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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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发挥集约优势,保障物资供应,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提高公司的总体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公司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物资,由北京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第三条公司集中采购由物资公司牵头组织需求单位通过招标或非招标采购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和采购价格等,物资公司或需求单位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实施采购行为。

对采用框架招标方式的物资采购行为,物资公司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或备忘录,需求单位与供应商在框架协议或备忘录基础上签订采购合同。

集中采购原则上在集团供应商网络内选择供应商,通过公开招标或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采购。

集中采购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公司采购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四条集中采购实施统一管理,各级单位分工负责的管控方式。

按照集中决策、分层操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物资采购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生产、经营和基建等物资安全、及时、经济供应。

第五条大力推进战略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最大限度实现性能价格比最优和供应总成本最低。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系统全资、控股公司及专业化管理煤炭企业(以下简称“需求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公司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结果审定;负责集团公司内部企业集约化采购结果的审定;负责物资集中采购制度的审定;负责集中采购目录的审定。

物资管理部负责制订物资集中采购的规章制度;更新集中采购物资目录;组织集采计划和采购申请的审查审批;负责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物流管理部、煤化工管理部、电力管理部参与重要设备、配件及材料的采购申请和技术规范的审查,为物资集中采购提供技术指导。

监察部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监督工作的组织、检查、协调和指导。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要求,规范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实施物资战略采购方针,充分发挥集约化采购规模优势,提高物资采购效率,降低综合成本,保障物资高效供应,按照《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豫能〔2019〕25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及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单位(不包含辅业员工持股单位)安全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所需物资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物资是指生产建设中所需用的材料与设备,其中材料类包括材料(不含煤炭)、配件、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小型设备、以及办公用品等;设备为列入年度专项资金的设备、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设备等。

第四条物资采购必须遵循:(一)应招必招的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诚实信用的原则;(四)性价比最高的原则;(五)依法、合规、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物资采购活动应在电子商务采购平台上组织实施。

对于抢险救灾等急需物资和具有特殊属性的物资可在线下采购(见附件1)。

第六条权属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物资采购工作隶属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

第八条物贸事业部职责:(一)研究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工作管理模式、体系及制度。

(二)对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的重要事项进行分析、决策。

(三)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统一储备、调剂调拨、储备定额管理规划。

第九条国贸集团职责:(一)负责协调、指导权属单位物资采购工作,监督、检查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建设和维护集团公司战略物资招商及管理体系。

(三)负责集团公司集约化物资采购的后评价。

(四)负责内部产品和内部供应商的管理。

(五)负责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物资信息化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维护工作。

第十条能源(化工、装备制造、有色金属)事业部负责组织建设和维护本专业板块内设备类物资战略招商及管理体系。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HNJL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制度 Q/HNJL-AS—33—2016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6-09—05修订2016—09—05实施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发布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1 总则1.1 为规范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活动,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制订本细则.1.2 本细则中的物资集中采购是指由吉林公司组织实施的二级生产物资集中采购活动.1.3 本细则适用于吉林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1.4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集中采购的范围、方式、需求计划与采购计划、集中采购结果确认及合同管理等.1.5 物资集中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 管理职责2。

1 吉林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的领导机构为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2。

1。

1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成员由经理部、规划部、财务部、安生部、基建部、监察部、审计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2.1.2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职责2。

1.2.1 审议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2。

1。

2.2 审议年度采购计划;2。

1.2.3 指导、监督公司采购工作;2。

1。

2.4 根据管理权限,审议或审定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采购结果;2。

1.2.5 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有关要求,将集中采购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和标的额度500万元以上的采购结果提交公司决策会议审议。

2。

2 吉林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组为公司生产招标委员会.2.2.1 采购工作组组成:主任由生产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分别由经理部、规划部、财务部、安生部、基建部、监察部、审计部及项目单位负责人担任。

采购工作组会议由安生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业务分管部门参加.2.2。

2 采购工作组职责2。

2.2。

1 负责组织和协调集中采购工作;2。

2。

2。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的管理范围、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计划、采购实施、采购审核、采购合同等全过程管理。

本规定所称物资是指用于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的除燃料外的设备、材料、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本规定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含这些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

本规定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咨询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系统采购工作实行两级集中、三级管理。

一级集中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一)审议有关采购管理基本制度;(二)研究确定采购工作重大事项;(三)审定一级集中采购计划;(四)审核一级集中采购结果;(五)审议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总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二)归口管理一级集中采购计划;(三)负责一级集中采购结果备案工作;(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会议;(五)办理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

