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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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基建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2023年基建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2023年基建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建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基建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开展的基建物资采购活动。

第三条基建物资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公共利益,提高采购效益,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第四条基建物资采购应当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选用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产品。

第二章采购组织机构第五条基建物资采购项目应当设立采购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采购活动。

第六条采购组织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人员和设施,确保采购活动的高效运行。

第七条采购组织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采购方式第八条基建物资采购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

第九条公开招标是基建物资采购的首选方式,适用于金额较大、供应商数量较多的采购项目。

第十条邀请招标适用于供应商数量有限的采购项目,采购机构应当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第十一条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有特殊需求或技术要求的采购项目,采购机构应当事先公示谈判的基本信息,并主动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第十二条询价方式适用于金额较小、采购周期较短的采购项目,采购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第四章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第十三条采购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采购项目的需求、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价格限制等内容。

第十四条采购机构应当制定公正、公平的评标办法,采用科学、客观的评标标准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评标。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当由具有相关行业或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评标。

第五章合同签订和履行第十六条采购机构应当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交付时间、质量要求、价格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十七条采购机构应当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建筑工程物料采购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物料采购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物料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建筑工程项目中物料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控制采购成本,保障项目质量和进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采购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各类物料采购活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设备、构件、建筑材料等的采购。

二、采购流程1. 项目规划:项目经理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确定本项目中需要采购的物料种类和数量。

2. 询价比价:项目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将采购清单及要求发送至采购部门,采购部门负责人组织采购人员进行询价和比价,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供应商。

3. 合同签订:经过比价后确定供应商后,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明确物料的品种、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时间、价格等相关信息。

4. 提货验收:供应商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物料,项目经理及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确保物料的质量和数量与合同一致。

5. 入库管理:验收合格的物料由仓储部门进行入库管理,登记入库信息,妥善保管,并按需发放给相关部门进行施工使用。

6. 定期核算:采购部门负责对各项物料的采购成本进行核算,定期报送财务部门,便于项目成本的控制和分析。

7. 问题反馈:在物料采购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交期延迟等情况,项目经理及负责人应及时向采购部门反馈,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不受影响。

三、采购管理原则1. 公开透明:采购过程应公开透明,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确保供应商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2. 确保质量:物料采购应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确保物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3. 节约成本:采购过程中应通过比价等方式尽量节约成本,避免浪费和不必要的支出。

4. 安全可靠:采购的物料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法规,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可靠。

5. 合理供应:采购量应根据项目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划,避免因过量采购造成不必要的资金占用和库存积压。

四、采购管理责任1. 项目经理:负责制定项目的物料采购计划和需求,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医院基建科采购管理制度和流程

医院基建科采购管理制度和流程

医院基建科采购管理制度和流程为了规范医院基建科的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质量和效率,控制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1 采购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基建科所需的各种物资、工程和服务等的采购活动。

1.2 采购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质量第一、价格合理原则(3)节约资金、提高效益原则(4)合法、合规、合规原则二、采购机构和职责2.1 采购机构医院成立采购委员会,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采购委员会由院长、分管副院长、总务科、监察室、财务科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2.2 采购职责(1)采购委员会负责制定采购政策、采购计划和采购程序,监督采购活动的实施。

(2)采购部门负责采购活动的具体实施,包括采购需求分析、供应商选择、询价、比价、议价、采购合同签订、交货验收等。

(3)监察室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

(4)财务科负责对采购资金的支付和结算进行管理。

三、采购流程3.1 采购需求分析采购部门根据基建科的需求,进行采购需求分析,确定采购项目、采购数量、采购时间和采购预算等。

3.2 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包括供应商资质审核、供应商评价等。

3.3 询价、比价、议价采购部门向选定的供应商发送询价函,收集报价信息,进行比价和议价,确定最终供应商。

3.4 采购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最终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内容包括采购项目、采购数量、采购价格、交货时间、质量要求、违约责任等。

3.5 交货验收采购部门负责对供应商的交货进行验收,包括数量、质量、规格等方面的检查,确保采购物资符合要求。

3.6 资金支付和结算财务科根据采购合同和验收报告,进行资金支付和结算。

四、监督和检查4.1 监察室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

4.2 采购委员会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检查,评估采购质量和效率,提出改进意见。

