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硫酸镁》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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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将于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并将于今年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与豆制品生产相关的内容摘录如下,敬请各豆制品企业及相关单位关注。

豆制品中可用食品添加剂
一、所有豆类制品
二、豆腐类(北豆腐、南豆腐、内酯豆腐、冻豆腐)
三、豆干类
四、豆干再制品
五、腐竹类(包括腐竹、油皮等)
六、熟制豆类
七、发酵豆制品(04.04.02)
八、腐乳类
九、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
豆制品中可用的加工助剂
一、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注:2760-2011中第36项为乙酸,现改为冰乙酸
二、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与2760-2011相比减少如下物质:乳化硅油、聚甘油聚亚油酸酯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
与2760-2011相比,以下物质删除,转移到了表A.1,规定了使用范围和限量
注:以上表格中,红色代表新增,绿色代表删除。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将于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并将于今年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与豆制品生产相关的内容摘录如下,敬请各豆制品企业及相关单位关注。

豆制品中可用食品添加剂
一、所有豆类制品
二、豆腐类(北豆腐、南豆腐、内酯豆腐、冻豆腐)
三、豆干类
四、豆干再制品
五、腐竹类(包括腐竹、油皮等)
六、熟制豆类
八、腐乳类
九、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
豆制品中可用的加工助剂
一、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注:2760-2011中第36项为乙酸,现改为冰乙酸
二、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2760-2011相比减少如
下物质:乳化硅油、聚甘油聚亚油酸酯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
与2760-2011相比,以下物质删除,转移到了表A.1,规定了使用范围和限量
注:以上表格中,红色代表新增,绿色代表删除。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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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将于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并将于今年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与豆制品生产相关的内容摘录如下,敬请各豆制品企业及相关单位关注。

豆制品中可用食品添加剂
一、所有豆类制品
二、豆腐类(北豆腐、南豆腐、内酯豆腐、冻豆腐)
三、豆干类
四、豆干再制品
五、腐竹类(包括腐竹、油皮等)
六、熟制豆类
八、腐乳类
九、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
豆制品中可用的加工助剂
一、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二、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
与2760-2011相比,以下物质删除,转移到了表,规定了使用范围和限量。

硫酸镁安全技术说明书

硫酸镁安全技术说明书
工程控制: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粉尘浓度超标时,必须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场所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饭前要洗手。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白色粉末。
pH:
熔点(℃):
1124(分解)
相对密度(水=1):
沸点(℃):
无资料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无资料
分子式:
MgSO4
分子量:
主要成分:
饱和蒸气压(kPa):
无资料
燃烧热(kJ/mol):
无意义
临界温度(℃):
无意义
临界压力(MPa):
无意义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无资料
闪点(℃):
无意义
爆炸上限%(V/V):
无意义
引燃温度(℃):
无意义
爆炸下限%(V/V):
无意义
溶解性:
溶于水、乙醇、甘油。
主要用途:
医药上用作泻剂。也用于制革、炸药、肥料、造纸、瓷器、印染料等工业。
其它理化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质: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
禁配物:
强氧化剂。
避免接触的条件:
聚合危害:
分解产物: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本身不能燃烧。受高热分解放出有毒的气体。
有害燃烧产物:
氧化硫、氧化镁。
灭火方法: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硫酸镁质量标准及检测方法

硫酸镁质量标准及检测方法

镁质胶凝材料制品用硫酸镁质量标准及检测方法本部分根据中国菱镁行业协会标准《镁质胶凝材料制品用硫酸镁》CMMA/T 1-2015整理:1 镁质胶凝材料制品用硫酸镁要求外观质量白色或无色结晶颗粒或粉末。

气味无明显觉察的异味。

化学成分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化学成分2 硫酸镁主要指标分析方法外观质量在自然光下目测。

