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招标管理规定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三篇)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资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单位内的物资采购活动,包括对采购需求的制定、采购计划的制定、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比价、单一来源采购等环节。
第二章:采购需求的制定第三条:单位内各部门应按照实际需要,提出采购需求,并填写采购需求表。
第四条:采购需求的内容应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时间、采购预算等。
第五条:采购需求表应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并上报采购部门。
第三章:采购计划的制定第六条:采购部门应根据单位的经营计划和采购需求,制定年度采购计划。
第七条:采购计划应按照物资的优先级、采购金额等进行排序。
第八条:采购计划应提交单位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采购方式的选择第九条:采购金额在一定额度以上的采购应按照招标方式进行。
第十条:采购金额在一定额度以下的采购可以采用询价、比价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具有特殊情况的采购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
第五章:招标的程序与要求第十二条:进行招标前,应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函、资格预审文件等。
第十三条:招标公告应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发布,招标文件应在采购部门或指定地点提供。
第十四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以购买招标文件并参与投标。
第十五条:投标截止日期后,采购部门应组织评标,并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六条:评标结果应及时公示,并报请单位领导批准。
第十七条:采购部门应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及时公示。
第六章:竞争性谈判的程序与要求第十八条:进行竞争性谈判前,应组织编制谈判文件,包括谈判公告、谈判文件等。
第十九条:谈判公告应在单位内部发布,谈判文件应在采购部门提供。
第二十条:供应商可以购买谈判文件并参与竞争性谈判。
第二十一条:谈判结果应及时公示,并报请单位领导批准。
第二十二条:采购部门应与谈判成功的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及时公示。
物资材料采购管理规定(四篇)

物资材料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资材料采购行为,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物资材料采购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组织的物资材料采购活动。
第三条物资材料采购活动包括有组织的招标采购、委托采购和自主采购。
第四条物资材料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采购符合品质要求的物资材料。
第五条物资材料采购活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采购品质和性价比,并尽量节约采购成本。
第六条物资材料采购活动应依法建立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责,并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第七条物资材料采购活动应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保证采购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第二章招标采购第八条对拟采购金额超过一定数额的物资材料,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第九条招标采购应在公开透明的平台上进行,吸引更多的供应商参与竞标。
第十条招标采购应设定明确的采购标准和要求,确保采购的物资材料符合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招标采购应根据供应商的资质和能力进行评审,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中标。
第十二条招标采购应及时公布招标结果,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三条招标采购的文件和相关资料应保存至少五年,以备审计和监督机构的查阅。
第三章委托采购第十四条委托采购是指采购单位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或第三方机构代为进行物资材料采购的行为。
第十五条委托采购应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和要求进行,确保物资材料的品质和交货期。
第十六条委托采购可以通过谈判、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进行,但应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委托采购应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委托采购的履行条件和双方的权责。
第十八条委托采购的服务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不得擅自变更或增加。
第十九条委托采购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掌握采购进展情况和问题,并进行跟踪管理。
第四章自主采购第二十条自主采购是指采购单位自行组织进行物资材料采购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自主采购应按照采购单位的规定和程序进行,保证采购质量和合理性。
第二十二条自主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采购文件,做到透明。
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规定

1总则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建造成本,规范工程物资采购程序,加强对大额物资采购的控制和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2建立合格供方名单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1总则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建造成本,规范工程物资采购程序,加强对大额物资采购的控制和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2建立合格供方名单2.1根据工程项目的物资采购需求,按照公司程序文件及物资采购流程控制图的规定和要求,工程公司应建立合格供方名单;2.2合格供方名单、相关采购信息及附件材料应报总师室备案;3招投标3.1对于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零星材料或小型机具,工程公司可采取市场调查、推荐等形式选择3个以上的合格供方,在进行询价、报价、比较产品质量和单位信誉等程序后,确定供应单位;3.2对于单项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物资采购项目,应采取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3.3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少数物资国内只有一个生产厂家生产,或一些援外工程在投标中就已承诺使用某个生产厂家生产的物资,或物资供应时间特别紧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不进行招投标;3.4根据物资采购的具体情况,工程公司应编制物资采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对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所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