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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局物资管理,降低物资采购成本,规范物资采购行为,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引入并建立竞争机制,结合局《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与ISO9000质量体系程序文件FHEB-QP-0601-2000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采购”是指本企业(要紧为项目)对适合招标采购的物资,通过面向社会公开竞争性招标或者邀请招标采购。

本办法适用于局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局经营管理处负责监督、指导全局的物资招标采购工作,制定办法并组织落实。

向各单位提供产品标准及货源、价格信息,抽查各单位的评标结果。

第四条各公司(处)材料科根据本办法,负责本单位各项目物资招标采购过程的监督、指导与管理,在招标前提供货源信息与价格信息,审查各项目的评标结果。

如项目需要或者根据具体情况也可参加与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

局鼓励在本单位项目相对集中的区域,由公司(工程处)材料科负责对外集中招标采购。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买方,是指通过招标采购物资的项目经理部。

本办法所称投标人,是指根据招标文件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

第二章招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项目材料部门作为物资采购的招标机构,负责招标的业务工作,包含招标邀请函的发送,招标文件的制定、发放及解释,投标文件接收与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项目材料部门在发放标书前务必对计划采购的材料价格、货源信息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并可征询公司(处)材料科或者局经营管理处的意见,为招标做好细致的前期工作。

第八条项目经营部门应及时提供计划采购的材料需用量计划,填清材质要求或者技术标准。

第九条局委托凯通公司作为全局锚具、桥梁支座、伸缩缝、土工布、土工格栅等五种专用材料采购的招标机构,负责承办以上五种材料招标、评标、定标等具体业务工作。

凯通公司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应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局所属各单位对以上五种专用材料的采购,凡符合招标条件的均须凯通公司实行统一招标采购,以形成批量优势,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

项目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项目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项目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一、引言项目物资招标采购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满足项目需求,采用招标方式进行物资采购的管理办法。

本文旨在规范项目物资招标采购过程,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透明,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招标准备1.确定采购需求: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应明确项目物资需求,包括数量、规格、品牌等方面的要求,编制采购需求清单。

2.制定招标文件:根据采购需求清单,制定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说明、招标文件模板等内容。

3.发布招标公告:根据招标文件,制定招标公告并在指定的媒体或平台上发布,确保公告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招标流程1.报名和资格预审:招标人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接收供应商的报名申请,并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预审,确保符合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招标。

2.招标文件领取和答疑:合格的供应商可以领取招标文件,并在指定时间内提出疑问和问题,招标人对疑问和问题进行解答并发布答疑文件。

3.编制投标文件: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报价等内容,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4.开标评标:招标人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和评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定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5.中标确认: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6.未能中标的供应商可以要求查看评标结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

四、采购履约与验收1.供应商交付物资: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物资,并提供相应的采购文件。

2.项目方验收:项目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验收,确保物资的质量、数量和规格符合合同要求。

3.支付结算:项目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供应商的货款,并进行结算。

4.异议处理:如项目方对物资有异议,可以向供应商提出,并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五、监督与管理1.项目监督:项目负责人设立专门的监督小组,监督招标采购过程,确保招标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企业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企业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企业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1. 引言企业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企业在采购物资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采购过程更加规范化和高效化。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企业物资采购招标过程的各个环节和管理要点。

2. 招标准备2.1 制定采购计划企业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包括物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等。

采购计划应充分考虑企业的经济状况和运营需求,确保物资采购能够满足企业的生产和经营需要。

2.2 资格预审在正式招标之前,企业可以进行资格预审,筛选出满足一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招标。

资格预审的标准应明确并公开,以确保公平竞争的原则。

2.3 招标文件准备企业应编制完整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招标范围、预算金额等;•供应商资格要求:包括供应商注册资格要求、过往业绩要求等;•技术规格和质量要求:对采购物资的技术规格和质量要求进行详细描述;•投标报价要求:明确投标报价的方式和要求;•采购合同范本:包括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条件。

3. 招标公告和投标收集3.1 招标公告发布企业应通过合适的渠道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项目名称、招标范围、预算金额等;•招标截止日期和地点;•投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方式和截止时间。

3.2 投标文件收集和登记企业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接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并及时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应包括供应商名称、投标文件提交时间等。

