提高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二、制度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与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维护和使用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部门、信息技术部门及各级管理人员。
三、制度内容1. HRMIS开发管理1.1 确定需求:明确组织对HRMIS的需求,制定详细的需求规格说明书,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1.2 开发委托:根据需求规格说明书,制定开发委托书,明确开发工作的目标、范围、时间和费用,并委托开发单位进行开发工作。
1.3 开发过程管理:建立开发工作进度管理制度,确保开发工作按时完成,同时进行质量控制和项目管理。
1.4 测试验收:对开发完成的系统进行全面测试,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和安全测试等,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
2. HRMIS维护管理2.1 维护责任:明确HRMIS的维护责任,设置专人负责HRMIS的日常维护和监控,并建立故障处理和紧急情况应对机制。
2.2 数据安全: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HRMIS的数据安全,包括备份、加密、权限控制等措施,防止数据泄露、丢失或被篡改。
2.3 系统更新:定期对HRMIS进行系统更新,包括功能更新和补丁安装,以保持系统的性能和功能的最新状态。
2.4 用户支持:建立用户支持渠道,提供系统使用培训和技术支持,解答用户的疑问和问题。
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准确掌握公司人力资源状况,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作用,提高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直属项目部对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硬件、网络和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信息资源、信息用户和规章制度组成的以处理信息流为目的,并且应用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人机一体化系统。
信息系统是人力资源管理现代化的重要工具,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都应掌握并较好地使用这一工具,做到人员信息准确、业务流程顺畅。
第四条信息系统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级维护、授权操作”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及权限管理第五条信息系统管理职责和管理模式(一)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信息系统的安装、管理、检查、指导以及与系统项目组的联系与协调工作。
(二)公司各单位对信息系统的应用实行归口管理,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统一负责。
各单位所属项目对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维护和管理权限,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公司各直属项目部对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维护和管理权限,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确定和设置。
第六条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及权限(一)公司人力资源部设置一名信息系统管理员,主要负责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行,设置和调整所属各单位信息系统管理员的权限,刷新系统组织机构,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对各单位的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公司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应指定专人作为信息系统管理员和业务人员,分别负责系统管理和其他业务工作。
公司各单位要及时维护、更新员工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全面;同时要及时解决项目用户在业务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将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公司反映(填写《系统问题反馈单》,见附件1)。
(三)公司各直属项目部不设系统管理员,每个项目设置一个账号用于各项业务操作。
(四)各级人力资源业务人员(含项目操作人员)应在各自的权责范围内使用系统,及时在系统内进行业务操作,维护与本业务有关的信息数据。
人力资源(党群)系统管理制度和规定

第三节人力资源(党群)系统管理制度和规定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总则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是医院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改进和加强医院管理制度,坚持严格的管理原则,采取先进、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结合我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1、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工作制度,适应医院改制后的管理要求。
1.2、实行用人单位的独立自主性,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拓宽人力资源管理渠道。
1.3、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要督促落实,分工协作,每项有专人负责。
1.4、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民主原则,注重制度制订后执行的实效。