工程基建项目采购制度

工程基建项目采购制度

工程基建项目采购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基建项目的采购活动,保证采购行为的公正、透明、合法,确保项目的质量、工期及成本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基建项目的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备、材料及服务采购。

三、采购组织1. 采购主体:由项目管理部门成立采购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委员会由项目经理、财务负责人、法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

2. 采购部门:根据项目的具体需求设立采购部门,负责具体的采购工作,包括招标、评标、合同管理等。

3. 采购人员:负责具体的采购活动,具体负责项目的采购工作,并按照项目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操作。

四、采购流程1. 采购需求确认:根据项目需求,由项目管理部门确认采购需求,并制定采购计划。

2. 采购方式确定:根据项目需求及法律法规,确定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3. 招标文件编制:根据采购方式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

4. 招标公告:将招标公告发布在指定的媒体上,并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邀请函。

5. 报名及资格审查:接受供应商的报名,并对报名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6. 报价开标: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报价开标,确定中标方。

7. 合同签订: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

8. 合同管理:对中标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合同的执行。

五、采购监督1.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

2. 项目财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采购费用进行审核监督,确保采购活动的经济合理性。

3. 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的物资采购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物资的质量及数量满足项目的需求。

4. 法务部门负责对采购合同进行法律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六、处罚措施1. 对于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制度的,将取消相关人员的资格,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法律追责。

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招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招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招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大宗物资、医疗器械、设备、基建工程、总务维修等招标工作,保护国家和医院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推进廉政建设和有效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特制订本规定。

总则第一条招标工作应自始至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依法按程序办事的原则。

第二条医院的一切招标活动均要在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相关部门承办招标事项并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第三条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招标工作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和相关分管院长担任。

招标工作小组由监审科、财务科、经管科、相关职能部门、相关科室专家及与招标工作内容相关的其他院领导组成,招标会议由招标工作组组长主持或组长指定分管副组长主持。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物资采购项目第四条各部门应根据物资采购预算,每年年底前编报次年物资采购计划和采购项目申请书。

工作急需的采购计划, 需提前一个月报送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标明:项目名称、项目论证材料、货物(产品)规格、型号、数量、参考价格、技术参数、预计交付使用的时间、期限、安装场地及配套设施的准备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条采购计划由相关部门、监审进行初审,没有进入采购计划的原则上不准采购。

对总价在5000元以内的计划,由分管院领导及纪委书记批准;总价5000-20000元以内的,报院长批准;总价在2万元以上的,由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六条所有采购一律招标采购,实行一次性招标常年使用,实现“零库存”。

与中标方签订“零库存供货协议”,要求中标公司及时按照协议要求的规格、型号及质保情况提供医院所需物资,双方沟通确定合理的零库存量。

中标公司不得擅自更改价格,此价格在市场原材料没有大的变动情况下,执行一年,价格不变动。

如果有很大的变动(如原材料涨价或降价、加工费用及运输费用提高等因素等),则需要供需双方协商后重新商定更改价格或重新招标。

施工企业材料采购管理制度(精选6篇)

施工企业材料采购管理制度(精选6篇)

施工企业材料采购管理制度施工企业材料采购管理制度(精选6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

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施工企业材料采购管理制度(精选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施工企业材料采购管理制度11、目的加强对本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工程物资质优价廉,满足工程设计和施工需要。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自建工程项目材料采购、验收等管理工作。

3、工作职责3.1各项目部材料部门是该项目工程材料设备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3.2项目部具体实施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4、物资管理要求4.1按照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和文件,按质量准确采购各工序所需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公司《采购控制流程》的有关规定。

4.2材料采购实行分级管理,物资种类分为:4.2.1重要物资:钢材、水泥、商品砼、设备、木方、九夹板;4.2.2主要物资:砂、石类、红砖、空心砖、防水材料、管材、施工用电电线电缆等各类地方材料;4.2.3辅助物资:其他建筑材料、周转材料等。

4.3材料采购计划编制4.3.1工程项目各工序需统一使用材料清单。

4.3.2工程项目进度表(如遇计划更改,应补充计划表),在需用材料清单中应注明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以及供货时间等内容。