答疑时间、封标要求及交标时间做出明确的规定;投标资格的设置应综合考虑资质、资信、实力、业绩、服务等各方面的因素;招标文件的参考文本见附件;3.5对于采购金额特别巨大的物资采购项目,或涉及专业性较强的物资采购项目,或一些专业机电设备的采购,如多台大型挖掘机的采购、电梯的采购等,可委托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如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3.6招标文件拟定后,应通知合格供方或其他符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4开标4.1工程公司负责组织对各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开标时应邀请监察室参加;4.2开标前,应当场检查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及交标时间情况;4.3开标后,应当场填写投标报价记录表,记录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以及标书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该记录表应留存一份至监察室;5评标5.1工程公司根据物资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应考虑为3人以上;对于单项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物资采购项目,由公司组织统一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工程公司的负责人和经办人、监察室代表、财务审计部代表、职工代表等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人数为5至7人;5.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5.3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单位的资信、实力、业绩、产品质量、投标报价、售后服务以及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等因素综合进行评价、投票或打分,确定中标单位和中标价格;5.4评标情况和评标结果应汇总成书面记录,该记录应留存一份至监察室;5.5确定中标单位后,工程公司仍然可以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与中标单位洽商合同价格或其他合同条件;5.6招标的工程公司如对评标结果不满意,可对此次物资采购重新组织招投标;6物资供应商的管理6.1对于公司长期需要使用的物资或小型机具,公司可根据各工程公司的意见统一确定几个资信较好的物资供应商,各工程公司直接在这些物资供应商中进行采购6.2物资采购正式实施后,工程公司或项目经理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对物资供应商进行监督和管理;6.3对物资供应商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依据是投标文件、合同文件、与采购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6.4在物资采购的实施过程中,如物资供应商在产品质量、供应时间、售后服务等方面发生问题,工程公司应及时对物资供应商进行不良记录,并督促物资供应商尽快整改,整改情况及结果应记录备案;6.5在物资采购的实施过程中,如物资供应商在产品质量、供应时间等方面发生较严重的问题或违约时,工程公司应及时终止与物资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对所造成的损失向物资供应商依法进行索赔,并根据该项物资招投标时的评标情况递补选择下一家供应商继续物资的供应;7物资供应商的评价7.1每个项目结束或每年年末,工程公司应组织对物资供应商进行评价;7.2评价的内容为物资供应商的信誉、合同履行情况、售后服务情况、有无不良记录、出现问题是否及时整改等;7.3工程公司应对各物资供应商作出阶段性的评价结论,评价为合格供应商将其继续列入合格供方名单,评价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将其从合格供方名单中删除,列入不合格供方名单;8物资采购信息共享8.1各工程公司应建立物资采购信息的共享,对常用工程物资的采购可进行信息交流,共享供应商、品牌、价格等信息,对于信誉实力较好的物资供应商,可相互推荐;8.2工程公司还可与招标代理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从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得最新的物资采购价格和供应商资料;8.3根据各工程公司的合格供方名单和不合格供方名单,公司总师室建立总的合格供方名单和不合格供方名单,每半年整理更新一次;9附件附件:工程物资采购招标文件样本附件:工程物资采购招标文件封面__________招标文件招标项目:招标单位: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编制时间:附件:工程物资采购招标文件样本我公司已获得__________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资格,现对该项目施工所需的__________采购进行招标,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总说明一工程概况注:此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简介:;二招标范围及要求1、招标范围:注:写明所需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内容;如是设备采购,还应写明原产地、主要零部件是否为进口件、是否负责安装调试、保修服务要求等内容;2、供应时间及供应方式:注:供应方式系指包装方式、运输方式、提货方式、上下货方式、验收方式等内容;3、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投标资格1、投标人应具备注:写明对投标人的资质、资信等方面的要求,此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2、投标人应出示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_等证件证书的原件供我公司查验,不能出示原件的我公司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四其他投标人自行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等一切投标行为所涉及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我公司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五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答疑以及可能发出的补充通知;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有偏差导致不能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六招标文件的解释1、招标文件的一切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2、投标人在领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及时向我公司提出,我公司将统一予以答复;七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日之前,我公司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2、补充通知将通知所有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我公司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说明;三、投标报价八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采购内容的体现;2、投标报价属于综合报价,包括注:填写如“物资采购费、运输费、上下货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内容等其他一切费用,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九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注:此条为选用注:如拟采取费用包干、价格在供应期间按市场价浮动等特殊的采购方式,可选用此条,在此条中应详细地说明报价的依据和方法;四投标文件十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