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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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AA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公司设备物资管理,进一步规范设备物资采购行为,优化采购渠道,降低采购成本,防止采购业务的暗箱操作,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了《AA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该文件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AA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五日

AA集团公司

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设备物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防止采购业务的暗箱操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AA集团公司所辖范围内进行设备物资(不含股份公司、集团公司集中招标采购物资)招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招标公告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投标邀请书应当同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列入合格供方名单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

第四条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主要材料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100万元(含)人民币内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二)重要设备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50万元(含)人民币内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三)低于以上标准,行业、业主、上级要求必须招标采购的,

按行业、业主、上级要求进行招标;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主要材料或重要设备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低于以上标准,项目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部选用招标采购方式时参照本办法执行,选择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需经上级批准。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划整为零进行招标。

第六条必须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活动不受地域或部门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公司设备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是公司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的领导组织。公司设备物资部是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制定公司设备物资招标采购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编制统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三)负责设备物资集采计划、招标项目申请、招标方案、招标文件、确定中标人的审批以及合同文本的评审工作;

(四)负责指导项目部的采购招标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助或参与采购招标的评审、监督和检查。

(六)负责组建并管理公司设备物资招标评标专家库。

第八条公司各项目部的设备物资部门在上级机关业务部门的领导下组织本项目部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加强与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能组织各参建单位集中招标采购的不允许各单位分散采购。

第九条每次实行设备物资采购招标都要成立以下专门组织,协同开展工作。

(一)招标领导小组:由招标单位领导、业务分管领导、相关业务部门领导、招标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研究解决招标中的重大问题,如敲定招标方式、招标方案,审定合同单价,确定中标单位等。

(二)业务工作小组:由分管业务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组成,主要负责起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技术标准规范,查验企业资质等。

(三)评标工作组:由开标前选取的评委组成,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公司相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评标办法,开展评标工作。评标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不超过3名。

(四)监督组织:公司本级监标由机关党委或审计选派人员负责,项目部本级监标由项目部等经济实体单位的党(工)委书记或纪工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分管党群工作副经理负责。主要负责制定招标纪律,检查招标文件,审查评标人员是否需要回避,招标过程是否违法违纪,监督招标纪律的执行情况等。

第十条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依规应公开招标的自购设备物资的招标资料,需报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批,项目部按批复的招标方式组织招标,必要时公

司设备物资部参与开标评标过程。

(二)未达到招标条件的自购设备物资的采购方式,按项目部本级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批准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单一来源采购除外,需报上级审批)。

(三)属于集团公司集采的物资,项目部在取得集团公司集采中心授权后可按批复意见自行组织招标采购,招标资料报集团公司集采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业主有要求的,按业主要求实施招标采购,项目部上报审批资料时,需将业主要求的证明资料附后。

第三章设备物资招标

第十二条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前必须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主要包括:拟购设备物资的必要性论证、内部调剂或租赁使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租用与购置的经济性对比;拟购设备物资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先进、市场供求状况及基本的价格水平、合格供方的基本情况、质量及用户使用评价情况等。

第十三条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但必须根据招标权限逐级审批。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三)业主指定供应商范围的;

第十四条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有下列特殊情况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必须根据招标权限逐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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