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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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某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明确业务管理流程,完善采购决策机制,建立绩效评价体系,理顺信息沟通渠道,充分发挥公司整体优势,降低采购成本,规避采购风险,促进公司采购水平的全面提升,确保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公司所属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配件、辅助材料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公司通过管理将有限的、分散的采购人力、采购资源整合形成合力,集中需求形成采购批量,发挥规模经济效应优势以应对市场,充分利用公司的品牌效应在市场上获取优质资源的一种采购模式。

第五条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严守企业机密和商业秘密;(二)发挥整体资源优势,坚持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通过统一筹划,集中运作,实现与所属企业利益共享的原则;(三)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利用批量优势减少采购物资的差异性,提高标准化服务程度,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控制、评价,建立质量跟踪追溯;(四)坚持需求拉动式管理,采购过程规范、高效、科学、公正,确保供应进度,降低采购成本和风险;(五)加强审计监督,注重评价考核,推动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公司运营管理部(物资管理处)对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进行归口管理。

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制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相关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指导、监督、检查所属企业运作情况;(二)负责组织集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编制《集中采购物资目录》;(三)负责集中采购供应链研究,与主要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签订框架合作协议(下属投资租赁有限公司受托执行);(四)负责制定集中采购年度计划、目标,定期对集中采购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对集中采购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五)负责协调发挥所属企业的专业优势和积极性,设立信息员,成立专家组,全面掌握价格资料,形成信息共享,完善决策机制。

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院(公司)]采购行为,提升采购管理水平,加强财务支出管理,做好降本增效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办公用品、设备、家具、车辆等物品。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有偿取得物资或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因办公需要,由相关部门统一进行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院(公司)后勤与安全生产保障部为集中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采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财务、纪检等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集中采购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集中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

第五条需求量较大且购置较频繁的物资均须采取集中采购的方式采购,采购部门应逐步建立健全集甲采购合格供应商名录,将具有相应资质、价位合理、服务到位的供应商纳入集中采购供应商名录之中。

建立供应商考核机制,本着优胜劣汰和不断更新的原则,建立一个动态、不断优化的供应商名录,切实做到降本增效。

第二章采购范围第六条院(公司)集中采购范围包括如下:(一)力、公用品;(二)办公耗材;(三)设备、家具;(四)其他需求量较大且购置较频繁的物资或服务。

第三章采购申请手续第七条采购办公用品、办公耗材等物资时,由专门管理人员根据库存量情况提出购置需求,由后勤与安全生产保障部组织实施采购。

第八条采购设备、家具等物资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请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采购。

第四章供应商的筛选第九条供应商名录中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通过以下两步进行筛选,将其纳入供应商名录中,作为采购过程中的可选的合作伙伴。

供应商名录应实时调整,及时吸收优秀供应商以及淘汰不合格的供应商。

(一)供应商初选:(1)资质审核:要求供应商提供全套资质证书(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质认定、增值税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且在有效期中;(2)服务承诺:供应商应承诺提供上门送货;产品三包;单批采购金额较小时,实行批量结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保真保质等; (3)特殊承诺:办公设备耗材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应具备上门维修能力。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附件 1:
物资招标采购请示
集团公司设备运输物资部:
我部承担
项目施工,需要采购下列物资,
请审定。
序号 物资名称
预算价 总金额 采购
规 格 单位 数量
(元) (元) 时间
备注
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意见:
集团公司设备运输物资部意见:
集团公司领导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 日
附件 2:
招标邀请书

经研究,我公司决定对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充分发挥中国铁建品牌效应 和集团优势,以量换价降低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提高集团公司整体 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 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规和股份公司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物资集中采购的目的,是以最低的成本投入获得质量合格的 产品和满意的服务,满足施工质量和进度要求,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利益, 降低工程成本。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工程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根据股份公司“统一领导、两级集中”的原则和“建立股份 公司、集团公司两级集中采购管理体系”的要求: 1、集团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副 组长由分管及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子(分) 公司、直属项目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人组成,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的领导 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日常工作。各子(分)公司、 直属项目部相应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
2、集团公司设立物资采购中心,负责物资集中采购具体工作,物资 管理部负责物资采购中心日常工作。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中建七局第X建筑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定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公司各单位的物资采购行为,加强对施工项目监控管理,不断降低大宗物资材料的采购成本,增加公司综合效益,依据局、公司有关要求及公司物资管理的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集中采购是指由局及公司直接签约或公司授权签约备案管理的物资采购形式。