4. 招标评审和中标公告4.1 技术评审企业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评审内容应包括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技术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

4.2 商务评审企业应对符合技术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评审内容应包括投标报价的合理性、供应商过往业绩等。

4.3 中标公告企业应在评审结束后,及时发布中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中标供应商的名称、中标金额等。

5. 中标合同签署和履行5.1 中标供应商评审企业应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供应商的实力、信誉等。

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1.1 目的为规范公司物资采购招投标行为,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采购产品质量,根据国家招投标相关规定及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和价格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实用的原则,使公司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范围1.2.1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组织机构、招投标范围及方式、发标、投标、开标、评标及定标的管理程序。

1.2.2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及各子分公司。

2.1 集中采购是指在品种上通用的、在数量和金额方面具有一定规模的物资,由公司采购部统一进行采购管理的方式。

2.2 自行采购是指除集中采购之外的、由公司及各企业采购部门进行自主采购管理的方式。

3.1 公司对一下常规物资采购原则上实行招标。

3.1.1 采购额为 50 万元以上的一次性采购物资。

3.1.2 一年内估计采购额再 100 万以上分批进行采购的某种物资。

3.1.3 公司管理需要,暂时指定的其它采购物资。

3.2 符合公司招标物资范围内物资的采购由相关部门组织招标。

3.2.1 属集中采购的物资,由总部安排组织执行,公司采购部门及各企业积极配合并参预。

3.2.2 属自行采购的物资,由公司各采购部门及各企业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方式组织招投标工作,具体招标方式的选择由公司招标委员会确定。

原则上公开招标优先于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可结合进行。

4.1 公司设立招标委员会,由公司价格管理办公室、采购部、财务部、技术部、质量部、风险管理部等组成,全面负责公司的招标组织和管理工作。

公司主管领导任招标委员会主任,招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采购部,负责主持日常招投标的管理工作。

4.2 公司各采购部门及企业设立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由行政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财务、质量、技术、价格、风险等管理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招标文件(具体要求见附件 1)的编制、申报和实施。

5.1 发标管理5.1.1 公司各采购部门及企业按照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对符合招标物资范围内的物资采购,须向公司招标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物资采购招标申请及编制的招标文件,由公司招标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提出审核意见并组织或者授权具体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进行发标。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四篇)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四篇)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资采购招标活动,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单位进行物资采购招标活动。

第三条物资采购招标活动应遵循的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经济、合理原则;(三)科学技术原则;(四)诚实守信原则;(五)依法采购原则。

第四条物资采购招标活动的组织机构为采购招标委员会。

第五条采购招标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二)制定、组织实施招标程序;(三)确定中标单位和中标价;(四)监督合同执行情况;(五)处理投诉和纠纷。

第六条采购招标委员会的成员由采购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任命,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等。

第七条物资采购招标活动中的相关术语:(一)采购单位:指需要购买物资的各级各类单位;(二)招标人:指采购单位;(三)供应商:指有意向参与招标活动并具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四)投标人:指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第八条采购招标活动应该制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范围和数量;(二)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三)投标文件要求;(四)投标保证金及退回办法;(五)招标时间;(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供应商携带相关资质和证件参加招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法人资格;(二)注册资本;(三)经验和能力;(四)信誉和业绩;(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十条采购招标活动应该公示中标结果,并签订采购合同。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十一条招标的主要程序:(一)发布招标公告;(二)领取招标文件;(三)投标准备;(四)递交投标文件;(五)评标;(六)确定中标单位;(七)公示中标结果;(八)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二条发布招标公告:(一)招标公告应当明确招标项目的名称、招标范围和采购数量;(二)招标公告应当至少在主流媒体上连续发布3天;(三)招标公告应当明确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3篇)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3篇)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的物资招标采购行为,加强对物资供应商的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物资招标采购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物资招标采购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并确保所采购物资质量与数量的合理,并且具备合规的供应商资质和合同履约能力。

第二章招标采购管理机构第四条本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招标采购管理机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本企业的招标采购工作。

第五条招标采购管理机构应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签订合同并开展后续的履约管理工作。