第八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主要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物资类采购管理;(二)按部门职责审核一级集中采购计划;(三)组织实施物资类一级集中采购;(四)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五)负责集团公司采购专家管理;(六)负责集团公司设备监理管理;(七)负责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责;(八)负责对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物资类采购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公司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宗物资采购流程高效、有序、透明,根据《省招标投标条例》、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宗物资采购是指公司一次性采购重要设备、相关材料,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物资。

第三条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二章大宗物资采购原则及流程第四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原则是:公开透明,资金统筹,诚实信用,物美价廉。

第五条大宗物资采购金额在人民币10万至100万元,应采取邀请采购、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进行,且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流程执行:(一)报批程序对大宗物资采购商品报总经理办公会集体商议决策通过。

(二)询价流程在供货商家中选择质优价廉的企业,针对采购物资开展询价,原则上不低于三家供货商。

(三)合同谈判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参与,并根据询价结果依次与供货商进行合同谈判,就价格、数量、技术要求、时间及付款等方面达成一致。

(四)法律咨询本部门依照合同谈判的内容拟定合同初稿交由公司律师审核,根据律师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合同。

(五)合同流转把律师修改后的合同送公司各部门及领导处流转,根据流转意见修改合同。

(六)签订合同大宗物资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然后拟定合同,签订合同,执行合同。

第六条一次性采购的大宗物资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原则上必须进行招标,招投标工作办法详见《招投标管理细则》,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因市场情况或工作需要,拟不采用招标形式采购的,经总经理办公会集体商议决策通过后,按本办法第五条执行。

第七条大宗物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应遵循以下程序执行:(一)委托招标通过委托具有招标资质的机构进行大宗物资采购的公开招标。

(二)合同谈判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参与,并根据询价结果依次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就价格、数量、技术要求、时间及付款等方面达成一致。

公司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大宗物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节约成本,保证采购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采购大宗物资的活动。

第三条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采购程序第四条公司采购大宗物资由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采购部门应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并经公司领导层审核批准。

第六条采购部门应根据采购计划,制定采购方案,并将其公开发布。

第七条采购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质量要求等;(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四)采购评标办法;(五)采购合同履行要求;(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八条采购部门应根据采购方案,发布采购公告,向潜在供应商公开招标。

第九条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提交书面报价。

第十条采购部门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进行评审,采用评标办法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十一条采购部门应将中标结果公示,并与中标供应商确定采购合同。

第十二条采购合同应明确采购物资的交付时间、质量要求、付款方式等内容,并由采购部门和中标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采购部门应及时采购物资,并按约定时间按量交付中标供应商。

第十四条采购部门应对采购活动及时进行汇总与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公司高级管理层对公司大宗物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采购活动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应立即中止合作,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公司内部对采购活动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采购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采购活动的可追溯性和透明度。

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过期后需要重新评估并修订。

第二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高级管理层所有。

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物资采购管理体系,保质保量、高效经济地为公司生产建设提供所需物资,依据《总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总部一级采购物资授权集中采购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法人公司的物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公司基建工程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生产维修消耗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工具、信息化设备产品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括计划、采购、供应商、质量、价格、仓储、合同、结算、基础工作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公司物资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采办单位专指经公司授权承担公司集中采购任务的二级单位。

第七条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三)实现降本增效,维护公司利益;(四)实施全面管理,确保集约受控。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八条物资材料采购部是公司物资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与电子商务发展战略、管理规定和工作任务;(二)负责制定公司物资管理工作的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三)负责拟定公司各项物资管理指标,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四)负责转发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并动态发布公司统管二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五)负责采办单位集中采购方案和采购结果的审核与报批;(六)负责对二级单位物资计划、采购、供应商、质量、价格、仓储、合同、结算、基础工作等环节实施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和服务;(七)负责公司供应商及供应服务网络的管理;(八)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的业务实施和推广应用;(九)负责收集、协调、处理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第九条公司授权采办单位按业务分工承担一级采购物资(以下简称一级物资)、统管二级采购物资(以下简称统管二级物资)的集中采购和供应保障任务,接受物资材料采购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市场部采购行为并对采购过程进行控制,保证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杜绝费用浪费,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市场部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市场部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备及办公设备。

其中办公设备包括: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碎纸机、扫描仪、一体机、复合机、考勤机、电教设备、电脑及其配件、程控交换机、网关、集线器、移动存储设备、录音笔、相机、办公电话等办公相关设备。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场部分管副总负责审批合格供应商名单及采购询价结果。

第五条相关业务承办部门负责提供采购物品详细资料。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物品采购发起及出入库。

第七条市场部负责组织供应商的评价并实施物品的采购。

第八条各技术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的项目和外购产品的检验。

第三章供应商的控制第九条供应商档案的建立(一)市场部负责对日常商务合作中的供应商进行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方的生产能力、交货能力、产品信誉及质量体系状况。