各使用单位(班组)每月应提前将所需材料清单按物资种类报送项目部组织采购。

4.3.3项目材料部门接到需用材料清单应结合库存情况,统一策划,分别编制材料采购计划。

4.3.4重要材料采购计划须经项目经理和项目第一责任人进行审核批准后实施,主要材料及其它材料采购计划由项目经理批准,施工项目材料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3.5物资采购后要准确、及时验收,做到合理保管,妥善看护,减少保管损耗,使物资安全存放。

5、材料采购合同5.1材料采购的供方一般应在单位颁发的合格、优质分承包方名单中确定,并由合同成本部检查监督。

基建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基建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基建公司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基建公司的采购活动,提高采购管理的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基建公司内部所有采购活动。

三、采购管理流程1. 采购需求确认:各部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确定采购需求并填写采购申请单,明确物资或服务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交付时间等内容。

2. 采购方案制定: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方案,包括制定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文件、确定采购方式等。

3. 采购文件发布:采购部门将采购文件发送给潜在供应商,邀请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招标。

4. 供应商评选:采购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参与竞争性谈判或招标的供应商进行评选,确定中标供应商。

5. 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交货、结算等事宜。

6. 供货管理:采购部门对供应商的供货情况进行管理和跟踪,确保按合同要求按时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

7. 结算管理:采购部门对供应商的结算情况进行核对和审核,确保按合同要求按时结算。

8. 采购记录归档:采购部门对采购活动的所有环节进行记录和归档,建立完整的采购档案。

四、重要制度规定1. 采购申请:各部门提出采购需求时,必须填写采购申请单,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活动。

2. 竞争性谈判或招标:除特殊情况外,所有采购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性谈判或招标的方式进行,确保公平竞争和采购物资或服务的质量和价格符合要求。

3. 供应商管理:基建公司建立供应商库,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分类管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4. 合同管理:采购部门对签订的采购合同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合同执行情况符合要求。

5. 风险管理:采购部门应对采购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

六、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任追究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七、附则本制度由基建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定于公示,并于颁布之日起执行。

建设工程物资设备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物资设备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物资设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物资设备的采购、管理和使用,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提高建设工程效率和质量,我公司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施工项目中的所有建设工程物资设备的采购、管理和使用。

三、物资设备采购管理1. 采购计划(1)项目经理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和需要,编制每月或每季度的物资设备采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2)采购计划应明确物资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要求、交货期限等内容。

2. 采购方式(1)根据采购计划确定采购方式,可以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比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2)选择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公司采购规定,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良好信誉。

3. 采购合同(1)签订采购合同前,需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合同条款合理、合法。

(2)采购合同中应明确物资设备的品种、数量、质量标准、交付地点、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重要内容。

4. 供货验收(1)供货上门后,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验收,核对物资设备的品种、数量、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2)验收合格后,及时签字确认,并提出质量保证金要求。

四、物资设备管理1. 入库管理(1)入库前,应对物资设备进行清点、验收、鉴定,确保其完好无损。

(2)入库后,应填写入库单据,均设备进行编号管理,确保信息清晰明了。

2. 出库管理(1)根据工程需要,由项目经理、工程测量员等权责明确的人员办理出库手续。

(2)出库前,应对物资设备进行核对,填写出库单据,确保物资设备的数量、型号等信息准确无误。

3. 盘点管理(1)定期对仓库内的物资设备进行盘点,核对实际库存数量与账面库存数量是否一致。

(2)盘点过程中如发现盘亏、盗损等情况,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查找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五、物资设备使用1. 根据工程需要安排物资设备的使用,确保施工进度按计划进行。

2. 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养维护,确保物资设备的功能完好,延长使用寿命。

3. 发现物资设备损坏、缺陷等问题,应及时上报维修保养,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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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物资采购管理办法1 范围为规范和加强物资采购管理,提升采购资源配置效率,控本增效,确保采购物资满足我公司基建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物资采购的职责、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等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基建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华电国际物资〔2013〕1420号《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华电国际物资〔2012〕81号《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华电国际物资〔2012〕122号《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物资采购管理办法》3定义3.1 招标指招标人(买方)发出招标通知,说明采购的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其他条件,邀请投标人(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3.2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3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4 询价采购询价采购是指对几个供货商(通常至少三家)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一种采购方式。