第六条招标采购管理机构应依法独立行使权力,不受其他部门的干预和制约。

第三章招标采购的程序第七条招标采购应按照合理、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分为以下步骤:(一)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书、评标标准等内容。

(二)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在合适的媒体上刊登,明确招标物资的名称、数量、质量、交货日期、投标截止日期等具体要求。

(三)接受投标:受标的供应商可以购买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提交投标书。

(四)评标:由专门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签订合同:招标采购的中标供应商与本企业签订正式的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物资的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日期等具体内容。

(六)履约管理:合同签订后,由招标采购管理机构负责跟进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并及时处理履约过程中的纠纷和问题。

第四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八条招标文件应详细说明招标物资的名称、数量、质量、技术要求、验收标准和投标要求等内容。

第九条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评标标准和评标方式,以确保评标的公正和公平。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招标文件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并明确缴纳方式和退还原则。

第五章供应商资格审查第十一条招标采购管理机构应对所有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税务注册证明、生产许可证明等相关证书和资料。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范文(3篇)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范文(3篇)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资招标采购管理,促进公平竞争,提高采购效率,保障采购质量,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物资的招标采购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明确招标采购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招标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发布招标公告,提供招标文件,并接受供应商的提问和投诉。

第五条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挪用、滥用招标采购资金。

第六条招标采购活动应当注重实际效益,合理确定招标采购规模与节约用途,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确保评标结果客观、公正,符合实际情况。

第八条采购人员参与招标采购活动时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不当利益。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通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

第十条招标公告应当明确招标范围、采购需求、招标条件和要求、招标报名时间等信息。

第十一条招标通知应当具体说明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文件费用、文件递交地点和时间等信息。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人基本情况、招标范围、采购需求、技术要求、合同约定、评标标准等内容。

第十三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人基本情况、投标报价、技术方案、资质证明等内容。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查和审核,确保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及时提供给感兴趣的供应商,并对其进行详细解读和说明。

第三章招标的组织与实施第十六条招标采购工作应当由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确保透明、公正、公开。

第十七条招标采购工作应当经过前期准备、招标公告、文件发布、投标评审、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十八条招标公告应当在法定媒体和本单位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发布,确保达到广泛公开的效果。

第十九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给招标人。

物资采购部招标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部招标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部招标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物资采购部的招标管理流程,确保公平、透明、高效的招标过程,以提高物资采购的质量和效率。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物资采购部门的所有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材料采购等。

3. 定义•招标:指物资采购部门公开发出采购需求并征集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过程。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投标函等相关文件。

•投标: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指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公开拆封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过程。

•中标:指招标活动结束后,由招标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中标供应商。

4. 招标流程4.1 招标准备阶段4.1.1 确定采购需求:物资采购部根据业务需求确定具体的采购需求,并编制采购计划。

4.1.2 制定招标文件:物资采购部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等。

4.1.3 内部审批:招标文件经过内部审批后,方可发布。

4.2 招标公告发布阶段4.2.1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在物资采购部指定的媒体上,并在物资采购部网站上发布。

4.2.2 招标文件发放:供应商可以通过物资采购部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或者直接向物资采购部索取纸质招标文件。

4.3 投标文件递交阶段4.3.1 投标准备: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4.3.2 投标递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到物资采购部指定的地点。

4.4 开标评标阶段4.4.1 开标准备:物资采购部组织开标评标工作前,需对投标文件进行登记、编号、存档等 4.4.2 开标过程:招标评审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拆封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

4.4.3 中标确定:招标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将结果向所有投标供应商公示。

4.5 中标结果公示阶段4.5.1 公示:中标结果在物资采购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5.2 签订合同: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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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招(邀)标管理办法
一、总则
㈠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㈡招投标活动不受单位、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参加招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投标活动。

㈢招投(邀)标的范围:四川***有限公司从市场购买原燃材料、设备、零配件、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及其它物资超过以下限额的应进行招投(邀)标采购。

1、一次性采购额15万元以上或全年累计采购额60万元以上的同种物资采购项目。

2、特殊或紧急情况下,经公司招(邀)标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同意的物资,可以不纳入招投(邀)标采购范围。

二、组织管理
㈠公司每年年初发布招(邀)标委员会人员名单,招(邀)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领导公司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