承诺书;注:此条可选用,即要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全面响应做出承诺2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_等证件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投标报价单;4业绩介绍;5售后服务承诺;注:如是设备等的采购,选用此条6其他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2、未按照上述内容编制的投标文件我公司将确定其为废标;十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一册,装在不透明的密封袋中,密封袋上所有骑缝处均应粘贴密封条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人印章;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我公司;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回和修改投标文件;4、未按照上述内容密封和递交投标文件的我公司将确定其为废标;十二投标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注:此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1、购买招标文件人民币__________整¥__________元;注:此条可选用2、投标人如中标,在中标后须向我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履约保证金在设备供应或安装验收结束后10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退回,不计利息;注:如为设备采购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此条五开标、评标和中标十三开标和评标1、我公司将自行选择时间进行开标和评标,不通知投标人;2、评标方式为内部评标,我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评标小组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标活动不邀请投标人参加;3、评标依据:我公司将根据投标人的资信、业绩、实力、投标报价、售后服务承诺等因素综合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4、各投标人严禁串标、围标或私下商量投标报价,一经发现查实,我公司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十四中标确定中标人后,我公司将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我公司无须对其作出任何解释;六合同签订十五合同的签订中标的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应于5个工作日之内到我公司签订__________采购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十六合同中可能出现的条款甲方: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乙方:中标的投标人1、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注:写明需要事先明示的合同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注:写明需要事先明示的合同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注:写明需要事先明示的合同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注:写明需要事先明示的合同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招投标时间安排购买招标文件:年月日招标答疑时间:年月日注:此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四篇)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资采购招标活动,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单位进行物资采购招标活动。
第三条物资采购招标活动应遵循的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经济、合理原则;(三)科学技术原则;(四)诚实守信原则;(五)依法采购原则。
第四条物资采购招标活动的组织机构为采购招标委员会。
第五条采购招标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二)制定、组织实施招标程序;(三)确定中标单位和中标价;(四)监督合同执行情况;(五)处理投诉和纠纷。
第六条采购招标委员会的成员由采购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任命,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等。
第七条物资采购招标活动中的相关术语:(一)采购单位:指需要购买物资的各级各类单位;(二)招标人:指采购单位;(三)供应商:指有意向参与招标活动并具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四)投标人:指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第八条采购招标活动应该制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范围和数量;(二)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三)投标文件要求;(四)投标保证金及退回办法;(五)招标时间;(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供应商携带相关资质和证件参加招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法人资格;(二)注册资本;(三)经验和能力;(四)信誉和业绩;(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十条采购招标活动应该公示中标结果,并签订采购合同。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十一条招标的主要程序:(一)发布招标公告;(二)领取招标文件;(三)投标准备;(四)递交投标文件;(五)评标;(六)确定中标单位;(七)公示中标结果;(八)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二条发布招标公告:(一)招标公告应当明确招标项目的名称、招标范围和采购数量;(二)招标公告应当至少在主流媒体上连续发布3天;(三)招标公告应当明确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招标管理规定

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针对变化复杂的物资市场,为维护公司利益,加强物资的供应管理,规范物资采购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文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所有原材料、物资、零部件、办公用品、机器设备的采购及其它批量物资的招标投标活动,均应符合本办法的原则精神和采购工作规程;第三条为强化对招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配送中心任副组长的物资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和招标评标工作组名单附后;第四条物资采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严格按照有关经济法规办事,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保障供需双方的合法利益;第五条物资采购应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增强物资采购过程的透明度,真正让有实力的厂商为公司建设服务,坚决杜绝采购工作中的人情关系;第六条物资采购招标范围包括:一单台设备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二形成一定批量的设备、家具、及其它物资;三5万元以上的设施建设与改造工程;四公司领导交办的需要招标采购的项目;如果法律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所进行的招标项目有规定的,应依照其规定执行;第七