气味取大约100mL水,置于250mL三角烧瓶中,加入50g硫酸镁搅拌至完全溶解,用一只手手持三角瓶,放在离鼻子约20cm的前方,用另一只手将瓶口的气体往鼻子方向煽动,若无明显觉察的异味,则将烧瓶内硫酸镁溶液加热至开始沸腾,立即取下烧瓶,稍冷后按上面的方法嗅气味。

硫酸镁(MgSO4)含量(灼烧后)的测定容量法方法提要用三乙醇胺掩蔽少量三价铁、铝等离子,加入PH≈10的氨-氯化铵缓冲溶液甲,以铬黑T为指示剂,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EDTA)标准滴定溶液滴定钙镁总量。

在试验溶液PH≈的条件下,以钙示剂羧酸钠盐为指示剂,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EDTA)标准滴定溶液滴定钙。

从钙镁总量中减去钙含量,从而计算出硫酸镁含量。

试剂1)氨水溶液:1+2;2)三乙醇胺溶液:1+3;3)氨-氯化铵缓冲溶液甲(PH≈10): 20g NH4Cl(.)溶于水,加入80ml 25%NH3·H2O(.)溶液,再用水稀释至1L,摇匀;4)氢氧化钠溶液:50g/L;5)乙二胺四乙酸二钠(EDTA)标准滴定溶液:c(EDTA) ≈L;6)乙二胺四乙酸二钠(EDTA)标准滴定溶液:c(EDTA) ≈L;7)铬黑T指示剂;8)钙示剂羧酸钠盐指示剂。

分析步骤1)试验溶液的制备称取约10g硫酸镁试样,精确至,置于250ml烧杯中,加入100ml 水溶解。

全部转移至25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

必要时干过滤,此溶液为溶液A,用于钙镁含量、钙含量、氯化物含量的测定。

2)测定①镁合量的测定用移液管移取10ml溶液A,置于250ml锥形瓶中,加入40ml水、5ml三乙醇胺溶液,用氨水调PH为7~8,加入10ml氨-氯化铵缓冲溶液及少量铬黑T指示剂,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EDTA)标准滴定溶液()滴定溶液由紫红色变为纯蓝色为终点。

硫酸镁说明书

硫酸镁说明书

硫酸镁说明书
硫酸镁说明书
一、性质:
硫酸镁是一种无机化合物,化学式为MgSO4。

它是一种白色晶体,有极强的潮解度,可溶于水,在水中析出正硫酸根和镁离子,呈弱酸性溶液。

二、用途:
1. 用于食品工业:硫酸镁可以用作食品添加剂,可以抑制食品中的微生物生长,保持食品的新鲜度。

2. 用于制药工业:硫酸镁可以用作药物原料,用于制备多种药物,如止血药、抗感染药等。

3. 用于石油行业:硫酸镁可以用于吸附油田采出水中的有机物,以减少污染。

4. 用于农业:硫酸镁可以用于土壤改良,可以提高土壤的肥力,有助于植物生长。

三、使用方法:
硫酸镁可以直接用于溶液中,但需要注意安全措施,必要时应戴橡胶手套,以防皮肤接触到硫酸镁溶液,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将于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并将于今年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与豆制品生产相关的内容摘录如下,敬请各豆制品企业及相关单位关注。

豆制品中可用食品添加剂
一、所有豆类制品
二、豆腐类(北豆腐、南豆腐、内酯豆腐、冻豆腐)
三、豆干类
四、豆干再制品
五、腐竹类(包括腐竹、油皮等)
六、熟制豆类
八、腐乳类
九、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
豆制品中可用的加工助剂
一、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注:2760-2011中第36项为乙酸,现改为冰乙酸
二、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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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01
1

















聚亚油酸酯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
与2760-2011相比,以下物质删除,转移到了表,规定了使用范围和限量
注:以上表格中,红色代表新增,绿色代表删除。

