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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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局物资管理,降低物资采购成本,规范物资采购行为,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引入并建立竞争机制,结合局《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与ISO9000质量体系程序文件FHEB-QP-0601-2000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采购”是指本企业(要紧为项目)对适合招标采购的物资,通过面向社会公开竞争性招标或者邀请招标采购。

本办法适用于局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局经营管理处负责监督、指导全局的物资招标采购工作,制定办法并组织落实。

向各单位提供产品标准及货源、价格信息,抽查各单位的评标结果。

第四条各公司(处)材料科根据本办法,负责本单位各项目物资招标采购过程的监督、指导与管理,在招标前提供货源信息与价格信息,审查各项目的评标结果。

如项目需要或者根据具体情况也可参加与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

局鼓励在本单位项目相对集中的区域,由公司(工程处)材料科负责对外集中招标采购。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买方,是指通过招标采购物资的项目经理部。

本办法所称投标人,是指根据招标文件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

第二章招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项目材料部门作为物资采购的招标机构,负责招标的业务工作,包含招标邀请函的发送,招标文件的制定、发放及解释,投标文件接收与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项目材料部门在发放标书前务必对计划采购的材料价格、货源信息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并可征询公司(处)材料科或者局经营管理处的意见,为招标做好细致的前期工作。

第八条项目经营部门应及时提供计划采购的材料需用量计划,填清材质要求或者技术标准。

第九条局委托凯通公司作为全局锚具、桥梁支座、伸缩缝、土工布、土工格栅等五种专用材料采购的招标机构,负责承办以上五种材料招标、评标、定标等具体业务工作。

凯通公司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应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局所属各单位对以上五种专用材料的采购,凡符合招标条件的均须凯通公司实行统一招标采购,以形成批量优势,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

工程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暂行办法工程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暂行办法随着工程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完善,工程物资采购、供应管理也愈加重要。

为规范工程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减少成本、提升效率,国家制定了《工程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将从以下四个方面阐述该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采购流程《工程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采购需经过招标、竞买、协议供货等方式进行,同时采购单位需在采购前明确采购目录、采购需求和供货标准等要求。

除此之外,采购单位还需要根据实际需求研究确定采购方案,编制采购合同,监督供货质量等等。

整个采购流程相对繁琐,但目的在于确保采购的物资能够满足用户的需求,并且不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资格审核在确保采购目录和供货标准的基础上,采购单位还需要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是对登记供应商的全部资料和情况进行审核,从中筛选出合格的供应商。

采购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物资要求,结合价格、质量、供应能力等方面指标,综合判定供应商的资格,然后对资格合格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而对于资格不合格的供应商,采购单位需要有明确的处理条例。

或与其解除合同,或停止与其合作等,以维护采购单位和用户的权益。

三、合同管理采购合同是购买双方进行商品买卖约定的法律依据,也是采购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合同内容应确保所有物资的质量、性能、数量、标价等各方面的要求,在明确责任、价格、服务等方面也应做出规定。

合同签订后,采购方和供应方应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减少和避免违约合同的发生。

同时,采购方应及时对合同履行的质量、数量、价格等各方面进行监督,发现和处理合同违约行为。

四、供应管理供应管理是指管理采购物资供应商在供应物资过程中的各种活动,其中主要包括“供货准备、批量生产和供货、库存管理、物流配送、物资维护和服务支持”等活动。

供应管理的目的是强化供应商的管理、落实供应商的责任,提高供应商的供品质量,进而提高采购质量和支持物资的正常使用。

总之,《工程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工程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暂行办法工程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物资采购和供应管理行为,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依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采购机构第二条工程物资采购的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采购部门或委托采购机构进行管理,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采购方式第三条工程物资采购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进行,具体采购方式根据采购品目的特点和采购规模确定。

第四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四条工程物资的招标文件应当明确采购内容、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办法、合同履行要求等内容。

第五章投标与开标第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开标应当公开、公正、透明。

第六章评标与中标第六条评标标准应当根据采购内容和采购目的制定,评标结果应当公示并及时告知投标人。

第七章合同签订与履行第七条中标人应当与采购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

第八章供应管理第八条供应管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供应方应当按时、按量供应合格的工程物资。

第九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九条采购机构应当对供应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暂停或终止合同等措施。

第十章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详见附件部分。

法律名词及注释:1:招标文件:招标人制定的包含采购内容、要求和流程的文件。

2:投标人:有意向参与工程物资采购的各方。

3:评标: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中标人的过程。

4:中标人:评标结果最为优秀的投标人。

5:合同签订与履行:中标人与采购机构之间签订并履行的合同。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物资管理,切实降低采购成本,稳步推进“法人管项目”,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应以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以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为目的,对大宗物资实行集中采购,形成规模效益,确保项目得到质优价廉的物资与优良的售后服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公司物资集采管理机构设置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