2、用工制度2.1、人员配备严格岗位定员标准,按岗位技术要求分层次配备各类人员。
2.2、人员招聘根据缺员补进和新发展项目需要而定,实行公开招聘的原则,竞争筛选的办法。
2.3、人员招聘必须结合岗位要求、政治表现、年龄、文化、技术、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考核和聘用前的试用。
2.4、决定用人必须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经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劳动部门鉴证。
因工作或其它原因停止用人必须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2.5、医院与用人方发生劳动争议未能双方协商解决的,递交劳动仲裁部门解决。
2.6、坚持用工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
3、待遇制度3.1、严格遵守《劳动合同》中的有关待遇的条款。
3.2、工资待遇严格执行医院分配制度,并实行不同的岗位、职称、职务享受不同的待遇。
3.3、工资待遇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定期发放的办法。
3.4、新分配进院的大中专毕业见习生执行见习期工资待遇,一年后按考核情况办理转正定级。
3.5、新招聘的员工执行试用期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及考核合格后按聘用的岗位、职称享受工资待遇。
3.6、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都享受同等的政治待遇、劳保待遇和管理权利。
4、请假、休假管理制度4.1、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工作时间规定。
4.2、除严格管理作业时间外,必要地建立评估、休假管理规定。
人力资源系统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系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力资源系统的管理,明确各级系统操作人员的职责与权限,提高人力资源系统运行的效率和效果,确保人力资源各项数据及时、准确、完整,更好地为公司、员工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力资源系统是公司应用软件系统中的基础系统,实现员工人事信息管理、人事异动处理、员工招聘管理、绩效管理、培训管理、人力资源报表管理、员工自助服务等人力资源管理功能。
第三条人力资源系统管理原则:1、权限与责任对等原则:谁使用,谁负责,按照授予的权限进行系统的操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严格保密原则:系统各项人事信息、薪酬数据必须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漏。
3、准确完整原则:系统各项信息必须准确、完整,并及时更新。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系统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组织机构一、总公司(一)人力资源部:1、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建设规划、组织选型和系统实施。
2、人力资源系统在全公司的推广使用、升级优化和监督检查。
3、制定、完善人力资源系统各模块指导操作手册。
4、负责人力资源系统用户权限管理。
5、负责人力资源系统中总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三级机构组织架构裂变(包括新设、合并、拆分、升级、降级、撤销,下同)的管理。
6、指导、监控、解决人力资源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对总公司员工、分公司系统管理员进行培训。
7、负责总公司员工、分公司经营班子、委派财务负责人以及稽核人员信息的维护。
(是否要包括理财险人员和特别调查部经理?)(二)信息技术部:1、参与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建设规划、系统选型和系统实施。
2、对人力资源系统提供网络与设备维护等支持和技术保障。
3、组织人力资源系统与公司其它系统接口的开发与维护。
4、负责人力资源系统自定义报表的设计工作。
5、负责人力资源系统数据库的备份与安全管理。
(三)市场部:(职责描述更全一些)1、及时向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二级机构、三级机构的裂变信息。
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XX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准确掌握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提高公司各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进一步发挥XX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和XX 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系统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平台和重要管理工具,公司人资系统人员必须熟练使用这一工具,做到业务流程畅通无阻,数据信息维护及时准确。
第三条信息系统按“统一管理、分级维护、授权操作"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及权限管理第四条公司人资部管理员负责维护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调整信息系统基层管理员权限,定期进行数据备份,保证服务器、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监督、指导基层管理员做好系统维护。
第四条公司人资部人事管理员职责:1、负责系统内管理人员入职及信息录入工作;2、负责系统内管理人员岗位变动审批工作;3、负责系统内管理人员技术职称审批工作;4、负责系统内管理人员专工审批工作;5、负责系统内组织机构变动工作;6、负责人事报表的审核工作。
第五条公司人资部劳动管理员职责:1、负责系统内操作人员入职及信息录入工作;2、负责系统内操作人员岗位变动审批工作;3、负责系统内操作人员职业技能审批工作;4、负责系统内操作人员首席技师审批工作;5、负责系统内员工劳动合同信息维护工作;6、负责劳动报表的审核工作。