第三条集中采购物资的范围:建筑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木材(含模板)、电缆、配电箱及临时设施活动板房.第四条集中采购行为应坚持降低成本、公开透明、资金统筹、风险共担和择优选用的原则。

第五条凡实施集中采购的项目,必须与局或公司集中采购中心签定《集中采购委托书》,由局或公司集中采购中心统筹采购,实施项目物资的集中配送.由公司授权项目部自购大宗物资,物资采购合同需报公司集中采购中心备案。

第六条组织机构为了保证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中心,日常办公地点设在公司材料设备部,公司所属二级单位材料设备部门为集中采购中心授权代理机构.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一条集中采购中心的职责1.认真执行国家及股份公司有关物资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例,贯彻落实局及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办法;2.研究制定公司集中采购有关文件、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3.收集上报公司所属各区域二级单位参与集采项目工程概况及物资需求总计划、采购计划及物资需求额度申请表;4. 对接、参与局组织的有关本公司所属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议)标及供应商选择过程;组织、实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招(议)标及供应商选择过程;5。

建立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计划台账、物资集中采购进场台账、总账及明细账;负责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商及项目结算管理;负责公司所属项目局集采物资调拨单及验收单的传递确认;6。

根据项目月度工程量及还款计划,开具《物资集中采购资金划扣单》(表五),配合财务进行资金划扣;7.授权所属区域二级单位代表公司集中采购中心采购大宗物资。

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集中采购管理制度集中采购管理制度(通用5篇)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通用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集中采购管理制度1为更有效的制止铺张、浪费现象,切实管理好办公经费,依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采购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要由民主推荐,成立采购管理小组,至少三人以上。

二、对常规性及较大宗的单位办公用品的采购,年初要有具体详细的计划,并报单位领导办公会审批。

三、对单笔购置5000元,批量购置10000元的固定资产,要上报局机关审批。

四、采购单价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和日常办公用品,以及在500元以内的日常开支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决定;购置单价在500元以上的大宗款物品或500元以上的支出项目由办公室负责人报请局分管领导审批。

五、办公室对所采购的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应进行入库清点、造册登记,对价值在200元以上的大宗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应建立相应台账,对其领用人、保管人、使用人都一一登记。

领取时要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批通过,履行必要的领借手续,一旦丢失或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

六、采购小组在外出采购时,不得一人独自行动,须3人以上集体行动。

七、采购小组在外出采购时,对所购物品需经市场调查,做到心中有数。

严把质量关,力争使所购物品物美价廉。

八、采购小组在采购后,对采购发票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把关,发票内容要实事求是,所购物品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款、经办人等内容应齐全。

九、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集中采购管理制度2一、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统一由办公室负责采购,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采购。

自行采购办公用品的不予报销其采购资金。

二、办公用品的分类本制度所规定的办公用品分为一般办公用品和特殊办公用品两类。

工程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

工程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

工程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程物资的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确保施工生产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份公司及局集团相关规定并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在施工生产中工程物资的项目工程物资采购申请、项目工程物资采购计划、采购活动组织、采购合同签订及采购合同拨付款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分公司推行集中采购,阳光操作。

第四条采购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分公司工程物资部是采购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与采购相关的管理制度,负责采购计划的编制,执行、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部工程物资采购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应明确物资管理人员,负责采购申请的编制与审核并上报,由分公司审批;分公司工程物资部根据项目部采购申请编制采购计划,上报局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批。

物资管理人员应规范采购行为,积极开展集中采购活动。

第三章集中采购权限和范围第七条各项目部应积极参与并配合由分公司工程物资部协调组织的重点项目、跨项目部协作项目的大宗物资及通用工程物资的集中采购。

第八条各项目部负责在分公司工程物资部业务指导下执行项目工程物资的集中采购。

第九条各项目部所需零星材料采购时,需向分公司提交《采购订单申请审批表》,分公司审批后,方可由项目部进行采购。

零星材料款支付及发票报销,需手续完善,严格执行单笔采购单笔支付,报销流程依照相关财务制度按时执行,以便于成本统计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第十条任何部门不得将应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四章采购方式第十一条采购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六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标前综合遴选、单一来源,询价。