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任组长,公司分管物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物资部部长为副组长,成员为:公司集采中心主任、工程部部长、安质环保部部长、经管部部长、法律事务部部长。

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监督。

公司物资部设立物资集采中心,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的总体策划、过程管理、监督检查等。

第四条公司物资集采中心管理职责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

2、负责各种招标文件范本的拟订,并指导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3、负责选定部分供应商作为公司大客户合作伙伴,并鼓励支持其参与项目物资投标,以达到降低物资采购价格的目的。

4、负责组建物资招标评标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物资招标、议标、评标工作。

5、负责对项目的物资招标采购进行监督管控,并参与或监督项目物资议标工作。

6、负责对集中采购审批工作流的监控与指导。

第五条项目物资部职责1、负责根据项目总设计量在使用前30天编制物资总需求计划,并通过股份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走审批流程;2、负责编制物资采购招标文件,并做好招标服务保障事宜。

3、负责对招标前期对市场与供应商的调查工作。

4、负责组织不具备招标条件物资的议标工作,并接受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的监督与指导。

5、负责物资的计划、催料、验收、结算、储运、保管、限额发料、核算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物资集中采购的权限和范围第六条物资采购权限的划分按照采购权限,物资可分为:甲供物资、集采物资(含甲控物资)、项目部供应调剂物资、工程队自购物资。

1、严格执行《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禁止越权采购,违规采购。

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是企业为规范招投标流程、确保采购品质与效果而制定的管理规范。

下面是一份的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前言】为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制度,规范采购流程,保障采购品质,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的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活动。

涉及到所有采购活动的采购组织人员应针对本办法开展招投标工作。

【二、采购招投标的条件】1. 采购规划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购品种、数量和价格等信息,制定采购计划(草案)。

2. 采购组织部门依据采购计划制定采购招标计划,明确采购招标时间和采购决策流程。

3. 本企业采购项目材料和技术要求应明确,依据采购所需的数量、质量、交货期、保修期、技术指标、环保要求等具体标准制定招标文件。

4. 本企业应制定明确的采购招标公告发布渠道和时间,向相关供应商提供足够的竞争信息,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招标活动。

【三、采购招投标的过程】1. 采购招标公告发布本企业采购招标公告应在本企业官方网站、国家采购网、本地主要新闻媒体等多个渠道同时发布,并明确招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便供应商能及时了解信息和参加招标。

2. 投标和标书评审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采购投标文件,采购组织人员按规定审查、评定及筛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并进行开标、评标、中标等工作。

3. 合同签订及履行本企业采购工程物资,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合同中物资名称、型号、数量、交货期限、价格、结算方式、售后服务等具体信息。

合同生效后,采购组织人员要严格监督物资配送、验收、结算等环节,确保物资降低风险,达到采购要求。

【四、违规惩处】1. 违背招投标守则招投标中如果发现有行业内人员涉嫌与供应商相互勾联、非法变更招标文件、向竞争者泄露招标信息、贿赂招标评审委员或其他类似违规事宜等行为,应坚决查处。

2. 竞争者贿赂舞弊本企业禁止竞争者利用干预机会,协商交易、制订保健措施等非依法行动,对于个人或公司说唱贿赂等不正当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竞争者资格。

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活动,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国有企事业单位、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其他需要进行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应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进行评价。

第四条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的程序包括需求确认、招标文件编制、公告发布、投标者资格审查、标书评审、中标确定、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二章需求确认第五条采购单位应制定明确的工程物资采购计划,明确采购规模、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等。

采购计划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采购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比选等。

第七条采购单位应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

招标文件应包含项目背景、采购内容、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办法、合同条款等。

第三章招标公告及投标者资格审查第八条采购单位应将招标公告发布在政府指定媒体或者采购平台上,确保泛博潜在投标者能够获得招标信息。

第九条投标者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经验证明、财务状况等,以证明其具备参预投标资格。

第十条采购单位应对投标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投标者的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对符合要求的投标者,采购单位应及时通知其进入下一轮评标环节。

第四章标书评审及中标确定第十一条采购单位应组织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评审内容包括技术方案、价格等。

第十二条评标专家应按照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形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十三条采购单位应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进行商务谈判,最终确定中标人。

第五章合同签订及履行第十四条采购单位应与中标人签订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支付方式等。

【采购制度】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WORD6页)

【采购制度】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WORD6页)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资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杜绝物资采购中的舞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及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物资招标采购的范围:1、正式招标范围:除业主提供产品外,工程项目和企业生活物资需用总量或金额超过一定数量的大宗材料。