2、负责公司更新技改、新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3、负责制定招投标管理办法,并负责招投标程序组织实施,纳入公司统一招投(邀)标范围的招标工作。

4、负责确定公司统一招标方式、标的物的确定,参与评标、议标过程。

5、负责提出招标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

㈡评标小组:由招(邀)标委员会确定,挂靠企管处,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公司招标项目的开标和评标,并对中标结果负责。

2、负责对招标后,在签订合同内容有变更时进行会签。

㈢招标承办单位:物资采购实施招标时,由物资供应处作招标承办单位;大修技改、工程实施招标时,由工程项目处作招标承办单位;其它物资实施招标时,由相关单位作招标承办单位。

三、招标
㈠招标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㈡招标文件的格式由招(邀)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一制定和修订,招(邀)标文件应载明下列内容:
1、投标人须知;
2、投标书格式;
3、合同条款(包括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
4、技术规格和图纸;
5、报价及货物量清单;
6、交货时间;
7、必要的附件,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制作费(或资料费);
8、开标的时间、地点;
9、具体的评标办法;
10、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㈢招标承办单位根据公司合格供应商目录和市场调研结果,编制《招标文件》,同时在提供标的时说明标的制作的依据,报招(邀)标委员会审定。

㈣招标承办单位根据已审定的招标文件制定《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函)》,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范围内发布。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函)》应载明以下内容:
1、招标种类;
2、招标项目名称、编号、数量及招标项目情况介绍;
3、投标人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招标起始日期、投标截止日期;
5、招标人及标书接收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办法。

㈤招标文件应当确定投标人制定标书所需要的时间,投标人得到投标文件后,制定标书最短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㈥招标承办单位负责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招标承办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标前会议,邀请所有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

标前会议解答的问题应当如实记录,如有必要,应当作为招标文件补充。

㈦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将密封加盖骑缝章的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承办单位,并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㈧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如有补充意见,可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并相应延长投
标时间。

四、评标
㈠物资招(邀)标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确定评标小组成员,评标小组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1、物资供应处承办的招标活动,由招(邀)标委员会的部分人员组成评标小组。

2、其它部门承办的招标活动,由招(邀)标委员会确定人员组成评标小组。

㈡招标承办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

开标由评标小组组长主持,招标承办单位应做好开标情况的书面记录,并由记录人和参加人签名。

㈢开标审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按规定的格式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文件遗失,损坏的;
3、标函未加密封的、填写字迹不清晰,内容表达不明确的;
4、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和授权人代表印鉴的;
5、其它和招标文件不符合的情形。

㈣评标小组可以选用价格评标法、综合评标法,评出中标人,评标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价格评标法: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投标价最低的为中标人。

2、综合评标法: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中,选择综合条件最佳的为中标人。

㈤招标承办单位工作人员列席评标会议,对评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详细记载评标情况。

评标记录由评标小组成员、记录人签字。

㈥招标承办单位根据评标小组的《授权决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签订书面合同。

㈦承办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时,要严格按招标文件中的约定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变更。

所有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复印一份交招(邀)标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在合同执行中,确因特殊原因合同内容需发生变化时,由承办单位将变更原因、内容书面报招(邀)标委员会办公室和审保处。

㈧招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承办单位应将招标结果及时通知中标人和落标人。

㈨若投标人中标后拒签合同,招标承办单位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再次投标须重新缴纳保证金。

五、结算
㈠招标采购的资金结算应当纳入公司资金总体安排。

㈡中标人此前未取得公司客户资格,不属往来结算系
统用户的,由招标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㈢招标承办单位在该项物资招标采购完成后,应报送《招标结算书》到招(邀)标委员会办公室、公司财务处。

㈣应当招标采购而未经同意未进行招标采购的业务,一律不得办理结算。

㈤本公司范围内,涉及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给予罚款、降职、撤职等处分;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送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㈥对投标单位的恶意串通行为,一经查实,在合同签订前,中标无效,在已签订合同情况下,待执行完合同后,取消该供应商今后的供应资格,若此合同损害公司利益,通过正确途径终止该合同实施。

㈦审保处不定期对物资招标采购情况进行抽查,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报招(邀)标委员会处理。

六、本办法由企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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