实施项目部应遵循阳光采购的原则,合理选择采购方式。

招标、竞争性谈判应作为集中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保障国家和组织的利益,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采购范围物资集中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办公用品;2.劳动保护用品;3.机房设备和维护服务;4.实验室设备和耗材;5.医疗器械和耗材;6.通讯设备和维护服务;7.食品和饮料等生活用品;8.其它组织所需物资项目。

第三章采购方式物资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进行,按照采购需要和合用法律法规选择采购方式。

第四章采购程序1.需求确认:明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

2.招标公告:根据采购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发布招标公告。

3.投标报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和报价。

4.开标评标:开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开标评标。

5.中标结果公示:公示中标结果并进行合同签订。

6.验收及付款:验收物资并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付款。

第五章采购控制1.采购需求管理:进一步明确采购需求,确保采购计划合理、准确。

2.招标文件管理: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投标人资格和要求。

3.报价管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核投标文件和报价。

4.开标评标管理:按照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开标评标。

5.合同管理:按照采购合同中的条款和法律法规进行采购管控。

第六章风险管理为减少采购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应开展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确保采购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监督管理1.采购主管部门应依法对集中采购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采购承办人员应按照采购程序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工作。

3.监督部门应严格执行职责,催促有关单位做好集中采购工作。

第八章附件清单1.采购计划表;2.招标公告模板;3.招标文件样本;4.中标通知书样本;5.采购合同范本。

第九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政府采购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招标投标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单位的物资设备及耗材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采购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我单位经常使用的各类物资、设备、耗材及药品等物资的总称。

第三条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设备的,均应遵守政府采购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采购原则第四条从事采购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则。

第五条采购物资必须根据我单位的实际需求和财务支付能力,本着勤俭节约、物美价廉、货比三家的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

在本着处处节约,维护单位利益的原则下,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择中标客户。

第六条验证准入,无证缺证禁止的原则。

物资采购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和验证,供货方如证件不全,禁止采购。

一次性卫生材料的采购除保证三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齐全外,必须有消毒日期、方式、标志。

第七条周密调研,充分论证的原则。

各类物资采购前,必须进行调研和论证,充分了解供货方的生产状况、产品信誉、市场结构状况等,做到心中有数、防止盲目性。

第八条违反程序、即行终止的原则。

所有采购工作,必须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如有违反,采购委员会确认后或监督委员会发现报采购委员会确认后,立即终止和纠正采购行为。

第九条廉洁自律、严守纪律的原则。

承担采购的科室和人员实行“六公开”“五不准”制度。

六公开:公开进货渠道;公开进货品种、数量;公开价格;公开进行业务洽谈;公开验收结果;公开扣率、让利、宣传费、论证费、试验费数额。

五不准:不准索贿、受贿和吃回扣;手续不合格、发票不符合要求不准付款;计划、采购、验收不准一人完成;不准私自更改采购计划;不准私自参加有关商家邀请的吃、玩、旅游和各种发布会、座谈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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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物资设备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列入本办法采购范围的物资设备的采购活动,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注重效益及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采购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集中采购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成立物资设备采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纪委、监察审计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小组的职责是:(一)审定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的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二)审定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和年度总结;(三)审定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的采购方式;(四)审定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项目的合同;(五)负责重大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六)对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对纠纷进行调处。

第五条设立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技术专家库,由校内外有关方面专家组成。

根据采购项目的需要,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部分专家,参与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项目的论证,参加采购项目的评标和表决。

第六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作为学校物资设备采购的职能部门对全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进行组织和日常管理,其中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学校物资设备采购的政策、法规和各项制度;(二)会同财务、科技、教务等部门制订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并负责组织和实施;(三)负责全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所需专用设备、一般设备、交通工具等物资设备集中采购活动的组织;(四)负责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标书、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制作;(五)代表学校与供货方签订物资设备采购合同;(六)负责进口物资设备的机电、免税等相关文件的报批,负责进口物资设备的检验检疫、索赔等项工作;(七)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采购物资设备进行验收,督促供货方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八)完成学校及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根据不同的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项目,学校组成7-9人的临时采购工作组,人员由用户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有关方面的技术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及监察审计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一)参与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提出采购的建议方案;(二)对拟确定的供货商进行资信、技术和产品等方面的调查;(三)审定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项目的标书及相关文件;(四)对采购项目进行评标和表决,确定一般项目的中标单位或个人,提出重大采购项目的中标建议。