(二)评定合格的供应商,市场部需建立供应商档案。

供货商档案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供货商资质文件及产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专利证书等)。

第十条供应商的审批(一)由市场部根据供方档案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单”,记录供货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对供应商进行警告,造成损失的需要供应商负责,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二)市场部负责组织对“合格供应商名单”每年评审一次,结果交由部门分管副总审批。

第四章采购行为的审批及实施第十一条采购物品资料的控制采购物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型号、规格、技术指标、技术要求、数量、单位等。

第十二条采购行为的审批(一)物品的申领由相关业务承办部门发起,需提前填写“资产申请表”,报部门经理、部门分管副总审批后,交付资产管理员。

如果仓库内有所申请物品,仓库管理员直接办理领用手续;如仓库没有,由资产管理员根据采购界限填写“采购申请表”,报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审批,进行委托购置后办理领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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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市场部采购行为并对采购过程进行控制,保证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杜绝费用浪费,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市场部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市场部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备及办公设备。

其中办公设备包括: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碎纸机、扫描仪、一体机、复合机、考勤机、电教设备、电脑及其配件、程控交换机、网关、集线器、移动存储设备、录音笔、相机、办公电话等办公相关设备。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市场部分管副总负责审批合格供应商名单及采购询价结果。

第五条相关业务承办部门负责提供采购物品详细资料。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物品采购发起及出入库。

第七条市场部负责组织供应商的评价并实施物品的采购。

第八条各技术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的项目和外购产品的检验。

第三章供应商的控制
第九条供应商档案的建立
(一)市场部负责对日常商务合作中的供应商进行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方的生产能力、交货能力、产品信誉及质量体系状况。

(二)评定合格的供应商,市场部需建立供应商档案。

供货商档案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供货商资质文件及产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专利证书等)。

第十条供应商的审批
(一)由市场部根据供方档案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单”,记录供货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对供应商进行警告,造成损失的需要供应商负责,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二)市场部负责组织对“合格供应商名单”每年评审一次,结果交由部门分管副总审批。

第四章采购行为的审批及实施
第十一条采购物品资料的控制
采购物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型号、规格、技术指标、技术要求、数量、单位等。

第十二条采购行为的审批
(一)物品的申领由相关业务承办部门发起,需提前填写“资产申请表”,报部门经理、部门分管副总审批后,交付资产管理员。

如果仓库内有所申请物品,仓库管理员直接办理领用手续;如仓库没有,由资产管理员根据采购界限填写“采购申请表”,报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审批,进行委托购置后办理领用手续。

(二)承办人需填写“采购申请表”,注明申购日期、申购单位、用途说明、品名、规格、数量等资料,由部门经理、部门分管领导批准。

(三)市场部接到经批准“采购申请表”后,则办理采购程序,依采购程序办理完成核签。

(四)资产收到后,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并填写“入库单”,在验收清单中应详细填写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并同时对资产进行编号。

及时更新台账,落实使用责任人。

第十三条采购的实施
(一)市场部在执行采购任务时,首先检查所采购物品资料是否齐全,当资料不齐全时,应通知业务承办部门申请人,补充必需的资料。

(二)市场部根据“采购申请单”,从合格供方处进行采购,采购分为两种情况,对于常规采购应选择三家以上供应商通过“采购询价单”进行传真或电子邮件的询价,对于专用设备厂商或其授权代理商进行商务谈判,采购人员应保存所有的记录文件。

(三)对于常规采购的三方询价结果,由市场部保留“采购询价单”,并根据询价结果提供纸质采购建议说明,连同拟定的采购协议,交由部门分管副总审批。

(四)部门分管副总审批通过以后,市场部开始组织签订采购协议,并跟进具体采购过程。

如果审批不通过,市场部根据审批意见,重新组织采购或询价。

第五章采购物品的验收及出入库
第十四条采购产品的验收
产品到货以后,由市场部和相关技术部门根据采购合同中规定验收的安排进行检验,常规验货内容可包括:
(一)设备名称、数量、型号、外观、包装等。

(二)随机文档、相关证书等。

(三)加电测试。

验收不合格按照规定流程执行。

验收合格后,由市场部通知资产管理部门实施物品的入库流程。

第十五条采购产品的入库及出库
(一)采购产品入库办理完毕以后,由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相关入库证明,并交给市场部一份,作为市场部本次采购行为完成的依据。

(二)资产管理部门根据业务承办部门的“资产申请表”进行物品的发放和出库手续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场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合格供应商名单
2.资产申请表
3.资产采购申请表
4.采购询价单
附件1:
合格供应商名单
附件2:资产申请表详见《资产管理办法》附件1
附件3:资产采购申请表详见《资产管理办法》附件2
附件4:
采购询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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