第六条公司人资部薪酬管理员职责:1、负责系统内工资审批发放工作;2、负责系统内员工岗位变动的工资变动;3、负责系统内员工知识分子补贴待遇的审批工作;4、负责薪酬报表的审核工作.第七条公司社保部保险管理员职责:1、负责系统内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审批工作;2、负责系统内各项社会保险相关数据的维护工作;3、负责保险报表的审核工作。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住房公积金管理员职责:负责系统内员工住房公积金基数的调整与维护.第九条公司人资部领导职责:负责员工姓名、出生日期和参加工作时间变动的审批工作。
第十条基层管理员负责划分本单位操作人员操作权限,监督、指导基层操作人员做好业务操作。
人力资源信息系统(E-HR)人员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信息系统(E-HR)人员管理业务管理办法1目的为规范人力资源信息系统(E-HR)中人员管理模块业务的维护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分)公司对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以下简称“E-HR”)中人员管理模块业务的维护和管理。
3 定义3.1 人员基本信息:指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各种履历的最新状态信息,通过系统界面直接显示,包含的信息范围以人力中心根据实际设计的为准。
3.2 人员子集信息:记录人员各种发展过程的履历信息,包括工作经历、教育经历、培训经历等,包含的信息范围以人力中心根据实际设计的为准。
3职责3.1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E-HR系统软硬件的技术支持、数据库的维护与备份,确保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
3.2人力资源体系建设与发展保障中心(以下简称“人力中心”)3.2.1负责制定E-HR系统维护与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3.2.2负责审核新分配员工基本信息并导入EHR系统,将生产基地、子分公司、中心提供的子集信息导入系统;3.2.3管理、分配各级单位对系统的业务权限;3.2.4定期组织更新、核实系统中信息。
3.3生产基地、子(分)公司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事行政部门”)3.3.1根据系统管理办法采集新员工基本信息,采集、审核各部门提报的员工子集信息;3.3.2 配合人力中心定期更新、核实系统中信息;3.3.3 负责根据公司相关文件更新生产基地、子分公司人员奖惩信息。
3.4员工所在部门3.4.1要求采集新员工的子集信息,上传照片和证件电子版,并对有变动的信息核实、汇总。
3.4.2 配合人力中心定期收集、核实系统中信息;3.4.3 负责根据公司相关文件汇总各部门人员子集信息。
4业务管理4.1人员信息的新增人员信息的新增,是指新员工入厂时初次提供的信息,包括人员基本信息、人员子集信息、照片和相关证件等。
4.1.1人员基本信息的新增人员基本信息的新增由人事行政部门根据员工本人填写的应聘登记表,按照规定格式整理、初审后提报人力中心,人力中心根据规定、标准审核后统一导入系统。
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管理规章制度

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管理和使用,保障信息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企业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三条所有使用系统的人员都应该维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和及时性,禁止泄露、篡改、滥用系统内信息。
第四条系统管理员应负责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并落实信息的备份和恢复措施。
第二章系统使用权限管理第五条系统使用权限分为超级管理员、管理员和普通用户三个级别。
第六条超级管理员应由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担任,负责系统的整体规划、设计和安全维护。
第七条管理员应由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担任,负责用户账号的管理、系统权限的配置和数据的维护等工作。
第八条普通用户应由各部门及职能岗位的员工担任,可根据需要使用系统提供的功能。
第九条定期对系统使用权限进行复核和调整,确保权限合理、适度。
第三章系统使用规范第十条所有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及密码,严禁将账号和密码外借他人使用。
第十一条使用系统应按照交互界面的提示进行操作,不得随意修改、删除系统内的数据。
第十二条禁止通过系统传播违法、有害、虚假等信息。
第十三条禁止在系统内传播淫秽、暴力、恐怖、侮辱他人等不良信息。
第十四条禁止滥用系统权限获取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系统管理员应做好系统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系统管理员应定期备份系统数据,并确保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十七条用户应严格遵守相关的保密制度,不得将系统内的信息泄露给其他人。
第十八条发现系统漏洞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汇报,协助进行问题的解决。
第十九条禁止私自安装或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或工具,以保证系统的稳定安全。
第五章违纪处理第二十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泄露信息、篡改数据、非法使用系统等,将依据企业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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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系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力资源系统的管理,明确各级系统操作人员的职责与权限,提高人力资源系统运行的效率和效果,确保人力资源各项数据及时、准确、完整,更好地为公司、员工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力资源系统是公司应用软件系统中的基础系统,实现员工人事信息管理、人事异动处理、员工招聘管理、绩效管理、培训管理、人力资源报表管理、员工自助服务等人力资源管理功能。