第三章集中采购范围第八条凡单价10万元(含10万元)或一次批量购买价值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采取集中采购形式。

对于国家强制实行国际招标的机电产品,依照国家有关招标法规及程序执行。

第九条单价在10万元--20万元(或批量10万元--20万元)的物资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集中采购。

采购小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及物资设备购置单位有关人员,校内其他单位物资设备专家组成;单价在20--40万元(含批量20万元--40万元)的物资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集中采购。

采购小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监察审计处、财务处等单位负责人,物资设备购置单位有关人员,校内其他单位物资设备专家组成;单价在40万元(含批量40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由主管校长组织集中采购,采购小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监察审计处、财务处等单位负责人,物资设备购置单位有关人员,校内其他单位物资设备专家组成。

第四章集中采购方式第十条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采购,是指招标单位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采购,是指招标单位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采购方式。

对于某些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供应商采购的物资设备,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采购。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物资设备,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供应商投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询价采购,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采用询价采购。

(五)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配套项目或设备的。

第十一条已经列入学校集中采购范围的物资设备,原则上应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单个项目的采购方式由物资设备采购部门提出建议,并报学校采购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二条付款方式。

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明确付款方式,以切实维护学校的利益。

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项目的付款方式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未经学校财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集中采购合同中擅自采取其他付款方式。

第五章集中采购程序第十三条公开招标的程序。

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项目中,属于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参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邀请招标的程序(一)编制招标文件:1.招标项目清单的填报;2.招标工作的准备;3.招标文件的起草;4.市场调研和标底的确定。

(二)制定招标文件的内容:1、仪器设备名称、数量、技术规范、服务条款等;2、招标邀请,既向能够提供招标产品的生产或经销单位(下称投标人)发出邀请;3、投标须知,包括投标人资质说明及相关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的权利与义务,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投标期限,开标时间、地点;4、投标书的书写规范,包括投标人的投标方案备选方案、价格、降价声明、价格折扣等;5、违约处罚条款。

(三)发标标书制作完成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向邀请投标人寄发。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密封并在封口加盖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印鉴,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之前将投标书送达指定地点。

(四)开标开标时,应召集采购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及投标人代表举行开标会议,公布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当场开标,公开唱标,并作好记录。

(五)评标采购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内容,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书进行评审;评审分商务(投标人资质、信誉、服务条款)、技术、价格等三大部分;商务、技术均满足标书要求时,投标价格最低者中标;如投标人较多,可采取先初评,确定3个投标人,再进行复评的方式,依据价格、品牌、服务等因素综合评价,最终确定中标人;投标书中有不符合招标文件条款的为废标。

评标以评分、无记名投票等方式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开标、评标、定标的过程应作好记录,形成纪要,由评标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同时向监察审计处和财务处等有关单位送交纪要复印件。

(六)签订中标及采购合同:评标结果产生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要求与中标人订立书面采购合同。

第十五条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程序(一)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小组针对拟实行竞争性谈判的采购项目拟订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定标标准、合同主要条款以及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报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备案;(二)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小组与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

谈判结束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工作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采购工作小组据此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当场宣布中标供应商;(三)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在采购工作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代表学校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询价采购方式的程序(一)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针对拟实行询价的采购项目拟订询价方法、价格构成、定标标准、合同主要条款以及询价供应商名单报物资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备案;(二)要求供应商提出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据此确定符合采购项目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三)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在工作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代表学校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十七条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他采购方式的程序。

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拟订采购项目的有关采购事宜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具体承办。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十八条监察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对招标工作全程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有关政府招标的法规及学校招标规定执行的情况;招标方式、标准和招标程序执行情况;招标合同的履行情况。

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得到落实。

第十九条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或者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投标的,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

第二十条与招标工作有关的人员接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不回避的、干涉招标工作的、暗示中标人的、泄露招标工作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与投标人串通的,应及时制止,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工作人员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工作人员或者评委会成员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第二十二条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一经发现,应责令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签订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力及承担的责任,签订合同的项目单位应派人负责经常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对不认真履约的应依法按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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