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八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有权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行为;第二章招标第九条招标人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或拟定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代表或机构;配送中心代表公司行使招标工作中的有关职责;其它部门未经公司授权不得自行招标;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其方式是将依法必须实行招标采购的物资计划和项目拟订成招标公告在有关大众媒体上发布,以使不特定的众人参与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其方式是将依法必须实行招标采购的物资计划项目拟订成投标邀请函,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发出投标邀请;第十一条起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应当载明招标项目的名称、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第十二条配送中心应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第十三条配送中心应根据招标项目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质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的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合同主要条款;国家或行业对招标项目的物资在技术、性能、质量等方面有规定的,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提出明确的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分步实施的,其招标文件应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第十四条招标文件不得有意或无意示明特定的生产销售供应者或者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它内容;招标当事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它内容;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其标底必须严格保密;第十五条需要修改招标文件或进行必要澄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出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三章投标第十六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组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第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对物资的有关性能、技术参数和质量指标要求的表达应当全面真实,不得遗漏或隐瞒;第十八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销已提交的投标的文件,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应书面提交招标人;第十九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领导小组评标专家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损害学校利益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十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也十月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第四章结标第二十一条结标可按开标、评标、中标三步进行;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第二十二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公开进行;第二十三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公司纪监审人员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评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第二十四条评标由公司依照本办法组建的招标评标工作组负责实施;评标工作组由公司行政监督部门、有关技术人、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五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组长临时聘请;必要时可从外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得受聘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工作组;评标专家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第二十五条配送中心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第二十六条评标工作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综合物资的价格、性能质量、售后服务、投标人资信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工作组完成评标后,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最后确定中标人;第二十七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应有优惠的销售价格,优良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售后服务;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审标准;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第二十八条评标工作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书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资产管理处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第二十九条在确定中标人前,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及用户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第三十条评标工作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所有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第三十一条中标人确定后,配送中心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根据国家招标法的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对产生损失负有责任者应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或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配送中心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第三十三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和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第五章责任第三十四条必须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而不招标,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配送中心不予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财务部有权拒付货物款项,