第三条人力资源系统管理原则:1、权限与责任对等原则:谁使用,谁负责,按照授予的权限进行系统的操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严格保密原则:系统各项人事信息、薪酬数据必须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漏。
3、准确完整原则:系统各项信息必须准确、完整,并及时更新。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系统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组织机构一、总公司(一)人力资源部:1、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建设规划、组织选型和系统实施。
2、人力资源系统在全公司的推广使用、升级优化和监督检查。
3、制定、完善人力资源系统各模块指导操作手册。
4、负责人力资源系统用户权限管理。
5、负责人力资源系统中总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三级机构组织架构裂变(包括新设、合并、拆分、升级、降级、撤销,下同)的管理。
6、指导、监控、解决人力资源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对总公司员工、分公司系统管理员进行培训。
7、负责总公司员工、分公司经营班子、委派财务负责人以及稽核人员信息的维护。
(是否要包括理财险人员和特别调查部经理)(二)信息技术部:1、参与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建设规划、系统选型和系统实施。
2、对人力资源系统提供网络与设备维护等支持和技术保障。
3、组织人力资源系统与公司其它系统接口的开发与维护。
4、负责人力资源系统自定义报表的设计工作。
5、负责人力资源系统数据库的备份与安全管理。
(三)市场部:(职责描述更全一些)1、及时向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二级机构、三级机构的裂变信息。
2、负责核心业务系统中与HR系统对接信息的维护。
3、公司前线人员信息及前线人力成本报表的查看权。
二、分公司(一)人力资源部:1、负责人力资源系统在分公司和所属三级机构的推广使用。
2、人力资源系统中所属三级机构部门、四级机构、业务团队的设置。
3、负责分公司各项人力资源数据的及时更新、日常维护,确保数据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4、对分公司本部、所属三级机构人力资源系统的使用进行指导和检查监督,并负责对分公司本部、同城三级机构员工以及异地三级机构系统管理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
5、及时反馈分公司使用人力资源系统中的问题以及优化建议。
6、负责权限范围内分公司员工、三级机构经营班子人员信息的维护。
(二)市场部:1、负责分公司前线人员在系统中的各项人事事务操作。
2、及时向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四级机构裂变及业务团队变动(包括新设、合并、撤销)信息。
3、分公司前线人员信息及前线人力成本报表的查看权。
三、三级机构(一)同城三级机构:原则上统一集中到分公司本部进行各项人力资源系统操作。
(二)异地三级机构:1、负责人力资源系统在三级机构的推广使用。
2、负责对三级机构员工进行系统操作培训。
3、及时反馈三级机构使用人力资源系统中的问题以及优化建议。
4、负责三级机构员工信息的维护。
第六条系统管理员(一)总公司系统管理员1、参与人力资源系统的建设规划和系统实施。
2、组织优化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以及完善相关操作手册。
3、负责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用户权限、经理人自助常用报表的设置和主控台的管理。
4、协助信息技术部处理与公司其它应用系统进行对接。
5、组织分公司系统管理员和总公司员工进行系统使用的培训。
6、指导、监督人力资源系统的运行,研究、解决分公司反馈系统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7、负责人力资源系统的运行、数据维护监督和日常管理。
(二)分公司系统管理员1、负责权限范围内,人力资源系统在分公司的应用管理,确保分公司人力资源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
2、组织所属三级机构系统管理员和分公司员工系统使用的培训。
3、及时反馈分公司使用HR系统中的问题以及优化建议。
4、指导、解决分公司员工、所属三级机构系统管理员反馈的问题。
(三)三级机构系统管理员1、负责权限范围内,人力资源系统在三级机构的应用管理,确保三级机构人力资源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
2、负责三级机构员工系统使用的培训。
3、及时向分公司系统管理员反馈三级机构使用HR系统中的问题以及优化建议。
第七条员工1、在权限范围内,按照系统操作说明书进行员工自助操作。
2、及时向所属机构人力资源部反馈个人变动信息、使用HR系统中的问题以及系统优化建议。
第三章系统使用管理第八条系统中的所有使用人员要自觉遵守系统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按照授予的权限(附件一:系统权限分配表(一期)),认真完成本人在系统中所承担的职责。
(备注:目前权限仅按照人力资源系统一期实施项目进行授权)第九条用户因工作需要变更个人操作权限,须认真阅读本办法,并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办理:员工填写《权限变更申请表》(附件二)→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总公司系统管理员进行权限授予第十条公司员工持有唯一的系统登陆帐号。
员工应保证个人帐户密码的安全性,不得将密码透露给他人。
员工取得初始密码后应立即修改,若因帐号、密码被他人使用造成不良影响,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员工忘记密码的,应向总公司系统管理员发送邮件,提出修改密码申请,经总公司系统管理员核实后重新设置员工密码。
第十二条任何用户不得索取他人帐户密码,未经授权,不得用其他人员帐号进行系统操作。
第十三条分公司和异地三级机构必须明确一位系统管理员,负责本机构人力资源系统的日常管理(具体职责见第二章)。
系统管理员必须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一定的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和应用软件操作知识。