即钢材200吨及以上、木材100立方米及以上、水泥1000吨及以上、有集中供应条件的砂石料1000立方米以上、其它材料单项品种采购价值达到或超过5万元、生活及其他各类物资采购价值达到或超过5万元、单项周转材料月租金超过3万元及以上。

低于上述标准有条件的也应招标采购。

2、询价意向招标采购范围:除正式招标范围以外的小批量采购及低值易耗品等C类物资。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招标的组织:集团公司直管工程项目原则上由集团公司直属项目部组织实施;子、分公司直管的工程项目原则上由其直属项目部组织实施;子公司所属公司管的工程项目一般由所属公司直接组织实施。

集团公司直管工程项目投资超过两亿元的大宗物资招标采购,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应派人参加,子、分公司管的工程项目投资超过五千万元的大宗物资招标采购,子、分公司业务部门应派人参加。

第四条询价意向招标的组织:一般由基层项目部组织,即:集团公司直管工程项目由集团公司直属项目部组织实施,子、分公司直管的工程项目由其派出的项目部组织实施。

子公司所属公司管的工程项目由所属公司组织实施。

第五条物资招标、询价意向招标要组成由项目主要领导负责,物资、财务、技术、计划、及上级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招标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具体工作由项目物资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集团公司直属项目部及子、分公司所属公司、项目部实施招标时,应将招标计划、方案、招投标文件分别对口上报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和子、分公司物资主管部门事先审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将评审结果报审后履行签订合同手续,事后将招标全套资料上报审批单位一份备案。

公司采购和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采购和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采购和招投标行为,加强公司采购和招投标管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节约成本,保证工程和采购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总公司采购和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的采购和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条公司负责制定采购和招投标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对各项采购和招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开展相关活动.第四条公司成立采购和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主管企业管理的副总任副组长,公司企业管理部、生产技术部、资产财务部、安全环保部、设备能源部、物资供应部、监察审计部等单位领导任小组成员,公司企业管理部为采购和招投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公司工程建设、设施养护,设备、材料、、劳保用品、办公用品采购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第五条公司按照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实施采购与各项工程建设,防止采购、工程建设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第六条公司生产经营购买设备、配(备)件、办公用品和其他物资,以及建设规模较小的建设项目,没有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可以自行采购和委托建设,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比选的方式进行采购。

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采购和建设项目,依法招标.第七条公司的建设工程项目、设施养护项目、技改项目、大宗物品、贵重设备采购以及委托加工等项目,达到下列规定标准的, 必须招标:(一)勘查、设计、监理、检测、咨询、保险、设备(车辆)维修保养等业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二)建设工程、设施养护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 万元以上的;(三)机电设备采购合同估算价格在20 万元以上的;(四)材料、生产设备、配(备)件采购及办公、劳保设备和用品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 万元以上的;(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采购和建设项目.第八条达到第七条规定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不进行招标;(一)建设与养护工程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的;(二)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内的;(三)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工程,承包人没有发生变更的;(四)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追加投资低于原投资总额的10%)或者主体工程(追加投资低于原投资总额的20%),承包人没有发生变更的;(五)经招标确定的小型建设项目,质量、服务、信誉好的合作企业可以续签同一标(合同主体变化不大)的承包合同,但续签合同年度不得超过两年,两年后应诚信组织招标;(六)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采购项目;(七)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购项目;(八)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公司紧急需要的采购、建设项目;(九)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采购项目;(十)有特定技术要求且供应商相对单一的采购项目;(十一)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项目;(十二)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从原供应商处添购,并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采购项目;(十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存在上述情形的达到必须招标标准而没有招标的采购、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以下程序:1、相关经办人会同采购与招标管理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允许;2、采购与招标管理委员会进行集体决策,形成推荐决策意见;3 、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报请审核的材料要规范详实,具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承包人或者供应商基本情况和承担同类项目的业绩,不招标的具体原因,集体决策的有关会议记要、决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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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AA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为了加强公司设备物资管理,进一步规范设备物资采购行为,优化采购渠道,降低采购成本,防止采购业务的暗箱操作,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了《AA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该文件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AA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五日AA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设备物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防止采购业务的暗箱操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AA集团公司所辖范围内进行设备物资(不含股份公司、集团公司集中招标采购物资)招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公告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投标邀请书应当同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列入合格供方名单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

第四条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主要材料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100万元(含)人民币内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二)重要设备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50万元(含)人民币内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三)低于以上标准,行业、业主、上级要求必须招标采购的,按行业、业主、上级要求进行招标;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主要材料或重要设备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低于以上标准,项目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部选用招标采购方式时参照本办法执行,选择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需经上级批准。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划整为零进行招标。

第六条必须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活动不受地域或部门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公司设备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是公司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的领导组织。