硫酸镁的用法及注意事项

硫酸镁的用法及注意事项

硫酸镁的用法及注意事项协议方信息甲方(硫酸镁供应商)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硫酸镁使用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内容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提供的硫酸镁的使用要求和注意事项。

乙方需按照协议条款使用硫酸镁,以确保安全和效果。

硫酸镁的规格与数量2.1 产品规格硫酸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例如:无水硫酸镁,含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供货数量甲方应按照乙方的需求提供硫酸镁,总数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例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千克)。

使用方法3.1 使用领域硫酸镁的使用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农业施肥、医学治疗或工业用途。

乙方应根据具体领域的使用要求进行操作。

3.2 使用剂量硫酸镁的使用剂量应根据实际需要和专业建议确定。

例如:农业用途建议用量为每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千克,医学用途按医师指导。

3.3 使用方式农业施肥:可与水混合后喷洒或施入土壤中。

医学治疗:仅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通常以溶液形式使用。

工业用途:按工业标准操作,避免直接接触皮肤和眼睛。

安全注意事项4.1 存储要求4.2 操作安全使用硫酸镁时应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护目镜和口罩。

避免直接吸入粉尘或接触皮肤和眼睛。

4.3 处理措施若硫酸镁误入眼睛或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就医处理。

泄漏时应迅速清理,避免环境污染。

合同金额及支付5.1 合同金额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涵盖硫酸镁的供应费用及相关服务费用。

5.2 支付方式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合同签署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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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协作单位、主要起草人、简要起草过程根据卫生部下达的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有关要求,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机化工分会将于2011年底完成食品添加剂硫酸镁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计划编号:20100102)的制定工作。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机化工分会和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同归口。

主要起草单位有: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莱州市莱玉化工有限公司、南通励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机化工分会接到上级部门下达的制定食品添加剂硫酸镁国家标准的计划后,首先查阅了国内外标准及有关技术资料,并向生产、使用单位发函,进行调查并广泛征求对制定标准工作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文献小结。

2010年10月22日~25日,在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县召开了制定食品添加剂硫酸镁国家标准工作方案会,会上生产厂家就各自的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用户应用情况以及对制定标准的要求发表意见,然后进行讨论,并根据讨论结果,制标工作小组提出了工作方案及工作进度。

2011年5月由负责起草单位提出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初稿和编制说明,寄给生产厂、用户、检验机构和科研单位征求意见。

在对意见进行汇总的基础上于2011年8月在青海西宁召开了标准讨论会,与会代表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初稿进行了讨论,确定了修改意见,具体修改意见为:2中增设“无水硫酸镁”和“三水合硫酸镁”两个产品规格;3.2中增加重金属指标为“不大于10 mg/kg”,无水硫酸镁灼烧减量指标为“不大于2%”,三水合硫酸镁灼烧减量指标为“29.0%~33.0%;4.1.2中“每批产品不超过30 t”修改为“每批产品不超过200 t”;文字修改。

按照修改意见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初稿进行了修改之后,提出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上交至卫生部,并于2011年8月底在卫生部网上广泛征求意见。

二、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的关系硫酸镁作为食品添加剂,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2007)规定用作加工助剂。

目前,国内无相关食品添加剂硫酸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外标准有: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2006)(以下简称为JECFA)(未被CAC确认)“硫酸镁”、美国食品化学品法典[FCC6(2008)] (以下简称为美国FCC)“硫酸镁”和日本食品添加物公定书(第八版,2007)(以下简称为日本公定书)“硫酸镁”。

JECFA “硫酸镁”标准的指标设置比较全面,且铅含量的指标要求高于FCC指标,更符合国内食品添加剂硫酸镁产品的实际情况。

为了充分做到与国外先进国家标准接轨,从国内食品卫生安全出发,本次制标修改采用JECFA “硫酸镁”标准,增设“无水硫酸镁”和“三水合硫酸镁”两个产品规格,增加重金属指标,制定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镁》,可以使标准有更加广泛的适用性,并对国内产品的生产和使用情况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达到统一和规范市场的效果,从而引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扩大产品出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国外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国外标准有JECFA、美国FCC和日本公定书的《食品添加剂硫酸镁》标准,国内有轻工行业标准《食用硫酸镁》(QB 2555—2002)。