第十四条同城支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须设系统管理员,须按第九条流程向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审批同意后授予相应的系统操作权限。
第十五条担任系统管理员的员工须属于人力资源系列。
总公司系统管理员为人力资源部HR项目经理,分公司系统管理员由分公司指定,三级机构系统管理员为人事行政岗。
分支机构须在系统管理员确定后一周内将系统管理员名单(附件三)以分公司为单位上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六条分支机构系统管理员有变动的,由上一级系统管理员进行人员异动处理,并在3日(时间是否再短些)内将新系统管理员名单上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由总公司系统管理员进行权限授予。
第十七条分支机构新系统管理员上岗前应到上一级人力资源部进行不少于3天的岗前技能和实务操作培训。
第四章系统维护管理第十八条人力资源系统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系统,人力资源数据的统计、查询来源于该系统。
各项人力资源系统操作应合理分工,操作职责落实到人,保证各项数据的及时、完整和准确。
第十九条分支机构人力资源系统操作人员分工有变化的,须填写《信息维护落实表》(附件四),并上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条系统维护人员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系统,认真、及时维护员工各项人力资源数据。
第二十一条新入司员工的基本信息须在发入司通知书3日内录入系统,入司时间以入司通知书为准,人员信息中必填项须按要求填写完整、准确。
未提供完整入司资料的,人员基本信息暂不录入系统。
第二十二条员工个人信息发生变动,要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人员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机构人力资源部核实后在系统中修改员工信息,保证系统中人员信息的及时准确。
第二十三条人员信息发生变动后,系统维护人员须按照授予的权限,及时进行相关的人力资源事务操作,维护人员信息。
员工离司的,需在3日内进行更新维护;其他人员信息发生变动的,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当月20日前更新维护完毕。
第二十四条员工休假超过3个月或者无故旷工3天以上的,信息维护人员须在系统对其员工状态作不在职、员工类别作待岗处理。
(是否在此处明确,此时间是否合适)第二十五条员工离司须进行辞职或辞退事务处理,不得删除人员信息。
在办理完离职手续之前,信息维护人员须在系统里对其作待岗处理,待其相关手续办完后,再对其作离职处理。
第二十六条在人事事务处理中,员工如发生内部调动,员工调动日期须与新入职日期一致,日期以调动通知时间为准。
如无调动通知的,以公司领导签字日期为准。
第二十七条机构组织架构进行调整的,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办理:(一)总公司部门新设、合并、名称改变或分公司新设、升降级的:总公司信息维护人员根据公司发文进行相关系统操作,机构组织架构调整时间以发文日期为准。
(二)三级机构新设、合并的:总公司市场部须向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发三级机构新设或合并的工作联系函,内容包括三级机构新设/合并的批准时间、三级机构名称等,总公司信息维护人员据此进行相关系统操作。
(三)分公司部门新设、合并的:总公司信息维护人员根据分公司报备的发文进行相关的系统操作,机构组织架构调整时间以分公司发文时间为准。
(四)分公司业务机构(团队)新设、合并的:分公司市场部须向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发相关的工作联系函,内容包括公司批准时间、机构(团队)名称等,分公司信息维护人员据此进行相关系统操作。
组织架构发生变动的,其人员在系统中的异动处理须在当月20日前操作完毕,人员异动时间与入新职时间一致。
第二十八条分支机构成立新部门的,应及时向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新设部门标准的职位设置和职位说明书,由总公司相关人员在系统中设置新部门和新职位。
第二十九条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修改系统标准职位设置,新设部门要按照总公司下发的标准职位进行设置,如因工作需要须增加新职位的,分支机构须向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经同意后由总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设置。
第三十条人力资源系统正式运行后,公司所有人员的薪酬须在系统中进行计算发放。
每月人员薪酬信息不得晚于下月15日前录入系统进行计算、发放。
(前后线是否需要统一一致)第三十一条系统使用人员遇到问题或优化建议,可填写《系统问题反馈单》(附件五),并提交给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总公司系统维护人员须认真解答、反馈答复。
第三十二条为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和运行速度,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保有随时对软件操作系统进行升级的权利。
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服务,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在事先进行通告。
第五章系统安全管理第三十三条系统使用人员须遵守公司保密纪律规定,并对权限范围内的人力资源数据的保密性、准确性、完整性、安全性负责,不得危害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四条各级系统管理员应定期检查人力资源系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无法解决的要立即与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三十五条当使用人员发现系统问题,应填写《系统问题反馈单》,并及时通知所在机构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员须认真解决并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