3.5 竞争性谈判采购指在一定条件下,通过邀请若干家供货商开展一对一的谈判来确定成交供货商的采购形式。

3.6 单一来源采购指在一定条件下,直接与特定一家供货商开展的采购方式。

4 职责4.1 物资采购部4.1.1 负责我公司基建物资的统一采购及全过程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运输、保管、发放等工作。

保证采购工作符合国家政策和我公司规定,切实保证我公司利益。

4.1.2 负责合同谈判,起草合同文本、办理合同审查流转、合同订立及组织合同履行。

4.1.3 负责提供供应商名录,管理合格供应商,同工程部共同推荐合格供应商,控制并保证合同价格优势。

4.1.4 控制采购流程,保证采购质量、交货周期和工程进度,满足工程需要。

4.1.5 负责外委加工的全过程管理。

4.1.6 负责废旧物资的全过程管理。

4.1.7 负责全过程物流管理,包括物资的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备件技术澄清和审核,库存控制和管理,采购、运输、接货、进口报关文件申报,入库验收,物资差异跟踪等。

4.1.8负责设备催交催运工作。

4.1.10 负责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的制订并组织实施。

4.2 计划经营部4.2.1负责物资招标组织工作。

4.2.2根据合同规定,牵头召集公司有关部门参加承包商采购物资的招标会议,参加承包商采购物资的验证、验收。

4.2.3负责物资采购合同的备案、汇总工作,协助合同争议的解决。

4.3 工程部4.3.1 负责按设计、施工要求提供工程设备材料清单和技术文件,编写物资采购计划,负责招标文件中技术文件和规范书的编制并提供相关资料,签订技术协议,负责物资的质量验收和安全监督。

4.3.2 负责对工程所需设备和材料的技术验证、验收。

4.3.3 对采购过程提供技术支持,会同设计单位、承包商对技术问题进行阐述、澄清、沟通和协调。

4.3.4 根据物资的技术要求,负责共同推荐合格供应商。

4.3.5 参加合同招标、评标和谈判。

4.3.6 负责设备的监造,参与和配合物资采购部进行设备的催交催运工作。

4.3.7 负责工程物资计划审查提报、质量验收、保管及按标准发放等工作。

4.3.8 有对物资供应商的建议权。

4.5 计划投资部4.5.1 负责物资采购资金的落实、付款和物资核算工作。

4.5.2 按合同要求及我公司的管理规定,负责审核结算流程中各项手续的正确性和规范性。

4.5.3 对不符合我公司采购政策的,有权拒绝付款。

4.7 纪检监察部4.7.1 负责物资采购过程中的纪检、监察等工作。

4.7.2 有对物资采购标书及合同有审核权、建议权、监督执行权。

4.8 综合管理部4.8.1 负责物资采购过程中的采购合同文本、技术规范书、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的备案。

4.8.2 负责到货物资的质量保证书、安装图纸、说明书等文件的备案管理工作。

5 物资采购方式5.1 采购方式分为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方式,对于符合招标条件的采购,原则上采用招标方式(公开、邀请)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直接采购、紧急采购等方式。

5.2 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标段物资概算在50万元及以上的,按规定上报上级单位组织招标。

单一标段物资概算在20—50万元以内的物资采购,由我公司自主招标采购。

5.3 非招标采购5.3.1 以下情况可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5.3.1.1 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必须招标的采购行为。

5.3.1.2 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必须招标的范围,但涉及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采购行为。

5.3.1.3 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出现以下情况的,经有上级单位批准或备案后,可以不进行招标:(1)经过两次招标,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不足三家。

(2)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且明显缺乏竞争而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3)所有投标均被做废标处理的。

(4)有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形的。

5.3.2 竞争性谈判5.3.2.1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向两家及以上潜在供应商发出邀请,通过谈判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需要审批的应报上级单位审批:1.有两家及以上供应商可供选择的。

2.经上级单位或厂招标领导小组批准的。

3.有下列条件之一的:(1)技术复杂、性质特殊、技术标准不统一,或采购前不能确定详细规格等具体要求的。

(2)满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较少,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工程紧急需要的。