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有令不止,造成经济损失者,应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与经济责任;第三十五条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它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造成经济损失者,应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第三十六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或者评标工作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七条评标工作组成员、招标工作人员和用户单位相关人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除没收收受的财物、取消担任评审组成员的资格外,对有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应调离其工作岗位;直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拒的非人力因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三十九条所有招标采购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所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其中对于预付款、货款支出结算,必须有配送中心、总经理履行签批的手续;否则财务处不予对外付款;第四十条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领导小组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公司纪监组投诉;第四十一条本办法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为准;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采购物资招标规定文件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采购物资招标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采购物资招标活动。
第三条采购物资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招标组织与招标方式第四条招标方应当依法设立招标机构,负责招标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招标方在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邀请招标:招标方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邀请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售第六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合同条款;(四)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五)评标办法;(六)投标文件格式;(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由招标方或者招标机构编制,并经招标方确认。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发售时间内发售。
四、投标报名与资格审查第九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报名资料。
第十条招标方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人是否符合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资格条件;(二)投标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三)投标人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十一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函;(二)投标报价;(三)技术文件;(四)商务文件;(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六、开标、评标与中标第十五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进行。
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方、招标机构、技术专家等组成,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物资采购部招标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部招标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物资采购部的招标管理流程,确保公平、透明、高效的招标过程,以提高物资采购的质量和效率。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物资采购部门的所有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材料采购等。
3. 定义•招标:指物资采购部门公开发出采购需求并征集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过程。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投标函等相关文件。
•投标: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指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公开拆封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过程。
•中标:指招标活动结束后,由招标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中标供应商。
4. 招标流程4.1 招标准备阶段4.1.1 确定采购需求:物资采购部根据业务需求确定具体的采购需求,并编制采购计划。
4.1.2 制定招标文件:物资采购部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等。
4.1.3 内部审批:招标文件经过内部审批后,方可发布。
4.2 招标公告发布阶段4.2.1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在物资采购部指定的媒体上,并在物资采购部网站上发布。
4.2.2 招标文件发放:供应商可以通过物资采购部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或者直接向物资采购部索取纸质招标文件。
4.3 投标文件递交阶段4.3.1 投标准备: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4.3.2 投标递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到物资采购部指定的地点。
4.4 开标评标阶段4.4.1 开标准备:物资采购部组织开标评标工作前,需对投标文件进行登记、编号、存档等 4.4.2 开标过程:招标评审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拆封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
4.4.3 中标确定:招标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将结果向所有投标供应商公示。
4.5 中标结果公示阶段4.5.1 公示:中标结果在物资采购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5.2 签订合同: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采购合同。
物资招标管理制度

物资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物资招标工作,提高采购管理效率,保障公司资金使用合理性和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物资的招标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原材料、办公用品等。
第三条公司内部所有相关部门人员在执行物资招标采购活动时,必须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公司拥有对本制度进行解释的权利,并对本制度进行必要的修订。