四、标准的制(修)订与起草原则1积极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原则;2 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的原则;3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4 符合用户的需要,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原则;5遵循科学性、先进性、统一性的原则。

五、确定各项技术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依据(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相关标准的对比情况,与国际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科学依据)目前搜集到的国外标准有JECFA、美国FCC和日本公定书的《食品添加剂硫酸镁》标准,国内标准有《食用硫酸镁》(QB 2555—2002),各标准指标设置和方法对比见附表1和附表2。

本次制标修改采用JECFA,设置食品添加剂硫酸镁的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及分析方法见表1和表2。

表1 感官要求表2 理化指标及分析方法1 范围美国FCC中规定为:营养剂。

JECFA中规定为:营养剂。

本次制定标准按照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为:加工助剂。

2 外观美国FCC对硫酸镁外观的描述为:无色晶体或颗粒晶体粉末。

JECFA对硫酸镁外观的描述为:无色晶体或颗粒晶体粉末,或白色粉末。

日本公定书对硫酸镁外观的描述为:为无色柱状或针状结晶,干燥品为白色。

此次制定后,将外观规定为:白色结晶或粉末,方法为:在自然光下,用目视法判定外观。

3 指标参数的确定3.1 主含量JECFA中以灼烧干基计算,硫酸镁的含量为不小于99.0 %。

本次制定标准考虑我国生产情况以及生产厂家的意见,参考JECFA,以灼烧干基计算,设定硫酸镁的含量为不小于99.0 %。

3.2 重金属(以Pb计)含量JECFA、FCC中未设定重金属指标,日本公定书中重金属含量为不大于10 mg/kg。

在2011年8月西宁标准讨论会上,生产企业普遍认为目前市场上存在铬、汞、铜、镉含量较高的产品,危害着人身的健康安全,建议增加重金属指标,统一和规范市场,保障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指标参数与日本公定书一致,为不大于10 mg/kg。

3.3 铅(Pb)含量JECFA中设定铅含量约为不大于2 mg/kg,此次制定标准铅含量设定与其一致,也为不大于2 mg/kg。

3.4 硒(Se)含量JECFA中设定硒含量约为不大于30 mg/kg,此次制定标准硒含量设定与其一致,也为不大于30 mg/kg。

3.5 pHJECFA中设定pH(50.0 g/L溶液)为5.5~7.5。

此次制定标准pH设定与其一致,也为5.5~7.5。

3.6 氯化物(以Cl计)含量JECFA中设定氯化物含量为不大于300 mg/kg,此次制定标准氯化物含量设定与其一致,也为不大于300 mg/kg。

3.7 砷(As)含量JECFA中设定砷指标为不大于3 mg/kg,此次制定标准参考JECFA,设定砷指标为不大于3 mg/kg。

3.8 铁(F)含量JECFA中设定铁指标为不大于20 mg/kg,此次制定标准参考JECFA,设定铁指标为不大于20 mg/kg。

3.9 灼烧减量JECFA中设定为:一水合硫酸镁(MgSO4·H2O)的灼烧减量13.0%~16.0%,七水合硫酸镁(MgSO4·7H2O)的灼烧减量40.0%~52.0%,风干品硫酸镁的灼烧减量22.0%~32.0%。

在2011年8月西宁标准讨论会上,生产企业普遍认为目前市场上存在无水硫酸镁、三水合硫酸镁产品,为了统一和规范市场,保证标准更好的市场适用性,因此此次制定标准在JECFA设定“一水合硫酸镁(MgSO4·H2O)的灼烧减量13.0%~16.0%”、“七水合硫酸镁(MgSO4·7H2O)的灼烧减量40.0%~52.0%”和“风干品硫酸镁的灼烧减量22.0%~32.0%”基础之上,增设“无水硫酸镁(MgSO4)”和“三水合硫酸镁(MgSO4·3H2O)”两个产品规格,其灼烧减量指标分别为“不大于2%”和“29.0%~33.0%”。