公司设备物资部是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制定公司设备物资招标采购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负责编制统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三)负责设备物资集采计划、招标项目申请、招标方案、招标文件、确定中标人的审批以及合同文本的评审工作;(四)负责指导项目部的采购招标工作;(五)负责组织、协助或参与采购招标的评审、监督和检查。

(六)负责组建并管理公司设备物资招标评标专家库。

第八条公司各项目部的设备物资部门在上级机关业务部门的领导下组织本项目部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工作。

加强与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能组织各参建单位集中招标采购的不允许各单位分散采购。

第九条每次实行设备物资采购招标都要成立以下专门组织,协同开展工作。

(一)招标领导小组:由招标单位领导、业务分管领导、相关业务部门领导、招标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研究解决招标中的重大问题,如敲定招标方式、招标方案,审定合同单价,确定中标单位等。

(二)业务工作小组:由分管业务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组成,主要负责起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技术标准规范,查验企业资质等。

(三)评标工作组:由开标前选取的评委组成,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公司相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评标办法,开展评标工作。

评标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不超过3名。

(四)监督组织:公司本级监标由机关党委或审计选派人员负责,项目部本级监标由项目部等经济实体单位的党(工)委书记或纪工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分管党群工作副经理负责。

主要负责制定招标纪律,检查招标文件,审查评标人员是否需要回避,招标过程是否违法违纪,监督招标纪律的执行情况等。

第十条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依规应公开招标的自购设备物资的招标资料,需报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批,项目部按批复的招标方式组织招标,必要时公司设备物资部参与开标评标过程。

(二)未达到招标条件的自购设备物资的采购方式,按项目部本级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批准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单一来源采购除外,需报上级审批)。

(三)属于集团公司集采的物资,项目部在取得集团公司集采中心授权后可按批复意见自行组织招标采购,招标资料报集团公司集采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业主有要求的,按业主要求实施招标采购,项目部上报审批资料时,需将业主要求的证明资料附后。

第三章设备物资招标第十二条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前必须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

主要包括:拟购设备物资的必要性论证、内部调剂或租赁使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租用与购置的经济性对比;拟购设备物资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先进、市场供求状况及基本的价格水平、合格供方的基本情况、质量及用户使用评价情况等。

第十三条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但必须根据招标权限逐级审批。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三)业主指定供应商范围的;第十四条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有下列特殊情况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必须根据招标权限逐级审批。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的项目;(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三)公司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工程施工或者功能配套;(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十五条设备物资自行招标采购的主要程序(一)编制设备、物资采购计划,通过中国铁建设备、物资采购网逐级上报,按审批意见组织采购。

(二)对市场进行调查和考查,确定《合格供方名单》。

(三)确定招标方式,根据权限逐级审批《招标项目申请表》。

(四)制定招标方案,根据权限逐级审批《招标方案审批表》。

(五)编制招标文件,根据权限逐级审批《招标文件审批表》及附件。

(六)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七)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八)标前会及招标文件答疑,收取投标保证金。

(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做好记录。

(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组织开标会议,按招标文件要求检查投标人资料,公开开标、唱标,并做好开标记录,必要时进行录音、录像。

(十一)组建评标委员会,推选评委组长,由评委组长主持评委会工作。

(十二)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公示招标候选人名单(公开招标)。

(十三)确定中标人,根据权限逐级审批,取得招标结果批复。

(十四)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公开招标要对中标结果公示)。

(十五)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定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

(十六)将招标相关资料存档,经公司审批的还需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报公司设备物资部备案。

(十七)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

第十六条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必须根据计划采购的设备物资特点、工程进度质量要求、资金状况、所处环境等综合考虑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设备物资的技术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必须按程序进行,必要时可请公正机关对招标过程进行公证。

第十七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在开标后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予以载明。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采用公司根据国家颁布的《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和《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编制的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评标办法(四)合同条款及格式(五)供货要求(六)投标文件格式第十九条采用公开招标时,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二)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四)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五)招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六)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如果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投标邀请书可参照以上内容编写。

第二十条实行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制度,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以及缴纳金额或比例。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需通过银行转账或电汇等方式直接汇入公司账号,不收取现金、个人存折汇款。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履约保证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

第四章开标与评标第二十二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三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其他主要内容(唱标),做好开标过程记录,存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成员人数为5 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数量不低于总数2/3,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准进入评标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评定中标主要有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方法。

标准化程度较低,技术通用性和可比性较差的项目可采用综合评估法,标准化程度较高,具有通用性标准件的项目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在招标文件中一定要对投标书的内容做出严格细致的要求,突出可行性和可靠性,不留漏洞,防止低价中标者进行索赔和设法追加费用;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在招标书的评标标准中一定要合理地分配分数比例,突出关键项目内容的分数,以保证中标人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预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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