第五条公司采购部门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制定相应的采购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申请招标第七条公司各部门申请招标采购物资前,必须填写《物资需求申请表》,并经过部门主管签字确认。
第八条申请招标的物资需要注明名称、数量、规格、使用单位、采购原因等详细信息,并明确所需物资的技术要求、质量要求、交货期限等条件。
第九条申请招标的物资需在《物资需求申请表》中注明预计的采购预算。
第十条《物资需求申请表》由申请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部门。
第十一条采购部门应当在收到《物资需求申请表》后,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并确定下一步的采购计划。
第十二条采购部门应当在收到《物资需求申请表》后,对申请的物资进行核实,确定采购需求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在确定采购需求后,及时进行招标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采购部门确定招标需求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公司领导提交招标计划,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第十四条采购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物资供应商档案,及时更新供应商的资质、经营范围等信息。
第十五条采购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供应商评价制度,对供应商的信誉、实力、产品质量、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六条采购部门应当根据供应商的资质等情况,选择合格的供应商进行招标邀请。
第十七条采购部门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清晰地列出招标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要求、质量要求、交货期限等具体要求,并注明招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方式等信息。
第十八条采购部门应当定期对招标文件进行修订和更新,确保招标文件的真实、完整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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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馨实业物资采购招标管理规定(2016年3月30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内部文件,切勿外传目录1目的 (1)2范围 (1)3职责 (1)4招标工作程序 (3)5招标纪律 (8)6相关文件 (10)7记录 (10)物资采购招标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规范河南和馨实业的物资采购招标工作(以下简称招标),确保招标工作合法、有效进行,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2范围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设备、物资的采购招标活动。
2.2公司总承包的工程项目以及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设备、物资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2.2.1工程重要设备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2.2一般设备/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a)与设备、物资的提供相关的加工、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b)年采购量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常年性使用的办公耗材、生产用原材料须实行一次集中招标、分批进货的招标采购办法,以降低成本、保证质量、控制库存。
2.3不得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3职责3.1招标工作由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招标采购部、各事业部或子公司、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部、投资融资部、成本合约部、经营计划部、财务部等部门共同协作完成招标工作,并承担各自职能范围内的任务与责任。
重大招标项目应报董事会批准。
公司采购招标工作的组织结构如下:3.2招投标领导小组3.3招投标领导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3.4招投标领导小组由公司部分董事及总经理班子全体成员组成。
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
3.5招标工作组3.6针对具体的招标项目,设立招标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标及评标工作,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售;对投标的技术、商务评审;与投标人的正常联系;开标、评标过程的组织等。
招标工作组一般由技术组、商务组、会务组等组成。
3.7技术组组长由公司副总工程师或事业部部长担任,项目经理和/或设计经理任副组长。
技术组成员由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必要时可外聘专家。
3.8商务组组长由公司副总经济师或招标采购部部长担任,项目经理和/或采购负责人任副组长。
商务组成员由采购主管及成本合约部、经营计划部、财务部等部门人员组成。
3.9委托招标3.10当需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时,应报请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招标采购部、项目经理部、事业部等应协助招标代理机构作好招标工作。
4招标工作程序4.1招标工作流程4.2招标申请a)采购负责人依据采购申请编制招标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
招标申请书应明确招标范围,并提出标段划分、招标方式的建议。
招标申请书还应包括对招标项目背景的概要介绍。
b)招标申请书由招标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4.3招标工作计划及入围厂商的确定a)采购负责人负责招标工作计划书的编制(格式见附件2)。
招标工作计划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及评标组织机构;●入围厂商名单;●招标时间及工作安排。
b)入围厂商原则上应在公司合格供方名册中选取;名册外的厂商必须经过资格预审,重要设备还应进行实地考察。
入围厂商名单应充分吸纳请购部门、设计部门以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推荐意见。
入围厂商数量不得少于3个,原则上不限定合格入围厂商数量的上限。
c)招标工作计划书由招标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4.4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审批a)项目设计经理负责组织招标文件技术规范部分的编制,并提交副总工程师审查签字。
b)采购主管负责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编制,并提交副总经济师审查签字。
c)采购主管负责招标文件的合成及送审,招标文件审批表格式见附件3。
招标文件的编写部门应根据审核意见,对文件进行必要修改。
d)招标文件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合同估价在50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还应由招投标领导小组另外一名以上成员(含一名)会签。
4.5投标邀请及标书发售a)公开招标的项目,按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以招标公告的方式向不特定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