(4)两次招标失败的。

5.3.3 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直接向一家供应商发出邀请,通过直接谈判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需要审批的应报上级单位审批:1.因特定原因不宜采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方式的。

2.经上级单位或厂招标领导小组批准的。

3.有下列条件之一的:(1)采用特定专利、专用技术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因必须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的扩建、技改、维修、零配件供应,必须向原供应商处增购的,且原合同的期限不超过三年,新合同单价增加差额不超过原合同百分之十的。

(3)在原招标标的的范围内,因招标人需求引起少量技术或商务条件变化,导致合同调整,必须与原供应商签约的。

(4)不可预见事件导致出现异常紧急情况,使公开和限制程序的时间难以得到满足情况下的采购。

5.3.4 询价采购5.3.4.1 询价采购是指向三家及以上潜在供应商发出询价文件,供应商按询价文件要求报价,适用于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资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通过价格比较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具备以下条件时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需要审批的应报国家行政监督部门审批:1.因特定原因不宜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

2.经厂招标领导小组批准的。

3.有下列条件之一的:(1)采购的货物技术标准、规格型号统一的。

(2)年度需用量小且价值低。

(3)满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有三家及以上,能够形成充分竞争的。

5.3.4.2 询价采购可分为密封报价和传真询价。

密封报价:适用于对于批量物资概算金额在10万-20万元之间的采购,特殊情况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可以采用其它报价方式。

传真询价:适用于对于批量物资不足10万元的采购。

询价采购要向三家及以上的供应商提出询价,在满足技术性能要求下、价格较优者为供应商。

比价文件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

5.3.5 直接采购5.3.5.1市场价格比较明朗,价格变化幅度较小,可以在合格供应商的范围内确定合理价格后直接采购,并填写物资直接采购确认表。

5.3.5.2多次重复采购的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可在原采购价格基础上直接采购,并填写物资直接采购确认表。

5.3.6 紧急采购指影响正常工作、生产或工程进度的不可预见的突发性采购。

由需求部门办理《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急用物资需求计划表》,经分管公司领导签批后,物资采购部按需求计划要求,尽快采取方便快捷的采购方式,保障物资供应。

6 物资采购程序6.1 自主招标采购程序6.1.1 自主招标采购:招标方案必须由招标领导小组批准,招标结果必须经招标领导小组会确认。

在招标采购中,废标及终止招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招标过程要有监督部门监督,并出具监督报告。

招标采购按我厂《招标管理程序》执行。

6.2 非招标采购程序6.2.1 每批物资采购前由物资采购部编写采购方案,经批准后执行。

6.2.2 非招标采购程序:采购方案(潜在供应商推荐)---组织采购---报公司领导批准(确定供应商)---签订合同或订单---到货验收---差异处理---合同或订单关闭。

6.2.3 采购必须在计划资金限额内实施,超过限额的应履行审批手续。

6.2.4 采购方案审批权限6.2.4.1 采购总价在3万元以下的采购方案经物资采购部主任、监督部门负责人批准。

6.2.4.2 采购总价3—20万元(含3万元)的采购方案经物资采购部主任、监督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6.2.4.3 采购总价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采购方案经物资采购部主任、监督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

6.2.4.4 紧急采购的物资,根据需求紧急程度,选择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获取交货期、价格信息,审核后执行,需经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6.2.4.5 物资采购部应杜绝无计划采购现象,有权拒绝办理物资名称不清、规格不详、项目资金不落实、审批手续不全的物资采购需求计划。

6.2.5 采购结果审批权限6.2.5.1 采购总价在3万元以下的采购结果经物资采购部主任、监督部门负责人批准。

6.2.5.2 采购总价3—20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采购结果经物资采购部主任、监督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6.2.5.3 采购总价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采购结果经物资采购部主任、监督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

6.3 合同签订6.3.1 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6.3.2 合同金额3万元以上的合同按合同会签程序会签。

6.3.3 合同金额3万元以下合同由总经理授权给物资采购部负责人签订。

6.3.4 合同金额3—20万元(含3万元)合同由总经理授权给分管副总经理签订。

6.3.5 合同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合同由总经理签订。

7 检查与考核7.1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7.2 本办法解释权归物资采购部。

7.3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公司有关规定相冲突的条款,以上级公司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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