4 分析方法的确定4.1 鉴别在JECFA、美国FCC、日本公定书中都分别对镁离子和硫酸根离子进行鉴别试验。

本次制标对镁离子的鉴别,在一定量的溶液中,加入一定量氯化铵溶液、碳酸铵溶液,搅拌,不产生沉淀,再加入一定量的磷酸钠溶液,产生白色结晶沉淀,加入一定量的氨水溶液白色结晶沉淀不溶解,来证明是镁离子;对于硫酸根离子的鉴别,在一定量的溶液中,加入一定量盐酸溶液、氯化钡溶液,产生白色沉淀,加入盐酸溶液白色结晶沉淀不溶解。

向试样溶液中加入一定量乙酸铅溶液,产生白色沉淀,再加入乙酸铵溶液,白色结晶沉淀溶解。

再加入盐酸溶液也不出现白色沉淀(区别于硫代硫酸根)。

来证明是硫酸根离子。

4.2 硫酸镁含量的测定在JECFA、美国FCC、日本公定书中都采用滴定法,即在试样溶液中加入pH≈10的氨-氯化铵缓冲溶液甲,以铬黑T为指示剂,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EDTA)标准滴定溶液滴定镁含量。

《食用硫酸镁》QB2555—2002中按GB/T 13025.6—1999中2.1测定硫酸镁含量,也是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EDTA)标准滴定溶液滴定镁含量。

本次制标采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EDTA)标准滴定溶液滴定镁含量。

4.3 重金属含量的测定JECFA和美国FCC中无此指标,日本公定书中采用限量比色法,本次制标采用GB/T 23950-2009《无机化工产品中重金属测定通用方法》,此法操作简单、直观、科学、合理,适合企业日常对产品检测分析。

4.4 铅含量的测定美国FCC采用APDC萃取原子吸收光谱法,JECFA采用原子吸收光谱法,本次制标采用APDC萃取原子吸收光谱法对铅进行测定。

4.5 硒含量的测定美国FCC采用的是方法Ⅱ“硒的极限检验”,JECFA采用硒的极限检验法。

本次制标采用硒的极限检验法,与JECFA相同。

4.6 pH用pH计测定50 g/L溶液的pH。

与JECFA相同。

4.7 氯化物含量测定JECFA采用氯化银限量比浊法,此法操作简单、直观、科学、合理,适合企业日常对产品检测分析。

本次制标采用此法。

4.8 砷含量的测定JECFA采用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限量比色法,本次制标采用GB/T 5009.76-2003《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砷斑法》,此法操作简单、直观、科学、合理,适合企业日常对产品检测分析。

4.9 铁含量的测定JECFA采用限量比色法,本次制标采用GB/T 3049—2006《化工产品中铁含量测定的通用方法 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此法操作简单、直观、科学、合理,适合企业日常对产品检测分析。

4.10 灼烧失量的测定在JECFA、美国FCC、日本公定书中都采用重量法。

本次制标也采用此法,具体方法为:称取一定量的试样,置于在450 ℃±25 ℃下质量恒定的瓷坩埚中,于105 ℃±2 ℃下烘2 h,再移入450 ℃±25 ℃的高温炉中灼烧至质量恒定。

5 批量生产企业用相同原料,基本相同的生产条件,连续生产或同一班组生产的食品添加剂硫酸镁为一批。

每批产品不超过200 t。

6 包装、贮存、运输6.1 食品添加剂硫酸镁应用食品级聚乙烯薄膜袋作内包装,外包装为塑料编织袋。

内袋扎口或热合,外袋应牢固缝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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