b)邀请招标的项目,采购主管负责向入围厂商发出投标邀请函,并做好跟踪、确认工作。
当潜在投标厂商不足3家时应及时调整采购方式。
c)采购主管在收到入围厂商的投标确认函后,向其发出招标文件,并由财务部按规定标准收取标书编制成本费,开具收据。
d)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的收取标准为:●估价在50万及以下的招标项目,原则上不予收费;●估价在50万-200万的招标项目,收费500元;●估价在200万-500万的招标项目,收费1000元;●估价在500万-1000万的招标项目,收费3000元;●估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招标项目,收费5000元。
4.6标前会a)商务组组长在投标截止日前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标前会。
标前会讨论并确定以下内容:●评标工作日程;●开标方式及程序;●评标的细则和办法;●会务指南(招标工作组成员用)及会务须知(投标人用);●其它有关事项。
b)标前会纪要应报送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合同估价超过500万元的招标项目,必要时应邀请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标前会。
4.7开标a)开标原则上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b)开标由项目经理(或请购部门负责人)主持,采购主管负责通知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c)开标应按标前会确定的程序进行,做好记录,并由开标成员签字。
d)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估价的1-2%。
财务部负责对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予以审核,并登记、保管。
4.8评标a)技术组和商务组在各组组长的组织下,分别阅读投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部分,提出澄清问题,汇总成技术、商务澄清函并由组长签字后,由采购主管及会务组统一提交给投标人。
b)采购主管及会务组负责通知投标人按招标日程确定的时间及顺序参加技术、商务澄清答疑。
澄清答疑分别由技术组和商务组组长主持。
c)以澄清答疑过程中确认的技术参数为基础,允许投标人提交调整报价。
调整报价随正式的技术、商务澄清报告一起,经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到会务组。
调整报价必须密封。
d)调整报价的开启必需符合标前会确定的原则。
若公开开启价格标,则按照4.7款规定的程序进行。
当决定采取非公开方式开启价格标时,则由商务组组长组织,商务组成员参加,内部开启价格标。
e)商务组组长组织商务组对投标人的资信、资质、报价等商务要素进行评审,并按附件6格式填报商务评审意见。
f)技术组组长组织技术组对投标人的技术能力、产品技术性能等进行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进行技术评分。
评分表交由技术组组长、副组长汇总,并由其填写技术评审意见(格式见附件7)。
4.9定标a)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工作组应向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汇报评标情况。
参加汇报的人员应包括:技术/商务组组长、副组长、招标采购部部长,以及招投标领导小组临时指定的其他一名组员。
b)招投标领导小组综合技术、商务评审意见,共同讨论决定预中标人,并签署定标意见(格式见附件8)。
c)招投标领导小组内的董事会成员意见一致时对招标结果有一票否决权。
4.10否决全部投标4.11发生以下情况时,可以否决全部投标:a)投标截止时,实际投标少于3家;b)经评审,确认所有的投标都不符合要求。
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c)所有投标均不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d)所有投标报价均偏离正常的市场价格水平;e)所有投标均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
f)有串通投标的行为;g)明显缺乏竞争。
4.12否决全部投标时,招标工作组应向招投标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分析原因。
4.1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都被否决的,应当重新招标。
4.14合同谈判和签订a)采购主管根据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定标意见,向投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并通知谈判的具体时间、地点。
b)技术组组长负责组织与预中标人的技术谈判,并签署技术协议书;商务组组长负责组织与预中标人进行商务谈判。
c)完成技术协议的草签和商务谈判后,采购主管负责合成合同文本,并按《合同评审程序》将合同送审,最后由公司总经理或授权人签署合同。
d)若未能与预中标人达成协议,应及时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
4.15资料归档合同签定后, 采购主管应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将以下资料归档:a)招标文件及审查记录;b)投标文件(正本)及书面技术、商务澄清文件(包括调整报价)。
c)招标、评标过程文件,如:招标申请、厂商资格审查意见、招标工作计划书、开标记录、商务/技术评审意见、领导小组定标意见等;d)合同文件及审查记录。
5招标纪律5.1保密5.2对招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以及与投标的审查、澄清、评价、排序和授标建议有关的信息,应严格控制知悉范围,涉密人员不得向任何与该程序无关的人员透露。
5.3以下资料、信息属公司秘密,涉密人员应当做好保秘工作,在规定的时间之前,其扩散不得超出下表限定的范围。
●表示有权知悉○表示部分成员知悉5.4在上表规定的时间之后,上述文件、资料及信息的保密仍应遵从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
5.5违纪行为5.6以下行为属违纪行为:5.7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5.8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5.9超出规定范围,扩散保密资料及信息,或超越权限获取保密资料及信息;5.10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5.11其他影响招标结果,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12对违纪行为的处理:5.13禁止继续参与公司任何招标、评标工作;5.14行政处分;5.15经济处罚;5.16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17上述违纪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5.18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因违反本规定而使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规定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规定重新进行招标。
5.19公司董事会授权成本合约部对招标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其合法有效性出具独立意见,并单独归档。
6相关文件a)《河南和馨实业物资采购管理制度》b)《河南和馨实业招标管理制度》7记录附件1 招标申请书附件2 招标工作计划附件3 招标文件审批表附件4 技术评审表附件5 商务评审表附件6 招投标领导小组定标审批表附件7 开标记录表附件1 河南和馨实业招标申请书表格编号:KS210-2002-T7 记录编号:附件2 河南和馨实业招标工作计划书表格编号:KS210-2002-T7 记录编号:续表批准:审核:项目经理:编制:附件3 河南和馨实业招标文件审批表表格编号:KS210-2002-T8 记录编号:附件4 河南和馨实业技术评审表表格编号:KS210-2002-T9 记录编号:附件5 河南和馨实业商务评审表表格编号:KS210-2002-T10 记录编号:附件6 河南和馨实业招投标领导小组定标审批表表格编号:KS210-2002-T12 记录编号:精选附件7河南和馨实业开标记录表表格编号:KS210-2002-T13 记录编号:唱标人:拆封人:监标人:记录人:可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